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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320

A91

SZDB/Z

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SZDB/Z127—2015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范

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onEmergencyWarningInformationRelease

a

2015-02-09發布2015-03-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SZDB/Z127—2015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制作與審核流程、預警信息發布和發布渠道的

管理。

本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發布深圳市突發事件三級預警信息和轉發由國家及廣東省發布的可能

對深圳產生影響的一級、二級預警信息。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ZDB/Z128-2015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數據交換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預警信息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4總則

4.1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深圳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其對應的職

能部門,以及市政府授權發布的其他部門。

4.2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置在市氣象部門)進行。預警

信息發布工作流程見圖1,由信息發布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預警信息制作,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審簽后予以發

布,并同時通報深圳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

4.3預警信息的傳播媒介包括網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公眾發布平臺、職能部門網站和市應急辦網站)、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媒體、手機短信、移動互聯網應用(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熱線電話與

傳真、電子顯示屏等,必要時采取專人通知。

1

SZDB/Z127—2015

突發事件預警信突發事件預警信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到達公

息制作與審核(預息發布(預警信預警信息傳播(各眾與各用戶

警信息發布單位)息發布系統)社會媒介)

圖1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流程

5預警信息制作與審核

5.1制作與審核流程

預警信息制作與審核流程應按照圖2規定進行。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

獲知突發事件信息

收集信息

進跟

一進

步事件是否是否達到

收事否否解除三級預警

態首發三級預警級別

集發

信展

息不通過

是重新核實

是否達到

備案留底否更新預警信息內部審核a

三級預警級別

不通過

通過

內部審核a

制作預警信息

不通過通過

內部審核a通過

備案留底、通報市應急辦

并發送預警信息至

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平臺

3個小時內

將紙質審核文件傳真至突發事

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b

a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相關職能部門內部審核后報送市應急辦,市應急辦核定后報市政府相關領導簽發。

b紙質審核文件內容應包括預警信息內容和制作、審核、簽發人員及時間。

圖2預警信息審核流程

2

SZDB/Z127—2015

5.2制作預警信息要求

5.2.1包含內容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

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信息。

5.2.2具體要求

5.2.2.1發布機關

發布機關內容應為完整的機關名稱。

5.2.2.2發布時間

發布時間應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時分。

5.2.2.3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

應明確為可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的其中一類或更詳細類別。

5.2.2.4預警級別

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確定預警級別,深圳市可發布三級預警信息。

5.2.2.5起始時間

起始時間應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時分。

5.2.2.6可能影響范圍

應使用文字描述范圍邊界和區域,必要時配以地圖說明。

5.2.2.7警示事項

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提出必要警示事項,事項如有多項應以重要和緊急程度從高至低排序。

5.2.2.8事態發展

應根據掌握資料簡要分析事件可能發展。

5.2.2.9相關措施

應根據掌握資料描述政府部門將采取或已采取的相關措施。

5.2.2.10咨詢電話

電話號碼應為有效且有專人值守的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

5.3解除預警信息的制作要求

5.3.1包含內容

解除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解除預警的機關名稱、突發事件的類別或名稱、解除的預警級別和解除時間。

5.3.2具體要求

3

SZDB/Z127—2015

5.3.2.1解除預警的機關名稱

機關名稱應為完整名稱。

5.3.2.2突發事件的類別或名稱

已有明確事件名稱的應使用事件名稱,沒有具體名稱指代的可使用突發事件類別。

5.3.2.3解除的預警級別

深圳市可解除的預警信息為三級。

5.3.2.4解除時間

解除時間應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時分。

5.4內部審核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審核,縮短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內部審核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首先核對預警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b)按5.2逐條核對預警信息內容;

c)檢查是否有錯別字,或時間、范圍等信息筆誤;

d)審核信息內容次數應不少于2次;

e)審核完成應使用電子簽章確認簽發。

5.5預警信息傳輸要求

預警信息傳輸要求應符合SZDB/Z128-2015的規定。

6預警信息發布

6.1發布流程

4

SZDB/Z127—2015

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平臺

接收到信息發布單位

發送的預警信息a

根據信息內容

判斷預警等級

屬于轉發國家或廣東省發布

的一、二級預警信息

三級預警或

氣象預警

發布預警信息轉發預警信息

進行信息備案

通報市應急辦

a接收預警信息來自預警信息發布單位經審核發布的信息以及市應急辦要求發布或轉發的信息。

圖3預警信息發布流程

6.2發布要求

6.2.1發布預警信息

6.2.1.1以文字形式發布的預警信息應包括5.2要求的完整內容。由于字數限制無法呈現完整內容時,發

布內容可根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的預警信息作簡要概述,但至少應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

影響范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和預警級別等信息內容。

6.2.1.2以音、視頻媒體形式發布的預警信息應根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修改,

錄制形成通暢、易懂、簡短的文字、聲音或視頻片段播放。

6.2.2更新與解除預警信息

6.2.2.1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并重新發布、報告

和通報有關情況。

6.2.2.2更新預警信息的內容應符合5.2要求。

6.2.2.3解除預警信息的內容應符合5.3要求,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不應使用相關預警圖標。

6.2.3轉發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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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27—2015

轉發預警信息應在信息顯要位置注明為轉發,同時注明轉發來源。

6.2.4多項預警同時發布

多項預警信息同時發布,應按照預警級別從高到低排列;預警級別相同的,按照影響范圍從大到小排列;

預警級別、影響范圍均相同的,按照發布時間從新到舊排列。

6.3信息備案

6.3.1預警信息一經發布,應向上級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進行信息備案。

6.3.2備案信息的內容應包括5.2要求的完整內容,還應包括信息制作、審核、簽發等流程完整的人員和

時間信息。

7媒介傳播要求

7.1響應時間

7.1.1廣播電臺、電視臺應在接收到預警信息發布15分鐘內開始播放相關預警信息。

7.1.2手機短信發送單位應在接收到預警信息發布15分鐘內啟動預警信息發送工作。

7.1.3電子顯示屏管理部門應在預警信息發布2小時內在電子顯示屏上呈現相關預警信息。

7.2具體要求

7.2.1廣播電臺

7.2.1.1對于轉發的一級和二級預警,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對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進

行轉發,對于三級預警,應做到每30分鐘播出一次預警信息。

7.2.1.2對于氣象預警,按照《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預警信息發布若

干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災害防御規定(試行)》及《深圳市臺風暴雨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細

則》等深圳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操作。。

7.2.1.3播放信息內容應符合6.2.1.2要求。

7.2.2電視臺

7.2.2.1對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或轉發的所有預警,本地電視節目均應在熒幕呈現對

應預警信號圖標,無相關圖標的預警信號除外。

7.2.2.2對于轉發的一級和二級預警,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對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進

行轉發,對于三級預警,應在每30分鐘在熒幕底部滾動播放預警信息。

7.2.2.3對于氣象預警,按照《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預警信息發布若

干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災害防御規定(試行)》及《深圳市臺風暴雨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細

則》等深圳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操作。。

7.2.2.4播放信息內容應符合6.2.1.2要求。

7.2.3互聯網媒體

7.2.3.1互聯網媒體在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或轉發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時,應在首頁顯要位

置呈現預警信息。

6

SZDB/Z127—2015

7.2.3.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增加自動咨詢和應答接口,也可鏈接到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或相關

發布單位網站。

7.2.3.3互聯網媒體可利用傳播方便的優勢,同時轉發各種指引信息,但應注意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7.2.3.4傳播信息內容應符合6.2.1要求。

7.2.4手機短信

7.2.4.1對于轉發的一級和二級預警,各級基礎電信運營商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對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

布的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操作。

7.2.4.2對于三級預警,各級基礎電信運營商應根據市應急辦要求發送相關信息。

7.2.4.3對于氣象預警,按照《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預警信息發布若

干規定》、《深圳市臺風暴雨災害防御規定(試行)》及《深圳市臺風暴雨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細

則》等深圳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操作。。

7.2.4.4短信息內容應符合6.2.1.1要求。

7.2.5熱線電話

7.2.5.1自動應答熱線電話應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的內容自動同步,在市民通過撥打熱線電

話查詢預警信息時,能準確、完整復述符合6.2.1要求。

7.2.5.2采用人工應答的熱線電話,應加大咨詢高峰時期的應答能力,并應按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

統發布的預警信息內容進行復述,口齒清楚、語音純正。

7.2.6傳真

通過傳真傳播的預警信息應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的內容保持一致,字跡清楚、可辨識性強。

7.2.7電子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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