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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鞋廠員工辭職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為規范鞋廠員工辭職管理,確保員工辭職流程的順暢,維護鞋廠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鞋廠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鞋廠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臨時工等)。3.基本原則員工辭職應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不影響鞋廠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辭職手續。二、辭職申請1.申請時間員工應提前[X]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主管提交辭職申請。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X]天提交申請。2.申請內容辭職申請應包括員工個人基本信息、所在部門、入職時間、辭職原因、預計離職時間等內容,并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3.部門審核部門主管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員工辭職原因是否合理、對本部門工作的影響等。如認為員工辭職對部門工作有較大影響,應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辭職意向是否堅定,并協商解決方案。4.反饋結果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應將辭職申請及審核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如審核不通過,應向員工說明原因,并要求其重新考慮辭職申請。三、辭職審批1.人力資源部門初審人力資源部門收到部門主管報送的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工資結算情況等。2.相關部門會簽對于涉及財務、生產、倉庫等相關部門的辭職員工,人力資源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會簽內容包括員工工作交接情況、財務借款及報銷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倉庫物資交接情況等。相關部門應在[X]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并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門。3.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將初審及會簽通過的辭職申請報送鞋廠領導審批。鞋廠領導應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并簽署審批意見。如領導審批通過,辭職申請生效;如領導審批不通過,應說明原因,人力資源部門將審批意見反饋給員工及所在部門。四、工作交接1.交接通知員工辭職申請獲得批準后,所在部門應及時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作為交接負責人,與辭職員工共同完成工作交接任務。交接負責人應在接到交接通知后的[X]個工作日內與辭職員工取得聯系,確定交接時間和地點。2.交接內容工作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資料:將本人保管的各類文件、資料、檔案、圖紙、報表等移交給交接負責人,并辦理交接手續。工作任務:向交接負責人詳細介紹本人未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進度、工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并協助交接負責人熟悉工作流程。辦公設備:將本人使用的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等)進行清理和檢查,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并將辦公設備移交給交接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業務客戶:向交接負責人介紹本人負責的業務客戶情況,包括客戶聯系方式、合作項目進展情況、客戶需求等,并協助交接負責人與客戶進行溝通和對接。其他事項:涉及本人工作的其他相關事項,如未報銷的費用、未處理的業務等,應向交接負責人說明情況,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3.交接記錄工作交接過程中,交接雙方應填寫《工作交接清單》,詳細記錄交接內容、交接時間、交接雙方簽字等信息。《工作交接清單》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作為工作交接的憑證。4.監交要求對于重要崗位或關鍵人員的辭職交接,應由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指定人員進行監交。監交人員應監督交接過程的順利進行,確保交接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并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五、離職手續辦理1.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員工工作交接完成后,應按照以下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部門開具離職證明:所在部門根據工作交接情況,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證明員工已完成工作交接,正式離職。人力資源部門結算工資: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員工考勤記錄、績效評估結果等,結算員工工資,并在[X]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員工。財務部門結算費用:財務部門根據員工借款及報銷情況,結算員工財務費用。如有員工借款未歸還或費用未報銷的,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前結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減員: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離職后的[X]個工作日內,辦理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減員手續,停止為員工繳納相關費用。其他手續:根據員工實際情況,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如檔案轉移、離職備案等。2.離職手續辦理地點員工應在鞋廠指定的地點辦理離職手續,具體地點為[詳細地點]。3.辦理時間要求員工應在離職申請批準后的[X]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延長。六、工資結算與福利處理1.工資結算員工工資結算至離職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工資發放按照鞋廠現行工資制度執行,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本人。如員工在離職時有未休完的年假、調休等,按照鞋廠相關規定進行折算后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對于員工的加班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鞋廠加班管理制度進行結算。2.福利處理員工離職后,鞋廠將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鞋廠將在工資結算時予以扣除。對于員工在職期間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節日福利、培訓機會等),按照鞋廠相關規定執行。如員工因離職不符合享受條件的,鞋廠不再提供相應福利。七、保密與競業限制1.保密義務員工在辭職后,仍應遵守鞋廠的保密制度,對鞋廠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經鞋廠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鞋廠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按照鞋廠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執行。如未簽訂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為自員工離職之日起[X]年。2.競業限制對于涉及鞋廠核心技術、商業秘密、重要客戶等關鍵崗位的員工,鞋廠可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X]年,競業限制期間鞋廠應按照約定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員工在競業限制期間,不得在與鞋廠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或從事與鞋廠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如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行為,應按照協議約定向鞋廠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鞋廠造成的損失。八、培訓費用處理1.培訓協議如鞋廠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并與員工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等條款的,員工辭職時應按照培訓協議的約定執行。2.違約金支付員工違反培訓協議約定提前辭職的,應按照協議約定向鞋廠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鞋廠提供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3.培訓費用分攤計算培訓費用分攤計算方式為:培訓費用總額÷服務期×(服務期已履行服務期)。九、爭議解決1.協商解決員工與鞋廠在辭職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爭議事項進行溝通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2.勞動仲裁或訴訟如協商不成,員工或鞋廠均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應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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