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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院各項醫療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

目錄

醫療管理1一35項

一、急診工作制度

二、搶救室工作制度

三、急診觀察室制度

四、門診工作制度

五、處方制度

六、病歷書寫制度

七、查房制度

八、醫囑制度

九、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十、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一、查對制度

十二、會診制度

十三、轉院、轉科制度

十四、病例討論制度

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六、手術室管理工作制度

附、圍手術期管理

十七、麻醉科工作制度

附?:麻醉恢復室管理

十八、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十九、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二十、臨床檢驗驚險值報告制度

二十一、檢驗標本采集、運送制度

二十二、患者評估管理制度

二十三、手術(有創操作)分級管理制度

二十四、主診醫師負責制度(試行)

二十五、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試行)

二十六、首診負責制

二十七、約束具使用制度

二十八、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二十九、血液凈化室工作制度

三十、住院病歷環節質量與時限基本要求

三十一、病房小藥柜管理制度

三十二、預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三十三、中醫科工作制度

三十四、針灸室工作制度

三十五、醫學工程/醫療器械科(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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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診工作制度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凡稱“醫院”者均應設置急診科(室),實

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根據醫院的功能任務,設

置相應內部工作部門,醫院并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

影像等及時聯貫的服務。

2.醫院應由業務副院長負責與協調醫院急診工作,加強對急危重

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

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

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3.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

人員不少于60%,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臨床工作3年以上的醫師參加

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患上單獨值

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4.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召尸聯

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5.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

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

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

級醫師診視或者急會診。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

定后再護送病房。對即將須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

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者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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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

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時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

理和消毒。

8.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

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

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

護理,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

取診治措施。留院觀察時間普通不超過三天(72小時)。

10.對危重病人較多有條件的三級甲等醫院可設置急診科病房、

急診1CU,但須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規范管理。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即將報請

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

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

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取患上允許后,方患上轉院。

二、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患上占用,設有

重癥搶救流程圖。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并有

明顯標記,不許任意挪用或者外借。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份應及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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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班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時重新滅菌。

6.每周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

進行工作。

8.每次病員搶救完畢后,主持者要及時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三、急診觀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可留觀

察室進行觀察。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

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必須開好醫囑,按格式規定及時書寫病歷,隨

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隨時。主治醫師每日查

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指出重點工作。

4.急診室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病員,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

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暫時變化,要隨找隨到床邊看視,

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床病員,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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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工作,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四、門診工作制度

1.醫院應有一位副院長分工

負責領導門診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

領導。各科(特殊是內、外、婦產、小兒等科)應確定一位主治醫師

或者高年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作。

2.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管理部門統一領

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醫療護理管理部門共同商議,上崗

前進行門診病歷書寫規范的培訓c

3.門診的醫護人員應是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

擔任,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醫院和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力,實

習人員及未授權的進修人員應上級人員指導下工作,不患上獨立執業。

4.對疑難重病員不能確診,病員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

請上級醫師診視。科主任、主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

對某些慢性病員和專科病員,應根據醫院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

5.對高燒病員、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及來自遠地的病員,應

優先安排門診。

6.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主治醫師

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

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醫師要加強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

導,必要時,要親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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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

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

9.加強檢診與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做好疫情報告。

10.門診標示清晰明白,設有導診服務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

貼病員,態度溫和,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

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11.門診應時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

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有飲水設施及服務項目收費

標準公示欄。

12.門診醫師要采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方法,合理檢查、

合理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13.對基層或者外地轉診病人,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者原地時

要提出診治意見。

J

五、處方制度

1.醫院及醫師、藥師都應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促進合

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

2.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經醫療管理

部門審核,院長批準,登記備案,并將本人之簽字或者印模留樣于藥

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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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藥劑科不患上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后

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4.有關“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

藥品”處方及處方權,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5.醫師應根據病情診斷開具處方,處方普通不患上超過7日用量

(《處方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對于某些慢性病或者特殊情況可酌

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

字方

可調配。醫師不患上為木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6.處方內容

(1)前記: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

診或者住院病歷號,科別或者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應當包

括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

⑵正文:以Rp或者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

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后記: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

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4)急診處方應在右上角加蓋“急”字圖印。

7.處方普通用鋼筆或者蘭色或者蘭黑炭素墨水筆書寫,字跡要清

晰,

不患上涂改。如有涂改醫師必須在涂改處簽字。普通用拉丁文或者中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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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8.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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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

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9.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

位:分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口g)、納克(ng)為單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

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

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

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

位。

10.普通處方保存一年,毒、麻處方到期登記后由院長或者副院

批準銷毀。

11.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

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者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2.藥劑師(藥劑士)對每一張處方均應審核,定期對處方進行

用藥分析,并將意見及時向全體醫師通報;有責任向醫師提供科學用

藥,合理用藥的信息,并賦予用藥指導。

13.本制度所指的處方含意,包括在門診、急診、住院的醫師所開具

的各類處方及下達醫囑中的藥物治療醫囑。

六、病歷書寫制度

1.醫師應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

要求書寫病歷,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煉、準確,字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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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整潔,不患上刪改、倒填、剪貼。醫師應簽全名。

2.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

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3.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3.1要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

單位或者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

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者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

載于病

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3.2間隔時間過久或者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普通都應與

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并應寫明“初診”字樣。

3.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3.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

填寫清晰。

3.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

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3.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

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3.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4.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4.1住院醫師要為新入院患者書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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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者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

家族史、個人糊口史、女病人月經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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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經治醫師書寫

簽字。

4.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

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4.3住院醫師書寫病歷,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并簽字。

4.4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可由實習醫師可書寫,由帶教住院醫師審

查簽字認可負責,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則須書寫首次病程

記錄。

4.5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4.6病員入院后,必須于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

并記于病程記錄內。

4.7病程記錄(病程日志)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

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

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要及時記載,普通應每天記錄一

次,重危病員和驀地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奐責

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出允許或者修改意見并簽字。

4.8科內或者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癥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

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并簽字。

4.9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

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者另附手術記錄單。

4.10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寫出交班小結于病程記錄內。階段

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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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者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

細的轉診、轉科、或者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

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4.12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者診斷證明

書亦應附于病歷上口

4.13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

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

情況、出院后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建立隨診制度)

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4.14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

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

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

記錄。

5.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七、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醫師或者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

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主治醫

師查房每口?次,查房普通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口

至少查房二次。

2.對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

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檢查病員。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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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

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

的問題。主任或者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

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

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5.查房的內容:

5.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

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痔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

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

學工作。

5.2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特別對新入

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

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

記錄;了解病員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飲食、糊口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

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5.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先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

手術后的病員,同時巡視普通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

提出進一步檢查或者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賦予必要的

臨時醫囑并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

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糊口等方面的意見。

6.院領導以及機關各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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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檢查了解對病員治療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做好查房及改進反饋記錄。

八、醫囑制度

1.下達與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本院具備注冊執業醫師與注

冊護士資格的人員,其它人員不患上下達與執行醫囑。

2.醫囑普通在上班后二小時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晰。轉

抄和整理必須準確,不患上涂改。如須更改或者撤銷時,應用紅筆填

“取消”字樣并簽名。暫時醫囑應向護士交待清晰。醫囑要按時執

行。開寫、執行和取銷醫囑必須簽名并注明時間。

3.醫師寫出醫囑后,要復查一遍。護士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后方

可執行,必要時護士有權向上級醫師及護士長報告。除搶救或者手術

中不患上下達口頭醫囑,下達口頭醫囑,護士需復誦一遍,經醫師

查對藥物后執行,醫師要及時補記醫囑。每項醫囑普通只能包含一

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4.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每周由護士長組織總

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認真查對后,方可執行。

5.手術后和分娩后要住手術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分別轉抄

于醫囑記錄單和各項執行單上。

6.凡需下一班執行的暫時醫囑,要交待清晰,并在護士值班記錄上

注明。

7.無醫師醫囑時,護士普通不患上給病員進行對癥處理。但遇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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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現場,護士可以針對病情暫時賦予必

要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8.通過醫院HIS系統下達醫囑的醫院,要有嚴格授權體制與具體執

行時間記錄。

九、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醫院必須把

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要納

入醫院的各項工作。

2、醫院要建立健全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

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2.1醫院設置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組織(例如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病

案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

員會)要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人員組成合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清

晰,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為醫院質量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2院長作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與

改進的領導與決策職能;其它醫院領導干部應切實參預制定、監控質

量管理與改進過程;

2.3醫療、護理、醫技職能管理部門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

監督職能。

2.4臨床、醫技等科室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2.5各級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具備相應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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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分析技能。

3、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

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3.1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是全面、系統的書面計劃,能夠監

督各部門,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n常質量管理與質量的危

機管理,

3.2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

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

重要崗位的管理。

4、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

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4.1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

班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

4.2對病歷質量管理要重點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5、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堅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

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預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

規;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6、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

遂5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醫院、科室、員工的績效評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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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

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機制。

8、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要用《診療常規》指

導對患者診療工作,有條件的醫院要逐步用《臨床路徑》規范對患者

診療行為。

9、逐步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是針對醫院質量管理系統持續改進

為對象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能夠把發現的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

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10、建立與完善目前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基礎上,逐步形

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十、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1.醫院要認真貫徹執行《XX傳染病防治法》、《XX傳染病防治

法實施細則》及《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感染管理是

院長重要的職責,是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織部份;

2.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與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并認

真履行職責,建立與完善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有應急管理程序與措施。

3.醫院要制定和實施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控方案、對策、措施、效果

評價和登記報告制度,確定臨床預防和降低醫院感染的重點管理項

目,并作為醫院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核查。

4.將對醫務人員的消毒、隔離技術操作定期考核與醫院感染管理指

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定期科室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的范圍,并定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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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與管理部門通報。

5.建立醫院感染控制的在職教育制度,定期對醫院職工進行預防醫

院感染的宣傳與教育。

6.醫院須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無

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要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

術室、重癥監護室、新生兒病房、產房、內窺鏡室、血液透析室、導

管室、臨床檢驗部門和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測

工作。

7.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

用水平。制定和完善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月實施細則,堅持抗菌藥物

分級使用。開展臨床用藥監控,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

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8.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

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有效管理,并有醫療廢物流失、池漏、擴

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十一、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

1.1開醫囑、處方或者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

住院號(門診號)。

1.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

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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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度、時間、用法、有效期。

1.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有效期和批號,

如不符合要求,不患上使用。

1.4給藥前,注意問詢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品時要經過

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

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1.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

保證安全。

2.手術室

2.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擬施手術名

稱、手術部位、所帶的術中用藥以和病歷與資料、術前備皮等。

2.2實施麻醉前,麻醉師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

及麻醉用藥,在麻醉前要與病人主動交流作為最后核對途經。同時要

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藥物過敏。

2.3手術切皮前,實行“暫定”,由手術者與麻醉師、護士再次核對

姓名、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方式后方可開展手術。

2.4凡進行體腔或者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

和器械數。

2.5除手術過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應使用“腕帶”作為核對患者

信息依據

2.6對使用各種手術體內植入物之前,應對?其標示內容與有效期的進

行逐一核查。

-19■

3.藥房

3.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是否

正確。

3.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

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

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4.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

作時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廣使用條形碼進行核對。

4.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

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5.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5.2采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5.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以及標本的

質量。

5.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6.病理科

6.1采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6.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6.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20-

6.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7.醫學影像科

7.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7.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

量C

7.3使用造影劑時應查對病人對造影劑過敏

7.4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8.理療科及針灸室

8.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

皮膚。

8.2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8.3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8.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

針。

9.供應室

9.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9.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9.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9.4高壓消毒滅菌后的物件要查驗化學指示卡是否達標

10.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等)

10.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10.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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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11.其他科室

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十二、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允許,填寫會診單。應邀

醫師普通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

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者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

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允許,并確定會診時間,通

知有關人員參加。普通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

務科允許,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

任或者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

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

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味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

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

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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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轉院、轉科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

論或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療管理部門、或者主管業務副院長、或者

醫院總值班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患上允許后方可轉院。

2.病員轉院應向患者本人或者家屬充分告知,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

病情或者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者驚險過后,再行轉

院。

3.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

隨病員轉去。病員在轉入醫院出院時,應寫治療小結,交病案室,退

回轉出醫院。轉入療養院的病員只帶病歷摘要。

4.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會診允許。轉科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

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

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

通知住院處和營養室。

十四、病例討論制度

1.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

1.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者已出院(或者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

或者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

1.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

舉行。有條件的醫院與病理科聯合舉行時,稱“臨床病理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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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次醫院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

負責主治的科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

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1.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者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

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

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1.5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者摘要歸入

病歷內。

2.出院病例討論

2.1有條件的醫院(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應定期(每月1?2次)舉

行出院病例討論會,作為出院病歷歸檔的最后審查。

2.2出院病例討論會可以分科舉行(由主任或者主任(副主任)醫師

主持)或者分病室(組)舉行(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者主治醫師

主持),經管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2.3出院病例討論會對該期間出院的病歷挨次進行審查。

a.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者遺漏。

b.是否按規律順序羅列。

c.確定出院診斷和治療結果。

d.是否存在問題,取患上那些經驗教訓。

3.疑難病例討論會:

3.1凡遇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者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有關人

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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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認真進行討論,及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4.術前病例討論會:

4.1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4.2由科主任或者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

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療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4.3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

4.4討論情況記入病歷。普通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5.死亡病例討論會:

5.1凡死亡病例,普通應在患者死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

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后一周進行。

5.2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療管理部門人

員參加。

5.3討論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診療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

5.4要有完整的討論記錄,由科主任、上級醫師簽字確認后納入病歷。

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醫師值班與交接班:

1.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口,須設有值班醫師,可根據科室的大

小和床位的多少,單獨或者聯合值班。

1.2值班醫師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

交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床前交接。

1.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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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重危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

施記錄,并扼要記入值班日志。

1.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暫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暫時情況的處理;對急

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賦予必要的醫療處置。

1.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者上級醫師處理,

1.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患上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

請時應即將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1.7值班醫師普通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患上歇息時,應

根據情況賦予適當補休。

1.8每日晨,值班醫師將病員情況重點向主治醫師或者主任醫師報告,

并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2.護士值班與交接班:

2.1病房護士實行三班輪流值班。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醫囑和護士長

安排,對病員進行護理工作。

2.2交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員記錄,重點巡視

危重病員和新病員,并安排護理工作。

2.3病房應建立日夜交班簿和醫院用品損壞、遺失簿。交班人必須將

病員總數、出入院、死亡、轉科、手術和病危人數;新病員的診斷、

病情、治療、護理、主要醫囑和執行情況;送留各種檢驗標本數目;

常用劇毒藥品、急救藥品和其他醫療器械與用品是否損壞或者遺失等

情況,記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后再下班。

2.4晨間交接班時,由夜班護士重點報告危重病員和新病員病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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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與護理有關的事項。

2.5早晚交班時,日夜班護士應詳細閱讀交班簿,了解病員動態,然

后由護士長或者主管護士陪同日夜班重點巡視病員作床前交班。交班

者應給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準備,以減少接班人的忙亂。

3.藥房、檢驗、超聲、醫學影像等科室:

應根據情況設有值班人員,并努力完成在班時間內所有工作,保證臨

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手術管理工作制度

L手術室護士長是本科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由具備

資質的注冊護士承擔患者的手術配合,對各級手術護士執業范圍有明

確的授權制度與再評價授權。

2.工作人員管理:

2.1凡在手術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無菌原則,嚴格執行手術室

各級各類人員職責、無菌操作、消毒常規、急救搶救制度、查對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處理原則、特種感染處理原則、防止差錯事故制度、安

全制度、藥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

22進手術室時必須穿戴手術室的拖鞋、隔離衣、一次性口罩、帽子。

有皮膚感染灶或者呼吸道感染者,不患上進入手術室,特殊情況呼吸

道感染者需戴雙層口罩。手術室工作服不能在手術室以外的區域穿

著。2.3進入手術室人員未取患上院級管理部門的特許,任何個人、

科室及媒體不患上攜帶各種攝影器材進行手術拍照、錄相。任何人

員不能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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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通訊工具帶入手術間內使用。

2.4除參加手術的醫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患上進入手術室。見習學

生和參觀者,需由老師帶領或者經醫務處或者護理部批準,并通知

手術室護士長和有關科室的科主任。見習或者參觀者,須在指定的手

術間內參觀,并接受手術室T作人員的管理和指導,不患上任意游走

及進入其它的手術間。任何違規者,手術室負責人有權拒絕其進入

手術室,并通知有關部門。

2.5手術室在夜間及假日應設專人值班,以便隨時進行各種緊急手

術。

3.環境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嚴禁吸煙和喧嘩,值班人員須

就餐應在指定地點。

4.手術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據手術風險度(手術切口清潔程度、麻

醉分級及手術持續時間)統計手術手術部位感染率。

附、圍手術期管理制度(新增)

(一)術前管理:

1.凡需手術治療的病人,各級醫生應嚴格手術適應癥,及時完成手

術前的各項準備和必需的檢查。準備輸血的病人必須檢查血型及感染

篩查(肝功、乙肝五項、HCV、H1V、梅毒抗體)。

2.手術前質術者及麻醉醫師必須親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屬或者

病人授權代理人履行告知義務,包括:病人病情、手術風險、麻醉風

險、自付費項目等內容,征患上其允許并由病人或者病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如遇緊急手術或者急救病人不能簽字,病人家屬或者授權代

埋人又未在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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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時簽字時,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報告上級

主管部門,在病歷詳細記錄。

3.主管醫師應做好術前小結記錄。中等以上手術均需行術前討論。

重大手術、特殊病員手術及新開展的手術等術前討論須由科主任主持

討論制訂手術方案,討論內容須寫在術前討論記錄單上,并上報醫務

處備案。

4.手術醫師確定應按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執行。重大手術及各類探查

性質的手術須由有經驗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或者科主任擔

任術者,必要時須上報醫務處備案。

5.手術時間安排提前通知手術室,檢查術前護理工作實施情況及特

殊器械準備情況。所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有記錄。如有不利于手術

的疾患必須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6.手術前患者應固定好識別用的腕帶,所標的信息準確無誤;同時

完成手術部位的標記。

(二)手術當日管理:

1.醫護人員要在接診時及手術開始前要認真核對病人姓名、性別、

病案號、床號、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房間等。病人進手術室前須摘

除假牙,貴重物品由家屬保管。

2.當日參加手術團隊成員(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臺上與巡回護士、

其它相關人員)應提前進入手術室,由手術者講述重要步驟、可能的

意外的對策、嚴格按照術前討論制定的手術方案和手術安全核對的要

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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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術過程中術者對病人負有徹底責任,助手須按照術者要求協助

手術。手術中發現疑難問題,必要時須請示上級醫師。

4.手術過程中麻醉醫師應始終監護病人,不患上擅自離崗。

5.手術中如確需更改原訂手術方案、術者或者決定術前未確定的臟

器切除,使用貴重耗材等情況時,要及時請示上級醫師,必要時向

醫務處或者主管院長報告;并須再次征患上患者或者家屬允許棄簽

字后實施。6.核查術中植入的假體材料、器材標示上的信息及效

期,條形碼應貼在麻醉記錄單的背面。

7.術中切除的病理標本須向患者或者家屬展示并在病案中記錄。手

術中切取的標本及時按要求處理,在標本容器上注明科別、姓名、

住院號,由手術醫師填寫病理檢查申請單。手術中需做冰凍切片時,

切除的標本由手術室專人及時送病理科,專人取回病理報告。

8.凡參加手術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地執行各項醫療技術操作常

規,注意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術中不談論與手術無關的事情。術中

實施自體血回輸時,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三)術后管理:

1.手術結束后,術者對病人術后需要特殊觀察的項目及處置(各種

引流管和填塞物的處理)要有明確的書面交待(手術記錄或者病程

記錄)。手術記錄應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準確、真實、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醫師要對實施麻醉的所有病人進行麻醉后評估,特別對全

麻術后病人,麻醉科醫師應嚴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復標準確定病人去向

(術后恢復室或者病房或者外科監護室)。并對重點病人實行術后

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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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隨訪且有記錄。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雙方必須有書面交接,以病

歷中簽字為準。

3.凡實施中等以上手術或者接受手術病情復雜的高危患者時,手術

者應在病人術后24小時內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書面

交接工作°術后3天之內必須至少有I次查房記錄C

(四)圍手術期醫囑管理:

1.手術先后醫囑必須由手術醫師/或者由術者授權委托的醫師開具。

2.對特殊治療、抗菌藥物和麻醉鎮痛藥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麻醉科工作制度

1.麻醉應由麻醉專業的執業醫師擔任,實施授權范圍內的臨床

麻醉、疼痛治療及心肺復蘇。

2.擔任麻醉的醫師在術前均應訪視患者,對全身情況進行麻醉前評

估(ASA風險評估),確定麻醉方式,開好麻醉前醫囑;復雜特殊的

患者應進行科內或者多科參預的術前討論,共同制訂麻醉方案,對手

術和麻醉中可能發生的艱難和意外做出估計,便于做好麻醉前的準

備工作;并在術前訪視和討論的基礎上完成麻醉前小結。

3.麻醉醫師應按規范向患者及家屬進行充分的告知與說明,簽署麻

醉知情允許書,并認真檢查麻醉藥品、器械是否完備。

4.麻醉醫師按計劃實施麻醉,嚴格執行技術操作常規和查對制度,

在麻醉期間要堅守崗位,術中密切監測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作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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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和處理,嚴格三級醫師(或者二線)負責制,遇有不能處理的艱難

情況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術中認真填寫麻醉記錄

5.實習、進修人員要在帶教醫師指導下工作,不患上獨立執業。

6.術畢待患者基本恢復后,護送患者回病房或者麻醉恢復室,麻醉

者要把麻醉記錄單各項填寫清晰°并向值班醫師交待手術麻醉的經

過及注意事項。術后應及時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檢修,

麻醉藥品應及時補充。

7.術后72小時內要隨訪患者,檢查有無麻醉后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并作相應處理。

8.急診手術前的準備時間較短,但也應盡可能完善手術前的準各工

作,術中、術后的管理同擇期手術。

9.麻醉工作質量及效率指標的統計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

效果評定,麻醉缺陷發生情況、麻醉死亡率及嚴重并發癥發生率等,

應有記錄。

10.有突發緊急事件的應急預案,為隨時參加搶救呼吸、心跳驀地停

止等危重病人的復蘇,應從人員值班、操作技術、急救器械、通訊等

方面做好準備。

附:麻醉恢復室管理制度(新增)。

1.為確保麻醉恢復期病人的安全性,對麻醉工作量較大的醫院及三

級甲等醫院根據情況設置麻醉恢復室。

2.麻醉恢復室是臨床麻醉工作的一部份,應由麻醉醫師和麻醉護士

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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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麻醉結束后尚未清醒,或者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復不滿意的

患者均應進入麻醉恢復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復的情況可參照Steward蘇醒評分,

必須達到4分才干離開麻醉恢復室。

5.如遇到患者蘇醒意外延長,或者呼吸循環等功能不穩定者,應積

極查找原因,及時處理,并考慮轉ICU,以免延誤病情。

6.患者收入或者轉出麻醉恢復室,均應由麻醉醫師決定,麻醉專業

護士協助麻醉醫師負責病情監測與診治。

十八、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1.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保證

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醫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衛生部《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系統》的要求,建立相應報告制度與運

行機制。

2.醫院內部應建立與完善醫療不良事件和事故監測網絡體系。重點

是醫療及護理差錯、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疾病、藥物不良反應、醫療

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項目的監測、報告、登記、處理制度。

3.報告可根據事件的情況采用書面、電話、網絡等多種形式報告。

4.受理的領導或者專業部門工作人員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請示報告后,

應在三日內做出明確的批復。緊急情況當即決定。

5.任何人不患上曦報、漏報、謊報。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督查、

督辦,確保報告程序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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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者,視情節

予以處理。

7.醫療機構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

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S.7H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1)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商議

解決的;

(2)醫療事故爭議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雙方當事

人商議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的;

(3)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

十九、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1.醫院提供的醫療技術服務應與其功能、任務和業務能力相適

應,應當是核準的執業診療科目內的成熟醫療技術,符合國家有關規

定,并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支持系統,能確保技術應用的安

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技術準入、應用、監督、評價工作

制度,并建立完善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與醫療技術傷害處置預案,

并組織實施。

3.開展新技術、新業務要與醫院的等級、功能任務、核準的診療科

目相適應,有嚴格審批程序,有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能力、設備與設施,

和確保病人安全的方案;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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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之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

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4.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

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以避免

醫療技術風險或者將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開展的醫療技術檔案,

以備查。

5.進行的醫療技術科學研究項目,必需符合倫理道德規范,按規定

批準。在科研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注意保護

患者安全,不患上向患者收取相關費用。

6.醫院不患上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或者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經

臨床證明的技術,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特許批準范圍的特殊醫療技

術項

目,必須遵循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嚴格遵守相關衛生管理法律、法

規、規章、診療規范和常規,醫院與醫師應按照法規要求報批,未經

批準的醫院與醫師嚴禁開展此類技術服務.

7.新技術、新業務在臨床正式應用后,醫院應及時制定發布臨床診

療規范、操作常規及質量考評標準,并列入質量考核范圍內。

二十、臨床檢驗驚險值報告制度

1.“驚險值”是指當這種檢驗結果浮現時,表明患者可能正處

于有生命驚險的邊緣狀態,臨床醫生需要及時患上到檢驗信息,迅速

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者治療,就可難拯救患者生命,否則就

有可能浮現嚴重后果,失去最佳搶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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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院要建立驚險試驗項目表與制定驚險界限值,并要對驚險界限

值項目表進行定期總結分析,修改,刪除或者增加某些試驗,以適合

于本院病人群體的需要,關注來自急診室、重病監護室、手術室等

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標本。

3.建立起實驗室人員處理、復核確認和報告驚險值及了解臨床對患

者處理情況的程序,并在《檢驗驚險值結果登記本》上詳細記錄(記

錄檢驗日期、患者姓名、病案號、科室床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

復查結果、臨床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時間(min)、報告人、備

注等項目),有關人員都應按此程序辦理c

4.臨床醫生接到驚險界限值的電話報告后應及時識別,若與臨床癥

狀不符,要關注樣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應重留取標本進

行復查。

5.在實驗室操作手冊中應包括驚險界值試驗的操作規程,并對所有

和驚險界值試驗有關的工作人員,包括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6.醫院醫療管理職能部門應該定期檢查和總結“驚險值報告”的工

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總結,重點是追蹤了解患者病情的變化,或者

是否由于有了驚險值的報告而有所改善,提出“驚險值報告”的持

續改進的具體措施。

7.臨床檢驗的“驚險值報告”作為醫院管理評價的重要條件,積極

創造條件,逐步建立檢驗醫師制。

二十一、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運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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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實驗(檢驗、病理)部門應制定標本采集規范,包括對

患者的準備要求、標本采集的方式與途徑、標本處理、運送、保存環

境等內容,要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使員工能知曉和遵循,

避免由于標本采集環節因素而影響分析前的質量控制。

2.采集到的標本應有惟一性的識別標志,對有條件的醫院應推行條

形碼識別系統。

3.標本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送達檢測,避免因暫存環境與時間的

延緩,而影響標本檢測結果的真實性,不患上將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

檢驗標本送檢。

4.建立標本驗收、登記、處理的工作程序,對不符合標本采集規范

的標本應及時通報送檢醫師或者其它相關人員明確處理意見,不患上

上機檢測,更不患上將明知是“失真的”檢驗結果簽發報送臨床,

危及救治質量與病人安全。

5.為確保生物安全性與嚴防醫院感染,應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

放標本運送工具應加蓋密閉,不患上敞開運送,檢查申請單不患上與

標本

容器卷裹混放。

6.具有高危傳染性標本、傳染病醫院的標本以及急診搶救病人的標

本,在采集后應由專人用專門盛具及時送檢。

7.各類標本在采集、暫存與運送過程中發生標本灑漏、標本容器破

損等緊急意外事件,有緊急處理的程序與措施。

二十二、患者評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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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對患者評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現狀和診療服務的需

求,為制定適宜于患者的診療(手術)方案(計劃)提供依據和支持。

2.對患者進行評估工作是各臨床科室醫師、護師的職責,是重要的

質量管理監控環節。

《執行患者評估丁作的應是具備在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和注冊護

士,或者是經醫院授權的其它崗位衛生技術人員。

4.患者評估的重點范圍,但不限于:住院患者評估、手術前評估、

麻醉評估、危重病人評估、住院患者再評估,包括手術后評估、出院

前評估等。

5.病人評估資料是供臨床科室直接負責患者診療、護理工作醫師、

護士適宜使用,為制定診療(手術)方案(計劃)和會診、討論提供

支持,注意患者隱私保護,病人評估記錄文件進入住院病歷。

6.醫院有患者評估操作規范與程序,包括有評估項目、評估人及資

質、評估標準與內容、時限要求、記錄文件格式等。

7.患者評估是指通過問詢病史、體格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查、醫技

部門輔助檢查等途徑,對患者的心理、生理、社會、經濟狀況、病情

嚴重程度、全身狀況支持能力等做出綜合評估,用于指導對患者的診

療活動。

二十三、手術(有創操作)分級管理制度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內衛生資源的情況,對各科手

術按照其技術難度、風險程度等劃分為三級、二級以及一級,三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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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與醫院等級相對應,此等級分類與醫師職稱無關。

2.分級管理范圍應包括各類手術、麻醉、介入診療等有創操作項目。

3.三級醫院可以實施三級及以下等級手術;二級醫院可以實施二級

及以下等級手術,禁止實施三級手術;一級醫院僅可實施一級手術,

禁止實施二級及以上等級手術c

4.醫院實行手術分級管理范圍應與其醫院的等級、功能、任務,與

匹配的技術能力相一致,具備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相應的診療科目。

5.醫院應設立由院領導、醫療職能部門和專家組成醫院手術管理組

織。負責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單位的手術權限目錄,各級醫師的授權、

定期技能評價及資格變更,審定新技術的療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6.醫院應根據外科手術技術操作常規確定出手術級別,建立手術準

入管理、執業醫師手術授權管理及手術分類細則。并且對重大、疑難、

毀容致殘、特殊身分病人等特殊手術建立起相應審批和申報程序,各

類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術原則上應由副主任醫師承擔。

7.各級醫師的授權必須在遵循《XX執'業醫師法》的前提下,根據醫

師的技術資質(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及其實際

能力水平,確定該醫師所能實施和承擔的相應手術的范圍與類別。至

少每三年對醫師進行一次技術能力再評價與再授權,再授權是依實際

能力提升而變,不隨職稱晉升而變動。

8.對外聘及脫離本專業臨床工作1年以上的外科醫師,應由醫療管

理部門對其技術能力和資質進行再評價與再授權后,方可從事臨床診

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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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于開展如人體器官移植等類的重大/特殊手術(診療技術),必

須獲患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資格后方可開展。

10.嚴格執行中等以上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的管理措施,手術者及

麻醉師須參加討論°術前討論應包括:診斷、手術適應癥、手術方案

及麻醉的選擇、

術中醫療風險以及手術后并發癥的防范措施等內容。

11.各級手術醫師應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由手術者(或者第

一助手)向病人(或者委托授權人)及其家屬就病人病情、手術方

式、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可采取的措施等進行充分、明確的術前告之,

并有

簽字認可。

12.如果手術過程中手術方式因故需要變更時,需要向其親屬(或者

委托授權人)交待并獲患上簽字允許后方可進行。對病人實施新開

展的手術技術須征患上病人(或者委托授權人)及其家屬允許。

13.手術/或者有創操作記錄應由手術者(或者第一助手)負責在術后

24小時內完成書寫,詳細記述手術過程、術中病理大體所見、術中

出血量、病理標本的采集與送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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