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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發布北京市地方標準《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選用技術規程》的通知各區、縣建委,各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07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07〕92號)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主編的《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選用技術規程》已經有關部門審查通過。現批準該規程為北京市地方標準,編號為DB11/T583-2008,自2008年該規程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解釋工作。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二○○八年八月十三日關于同意北京市《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選用技術規程》等三項地方標準備案的函建標標備便〔2008〕121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你單位《關于北京市〈長螺旋鉆孔壓灌混凝土后插鋼筋籠灌注樁施工技術規程〉等三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申請備案的函》收悉。經研究,同意該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為:《長螺旋鉆孔壓灌混凝土后插鋼筋籠灌注樁施工技術規程》J11267-2008《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選用技術規程》J11268-2008《外墻外保溫施工技術規程(聚苯板增強網聚合物砂漿做該三項標準的備案公告,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二OO八年十月六日本規程是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07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07〕92號)的要求,為確保施工安全,簡化建筑工程施工中腳手架、模板支架的設計,提高工作效率,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并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對工程施工過程中腳手架、模板支架的選用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本規程共分為十章和一個附錄。依次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選用、懸挑式腳手架選用、滿堂腳手架選用、模板支架選用、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拆除和附錄。本規程為推薦性標準。本規程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本規程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提出和歸口。在執行本規程的過程中,希望各單位通過工作實踐,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甲17號;郵政編碼:100073),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起草單位:主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參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一檢測所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二檢測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中建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際工程部北京建工五建公司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雙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主編:高新京副主編:張元勃巫杰魏吉祥參編人員:胡耀林孫無二劉少軍呂欣英李鴻飛呂天啟陳紅魏鐵山馬占江曹冰趙玉章魯錦成孫柏林何西令張英蓮楊秀云王開宇2術語符號 2術語符號 、 . .3基本規定 . . 4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選用 . . 4.2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體構造 . .5懸挑式腳手架選用 6滿堂腳手架選用 .62滿堂腳手架架體構造 . 7模板支架選用 . .7.2模板支架架體構造 . .8檢查與驗收 8.1構配件進場檢查與驗收 8.2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與驗收 8.3腳手架、模板支架在使用過程中的檢查 9安全管理 附錄犃懸挑桁架參考制作圖 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 條文說明 11.0.1為了簡化建筑工程施工中腳手架、模板支架設計,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階段腳手架、模板支架的選用、搭設與拆除、檢查驗收及方案審核。1.0.3在建筑施工中按照本規程規定的條件直接選用腳手架、模板支架時,其各項參數和使用條件必須全部滿足本規程的要求,否則應另行設計計算。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提出的各項構造要求和安全措施,不得修改、降低。1.0.4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設、拆除和驗收,除應遵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22.1術語2.1.1腳手架scaffold為建筑施工而搭設的上料、堆料及施工作業用的臨時性結構架。2.1.2雙排腳手架doublescaffold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構成的腳手架。2.1.3懸挑式腳手架hangedscaffold懸挑式腳手架是指通過水平構件將架體所受豎向荷載傳遞到主體結構上的施工用外腳手架。2.1.4梁式懸挑架beamhangedscaffold用型鋼做支撐結構的懸挑腳手架。2.1.5桁架式懸挑架trusshangedscaffold用鋼桁架做支撐結構的懸挑腳手架。2.1.6鋼管式懸挑架steeltubularhangedscaffold用鋼管扣件做支撐結構的懸挑腳手架。2.1.7滿堂腳手架fullscaffold其搭設面積和室內凈空面積大致相等的多排腳手架。2.1.8模板支架formworkundercarriageconstruction采用腳手架材料搭設的用于支撐模板的架子。2.1.9裝修腳手架scaffoldforfittingup用于裝修施工作業的腳手架。2.1.10結構腳手架scaffoldforstructureengineering用于結構施工作業的腳手架。2.1.11開口型腳手架openscaffold沿建筑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2.1.12構配件fittingpart3用于搭設腳手架的各種鋼管、扣件、碗扣、腳手板等材料的統稱。2.1.13橫向斜撐horizo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連接腳手架與建筑物的構件。2.1.15拋撐non-orthogonal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貼近地面,連接立桿根部的水平桿。2.1.17橫向水平桿horizontaltransverset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2.1.18縱向水平桿horizontallongitudin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2.1.19剪刀撐crossbridging腳手架、模板支系架體中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2.1.20主節點hostnode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2.1.21作業層workoingfloorofscaffold上人作業的腳手架鋪板層。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腳手架縱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腳手架橫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4h-立桿步距la-立桿縱距lb-立桿橫距2.2符號L1-鋼梁懸挑計算跨度L2-鋼梁錨固端計算跨度L3-懸挑內立桿中心距墻的距離H-架體搭設高度Z-架體所處高度53基本規定3.1管理要求3.1.1供應商必須向購買、租用構配件的使用單位提供銷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備案登記憑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并對其提供的構配件質量負責。3.1.2構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時應進行檢查和驗收,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抽樣,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力學性能檢測。3.1.3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設與拆除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經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審批。3.1.4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拆除施工前,應依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出記錄。3.1.5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拆除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3.2構配件3.2.1鋼管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應選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13793《直縫電焊鋼管》或GB/T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中Q235-A級的普通鋼管,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700《碳素結構鋼》的有關規定。3.2.2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造,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5831《鋼管腳手架扣件》的有關規定。3.2.3碗扣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碗扣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造,其材料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9440《可鍛鑄鐵件》中KTH330-08及6定;2下碗扣、橫桿接頭、斜桿接頭應采用碳素鑄鋼制造,其材ZG230-450的有關規定;T700《碳素結構鋼》中Q235-A級鋼的規定,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經600~650℃的時效處理。嚴禁利用廢舊銹蝕鋼板改制。3.2.4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螺母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造,其材料機械性能應符合GB9440《可鍛鑄鐵件》中KTH330-08及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中ZG270-500的有關規定。3.2.5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梁(架、桁架)及U型螺栓連接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700《碳素結構鋼》中Q235-A級鋼或GB/T1591《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的有關規定。3.2.6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8918《鋼絲繩》的規定。3.2.7腳手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3.2.8安全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725《安全網》及GB16909《密目式安全網》的規定。74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選用4.1選用條件4.1.1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必須滿足表4.1.1規定:表4.1.1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項目要求說明支承腳手架的樓、地面滿足承載力要求;地面堅實平整,排水通暢腳手架坐落于回填土上時,回填土應經處理并夯實。鋼管、扣件及其他配件滿足本規程第3.2節要求-搭設高度≤50m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另行設計計算作業層活荷載標準值≤2kN/m2裝修用≤3kN/m2結構用作業層數量≤3層裝修用≤2層結構用鋪設腳手板層數≤3作業層垂直高度大于12m時,應鋪設隔層腳手板或隔層安全網4.2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架體構造4.2.1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基本架體構造應滿足表8表4.2.1搭設高度H≤50m立桿橫距另行計算立桿縱距立桿步距雙立桿高度H≤40m或h≤1.6m不設。H≥40m且h=1.8m時,雙立桿高度不小于18m;h=1.7m,雙立桿高度不小于12m。鋼絲繩保險措施(繩徑15.5Ⅷ)30m和40m高度處,每四跨各拉一道。4.3搭設要求4.3.1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30m時,底部應鋪設通長腳手板;搭設高度大于30m時,底部應鋪設通長腳手板并增設專用底托。4.3.2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l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見圖4.3.2)2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3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圖4.3.2不同基礎高度架體搭設94.3.3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見圖4.3.3):1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2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3橫向水平桿應放置在縱向水平桿上部,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距離不宜大于100mm;4主節點處必須設置橫向水平桿;5桿件接頭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桿件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接頭位置錯開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6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3個旋轉扣件固定。圖4.3.3水平桿件節頭搭設4.3.4掃地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縱向掃地桿必須連續設置,鋼管中心距地面不得大于200Ⅷ;2腳手架底部主節點處應設置橫向掃地桿,其位置應在縱向掃地桿下方。4.3.5剪刀撐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底到頂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見度和高度方向連續設置剪刀撐見圖4.3.5-2)3剪刀撐桿件接長可采用搭接或對接,斜桿與立桿交結點必須設扣件連接。圖4.3.5-1斷續剪刀撐設置圖4.3.5-2連續剪刀撐設置4.3.6架體應通過連墻件與建筑物主體連接牢固。連墻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搭設高度在6m以下時,可采用加拋撐的方法保持架體穩定見圖4.3.6-1)2架體搭設高度在6m以上時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與結構的連接應為剛性連接見圖4.3.6-2)3連墻件的豎向間距不宜大于層高,且小于4m;橫向間距不宜超過開間尺寸,且小于6m;4連墻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距離主節點不得大于300Ⅷ;5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及腳手架的開口處必須設置連墻件;6連墻件應采用雙扣件與結構拉結。圖4.3.6-1拋撐設置圖4.3.6-2連墻件常用做法4.3.7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螺栓擰緊力矩應控制在40~65N.m之間;2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3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4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4.3.8連墻件、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橫向水平桿同步搭設。4.3.9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2腳手板應設置在不少于三根的橫向水平桿上,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3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度應取130~15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4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30~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固定。4.3.10搭設高度大于30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鋼絲繩保險體系,鋼絲繩不得參與受力計算。4.3.11鋪板層小橫桿設置間距不得大于立桿縱距的1/2。4.3.12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需要斷開或開口處除設置連墻件外還須設置橫向斜撐。(見圖4.3.12)圖4.3.12架體開口處加強做法5懸挑式腳手架選用5.1選用條件5.1.1梁式懸挑腳手架必須滿足表5.1.1規定:表5.1.1項目要求說明支承懸挑梁的主體結構混凝土梁板結構板厚≥120mm懸挑梁工字鋼,U型螺栓固定本規程第5.3.1條架體高度≤24m超過時應分段搭設,架體所處高度≤100m作業層活荷載標準值≤2kN/m2裝修用2~3kN/m2結構用作業層數量≤3層裝修用≤2層結構用腳手板層數≤3層作業層垂直高度大于12m時,應鋪設隔層腳手板或隔層安全網注:當架體高度<10m時,腳手板限搭二層,作業層限設一層。5.1.2桁架式懸挑腳手架必須滿足表5.1.2規定:表5.1.2項目要求說明懸挑桁架依附結構鋼筋混凝土外墻體結構墻體厚≥180mm,開始受荷時混凝土強度fcu≥7.5MPa,滿荷時混凝土強度fcu≥30MPa,荷載不滿荷時混凝土強度用插入法控制懸挑桁架型鋼制作本規程第5.3.3條架體高度≤24m超過時應分段搭設,架體所處高度≤100m作業層活荷載標準值≤2kN/m2裝修用2~3kN/m2結構用項目要求說明作業層數量≤3層裝修用≤2層結構用腳手板層數≤3層作業層垂直高度大于12m時,應鋪設隔層腳手板或隔層安全網注:當架體高度<10m時,腳手板限搭二層,作業層限設一層。5.1.3鋼管式懸挑架必須滿足表5.1.3的規定:表5.1.3項目要求說明懸挑架固定結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上架體所處高度≤50m懸挑架結構件鋼管、扣件搭設通過支承斜撐將荷載傳至主體結構鋼管、扣件及其他配件滿足本規程第3.2節要求架體高度高度不超過2層外立桿中心距墻距離-作業層活荷載標準值≤2kN/m2-作業層數量-腳手板層數≤2層-5.2懸挑梁、桁架選用及架體構造5.2.1懸挑梁工字鋼型號可根據懸挑跨度和架體搭設高度按表表5.2.1L1(m)H(m)工字鋼梁選用型號<10注1H(m)L1(m)工字鋼梁選用型號<10注11.752.0020a#2.2522a#2.5020a#22b#2.7520a#25a#3.0022a#28a#注:當L1=2.5m,H=12.5m時,懸挑梁也可選用22a#。5.2.2懸挑鋼梁長度及錨固端中心位置按表5.3.2選用:表5.2.2懸挑長度(m)1.51.752.02.252.52.753.0錨固端中心位置(m)2.32.63.03.43.84.24.5懸挑鋼梁長度(m)4.14.75.36.06.67.37.85.2.3懸挑桁架的幾何尺寸、型鋼規格及制作見附錄A。5.2.4懸挑腳手架架體構造應滿足表5.2.4規定:表5.2.4架體位于地面上高度Z(m)立桿步距h(m)立桿橫距(m)立桿縱距(m)≤60≤1.8≤1.05≤1.5≤1.7≤1.6≤1.55.3搭設要求5.3.1懸挑梁、懸挑桁架和鋼管式懸挑架的位置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并征求設計單位同意,按確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5.3.2懸挑梁的長度應取懸挑長度的2.5倍,懸挑支承點應設置在結構梁上,不得設置在外伸陽臺上或懸挑板上(有加固的除外懸挑端應按梁長度起拱0.5%-1%。(見圖5.3.2-1、2)圖5.3.2圖5.3.2-1圖5.3.2-2圖5.3.2-25.3.3懸挑梁末端應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固定,錨固位置設置在樓板上時,樓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0mm;樓板上應預先配置用于承受懸挑梁錨固端作用引起負彎矩的受力鋼筋,否則應采取支頂卸載措施,平面轉角處懸挑梁末端錨固位置應相互圖5.3.3懸挑梁末端固定做法5.3.4預埋U型螺栓的直徑為20mm,寬度為160mm,高度經計算確定;螺栓絲扣應采用機床加工并冷彎成型,不得使用板牙套絲或擠壓滾絲,長度不小于120mm;U型螺栓宜采用冷彎成5.3.5懸挑梁采用焊接接長時,應按等強標準連接,焊縫質量滿足一級焊縫的要求。5.3.6懸挑梁應按架體立桿位置對應設置,每一縱距設置一根。5.3.7懸挑桁架焊接質量應滿足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3.8懸挑架體立桿、水平桿、掃地桿、扣件及橫向斜撐的搭設應滿足本規程第4.2節的有關要求。5.3.9懸挑架體所處高度低于50m時連墻件按本規程第4.2節的要求設置;架體所處高度超過50m時連墻件應按兩步兩跨設5.3.10懸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撐應自下而上連續設置。5.3.11梁式懸挑架和桁架式懸挑架搭設在非直線(折、弧線)的結構外圍時,懸挑梁應垂直于外圍面或為徑向,架體的設計縱距應以較長縱距為準。5.3.12鋼管式懸挑架體的單層搭設高度不得超過5.4m,雙層圖5.3.12-1鋼管懸挑架單層做法圖5.3.12-2鋼管懸挑架兩層做法5.3.13鋼管式懸挑架體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斜撐桿及其頂支穩固桿件不得與模板支架連接;2斜撐桿必須與內外立桿及水平挑桿用扣件連接牢固,每一連接點均應為雙向約束;斜撐桿按每一縱距設置,斜撐桿上相鄰兩扣件節點之間的長度不得大于1.8m,底部應設置掃地桿;3斜撐桿應為整根鋼管,不得接長;4斜撐桿的底部應支撐在樓板上,其與架體立桿的夾角不應大于30°;5水平挑桿應通過扣件與焊于樓面上的短管牢固連接,出結構面處應墊實,與斜撐桿、內外立桿均應通過扣件連接牢固;6立桿接長必須采用搭接;7外立桿距主體結構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m。5.3.14懸挑式腳手架架體結構在平面轉角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圖5.3.14-1懸挑(桁架)角架部加強做法圖5.3.14-2懸挑架角部加強做法5.3.15懸挑式腳手架架體的底部與懸挑構件應固定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見圖5.3.15)圖5.3.15懸挑架體底部做法5.3.16懸挑架宜采取鋼絲繩保險體系;鋼絲繩不得參與架體的圖5.3.16鋼絲繩拉接做法6滿堂腳手架選用6.1選用條件6.1.1滿堂腳手架必須滿足表6.1.1的規定:表6.1.1項目要求說明支承腳手架的樓、地面滿足承載力要求;地面平整堅實,排水通暢腳手架坐落于回填土上時,回填土應經處理并夯實鋼管、扣件及其他配件滿足本規程第3.2節要求-搭設高度≤36m高寬比≤2作業層活荷載標準值≤2kN/m2裝修用2~3kN/m2結構用作業層數量不得超過1層-6.2滿堂腳手架架體構造6.2.1滿堂腳手架架體構造按表6.2.1選用:表6.2.1-1作業層荷載標準值≤1kN/m2搭設高度m12-24m24-36m立桿縱、橫間距(m)≤1.8≤1.6≤1.6立桿步距(m)≤1.7≤1.6≤1.5操作層支撐桿(或檁桿)間距(m)≤1/2縱距表6.2.1-2作業層荷載標準值1~2kN/m2搭設高度m12-24m24-36m立桿縱、橫間距(m)≤1.6≤1.4≤1.4立桿步距(m)≤1.7≤1.6≤1.5操作層支撐桿(或檁桿)間距(m)≤1/2縱距表6.2.1-3作業層荷載標準值2~3kN/m2搭設高度m24-36m立桿縱、橫間距(m)≤1.4≤1.2≤1.2-立桿步距(m)≤1.7≤1.6≤1.5操作層支撐桿(或檁桿)間距(m)≤1/2縱距6.3搭設要求6.3.1滿堂腳手架搭設在建筑物樓面上時,腳手架自重及施工荷載應在樓面設計荷載許可范圍內,否則須經驗算后制定加固方案。6.3.2滿堂腳手架的立桿、水平桿、掃地桿、扣件的搭設及桿件接頭應滿足本規程第4.2節的有關要求。6.3.3搭設高度在8m以下的滿堂腳手架架體四面兩端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凈距超過30m時,應增設一圖6.3.3滿堂腳手架豎向剪刀撐設置6.3.4搭設高度在8m以上的滿堂橫向每10排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見圖6.3.4)圖6.3.4滿堂腳手架水平剪刀撐設置6.3.5搭設高度在16m以上的滿堂腳手架架體除應遵守本規程第6.3.4條的規定外,每間隔5步還應設置一道水平連續剪刀撐。6.3.6高寬比大于2的滿堂腳手架架體應采用連墻件與建筑物結構可靠拉接;當不具備拉接條件時應在架體四角及四周每隔處。6.3.7滿堂腳手架同時用于結構和裝修施工時,應按結構架要求搭設。6.3.8結構用滿堂腳手架局部承受不大于8kN集中荷載時,可施。將架體立桿及橫桿間距按構造選用表中的間距加密一倍。6.3.9滿堂腳手架架體內部需設置運輸或行人通道時,可采用分組搭設、高空組拼桁架式格構平臺的形式。對架體架高在8m以下時,每組縱向立桿不得少于4排;8m以上時不得少于6排,并應單獨進行專項設計。6.3.10滿堂腳手架上人孔洞口處應設馬道或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高度超過4米時應設置馬道或搭設與結構樓層相連接的通道。6.3.11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并采用短管搭接找齊,不宜露出桿頭。6.3.12碗扣式滿堂腳手架架體高度超過12m時,架體立桿接頭位置應相和錯開,同一斷面上有接頭的立桿數量不應超過立桿總數的50%。6.3.13碗扣式滿堂腳手架應參照扣件式鋼管滿堂腳手架的構造規定,設置豎向(或斜桿)和水平剪刀撐,并應符合本章各項構造規定。7模板支架選用7.1選用條件7.1.1模板支架必須滿足表7.1.1規定:表7.1.1項目要求說明結構(構件)類型混凝土梁、板等平面構件構件為鋼與混凝土組合結構時,應重新計算支承模板支架的地面滿足承載力要求;地面堅實平整,排水通暢腳手架坐落于回填土上時,回填土應經處理并夯實支承模板支架的樓面滿足承載力要求,不能滿足時應進行回頂加固-鋼管、扣件及其他配件滿足本規程第3.2節要求-搭設高度H≤30m當搭設高度超過30m時應另行設計架體所處高度Z≤50m-龍骨、面板龍骨、面板的選擇應經計算確定,自重荷載不大于0.35kN/m27.2模板支架架體構造7.2.1混凝土板類構件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按表7.2.1選用:表7.2.1//////7.2.2混凝土梁類構件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按表7.2.2選用:表7.2.27.2.3混凝土板類構件碗扣式模板支架按表7.2.3選用:表7.2.3//////7.2.4混凝土梁類構件碗扣式模板支架按表7.2.4選用:表7.2.47.3搭設要求7.3.1結構梁下模板支架的立桿縱距應沿梁軸線方向布置;立桿橫距應以梁底中心線為中心向兩側對稱布置,且最外側立桿距圖7.3.1-1梁截面寬度小于給定立桿橫距時的立桿布置圖圖7.3.1-2梁截面寬度大于給定立桿橫距時的立桿布置圖7.3.2設在模板支架立桿底部或頂部的可調底座或底托,其絲桿7.3.3模板支架搭設時梁下橫向水平桿應伸入梁兩側板的模板支架內不少于兩根立桿,并與立桿扣接。7.3.4當模板支架高度≥8m或高寬比≥4時,應采用剛性連墻件在水平加強層位置與建筑物結構可靠連接。7.3.5扣件式模板支架頂部支撐點與支架頂層橫桿的距離不應大于400mm;碗扣式模板支架頂部支撐點與支架頂層橫桿的距離不應大于500mm。(見圖7.3.5)圖7.3.5模板支架頂部自由段長度示意圖7.3.6鋼管扣件式模板支架的立桿、水平桿、掃地桿、扣件及桿件接頭的搭設應滿足本規程第4.2節的有關要求,立桿接長必須采用對接,禁止搭接。7.3.7鋼管扣件模板支架體系的剪刀撐應符合以下要求:1模板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4-6排立桿應設置一道豎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見圖7.3.7)2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4-6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4步設置水平剪刀撐;圖7.3.7模板支架豎向剪刀撐布置示意圖7.3.8鋼管扣件模板支架體系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水平加強層:1模板支架高度≥8m或高寬比≥4時,頂部和底部(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加強層;2底部和頂部加強層的間距≥16m時,每隔8~12m增設一道水平加強層;3水平加強層做法:用水平斜桿以“之”字形將水平剪刀撐圖7.3.8模板支架水平加強層布置示意圖7.3.9碗扣式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時,應在四周拐角處設置專用斜桿或四面設置八字斜桿,并且每兩排設置一組通高專用斜圖7.3.9-1碗扣式模板支架專用斜桿布置立面示意圖圖7.3.9-2碗扣式模板支架專用斜桿布置平面示意圖圖7.3.9-3碗扣式模板支架八字斜桿布置立面示意圖7.3.10碗扣式模板支架四周外圍應按以下規定設置斜桿:支架高度在4~12m時,按不少于1/3的外立面框格設置;支架高度12~20m時,按不少于1/2的外立面框格設置。7.3.11碗扣式模板支架架體立桿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同一斷面上有接頭的立桿數量不應超過立桿總數的50%。8檢查與驗收8.1構配件進場檢查與驗收8.1.1構配件外觀質量及技術資料按表8.1.1執行:表8.1.1項目要求抽檢數量檢查方法技術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明、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相關合同要件。-檢查資料鋼管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得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深的劃道及嚴重銹蝕等缺陷,嚴禁打孔;鋼管外壁使用前必須涂刷防銹漆,鋼管內壁宜涂刷防銹漆。全數鋼管外徑及壁厚外徑48mm;壁厚大于等于3mm。3%游標卡尺測量扣件不允許有裂縫、變形、滑絲的螺栓存在;扣件與鋼管接觸部位不應有氧化皮;活動部位應能靈活轉動,旋轉扣件兩旋轉面間隙應小于1mm;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全數碗扣碗扣的鑄造件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有砂眼、縮孔、裂紋、澆冒口殘余等缺陷,表面紋、氧化皮等缺陷。碗扣的各焊縫應飽滿,不得有未焊透、夾砂、咬肉、裂紋等缺陷。全數碗扣立桿連接套管碗扣架的立桿連接套管,其壁厚不應小于3.5mm,內徑不應大于50mm,套管長度不應小于160mm,外伸長度不應小于110mm。3%游標卡尺測量底座及可調托絲桿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絲桿與螺母捏合長度不得少于4-5扣,絲桿直徑不小于36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3%鋼板尺測量腳手板木腳手板不得有通透癤疤、扭曲變形、劈裂等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嚴禁使用含有標皮的、腐朽的木腳手板。全數項目要求抽檢數量檢查方法安全網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平支安全網宜使用錦綸安全網;密目式阻燃安全網除滿足網目要求外,其鎖扣間距應控制在300mm以內。全數8.1.2鋼管、扣件的力學性能按表8.1.2進行檢測:表8.1.2構配件名稱檢測項目抽檢數量檢測標準鋼管抗拉強度、屈服點、斷后伸長率批抽取1根《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扣件直角:抗滑性能、抗破壞性能、扭轉剛度。旋轉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壞性能、抗拉性能、抗壓性能。《鋼管腳手架扣件》8.1.3構配件尺寸有抽檢不合格時應對該全部構配件進行實測,不滿足要求的嚴禁使用。8.2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與驗收8.2.1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完成后按表8.2.1進行檢查驗收:表8.2.1序號項目技術要求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備注1專項施工方案按權限進行審批-檢查資料-2基礎及樓面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應有設計計算書要有驗收記錄排水不積水-觀察-底座或墊塊不晃動、滑動-觀察-不沉降-10觀察-3立桿垂直度-≤3‰用經緯儀或吊線和卷尺-序號項目技術要求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備注4桿件間距步距-±20鋼板尺-縱距-鋼板尺-橫距-±20鋼板尺-5水平加強層、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按規范要求設置-鋼板尺-對螺栓擰緊扭力矩進行檢查:表8.2.2安裝扣件數量(個)抽檢數量(個)扭力矩值范圍檢驗方法允許的不合格數540-65N.m隨機抽取,力矩扳手測扭力矩。08112358.2.3搭設高度在24m以下(含24m)的腳手架或搭設高度安全及監理人員進行驗收。8.2.4對于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或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線荷載大于15kN/m),應由其上級負責人組織架體設計及監理等人員進行檢查驗收。8.3腳手架、模板支架使用過程中的檢查8.3.1腳手架、模板支架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下列檢查:1基礎是否有不均勻沉降,立桿底座與基礎面的接觸有無松動或懸空情況;2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桿、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3懸挑架(梁或三角架)各支點,壓、拉固定點和螺栓是否松動;4扣件螺栓是否松動;5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6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7是否超載。8.3.2在下列情況下應對腳手架、模板支架重新進行檢查驗收:1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后,寒冷地區開凍后;2停工超過一個月恢復使用前。9安全管理9.0.1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設人員必須帶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9.0.2夜間不得進行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設與拆除。9.0.3雨雪天及六級以上大風天不得在室外進行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設與拆除。9.0.4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及拆除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派專人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現場。9.0.5腳手架作業層架體外立桿內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處或開口的位置應密封嚴實。9.0.6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9.0.7落地式、懸挑式腳手架沿架體外圍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順環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安裝時,密目網上的每個環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9.0.8不得在腳手架、模板支架附近進行挖掘作業。9.0.9腳手架、模板支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1在架體上推車;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9.0.10混凝土澆筑作業開始前應再次對模板支架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后方能澆筑混凝土;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模板支架下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9.0.11嚴格控制腳手架、模板支架的實際荷載不超過設計值。9.0.12必須預先制定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對模板支架的安全監控措施和應急處理預案。9.0.13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10.0.1腳手架、模板支架拆除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全面檢查架體的連接件、支撐體系、連墻件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3應有單位工程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4應清除腳手架、模板支架上的雜物及地面障礙物。10.0.2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1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2連墻件應隨腳手架、模板支架逐層拆除,分段拆除時高差不得大于兩步,否則應增設臨時連墻件;3嚴禁先拆除或松開下層腳手架、模板支架的桿件連接和拉結;4拆除后的構配件必須妥善運至地面,嚴禁高空拋擲。10.0.3模板支撐架拆除時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10.0.4對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板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當無具體要求時,不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前拆除。10.0.5后澆帶模板的拆除和支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附錄犃懸挑桁架參考制作圖DB11/T583-2008DB11/T583-2008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用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允許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執行……規定”或“應符合……規定”。北京市地方標準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選用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lectingandusingofsteeltubularscaffoldorformworkDB11/T583-2008條文說明1.0.1為給施工企業提供便利,省去繁瑣的腳手架、模板支架的設計過程,凡滿足本規程限定條件的腳手架、模板支架均可按本規程選用搭設,不必對架體進行設計。3基本規定3.1管理要求3.1.3由于目前建筑市場鋼管、扣件合格率較低,要求每個工程在使用前,進行復試,以保證腳手架及模板支架的安全使用。3.2構配件3.2.1根據GB/T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第4.1.1條規定,腳手架鋼管直徑48×3.5Ⅷ改為48.3×3.5Ⅷ,考慮到目前廣泛使用的腳手架鋼管直徑多為48×3.5Ⅷ,本規程仍將鋼管規格列為Φ48×3.5mm,今后逐步過渡為Φ48.3×3.5mm。4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選用4.1選用條件4.1.1本表格內容是腳手架選用的基本條件。4.2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架體構造4.2.1依據相關行業標準為方便使用而設置的表格,當搭設高度超過50米時,本表參數不再適用。4.3搭設要求4.3.1依據行業標準并經過多年來實踐證明,組裝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在30米以時,其底部墊板基本沒有破壞,當搭設高度超過30米以上時,其墊板隨搭設高度的提升,由于受到立桿集中壓強的影響,均有不同程度的凹陷破壞,因此要求搭設高度超過30米時在墊板上加設專用底托,也可以使用通長槽鋼或自制底托代替。4.3.2是依據腳手架受力狀態而制定的強化措施,腳手架立桿底部屬自由高度的光滑面約束,加上立桿底部應力最大,極易失穩,故強調對掃地桿設置的要求;立桿要求采取對接做法是為了保證受力處于軸力狀態,由于頂部通常為立面防護部分,受力很小,考慮到節約材料故允許采取搭接做法。4.3.3水平桿包括縱、橫向水平桿,本規范要求縱向水平桿跨過三根立桿是為了保證架體的整體連貫性,允許采取搭接是為了節約材料;腳手架保持格構狀態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桿件作用,因此凡立桿與與縱向水平桿相交處必須設置橫向水平桿,此節點稱為主節點;規定橫向水平桿內側距裝修面不大于100mm是為了確保安全同時方便操作。4.3.5本條對剪刀撐的設置作出了規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剪刀撐的桿件才需要對接或搭接,考慮到設置連續剪刀撐架體的剛度較大,從方便操作、材料節約及架體美觀的角度出發,允許剪刀撐桿件對接。4.3.6聯墻件設置是防止腳手架失穩的重要構造之一,通過大量實踐實驗證明,腳手架失穩都是垂直于縱向的橫向失穩,因此聯墻件客觀上起著支座的作用,6米以下采取加臨時拋撐的方法是考慮到首層較高時不便設置聯墻件而采取的臨時設施;規定聯墻件一律采取剛性構造是從穩定效果出發,而柔性作法的拉繩很難做到緊固有效。4.3.12腳手架搭設、使用、拆除與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平臺等經常會發生位置重疊,為防止發生彼此之間力傳遞而造成影響以及妨礙拆除,因此要求彼此斷開,腳手架斷開處屬于自由邊界,極易失穩,因此要求層層加設聯墻件。5懸挑式腳手架選用5.1選用條件5.1.1、5.1.2、5.1.3規定了不同懸挑結構腳手架選用的基本條件。本規程推薦優先選用梁式懸挑腳手架。懸挑梁采用工字鋼梁,是由于工字鋼梁較其他型鋼選購、設計和施工均方便,結構性能可靠,具有截面對稱性、受力穩定性好、傳力路徑明確等優點。此外工字鋼梁除少量附件焊接外,無需其他加工,與其他結構(桁架和需加工的承重結構)比消除了加工環節的質量風險。考慮到少量零星工程用使用鋼管扣件搭設單層或二層懸挑架的需用。梁式及桁架式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限制24m,主要是考慮架體重量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5.2懸挑梁、桁架選用及架體構造5.2.3本規程給出了用角鋼加工制作的懸挑桁架節點圖,采用其他材料加工制作懸挑桁架時應單獨進行設計。5.3搭設要求5.3.1懸挑架的承重構件懸挑梁、懸挑桁架等必須認真按施工方案位置、做法、尺寸等進行預埋件設計、加工和埋設,這些預埋件的任何差錯,都會對懸挑架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帶來損害,因此應認真對待。5.3.2懸挑梁的長度取2.5倍的懸挑長度是為了合理減少平衡段的支座反力,降低支座處樓板的負彎矩。懸挑梁支撐點必須設外主要是考慮懸挑梁對結構的作用力(RA)較大,一般陽臺和懸挑板不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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