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公路基礎施工技術規范
1總貝!J
1.0.1為適應我國公路交通發展的需要,確保公路路基的施工質量,特
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各級公路路基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
路基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
耐久性,應能承受行車的反復荷載作用和抗御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公
路路基工程必須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1.0.4路基工程應推行機械化施工。只有在條件極其困難的三、四級
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壓實,必須采用碾壓機械。
1.0.5路基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下,應因地制
宜,合理利用當地材料和工業廢料。
1.0.6路基施工,應在符合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的條件下積極采用經
過鑒定的新材料、新技術、新機具和新的檢驗方法。
1.0.7路基施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規,應節約用地,保護耕
地和農田水利設施。
1.0.8公路路基施工應保護生態環境,盡量少破壞原有植被地貌。清除
的雜物,必須分別情況,予以妥善處理,不得傾棄于河流水域中。
1.0.9公路路基施工,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制定技術安全措施,加
強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1.0.10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遵守國家及部頒
的有關規范和標準。
1.0.11公路路基施工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如需變更設計或改
變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時,應按施工管理程序,報請業主
或監理工程師審批。
2術語、符號
2.1術語
2.1.1路床
路床是路面的基礎,承受由路面傳來的荷載。它指的是路面結構層
底面以下80cm范圍內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結構上分為上路床。?
和下路床
30cm30~8Ocmo
2.1.2填石路堤
路基施工中利用石料(包括大卵石)填筑的路堤稱為填石路堤。
2.1.3水沉積法
在填石路堤施工中,采用灌水的辦法,使砂和細粒料充滿石塊之間
的空隙,從而保證填石路堤的強度和穩定。
2.1.4土石路堤
利用卵石土、塊石土等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稱為土石路
堤。
2.1.5凍結溝
寒冷地區為了使地下水迅速凍結而開挖的溝槽。
2.1.6保溫溝
在寒冷地區的排水溝槽頂部設置一定厚度的保溫覆蓋物,使水流在
正溫下流動的溝槽。
2.1.7濕陷性黃土
受水浸濕后土的結構迅速破壞而發生顯著附加下沉的黃土稱為濕
陷性黃土,與之對應的稱為非濕陷性黃土。
2.1.8微差爆破
在排炮起爆時間上預先設定一個較短的時間差,讓它們依次起爆的
爆破方式稱為微差爆破。
2.2符號
Eo----土基回彈模量(MPa)
Zo——土基頂面實測代表彎沉值([器mm)
”一一導線測量時的測站數
3——土的壓實最佳含水量(%)
w——石方爆破的最小抵抗線(m)
3。——土的天然含水量(%)
3L-------土的液限含水量(%)
WP——土的塑限含水量(%)
Wc——土的天然稠度(%)
3施工前的準備
3.1施工準備
3.1.1路基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在全面熟悉設計文件和設計交底的基
礎上,進行現場核對和施工調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根據有關程序提出修
改意見報請變更設計。
3.1.2根據現場收集到的情況、核實的工程數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難
易程度和人員、設備、材料準備情況,編制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現
場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批準并及時提出開工報告。重要項目,應編路基施
工網絡計劃。
3.1.3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決好通訊、電力和水的供應,修建供工程
使用的臨時便道、便橋,確保施工設備、材料、生活用品的供應;設立
必要的安全標志。
3.2施工測量
3.2.1路基開工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其內容包括導線、中線、水準
點復測,橫斷面檢查與補測,增設水準點等。施工測量的精度應符合交通
部頒布實施的《公路路線勘測規程》的要求。
3.2.2導線復測
3.2.2.1當原測的中線主要控制樁由導線控制時,施工單位必須根據
設計資料認真搞好導線復測工作。
3.2.2.2導線復測應采用紅外線測距儀或其它滿足測量精度的儀
器。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校正。
3.2.23原有導線點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進行加密,保證在道路
施工的全過程中,相鄰導線點間能互相通視。
3.2.2.4導線起訖點應與設計單位測定結果比較,測量精度應
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規定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角度閉合差(”)為士16ZT,R是測點數;坐標相對閉合差
為±10000°
3.2.2.5復測導線時,必須和相鄰施工段的導線閉合。
3.2.2.6對有礙施工的導線點,施工前應加以固定,固定方法
可采用交點法(圖3.2.2.6)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設護樁應牢固
可靠,樁位應便于架設測量儀器,并設在施工范圍以外。其它控
制點也可參考此法固定。
圖3.2.2.6浮線點固定法示意
注;Z2>/.>15m;/4>/3>15m;a在90、左右;。點為導線點
3.2.3中線復測
3.2.3.1路基開工前應全面恢復中線并固定路線主要控制樁,如交
點、轉點、圓曲線和緩和曲線的起訖點等。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
應采用坐標法恢復主要控制樁。
323.2恢復中線時應注意與結構物中心、相鄰施工段的中線閉合,
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或業主。
3233如發現原設計中線長度丈量錯誤或需局部改線時,應作斷鏈
處理,相應調整縱坡,并在設計圖表的相應部位注明斷鏈距離和樁號。
3.2.4校對及增設水準基點
3.2.4.1使用設計單位設置的水準點之前應仔細校核,并與國
家水準點閉合,超出允許誤差范圍時,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告有
關部門。大橋附近的水準點閉合差應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
范》的規定辦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水準點閉合差為20zr
mm,二級以下公路水準點閉合差為±30Z77mm,/,為水準路線
長度,以km計。
3.2A2水準點間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結構物附近、高填深挖
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復雜地段宜增設臨時水準點。臨時水準點必
須符合精度要求,并與相鄰路段水準點閉合。
324.3如發現個別水準點受施工影響時,應將其移出影響范圍之外,
其標高應與原水準點閉合。
3.2A4增設的水準點應設在便于觀測的堅硬基巖上或永久性建筑
物的牢固處,也可設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樁上。
3.2.5路基施工前,應詳細檢查、核對縱橫斷面圖,發現問題時應進行
復測。若設計單位未提供橫斷面圖,應全部補測。
3.2.6路基放樣
3.2.6.1路基施工前,應根據恢復的路線中樁、設計圖表、施工工藝
和有關規定釘出路基用地界樁和路堤坡腳、路塹塹頂、邊溝、取土
坑、護坡道、棄土堆等的具體位置樁。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離處設
立控制樁,其間隔不宜大于50m。樁上標明極號與路中心填挖高,用(+)
表示填方,用(一)表示挖方。
3.2.6.2在放完邊樁后,應進行邊坡放樣,對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
5m應復測中線樁,測定其標高及寬度,以控制邊坡的大小。
3.2.6.S路基施工期間每半年至少應復測一次水準點,季節凍融地區
在凍融以后也應進行復測。
3.2.6.4機械施工中,應在邊樁處設立明顯的填挖標志,高速公路和
一級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內,距中心樁一定距離處
埋設能控制標高的控制樁,進行施工控制。發現樁被碰倒或丟失時應及
時補上。
3.2.6.5取土坑放樣時,應在坑的邊緣設立明顯標志,注明土場供應
里程樁號及挖掘深度作為排水用的取土坑,當挖至距坑底0.2~0.3m
時,應按設計修整坑底縱坡。
S.2.6.6邊溝、截水溝和排水溝放樣時,宜先做成樣板架檢查,也可每
隔10~20m在溝內外邊緣釘木樁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3.2.67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所有標志,特別是一些原始控制點。
3.3施工前的復查和試驗
3.3.1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員應對路基工程范圍內的地質、水文情況進
行詳細調查,通過取樣、試驗確定其性質和范圍,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
對特殊土的處理方法。
3.3.2施工人員應根據設計文件提供的資料,對取自挖方、借土場、料
場的路堤填料進行復查和取樣試驗。如設計文件提供的料場填料不足
時,應自行勘查尋找。
3.3.3挖方、借土場和料場用作填料的土應進行下列試驗項目,其試驗
方法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程》辦理。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數、天然調度或液性指數;
b.顆粒大小分析試驗;
C.含水量試驗;
d.密度試驗;
e.相對密度試驗;
f.土的擊實試驗;
g.土的強度試驗(CBR值);
h.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應作有機質含量試驗及易溶鹽含量試驗。
對特殊土,除進行以上試驗外,還應結合對各種土定名的需要,輔以
相應的專門鑒別試驗,以確定其種類及處治方法。
3.3.4使用新材料(如工業廢渣等)填筑路堤時,除應按相關規范作有關
試驗外,還應作對環衛有害成份的試驗,同時提出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使
用。
3.4場地清理
3.4.1施工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公路用地放樣,由業主辦理征用土地
手續。施工單位可根據施工需要提出增加臨時用地計劃,并對增加部分
進行公路用地測量,繪制用地平面圖及用地劃界表,送交有關單位辦理
拆遷及臨時占用土地手續。
3.4.2路基用地范圍內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溝、通訊、電力設施、
上下水道、墳墓及其它建筑物,均應協助有關部門事先拆遷或改造;對
于路基附近的危險建筑應予以適當加固;對文物古跡應妥善保護。
3.4.3路基用地范圍內的樹木、灌木叢等均應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
理,砍伐的樹木應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進行妥善處理。高速公路、一級
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它公路應將路基范圍內的樹根全部挖除
并將坑穴填平夯實;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它公路允許保留樹根但根
部露出地面不得超過20cmo取土坑范圍內的樹根也應全部挖除。
3.4.4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應進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應根據
種植土厚度決定,清出的種植土應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
后,應整平壓實到規定要求,才可進行填方作業。
3.5試驗路段
3.5.1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以及在特殊地區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
新材料進行路基施工時,應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試驗路段,從中選出
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導全線施工。
3.5.2試驗路段位置應選擇在地質條件、斷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
段,路段長度不宜小于100mo
3.5.3試驗所用的材料和機具應當與將來全線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機具
相同。通過試驗來確定不同機具壓實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適宜的
松鋪厚度和相應的碾壓遍數、最佳的機械配套和施工組織。對于高速
公路、一級公路應按松鋪厚度30Cm進行試驗,以確保壓實層的勻質性。
3.5.4試驗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應加強對有關指標的檢測;完工后,
應及時寫出試驗報告。如發現路基設計有缺陷時,應提出變更設計意見
報審。
4路基施工的一般規定
4.1基本要求
4.1.1路基施工應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并把試驗檢測作為主要技術
手段指導施工。
4.1.2特殊地區的路基施工,應按第9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石質挖方路基的施工,不宜采用大爆破方法,必須采用時,應作出
專門設計,并按大爆破規定執行。
4.1.4路基施工宜以挖作填,減少土地占用和環境污染。
4.2路基施工排水
4.2.1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層表面不應有積水,填方路堤應根據土質情
況和施工時氣候狀況,做成2%~4%的排水橫坡。挖方施工中路基各層
頂面的縱、橫坡,應根據路塹橫斷面形狀,路線縱坡的大小,路塹施工斷面
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確定,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能及時使雨水排走。
4.2.2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斷施工時,必須將施工層表面及時修理平整并
壓實。
4.2.3當地下水位較高而設計未做出具體方案時,應采取疏導、堵截、
隔離等工程措施。
4.2.4施工過程中,當路塹或邊坡內發生地下水滲流時,應根據滲流水
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采取設置排水溝、集水井、滲溝等設施降低地下水
位或將地下水排定。
4.2.5路基施工前應先做好截水溝、排水溝等排水及防滲設施,特別是
多雨地區和雨季施工更應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排水溝的出口應通至橋
涵進出口處;排、截水溝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溝與路塹邊坡頂一側,并
予以夯實。
4.3路基施工取土和棄土
4.3.1路線兩側的取土坑,應按設計規定的位置設置。取土深度可根
據用土量和取土坑面積確定。取土坑應有規則的形狀,坑底應設置縱、
橫向坡度和完整的排水系統。取土時不得使作業面積水。
4.3.2取土坑原地面的草皮、腐殖土或其他不宜用作填料的土均應廢
棄、處理。如系耕地種植上,宜先挖出堆置一邊備用。
4.3.3當設計未規定取土坑位置或規定的取土坑的貯土量不能滿足要
求須另尋土源時,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4.3.3.I線外設置集中取土坑取土時,其土質應符合填筑路基的技術
要求,同時考慮土方運輸經濟合理和利用沿線荒山、高地取土的可能性,
力求少占農田和改地造田。
4.33.2沿線兩側或單側設置取土坑時,應全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當地面橫坡陡于1:10時,路測取土坑應設在路基上側。
在橋頭兩側不宜設置取土坑。特殊情況下,可在下游一側設置,但應
留有寬度不小于4.0m的護坡道。
河灘上取土坑的位置應與調治構造物的位置相適應,取土坑排出的
水,不得影響調治構造物的穩定。
取土坑的邊坡,內側宜為外側不宜小于
4.33.31:151:lo
沿線取土坑的坑底縱坡不宜小于0.2%,沿河地段的坑底縱坡可減
小至0.1%。坑底除特別規定外,宜高出附近水域的常年水位或附近橋涵
進水口處標高,并與路基排水系統相銜接。
取土坑坑底橫坡可做成向路線外側傾斜的單向坡,坡度為2%~3%,
當取土坑坑底寬度大于6m時,可做成向中間傾斜的雙向橫坡,并在中部
設置底寬0.4m的縱向排水溝。當坑底縱坡大于0.5%時,可以不設排水
溝。
4.3.4護坡道應嚴格按設計規定施工,設計無規定時,路基邊緣與取土
坑底之高差大于2m時,對于一般公路,應設置1~2m的護坡道;對于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3m的護坡道。護坡道應平整
密實,并做成1%~2%向外傾斜的橫坡。
4.3.5棄土堆應少占耕地,除設計圖規定位置外,可設于就近的低地和
路塹山腳的T則。當地面橫坡緩干1:5時,可設于路塹的兩側。
4.3.6當沿河棄土時,不得阻塞河流、擠壓橋孔和造成河岸沖刷。
4.4土方機械化施工
4.4.1土方機械化施工,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管理:
4.4.1.1制訂機械使用與管理制度和油料供應制度。
4.4.1.2規定土方機械調運的措施。
4.4.1.3編制機械施工組織技術方案和綜合機械流水作業程序才安不
同的工程內容指導機械施工。
4.4.1.4制訂機械的日常保養、定期檢修和機械保修的制度,保證機
械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機械的作用。
4.4.1.5設置臨時機修廠房和機械修理場地,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并
按機械的數量和完好程度,恰當配備檢修人員。
4.4.2綜合機械化修筑路基的機械配備,應根據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計
劃按就地取土填筑、短距離運土填筑、遠距離運土填筑及就地棄土及
短距離棄土等原則予以配置。
Q)就地取土填筑。如果工程不大,取土和平整工序可由平地機完
成;壓實和土的潤濕工作,可分別由壓路機和酒水車完成。機械配備數
量,宜視須完成的工程量、工期和設備的能力而定。
(2)短距離取土填筑路基,宜劃段分層以推土機和鏟運機擔任運土
工作,平地機和壓路機分別擔任整平和壓實工作。機械的配備數量,宜最
大限度地滿足機械產量的要求,充分發揮機械效率。
(3)遠距離取土填筑的士一般來源于取土場或路塹。宜以推土機完
成挖土工序,裝載機或挖掘機完成裝土工序(當土質不堅時,亦可不用推
土機,而直接用裝土設備裝土),以自卸汽車完成運土的工序。汽車數量應
按裝車設備能力和運距的長短而定,其余各工序可按Q)和(2)的規定辦
理。
(4)就地棄土或短距離棄土可用推土機或鏟運機完成。
5填方路堤的施工
5.1一般規定
5.1.1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應按照3.4節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對
其基底,還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5.1.1.1應做好原地面臨時排水設施,并與永久排水設施相結合。排
走的雨水,不得流入農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溝淤積和路基沖刷。
5.1.1.2路堤修筑范圍內,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應用原地的土或
砂性土回填,并按規定進行壓實。
5.1.1.3路堤基底為耕地或松土時,應先清除有機土、種植土,平整后
按規定要求壓實。在深耕地段,必要時,應將松土翻挖,土塊打碎,然后回
填、整平、壓實。
5.1.1.4路堤基底原狀土的強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換填,換填深
度,應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層壓實,壓實度應符合7.2的規定。
5.1.2加寬舊路堤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1所用填土宜與舊路相同或選用透水性較好的土。
5.1.2.2清除地基上的雜草,并沿舊路邊坡挖成向內傾斜的臺階,臺
階寬度應不小于
lmo
5.1.3當路堤穩定受到地下水位影響時,應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穩性優
良、不易風化的砂、砂礫、碎石等材料或采用無機結合料(生石灰粉、
水泥等固化材料)進行加固處理,使基底形成水穩性好、厚約30cm的穩
定層,或按8.3節設置隔離層。
5.1.4路堤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5.1.4.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澤土、凍土、有機土、含草皮
土、生活垃圾、樹根和含有腐朽物質的土。采用鹽漬土、黃土、膨脹
土填筑路堤時,應遵照9.4節、9.6節及9.13節的規定。
5.1.4.2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數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過規定
的土,不得直接作為路堤填料。需要應用時,必須采取滿足設計要求的技
術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3鋼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業廢渣在使用
前應進行有害物質的含量試驗,避免有害物質超標,污染環境。
5.1.4.4搗碎后的種植土,可用于路堤邊坡表層。
5.1.5路基填方材料,應有一定的強度。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的路基填
方材料,應經野外取土試驗,符合表5.1.5的規定時,方可使用;二級及二
級以下的公路路基填方材料,亦宜按表5.1.5的規定選用。
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強度和最大粒徑表表5.1.5
項目分類填料最小強度(CBR)(%)填料最大粒徑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cm)
上路床
8.06.010
(0?30cm)
下路床
路5.04.010
(30?80cm)
上路堤
堤4.03.015
(80?150cm)
下路堤
3.02.015
(>150cm)
零填及路量路床
8.06.010
(0?30cm)
注:①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作高級路面時,應按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的規定;
②表列強度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程),對試樣浸水96h的CBR試驗方法測定;
③黃土、膨脹土及鹽漬土的填料強度,分別按各章的規定辦理.
5.2土方路堤的填筑
5.2.1土方路堤應分層填筑壓實,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時,應控
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壓實含水量±2%之內。
5.2.2土方路堤,必須根據設計斷面,分層填筑、分層壓實。采用機械壓
實時,分層的最大松銷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應超過30cm;其他
公路按土質類別、壓實機具功能、碾壓遍數等,經過試驗確定。但最大
松鋪厚度,不宜超過50cm。填筑至路床頂面最后一層的最小壓實厚度,
不應小于
8cmo
5.2.3路堤填土寬度每側應寬于填層設計寬度,壓實寬度不得小于設
計寬度,最后削坡。
5.2.4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層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橫斷面全寬分成
水平層次逐層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應由最低處分層填起,每填一層,
經過壓實符合規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層。
5.2.5原地面縱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縱向分層法施工,沿縱坡分
層,逐層填壓密實。
5.2.6山坡路堤,地面橫坡不陡于1:5且基底符合5.1節規定要求時,
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地面橫坡陡于1:5時,原地面應挖
成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實機加以夯實。填筑應由最低
一層臺階填起,并分層夯實,然后逐臺向上填筑,分層夯實,所有臺階填完
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進行。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橫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須在山坡
上從填方坡腳向上挖成向內傾斜的臺階,臺階寬度不應小于1m。其中
挖方一側,在行車范圍之內的寬度不足一個行車道寬度時,則應挖夠一
個行車道寬度,其上路床深度范圍之內的原地面上應予以挖除換填,并
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5.2.7若填方分幾個作業段施工,兩段交接處,不在同一時間填筑,則先
填地段,應按1:1坡度分層留臺階。若兩個地段同時填,則應分層相互
交疊銜接,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mo
5.2.8對于陡峻山坡半挖半填路基,設計邊坡外面的松散棄土應在路
基竣工后全部清除。
5.2.9不同土質混合填筑路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5.2.9.1以透水性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層時,應做成4%的雙向橫
坡;如用于填筑上層時,除干旱地區外,不應覆蓋在由透水性較好的土所
填筑的路堤邊坡上。
5.2.9.2不同性質的土應分別填筑,不得混填。每種填料層累計總厚
不宜小于0.5m。
529.3凡不因潮濕或凍融影響而變更其體積的優良土應填在上層,
強度較小的土應填在下層。
5.2.10河灘路堤填土,應連同護道在內,一并分層填筑。可能受水浸淹
部分的填料,應選用水穩性好的主料。河槽加寬、加深工程應在修筑路
堤前完成。調治構造物應提前修建。
5.2.11機械作業時,應根據工地地形、路基橫斷面形狀和土方調配圖
等,合理地規定機械運行路線。土方集中工點,應有全面、詳細的機械運
行作業圖據以施工。
5.2.12兩側取土,填高在3m以內的路堤,可用推土機從兩側分層推填,
并配合平地機分層整平。土的含水量不夠時,用灑水車灑水,并用壓路機
分層碾壓。
5.2.13填方集中地區路堤的施工,可按以下方法進行:
5.2.13.1取土場運距在lKm范圍內時,可用鏟運機運送,輔以推土
機開道,翻松硬土,平整取土段,清除障礙和助推等。
5.2.13.2取土場運距超過lKm范圍時,可用松土機械翻松,用挖掘
機或裝載機配合自卸汽車運輸,用平地機平整填土,配合灑水車壓路機
碾壓。
5.2.13.3挖掘機、裝載機與自卸車配合運輸時,要合理布置取土場
地的汽車運輸路線并設置必要的標志。汽車配備數量,應根據運距的遠
近和車型確定,其原則是滿足挖裝設備能力的需要。
5.2.14土石方運輸應視當地條件、運距設備等情況,采用不同的運輸
機具,如推土機、鏟運機、皮帶運輸機、自卸汽車、卷揚機牽引的索道
等。當卸裝范圍內有一定高差,汽車等運輸方式受到地形和其他條件限
制時,可采用空中索道運輸。
5.2.15土方路堤施工的質量標準,見表13.4.50
5.3橋涵及其他構造物處的填筑
5.3.1回填土工作必須在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
5.3.2橋涵及其他構造物處的填料,除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外,應采用砂
類土或滲水性土。529條所列各種上均不得使用。當采用非透水性土
時,應在土中增加外摻劑如石灰、水泥等。
5.3.3橋涵及其他構造物處的填土,應適時分層回填壓實。回填土時對
橋涵污工的強度等要求應按照《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有關規定辦
理。
5.3.4橋涵填土的范圍:臺背填土順路緣方向長度,頂部為距翼墻尾端
不小于臺高加2m;底部距基礎內線不小于2m;拱橋臺背填土長度不
應小于臺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長度每側不應小于2倍孔徑長度。
5.3.5橋臺背后填土宜與錐坡填土同時進行。
5.3.6涵洞缺口填土,應在兩側對稱均勻分層回填壓實。如使用機械回
填,則涵臺胸腔部分及檢查井周圍應先用小型壓實機械壓實填好后,方
可用機械進行大面積回填。
5.3.7涵頂面填土壓實厚度大于50cm時,方可通過重型機械和汽車。
5.3.8擋墻填料宜選用礫石土或砂類土。墻趾部分的基坑,應及時回填
壓實,并做成向外傾斜的橫坡。填土過程中,應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結束
后,頂部應及時封閉。
5.3.9回填土應分層填筑并嚴格控制含水量,分層松鋪厚度宜小于
20cmo當采用小型夯具時,一級以上的公路松鋪厚度不宜大于15cm,
并應充分壓(夯)實,壓實標準見7.6.3條。
5.4填石路堤
5.4.1填石路堤的基底處理同填土路堤。
5.4.2填石路堤的石料強度不應小于15Mpa(用于護坡的不應小于
)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徑不宜超過層厚的。填石路堤的壓
20MPao2/3
實度檢驗按7.1.5條規定執行。
5.4.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鋪設高級路面的其他等級公路的填石路
堤均應分層填筑,分層壓實。二級及二級以下且鋪設低級路面的公路在
陡峻山坡段施工特別困難或大量爆破以挖作填時,可采用傾填方式將石
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傾填路堤在路床底面下不小于1.0m范圍內仍應
分層填筑壓實。
5.4.4分層松鋪厚度: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不宜大于0.5m;其他公路
不宜大于1.0m。
5.4.5填石路堤傾填前,路堤邊坡坡腳應用粒徑大于30cm的硬質石
料碼砌。當設計無規定時,填石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6m時,其碼砌厚度
不應小于1m;當高度大于6m時,碼砌厚度不應小于2m。
5.4.6逐層填筑時,應安排好石料運輸路線,專人指揮,按水平分層,先低
后高、先兩側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機攤平。個別不平處應配合人
工用細石塊、石屑找平。
5.4.7當石塊級配較差、粒徑較大、填層較厚、石塊間的空隙較大時,
可于每層表面的空隙里掃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壓力水將砂沖
入下部,反復數次,使空隙填滿。
5.4.8人工鋪填粒徑25cm以上石料時,應先鋪填大塊石料,大面向下,
小面向上擺平放穩,再用小石塊找平,石屑塞縫,最后壓實。人工鋪填塊
徑25cm以下石料時,可直接分層攤鋪,分層碾壓。
5.4.9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巖性相差較大很應將不同巖性的填料分
層或分段填筑。如路塹或隧道基巖為不同巖種互層,允許使用挖出的混
合石料填筑路堤,但石料強度、粒徑應符合5.4.2條的規定。
5.4.10用強風化石料或軟質巖石填筑路堤時,應按土質路堤施工規定
先檢驗其CBR值是否符合要求,CBR值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符合使
用要求時應按土質筑堤的技術要求施工。
5.4.11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須面以下50cm范圍內應
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層壓實,填料最大粒徑不得大于10cm。其
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頂面以下30cm范圍內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
并壓實,填料最大粒徑不應大于15cm。
5.5土石路堤
5.5.1土石路堤的基底處理同填石路堤。
5.5.2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強度大于20MPa時,石塊的最大
粒度不得超過壓實層厚的2/3,超過的應清除;當所含石料為軟質巖(強
度小于15Mpa)時,石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壓實層厚,超過的應打碎。
5.5.3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傾填方法,均應分層填筑,分層壓實。每層鋪填
厚度應根據壓實機械類型和規格確定,不宜超過40cm。
5.5.4壓實后滲水性差異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應分層或分段填筑,不
宜縱向分幅填筑。如確需縱向分幅填筑,應將壓實后滲水良好的土石混
合料填筑于路堤兩側。
5.5.5當土石混合填料來自不同路段,其巖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較大
時,應分層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層或分段填筑,應將含硬質石塊的混合
料鋪于填筑層的下面,且石塊不得過分集中或重疊,上面再鋪含軟質石
料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壓。
5.5.6土石混合填料中,當石料含量超過70%時,應先鋪填大塊石料,且
大面向下,放置平穩,再鋪小塊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縫找平,然后碾壓;當
石料含量小于70%時,土石可混合鋪填,但應避免硬質石塊(特別是尺寸
大的硬質石塊)集中。
5.5.7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土石路堤的路床頂面以下30~50cm范
圍內應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層壓實,填料最大粒徑不大于10mo
其他公路填筑砂類土厚度應為30cm,最大粒徑不大于15cm。
5.6高填方路堤
5.6.1水稻田或長年積水地帶,用細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
他地帶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m以上時,可按本節要求施工。
5.6.2按3.4節規定進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強度不符合設計要
求,應按第9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加固。
5.6.3高填方路堤,應嚴格按設計邊坡填筑,不得缺填。
5.6.4高填方路堤,每層填筑厚度,根據所采用的填料按5.2節、5.4節
和5.5節有關規定執行。
如填料來源不同,其性質相差較大時,應分層填筑,不應分段或縱向分幅
填筑。
5.6.5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應采用水穩性高及滲水性好的填料,
其邊坡比不宜小于1:2。
5.6.6半挖半填的一側高填方基底為斜坡時,應按規定挖好橫向臺階,
并應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對設計邊坡外的松散棄土進行清理。
6攙方路基的施工
6.1一般規定
6.1.1挖方路基施工前應作好下列準備工作:
6.1.1.1復查施工組織設計,核實(或編制)調整土方調運圖表。
6.1.1.2施工現場按3.4節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理。
6.1.1.3開挖前應按3.2.6.I款的規定,以樁志標明輪廓。
6.1.2路基在開挖前應對沿線土質按3.4節規定,進行檢測試驗。
6.1.3路塹的排水設施,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6.1.3.1在路塹開挖前作好截水溝,并視土質情況作好防滲工作。土
方工程施工期間應修建臨時排水設施。
6.1.3.2臨時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流水不得排入農
田、耕地,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積和沖刷。
6.1.4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成套配齊各種必要的施工機械,并作好保修
準備。
6.2土方路塹的開挖
6.2.1土方開挖應遵照下列要求:
6.2.1.1已開挖的適用于種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表土,應儲存于指定
地點。
6.2.1.2根據3.3節試驗結果,對開挖出的適用材料,應用于路基填
筑。各類材料不應混雜。不適用的材料應按629條的規定辦理。
6.2.1.3土方開挖不論開挖工程量和開挖深度大小,均應自上而下進
行,不得亂挖超挖。嚴禁掏洞取土。在不影響邊坡穩定的情況下采用爆
破施工時,應經過設計審批。
6.2.1.4路塹開挖中,如遇土質變化需修改施工方案及邊坡坡度時,
應及時報批。
6.2.2因受冬季或雨季影響,使挖出的土方不能及時用于填筑路堤時,
應按第10章有關規定辦理。
6.2.3路塹路床的表層下為有機土、難以晾干壓實的土、CBR值小于
表5.1.4規定的土或不宜作路床的土,均應清除換填符合5.1節規定的
±o
6.2.4路基開挖如遇特殊土質時,應按第9章有關規定辦理。
6.2.5挖方路基施工標高,應考慮因壓實的下沉量,其值應由試驗確定。
6.2.6土方路塹開挖,根據路塹深度和縱向長度,可按下列方式進行:
6.2.6.1橫挖法:以路塹整個橫斷面的寬度和深度,從一端或兩端逐
漸向前開挖的方式稱為橫挖法,如圖6.2.6.1所示。本法適用于短而深的
路塹。
Q)用人力按橫挖法挖路塹時,可在不同高度分幾個臺階開挖,其深
度視工作與安全而定,一般宜為1.5~2.0m。無論自兩端一次橫挖到路
基標高或分臺階橫挖,均應設單獨的運土通道及臨時排水溝。
(2)用機械按橫挖法控路塹且棄土(或以挖作填)運距較遠時,宜用挖
掘機配合自卸汽車進行。每層臺階高度可增加到3~4m,其余要求與人
力開挖路塹相同。
(3)路塹橫挖法也可用推土機進行。若棄土或以控作填運距超過推
土機的經濟運距時,可用推土機推土堆積,再用裝載機配合自卸汽車運
±o
(4)機械開挖路塹時,邊坡應配以平地機或人工分層修刮平整。
圖6.2.6.1橫向全寬挖掘法
a)一層橫向全寬挖掘法;b)多層橫向全寬挖掘法
1第一臺階運土道;2-臨時排水溝
6.2.6.2縱挖法:沿路塹全寬以深度不大的縱向分層挖掘前進
時稱為分層縱挖法,如圖6.2.6.2之a)。本法適用于較長的路塹
圖6.2.6.2縱向挖掘法
a)分層縱挖法(圖中數字為挖掘順序)Ib)通道縱挖法(圖中
數字為拓寬順序);c)分段縱挖法
先沿路塹縱向挖掘一通道,然后將通道向兩側拓寬,如圖
6.2.6.2之b),上層通道拓寬至路塹邊坡后,再開挖下層通道,如
此向縱深開挖至路基標高稱為通道縱挖法。本法適用于路塹較長、較
深,兩端地面縱坡較小之路塹開挖。
沿路塹縱向選擇一個或幾個適宜處,將較薄一側塹壁橫向挖穿,使
路塹分成兩段或數段,各段再縱向開挖稱為分段縱挖法,如圖6.2.6.2之
C)o本法適用于路塹過長,棄土運距過遠的傍山路塹,其一側塹壁不厚的
路塹開挖。
Q)當采用分層縱挖法挖掘的路塹長度較短(不超過100m),開挖深
度不大于3m,地面坡度較陡時,宜采用推土機作業。
(2)推土機作業時每一鏟挖地段的長度應能滿足一次鏟切達到滿載
的要求,一般為5~10m,鏟挖宜在下坡時進行;對普通土下坡坡度宜為
10%~18%,不得大于30%;對于松土下坡坡度不宜小于10%,不得大
于15%;傍山卸土的運行道應設有向內稍低的橫坡,但應同時留有向外
排水的通道。
(3)當采用分層縱挖法挖掘的路塹長度較長(超過100m)時,宜采用
鏟運機作業。
(4)對于拖式鏟運機和鏟運推土機,其鏟斗容積為4~8m3的適宜運
品巨為100-400m;容積為9~12m3的適宜運距為lO0~700mo自
行式鏟運機適宜運距可照上述運距加倍。鏟運機在路基上的作業距離
不宜小于100mo
有條件時宜配備一臺推土機(或使用鏟運推土機)配合鏟運機作業。
(5)鏟運機運土道,單道寬度不應小于4m,雙道寬度不應小于8m;
重載上坡縱坡不宜大于8%,空駛上坡,縱坡不得大于50%;彎道應盡可
能平緩,避免急彎;路面表層應在回駛時刮平,重載彎道處路面應保持平
整。
⑹鏟運機作業面的長度和寬度應能使鏟斗易于達到滿載。
在地形起伏的工地,應充分利用下坡鏟裝;取土應沿其工作面有計
劃地均勻進行,不得局部過度取土而造成坑洼積水。
(7)鏟運機卸土場的大小應滿足分層鋪卸的需要,并留有回轉余地。
填方卸土應邊走邊卸,防止成堆,行走路線外側邊緣至
填方邊緣的距離不宜小于20cm。
6.2.6.3當路線縱向長度和挖深都很大時,宜采用混合式開挖
法,即將橫挖法與通道縱挖
法混合使用。先沿路塹縱向
挖通道,然后沿橫向坡面挖.
掘,以增加開挖坡面,如圖
6.2.6.3所示。每一坡面應
設一個施工小組或一臺機械
作業。
6.2.6.4開挖邊溝、修
圖6.2.6.3混合挖掘法
筑路拱、刷刮邊坡、整平路基
a)橫面和平面?b>平面縱橫通道示意圖中,
面時,宜采用平地機配合其
箭頭表示運土與排水方向,數字表示工作面號數
它土方機械作業。
6.2.7邊溝與截水天溝的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6.2.7.1邊溝、截水溝及其他引、截排水設施的位置、斷面尺寸
及有關要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的規定施工。應先做好這類排水設
施,其出口應通至橋涵進、出水口處。截水溝不應在地面坑凹處通過,
必須通過時,應按路堤填筑要求將凹處填平壓實,然后開挖,并防止
不均勻沉陷和變形。
6.2.7.2平曲線外邊溝溝底縱坡,應與曲線前后的溝底相銜接。
曲線內側不得有積水或水外溢現象發生。
6.2.7.3路塹和路堤交接處的邊溝應徐緩引向路堤兩側的天然
溝或排水溝,不得沖刷路堤。路基坡腳附近不得積水。
6.2.7.4所有排水溝渠應從下游出口向上游開挖。
6.2.7.5所有排截水設施應滿足下列要求:
(1)溝基穩固,嚴禁將排水溝挖筑在未加處理的棄土上;
(2)溝形整齊,溝坡、溝底平順,溝內無浮土雜物;
(3)溝水排泄不得對路基產生危害;
(4)截水溝的棄土應用于路塹與截水溝間筑土臺,并分層壓實
(夯實)。臺頂設2%傾向截水溝的橫坡,土臺邊緣坡腳距路塹頂的距
離不應小于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可按照6.2.9條的規定辦理。
6.2.8路塹施工遇到地下水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6.2.8.1挖方地段遇有地下含水層時應根據4.2.5條的原則規定,結
合現場實際按8.3節有關規定執行。
6.2.8.2當路塹路床頂部以下位于含水量較多的土層時,應換填透水
性良好的材料才奐填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整平凹槽底面,設置滲溝,將
地下水引出路外,再分層回填壓實。
6.2.9棄土處理除按第四章有關的規定辦理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6.2.9.1在開挖路塹棄土地段前,應提出棄土的施工方案報有關單位
批準后實施(該方案包括棄土方式、調運方案、棄土位置、棄土形式、
坡腳加固處理方案、排水系統的布置及計劃安排等)。方案改變時,應報
批準單位復查。
6.2.9.2棄土堆的邊坡不應陡于1:15頂面向外應設不小于2%的橫
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路塹旁的棄土堆,其內側坡腳與路塹頂之間的
距離,對于干燥硬立不應小于3m;對于軟濕土,不應小于路塹深度加
5mo
629.3在山坡上側的棄土堆應連續而不中斷,并在棄土前設截水
溝;山坡下側的棄土堆應每隔50~100m設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
棄土堆坡腳應進行防護加固。
6.2.9.4嚴禁在巖溶漏斗處、暗河口處、貼近橋墩臺處棄土。
6.3石方的開挖
6.3.1開挖石方應根據巖石的類別、風化程度和節理發育程度等確定
開挖方式。對于軟石和強風化巖石,能用機械直接開挖的均應采用機械
開挖,也可人工開挖。凡不能使用機械或人工直接開挖的石方,則應采用
爆破法開挖。
6.3.2石方需用爆破法開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纜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
和高度;還應調查地下有無管線,如果有管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設
深度;同時應調查開挖邊界線外的建筑物結構類型、完好程度、距開
挖界距離,然后制定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須確保空中纜
線、地下管線和施工區邊界處建筑物的安全。
6.3.3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
員施爆。
6.3.4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設計,其設計
圖紙和資料應報送有關部門審批。
6.3.5根據設計的炮位和孔深打眼,當工程量小,工期允許時,可采用人
工打眼;當工程量較大時,應采用機械鉆孔。鉆孔機械可采用風鉆或潛
孔鉆。
6.3.6爆破法開挖石方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施爆區管線調查一炮位設
計與設計審批一配備專業施爆人員一用機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區覆蓋層
和強風化巖石一鉆孔一爆破器材檢查與試驗一炮孔(或坑道、藥室)檢查
與廢硝清除一裝藥并安裝引爆器材一布置安全崗和施爆區安全員一炮
孔堵塞一撤離施爆區和飛石、強地震波影響區內的人、畜一起爆一清
除瞎炮一解除警戒一測定爆破效果(包括飛石、地震波對施爆區內外構
造物造成的損傷及造成的損失)。
6.3.7公路石方開挖,應充分重視挖方邊坡穩定,宜選用中小炮爆破;開
挖風化較嚴重、節理發育或巖層產狀對邊坡穩定不利的石方,宜用小型
排炮微差爆破,小型排炮藥室距設計邊坡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炮孔
間距的1/2。
6.3.8當巖層走向與路線走向基本一致,傾角大于15。,且傾向公路或
者開挖邊界線外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對建筑物地基造成影響時,應在開
挖層邊界,沿設計坡面打領裂孔,孔深同炮孔深度,孔內不裝炸藥和其他
爆破材料,孔的距離不宜大于炮孔縱向間距的
1/2O
6.3.9開挖層靠邊坡的兩列炮孔,特別是靠順層邊坡的一列炮孔,宜采
用減弱松動爆破。
6.3.10開挖邊坡外有必須保證安全的重要建筑物,即使采用減弱松動
爆破都無法保證建筑物安全時,可采用人工開鑿、化學爆破或控制爆破。
6.3.11在石方開挖區應注意施工排水,在縱向和橫向形成坡面開挖面,
其坡度應滿足排水要求,以確保爆破出的石料不受積水浸泡。
6.3.12炮眼位置選擇應注意以下幾點:
Q)炮位設計應充分考慮巖石的產狀、類別、節理發育程度、溶蝕
情況等,炮孔藥室直避開溶洞和大的裂隙。
(2)避免在兩種巖石硬度相差很大的交界面處設置炮孔藥室。
(3)非群炮的單炮或數炮施爆,炮孔宜選在抵抗線最小、臨空面較多,
且與各臨空面大致距離相等的位置,同時應為下次布設炮孔創造更多的
臨空面。
(4)群炮炮眼間距宜根據地形、巖石類別、炮型等確定,并根據炮眼
間距、巖石類別、地形、炮眼深度計算確定每個炮眼的裝藥量和炸藥
種類。對于群炮,宜分排或分段采用微差爆破。
(5)非群炮的單炮或數炮施爆,炮眼方向宜與巖石臨空面大致平行,
一般按巖石外形、節理、裂隙等情況,分別選擇正炮眼、斜炮眼、平炮
眼或吊眼等。
6.3.13中小型爆破:
6.3,13.1裸露藥包法是將藥包置于被炸物體表面或經清理的石縫
中,藥包表面用草皮或稀泥覆蓋,然后進行的爆破,這種方法限用于破碎
孤石或大塊巖石的二次爆破。
6.3.13.2炮眼法
Q)炮眼深度。根據巖石的堅硬程度而決定炮眼深度,可按下式計
算:
L=C?H(6.3.13.2-1)
式中:L----炮眼深度(m>
H——爆破巖石的厚度,階梯高度(m);
C——系數,堅石為1.0-1.15,次堅石為0.85-0.95,軟石
為0.7?0.9。
(2)炮眼間距。用排炮爆破時,同排炮眼的間距,視巖石的類別、
節理發育程度,參照下式計算確定:
a=b?W(6.3.13.2-2)
式中:a---炮眼間距(m);
W最小抵抗線(m);
b——系數,采用火雷管起爆為1.2?2.0,采用電雷管起爆為
0.8?2.3O
當使用多排排炮爆破時,炮眼應按梅花形布置,炮排距約為同排炮
孔距的0.86倍。
(3)裝藥量。炮眼的裝藥高度一般為炮孔深度的1/3~1/2,特殊情況
下也不得超過2/3。對于松動爆破或減弱松動爆破,裝藥高度可降到炮
孔深度的1/3~1/4。
(4)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為提高爆破效果,可選用空心炮(炮眼底部
設一段不裝藥的空心炮孔)、石子炮(底部或中部裝一部分石子)或木棍
炮(用直徑為炮孔直徑1/3,長6~100m的木棍裝在炮眼底部或中部)進
行爆破。
6.3.13.3藥壺法(葫蘆炮):藥壺炮是將炮眼底部擴大成葫蘆形,以便
將炸藥基本集中于炮眼底部的擴大部分,以提高爆破效果的一種炮型。
葫蘆炮炮眼較深,它適用于均勻致密粘土(硬立)、次堅石、堅石。對于
炮眼深度小于2.5m,節理發育的軟石,地下水較發育或雨季施工時,不宜
米用。
Q)葫蘆炮炮眼深度一般為5~7m,不宜靠近設計邊坡布設,藥室距
設計邊坡線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最小抵抗線。
(2)葫蘆炮的用藥量按下式計算:
Q=KW3(6.3.13.3-1)
式中:Q——炸藥質量(kg);
W——最小抵抗線(m),一般為階梯高度0.5?0.8倍;
K——單位巖石的硝鉉炸藥消耗量(kg/m3),軟石為0.26?
0.28,次堅石為0.28?0.34,堅石為0.34?0.35。
(3)單排群炮用電雷管起爆,每排藥炮間距:
a=(0.8~1.0)W(6.3.13.3-2)
式中:a———每排內炮眼間距(m);
W——相鄰兩炮之間最小抵抗線的平均值(m1
(4)多排群炮,各排之間的藥包間距:
6=1.5W(6.3.13.3-3)
當炮眼布置成三角形時,上下層藥包間距:
a=2WP(6.3.13.3-4)
式中:W下——下層最小抵抗線(m)。
6.3.13.4貓洞炮:貓洞炮是將集中藥包直接放入直徑為0.2~
0.5m、炮眼深2~6m的水平或略有傾斜的炮洞中的一種炮型。它適
用于硬土、膠結良好的古河床、冰漬層、軟石和節理發育的次堅石,堅
石可利用裂隙修成導洞或藥室,這種炮型對大孤石、獨巖包等爆破效果
更佳。
(I)炮眼深度應與階梯高度自然地面橫坡相配合,遇高階梯時要布置
多層藥包。烘膛應根據巖石類別,分別采用淺眼烘膛、深眼供膜和內部
擴眼等方法。
(2)用藥量計算
當被炸松的巖體能坍塌出路基時:
Q=KW3-fMd(6.3.13.4-1)
式中:Q------用藥量(kg);
W最小抵抗線(m);
K——形成標準拋擲漏斗的單位耗藥量(kg),一般不宜用拋擲
爆破,而是用松動爆破或減弱松動爆破,用藥量為拋擲
爆破的1/2?1/3,
f(a)——拋坍系數,/(a)=26/a,
a地面橫坡度;
d——堵塞系數,可近似用d=3/A計算,其中人為眼深。
當被炸松的巖體不能坍塌出路基時:
Q=0.35KW2(6.3.13.4-2)
式中符號同前,其中0.35系數相當于式中a=70。?75。時的情
況。
(3)炮孔間距
a=(1.0~l.3)W(6.3.13.4-3)
式中w為相鄰兩藥包計算抵抗線的平均值(m);1.0~1.3系數,可
根據巖石硬度、節理發育程度及地面坡度⑶的大小而定,宜采用1.0~
1.2,當a>70。時,可采用1.2~1.3,但須注意,間距過大會使爆破物塊度過
大,增加二次爆破數量。
6.3.14大爆破:
6.3.14.1大爆破施工,是采用導洞和藥室裝藥,用藥量在1000kg以
上的爆破。公路石方開挖一般不宜采用。只有當路線穿過孤獨山丘,開
挖后邊坡不高于6m,且根據巖石產狀和風化程度,確認開挖后,邊坡穩定,
方可考慮大爆破方案,但須作好技術設計,有詳細技術經濟論證和邊坡
穩定性分析,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6.3.14.2大爆破的技術設計文件包括:
(1)工程名稱、概述、工程概況、爆破地點(極號)、工程數量、地
形特征、預計爆破范圍、要求或預測爆破效果、工期;
(2)自然條件及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
(3)爆破方案及類型說明;
(4)藥室位置的布置圖,包括平面圖和導洞藥室剖面圖、用藥量和爆
破網路的主要計算資料;
(5)施工方案和施爆步驟;
(6)爆破危險區預計;
(7)安全措施;
(8)勞力、機械、材料費用與經濟指標;
(9)大爆破施工的總平面布置圖,縱橫剖面圖,藥室位置圖。平面圖比
例1:200~1:50。在平面及縱橫剖面上應示出爆破范圍、藥室位置、
用于爆破工程的電纜、電線網路,以及安全警戒位置等。
6.3.14.3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現場核對,
編制導洞、藥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場道路。導洞、藥室的實地放樣。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組織人力、機械和材料。在導洞藥室施工前,應先修
好進場道路。
6.3.14.4豎井、導洞和藥室開挖:
(1)當遇松軟巖石或巖石為強風化十分破碎時,平洞和深度大于
3.0m的豎井應設臨時支撐,在回填堵塞時,這些臨時支撐材料可由里至
外或由下至上逐步拆除回收。
(2)藥室應按設計斷面開挖,藥室宜做成近似立方體,室底標高與設
計標高之差不應大于10cm,導洞與藥室用橫洞連接,橫洞與導洞垂直,
藥室中心距導洞中心不宜小于2.5m。
(3)導洞分豎井和平洞兩種,豎井深度不宜大于16m,如超過16m或
有地下水時,最好用平洞,平洞長度以30m左右為宜,豎井或平洞的選用,
應考慮施工進度和爆破效果。平洞采用梯形斷面,斷面尺寸為1.8mx
(0.8+1.2)m,斷面最小尺寸不應小于1.4mx0.8m的長方形。豎井斷面
尺寸與豎井深度有關,當深度H>15m時,斷面最小尺寸不應小于1.4m
xl.2mo土質豎井可采用直徑不小于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按摩服務外包合同
- 醫療設備代購合同標準文本
- 醫療器械格式合同樣本
- 醫療器械維修合同樣本
- 勞務合同樣本簡版
- 創業股東協議合同標準文本
- 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網吧
- 個體商鋪勞工合同樣本
- 中藥采銷合同樣本
- 醫療培訓合同樣本
- AGC-AVC培訓課件教學課件
- 2024-2025學年浙教版八年級數學下冊期中測試卷 第1~4單元(浙江專用)(含答案)
- 部編版(2024)三年級道德與法治上冊第12課《生活離不開規則》教學課件
- 通用電子嘉賓禮薄
- 停車場應急預案
- 研究生在讀證明.docx
- 觀音庵收費站關于計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細則
- 卡農曲譜canon-in-D-鋼琴小提琴合奏-五線譜(共6頁)
- IATF16949:2016中文完整
- 2020年度希望之星英語大賽小低組看圖說話(圖文五篇
- JETYD扭矩扳手檢定證書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