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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建設單位(蓋章):海智恩醫療用品(海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1建設項目名稱海智恩醫療用品(海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12-370687-04-01-104385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東村街道辦事處邢家村南(東村街道工業園內)地理坐標(121度9分7.766秒,36度44分45.56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584醫療、外科及獸醫用器械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358;二十六、橡膠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33環保投資占比(%)2.2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979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主要生產呼吸回路、麻醉回路、呼吸2規劃名稱《海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批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9日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魯政字[2024]38號)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控制線內,位于城鎮開發項目情況符合性生態保護紅線和般生態空間全市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態保護紅線外的一般生態空間面積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涵蓋全市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極敏感區,各類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海域、海島、河流、濕地、林地、水庫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本項目位于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東村街道辦事處邢家村南,本項目所在位置不在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范圍內。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穩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效,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各區市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到國家、省、市考核要求,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63.6%;本項目附近的大氣環境中SO2、NO2、PM10、PM2.5均能夠滿足《環境空氣質量》(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2018年修改單標準要求,項目產生的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符合3入海河流消除劣V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達到97.6%。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收集沉淀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固廢可做到無害化處置。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對周邊環境質量現狀影響較小,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資源利用上線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煤炭消費總量進一步壓減,能耗總量及強度指標完成省下達任務。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現總量及強度“雙控”,全市用水總量目標控制在17.01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標完成省下達任務;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控制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及強度指標達到省下達目標,確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市開發強度,落實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本項目營運期消耗一定的電能、水資源等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項目與《關于發布2023年生態環境管控維度清單要求準入要求符合性空間禁止開發建設1.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本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4布局約束活動求(2024年版)禁止準入事項2.嚴把化工項目準入關,嚴禁新建、擴建“兩低三高”(附加值低、技術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產風險高)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3.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則上禁止企業獨自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工業園區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4.禁止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項目不涉及高硫石油焦、煤炭等燃料的使用5.禁止在以下區域內規劃和建設經營性儲煤場: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集中住宅區;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周邊一千米以內;大型、中型河流兩側一千米以內;水庫防洪水位線以外二千米以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項目不屬于儲煤場建設項目6.禁止下列損害、破壞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攀樹、折枝以及剝損樹枝、樹干、樹皮;借用樹干做支撐物或倚樹搭棚;刻劃、張貼、楔釘、掛繩掛物;損壞古樹名木附屬設施;在距樹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廢氣、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興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埋設地下管線;其它不利于生長和保護的行為。7.嚴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經批準移植古樹名木的,應當按照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移植方案實施移植。本項目不涉及破壞名樹古木8.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各種類型燃煤鍋爐。本項目不涉及燃煤鍋爐9.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10.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本項目注塑工序產生苯乙烯惡臭氣體,設100m環境防護距離,項目周邊5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屠宰場(廠)。100m無敏感目標,且所在地不屬于人口密集區。1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燒窯、規劃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13.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本項目不涉及左述活動,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內。14.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15.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禁止擅自移動、搬遷或破壞界碑、標志物及保護設施;禁止非法捕撈、采集海洋生物;禁止非法采石、挖沙、開采礦藏;禁止其他任何有損保護對象及自然環境和資源的行為。16.自然山體綠線以上的區域實行封山育林,禁止興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禁止開山挖石,亂埋亂葬。已經破壞的山體應進行整治、綠化。17.嚴禁在生態脆弱、敏感度強、綠化隔離帶和具有自然地質災害隱患的地區進行建設活動。18.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魚粉、石材加工、鋼鐵、火電和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19.禁止在重點保護水域內采取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網圍等方式從事漁業養殖。20.禁止使用報廢、淘汰或者不符合標準的船舶航行作業。禁止違規實施沖灘拆解船舶。本項目不涉及左述活動開發1.化工項目(指《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魯工信發〔2022〕5號認定的化工行業投資項目,下項目不屬于左述行業6建設活動的要求同)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實施,沿黃重點地區“十四五”時期擬建化工項目,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在合規工業園區實施。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值。(一)2625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妝品制造、2683口腔清潔用品制造、291橡膠制品業項目。(二)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登記表的非危險化學品項目。(三)海水或鹵水提取溴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型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為非化工項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鋼鐵企業副產煤氣就地實施鋼化聯產項目。3.新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危險化學品詳見最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固定資產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項目,以及搬遷入園項目、配套氯堿企業耗氯和耗氫項目,不受3億元投資額限制。4.嚴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質化的普通鑄件項目建設。對于高端裝備及配套零部件鑄造項目,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要共同會商,積極支持。5.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或工業聚集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6.加快電解鋁、輪胎、氯堿等行業調整布局和優化。對氧化鋁、自備電廠、小火電等為高耗能產業配套服務的項目,在滿足產業鏈發展匹配要求的基礎上,不再布局新項目,并盡快將產能規模和布局調整到合理范圍。7.在海岸帶限制開發區內,嚴格控制改變海岸帶自然形態和影響生態功能的開發利用活動,預留未來發展空間,嚴格海域使用審批。8.在海岸帶優化利用區內,應當節約利用海岸帶資源,7保持海岸線的自然形態穩定,集中布局確需占用海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岸線長度,合理控制建設項目規模。9.煤炭生產企業應當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對其開采的煤炭進行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10.新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達到規定標準;已建成的煤礦除所采煤炭屬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以外,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11.嚴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毀壞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12.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實施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嚴格控制在海岸線向陸1公里范圍內新建建筑物;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嚴格保護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通過岸線修復不斷增加自然岸線(含整治修復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岸線)長度和保有率。13.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新建“兩高”項目實行“五個減量替代”。14.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焦化、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15.全面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項目使用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的壓敏膠不符1.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優化工業布局要求的本項目符合8合空間布局要求活動的退出要求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支持其遷入依法規劃的工業園區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位于城市開發邊界內,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本項目不屬于重污染企業4.到2025年,全面關閉煤炭生產礦山。5.依據環保、安全、技術、能耗和效益標準,以鋼鐵、煤電、水泥、輪胎、化工、鑄造等行業為重點,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項目不涉及左述行業,不屬于落后產能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許排放量1.按照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廳清潔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文件規定,按生態環境部的進度要求有序推進分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規范企業按證排污。本項目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2.新、改、擴建涉重金屬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在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3.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項目不涉及左述行業9抑塵網等措施,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4.從事海水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科學使用化肥、藥物等養殖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漁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養殖污水應達到規定排放標準,不得將養殖廢棄物棄置海域、岸灘。5.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6.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畜禽養殖、屠宰產生的污水、廢棄物進行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惡臭影響。7.新建、改建、擴建燃煤發電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8.新建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9.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除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外,日進出廠區運輸車輛10輛次以上)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響應方案。10.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11.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12.圍繞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建立重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保障機制,讓有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指標向新動能領域聚集,保障重大項目落地實施。本項目VOCs有組織排放量為0.0028t/a。本項目申請總量指標為VOCs:0.0028t/a。13.禁止在農業種植中直接利用工業廢水、醫療廢水、未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城鎮污水灌溉。14.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余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15.禁止餐飲、洗浴、洗滌、洗車經營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統、河道等外環境排放污水。項目不涉及16.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廢潤滑油、廢活性炭、廢潤滑油桶、廢壓敏膠桶、廢過濾棉于危廢間暫存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17.嚴格執行污染物入海排放標準,嚴查各類偷排漏排行為,杜絕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海。18.禁止傾廢作業船舶不到位傾倒,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傾倒。19.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新建項目產能技術工藝、裝備水平和節能減排指標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項目建設必須滿足區域污染物排放和產能置換總量控制剛性要求。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關停。倒逼新舊動能及時轉換,杜絕“新瓶裝舊酒”“新舊并存”的假轉換。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按國家要求實施減量置換。項目不涉及20.對于新建城區,實現雨污分流。本項目雨污分流21.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22.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嚴格控制向海灣、半封閉海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熱廢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熱污染對水產資源的危害。23.禁止在海上焚燒廢棄物。禁止在海上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24.強化近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快推進重點海灣海水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動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建設與清潔生產。2025年底前,項目不涉及規模以上水產養殖尾水實現達標排放。25.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并進入運輸市場。禁止各類船舶超標準向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嚴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內從事船舶原油過駁、單點系泊等高污染風險作業。26.推進垃圾分類,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嚴格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定期對海洋傾倒區開展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非法傾廢行為。本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27.重大項目建設,必須首先滿足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總量控制剛性要求。28.對鋼鐵、煤電、電解鋁、水泥、輪胎等重點行業實施產能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國家煤化工、鐵合金等行業產能控制或產能置換辦法。“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常規污染物減量等“五個減量”,新建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減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不得準入。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煉制油氣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嚴禁市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項目嚴格按照規定,申請總量污染物排放管控現有源提標升級改造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項目不屬于左述行業2.新建和技改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有關要求,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項目廢邊角料不破碎后回用,不產生顆粒物,產生的VOCs經收集處理達標后經排氣筒排放。3.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減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提升改造、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行特別排放限值等。4.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的燒結一鼓風爐煉鉛工藝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5.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6.加大鉛鋅和銅冶煉行業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重點包括對鉛冶煉企業富氧熔煉一鼓風爐還原工藝(SKS工藝)實施鼓風爐設備改造,對鋅冶煉企業豎罐煉鋅設備進行改造替代,對銅冶煉企業實施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7.對有色金屬、電鍍、制革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8.全面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大其他源項治理力度,禁止熄滅火炬系統長明燈,設置視頻監控裝置;推進煤油、柴油等在線調和工作;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應吹掃至火炬系統或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廢液廢渣應密閉儲存;防腐防水防銹涂裝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項目不屬于左述行業9.加強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項目產生的VOCs經收集處理達標后經排氣筒排放。10.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11.逐步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12.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13.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14.積極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電解鋁、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15.全面推進電解鋁企業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脫硫脫硝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項目不涉及16.加強物料運輸、儲存、裝卸、廠內轉移、攪拌、破碎、篩分、清理等過程的無組織排放粉塵管理,采取密封、封閉等有效措施,所有進出廠區的物料應封閉運輸,運輸車輛應進行沖洗;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物料裝卸應設置抑塵噴灑設施或收集處理設施;廠內物料轉移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不能使用密閉方式的要采取抑塵或封閉措施;物料攪拌、破碎、篩分應封閉進行,并配套除塵設施。本項目不涉及17.加強窯爐生產煙塵無組織排放管理,生產工藝應采項目不涉及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18.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左述行業19.工業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具備相應的處理能力并正常運行,保證工業園區的外排廢水穩定達標;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園區不得建設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20.采用濕地、氧化塘等設施處理污水的企業,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21.新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同步配套建設除磷脫氮、污泥處置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劃和標準建設中水利用設施;已建成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限期改造,開展除磷脫氮深度處理和污泥處置;未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設施或者不具備污泥處置能力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進行污泥處置。22.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要求進行預處理: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含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含高鹽、高氟的工業廢水;含重金屬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廢水;超過或者不能穩定達到規定標準需要預處理的其他污水、廢水。23.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嚴格執行防治水污染的規定,設置專門的污水、垃圾存儲裝置,不得將污水、垃圾直接向河流湖泊排放、傾倒。2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項目經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項目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塑料顆粒包裝于一般固廢間暫存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潤滑油、廢活性炭、廢潤滑油桶、廢壓敏膠桶、廢過濾棉于危廢間暫存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25.對排入萊州灣、芝罘灣等重點海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優先實施改造,加快對龍口灣工業與城鎮用海區和海陽臨港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污水收集管網的升級改造。26.加快對煙臺港、龍口港等重點港口環保設施的改造,嚴格依法配備污染監視監測、污染物接受處理、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設備、器材和設施,實現對各類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100%達標排放。27.市區建成區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準配套建設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現有居住小區未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或相關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更新配套。28.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29.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氨排放標準,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優化肥料、飼料結構。30.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制定碳達峰目標,實施減污減碳協同治理。31.推進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退城入園,提高工業園區集聚水平,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32.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燃煤機組、鍋爐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燃煤機組、鍋爐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33.引導高碳低污項目通過節能技改、新技術利用等措施減少碳排放。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大力支持電爐短流程工藝發展。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產量比例。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環境風險防控聯防聯控要求1.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確定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加強對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等加工企業的環境監管,推進涉重金屬企業的技術改造和集中治理,實現重金屬深度處理和循環利用,減少污染排放。3.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電鍍、制革等企業關閉、搬遷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對未處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氣體、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理。4.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現該單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活動。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5.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和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6.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應本項目不屬于左述項目當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環境影響評價基礎數據庫。7.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應當采取應急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立即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和損害評估工作,評估認為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應當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與修復方案。8.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轄區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排放情況。9.產生危險廢物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0.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有關要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1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污染物收集等防治措施,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動15個工作日前報所在區市生態環境分局和所在地縣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12.加強海上溢油風險防控,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機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配合省里做好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確定,提升油指紋鑒定能力,完善應急響應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13.加強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推動轄區內化工企業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能力,加強環境風險源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和區域環境風險防范。14.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要求,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在山東省污染源監測信息共享系統發布,并將監測數據報轄區分局。15.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擴)建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16.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煙臺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1.42億立方米以內,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億立方米。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7%,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778;到2035年,煙臺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GDP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達任務。2.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持續鞏固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成果。繼續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鼓勵節約用水、循環用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開展節水型單位創建和節水宣傳工作。本項目使用地下水開采要求1.嚴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2.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限期封閉,并統一規劃建設替代水源,調整取水布局。3.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應當采取控采限量、節水壓減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總量。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核減取水單位的地下水開采量和年度用水計劃。4.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限額以上新增取水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取水的,須經設項目不涉及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總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準。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經批準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限期封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實現公共供水管網全覆蓋,減少開采地下水。土地資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項目不涉及能源利用要求1.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2.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替代。3.推動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電力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實施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4.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2.6%以上,力爭達到13.4%以上,到2035年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能耗強度下降目標,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合理區間。5.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分解落實上級達峰目標任務,明確全市和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研究制定煙臺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項目不涉及禁燃求1.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熱的外,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氣的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氣的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項目不涉及2.新建或按規定保留的燃煤鍋爐應采用節能環保燃燒方式,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安裝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海洋資源利用要求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全面取締“絕戶網”等違規漁具。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重點海域禁捕限捕項目不涉及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37068720005環境管控單元名稱東村街道重點管控單元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執行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空間布局約束。本項目符合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空間布局要污染物排放管控1.東村河沿岸實施沿河垃圾污染清理、沿河畜禽養殖業排查整治、滲漏污水管網修復等工程。2.東村河沿岸加強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農藥化肥污染防治,實施化肥減量、農藥減控與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推廣有機肥使用。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3.東村河沿岸加大農村區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強限養區和可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強畜禽養殖場區的沼氣池、堆糞池、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提高畜禽養殖場區廢棄物處理設施配套率,嚴禁畜禽養殖場區向東村河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4.配套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前,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廢水項目;間接排放生產廢水應滿足行業排放標準相關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應滿足污水處理廠納管要求。5.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清潔化發展水平;采取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態基流,確保水體和重點支流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沉淀處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項目廢氣污染物經處理后均滿足達標排放及總量控制要求,企業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將嚴格落實各項環保制度。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6.工業集聚區內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保設施“三同時”、在線監測、排污許可等環保制度。持續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7.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保設施“三同時”、在線監測、排污許可等環保制度。環境風險防控1.工業集聚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企業制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環境風險物質的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對重大危險源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2.對于環境風險較大的控制單元,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著力降低資源能源產業開發的環境風險。本項目建成后將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針對環境風險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執行《海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本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環環評[2016]150號中相關內容符合性分析(一)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1)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本項目不位于海陽市省級生態紅線區和其他生態空間范圍內,符合。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2)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項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項目,對區域環境質量影響不大,項目建設后不會突破環境質量底線。(3)資源是環境的載體,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關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從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議,為規劃編制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依據。項目能源消耗主要為電能,由供電公司提供;項目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項目運行過程中對周邊的資源消耗較好少,產生的廢水、廢氣、固廢均妥善處置。廠區使用資源量不超過區域資源利用上限,符合(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項目符合《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總體準入清單》(2023年版)要求,符合(二)建立“三掛鉤”機制(1)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及規劃環評,符合。(2)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現有項目環境管理聯動機制。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無現有項目。(3)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本項目位于達標區,本項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氣筒DA001排放。采取措施后可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綜上可知,項目可滿足《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第十五條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已經建設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項目不屬于所列的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符合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第四十五條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過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項目擬采取措施,防治生產建設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及危害。符合第四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應按要求及時建設環境保護實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符合第四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環境保項目應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制定完善環符合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障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排污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設應急環境保護設施。鼓勵排污單位建設污染防治備用設施,在必要時投入使用。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五十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監測記錄以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并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項目按要求嚴格執行,建立相關臺賬,做好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記錄、監測記錄等環境管理信息臺賬等。符合文件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認真貫徹執行產業政策。新上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藝和落后設備,不得引進耗能高、污染大、生產粗放、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各級立項部門在為企業辦理手續時,要認真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為準),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允許的項目符合強化規劃剛性約束。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積極引導產業園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進入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并鼓勵租賃標準廠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空間優化”的原則,高標準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主導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引導企業規范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根據項目所在區域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科學把好項目選址關。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各市要本著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考慮項目周邊環項目位于選址符合符合境、資金投入、推進速度等關鍵要素,合理選址,科學布局,切實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確保規劃建設的項目有利于長遠發當地規劃嚴把項目環評審批關。新上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評審批“三掛鉤”機制和“五個不批”要求,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強化替代約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須落實區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確保增產減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否則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一律不予審批通過。項目能夠滿足“三線一單”的要求;項目不涉及煤炭的消耗符合強化日常監管執法。持續加大對違反產業政策、規劃、準入規定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對“散亂污”項目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嚴防死灰復燃。項目不屬于“散亂污”項目符合綜上可知,項目可滿足《關于嚴格項目審批工作堅決防止新上“散亂污”文件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全部淘汰出清。嚴格項目準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污染物排放減量“五個減量”替代。項目不屬于淘汰類項目,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四、實施VOCs全過程污染防治實施低VOCs含量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替代。新、改、擴建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的項目,原則上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個替代試點項目,全省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個百分項目使用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求的壓敏膠符合完成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對達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組織開展有機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無法取消的,應安裝有效的監控裝置納入監管。2025年年底前,煉化企業基本完成延遲焦化裝置密閉除焦改造。強化裝載廢氣收集治理,2022年年底前,萬噸級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運輸船舶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儲油庫和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持續推行加油站、油庫夜間加油、卸油措施。推動企業持續、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提升LDAR質量,鼓勵石化、有機化工等大型企業自行開展LDAR。加強監督檢查,每年O3污染高發季前,對LDAR開展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工業園區要建立統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臺。五、強化工業源NOx深度治理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燃煤機組、鍋爐、鋼鐵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無法取消的,應安裝有效監控裝置納入監管。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維修,減少污染物排放。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主要污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由18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六、推動移動源污染管控加強國六重型柴油貨車環保達標監管。落實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嚴禁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國家要求和鼓勵淘汰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項目必須使用符合最新國標要求的車輛符合不予辦理遷入手續。嚴格新車源頭管控,加大機動車、發動機新生產、銷售及注冊登記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實現全省主要生產企業和主要銷售品牌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牽頭)實施柴油貨車排放常態化執法檢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園區、入魯主要通道等區域開展尾氣排放日常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尾氣超標排放、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OBD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擴大各市移動源高排放控制區范圍,將城市規劃區、高新區、開發區、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劃定為高排放汽車禁行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快推進交通用能清潔化,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車用作應急保障的基礎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車中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到8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管。開展銷售端前置編碼登記工作,加強源頭監管。到2022年,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擴大至各市、縣(市、區)建成區及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駐地;在用機械以及新增國三機械全部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采取自動監控和人工抽測模式開展排氣達標監管,倒逼淘汰或更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備條件的允許更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做到應改盡改,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大型專業化泊位岸電使用實現常態化。(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牽頭)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開展生產、銷售、使用環節車用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抽測,集中打擊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切實保障車用油品質量。(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建立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的溯源機制,不斷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嚴厲打擊劣質油品。七、嚴格揚塵污染管控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建立并動態更新施工工地清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規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加強執法監管,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牽頭)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到2025年,設區市和縣(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規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和揚塵防控,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安裝衛星定位設備等措施,實行全過程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牽頭)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推進露天礦山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實施城市降塵監測考核,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5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市細化降塵控制要求,實施縣(市、區)降塵量逐月監測排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由18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相關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性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逐步推進園區納管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統一調度”,第一時間鎖定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來水源頭,及時有效處理處置。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符合(5)與《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四、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到2025年,試點城市建立起“無廢城市”建設綜合管理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嚴格落實《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完善垃圾分類標識體系,健全垃圾分類獎勵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塑料顆粒包裝于一般固廢間暫存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潤滑油、廢活性炭、廢潤滑油桶、廢壓敏膠桶、廢過濾棉于危廢間暫存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符合綜上,本項目符合《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4.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措施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配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集氣罩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機械安全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安全要求》(GB/T35077),通風管路設計應符合《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T141)等相關規范要求,VOCs廢氣管路不得與其他廢氣管路合并。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由18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9)與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優化產業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七)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本項目原輔材料均為低VOCs原料,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符合(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均可達標排放符合三、優化能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十二)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重點區域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本項目使用電能,不涉及工業爐窯符合(十三)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本項目不采暖,電能屬于清潔能源。符合改造任務,其中“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二十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重點區域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優化產業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七)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本項目原輔材料采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原料符合(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均可達標排放符合三、優化能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十二)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重點區域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本項目使用工業爐窯符合(十三)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其中“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本項目不采清潔能源。符合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二十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重點區域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級活性炭吸高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建設項目組成建設內容備注主體工程2#車間一座5000平方米符合GMP的標準廠房,10W級凈化車間新建3#車間一座260平方米的廠房,包括:標準環氧乙烷消毒間,倉庫新建1#車間一座6000平方米符合GMP的標準廠房,10W級凈化車間,預留為二期使用。新建輔助工程一期建設1座26平方米的門衛房新建公用工程給水由市政自來水管網供給新建排水生活污水由化糞池收集處理,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新建供電由當地電網供給新建供熱項目不采暖新建環保工廢氣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熔融擠出廢氣、壓敏膠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水噴淋降溫,過濾棉降低廢氣含水率,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由18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新建程廢水生活污水由化糞池收集處理,由環衛部門清運新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塑料顆粒包裝于一般固廢間暫存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潤滑油、廢活性炭、廢潤滑油桶、廢壓敏膠桶、廢過濾棉于危廢間暫存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新建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車間布局、廠房隔聲、基礎減振、距離降噪新建風險分區防滲、定期巡檢,消防水池540m3,事故水池200m3新建儲運工程危廢間10m2,位于2#車間2樓新建本項目主要生產醫院呼吸機耗材,包括:呼序號產品名稱年產量產品質量標準1呼吸回路YY0461-2003《麻醉機和呼吸機呼吸管路》2麻醉回路YY0461-2003《麻醉機和呼吸機呼吸管路》3呼吸面罩GB2626-2019《呼吸防護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4人工鼻2萬套YY/T0753.1-2009《麻醉和呼吸用呼吸系統過濾器》序號名稱成分年用量包裝廠內最大儲存量儲存位置1PP顆粒聚丙烯7t25kg/袋500t原料庫2LDPE聚乙烯樹脂2t25kg/袋200t3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2t25kg/袋4EVA乙稀醋酸乙烯酯2t25kg/袋5潤滑油/0.2t170kg/桶6壓敏膠/0.04t20kg/桶2桶原料種類成分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PP顆粒聚丙烯樹脂聚丙烯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無毒、無味的乳白色聚合物,熔點溫度164-170℃,熱穩定性較好,熱分解溫度300℃以上。密度0.90g/cm3。可燃LDPE聚乙烯樹脂低密度聚乙烯樹脂呈乳白色、無味、無臭、無毒、表面無光澤的蠟狀顆粒。具有良好的柔軟性、延伸性、電絕緣性、透明性、易加工性和一定的透氣性。其化學穩定性能較好,耐堿、耐一般有機溶劑。玻璃化溫度為-120℃,熔點為90-125℃;沸點為 48-110°C(Press:9Torr);閃點:270°C;分解溫度為250-350℃。穩定,但在紫外線或陽光下緩慢分解。與鹵素,強氧化劑,苯,石油醚,芳烴和氯代烴,潤滑油不相容。可燃ABSABS樹脂丙烯腈(A)、丁二烯乙烯(S)三種單體的三元共聚物非晶態、不透明的三元共聚物,一般為淺黃色粒料或珠狀料。ABS樹脂的玻璃化溫度為88-105℃,熔點為120℃,熱分解溫度>250℃。具有優良的綜合物理力學性能,無毒、無臭,耐熱、耐沖擊,特別是低溫沖擊性好;電性能、耐磨性、化學穩定性好;耐水、無機鹽、堿和酸類;不溶于大部分醇類和烴類溶劑,而易溶于醛、酮、酯和某些氯代烴中;耐候性較差,可燃,熱變形溫度較低。可燃EVA聚乙烯樹脂乙烯-醋酸乙烯酯EVA是乙烯和醋酸乙烯的無規共聚物。顆粒狀白色溫度為230-250℃;溶解度:與甲苯、THF和MEK可溶;穩定。與強氧化劑、堿不相容。可燃本項目目前僅確定膠水類型為一般溶劑型丙),應用領域限量值/(g/L)≤包裝510生產單元設備數量型號2車間一層注塑機3YHS268擠出機3SJ35包裝機2DZL-400自動上料機2ZKS-4自動管線切割機2JY-170卡位、吸塑包裝機2HM-ZH-6OHR測漏儀2HOC-ZK50壓縮機2ZLS20Hi+上膠機2JAW50100干燥機3/冷水機3/3車間一層環氧乙烷消毒器2HMQ-40本項目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由市政自來水①擠出機冷卻水:擠出機需要適當降溫防止溫度目平面布置圖充分考慮了實際操作和公用設施的要料輸送距離短,便于節能降耗,提高生產效率。從治理內容建設內容投資(萬元)廢氣一套廢氣處理設備(風量8000m3、水噴淋+活性炭吸附)廢水一個化糞池65基礎減振、消聲等措施2風險應急事故水池200m32合計3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施工期污染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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