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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售樓廣告上的內容,開發商應兌現嗎?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的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內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

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在這些材料上寫得非常明確具體,內容確定,如“送多少錢的

精裝修”,“綠化面積達到多少平方米”等等,這些內容將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內容沒有寫

入合同,開發商也要兌現。所以,一些重要的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將來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2.房地產商承擔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有什么?

(1)房地產商發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

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

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

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

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

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參考法條:《廣告法》第三十七條

3.《認購書》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認購書》的內容包括:①房號及戶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積。③房屋的價款及計算方式。④簽訂正式購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

履行的處理問題。⑥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號。⑦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

五條

4.什么是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筑面積,一部分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它的計算公式是: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參考法規:《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5.什么是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包括三個部分: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它的計算公式是: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6.套內墻體面積包括什么?

套內墻體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墻體面積,一部分是非公用墻體面積。公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

面積;非公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7.什么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幢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

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未經全體共有人或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變全樓公用建筑空間原始設計

的使用功能。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X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8.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

本幢房屋內。②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

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

積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參考法規:《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9.哪些公用建筑面積可以分攤?

整幢樓的以下公用面積可以分攤:①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

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

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②套與公

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③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

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參考法規:《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O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積不能分攤?

①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②售房單

位自營、自用的房屋。③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參考法條:《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九條

11.面積變了,購房者可以退房嗎?

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后,商品房的面積可以變更,但要在10日內通知購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內,購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書

面答復。在此期間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購房者有權退房。如果退房,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法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12.面積誤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一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X100%

參考法規:《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13.處理房屋面積糾紛的原則是什么?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

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14.買房一般要交哪些稅?

(1)印花稅。(2)契稅。(3)證件印花稅。

參考法條:《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條、第二條

15.買房一般要交哪些費?

(1)房屋所有權登記費。(2)公共維修基金。(3)綜合地價款。(4)證件工本費。

16.買車庫交契稅嗎?

購房者隨同普通住宅購買的車庫,可以減半征收契稅,按照1.5%的稅率征稅;購房者隨同非普通住宅(如別墅)購買的車庫,不

適用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稅率征稅。

17.繼承和接受遺贈而取得的房產要交契稅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不征收契稅,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18.申請個人商業貸款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

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19.申請個人商業貸款一般要交哪些費用?

(1)律師審查費。(2)公證費。(3)產權登記費。(4)保險費。

20.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21.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不能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以法定程序確

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22.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23.什么是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

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個人住房款變更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變更借款人的簡稱“轉按”,延長原借款期限的

稱為“加按”,變更抵押物稱為“換按”。

24.什么樣的房子要評估?

商品房、二手房和擔保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房屋。

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25.什么是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是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政策性住房資金、銀行運用商業信貸資金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購房貸款,是政策性和商

業性貸款組合的總和,即在住房公積金額度之外的貸款需求,由銀行資金解決。銀行資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組合貸款綜合利率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與銀行貸款利率二者之間。

26.什么是個人住房貼息貸款?

所謂個人住房貼息貸款,是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貸款擔保中心與有關商業銀行合作,推出的個人住房擔保貸

款政策性貼息業務。購房人可在商業銀行直接領取貸款,無須再到管理中心、銀行跑兩套手續,交兩筆手續費。這樣,貸款時

間,尤其是組合貸款的時間,可能由以前的兒個月節省到只需兒天。而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之間的利差,則由政府住房基金

提供的利息返還給商業銀行,最后的貼息實惠仍落在貸款人身上。

27.申請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必須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截至申請日為止,申請人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累計繳存12個月以

上,當前為正常的繳存狀態。(2)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方式。(3)夫妻雙方只能申請一筆住房貸款貼息。(4)同時滿足商業銀

行對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28.什么是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單位停止實物分房后,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采用貨幣分配方式向職工發放的用于住房

消費的專項資金。即將單位原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

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住房補貼的具體數額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

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29.住房補貼隨人走嗎?

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因各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且調入單位已建立住房補貼賬戶時,應將其原住房補貼賬戶內的余額轉入新調

入單位住房補貼賬戶。單位因職工停薪、離職、調動工作等各種原因中斷為其交存住房補貼,在未復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

或由于新的工作單位未建立住房補貼時,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結余本息應暫時封存在原單位住房補貼賬戶下。住房補貼資金封存

期間仍按規定計息。此外,單位和職工持有效證件可以查詢本單位或個人住房補貼賬戶有關信息。

30.什么是一表?

一表是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31.什么是兩書?

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2.收房時還查看哪些文件?

《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物業管理公約》。

33.室內環境檢測報告一般由開發商提供嗎?

2002年7月1日以后開工的項目,開發商必須提供室內環境檢測報告。2002年7月1日以前開工的項目,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

以室內環境檢測合格為交付條件的,開發商也要提供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34.開發商什么時候算交房?

當商品房已經竣工,并且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以后,開發商會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接手續。在進行交接的時候,開發商要提供

一表兩書、《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物業管理公約》。當購房者認為房屋符合約定,并且在《房屋

驗收交接單》上簽字以后,開發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收房屋,由此產生的

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來承擔。

35.何種質量問題可以退房?

經有關機構檢測后,確實發生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

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6.房屋損毀、滅失誰來賠?

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毀損和滅失的風險由開發商承擔。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毀損和滅失的風險由購房者承擔。購房者簽了

《房屋驗收交接單》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購房者沒有正當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視為開發商已經交付。

37.“不交費就不給鑰匙”合法嗎?

有些購房者在收房時會遇到這種情況,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在領鑰匙之前還要交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否則就不給辦理入住手續。

購房者要清楚,有些費用不是由開發商來收取的。①契稅:契稅是在辦理房屋交易時由購房者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如果購房者

沒有委托開發商代辦,開發商就不能代為收取。②公共維修基金:此項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

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開發商代收,但是開發商把交納公共維修基金作為交付房屋的條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③面積測

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托,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38.辦理了入住手續,房子就是你的了嗎?

不是。只有經過登記以后,取得了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才真正屬于自己,而且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

39.“鄉產權房”能買嗎?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開發商如果沒有對土地的性質進行轉換,不能用于房地產

的開發建設。鄉一級政府無權頒發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一旦購買了這種房屋,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不能

買賣,而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獲得相應的保障。

40.一般什么時間辦房產證?

購房者可以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也可以自己辦理。如果購買的是現房,購房者應該在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如果購買的是期房,購房者應該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4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能抵押、買賣嗎?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轉讓。如果從事了上述的行為,也是不受

法律保護的。以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因此訴至法院,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以前能夠提供房產

證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抵押還是有效的。

42.什么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于各地的經濟條件有很大差別,上述規定的條件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還要參見各地的規定和

政策。

43.預購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嗎?

可以。預購人在經濟適用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其預購的經濟適用房,但受讓人必須已經取得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并持審核證明

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

44.原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還以再買嗎?

對于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原購房人,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后,由北京市各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門出具不高于

經濟適用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的證明,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可憑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

資格的審核手續。

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并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屋價款的公房。

(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公房。

(3)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權糾紛的公房。

(5)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公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公房。

參考法條:《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46.已購公房上市價格由誰定?

已購公有住房進入市場的買賣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時,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對買賣雙方當事人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進行核實。申

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進行現場勘察和評估,并按照評估的價格計

算應當繳納的稅費。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評估價格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復核,北京市房

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參考法條:《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47.沒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可能會產生什么后果?何處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

如果沒有《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賃中,以下兩類承租人如果沒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就不

能辦理相關手續。一是對于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來說,《房屋租賃許可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二是

對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來說,《房屋租賃許可證》是向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如果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您應該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如果是縣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縣,就要在市、

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辦理。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嗎?

如果承租人在房產證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該房屋是共有房屋,這個時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

以租房,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該房屋了。

49.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如果房東得到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該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細

檢查房產證,了解房屋的產權狀況,如果看到房產證上說明該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須在看到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后才

可以租房。

50.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有房屋租

賃的法律基礎;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產權不清,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

外,如果該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已經設置抵押房屋所有權的房屋未經抵

押權人同意的,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經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

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同樣不能出租。

此外,還有需要注意的問題,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

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脅。對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繼

承人應當按《繼承法》的規定,辦妥房屋繼承過戶手續后,方可出租該私有房屋。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51.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辦?

租用了這樣的房子,就有可能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也因此無法追究出租人的違約

責任。但這個時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還房租,如果出租人有過錯的話,還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是因為受

到出租人的欺詐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還可以撤銷合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及

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賃的時候知道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三條。

52.房屋租賃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嗎?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房屋,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為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應盡量使用中國消費者協會或當地房

管部門推出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雖然口頭訂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視為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是一旦產生糾紛,就很

難證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從而就難以保護雙方的利益了。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53.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備案嗎?

對于經營性用房來說,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住宅用房,暫可不備案,但為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就可能發生

出租人同時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

是在北京范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

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備案了。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54.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去哪些部門登記備案?沒有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主要是為了便于管理,同時讓大家知道該房屋已經被租出去了。雖然沒有登記備案,合同還是合法

有效的,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55.承租人能裝修承租房屋嗎?裝修后財產歸誰所有?

承租人必須在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后才能裝修房屋、增加附屬設施,而且在裝修的時候也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拆

除承重墻。如果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就裝修了,承租人不僅要恢復原來的狀態,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裝修,雙方可以自行約定財產歸誰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裝修后的財產折價轉讓給出租

人。

參考法條:《最高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六條。

56.承租人可以隨便改變房屋的用途嗎?

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變的話,也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如果法律對該出租房屋有特別要求的話,還要征得主管機關的批準。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57.在出租期間由誰負責維修房屋?承租人受到的損失應當由誰來賠償?

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

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并且給承

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

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58.在什么情況下,出租人可以不負責任?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

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于良好使用狀態下,發生了不可

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的,出租人不能免責,并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時,對該房屋的現狀有所隱瞞的,如果房屋發生破壞性事

故的話,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59.房屋拆遷后,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拆遷后,房屋租賃關系仍然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租賃合同,但由于以

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補償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補償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條件不一樣,雙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來的用途,承租人也可

以解除合同。

參考法條: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60.承租人可以獲得拆遷補償嗎?

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這一規定,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

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

得拆遷補償。

參考法條: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61.承租人可以購買承租的房子嗎?

如果出租人要賣掉房子,應當首先通知承租人。如果想購買房子的人給出的條件和承租人的條件相同,那么出租人應當把

房子賣給承租人,這就叫作“優先購買權”。當然,如果承租人出的價格比別人低,出租人就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62.承租人還能繼續承租已被轉讓的房屋嗎?應當向誰支付租金呢?

如果承租人不想買下這套房子,那么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還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條款繼續租用這套房子,

新出租人沒有權利讓承租人搬走。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因為最初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承租人與老房東簽訂的,承租人應向老房東履行合同義務,所以在老房東提供證據證明新房東

已享有產權,通知承租人向新房東支付租金,并由新房東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將

租金交給老房東。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二百二十九條。

63.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被轉租人應當怎么辦?

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

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

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64.轉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長嗎?

轉租期限一般不能超過原租賃期。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

原租期長。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65.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嗎?如果提前退租,應當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出租人?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

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66.租房期滿未簽訂新的租房合同會導致什么結果?

租賃期滿雙方未簽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繼續住在租賃房屋里,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此后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一,應在合

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67.承租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九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條。

68.什么叫做廉租住房?誰能申請廉租住房?

城鎮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單位為了照顧那些有城鎮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而向他們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現在

大多數城市已經有了廉租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向街道辦事處證明自己符合申請廉租住房的

資格,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經所在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審核,公告登記后,才能輪候配租。收到房租補貼(或

分配廉租住房)后,每年還要接受家庭人口與收入狀況定期審核。符合最低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的城鎮居民可.申請配租廉

租住房,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北京市城近郊八區的標準是:

(1)連續享受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或者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

對象身份證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

參考法條: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第一條第一款。北京市國土資源

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一條。

69.廉租住房的租金如何確定?

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有3種形式,即租金減免、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其中以租金補貼為主。以北京為例,配租標準按

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積(包括原住房面積),每平方米補貼25元。

參考法條: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

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70.在哪些情況下,政府會收回廉租住房或停發租賃補貼?

如果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廉租房用途,或者連續6個月以上沒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會收回廉租房,

或者停發租賃補貼。

參考法條: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71.什么叫做承租權轉讓?怎樣辦理承租權轉讓?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

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然后和受讓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讓人簽訂“租賃主體

變更合同”,變更承租人,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賃合同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還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

案手續。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72.按揭房屋能出租嗎?

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當于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貸款,房東擁有對房屋有限的產權,因此不能未經銀行同意出售、

出租或抵押該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則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出租該房屋。

73.出租人能轉租公房嗎?如果將所租住的公房作為廉租房轉租,需要經過單位同意嗎?

對于出租人租住的公房,如果取得擁有該公房所有權單位的同意,出租人就有權轉租公房,且單位有權按照規定或者協議

分享轉租公房的利益。

如果出租人將自己租住的公房作為廉租房出租,則無需經過單位同意,而單位也無權分享出租該公房獲得的利益,但應向

所在市區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申報。

74.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了糾紛,出租人有權起訴嗎?

對于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后轉租給承租人的情況,如果出租人事先征得了單位(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

權起訴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如果出租人沒有征得單位的同意私自轉租,那么出租人就只能請求法

院判決合同無效,然后要求承租人搬出,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費了。

對于出租人已經購買的公房,因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他當然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支付租金

和違約金,并且賠償損失。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75.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屬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應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在北京應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

發給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證》并加蓋“涉外”印章;同時還要具備涉外安全審查批準文件。

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細檢查外國人有沒有在中國居留的合法證件、身份證明等。

參考法條:《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行房屋租賃證制度及加強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76.要將房屋出租給經營者,出租人應當辦理什么證件?還應當注意什么?

出租人應當辦理《房屋租賃證》。對于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來說,《房屋租賃證》是經營場所合法的有效

憑證,因此,出租人應當辦理《房屋租賃證》。

要將房屋出租給經營者,出租人應當檢查承租人的證件,確保承租人進行的是合法經營。此外還需要經常檢查,一旦發現

有違法犯罪、無照經營等活動,出租人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三款。

77.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了無照經營者,會產生什么后果?

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進行的經營活動是屬于無照經營,仍然將房屋租給他們的,就會受到工商管理部門

的行政處罰。

參考法條: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

78.出租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

兩者的管理體制不同。用于生產經營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對租金等條款有更多協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則需遵

循政府有關的租賃政策。出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征:

①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②修繕責任不同:對于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

79.出租人應繳納哪些稅?所有的稅都必須由出租人繳納嗎?

個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應依法納稅。根據《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各級

政府的外來人口管理部門、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具有代征稅費能力

的單位作為代征人,負責出租房屋稅款的征收。

應繳稅費各地均有所不同。此處以北京為例,出租人應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現在除了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辦法進行申報納稅以外,其余只需按實際收入的5%計

征綜合稅費,就無需繳納此外的其他稅費了。

除了合同印花稅,由雙方各自承擔50%以外,所有稅費都應由出租人繳納,而不可約定由承租人承擔。

參考法條: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80.出租人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經出租的房屋嗎?賣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嗎?

出租人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經出租的房屋。雖然出租人將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屬于出租人的,他有權按

照自己的需要處置自己的房屋。

出租人賣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賣出房屋之前,出租人應當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通知承租人,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承

租人有權優先購買承租的房屋。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81.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嗎?

有效。抵押行為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可以繼續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繼續收取租金。一旦出租

人不能償還債務,而將房屋變賣或者拍賣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住在房子里。

參考法條:《擔保法》第四卜八條。

82.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還有效嗎?

有效。在本情景中,雖然承租人是以一個人的名義租賃的房屋,但是因為承租人是與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

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83.承租人死亡后,未和他一起居住的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嗎?

承租人死亡,如果該承租人的家人并沒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賃合同就失效了。在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未在一

起居住的家人無權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84.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效嗎?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嗎?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并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

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

85.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對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

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

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七、二百二十四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86.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87.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該怎么討租呢?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

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如果承租人還是拒不繳付,出租

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88.承租人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嗎?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

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

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

責任。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89.合格的中介機構該有哪“兩證”?有效證件應當掛在哪里?

合格的中介機構應當有“兩證”,也就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以及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止匕外,中介機構的房地產經紀人還必須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合格中介機構的有效證件應當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同時還要張貼全部執業經紀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如果沒有

在要求的地方懸掛,則很有可能存在問題,委托人就一定要小心了。

為了防止中介機構造假,一定要堅持查看“兩證”原件,最好把注冊號記下來,以防非法中介機構利用復印件弄虛作假。

如果和中介機構合作,就一定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此外,還

要檢查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按照法律要求辦理正規手續,如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

全合格證》等。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

90.中介公司可以收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促成房屋租賃雙方達成合同,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務費,并應當向委托人開具發

票。中介機構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財物,如押金、信息費、咨詢費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

91.如果通過中介機構沒有找到房子,還用交費嗎?

不用。如果中介機構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則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即使合同中這樣規定也是無效的,但是中介機構

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

92.中介機構可以收取多少中介費?中介機構應當向誰收取中介費?

中介機構可以收取相當于半個月到一個月房租的中介費。向誰收取國家沒有規定。按照慣例,租賃普通住宅,則由承租人

向中介公司繳納中介費,而對于公寓、別墅租賃,則由出租人支付。

參考法條:《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第六條。

93.什么是房屋出租代理?業務是什么?

房屋出租代理有時候也叫房屋租賃代理,它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經營活動,也就是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

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業務主要是出租人將房屋委托給房屋出租代理機

構后,由代理機構負責尋找房客,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備案手續,通過銀行收取、交付租金,按照合

同規定,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服務,從而使出租人能從繁雜的房屋租賃事務中脫身。

94.如果承租人沒有繳付租金怎么辦?

如果承租人沒有繳付租金,銀行也會從代理機構在銀行的保證金中劃撥出這么多的錢,付給出租人,因此出租人無需承擔

承租人不交租金的風險。

參考法條: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理房屋租賃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的暫行辦法》第十條。

95.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可否不通過銀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不可以。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必須與銀行簽訂臨時租金監管協議,承租人也必須將租金交給銀行,由銀行統一代收、代付租

金,即使承租人委托房屋出租代理機構代交租金,代理機構也必須在3日之內將租金存入銀行。所以,一旦有房屋經紀公司提

出代收租金的要求,出租人就不應與這樣的公司簽約。因為這樣做會產生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卷款逃跑的風險,而且也說明該房

屋經紀機構不具有代理房屋出租的資質。

參考法條: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理房屋租賃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的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96.承租人繞過中介機構和出租人簽約,也應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嗎?

應該支付。因為中介機構按照合同規定向承租人提供了房源信息,讓供需雙方見面,就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即使承租人繞

過中介機構和出租人簽約,合同的成立也是中介機構促成的,因此中介機構有權獲得中介費。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

97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能約束業主嗎?

盡管業主并沒有直接參與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中,但業主必須受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約束。因為,開發商有權選擇

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且業主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約定有前期物業管理的事項。所以

業主在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實際上就是認可了開發商訂立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98開發商是怎樣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

早期的物業企業一般都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

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

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業管理企業與開發商的裙帶關系。

99怎樣成為業主?

業主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另外購買預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

同記載的購房人也被視為業主。

100產權證沒辦,是否應交物業費?

雖然您在買房的時候還沒有獲得產權證書,并不擁有房屋產權,但是由于您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已經入住,對該房屋

有相當的控制權,并且從物業管理中獲益,因此應該支付物業管理費。

101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怎么確定?業主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程序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

開;臨時會議可以由20%以上的業主提議或者在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時,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召開業

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的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并同時告知居委會。

業主大會的職責主要有:①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②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

工作;③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④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⑤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

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

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102業主大會是怎樣成立的?

業主大會由業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就北京而言,在滿足成立業

主大會條件的小區,業主首先應致信給區縣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請求他們來小區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在街道辦事處、

區縣建委指導監督下,組建由設區居委會、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組成的業主大會籌備組,具體負責業主大會的成立召開事

宜。

103沒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決定對我有效嗎?

有效。業主大會決議生效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只要大會是在持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一般決定經與會業主所

持投票權的1/2以上通過;特別決議經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2/3以上通過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均具

有約束力。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104如何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應當由業主大會以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的決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

業主與該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物業服務的項目和物業收費標準、收費方法等。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2)選擇管理規模較大的物業管理公司。

⑶選擇經營意識強的物業管理公司。

105居委會能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嗎?

盡管在實際生活中存在著由居委會為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現象,但實際上,居委會是無權為小區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

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機構的指導、支持下開展工

作的。居委會不是小區的產權人,既不享有業主的權利,也不必承擔業主的義務。當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

合同發生糾紛時,居委會可以進行協調處理,但不能代替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106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溝通業主和物業公司的橋梁,履行下列職責:①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

的實施情況;②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③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

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④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⑤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07同一小區是否可以成立不同的業主委員會?

不可以。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一般只有一個業主大會,因此也就應該只

選舉產生一個業主委員會。如果出現多個業主委員會,在

行使職能時就會產生紛爭。同一小區內后建立的樓盤的業主,可以通過增選或者補選的方式

加入到業主委員會中。

108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委托他人參加會議嗎?

不可以。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身份”,該“身份”不得轉讓或委托。

因此,業主委員會會議須由委員本人參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參加。

109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

有資格。業主是否具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業主的身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

是按照業主大會法定多數業主的意愿選舉出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費問題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業

主與物業管理公

司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問題,與業主是否有資格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無關。欠費業主也是

業主,有資格參加選舉。

具不具有選舉資格與能不能當選委員,是兩個問題。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是房屋產權人應盡的義務,業主欠費既影響物

業管理企業正常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欠費業主不宜作為全體產權人的代表,但這并不是等于是

剝奪了欠費業主的被選舉權。

110業主委員會如何進行換屆選舉?任期未滿,業主有權撤換委員嗎?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在任期中,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撤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并

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111物業管理公司能罰款嗎?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物業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體,因而沒有罰款的權利。處罰權,只能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或其

他有處罰權的組織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物業管理公司擅自處罰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的依

據,不具有約束力。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關系。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

系,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凌駕于業主之上設立處罰權。

112開發商與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是什么關系?

開發商與業主之間主要是購房合同關系,如果開發商未將其房屋全部賣出,那么開發商也是業主,與普通業主承擔相同的

權利義務。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通常是兩種關系:①從屬關系,即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②合同關系,

開發商以原始業主的身份訂立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

113物業管理公司能進行“轉委托”嗎?如何進行“轉委托”?

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再委托給其他物業管理企業或任何其他企業。但為了有利于

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把物業管理區域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

進行“轉委托”時,首先,要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性服務公司來承擔專業服務項目;其次,物業管理公司要與專業性

服務公司簽訂委托協議,在協議中約定,專業性服務公司提供的專業性服務質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對相關專

業性服務質量和要求的約定;同時還要約定專業性服務公司達不到服務質量和要求時的違約責任。

114“轉委托”后,責任誰來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將自己的專項服務業務轉委托給其他專業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據原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應承擔的責

任和義務。如果受委托的專業性公司的服務達不到原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對業主承擔違約責

任。

委托所得收益,應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15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扣押業主的房屋鑰匙?

無權。

向業主交付房屋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業主已經付了房款,則開發商必須向業主交付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交付房屋

是代開發商履行義務,只能以開發商的名義,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物業管理公司因為業主拒簽業主公約或其他原因而不給業主

房屋鑰匙的行為,是將自己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關系附加到了替開發商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中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

定的。

116業主公約對于承租人是否有效?承租人違反了業主公約,業主承擔責任嗎?

業主公約對承租人同樣有效。雖然馬建設是真正的業主,王先生作為承租人只是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王先生的權利義務

由他和馬建設進行約定,但是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物業的使用人也要受業主公約約束。

盡管業主并沒有違反業主公約,但為了督促業主約束非業主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業主對非業主使用人

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要承擔連帶責任。

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沒有物業的所有權,但是對物業享有使用權,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規定能夠行使業主的部分權利的人。

非業主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只對物業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條件的收益權,而沒有處分的權利。

117物業管理費應向誰收取?物業管理費應按哪個面積收取?包括哪些費用?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

取物業管理費。

嚴格來說,物業管理費應依據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建筑面積又包括兩部分:①套內建筑面積;②可分攤的公用

建筑面積。

實踐中,對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物業管理費通常按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收取:現房通常按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

積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合同約定面積與房屋面積實測報告不符,以實測報告為準;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開發商向

購房人提供的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報告為準,購房人依據該報告提供的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

118承租人是否應交物業管理費?什么情況下承租人要支付物業管理費?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支付物業

管理費是基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并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

費,那么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119小區里供水、供電、供氣等費用應向誰收取?設備應由誰負責維修?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公

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這些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毫無疑問享受這些服務的業主要支付費用。

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服務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

養護責任。這些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線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但相關費用要由這些單位支付,物業管理

公司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這些費用。

參考法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120業主在入住時是否應當繳納水、電、氣等入戶費?

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含在房價內,除了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于不得收

取的費用。因此,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沒有明示在交房時

要另行收取水、電、氣等入戶費,業主可以拒交此費用。

121開發商可以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管理費進行規定嗎?

房屋預售前,開發商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的相關情況進行協商,但不能將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具

體條款規定在售樓合同中。

即使開發商與物業是同一公司,開發商也不能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費作出規定。

122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能支付物業管理費嗎?

不可以。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互抵銷,因為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并且由于通常情況下,

開發商都會要求抵銷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是不合法的。

業主有權拒絕開發商這種用“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相抵銷的行為;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三

方達成了“債務轉移協議”,違約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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