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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三十、金屬制品業33--第68條--339鑄造及其他金屬□新建(遷建)□擴建□改建□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2□是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專項評價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專項設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排放無須設置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無須設置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未超過其臨界量無須設置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河道取水無須設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非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無須設置2注: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無《昆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于2018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復〔2018〕49號文批復同意?!独ド绞谐鞘锌傮w規劃(2017-2035)》明確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發展戰略,即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合理確定用地布局結構和地塊規模,按照城市設計要求,組織有序的空間,創造優美的環境,逐步將昆山市建設成為長江三角洲地區現代制造《昆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明確了昆山市城市職能:(3)中心城區是昆山市域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適宜根據《江蘇省昆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昆山市的城市性質為全球性先進產業基地,毗鄰上海都市區新興大城市,現代化3城市規劃區范圍為昆山市域,即昆山市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城市集中建設區為蘇昆太高速公路-蘇州東繞城高速公路-婁江-昆山西部市界-機場路-昆山東部市界圍合范圍,面積480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區指東環城河-婁江-司徒街河-滬寧鐵路-小虞河-婁江-本項目位于城市集中建設區,利用自有合法廠房進行生產,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符合《昆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土地利用昆山市的產業結構為,通過人才科創引領,按照“一體多翼”的發展思路,聚焦光電、半導體、核酸及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四大高端產業,加強對“準獨角獸”或“獨角獸”苗子企業、瞪羚企業的政策扶持,大力集聚和培育“獨角獸”企業,加快形成創新“高峰”,打造昆山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昆山市整合形成6個工業集中區和5個工業集中點,作為制造業發展的主要集聚空間,發展既有主導產業和新興支柱產業,重點突出科創驅動,推動現狀工業轉型升級。本項目位于昆山市現有的集中工業區——千燈工業集中區,項目所屬的行業不屬于區內限制根據《千燈鎮總體規劃(2013~2030)》,千燈鎮的城鎮性質確定為昆山市域的中心城鎮之一,以發展第二產業為主,第三產業較發達,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現代化水鄉城鎮。千燈鎮將在現有的基礎上保持“南生活、北工業”的布局形態,即居住區向尚書路以南發展,工業用地主要向機場路以北、以東發展,形成工業小區,面積約185公頃。道路結構將以現有的道路為基礎,依托機場路,形成“三橫三縱”的道路框架。疏浚整治鎮區內部分河流,保證千燈浦7級航道標準,鎮區形成“井”字形河流水道框架。工業將在沿機場路靠近秦峰北路的基礎上向北發展,并將處于原生活區的工業遷入新規劃的工業區。4本項目位于機場路以北的千燈鎮工業區范圍內,與《千燈鎮總體規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根據昆山市E03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用土地規劃現為工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水源地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本項目位于工業用地,且項目周邊無風景名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如(1)《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環境影響報告書》(2001年6月編制,該環評于2001年8月獲得昆山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批文號為昆環〔2001〕82號文,評價的0.5km2規劃范圍為原富民工業區中心往西面(2)《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二期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與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報告書》(2003年11月編制,該環評于2004年3月獲得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批文號為蘇環建〔2004〕153號文,評價的3km2規劃范圍為包括2001年后建成的區域,東臨南灣路,南靠蘇虹機場(3)《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回顧性環境影響報告書》(2008年5月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該環評于2008年5月獲得蘇州市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技術評估意見,意見文號為蘇評估〔2008〕95(4)2013年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原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進行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5)《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跟蹤評價環境影響報告書》5(6)千燈電路板工業園至今已開展兩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三期回顧性跟蹤評價,2001年6月編制《千燈鎮富民工業區電路板工業園環境影響報告書》,于同年8月獲得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原“昆山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昆環〔2001〕82號文),評價的0.5km2規劃范小河環繞;2003年11月編制《昆山市千燈鎮富民工業區電路板工業園二期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與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報告書》,于2004年3月獲得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原“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的批復(蘇環建〔2004〕153號文),評價的3km2規劃范圍為包括2001年后建成的區域,東臨南灣路,南靠蘇虹機場路,西至富民三路,北至南灣村旁的楊岸自然村;后于2008年5月、2016年7月、2019年12月進行回顧性及跟蹤評價,回顧評價范圍均為千燈電路板工業園鎮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所委托蘇州科太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對昆燈電路板工業園區跟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公示。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內,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規劃范圍為東臨南灣路,南靠蘇虹機場路,西至富民三路,北至南灣村旁的楊岸自然村,總面積約污染和輕度污染的高科技企業;3、昆山市搬遷的電子企業。2019年昆山市千燈鎮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所委托技術單位對昆山市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進行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入區項目準入條件如下:{1}鼓勵引進的項目和優先發展的行業根據園區規劃后續實施部分的2)鼓勵引進和優先發展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小的電子主導產業64)鼓勵引進有助于園區內企業升級改造的高新科技研發項目,鼓1)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行業清潔水平的要求,評價提出“嚴格控制產能過剩項目和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以及生產工藝技術裝2)根據園區入駐企業現狀情況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評價建議限制現有符合主導產業但生產工藝技術水平較低、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支持該類企業優化調整產3)根據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及園區污染減排現狀,評價建議嚴格限4)建議嚴格限制地下水環境、土壤環境污染風險隱患較大的項目1)禁止引入國際上和國家各部門禁止或準備禁止以及明令淘汰的2)禁止引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3)禁止引入與園區主導產業及輔助產業定位不一致的高污染、高本項目為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府〔2007〕129號文)中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淘汰和限制的產業,符合為切實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7(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近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江蘇自然資發〔2020〕213號)等規定以及現行國土空間規劃,開展矛盾圖斑一致性處理、優化布局存量空間規模的基礎上,落實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追加流量指標及“三條控制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剛性管控要求,與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及“十四五”規劃相銜接,形成昆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納入正在編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標桿城市”,這是昆山總的功能定位;“4”,就是全面構筑新高地、橋頭堡、樣板區、宜居城等四大功能矩陣。昆山市以美好生活為根本追求,聚力打造文明宜居現代化大城市,根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緊密契合的原則,市域分為城市集中建設區、西部陽澄湖旅游度假片區、南部水鄉古鎮旅游度假片區,實施“三重點建設南北兩片集中農業區。北片集中農業區位于蘇昆太高速公路以北、蘇州東繞城高速公路以西區域,借助陽澄湖大閘蟹品牌優勢,突出優勢,突出水產養殖特色;南片集中農業區位于機場路以南、千燈浦西機場路以南、千燈浦西蘇滬高速公路以北區域,建設現代都市農業堅持“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的原則,構建“七橫、四縱、四8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根據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項目占地屬于現狀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符合“三區三線”指的是根據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個區域,分別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簡單來說,“三區三線”的劃定,對哪里只能種糧、哪里實施保護、哪里可以開發建設,在國土全域空間上進行了明確??茖W劃定“三區三線”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關鍵,更是保障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城鎮集約節約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完成了“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數據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空間矢量數據全部上圖落位,成為構建“強富美高”新品質打造生態共享空間,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劃定“三區三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對照昆山市線劃定圖,項目占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位于“三區9其他符合性分析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本項目屬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表1-2本項目政策相符性一覽表文件本項目相符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在其限制類、淘汰類目錄內,為允許類符合《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本項目不屬于其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符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3號)本項目不在其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目錄內,為允許類符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本項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符合《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和《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蘇國土資發〔2013〕323號)本項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符合《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本項目符合該文件要求符合《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本項目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符合《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本項目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符合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已經2011年8):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山湖岸線管控范圍內。本項目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不在太湖飲對水源地造成影響,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限公司,固廢得到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與《太湖流域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的規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5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1公十條太湖岸線及淀山湖岸線管控范圍內。本項目屬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第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本項目營運期排放生活污水,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中“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本項目不涉及以上禁止行為,滿足《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環境管理要建設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文件,項目所在地江蘇省國家級序號生態保護紅線名稱與項目位置關系1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淀山湖湖泊水面南側,10.72km根據上表,與本項目直線距離最近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為“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淀山湖湖泊水面”,項目距其保護區邊界最近距離為10.72km(項目南側),因此項目的建設不會導致區域內江蘇省國家級生態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序號生態管控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與項目位置關系1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級認定的生態公益林范圍南側,1.09km根據上表可知,距離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為“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項目根據昆山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5%,空氣質量指數(AQI)平均為74,空氣質量指數級別平均為二級,首要污染物依次為臭氧(O3)、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與2022年相比,NO2濃度上升13.3%,PM10濃度上升13.0%,PM2.5濃度上升16.0%,CO評價值上升10.0%,二氧化硫濃度持平,O3評價值下2023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全市7條主要河流的水質狀況在優~良好之間,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相比,婁江河水質有所改善,其余6條河流水質基本持平。全市3個主要湖泊中,陽澄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7.3,中營養;傀儡湖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6.0,中營養;淀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Ⅳ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我市境內10個國省考斷面(吳淞江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橋、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開涇橋)水2023年,我市區域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0分貝,評價等級為“較好”。道路交通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加權平均值為67.5分貝,評價等級為“好”。市區各類聲環境本項目運營期,無廢氣產生;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接管進入昆山市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放,尾水排入吳淞江。噪聲源采用減振、隔聲、距離衰減等有效降噪。產生的固廢分類收集、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質本項目無新增用水量,用電取自當地市政電網,且用量均較小,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限;項目占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限。本項目清洗工段年工作1000h,本項目主要生產設備為超聲波清洗機設備共計1套,項目所在地運營過程主要能源種類計量單位年消耗實物量折標系數折標準煤量(噸標準煤)電萬千瓦時1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耗量(噸標準煤)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所使用耗及能耗水平均較低,不會超過資源利用上限。本項目用水用電由市政供電系統供電,能滿足本項目的供電需求。用地本項目不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發〔2022〕55號)、《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序號相符性分析1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本項目不在其禁止、限制準入類中,符合該文件要求2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江辦〔2022〕7號本項目不屬于負面清單里的十二條禁止項目,符合該文件的要求3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本項目屬于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不屬于負面清單中所列20條禁止項目,符合該文件要求序號準入指標本項目相符性1禁止《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相符2禁止化工園區外(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一切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區外化工企業(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和節能環保設施改造。禁止設立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類項目相符3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本項目產品不屬于劇毒化學品,不屬于優先控制化學品相符5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在化工企業安全距離內,且不屬于勞動密集型廢化工項目相符6禁止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生產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相符7禁止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相符8禁止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本項目不屬于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相符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指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山綜合保稅區、江蘇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平板玻璃項目。相符禁止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相符禁止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不包括鼓勵類的染料產品和生產工藝)本項目不屬于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相符禁止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本項目不屬于電解鋁項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的項目(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鍍銅打底工藝除外)本項目不涉及電鍍工藝。相符禁止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計算數據中心除本項目不屬于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范圍(EVA)、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餐飲具類)本項目不屬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相符禁止年產7500噸以下的玻璃纖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玻璃纖維項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項目(利用水性漆工藝除外;使用非溶劑性漆工藝的創意設計家具制造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家具制造項目。相符20禁止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相符21禁止中低端印刷項目(書、報刊印刷除外;本冊印制除外;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等領域且使用非溶劑型油墨和非溶劑型涂料的印刷生產環節除外)本項目不屬于中低端印刷項目相符22禁止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本項目不屬于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相符23禁止生產、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的項目。本項目不生產、不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的。相符24禁止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的項目漆)工藝,不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相符25禁止產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符合本項目不產生和排放含氮、磷相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的除污染物的生產廢水。26禁止經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金屬鑄造企業、涉及爆炸性粉塵的企業、涉氨制冷企業)本項目不屬于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相符27禁止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相符(5)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文件中“全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477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理”。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對照蘇政發〔2020〕49號、蘇環辦字〔2020〕313號,項目位于重點管控單元——千燈電路板工業園區。對照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和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類管控要求本項目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5)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1)本項目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限制類、禁止類、淘汰類項目,亦不屬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淘汰和限制的產業。(2)本項目屬于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符合園區產業定位。(3)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不屬于禁止引進的項目;本項目嚴格執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4)本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5)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引進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本項目符合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排放少,且采取了有效措施來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環境風(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1)本項目要建立以千燈鎮突發環境事險防控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2)生產、使用、儲備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回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2)本項目合理布局車間、車間廠房高噪音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嚴格控制噪聲。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2)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1)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2)本項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管控類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本項目在昆山貝品兒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實施,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占用和影響生態保護區、生態空間管控(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本項目符合太湖、陽澄湖相關條例。(3)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h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本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投產后會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電和水,本項目無新增用水,供電量為1萬KWh/年。(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本項目不占用耕地。(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涉及燃料的使用。(6)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對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文件中“(五)落實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國家、省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政策,準確把握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實省域、重點區域(流域)、市域及各類環境管控單元的“1+4+13+N”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本項目位于湖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本項目主要生產電腦配件,建設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本項目不屬于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及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符合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A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不屬于焦化項目;不屬于建設碼頭、過江干線通道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排入昆山市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無生產廢水排放,廠區不設置入河排污口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為改建項目,本單位已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主要生產電腦配件,不屬于禁止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園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距離太湖48.6km,本項目行業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不屬于該區域禁止建設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不屬于所列行業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不向太湖流域水體傾倒油類、酸液、堿液等,廢液、污水及其他廢棄物。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運營期將全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資源,不會對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及調度需要產生不良影響,符合要求。本項目不屬于省級以上開發區。符合管控類別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278號1號房,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的要求。符合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本項目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符合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內。符合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符合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本項目不屬于所述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符合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聯控。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h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本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符合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肥褂闷髽I、貯存和運輸?;返母劭诖a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本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符合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本項目投產后會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符合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本項目投產后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要求構建應急響應機制。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本項目使用的能源為電能。符合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相關要求。本項目的建設均符合上述管理要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芳香烴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序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C3399]其他未列造,位于昆山市千燈鎮七浦西路項目不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內,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要求。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7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和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新溝河、新孟河、走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勝河、三茅大港、夾江(揚州)、潤揚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km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1km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1km執行。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水源地保護、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對長江干支流兩岸排污行為實行嚴格監管,對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和企業依法淘汰取締。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岸線3km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9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合規園區名錄》執行。高污染項目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等有關要求執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禁止在化工集中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新建、擴建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合成氮、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20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域(鋼鐵、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與《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重點任文件要求項目情況項目情況推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嚴格落實國家落后產能退出指導意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深入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推進低端落后化工產能汰化。推進印染企業集聚發展,繼續加強“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整改提升,保持打擊“地條鋼”違法生產高壓態勢,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認真執行《〈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推動沿江鋼鐵、石化等重工業有序升級轉移。全面促進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2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鋼鐵、石化、印染等重點行業培育一批綠色龍頭企業,精準實施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綠色金融、信用保護等激勵政策,推動企業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引領帶動各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提升。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企業,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禁止的建設項符合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體系提高先進制造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重點發展高效節能裝備、先進環保裝備,扎實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工程,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融合發展,構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綠色產業鏈。深入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建立健全循環鏈接的產業體系。到2025年,將蘇州市打造成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高地。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本項目不屬于準入負面清單中禁止建設的項目。符合智慧農業。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類實施原材料綠色化替代按照國家、省清潔原料替代要求,在技術成熟領域持續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和其他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提高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在技術尚未全部成熟領域開展替代試點,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本項目清洗工序使用的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含量限值要求,均屬于低VOCs含量物料,滿足從源頭控制,有效減少VOCs產生量。符合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對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本項目無廢氣產符合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重點集群整治,實施VOCs達標區和重點化工企業VOCs達標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全覆蓋。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項目無廢氣產生。本項目產生的廢清洗劑、廢包裝材料和金屬邊角料(沾油),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符合VOCs綜合整治工程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加強各類園區整治提升,建立市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綜合管理平臺;完成重點園區VOCs排查整治;推進全市疑似儲罐排查,加快推動治理;開展活性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提升企業活性炭治理效率。本項目不涉及VOCs廢氣。符合重點任文件要求項目情況項目情況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倡導綠色低碳發展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統籌國土空間布局;強化空間環境管控;著力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本項目土地證規劃用地為規劃的工業用地。符合推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推進綠色產業鏈構建;鼓勵綠色節能改造;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企業,不屬于準入負面清單中禁止建設的項目。符合構建清潔高效現代能源體系推進能源綠色低碳化;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生產使用電能,不涉及天然氣、煤炭等能源消耗。符合推進大氣協同防控,鞏固提升大氣質量推進PM2.5和臭氧“雙控雙減”突出抓好重點時段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點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編制空氣環境質量改善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落實空氣質量激勵獎補政策,推進實施區鎮空氣質量補償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機溶劑本項目清洗工序使用的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含量限值要求,均屬于低VOCs含量物料,滿足從源頭控制,有效減少VOCs產生量。符合加強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統開展重點企業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業集群詳細排查診斷,編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進工業爐窯整治,提升企業廢氣收集率,評估工業企業廢氣處置設備效果,改進處置工藝。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特別排放限值,加強現場督察,堅決打擊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本項目無廢氣產生。符合對照《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本項目不屬于煤電行業、鐵合金、有色(冶煉)、造紙、鉛蓄電池和再生鉛、制革等行業,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國家和省生態環保督察指出存在落后工藝裝備未盡淘汰的有關行業領域,不屬于化工、醫藥、冶金、印染、電鍍類項目;建設單位未被列入安全限期整改企業,不存在應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產問題;建設單位未被列入低質低效轉型升級企業名錄。因此,本項目建設不涉及《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149號)及《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管理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蘇環辦字〔2019〕82號),環評審批手續方面,應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分析貯存的危險廢物對大氣、水、土壤和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等,特別是對擬貯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是否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提出相關貯存要求。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否作為污染防治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符合安全生產、消防、規劃、建設等相本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采用密閉存儲或規范堆放,各種危險廢物均分類規范儲存在危廢暫存間內,在做好風險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廠內貯存的危險廢物對大氣、11、與《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1〕207文件規定要求擬實施情況相符性嚴格落實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產廢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并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資金往來、廢物交接等相關證明材料。嚴禁產廢單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運輸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廢清洗劑和金屬邊角料(沾油)為密封桶裝,廢包裝材料為密封袋裝,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符合12、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上線運行工本項目建設單位作為環境保護責任主體,建成后將納入新系統進行管理,通過新系統實時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及利用處置等信息,建立危險廢物設施和包裝識別信息化標識,形成組織構架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的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體系,積極參與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企業的培訓。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蘇環辦〔2020〕401號)13、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序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2.規范項目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將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標準的產物認定為“再生產品”,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要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銜接一致。已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并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的合規性、合理性,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本項目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無“副產品”,項目產生的各項固廢經判定明確為危險危廢和一般固體廢物,將按照相應文件要求進行管理。相符23.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企業要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際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要根據變動情況及時采取重新報批環評、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建設單位將按照要求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實際生產、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將根據變動情況及時采取重新報批環評、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相符36.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Ⅱ級、Ⅲ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項目建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用于貯存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危險危廢貯存設施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及管理。相符415.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理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建設單位將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項目無污泥、礦渣等固廢產生。相符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2763-2022)執行。14、與《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文件要求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名稱成分揮發份依據VOCs含量標準名稱相符性標準本項目清洗劑檸檬酸鈉5%~10%、五水偏硅酸鈉1%~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5%~10%、異構醇聚氧乙烯醚5%~10%、水余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50g/LND《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劑VOCs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符合No.ESZ2308280155C00101R)可知,清洗劑中揮發性成分含量為ND,低于《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1中清洗劑VOCs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與《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綜上所述,本項目使用的清洗劑符合《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15、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文件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1各地要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問題清單和管理臺賬,推動石化、化工、倉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進行深度治理,各地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抓緊完成整治改造,盡快形成減排效益。規范涂料、油墨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提高VOCs產生環節的廢氣收集率。本項目不屬于重點行業,本項目清洗工序使用的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含量限值要求,均屬于低VOCs含量物料,滿足從源頭控制,有效減少VOCs產生量。本項目無廢氣產生。相符(三)推進重點集群攻堅治理。2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廢氣收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m/s,并采用風速儀等設備開展現場抽測,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是否有可見的破損等;檢查企業是否有治理設施,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時更換活性炭等耗材。本項目無廢氣產生。相符(四)持續推進涉VOCs行業清潔原料替代。3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持續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嚴把環評審批準入關,控增量、去存量。加快推動列入年度任務的569家鋼結構企業和3422家包裝印刷企業清潔原料替代進度,7月底前,完成相關企業替代管理臺賬的調度更新,列出進度滯后企業清單,重點督辦。實施替代的鋼結構企業需使用符合GB/T38597中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實施替代的包裝印刷企業需符合GB38507中規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膠印油墨產品。本項目不屬于重點行業。本項目清洗工序使用的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含量限值要求,均屬于低VOCs含量物料。相符(五)強化工業源日常管理與監管。4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運行期建設單位按照要求建立原輔材料記錄臺賬,對含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進行記錄,保存相應證明材相符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置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料。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廢氣處理設施。本項目無廢氣產生。文件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本項目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技改項目,目前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總量平衡所需揮發性有機物需另行申請總量,在昆山市域內平衡。相符第十五條: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無廢氣產生。相符第十六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應當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內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進行;禁止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應當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相關批復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種類、濃度以及排放量。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建設單位應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環保部門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本項目屬于登記管理。相符第十七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本項目有機廢氣排放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要求制定,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監測,建設單位對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性負責并存檔。相符第十八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傳輸,并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相關數據和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單位名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公布。本項目不屬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單位。相符項目運營期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存在無組織排放源,結合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本次環評對項目與GB37822-2019中與本項目有關的要求進行相符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清洗劑等均為密閉保存,符合要求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清洗劑等儲存于室內原料倉庫,在非取用時包裝保持密封,符合要求VOCs物料儲庫、料倉應滿足3.6條對密閉空間的要求。原料倉庫為全封閉的建筑物,除人員、車輛、物料進出時,門窗及其他開口部位均保持關閉狀態;滿足要求。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項目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使用將建立臺賬,并保存3年以上,滿足要求。綜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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