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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60

P98

備案號:56284-2017

ICS93.160DB44

P98

備案號:56284-2017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DB44/T2041—2017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T2041—2017

渡槽安全鑒定規程

Codeforsafetyappraisalofaqueduct

2017-08-28發布2017-11-28實施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2017-08-28發布2017-11-28實施I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44/T2041—2017

渡槽安全鑒定規程

1總則

1.0.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廣東省已建渡槽安全鑒定的程序、內容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已建1級~3級渡槽的安全鑒定,4級、5級渡槽的安全鑒定可參照執行。

1.0.2本標準引用下列標準

GB14097中小功率柴油機噪聲限值

GB18306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

GB19517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50003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5014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50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8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GB50487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T50315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

GB/T14173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SL27水閘施工規范

SL36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SL41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SL55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SL7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SL101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SL105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SL191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SL203水工混凝土抗震設計規范

SL25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SL344水利水電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SL352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

SL379水工擋土墻設計規范

SL381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SL482灌溉與排水渠系建筑物設計規范

SL430調水工程設計導則

SL510灌排泵站機電設備報廢標準

SL51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設計技術規范

DL/T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DL/T525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檢測和評估技術規程

JGJ/T23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JGJ/T152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

2術語

2.0.1渡槽aque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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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跨越水道、洼地及道路時修建的橋式交叉輸水建筑物。有梁式、拱式、桁架式、拱梁組合

式及斜拉式渡槽等。

2.0.2梁式渡槽beam-typeaqueduct

輸水槽身兼作承重梁或以梁為主要承重結構的渡槽。

2.0.3拱式渡槽arch-typeaqueduct

以拱圈為主要承重結構的渡槽。

2.0.4桁架式渡槽truss-typeaqueduct

以桁架為主要承重結構的渡槽。

2.0.5拱梁組合式渡槽arch-beamcompositeaqueduct

以槽身作為桁架拱的上弦桿和豎桿(排架)、下弦桿(拱)組成的整體為主要承重結構的渡槽。

2.0.6斜拉式渡槽cable-stayedaqueduct

以斜拉索、塔架、塔墩及槽臺等為主要承重結構的渡槽。

3工作程序及內容

3.0.1渡槽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

1首次安全鑒定應在建成運行后10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10~15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鑒定。

2運行中遭遇強烈地震、臺風或工程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

常現象,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

3.0.2渡槽安全鑒定工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現狀調查分析。

2現場安全檢測。

3工程復核分析評價。

4安全類別評定。

3.0.3具有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應負責本區域渡槽安全鑒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1受理并審批渡槽管理單位的安全鑒定申請報告。

2監督檢查和指導渡槽管理單位開展渡槽安全鑒定各項工作。

3召開渡槽安全鑒定會議,成立渡槽安全鑒定專家組。

4批準《渡槽安全鑒定報告書》。

3.0.4渡槽管理單位應負責安全鑒定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向具有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渡槽安全鑒定申請報告。

2為安全鑒定提供必要的資料。

3組織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協助工程復核分析評價單位編制《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

4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分析評價工作,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5配合渡槽安全鑒定專家組的工作。

6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安全鑒定材料。

7進行安全鑒定資料歸檔,并長期保管。

3.0.5現場安全檢測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完成,特種設備和設施的檢測應按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復核分析評價工作應根據渡槽級別,委托具有相

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或設計單位完成。

3.0.6現場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負責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工作,編制《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

3.0.7工程復核分析評價單位負責渡槽工程現狀調查和復核計算分析工作,編制《渡槽現狀調查分

析報告》和《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

3.0.8渡槽安全鑒定專家組人數及專業應根據渡槽規模和鑒定內容確定,宜由規劃、地質、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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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結構及機電等方面的專家7~9人(單數)組成,其中高級職稱人數不應少于四分之三。渡槽安

全鑒定專家組應承擔下列工作:

1主持渡槽安全鑒定會議。

2審查《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和《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完成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

3.0.5~3.0.6條的規定。

3審查《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和《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

4審查渡槽安全分析評價結論,評定渡槽安全類別。

5討論并形成《渡槽安全鑒定報告書》。

4現狀調查分析

4.1一般規定

4.1.1渡槽現狀調查分析應包括:基礎資料收集、運行管理調查、現場檢查、現狀分析和管理評價。

4.1.2收集的基礎資料應全面、真實、完整,滿足渡槽安全鑒定的要求。

4.1.3運行管理調查應查清楚渡槽的管理機構、管理范圍、人員配置、經費安排、管理制度建設、

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情況。

4.1.4現場檢查應全面,重點檢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關鍵部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缺陷或不足,

應初步分析其成因及對工程安全運用的影響。

4.1.5現狀調查分析完成后應編制《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報告應按附錄A的要求編制。渡槽

現狀調查分析報告應包括渡槽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資料的整理結果,明確現

場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安全問題、隱患和疑點,提出需要進一步檢測和復核的內容與要求。

4.2基礎資料收集

4.2.1基礎資料收集應包括工程(含除險加固)設計、建設、運行管理和環境與功能變化等。

4.2.2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水文、氣象資料。

2地質勘察資料。

3經審批的初步設計報告、圖紙及相關批復文件。

4設計變更資料。

4.2.3工程建設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管理資料。

2施工資料。

3檢測、監理和質量監督資料。

4安全監測設施的安裝埋設與監測資料。

5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的制造、安裝資料。

6工程質量事故和處理資料。

7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工程竣工圖。

4.2.4工程運行管理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歷年定期檢查、特別檢查、專項檢測、歷次工程安全鑒定和設施評級資料。

2工程安全監測數據整編和分析資料。

3工程養護、修理、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4特殊情況和工程遭遇洪水、地震、臺風等應急處理資料。

4.2.5環境與功能變化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環境條件變化資料。

2工程運用條件、運用方式和功能指標變化資料。

4.3運行管理調查

4.3.1調查工程管理單位、機構設置、人員配置、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安排、管理范圍、確權

劃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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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調查工程運行管理制度、控制運用方案、操作規程等制訂情況。

4.3.3調查工程日常管理、人員培訓、運行記錄、維修養護等情況。

4.3.4調查工程安全監測項目、監測頻次和資料整編分析等情況。

4.3.5調查工程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等情況。

4.3.6調查工程管理范圍內違章建筑及影響工程安全的設施,必要時可擴大到工程保護范圍。

4.3.7調查工程管理范圍內白蟻防治等情況。

4.4現場檢查

4.4.1現場檢查應包括基礎結構、支撐結構、槽身結構等,應重點檢查建筑物、設備和設施的完整

性,以及表面狀況和運行狀態。對于臨近邊坡的渡槽,應進行次生災害的調查分析。

4.4.2基礎結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外觀損毀、變形、開裂、沖刷等情況。

4.4.3砌體結構主要檢查結構是否存在裂縫、沉陷、塌落、傾斜、變形和錯位現象,石料是否存在

表面風化、壓碎、局部掉塊,砌縫有無脫離或脫落、滲漏水等。

4.4.4混凝土結構主要檢查結構是否存在缺損、蜂窩、剝落、裂縫、滲漏、變形等現象,是否出現

露筋狀況,是否出現裂縫及裂縫的分布、寬度、長度和深度等。

4.4.5渡槽支座主要檢查支座外觀是否完好、清潔,有無斷裂、錯位、脫空,支座、墊石是否開裂、

缺損、碎爛,支座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有無超規范的變形等。

4.4.6止水結構主要檢查止水是否存在滲漏、老化、破損、脫落等現象。

4.4.7金屬結構現場檢查主要包括閘門和啟閉機。閘門主要檢查閘門門體、埋件、支承行走結構、

止水裝置等是否完好、有效,啟閉機主要檢查動力系統、傳動部件、制動裝置和附屬設備等是否完

好、有效。

4.4.8機電設備主要檢查電動機、發電機、變配電設備、控制設備(含自動化監控系統)和輔助設

備等是否完好、有效。

4.4.9工程管理設施主要檢查辦公、生產和輔助用房的結構是否安全,通信設施、水文測報系統、

交通工具、維修養護設備等是否完好、有效等。

4.4.10工程安全監測設施主要檢查安全監測設施(含自動化監測系統)等是否完好、有效。

4.5現狀分析和管理評價

4.5.1現狀分析應結合工程存在的安全問題、隱患和疑點,對渡槽運行管理進行初步評價,提出需

要進一步檢測和復核的內容與要求。

4.5.2運行管理評價應重點分析評價下列內容:

1管護范圍是否明確可控,人員配備是否滿足管理要求,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是否落實。

2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完備,調度運用方案是否滿足要求。

3工程建筑物、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是否有效維護,并處于完好和有效的狀態。

4管理設施是否滿足要求,工程安全監測和運行管理是否按要求開展。

4.5.3運行管理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評價:

1管護范圍明確可控,人員定崗定編,滿足管理要求,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足額到位。

2管理規章制度完備并有效執行,調度運用方案滿足要求。

3工程設施完好、有效,管理設施滿足要求,工程安全監測和應急管理按要求開展。

4以上三款全部或基本滿足的,管理評價為良好;滿足或基本滿足第3款和其余兩款之一的,

管理評價為較好;僅滿足一款或均不滿足的,管理評價為差。

5現場安全檢測

5.1一般規定

5.1.1安全檢測項目應根據現狀調查分析報告,結合工程運行情況和影響因素綜合確定,包括以下

內容:

1地基巖土、回填土的工程性質。

2砌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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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力學性能、耐久性和安全性。

4金屬結構的安全性。

5機電設備的可靠性。

6監測設施的有效性。

7其它專項測試。

5.1.2安全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測項目應和安全復核內容相協調。

2檢測點的選擇應能真實反映工程實際安全狀態。

3檢測工作宜選在檢測條件有利、對渡槽運行干擾較小的時段進行。

4現場安全檢測應優先采用無損檢測方法。如需采用有損檢測時,應減少對結構的損傷,并在

檢測結束后及時修復。

5.1.3多跨渡槽安全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取計算受力不利的跨進行抽樣檢測。

2選取施工質量較差、缺陷較多或病害較嚴重的跨進行抽樣檢測。

3選取能較全面反映工程實際安全狀態的跨進行抽樣檢測。

4對于多跨渡槽安全檢測抽樣比例應綜合跨數、運行情況、檢測內容和條件等因素確定,并應

符合表5.1.3的規定。跨數較小時,抽樣比例取較大值。

表5.1.3渡槽抽樣檢測比例

渡槽跨數≤56~1011~20≥21

抽樣比例(%)100~5050~3030~2020

5.1.4對地質勘察資料不足或支墩、槽身存在異常變形的,應按GB50487和SL55的規定補充地質

勘察,檢測地基巖土和回填土的基本工程性質指標。

5.1.5檢測單位應依據現場檢測結果,按附錄B的要求編制《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

5.2建筑物檢測

5.2.1砌體結構安全檢測可參照GB/T50315進行,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石料強度、砂漿強度、砂漿密實程度等。

2裂縫、沉陷、塌落、傾斜、變形和錯位等。

3表面風化、壓碎、局部掉塊,砌縫有無脫離或脫落、滲漏水等。

5.2.2各類渡槽混凝土結構檢測應根據現場調查情況確定檢測內容,檢測方法參照SL352、JGJ/T

152、JGJ/T23等有關規范執行。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混凝土性能指標檢測,包括強度、抗滲性能等。

2混凝土外觀質量和內部缺陷檢測,包括缺損、蜂窩、剝落、裂縫、滲漏、變形和有無堿骨料

反應引起的整體龜裂現象等。

3混凝土中鋼筋檢測,包括碳化深度、鋼筋規格、間距、保護層厚度、銹蝕程度和露筋狀況等。

4對主要結構構件或有防滲要求的結構,當出現破壞結構整體性或影響工程安全運用的裂縫時,

應檢測裂縫的分布、寬度、長度和深度,分析裂縫產生的原因。

5對承重結構荷載超過原設計荷載標準而產生明顯變形的,應檢測結構的變形值。

6伸縮縫、止水縫的損壞和錯位。

7對結構變形、位移、基礎不均勻沉降進行檢測,重點檢測槽身是否出現明顯的位移、變形,

槽段之間是否存在錯臺、錯位。

8預應力混凝土錨固端的封端混凝土是否出現裂縫、剝落、滲漏和穿孔。

9預應力鋼束錨固區段混凝土有無開裂,沿預應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無縱向裂縫。

10梁式結構的跨中、支點及變截面處、懸臂端牛腿部位、剛構的固結處和桁架節點及其它重點

部位的混凝土是否開裂、缺損或鋼筋銹蝕。

11基礎是否存在沖刷或淘空現象,擴大基礎的地基有無侵蝕,樁基在水位漲落、干濕交替變化

處有無沖刷磨損、頸縮、露筋,是否受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蝕,必要時對1、2級渡槽的深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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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應派潛水員潛水檢查。

12混凝土結構因受侵蝕性介質作用而發生腐蝕的,應按SL352的規定測定侵蝕性介質的成分、

含量,并檢測腐蝕程度。

5.2.3各類渡槽支座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支座組件是否安裝正確、完好、清潔,有無斷裂、錯位、脫空。

2活動支座是否靈活,實際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錨銷是否完好。

3支座墊石是否開裂、缺損、破碎。

4墊層支座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5板式橡膠支座是否老化、開裂,有無過大的剪切變形或壓縮變形,各夾層鋼板之間的橡膠層

是否存在脫空、外凸是否均勻。

6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臟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膠塊是否滑出鋼板。

7盆式橡膠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斷,螺母是否松動,鋼盆外露部分是否銹蝕,防塵罩是否完

好。

8組合式鋼支座是否干澀、銹蝕,固定支座的錨栓是否緊固,銷板或銷釘是否完好。

9擺柱支座各組件相對位置是否準確,受力是否均勻。

10輥軸支座的輥軸是否出現不允許的爬動、歪斜。

11擺軸支座是否傾斜。

12鋼筋混凝土擺柱支座的柱體有無混凝土剝落、開裂、露筋,鋼筋及鋼板有無銹蝕。

5.2.4拱式渡槽上部結構的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主拱圈的拱板或拱肋是否開裂,鋼筋混凝土拱有無露筋、鋼筋銹蝕,砌體渡槽砌塊有無風化、

壓碎、局部掉塊,砌縫有無脫離或脫落、滲水,表面有無苔蘚、草木滋生,拱鉸工作是否正常,空

腹拱的小拱有無較大的變形、開裂、錯位,立墻或立柱有無傾斜、開裂。

2拱上立柱(或立墻)上下端、蓋梁和橫系梁的混凝土有無開裂、剝落、露筋和銹蝕;中、下

承拱式渡槽的吊桿上下錨固區的混凝土有無開裂、滲水,吊桿錨頭附近有無銹蝕現象,外罩有無裂

紋,錨頭夾片、楔塊是否發生滑移,吊桿鋼索有無斷絲,拱與梁(橫梁或縱梁)的吊桿孔之間的線

形是否存在折線、吊桿彎折和磨損現象,套管口是否存在啃咬吊桿的現象等。

3拱的側墻與主拱圈間有無脫落,側墻有無鼓突變形、開裂,實腹拱拱上填料有無沉陷,肋拱

渡槽的肋間橫向聯結是否開裂、表面剝落、鋼筋外露、銹蝕等。

4雙曲渡槽拱肋間橫向聯結拉桿是否松動或斷裂,拱波與拱肋結合處是否開裂、脫開,拱波之

間砂漿有無松散脫落,拱波頂是否開裂、滲水等。

5.2.5斜拉式渡槽上部結構的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索塔高程、塔柱傾斜度、槽身頂面高程及梁體縱向位移,注意是否有異常變位。

2檢測索體振動頻率、索力有無異常變化,索體振動頻率觀測應在多種典型氣候下進行。

3主梁或加勁梁的檢查應按預應力混凝土及鋼結構的相應要求進行。

4斜拉索的表面封閉、防護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老化。

5逐束檢測索體是否開裂、鼓脹及變形,必要時可剝開護套檢查索內干濕情況和鋼索的銹蝕情

況,檢查后應做好保護套剝開處的防護處理。

6逐個檢查錨具及周圍混凝土的情況,錨具是否滲水、銹蝕,是否有銹水流出的痕跡,周圍混

凝土是否開裂。必要時可打開錨具后蓋抽查錨杯內是否積水、潮濕,防銹油是否結塊、乳化失效,

錨杯是否銹蝕。

7逐個檢查索端出索處鋼護筒、鋼管與索套管連接處的外觀情況,檢查鋼護筒是否松動脫落、

銹蝕、滲水,抽查連接處鋼護筒內防水墊圈是否老化失效,筒內是否潮濕積水。

8索塔的爬梯、檢查門、工作電梯是否可靠安全,塔內的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5.2.6安全監測設施有效性檢測,應包括監測項目的完備性、監測設施的完好性、監測資料的可靠

性,有防雷要求的還應進行系統防雷性能檢測。

5.2.7其它專項測試應按相應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5.3金屬結構檢測

5.3.1閘門、啟閉機安全檢測應視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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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閘門及啟閉機檢測應按SL101的規定進行。

2混凝土閘門安全檢測可按DL/T5251的規定執行,除應符合第5.2.2條的規定外,還應檢測零

部件和埋件。

5.3.2閘門及其啟閉機安全檢測宜包括以下內容:

1外觀檢測(含生物影響)。

2材料檢測。

3無損探傷。

4其它項目檢測。

5.3.3閘門檢查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做進一步的安全檢測分析:

1門槽及附近混凝土空蝕、沖刷等破壞,閘室不均勻沉降而影響閘門啟閉,閘墩、胸墻、牛腿

等部位混凝土開裂、剝蝕、老化而影響閘門支承。

2閘門振動。

3閘門或埋件腐蝕。

4門葉變形、扭曲,面板、橫梁、縱梁、支臂等構件損傷、變形、錯位,主要受力焊縫缺陷明

顯,連接螺栓損傷、變形、松動、缺件。

5閘門止水裝置破損、變形、缺件,嚴重漏水。

6吊耳損傷、變形、吊具連接不牢,平面閘門的主輪(滑道)、側向支承、反向支承或弧形閘門

支鉸損傷、變形、缺件、銹蝕。

7軌道、底檻、門楣、止水座板或弧門鉸座等埋件損傷、變形、錯位。

8閘門平壓設備與鎖定裝置不可靠。

9閘門、門槽上吸附水生生物檢查。

5.3.4啟閉機檢查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做進一步的安全檢測分析:

1啟閉機超工作級別運行。

2啟閉機振動異常。

3雙吊點不同步。

4啟閉機較重腐蝕。

5卷揚啟閉機機架損傷、變形、焊縫缺陷明顯,制動輪缺陷明顯、與制動帶接觸面積小,輪齒

損傷、咬合不緊密,卷筒損傷、開裂,傳動軸開裂、變形,滑輪組磨損、變形,鋼絲繩磨損和斷絲;

移動式啟閉機的門架或橋架損傷、變形、焊縫缺陷明顯,車輪磨損、開裂,軌道變形、錯位。

6螺桿啟閉機螺母磨損、開裂,螺桿磨損和變形。

7液壓式啟閉機及液壓閥操作系統的缸體或活塞桿裂紋、變形銹蝕、剝蝕、磨損,油箱、油泵、

閥件及管路的腐蝕、磨損、泄漏等。

8電氣控制設備不完整、不能正常使用,絕緣保護與接地系統不可靠。

9荷載控制、行程控制、開度指示等設備不完整、不能正常使用。

10啟閉機室錯動、開裂、漏雨而影響啟閉機正常運行。

5.3.5樓梯、圍欄、蓋板、電器及電纜支架、各種預埋件及錨固件等其它金屬結構安全檢測宜包括

以下方面的內容:

1安全性。

2裂紋、變形、缺損狀況。

3腐蝕、銹蝕狀況。

5.4機電設備檢測

5.4.1機電設備現場安全檢測對象應包括電動機、柴油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監控設備和輔助設備

等。

5.4.2機電設備安全檢測可參照GB50150、GB50169、SL510、SL511、DL/T596及SL344的有關

規定執行。

5.4.3機電設備的報廢按照SL510有關規定執行。

5.4.4柴油發電機運行噪聲檢測按照GB14097有關規定執行。

5.4.5電氣設備的現場安全檢測應根據是否存在運行異常、溫升超標、振動和聲音異常及絕緣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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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主要部件銹蝕、缺損程度等情況確定檢測內容。

5.4.6機電設備防雷設施和地網接地電阻檢測應按照GB50169有關規定執行。

5.5工程質量評價

5.5.1工程質量評價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評價工程地質條件和地基處理。

2結合現狀調查、現場安全檢測以及勘察和運行觀測等資料,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標

準規范的規定,并滿足工程運行要求。

3為安全復核和評價提供符合實際的工程參數。

4為工程維修養護或除險加固等提供指導性意見。

5.5.2工程地質條件和基礎處理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有地震設防要求時,應確定是否存在可液化土層。

2應評價地基承載力與地基處理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與設計要求。

3基礎和兩端連接處理的質量評價,應結合工程現狀、施工監測資料分析和運行狀況評價工程

質量是否滿足要求。

4當發現工程質量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時,應結合工程現狀進行專門論證,并確定是否需要補充

勘探試驗或采取處理措施。

5.5.3砌體建筑物工程質量應重點評價砌體完整性、接縫防滲有效性、結構整體穩定性、砌體的強

度等是否符合GB50003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5.5.4混凝土建筑物工程質量應按SL191、GB50288等標準,重點評價現狀強度、抗滲、抗沖、抗

腐蝕、抗溶蝕等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對已發現的混凝土裂縫、滲漏、空鼓、剝蝕、腐蝕、碳化和鋼

筋銹蝕等問題,應評估對結構安全性、耐久性的影響。

5.5.5金屬結構質量應按GB/T14173、SL27、SL36、SL74、SL105及SL381等標準,重點評價是

否滿足設計要求。

5.5.6機電設備質量應按GB14097、GB50150、GB50147及DL/T596等標準,重點評價是否滿足

設計要求。

5.5.7工程質量應按以下標準進行分級:

1檢測結果均滿足標準要求,運行中未發現質量缺陷,且現狀滿足工程安全運行要求的,評定

為A級。

2檢測結果基本滿足標準要求,運行中發現質量缺陷,但尚不影響工程安全運行要求的,評定

為B級。

3檢測結果大部分不滿足標準要求,或運行中已發現質量問題,影響工程安全運行要求的,評

定為C級。

6工程復核計算分析

6.1一般規定

6.1.1工程復核計算分析內容應包括過流能力、結構安全、抗震安全、金屬結構安全、機電設備安

全等。

6.1.2工程復核計算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復核計算應以最新的規劃數據、現狀調查分析成果、觀測資料和安全檢測成果為主要依據,

按照SL482及其它有關標準進行。

2應重點分析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運行中的異常情況、運行中發生的事故或險情的處理效果。

3復核計算有關的荷載、參數,應根據觀測資料或安全檢測成果確定;當難以獲取上述資料時,

可參考設計資料取值,并分析對復核計算結果的影響。

6.1.3應根據各項安全復核結果,分別進行安全性分級。

6.1.4工程復核計算分析完成后應編制《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報告編制應符合附錄E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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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過流能力復核

6.2.1應收集渡槽所在地已批復的灌溉(供水)、排澇等最新規劃數據,并結合調查成果對規劃數

據進行合理性分析,根據合理數據進行過流能力的復核。

6.2.2渡槽槽壁糙率應根據工程現狀情況合理選取,可采用已有觀測資料進行反分析或通過模型試

驗方法確定。

6.2.3渡槽過流能力復核計算方法可依據SL482或其它有關標準按工程現狀進行。

6.2.4渡槽過流能力應按下列標準進行分級:

1滿足標準要求,評定為A級。

2不滿足標準要求,僅是超高不夠,設計條件下水不外溢的,評定為B級。

3不滿足A級和B級條件的,評定為C級。

6.3結構安全復核

6.3.1渡槽結構安全復核分析內容應包括抗滑穩定、抗傾穩定、抗浮穩定、地基承載力、結構強度、

結構變形、地基沉降和裂縫控制等。對于可能影響渡槽安全運行的邊坡等環境因素也應進行安全復

核分析。

6.3.2結構復核計算應根據工程運用條件、實測結構尺寸和物理力學參數進行。

6.3.3渡槽結構安全復核方法應根據渡槽的結構型式,按SL482、SL430、SL191、GB50003或其它

標準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6.3.4渡槽混凝土結構的復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需要限制裂縫寬度的結構構件,出現超過允許值的裂縫,應復核其結構強度和裂縫寬度。

2需要控制變形值的結構構件,出現超過允許值的變形,應進行結構強度和變形驗算。

3對主要結構構件發生銹脹裂縫或表面剝蝕、磨損而導致鋼筋保護層破壞和鋼筋銹蝕的,應按

實際截面進行結構構件強度復核。

6.3.5渡槽混凝土結構除應滿足強度和裂縫控制要求外,還應根據所在部位的工作條件、地區氣候

和環境等情況,分別滿足抗滲、抗侵蝕和抗沖刷等耐久性的要求,并應符合SL191的有關規定。

6.3.6渡槽發生異常沉降、傾斜等變形時,應按新測定的地基巖土和填料土的物理力學指標,核算

其穩定性及變形,并分析其對結構安全、開裂、止水等方面的影響。

6.3.7渡槽墩臺位于河道中的,應查明墩臺處河床沖刷情況,結合河道沖淤變化規律按最不利荷載

組合對墩臺進行安全復核。

6.3.8對于渡槽分縫的止水,應根據現場調查和安全檢測成果,對其有效性和耐久性進行評價。

6.3.9對于采用橡膠等有機材料作為支座的渡槽,應根據支座的變形、老化等情況,評價其有效性

和耐久性,并分析其老化變形等對結構安全的影響。

6.3.10渡槽結構安全應按下列標準進行分級:

1滿足標準要求,評定為A級。

2不滿足標準要求,但滿足建筑物級別降低一級的相應要求,同時現狀調查分析未發現危及渡

槽安全的隱患,評定為B級。

3不滿足A級和B級條件的,評定為C級。

6.4抗震安全復核

6.4.1場地地震動參數的確定應符合GB18306的規定。當需要采用地震烈度時,應根據GB18306

確定。

6.4.2當渡槽位于地震烈度7度或7度以上地震區時,應進行抗震安全復核計算,并復核抗震措施;

位于地震烈度6度地震區時,可不進行抗震安全復核計算,但應復核抗震措施。

6.4.3渡槽抗震復核計算應包括抗震穩定和結構強度計算復核。應按照SL203的規定,對渡槽和地

基、基礎進行抗震穩定計算復核,對結構構件進行抗震強度計算復核。

6.4.4渡槽抗震措施應符合SL203的相關規定,結構構件抗震構造要求應符合SL191和SL379的

相關規定。

6.4.5地基中存在軟弱土、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時,應進行液化、震陷和抗震承載力的分析。地基

中液化土層的判別可按GB50487的有關規定執行。地基處理應分析評價是否滿足建筑物抗震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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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6.4.6鄰近邊坡或其它建筑物地震失穩可能影響渡槽工程安全時,應評估其影響。

6.4.7抗震安全應按下列標準進行分級:

1滿足標準要求,抗震措施有效,評定為A級。

2滿足標準要求,抗震措施存在缺陷尚不影響總體安全,評定為B級。

3不滿足標準要求,評定為C級。

6.5金屬結構安全復核

6.5.1金屬結構安全復核應包括閘門安全復核和啟閉機安全復核。

6.5.2閘門安全復核應包括下列內容:

1閘門布置、選型、運用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閘門與埋件的制造與安裝質量是否滿足要求。

3閘門鎖定等裝置、檢修門配置是否滿足要求。

4閘門結構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是否滿足要求。

6.5.3閘門安全復核應根據閘門運用條件、實測結構尺寸和物理力學參數,按SL74、SL101或SL191

的規定進行。

6.5.4啟閉機安全復核應根據啟閉機現狀及運用條件,按SL41的規定執行,包括下列內容:

1啟閉機選型、運用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啟閉機制造與安裝質量是否滿足要求。

3啟閉機的安全保護裝置、環境防護措施是否完備,運行是否可靠。

6.5.5金屬結構安全應按下列標準進行分級:

1滿足標準要求,運行狀態良好,評定為A級。

2滿足標準要求,存在質量缺陷尚不影響安全運行,評定為B級。

3不滿足標準要求,或不能正常運行,評定為C級。

6.6機電設備安全復核

6.6.1機電設備安全復核應按照GB19517、GB50150、GB50169、SL511及SL510的規定執行,包

括下列內容:

1電動機、柴油發電機等設備選型、運用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機電設備的制造與安裝是否滿足標準要求。

3變配電設備、監控設備和輔助設備是否滿足要求。

4機電設備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

6.6.2機電設備安全應按下列標準進行分級:

1滿足標準要求,運行狀態良好,評定為A級。

2滿足標準要求,存在質量缺陷尚不影響安全運行,評定為B級。

3不滿足標準要求,或不能正常運行,評定為C級。

7工程安全綜合評價

7.0.1渡槽安全綜合評價應在現狀調查分析、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分析基礎上進行。

7.0.2渡槽安全類別應劃分為以下四類:

1一類渡槽:運用指標能達到設計標準,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按常規養護即可保證正常運

行。

2二類渡槽:運用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一定損壞,經維修后,可實現正常運行。

3三類渡槽:運用指標達不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損壞,經除險加固后,才能實現正常運

行。

4四類渡槽:運用指標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安全問題,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

建。

7.0.3渡槽安全類別應主要根據現場安全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和工程復核計算分析的安全性分級

結果,并按照下列標準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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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安全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工程復核計算分析中各項安全性分級均為A級,評定為一類

渡槽。

2現場安全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工程復核計算分析中各項安全性分級有一項為B級(不含C

級),可評定為二類渡槽。

3現場安全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工程復核計算分析中過流能力、抗震安全性、金屬結構安全

性、機電設備安全性分級五項中有一項為C級,可評定為三類渡槽。

4工程復核計算分析中結構安全性分級為C級,可評定為四類渡槽。

7.0.4對評定為二類、三類、四類的渡槽,安全鑒定應提出工程處理建議,其中三類、四類渡槽在

未除險加固或重建前,必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工程安全。

7.0.5渡槽安全鑒定應形成渡槽安全鑒定報告書,報告書編制應符合附錄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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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樣式

××××渡槽

現狀調查分析報告

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編制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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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

審查:

校核:

編寫:

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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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槽現狀調查分析報告》編寫提綱

1工程概況

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規模、等別、建筑物級別、工程效益、建設及投運時間、主要工程特性;

建筑物組成、結構型式及主要設計參數;主要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的類型、型號、數量、生產廠家

及主要技術參數;施工期間的主要質量問題及處理措施;更新改造情況;工程改擴建或加固情況;

工程運行期間出現的主要質量問題與處理措施等。

2資料收集與整理

收集原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資料、工程運行管理資料、環境與工程變化資料,如果工程

存在更新改造與工程改擴建或加固的情況,應收集相應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資料,此外,還需收

集運行管理過程中的檢查文件、安全監測分析文件、出現主要工程問題以及處理相關資料等。

3現場檢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現場檢查的混凝土或砌體結構、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工程管理設施和安全監測設施等完整

性、外觀狀況和運行狀態的檢查結果與存在的問題。

4運行管理調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工程管理單位組織機構、人員配置、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管理范圍以及確權劃界、管

理制度、控制運用方案、操作規程、日常管理、人員培訓、運行記錄、維修養護、安全監測以及應

急預案執行情況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5結論及建議

5.1工程安全狀況初步分析及建議,提出需要進一步檢測和復核的內容及要求。

5.2運行管理評價及建議。

6附表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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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樣式

××××渡槽

現場安全檢測報告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托單位:

檢測日期:

報告總頁數:

報告編號:

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編制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15

DB44/T2041—2017

檢測人員(簽名):

報告編寫(簽名):

校核(簽名):

審查(簽名):

批準(簽名):

聲明:

檢測單位名稱

地址:郵編:

聯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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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2041—2017

(附:檢測資質證書復印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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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槽現場安全檢測報告》編寫提綱

1基本情況

1.1工程概況。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規模、等別、建筑物級別,工程效益,建設及投運時間,

主要工程特性;建筑物組成、結構型式及主要設計參數;主要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的類型、型號、

數量、生產廠家及主要參數;施工期間的主要質量問題及處理措施;更新改造情況;工程改擴建或

加固情況及發生的主要質量問題與處理措施等。

1.2運行管理情況。包括運行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工程管理范圍,工程調度運用方式和控制

運用情況,運行期間遭遇洪水、臺風、地震或工程發生事故情況與應對處理措施等。

1.3原有檢查、現場安全檢測和觀測資料的成果摘要。

2檢測方案

2.1檢測目的與內容。

2.2檢測依據與方法。

2.3抽樣方案與數量。

2.4檢測設備。

3檢測結果與分析

按建筑物組成對檢測結果進行敘述并分析,可按基礎結構、支承結構、槽身結構,進出口建筑

物,閘門,啟閉機等進行分析。

4結論及建議

給出現場安全檢測主要結論,提出相關建議。

5附圖

與檢測結果相對應的、能反映建筑物損害情況及病害的照片及圖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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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資料性附錄)

《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樣式

××××渡槽

復核分析評價報告

渡槽復核分析評價報告編制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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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

審查:

校核:

編寫:

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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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渡槽工程復核分析評價報告》編寫提綱

1工程概況

簡單介紹與工程復核分析計算有關的項目背景。

2基本資料

介紹與工程復核分析計算有關的關鍵數據及來源,包括渡槽原規劃數據與新規劃數據、建筑物

等級、設計標準、工程地質勘測資料、地震動參數和建筑物現場安全檢測主要成果及結論等,并附

相關的報告、圖紙作為附件、附圖;

3復核計算成果

3.1過流能力復核

復核渡槽的過流能力,并按標準進行分級。對結合現場調查情況,槽壁糙率取值依據應進行說

明或分析論證。

3.2結構安全復核

復核渡槽的結構安全,并按標準進行分級。進行結構安全復核時,應說明采用的技術標準或分

析方法,復雜結構應輔以計算簡圖。對結構的荷載、材料及構件尺寸等關鍵數據應說明來源或依據。

如采用商業軟件進行計算,應說明軟件名稱和版本。

3.3抗震安全復核

復核渡槽的抗震安全,并按標準進行分級。進行抗震安全復核時,應說明工程的地理位置及采

用的場地地震動參數。抗震復核計算如采用商業軟件進行計算,應說明軟件名稱和版本。

3.4金屬結構安全復核

復核渡槽的金屬結構安全,并按標準進行分級。金屬閘門安全復核應以閘門的各結構構件考慮

腐蝕、磨損后的現狀尺寸為依據。閘門和啟閉機應按照當前的實際運用條件進行安全復核。

3.5機電設備安全復核

復核渡槽的機電設備安全,并按標準進行分級。機電設備安全復核應以電動機、柴油發電機及

變配電設備、控制設備和輔助設備的現狀檢測結果為依據。機電設備應按照當前的實際運行條件進

行安全復核。

4安全評價與建議

4.1根據現場安全檢測結論,評價渡槽工程質量等級。

4.2在工程質量和安全復核分級基礎上劃分渡槽安全類別。

4.3提出建議,對二類、三類、四類渡槽應提出處理建議及處理前的應急措施,并根據管理評

價結果對工程管理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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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

(規范性附錄)

渡槽安全鑒定報告書

渡槽

安全鑒定報告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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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渡槽名稱:填寫渡槽全名。

2.渡槽等別:按SL482、SL430的有關規定劃分。

3.渡槽功能:填寫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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