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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20.10

Z04

SZDB/Z

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SZDB/Z167—2016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

告規范及指南

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for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

emissionsforwasteincinerationpowerplants

2016-01-22發布2016-02-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SZDB/Z167-2016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的原則、邊界確定、排放源識別、排放量

計算以及數據質量改進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了具體的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方法。

本文件適用對象為深圳行政區域內被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也適用于其他自愿量

化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ZDB/Z69-2012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

ISO14064-1:2006溫室氣體第1部分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與報告的規范及

指南(Greenhousegases—Part1: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attheorganizationlevelfor

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

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和報告準則(GHGProtocol:ACorporateAccountingandReporting

Standard)

3術語和定義

SZDB/Z69-2012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原則

為確保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和報告基于相同的思路和方法,SZDB/Z69-2012

確立的原則適用于本文件。

5邊界確定

5.1組織邊界

應采取運行控制權法,確定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擁有或控制業務的邊界,計算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從運

行方面擁有或控制所有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5.2運行邊界

應確定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擁有或控制業務的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的邊界,并記錄在相關文件中。

在選擇確定組織邊界的方法時,應充分考慮運行邊界的劃分。若運行邊界發生變化,應做出解釋。

組織的運行邊界可分為下列3個類別:

a)范圍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這部分溫室氣

體排放應予以量化。

注:組織可對生物質或生物燃料燃燒產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僅識別,但不予以量化和報告。

b)范圍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消耗的外購電力、蒸汽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這

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雖然并非發生在組織邊界內部,但應予以量化。

c)范圍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除了范圍2之外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宜自行決定是否

對其予以量化。

6排放源識別

應識別范圍1、范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并形成文件。宜對范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識別,

并形成文件。

按下列方案對范圍1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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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a)固定燃燒排放:垃圾焚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發電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和供熱機組等生產

系統燃燒消耗的輔助燃料(包括柴油、燃料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b)移動燃燒排放:組織擁有或控制的原料、固體廢棄物和員工通勤等運輸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

放;

c)制程排放: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物、物理或化學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不包括制程過程中固

定燃燒源燃燒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d)逸散排放:有意或無意的排放,主要指垃圾堆放過程中甲烷(CH4)的排放、二氧化碳滅火器

使用過程中CO2的排放等。

范圍2包括外購電力和蒸汽等。

應對排放源識別工作的過程與結果形成文件,并填寫表A.1《排放源識別表》。

7排放量計算

7.1選擇量化方法

7.1.1應合理選擇和使用量化方法,使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并能得出準確、一致、可再現的結果。

常見的量化方法:

a)排放因子法,公式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活動數據×排放因子×GWP;

b)物料平衡法:一些化學反應等過程涉及物質質量與能量的產生、消耗及轉化,可以利用物料平

衡的方法來計算某些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7.1.2應對量化方法的選擇加以說明,并對先前使用的量化方法學中的任何變化做出解釋。

7.2收集活動數據

7.2.1應選擇和收集與選定的量化方法要求相一致的溫室氣體活動數據。

溫室氣體活動數據分為下列3類,數據質量依次遞減:

a)連續測量的數據:儀器不間斷測量得到的活動數據;

b)間歇測量的數據:儀器間歇測量得到的活動數據;

c)自行推估的數據:未經儀器測量、根據一定方法自行推估的活動數據。

7.2.2應選擇質量較高的活動數據。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常見排放源的活動數據來源見附錄C。

7.2.3應保存與上述數據有關的證據材料,并填寫表A.2《活動數據收集表》。

7.3確定排放因子

7.3.1選擇的排放因子應:

a)來源于國際公認的可靠資料,如來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Panelon

ClimateChange,IPCC)公布的排放因子;

b)滿足相關性、一致性、準確性的原則;

c)在計算期內具有時效性;

d)考慮量化的不確定性。

7.3.2應對溫室氣體排放因子的確定或變化做出解釋,并記錄在相關文件中。必要時,應對基準年的

溫室氣體清單進行重新計算。

排放因子按照數據質量依次遞減的順序分為以下6類,應選擇數據質量較高的排放因子:

a)通過測量或依據質量平衡獲得的排放因子:包括兩類,一是通過經過計量檢定、校準的儀器

測量而獲得的數據;二是依據物料的質量平衡獲得的排放因子,例如根據化學反應方程式與

質量守恒而推估得到的因子;

b)相同工藝/設備的經驗排放因子:根據相同的制程工藝或者設備相關的經驗和證據獲得的因子;

c)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由設備制造廠商提供的與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因子;

d)區域排放因子:特定地區或區域的排放因子;

e)國家排放因子:特定國家或國家區域內的排放因子;

f)國際排放因子:國際通用的排放因子。

7.3.3應將相關的工作形成文件,并填寫表A.3《排放因子選擇表》。常見的排放因子參見附錄D。

7.4計算排放量

2

SZDB/Z167-2016

7.4.1固定燃燒排放

a)垃圾焚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是指含有化石碳的垃圾組分,如塑料、橡膠、紡織品、紙

類等燃燒產生的排放。排放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1)

焚燒過程

式中:

——供給焚燒爐的垃圾濕重,單位為噸(t);

——垃圾含水率,單位為%;

——垃圾各組分干基化石碳百分含量,單位為%;等于總碳含量占干重的百分比缺省值與化石碳在總碳中所

占比重(干基)缺省值的乘積;

——垃圾各組分的百分含量,單位為%。

注1:化石碳主要是指在自然界中不能被生物降解的含碳物質,如垃圾中的塑料、橡膠等;化石碳百分含量計算可

參考附錄E(引自《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注2:垃圾含水率和垃圾各組分的百分含量數據可采用企業實測數據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結構進行檢測;若無實測

數據,采用官方出具的數據或參考IPCC數據;若無核查年份的統計數據,以最近一年統計數據為準。

b)生產系統中輔助燃料的溫室氣體排放

生產系統中輔助燃料(例如柴油、燃料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以

下公式計算:

……………()

燃燒輔助2

式中:

第種輔助燃料的活動數據,單位為噸()或立方米(3);

輔助——itm

3

——第i種輔助燃料的排放因子,單位為噸二氧化碳/噸(tCO2/t)或噸二氧化碳/立方米(tCO2/m)。

7.4.2移動燃燒排放

移動燃燒源(運輸車、叉車、公務車等)使用燃料(例如汽油、柴油等)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

燃燒移動3

式中:

第種燃料的活動數據,單位為噸()或立方米(3);

移動——itm

3

——第i種燃料的排放因子,單位為噸二氧化碳/噸(tCO2/t)或噸二氧化碳/立方米(tCO2/m)。

注:在實際量化過程中,若無法將輔助燃料的活動數據與移動燃燒排放的活動數據區分開時,可根據企業推估數據

將占比少的活動數據納入到占比多的活動數據進行量化。

7.4.3制程排放

垃圾焚燒后的煙氣須進行脫硫,脫硫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下式計算:

脫硫…(4)

式中:

E脫硫——脫硫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

——第j種脫硫劑中碳酸鹽的質量,單位為噸(t);

——第j種脫硫劑中碳酸鹽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噸二氧化碳/噸碳酸鹽(tCO2/t碳酸鹽);

——第j種脫硫劑的利用效率,單位為%。

…………(5)

式中:

——第j種脫硫劑的全年使用量,單位為噸(t);

——第j種脫硫劑中碳酸鹽的百分含量,單位為%。

7.4.4逸散排放

主要包括垃圾堆放過程中CH4的排放、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過程中CO2的排放等。

a)堆放過程排放

垃圾經清運車轉運至垃圾焚燒廠后,需先儲存在垃圾儲倉中,以提高垃圾的熱值。當垃圾儲倉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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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氧氣含量較少,垃圾超時儲存且不攪拌時,將發生厭氧反應,產生CH4。因此,當垃圾按正常的儲存時

間儲存在垃圾儲倉中時,此部分排放可忽略不計;若垃圾儲倉產生的CH4送入焚燒爐燃燒時,產生的

排放也可忽略不計。

b)二氧化碳滅火器排放

應識別組織邊界內的二氧化碳滅火器。若二氧化碳滅火器在量化時間段中有被使用,則可根據質量

平衡原理計算其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如下:

滅火器()…(6)

式中:

E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

An-1——第n-1年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年底盤點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An——第n年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年底盤點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Bn——第n年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年購買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Un——第n年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年填充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7.4.5能源間接排放

能源間接排放是指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因使用外購的電力、蒸汽所導致的間接排放,按以下公式計算:

間接……(7)

式中:

E間接——能源間接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

Cone——電力/蒸汽凈購入量。若為外購電力,則單位為兆瓦時(MWh),應從經過計量檢定和校準的電表讀數或

電費單據查得;

EF——排放因子。若為外購電力,則單位為噸二氧化碳/兆瓦時(tCO2/MWh),具體數值參見附錄D。

注: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外購電力分以下兩種情況:

a)發電企業若是將自身發電量先上網,再從供電局購買自用電,則該發電企業的用電均為外購電力,此部分須

100%計入能源間接排放,計算公式如上述;

b)發電企業若是先使用自身發電量,剩余的電量再上網,則該發電企業無外購電力產生的能源間接排放,即外

購電力Cone=0。

7.4.6匯總排放量

應將源層次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匯總到組織層次并形成文件,并填寫表A.5《溫室氣體排放匯總表》。

8數據質量管理與改進

8.1數據質量管理

表格數據處理步驟檢查制定數據質量管理方案

方法

數據

排放量計算過程檢查數據收集、輸入與處理檢查

記錄

排放因子檢查活動數據檢查

圖1數據質量管理

數據質量管理流程圖如圖1所示。為了保證效率和完整性,組織宜將相關方案整合到其已有的管理

體系。

宜按照表1中的措施開展數據質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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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表1數據質量管理方案

檢查項目具體措施

核對輸入數據樣本的錯誤;

數據收集、輸入與處理檢查檢查數據完整性;

確保對電子文檔實施適當的版本控制規程。

確保活動數據統計的完整性;

活動數據檢查檢查活動數據計算的正確性;

對從不同數據統計得到的活動數據結果進行交叉檢驗。

核對排放因子的單位及轉換;

確認排放因子的合理性;

排放因子檢查核對轉換系數;

確認系數轉換過程的正確性;

確保排放因子的時效性。

檢查量化方法是否正確;

排放量計算過程檢查

與歷年數據進行比較。

核對是否對工作表的輸入數據和計算獲得的數據做了明確的區分;

以手工或電子的方式核對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樣本;

表格數據處理步驟檢查核對所有排放源類別、業務單元等的數據匯總;

檢查輸入和計算在時間序列上的一致性;

對同類排放源進行不同部門的交叉比較。

8.2數據質量分析與改進

8.2.1數據質量定性分析

應對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過程中的數據質量進行分析評價。

宜根據表2分別對活動數據、排放因子數據的數據質量進行等級評分。

表2數據質量評分表

數據種類數據質量等級評分

評分631

活動數據

類別連續測量的數據間歇測量的數據自行推估的數據

評分654321

相同工藝

排放因子測量/質量設備制造

或設備的

類別平衡所得的商提供的區域排放因子國家排放因子國際排放因子

經驗排放

排放因子排放因子

因子

對各排放源的數據按表2進行評分后,用如下公式計算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總評分:

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總評分=∑(源i活動數據評分值×源i排放因子評分值×源i排放量÷組織總排放量)

式中,源i為組織第i個排放源。

按表3確定溫室氣體清單數據質量的等級,以定性描述溫室氣體清單的數據質量。數據等級分為

L1~L6六個等級(見表3),數據質量依次遞減。組織應將此評分過程記錄在相關文件中。

表3溫室氣體清單數據質量等級表

數據質量等級(L)對應數據質量總評分(S)的數值范圍

L131~36

L225~30

L319~24

L413~18

L57~12

L61~6

5

SZDB/Z167-2016

8.2.2不確定性分析

宜完成溫室氣體排放的不確定性分析,并記錄在相關文件中。不確定性信息并非用于判斷溫室氣體

清單計算的正確與否,而是為了幫助確定未來改進清單準確性的優先努力方向,并指導量化方法的選擇。

宜采用附錄F所提供的原則和方法,完成不確定性分析。

8.2.3數據質量改進

應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數據質量等級較高的活動數據(見7.2)和排放因子(見7.3),并不斷提升

數據質量,提高定性評分等級并降低不確定性。對數據質量的改進宜形成相關文件。

9編制溫室氣體清單和報告

9.1編制溫室氣體清單

溫室氣體清單應分別按照源層次和組織層次形成下列文件:

a)排放源識別表;

b)活動數據收集表;

c)排放因子選擇表;

d)排放量計算表;

溫室氣體排放匯總表。以上文件的模板請見附錄A《溫室氣體清單》。

9.2編制溫室氣體報告

溫室氣體報告應包括:

a)責任人;

b)報告期間;

c)對組織邊界的描述;

d)溫室氣體排放量,應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單位;

e)說明如何處理生物質或生物燃料燃燒所產生的排放;

f)對排除的任何溫室氣體源的處理解釋;

g)所選擇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匯總;

h)對基準年或其他溫室氣體數據的任何變更或重新計算的解釋;

i)量化方法學的選擇,或有關的參考資料;

j)對先前使用的量化方法學中的任何變化的解釋;

k)所采用的溫室氣體排放因子的相關文件或參考資料。

溫室氣體報告的模板參見附錄B《溫室氣體報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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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溫室氣體清單

表A.1排放源識別表

可能產生的溫室氣體種類

類別序號排放源設施/活動備注

HFCsPFCs

COCHNOSF

242(列明物質名稱)(列明物質名稱)6

固定燃燒排放

范圍1移動燃燒排放

直接溫室氣體

排放制程排放

逸散排放

范圍2外購電力

能源間接溫室

氣體排放外購蒸汽

范圍3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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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表A.2活動數據收集表

基本信息活動數據

備注

序號排放源設施/活動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種類活動數據值單位*1活動數據類別*2活動數據評分*2證據類型*3證據保存部門

說明:

*1活動數據的單位:活動數據的單位填寫請參考附錄D排放因子關聯的單位,例如外購電力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MWh,則外購電力單位為MWh;

*2活動數據類別:指活動數據的來源;活動數據評分:活動數據類別對應不同的活動數據評分。活動數據類別的一般分類及相應的活動數據評分請參見下表:

活動數據類別活動數據評分

1.連續測量6

2.間歇測量3

3.自行推估1

*3證據類型:指活動數據佐證資料種類及留存形式,例如購油發票-紙質檔、請購記錄-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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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表A.3排放因子選擇表

基本信息排放因子

備注

序溫室氣體單位熱值燃料排放因子排放因子

排放源設施/活動排放源類型單位熱值*1單位碳氧化率*1排放因子值*1單位

號種類含碳量*1類別*2評分*2

說明:

*1:單位熱值燃料含碳量、熱值、碳氧化率和排放因子值可參考附錄D,若是其他的來源,請在備注寫明出處。

*2:排放因子類別:指排放因子的來源;排放因子評分:排放因子類別對應不同的排放因子評分。排放因子類別的一般分類及相應的排放因子評分請參見下表:

排放因子類別排放因子評分

1.測量/質量平衡所得排放因子6

2.相同工藝/設備的經驗排放因子5

3.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4

4.區域排放因子3

5.國家排放因子2

6.國際排放因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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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表A.4排放量計算表

基本信息活動數據排放因子

排放量占總排放量排放量

序號GWP值備注

溫室氣體(tCOe)百分比數據評分*

排放源設施/活動排放源類型活動數據值單位排放因子值單位2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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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表A.5溫室氣體排放匯總表

(1)各類排放源排放量及比例

范圍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其他間接排放總計

排放量(tCO2e)

占總排放量比例(%)

(2)溫室氣體排放范圍及排放量

各類排放源排放量及比例固定燃燒排放移動燃燒排放制程排放逸散排放能源間接排放

排放量(tCO2e)

占總排放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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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7-2016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溫室氣體報告框架

報告編號:

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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