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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及運維技術導則TechnicalGuidelinesforEcologicalManagementandOperationofRiversandLakesinMountainousTowns(征求意見稿)2024-xx-xx發布2024-xx-xx實施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發布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及運維技術導則TechnicalGuidelinesforEcologicalManagementandOperationofRiversandLakesinMountainousTowns主編單位: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批準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行日期:2024年XX月XX日總則1.0.1為適應重慶市山地城市特點,提升河湖污染源頭控制、水生態自我修復及凈化能力,規范重慶市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維,制定本導則。1.0.2本導則適用于重慶市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的現狀調查與評估、生態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及運維。條文說明:重慶市域界內的河道除長江管理委員會直管的河道外,其余河道生態治理工程可參照本導則落實設計、施工、運維等階段的工作。1.0.3本導則在總結河流、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理論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側重工程實踐和可實施性,指導工程設計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和運營維護人員開展相關工作。1.0.4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及運維管理除應遵循本導則外,還應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2.0.1生態治理工程設計EcologicalManagementEngineeringDesign專門針對河湖生態治理的工程設計,旨在通過工程措施改善和恢復水體生態系統。2.0.2生態基流EcologicalBaseFlow指為維持河流生態系統健康所需的最小流量,是生態治理設計中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2.0.3養護maintenance對城鎮河道的生態治理設施進行巡檢、保潔和維護等活動的總稱。2.0.4生態護岸EcologicalBankProtection采取生態友好型材料和技術建造的河湖護岸,旨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提供生物棲息地。2.0.5水質改善型水體WaterQualityImprovementWaterBody指通過治理措施,旨在改善水質、提升水體自凈能力的目標水體。2.0.6景觀美化型水體LandscapeBeautificationWaterBody指在生態治理中,不僅注重生態功能,還強調景觀美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水體。2.0.7生態功能恢復EcologicalFunctionRecovery通過生態治理措施,恢復水體的自然功能,如生物多樣性支持、水文調節等。2.0.8河湖管理現狀調查RiverandLakeManagementCurrentStatusSurvey對現有河湖管理情況進行的調查,評估現有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改進空間。2.0.9綜合評價ComprehensiveEvaluation基于河湖現狀調查與評估的結果,對河湖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治理效果等進行整體評價。2.0.10智能生態監測IntelligentEcologicalMonitoring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物聯網、大數據等,進行的自動化、智能化的生態監測活動。3基本規定3.0.1河湖生態治理應當以河湖保護利用規劃為依據,遵守國家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在滿足河湖的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等綜合能力的基礎上,實現河湖治理“清水綠岸”總體目標。3.0.2山地城鎮河湖生態治理及運維應以控源截污為基礎,以生態系統恢復為重點,以安全運維為理念,綜合治理、長效實用、分類改善和優化提高,最終實現水生態系統平衡及長效自我修復。3.0.3應根據總體目標,針對地理環境及污染程度,結合生態功能、完整性、可持續發展性和服務性,確定河湖治理重點。3.0.4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可分為城鎮河湖現狀調查與評估、治理方案設計、生態系統施工與恢復、驗收與維護管理等階段。3.0.5河湖現狀調查與評價應包括河湖基礎信息調查、水文水資源調查、水環境調查與評價、水生態調查與評價、水管理調查與評價和綜合評價。3.0.6應根據城鎮河流生態治理方案,復核城鎮河道的斷面、防洪排澇能力、結構穩定性等指標,確保生態護岸的安全穩定。3.0.7山地城鎮河流生態治理宜保留河道天然的形態及斷面,避免截彎取直,河道斷面寬度的形式不宜均一化、單一化。確需裁彎河道、占用河湖泛洪區及濱水生態帶或將天然河道覆蓋成暗渠的,應充分論證其生態環境影響并采取生態補償措施。3.0.8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應結合城市水系濱岸帶及水生態系統對于外源污染的攔截及凈化作用,應削減外源污染的輸入,改善河湖水質。3.0.9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應結合后續的養護工作,做好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工程的運行維護,并應對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的效果進行跟蹤監測。3.0.10運維管理方案應提出跟蹤評價的相關要求,列出評估的方法和監測的頻次、指標、周期等內容。3.0.11山地城鎮河湖分類(河道分類宜與標準統一,新建湖泊分類類型,或者導則不再分類)1堤防型具有防護堤且堤頂高于陸域區域的河湖。2城鎮型城鎮范圍內的河湖。3濕地型地表過濕或經常積水,生長濕地生物的地區。4堰塘型土地利用為水產養殖塘的河湖。條文說明:山地城鎮河湖分類以人類活動對河湖的干繞程度,結合河湖生態治理的特征進行分類。

4河湖現狀調查與評價4.1一般規定4.1.1開展河湖現狀調查與評價應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等方式收集工程建設區及周邊影響區的河流基礎信息、水文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管理及運維能力等方面資料。條文說明:4.1.1對歷史和現狀資料收集、現場調查是進行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治理及運維工作的基礎。在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區及周邊影響區的河流水系、地形地貌、水文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管理等基礎上,開展河流、湖泊生態系統的規劃、設計、治理修復工作。4.1.2資料收集范圍應考慮行政區劃、水資源分區、生態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岸線功能區、河道(水庫)劃界、生態保護紅線等內容。對資料缺乏地區可進行必要的現場調查和監測。條文說明:4.1.2資料可收集水利、生態環境、規劃與自然資源、城管、農委、統計等相關部門的公報年鑒、監測資料、地形資料、技術報告等。必要時可采用無人機調查、遙感監測等方法進行現場調查和實測。根據相關技術要求,對基礎資料的范圍、精度、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分析,判定是否滿足工程設計要求;若無法滿足工程要求時,應進行補充測量、監測和調查。4.1.3在現狀調查分析基礎上,結合歷史資料對比分析,對河湖進行綜合評價。條文說明:4.1.3山地城鎮河流、湖泊生態系統歷史和現狀情況的對比分析,可識別生態系統的演變趨勢,判斷是否退化,對河湖進行綜合評價。若已退化到一定程度,無法自我修復,需要進行河湖的生態治理。4.2河湖基礎信息調查4.2.1河湖基礎信息調查包括河湖水系、涉水建筑物,以及河湖流域內的經濟社會及歷史文化等。4.2.2河湖水系調查包括河源河口位置、河道長度、寬度、湖泊水面面積、容積、水系形態、橫斷面和縱斷面特征及基本地貌單元等流域基本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連通狀況、河道演變情況等內容,河湖水系調查深度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河道整治設計規范》GB50707、《

河道演變勘測調查規范》SL383和《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4.2.2河湖基本地貌單元調查內容包括局部彎道、河漫灘、深潭、淺灘、江心洲、故道(牛軛湖)、洲灘、濕地、河濱帶、湖濱帶等地貌單元的位置、現狀、大小、數量、植被覆蓋情況、利用現狀等。局部彎道的特征參數包括曲率半徑、河灣跨度等;河漫灘、深潭、淺灘、江心洲、故道(牛軛湖)、洲灘、濕地等地貌單元的特征參數包括位置、數目和面積大小等;河濱帶、湖濱帶特征參數包括寬度、形狀等。調查時可在平面圖上進行標識,并對不同地貌單元特征進行文字、影像記錄。河道演變情況調查主要通過收集、整理歷史記錄和現狀地形,繪制河流平面形態和典型橫斷面的多年變化圖,并重點關注因大壩、堤防、船閘等建筑物的修建和采砂取土、疏浚等人類活動所引起的河流地貌形態變化情況。4.2.3涉水建筑物調查包括攔河壩(閘壩)、堤防(護岸)、水閘、泵站、水電站廠房、水系連通、水文測站等水工程建筑物,以及涵洞、橋梁、管線、碼頭、取排水等沿河構筑物的名稱、位置、數量、規模、等級、建設時間及運行管理情況等。條文說明:4.2.3取排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排水口,其中排水口分排污口、排雨水口。對于城鎮河段,應調查排雨水口的基本情況。4.2.4社會經濟及歷史文化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涉及行政區劃內的人口、土地利用狀況、產業結構、城鎮化水平等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以及民俗民風、人文古跡、河湖水系景觀、航運與旅游等歷史文化情況,并收集相關公報年鑒、規劃設計、地方志等資料,并輔助開展相關調查。條文說明:4.2.4經濟社會及歷史文化調查主要采取文獻調查法和直接調查法。通過收集各區縣公報年鑒、政府公布數據、規劃設計、地方志等資料,或開展現場調查獲取相關社會信息。4.3水文水資源調查4.3.1水文水資源調查包括水文信息采集分析、水文過程計算與分析、水資源狀況調查等。4.3.2水文信息采集內容包括水位、流量、水質、泥沙、降水、蒸發、水溫和地下水等要素,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文調查規范》SL196的有關規定和下列要求:1應根據系列水文資料,利用統計學方法推求水文情勢變化規律,進行水文頻率計算,以滿足設計需要。2測站定位觀測應作為收集水文資料的主要途徑。3水文調查應作為定位觀測的補充,內容包括流域調查、洪水及暴雨調查、漫灘流量調查以及生態流量狀況調查等。條文說明:4.3.2生態流量狀況主要調查工程所在河流、湖庫的生態流量成果(包括水量、流量、水位、水深、水面面積等)、監測控制斷面設置等情況。對未設置生態流量的,可根據SL/T712的有關要求,對河流、湖庫的生態環境需水進行計算。4.3.3泥沙測驗和計算中應采用含沙量和輸沙率來定量描述懸移質狀況,必要時宜進行泥沙顆粒分析和級配曲線繪制。推移質可結合懸移質進行定量分析。泥沙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T278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條文說明:4.3.3懸移質泥沙分析計算需要收集20年及以上泥沙測驗資料,若測站實測懸移質泥沙資料系列不足20年,或雖有20年但代表性不足時,需插補延長系列以改善系列代表性。可用下列方法:一是流量資料系列較長時,可采用流量與懸移質輸沙率的關系插補延長;二是上下游或鄰近流域參證站有較長懸移質泥沙資料時,可建立設計依據站與參證站懸移質輸沙量的相關關系,并考慮區間或鄰近流域產輸沙特性的差異插補延長。無實測懸移質泥沙資料時,可用下列方法估算多年平均輸抄量:(1)進行短期懸移質泥沙測驗,可按上述規定插補延長泥沙系列后進行估算。(2)上下游或降水、產沙條件相似的鄰近流域有徑流、泥沙資料時,可采用類比法估算。(3)可參照《四川省水文手冊》輸沙模數圖進行估算。(4)采用侵蝕模數估算時,應通過輸移比進行改正。4.3.4水文分析計算包括資料的審查與分析,資料的插補延長,采用的計算方法、公式、有關參數的選取及其依據,不同頻率設計流量及設計水位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分析等。無實測資料時,徑流計算方法可采用水文比擬法、參數等值線圖法等;洪水計算方法可采用水文比擬法、地區經驗公式、設計暴雨推求、推理公式推求等。水文分析計算成果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T278有關規定和要求。條文說明:4.3.4設計依據站實測徑流系列不足30年,或雖有30年但系列代表性不足時,應進行插補延長。插補延長年數應根據參證站資料條件、插補延長精度和設計依據站系列代表性要求確定。相關插補的徑流存在一定的誤差,對插補延長的徑流資料,應從上下游水量平衡、徑流模數、流域水文氣象和下墊面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檢查其合理性。無實測資料時,可根據《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計算手冊》中相關參數和方法進行徑流和洪水計算。4.3.5水資源狀況調查包括地表水資源、地下水資源、水資源總量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等。條文說明:4.3.5根據水資源公報等資料,開展水資源狀況調查。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包括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狀況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等,明確各種條件下的用水狀況并根據用途進行分類統計。4.4水環境調查與評價4.4.1水環境調查包括水體質量調查、底質(沉積物)污染狀況調查和污染源調查等。條文說明:4.4.1水環境調查主要采取現場采樣、調查、資料收集等方式進行,無資料地區可開展必要的補充監測。4.4.2水體質量調查項目應符合GB3838和SL395的有關規定。水體質量監測斷面設置、水樣采集、采集頻次等具體調查方法見HJ/T91、HJ493、HJ494、HJ495、HJ/T52的要求。應調查工程建設范圍內的河湖水功能區和水質管理目標。條文說明:4.4.2水體質量調查項目主要包括水溫、色度、嗅味、PH值、懸浮物(SS)、溶解氧(DO)、氨氮、總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葉綠素a、透明度等。水質監測指標應主要包括:溶解氧、H值、氧化還原電位、透明度、水溫、總氨、總磷、氨氮、CODMn、石油類、重金屬等,并應符合本導則附錄A的規定。水體質量調查一般需收集工程河湖或者鄰近河湖近3~5年的系列監測資料,否則需進行補充監測。4.4.3底質(沉積物)污染狀況調查內容包括河漫灘、河床、湖(庫)等沉積物,并應符合GB15618和SL219的有關規定。條文說明:4.4.3底質(沉積物)沉積物污染狀況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底泥淤積分布區域、底泥淤積面積、淤積厚度、底泥顏色、氣味等物理性狀;pH值、含水率、總氮(TN)、總磷(TP)、有機質、化學性狀等;有可能受重金屬污染的河湖宜增加鉛、鉻、鎘、銅、汞、砷等重金屬指標;必要時可增加磷等重要污染物質的釋放特征分析。一般需收集工程河湖或者鄰近河湖近3~5年的系列監測資料,否則需進行一定時長的補充監測。4.4.4污染源調查應重點開展入河湖排污口調查,必要時開展面源和內源調查。條文說明:4.4.4點源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城鎮生活及工業排污入河排污量、排放標準、主要排放污染物、排放去向情況、排口位置等;對直接排放入河的現狀排污口的數量與具體位置、廢水排放量、污水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等進行系統調查;另外,還需調查點源的截流現狀,尚未截流的排污口位置、管徑、標高、排放污水量及類型等,雨水排放的形式及排放口位置、管徑及標高等。(2)面源調查應調查城市地表徑流污染、農村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田化肥農藥污染、水土流失等污染源情況。(3)內源調查應調查底泥污染情況。工程區涉及重大工業園區或重點排污企業的,應進行污染負荷分析計算,入河湖排污口情況調查應符合SL662的相關規定。4.4.5在水環境調查的基礎上進行水環境狀況評價,評價方法應執行GB3838和SL395的有關規定。4.5水生態調查與評價4.5.1水生態調查應包括水體理化參數、水生生物分布、河岸帶或湖濱帶生物分布、外來物種情況,同時重點關注重要水生生物生存現狀,重要生態保護區域現狀。條文說明:4.5.1應調查各種物種種群數量的時間變化情況,并關注外來入侵物種狀況及其對生態系統穩定性的影響。水體理化參數河流水體主要包括溶解氧、電導率、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湖庫水體主要包括溶解氧、電導率、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總氮、總磷、透明度,檢測方法參照本導則4.4執行。4.5.2水生生物含魚類、底棲動物、浮游動植物、著生藻類、水生維管束植物等。分布調查包括水生生物群落組成和現存量,調查方法應符合SC/T9102.3相關規定,魚類調查符合HJ710.7相關規定。條文說明:4.5.2底棲動物是指生活史的全部或大部分時間棲息在水體底部靜水沉積物內、流水石塊、礫石表面或其間隙中的水生動物群,多為無脊椎動物,是一個龐雜的生態類群。按其尺寸分大型底棲動物、小型底棲動物和微型底棲動物。按其生活方式,分固著型、底埋型、鉆蝕型、底棲型和自由移動型。多數底棲動物長期生活在底泥中,具有區域性強,遷移能力弱等特點,對于環境污染和變化通常少有回避能力,其群落的破壞和重建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不同種類底棲動物對環境條件的適應性和對污染等不利因素的耐受力和敏感程度不同。浮游動植物是指所有生活在水中以浮游方式生存的微小動植物,通常浮游植物就是指浮游藻類,包括藍藻門、綠藻門、硅藻門、金藻門、黃藻門、甲藻門、隱藻門和裸藻門八個門類的浮游種類。浮游動物是一類經常在水中浮游,本身不能制造有機物的異養型無脊椎動物和脊索動物幼體的總稱,在水中營浮游性生活的動物類群。它們或者完全沒有游泳能力,或者游泳能力微弱,不能作遠距離的移動,也不足以抵拒水的流動力。著生藻類是指生長在浸沒于水中的各種基質面上的藻類。水生維管束植物是指生長、扎根于水底的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葉植物以及浮漂于水面的高等植物等。4.5.3河岸帶或湖濱帶生物分布調查應包括水邊、灘地植被種類組成和蓋度,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濕地鳥類的種類組成、數量、活動范圍等。4.5.4重要水生生物生存現狀調查應包括區域內土著、珍稀、瀕危及特有物種的種類、分布、資源量、人工繁殖情況、種質資源保存情況,以確定河湖生態系統重點保護目標物種,并詳細調查該物種的種群動態、生態習性和棲息地利用情況等。4.5.5外來物種情況調查內容應包括區域內主要外來物種的種類、分布、資源量、入侵時間、入侵危害、防治措施及效果等,分析對河湖生態系統穩定性的影響。4.5.6根據區域生物狀況,采用生物群落內的物種豐度、多度及密度等進行生物多樣性分析,按SL709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對河湖生態系統生物完整性狀況評價,按HJ623相關規定執行,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具體區域與對象。4.5.7根據水體理化參數、生物類群(浮游植物、著生藻類、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和魚類)兩類要素進行水生態評價。評價指標可參照附錄B4.6河湖管理現狀調查與評價4.6.1水管理調查內容包括河湖制度管理、涉水建筑物管理等。條文說明:4.6.1水管理調查主要收集工程所在河流、湖(庫)、涉水建筑物有關文件、制度、報告、公開數據等資料,必要時可開展現場調查。4.6.2河湖制度管理主要調查河長制、湖(庫)長制執行情況,包括實施、管理、運行、監督等。條文說明:4.6.2按照工程所屬地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河長制、湖(庫)長制執行情況調查。4.6.3涉水建筑物管理主要調查各類型工程管理現狀,包括責任主體、機構人員、制度建設、經費使用、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監控與維護等情況。條文說明:4.6.3按照工程所屬地水利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主要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現狀情況調查。4.6.4對河湖制度管理、涉水建筑物管理情況進行評價。4.7綜合評價4.7.1河湖生態現狀綜合評價應根據河湖生態系統類型、功能、保護對象及目標,選取適宜的評價指標,對水文情勢、水環境、水生態、水管理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價,河湖現狀評價應符合SL709、SL/Z467的有關規定。條文說明:4.7.1調查成果主要以河湖生態現狀綜合評價報告的形式體現,內容包括河湖區域上述各調查內容現狀及對現狀的綜合評價、存在問題及發展趨勢分析和調查分析評價結論等部分,并配有必要的圖和表。調查成果應真實、可靠地反映河湖水域生態環境現狀特征。4.7.2針對流域、河流、河段等不同尺度,對比現狀與歷史狀況,對河湖生態系統各項指標進行單項和綜合評價,應符合SL/T800的有關規定。分析流域已有治理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問題,重點關注涉水工程建設導致的生境阻隔、萎縮和生物多樣性下降等問題。條文說明:4.7.2從現狀和歷史狀況對比分析,判斷河湖生態系統的演變趨勢,通過對河湖生態系統各項指標單項和綜合評價,查找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河湖生態修復提供依據。4.7.3根據現在調查和評價結果,結合河湖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與分析,篩選和識別河湖生態系統的主要脅迫因子,如主要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其納污容量,判定區域的生態系統退化程度和退化原因,明確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的方向。

5生態治理設計5.1一般規定5.1.1山地城鎮河湖生態治理及運維應以控源截污為基礎,以生態系統恢復為重點,以安全運維為理念,綜合治理、長效實用、分類改善和優化提高,最終實現水生態系統平衡及長效自我修復。5.1.2生態治理設計應在滿足河湖行洪排澇、航運灌溉等功能的前提下,基于對河道湖泊的現狀調查和污染源及污染程度的深度分析,采取污染源控制、水質凈化、生態修復等手段實現對河湖的生態治理。5.1.3生態治理設計應包括水利工程設計、污染源控制設計、水質凈化設計、生態系統修復設計等內容。條文說明:重點是構建良好的生物生息環境和景觀效果。5.1.4水利工程設計包括分析河湖的平面、斷面、基底等河湖的主要形態特點,評價建設項目對河湖防洪的影響、評價洪水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提出消除或減輕洪水對河湖的影響措施。5.1.5應根據不同水體類型的特點針對性選擇對應的生態治理模式。根據水體治理需求的不同,各類型水體根據有無配水情況的治理模式如下表所示:表5.1.5各類型水體根據有無配水情況的治理模式序號治理水體類型配水情況駁岸情況推薦治理模式1黑臭治理型水體有配水硬質駁岸生態疏浚+人工強化生物膜+生態浮島土質駁岸生態疏浚+生態護岸+濱岸帶植物恢復無配水硬質駁岸生態疏浚+增氧曝氣+微生物菌劑+人工強化生物膜+生態浮島土質駁岸生態疏浚+增氧曝氣+微生物菌劑+生態護岸+濱岸帶植物恢復2水質改善型水體有配水硬質駁岸配水質量控制+人工強化生物膜+沉水植物恢復+生態岸帶土質駁岸生態護岸+濱岸帶植物恢復+人工濕地系統+沉水植物恢復無配水硬質駁岸生態浮島+人工強化生物膜+沉水植物恢復土質駁岸生態護岸+濱岸帶植物恢復+人工濕地系統+沉水植物恢復3生態功能恢復型水體--水體生境多樣性的營造+水生植物恢復+水生動物投放4景觀美化型水體--堅持生態化原則、自然化原則、整體性原則和“四季常綠、三季有花”原則。5.2水利工程設計(長江設計院、渝發水科、長江環保)(偏河湖平面、斷面形狀生態化設計及控制技術,生態基流的需求及保障。)I生態河道治理5.2.1生態河道治理設計涉及生態河道平面形態設計、生態河道基底總體設計、河道斷面形式設計、生態河道岸坡設計、河道岸坡與各類建構筑物的連接等內容。5.2.2生態河道應具有防洪安全、生態良好、景觀優美等綜合功能。條文說明:生態河道首要目標是提高河道防洪、抗沖刷能力;其次從生態環境改善角度構建,良好的生物生息環境和景觀效果,降低河道治理工程投資,以最小的投資創造最大的經濟、生態效益。生態河道的植物應防止河道水土流失,涵蓄水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做到生態環境與人類生存環境、自然環境和諧統一。5.2.3生態河道平面形態設計1河道河床形態塑形應優先考慮維持河道的原始形態與中線,在平面及縱、橫截面上進行生態化設計及改造,在不影響河道過流行洪及通航的前提下,可設置淺灘和深潭等深淺交替的區域,產生急流、緩流等多種水流條件,形成多樣化的生境。2在保障河道防洪、排澇、引排水及通航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淺灘和深潭可結合小型結構物、河床拋石等進行。小型結構物包括導流裝置和生態丁壩等,以潛流丁壩為主;拋石可根據河道形態呈斑塊狀分散,不宜過分集中,拋石區面積不超過河底面積的1%~3%。具體要求按照GB50707執行。3河道岸線宜滿足河道的天然走勢,平面及截面形態宜多樣化。5.2.4生態河道清淤采取環保疏浚措施清除河道底泥中內源負荷和污染風險較大的污染物,并對疏浚底泥進行安全處置。5.2.5河道斷面形式設計在滿足規劃斷面的基礎上,結合水生動植物生境構建要求,確定設計斷面形式。河道斷面形式一般分為三類:矩形斷面、梯形斷面和復式斷面。1矩形斷面一般適用于用地受較大制約的河道。此類斷面較難構建利于生態系統恢復的基底條件,不利于河道中的水生動植物的生長,生態親和性相對較差。圖5.2-1矩形斷面示意圖2梯形斷面一般適用于用地有一定充裕的河道。此類斷面可構建利于生態系統恢復的基底條件,但因邊坡的單一和水深的制約,能夠生長水生植物的基底相對較少,生態親和性一般。圖5.2-2梯形斷面示意圖3復式斷面一般適用于用地較為充裕的河道。此類斷面易構建利于生態系統恢復的基底條件,有利于河道中的水生動植物的生長,生態親和性較好。典型斷面形式如圖5.1-1。圖5.2-3

河道典型復式斷面形式河道斷面形式的多樣化可在河道規劃斷面的基礎上,根據生態要求和水流特性進行適度調整,使河道具有不對稱的幾何特征。河道斷面的不對稱性可從兩側坡比的不對稱、平臺高度及寬度不對稱等方面進行設計,形成多樣化的斷面形式。Ⅱ岸線設計5.2.6河湖岸線按功能分為生態型岸線、生活型岸線和生產型岸線。生態型岸線宜以保護、保持現狀為主;水體水位變化較大的生活型岸線,宜采用復式斷面設計,確定岸線的階地標高。生產型岸線在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相關工程設施的生態性和觀賞性。5.2.7河湖岸線應滿足防洪要求。條文說明:根據《重慶市主城區防洪規劃》重慶市防洪護岸工程設計標準:長江、嘉陵江防洪護岸工程:建筑物級別3級及以上,堤防護岸頂高程宜按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設計標準確定;城市區域其他河流治理工程:洪水設計標準宜為50年一遇及以上;相對獨立的鄉鎮和農村地區河流治理工程:洪水設計標準宜為20年一遇及以上。防洪標準宜適應流域防洪總體規劃要求。對于已成城鎮防洪標準不達標的區域,應結合舊城鎮改造逐步達到相應防洪標準要求。5.2.8河道岸線內城市建設限制使用區,應以保持天然河岸為主,經論證可適當修建濕地、生態工程。條文說明:根據《重慶市主城區防洪規劃》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為河道主行洪區,不允許任意侵占、開發;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為城市建設限制使用區,該區域內應以保持天然河岸為主,經論證、批準可適當修建濕地、生態工程;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間為城市建設控制使用區,在此區域內不得修建住宅、辦公樓、倉庫等永久性建筑物,經論證、批準后可修建具有及時拆除功能的臨時建筑;50年一遇洪水位至100年一遇洪水位之間為城市建設可使用區,經批準在該區域修建的建筑物應具有防淹、抗沖和人員、物資撤退通道等功能。5.2.9濱水區規劃布局應有利于水體岸線共享。5.2.10河道護岸應根據用地條件、濱河區功能定位,結合景觀、水文化等需求,選擇合理的岸線護坡。常用坡式護岸型式及適用條件如下:表5.2.10常用生態護岸型式序號護岸型式主要材料適用條件流速(m/s)坡比其他要求1植物護岸植物≤2緩于1:2不宜用于浸泡時間較長、風浪高的坡面和防洪重點區域2拋石護岸塊石≤3緩于1:1.5拋石粒徑不宜小于30cm3干砌石護岸塊石≤4緩于1:14石籠護岸石籠格網+塊石3.5~6陡于1:1石籠格網宜采用鍍鋅鋼絲格網、鋼筋格網、高強耐磨高分子材料格網5土工網護岸土工網+土壤+植物≤31:1~1:1.25不宜用于浸泡時間較短、基礎為強風化巖石的邊坡6生態袋護岸生態袋+土壤+植物≤3.5緩于1:0.5宜用于壓實度大于0.90的地基或對變形要求不高的軟弱地基;單級生態袋高度不大于3m;充填生態袋的材料宜為粉狀黏土7生態混凝土護岸大孔無砂混凝土+保水材料+緩釋肥料+表層土≤4緩于1:0.5宜用于岸坡較陡的邊坡工程5.2.11深切河流的護岸,應以保護原始堤岸恢復自然生態為主,清除堤岸兩側危巖,局部增設步道或觀景平臺。5.2.12用地緊張的城市建成區,河道兩側宜使用墻式護岸,可根據需要在一側或雙側設置景觀平臺。圖5.2-4A-1-1型排洪渠生態改造方案示意圖1宜采用自然河底;2生態最低水位不宜低于0.5米;3擋墻宜進行垂直綠化,垂直綠化需采取防水淹及防沖刷的措施。5.2.13用地受限的城市建成區,在人流活動密集、對景觀有較高要求的河道,宜采用復式護岸。圖5.2-5A-1-2型排洪渠生態改造方案示意圖圖5.2-5B-1-1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5.2.14景觀要求較高圖5.2-6B-1-2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圖5.2-7B-2-3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圖5.2-8B-2-2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5.2.15簡單景觀需求圖5.2-9B-2-1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5.2.16河流湖泊岸線開闊圖5.2-10B-2-4型排洪渠生態建設方案示意圖排洪溝通道為暗渠,對親水性要求較高的城市建成區,可在暗渠上方設置明溝。1明溝控制水位不宜超過0.5m;2親水平臺寬度不宜小于3.0米;3明溝應設置通往暗渠的溢水孔;4在上層應設置與暗渠的維護孔口。圖5.2-11A-1-3型排洪渠生態改造方案示意圖5.2.17生態河道岸坡構建設計要點:1岸坡設計、穩定計算、結構型式等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2岸坡主體結構宜采用自然屬性較強的材料。3宜選用利于生態系統穩定的岸坡結構型式。1)宜順應河道自然岸坡斷面形態。2)生態岸坡工程結構設計應滿足生態效果和穩定安全要求。3)岸坡結構型式選擇應因地制宜,具體可實施性,并滿足相關河道管理要求。5.2.18生態岸坡結構型式應根據自然條件、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岸坡地質、水流及風浪條件、施工條件、運用和管理要求、環境景觀、工程造價等因素,經技術經濟綜合比較確定。5.2.19常用護岸工程可選用以下形式:1坡式護岸;2墻式護岸;3其他形式護岸;5.2.20護岸工程的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堅固耐久,抗沖刷、抗磨損性能應強;2適應河床變形能力應強;3應便于施工、修復、加固;4應就地取材,并應經濟合理;5.2.21護岸的位置和長度應根據水流、潮汐、風浪特性,以及河床演變及河岸崩塌情況等綜合分析確定。5.2.22護岸工程的上部護坡,其頂部應與灘面相平或略高于灘面。護岸工程的下部護腳延伸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深泓近岸段應延伸至深泓線,并應滿足河床最大沖剛深度的要求。2在水流平順、岸坡較緩段,宜護至坡度為1:3~1:4的緩坡河床處。5.2.23護坡與護腳應以設計枯水位為界。設計枯水位可按月平均水位最低的三個月的平均值計算。5.2.24無灘或窄灘段護岸工程與堤身防護工程的連接應良好。5.2.25坡式護岸1坡式護岸可分為上部護坡和下部護腳。上部護坡的結構形式應根據河岸地質條件和地下水活動情況,采用干砌石、漿砌石、混凝土預制塊、現澆混凝土板、模袋混凝土等,經技術經濟比較選定。下部護腳部分的結構形式應根據岸坡地形地質情況、水流條件和材料來源,采用拋石、石籠、土工織物枕、模袋混凝土排、鉸鏈混凝土排、鋼筋混凝土塊體、混合形式等,經技術經濟比較選定。2護坡工程可根據岸坡的地形、地質條件、岸坡穩定及管理要求設置枯水平臺,枯水平臺頂部高程應高于設計枯水位0.5m~1.0m,寬度可為1m~2m。當枯水平臺以上坡身高度大于6m時,宜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戧臺。3護坡厚度可按本規范附錄D計算確定。砌石護坡石層的厚度宜為0.25m~0.30m,混凝土預制塊或模袋混凝土的厚度宜為0.10m~0.12m。砂礫石墊層厚度宜為0.10m~0.15m,粒徑可為2mm~30mm。當灘面有排水要求時,坡面應設置排水溝。4拋石護腳應符合下列要求:1)拋石粒徑應根據水深、流速情況,按本規范附錄D的有關規定計算或根據已建工程分析確定。2)拋石厚度不宜小于拋石粒徑的2倍,水深流急處宜增大。3)拋石護腳的坡度宜緩于1:1.5。5土工織物枕及土工織物軟體排護腳可根據水深、流速、河岸及附近河床土質情況,采用單個土工織物枕拋護,可3個~5個土工織物枕拋護,也可土工織物枕與土工織物墊層構成軟體排形式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土工織物材料應具有抗拉、抗磨、耐酸堿、抗老化等性能,孔徑應滿足反濾要求。2)當護岸土體自然坡度陡于1:2且坡面不平順有大的坑洼起伏及塊石等尖銳物時,不宜采用土工織物枕及土工織物軟體排。3)土工織物枕、土工織物排的頂端應位于多年平均最低水位以下,其上應加拋接坡石,厚度宜為0.8m~1.0m。4)土工織物軟體排垂直流向的排體長度應滿足在河床發生最大沖刷時,排體隨河床變形后坡度不應陡于1:2.5。5)土工織物軟體排墊層順水流方向的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5m,并應采用順水流方向上游墊布壓下游墊布的搭接方式。6)排體護腳處及其上、下端宜加拋塊石。5鉸鏈混凝土排護腳應符合下列要求:1)排的頂端應位于多年平均最低水位處,其上應加拋接坡石,厚度宜為0.8m~1.0m。2)混凝土板厚度應根據水深、流速經防沖穩定計算確定。3)沉排垂直于流向的排體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5)條的規定。4)順水流向沉排寬度應根據沉排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確定。5)排體之間的搭接應以上游排覆蓋下游排,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5m。6)排的頂端可用鋼鏈系在固定的系排梁或樁墩上,排體坡腳處及其上、下端宜加拋塊石。5.2.26墻式護岸1對河道狹窄、堤防臨水側無灘易受水流沖刷、保護對象重要、受地形條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河岸,宜采用墻式護岸。2墻式護岸的結構形式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折線式等。墻體結構材料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混凝土、漿砌石、石籠等,斷面尺寸及墻基嵌入河岸坡腳的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河岸整體穩定計算分析確定。在水流沖刷嚴重的河岸應采取護基措施。3墻式護岸在墻后與岸坡之間宜回填砂礫石。墻體應設置排水孔,排水孔處應設置反濾層。在水流沖刷嚴重的河岸,墻后回填體的頂面應采取防沖措施。4墻式護岸沿長度方向應設置變形縫,鋼筋混凝土結構護岸分縫間距可為15m~20m,混凝土、漿砌石結構護岸分縫間距可為10m~15m。在地基條件改變處應增設變形縫,墻基壓縮變形量較大時應適當減小分縫間距。5墻式護岸墻基可采用地下連續墻、沉井或樁基,結構材料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其斷面結構尺寸應根據結構應力分析計算確定。5.2.27其他護岸形式1護岸形式可采用樁式護岸維護陡岸的穩定、保護坡腳不受強烈水流的淘刷、促淤保堤。2樁式護岸的材料可采用木樁、鋼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大孔徑鋼筋混凝土樁等。樁式護岸應符合下列要求:1)樁的長度、直徑、入土深度、樁距、材料、結構等應根據水深、流速、泥沙、地質等情況,通過計算或已建工程運用經驗分析確定;樁的布置可采用1排樁~3排樁,排距可采用2.0m~4.0m。2)樁可選用透水式和不透水式;透水式樁間應以橫梁連系并掛尼龍網、鉛絲網、竹柳編籬等構成屏蔽式樁壩;樁間及樁與坡腳之間可拋塊石、混凝土預制塊等護樁護底防沖。3具有卵石、砂卵石河床的中、小型河流在水淺流緩處,可采用構搓壩。碼搓壩可采用木、竹、鋼、鋼筋混凝土桿件做搓支架,可選擇塊石或土、砂、石等作為填筑料,構成透水或不透水的構樓壩。4有條件的河岸應采取植樹、植草等生物防護措施,可設置防浪林臺,防浪林帶、草皮護坡等。防浪林臺及防浪林帶的寬度、樹種、樹的行距、棟距,應根據水勢、水位、流速、風浪情況確定,并應滿足消浪、促淤、固土保岸等要求。5用于河岸防護的樹、草品種,應根據當地的氣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條件及生態環境要求選擇。6在發生強烈崩岸形成大尺度崩窩影響堤防和有關設施安全的情況下,對崩窩的整治可采用促淤保灘或鎖口回填還坡還灘的工程措施。7崩窩的促淤保灘工程可由上、下游裹頭、鎖口壩、窩內護坡以及必要的沉樹等組成。上、下游裹頭可采用拋石;鎖口壩可根據水流情況采用沉梢壩、堆石壩或袋裝土壩;窩內護坡工程應根據岸坡土質和險情選擇適當的形式。8崩窩的鎖口回填還坡還灘工程由上、下游裹頭、鎖口壩、岸坡填筑和護腳、護坡組成。上、下游裹頭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條的規定。鎖口壩壩心枯水位以下可用袋裝中砂或中細砂填筑,枯水位以上可用黏性土填筑并壓實;鎖口壩護坡枯水位以下可采用拋石,枯水位以上可采用預制混凝土板等,并應做導滲設施;當邊坡陡于1:2時,應進行穩定計算。5.2.28生態護岸應以護岸栽種植物或者植物與土木工程措施以及非生命的植物材料相結合,應降低坡面的不穩定性和被侵蝕程度。條文說明:根據采用的技術不同,生態護岸可分為下列類型:單純的植物護岸:通過在岸坡種植植被(喬木、灌木、草等),起到固土護岸的作用。植被種植形式往往比較簡單,主要應用于城市河道,水流條件較平緩,在一些城市的親水景觀設計中也有采用。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目前植被種植也有向多層次和多樣化發展的趨勢。植被加筋護岸:單純的生物護岸在抗水流、風浪沖刷能力上十分有限,水流條件要求較高。為了增強生物護岸的應用范圍,出現了植被加筋技術。通過土工網、生態混凝土現澆網格、種植槽或使用預制件、土工織物或編織袋(纖維袋)填土等方式。對植被進行加筋,增強岸坡抗侵蝕的能力,起到更好的防護功能。土工網復合植被護岸:復合植被技術(或稱草皮加筋技術)一般適用于沖刷不是很嚴重的岸坡上,是在純草皮易遭受強降雨或常年被坡面徑流的沖蝕而導致邊坡失穩、滑坍等缺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土質邊坡上鋪一層三維高強土工塑料網并用U形釘固定,然后種植草籽或草皮,當植被生長茂盛后。高強土工網使草更均勻、緊密地生長在一起,形成牢固的網、草、土整體鋪蓋,對坡面起到淺層加筋的作用,從而防止坡面被暴雨沖刷并阻止坡面表層土體滑動,由于密集植被根系和高強土工網緊密交織、共同作用。加筋草皮能夠抵抗4m/s的坡面流速沖刷達50h之久。網籠或籠石結構的生態護岸:對于大型河流以及中等河流中水流流速較大或城市河道深泓近岸的情況,可采用網籠或籠石結構的生態護岸工程。其主要結構特點是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柔韌性,綠化景觀效果好、施工方便,使用壽命長。混凝土砌塊生態護岸:混凝土砌塊生態護岸由六角形的混凝土塊堆砌而成,混凝土塊中間填土種花草植被,可以形成良好的生態景觀效果。這是對傳統混凝土護岸的一種改進,在混凝土砌塊上預留了填土孔,因此對混凝土的耐久性影響很小,能滿足工程使用要求。綠化植被可以選擇本土適宜的草種,種植初期需要保證土壤有充足的水分,以保證植被的成活率,后期無需再養護管理。其主要結構特點為具有一定的生態自凈能力和較強的感官景觀效果。生態混凝土護岸:綠化混凝土是指能夠適應植物生長、可進行植被作業的混凝土,具有保護環境、改善生態條件、保持原有防護作用、凈化水環境四大功能。生態型綠化混凝土是一種采用一定粒徑碎石制成的隨機結構的無砂多孔混凝土,以其作為植物生長基體,并在孔隙內充填植物生長所需的營養物質。鉸接式護坡:鉸接式護坡體系作為一種新型的生態護坡技術,不僅能夠有效解決剛性鋪面適應性差、不宜種草等缺點,還能夠有效解決柔性鋪面整體安全性不足的弱點,全面提升護坡系統的生態含量。鉸接式護坡塊抗流體沖擊力強,在高速水流以及其他惡劣環境下能保持完整面層,不被侵蝕;與土工織物配合使用,可以有效治理管涌、崩岸及泥沙流失;能夠適應地基的沉降,保持整個系統的穩定。具體的護岸選擇根據城市河道實際情況判斷。5.2.29生態護岸岸坡生境修復工程設計應確定生態護岸工程的設計要求、穩定計算、結構形式等內容,并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5.2.30生態護岸的設計應包括結構材料的自然性、結構的軟質化及岸坡自然形態的保持。5.2.31生態護岸的設計應采用自然屬性較強的材料作為主體結構,結合適宜生態護岸結構采用的塊石、生態混凝土、植草砌塊、石籠、土工合成材料等;5.2.32生態護岸宜順應城市河道的自然岸坡斷面形態,不宜進行過多的人工干預而改變原有河流岸坡斷面形態。條文說明:一般構筑可以抵抗水流淘刷侵蝕的結構,同時適合植物的生長和自然演替。在水位變動區范圍內,應充分考慮反濾層結構的穩定性,并可通過設置小型擋墻、塊石堤、人工預制塊體等構筑物加強防護,并構造適宜水生植物生長的水流條件。結構構造一般為水體與土體、水體和生物、生物和土體的相互涵養創造良好條件,創造適合生物生存和繁衍的岸坡帶環境。5.2.33生態護岸工程結構設計除應滿足生態效果的設計要求外,尚應滿足護岸設計的穩定安全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結構及構造設計應適應城市河道及周邊環境條件,應具有可實施性,并應滿足穩定安全及城市河道管理的相關要求;2應采用效果好、質量及技術可靠的材料;3應根據環境、景觀、生物生長、養護等要求,結合土壤、氣候、水文條件和植物適應性等因素,從自然恢復和人工種植兩方面綜合進行植物設計;4應減少后續的養護管理工作量。5.2.34生態護岸應按持久狀況、短暫狀況和偶然(地震)狀況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持久狀況,結構使用期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2對短暫狀況,施工期和使用期臨時承受某種特殊荷載時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必要時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3對偶然(地震)狀況,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時,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5.2.35生態護岸的穩定安全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斜坡式護岸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2直立式結構護岸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設有樁基的護岸,應計算樁基內力和樁基承載力,確定樁基規格和樁長;4當護岸鄰近已有建筑物和設施時、護岸建成投入運行后不應對周邊已有建筑物和設施造成影響,不應影響其結構安全;5當護岸鄰近已有建筑物和設施時,護岸施工不應對周邊已有建筑物和設施造成影響;6護岸墻后基槽回填設計應根據護岸結構尺度及對護岸整體穩定、滲透穩定、結構內力和變形的控制要求;7護岸結構形式應根據城市河道斷面形式、沿線岸坡擋土高度、工程地質等自然條件、施工條件、鄰近建筑物和設施等環境條件,以及工期、防汛、生態、環境協調等要求,經論證確定。條文說明:斜坡式護岸一般計算或驗算護面結構的穩定重量或厚度、護面結構的強度、岸坡整體穩定性等。斜坡式護岸一般計算或驗算抗滑穩定性、抗傾穩定性、基床和地基承載力、整體穩定性、構件內力及強度、構件的裂縫寬度、地基沉降、位移等。一般包括擠土、震動,以及基槽開挖的影響,不應影響周邊已有建筑物和設施的結構安全。護岸墻后基槽回填設計一般結合回填土料來源、回填作業條件、綠化種植需要等因素,對回填土料、干密度、回填時機、排水要求、回填方法、施工順序、回填速率和變形觀測等提出要求。護岸結構形式一般遵循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3\*ROMANIII河道岸坡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連接5.2.36河道岸坡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連接1一般規定1)與堤防交叉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宜選用跨越的形式。需要穿堤的建筑物、構筑物,應合理規劃,并應減少其數量。2)與堤防交叉、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應根據自身的結構特點、運用要求、堤防工程的級別和結構等情況,選擇安全合理的位置和交叉、連接結構形式。3)修建與堤防交叉、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應進行洪水影響評價,不得影響堤防的管理運用和防汛安全。4)位于淤積性河段中的堤防和穿堤、臨堤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設計,應按設計使用年限計算淤積影響。2穿堤建筑物、構筑物1)穿堤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設計洪水位,當在設計洪水位以下時,應設置能滿足防洪要求的閘門或閥門,并應能在防洪要求的時限內關閉。壓力管道,熱力管道,輸送易燃、易爆流體的各類管道,宜跨堤布設,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確需穿過堤防時,應進行專門論證。2)穿堤的涵閘、泵站、船閘等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應選擇在水流流態平順、岸坡穩定且不影響通行的堤段。(2)應采用整體性強、剛度大的結構。(3)荷載、結構布置宜對稱,基底壓力的偏心距應小。(4)結構分塊、止水等對不均勻沉降的適應性應好。(5)應減小過流引起的震動。(6)進出口引水、消能結構應合理可靠。(7)邊墻與兩側堤身連接的布置應能滿足堤身、堤基穩定和防止接觸沖刷的要求。3)穿堤建筑物、構筑物與土堤的接合部應滿足滲透穩定要求,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圍應設置截流環或刺墻等,滲流出口應設置反濾排水。4)穿堤建筑物、構筑物需建在堅硬、緊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礎應沿長度方向,在結構斷面或地基條件改變處應設置變形縫和止水。5)穿堤建筑物、構筑物周圍的回填土干密度不應低于堤防、岸坡工程設計的要求。6)穿堤建筑物、構筑物與土堤的接合部周固受水流沖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應采取防護措施。7)采用頂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構筑物時,應選擇土質堅實的堤段進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觸面應進行充填灌漿處理。8)當堤防工程擴建加高時,應對穿堤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按新的設計條件進行驗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滿足防洪要求。(2)運用工況應良好。(3)應滿足結構強度要求。(4)外周的覆蓋土層應滿足設計要求的厚度和密實度。(5)分段的接頭和止水應良好。(6)外周與土堤結合部應滿足滲透穩定要求。(7)當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6款的要求時,應進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9)當陸上交通確需穿堤時,應在穿堤部位設置擋水交通閘,并應設置閘門及啟閉設施。3臨堤建筑物、構筑物1)設在臨水側的臨堤碼頭、港口、泵站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應選擇在水流平順、岸坡穩定的堤段,并應符合岸線整治規劃的要求,不得破壞堤防的滲控措施,不得影響河段的行洪安全。2)臨堤建筑物、構筑物自身應滿足穩定、安全的要求。與堤防連接時,不應降低堤頂高程,不應削弱堤身設計斷面,連接部位應采取加固措施。3)臨堤建筑物、構筑物與土堤接合部周圍受水流沖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應采取防護措施。4跨堤建筑物、構筑物1)橋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構筑物,其支墩不應置于堤身設計斷面以內。2)跨堤建筑物、構筑物與堤頂之間的凈空高度,應滿足交通、防汛搶險、管理維修等方面的要求。5.3污染源控制設計5.3.1污染源控制設計應包含外源控制和內源控制兩部分內容:1外源控制包括點源控制和面源控制;2城市河道、湖泊生態治理應結合對城市河道內源污染的削減作用,宜使用原位手段控制水系內源污染。5.3.2點源污染控制1當待治理河道或湖泊的水源已遭受污染時,宜先整治水源,待水源達標后再治理目標河道和湖泊。2應對所有污廢水排放口進行排查,合流制排放口對應的排水管網宜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對于污水錯接入雨水管網的,應進行整改。3不達標的污水嚴禁直排河道或湖泊,可沿河道設置截污管,統一收集散排污水直排點,統一處理達標后再排入水體。4溢流的混合污水進入河流、湖泊前宜進行生態治理。條文說明:將合流制改為分流制可以降低溢流混合污水對水體的污染,是一個比較徹底的改造方法,但仍然存在初期雨水的污染風險問題。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按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這種方法將雨、污水分流,需處理的污水量將相對減少,污水在成分上的變化也相對較小,所以污水廠的運轉管理較易控制。由于將合流制改為分流制往往因投資大、施工困難等原因而較難在短期內做到,所以目前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的改造多采用保留合流制,修建合流管渠截流干管,即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這種系統的運行情況已如前述。但是,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并沒有杜絕污水對水體的污染,溢流的混合污水不僅含有部分早流污水,而且挾帶有晴天沉積在管底的污物。合流制管渠系統溢流水質復雜,污染嚴重。水中含有的大量有機物、病原微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特別是晴天時形成的腐爛的溝道沉積物,對受納水體的水質構成了嚴重威脅。合流制管渠系統溢流處理的工藝較多,人工濕地等生態治理技術已相對比較成熟。為減少溢流的混合污水對水體的污染,在土壤有足夠滲透性且地下水位較低(至少低于排水管底標高)的地區,可采用提高地表持水能力和地表滲透能力的措施來減少暴雨徑流,從而降低溢流的混合污水量。例如,采用透水性路面或沒有細料的瀝青混合料路面。5.3.3面源污染治理應包括源頭減量、過程消減等。應根據屋面、庭院、道路、濱水區等不同下墊面特點以及排水管網和排水泵站的類型特點,提出城市降雨初期徑流污染的截留和處理措施。過程削減應根據面源污染物向附近河湖水體的輸移規律,利用生態溝渠、土壤滲濾、前置庫、植被緩沖帶、小微水體修復、雨水凈化等技術進行污染物削減,雨水凈化技術要求可參照GB50400的相關規定。1針對城市河湖集水區分散的、小規模形式的地表徑流,宜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采用徑流植草溝渠、生物促滲減流技術、組合式生態濾池技術、微型水景生態滯控技術、人工濕地及穩定塘技術等進行生態阻斷與處理。2針對農業面源污染,應建立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強化綜合治理技術體系,具體技術措施上,宜鼓勵測土配方施肥加強對農業面源的源頭控制,采用生物籬技術、生態溝渠技術、生態隔離帶、河湖沿岸生態廊道的過程阻斷控制,采用人工濕地、穩定塘及入河口生態濾池技術末端強化綜合治理技術等進行生態阻斷與處理。3針對河湖周邊農村散戶及一般村落生活污染,宜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池處理技術、小型人工濕地、洼陷水塘濕地或污水一體化處理裝置等進行綜合處理。4河道兩岸應設置植被緩沖帶,湖泊四周宜設置植被緩沖帶,寬度不宜小于10m。條文說明:1、中心城區河道比較狹窄處,應采用初期雨水控制與凈化技術。2河湖岸線外宜設置生物滯留帶。3、植草溝條文說明:植草溝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等不透水面的周邊,城市道路及城市綠地等區域,也可作為生物滯留設施、濕塘等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預處理設施。植草溝也可與雨水管渠聯合應用,場地豎向允許且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也可代替雨水管渠。4、滲管/渠5、在河流開闊地帶或湖邊,應結合岸線規劃,設置植被緩沖帶。5.3.4內源污染控制(清淤、脫水、處置)1引水沖污宜合理配置水資源,只能作為應急措施,不能作為長期方案。2原位底泥覆蓋應選擇清潔且無二次污染的覆蓋材料,且不宜用在淺水湖泊。3采用水生動植物進行修復時,應注意要打撈水生動植物殘骸,防止其成為內源污染物。5.4水質凈化設計5.4.1水質凈化設計包括人工濕地、生態疏浚、增氧曝氣、人工強化生物膜。=1\*ROMANI人工濕地5.4.2以提升水質為目標的河湖生態治理,可采用人工濕地進行水質凈化。5.4.3人工濕地應結合自然地形由高向底依次設置進水沉淀區、自然凈化區、跌水凈化區。1進水沉淀區,由坑塘帶和面流濕地帶構成。2自然凈化區,(如生態塘和生物滯留帶)3跌水凈化區,(如生態攔截溝)5.4.4在進水沉淀區、自然凈化區可設置曝氣裝置。5.4.5人工濕地宜將城鎮污水廠出水作為補充水源。條文說明:城鎮河流通常枯水期水量不足,需通過補充水源,保持濕地凈水持續運行。5.4.6人工濕地應根據水質現狀和提質目標,確定污染物在水體的滯留時間、曝氣時間,選定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微生物的種類。5.4.7人工濕地應與景觀設計相結合。1人工濕地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具有處理外源污染物特別是降水面源污染的功能;2)具有旁路人工濕地系統處理受污染河水的功能;3)具有一定的景觀功能。2人工濕地系統在設計施工前,應根據人工濕地面積和處理量及當地雨水污染的情況,計算最大可處理的雨水量。3在降水不足的季節,河岸的人工濕地系統應能起到異位處理受污染河水的作用。條文說明:應用提水泵將河水抽入調蓄池中,流經人工濕地凈化后,再重新排入河水中。4人工濕地的植物應選擇凈化能力、耐污能力和抗寒能力強的物種。一般對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植物種類;宜選擇適應當地自然條件、收割與管理容易、經濟價值高、景觀效果好的本土植物;宜選擇成活率高、耐污能力強、根系發達、莖葉茂密、輸氧能力強和水質凈化效果好等綜合特性良好的水生植物。濕地設計中一般參照所選植物的根系深度來確定池型深度。5人工濕地填料:人工濕地植物與微生物提供生長環境并對污染物起過濾、阻截和吸附等作用的填充材料。填料選擇的過程中,應利用當地的自然資源,選擇經濟性強的多級填料。條文說明:一般常見的有礫石和廢棄礦渣等。為解決堵塞問題,濕地基質一般采取分層裝填。進水端設置濾料層攔截懸浮物。=2\*ROMANII生態疏浚5.4.8生態疏浚應清除污染水體的內源,減少底泥污染物向水體的釋放,并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同時為水生生態系統的恢復創造條件。5.4.9生態疏浚應以恢復沉積物的生態功能為主要目的,使其適宜后續水生植物的恢復。條文說明:生態疏浚應清除污染水體的內源,減少底泥污染物向水體的釋放,并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同時為水生生態系統的恢復創造條件。5.4.10生態疏浚應查明底泥淤積厚度及儲量、土質類型,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作為清淤和處置設計、施工、工程量計量和驗收的依據。5.4.11生態疏浚的底泥處理宜按“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及“精細管理、源頭減量、遠近結合、統籌安排”的原則處理;底泥處理過程產生的垃圾以及無害化處理產生的余土、余砂、余水的排放與利用,應符合國家地方環境保護相關規定。1城鎮河道污(淤)泥處理宜采用真空預壓的物理固結方式和機械脫水干化或固化的處理方式。2城鎮河段污(淤)泥的資源化利用可作為場地回填和綠化用土,也可作為臨時或低等級道路以及堤壩的回填材料。另外根據需要可進行制磚和制陶粒。3污染嚴重超標的底泥,減量化處理后運輸至專業填埋場衛生填埋。條文說明:疏浚底泥資源化利用技術包括制造建工材料和土地利用等技術。疏浚底泥可用于制造成陶粒、磚以及其他建工材料;土地利用技術包括堆肥與農用技術、生態濱岸帶營建技術等。邊坡固化、生態處理:疏浚底泥固化穩定形成膠結強度很大的生態性有機土壤,可以用于水庫、河流漲落帶、湖岸、河岸生態護坡。該方法也能使近90°的垂直巖面生態綠化。在多雨季節其基質層不會被沖刷和流失,可有效防止山體滑坡,在湖岸、河岸護坡、邊坡生態綠化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各種流域坡面治理、江河堤防、水庫壩坡、灌渠邊坡、鐵路和公路邊坡等防護和綠化等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濕地生態綠化處理:污泥中富含有機物和氮、磷等元素,均為植物生長所需要。是一種優良的有機肥料、將底泥用作農肥,或者作為土壤改良劑使用。可以改良土壤結構和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底泥處置與利用簡易方法,也是應用較多的污泥處置方法。園林綠化處理:疏浚底泥中同樣含有機物和氮、磷等元素,也都為植物生長所需要,通過添加特有的固化劑對疏浚底泥進行改良,使疏浚底泥的物理強度、透水性得到有效提高,形成生態性有機土壤,如可以用于培植馬尼拉草坪。5.4.12生態疏浚工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河道疏浚、開挖設計應取得水深測量和地形測量資料、勘察資料、水文氣象資料,同時應滿足環保、防汛、引配水等要求;2當城市河道水域斷面形態沿城市河道縱向較為單一時,宜采用斷面測量;當城市河道水域斷面形態沿城市河道縱向復雜多變時,應采用水下地形測量;3城市河道疏浚工程地質勘察應符合環保疏浚的相關勘察要求。5.4.13生態疏浚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河道疏浚、開挖工藝應根據地形條件、水域水深及寬度條件、泥土處理條件、水上交通條件以及陸上交通條件,并應經論證確定。2城市河道疏浚工藝應根據工期、質量和環境要求,并根據淤積狀況、土質、水流、水位、水域寬度、通航條件等因素。結合疏浚土處理方式以及疏浚設備性能等綜合確定。3當場地條件允許并經驗算能保證邊坡穩定時,可采用放坡開挖方式,開挖邊坡應根據土質、地下水位、開挖深度、河岸狀況等因素確定,當開挖深度超過40m時應多級放坡。4應對施工的安全性和措施進行詳細的研究和設計,并應根據暴雨、滲流、卸土、堆土造成的影響進行。當開挖底邊線與周邊已有建筑物和設施的凈距小于等于4倍開挖深度且開挖坡面暴露時間較長時,應對開挖坡面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護措施。5遇沙性土、粉性土的地質,應采取合理的降水措施。條文說明:生態疏浚工藝一般有干地開挖工藝、水力疏浚工藝、挖泥船挖泥-泥駁運泥一吹泥船吹泥的“挖、運、吹”工藝、絞吸船直接絞吹工藝、環保疏浚工藝等。一般情況下,淤泥質土層的開挖邊坡不宜陡于1:3,其他土層的開挖邊坡不宜陡于1:2;多級開挖的坡間平臺寬度不應小于1.5m。施工期間邊坡的整體穩定、滲透穩定、開挖及降水對周邊已有建筑物和設施的影響等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防止滑坡,流沙、管涌等危害周邊既有建筑物和設施安全的災害發生。5.4.14生態疏浚環境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態疏浚的厚度可在40cm~50cm。條文說明:生態疏浚后城市河道沉積物中碳氨磷污染物在垂直方向上的濃度:先期要在城市河道不同斷面進行沉積物采樣調查,測定沉積物中TOC、TN和TP的濃度。從內源污染削減的角度,根據國內外經驗,生態疏浚的厚度一般在40cm~50cm,但也可以參考調查的沉積物中污染物濃度適當增減。2生態疏浚后沉水植物恢復所需要的最大水深不能超過2.5m。條文說明:生態疏浚后沉水植物恢復所需要的水深:一般來說沉水植物恢復需要的最大水深不能超過2.5m,因此生態疏浚后,疏浚區的河床深度一般也不要超過2.5m,在疏浚時,主要疏浚河岸邊的淺水區,不宜涉及深水區。3生態疏浚應防止污泥擴散和二次污染。條文說明:由于城市河道一般較短且較窄,在有條件的區域可以采用干式疏浚。而對于無法采用干式疏浚的城市河道,在進行帶水疏浚時,需要嚴格控制疏浚精度和疏浚設備的密封度,污泥擴散距離不能超過5m,同時可以采用如投加生態絮凝劑的方式控制沉積物的再懸浮。=3\*ROMANIII增氧曝氣5.4.15當進水氨氮、化學需氧量濃度較高時,可采用跌水曝氣、陡坡充氧和機械曝氣等工程措施進行增氧曝氣。5.4.16采用跌水曝氣時,水位差應大于或等于0.5m,應防止水流對下游的沖刷。5.4.17采用陡坡充氧時,坡度宜為1:4~1:2。5.4.18機械曝氣應依據河湖水體中溶解氧含量的要求,確定充氧時間及充氧設備功率等。5.4.19曝氣機宜與微生物投放機配合使用。5.4.20增氧曝氣應具有下列功能:有效改善城市河道水體和沉積物表面的氧化還原條件、增加溶解氧的含量、有利于污染物質的削減、有一定的造流作用;5.4.21曝氣機安裝應牢固,并應定期運行。1固定式曝氣機宜安裝在河岸上或河道一側駁坎上,曝氣主管應沿駁坎水平設置。根據曝氣需要連續或間歇運行;2浮水式曝氣機宜采用繩索牽引鋼管樁或拋錨法固定,固定物應牢固,可安裝在河床中心,根據曝氣需要連續或間歇式運行。5.4.22曝氣增氧機選擇應以增氧、造流、削減污染物為主要目的。條文說明:根據需曝氣河道水質改善、河道自然條件、河段功能要求、污染源特征的不同進行選擇。河道水質改善一般為消除黑臭、改善水質、恢復生態等。河道自然條件一般為水深、流速、河道斷面形狀、周邊環境條件等,河段功能要求一般指航運功能、景觀功能等,污染源特征一般指長期污染負荷、沖擊污染負荷等。=4\*ROMANIV人工強化生物膜5.4.23人工強化生物膜應具有下列功能:生物凈化作用,可凈化水質;攔截水中的懸浮物質,提高水體透明度,增加沉積物表面的光照,利于沉積物表層自然生物膜的形成,增加沉積物表面溶解氧含量,有利于黑臭沉積物的消減。同時也有利于沉水植物的恢復。條文說明:常用的人工強化生物膜技術包括一般生物膜技術和人工水草技術。一般生物膜技術:其實質是對天然水體中所發生的生物過程的一種強化,將天然過程與人工過程相結合,通過引導目標處理水體流經礫石或其他人工濾材的處理槽,使污水與礫石或人工濾材表面的生物膜接觸反應,達到水質凈化的目的。常用的一般生物膜技術有礫間接觸氧化法、排水溝(渠)接觸氧化法、生物活性炭填料法、淺層流法、伏流凈化法等。一般生物膜技術要求水體有充足的溶解氧,宜結合曝氣技術使用。通過水的流動和空氣的攪動,加速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氧與生物膜相作用的過程。優點:一般生物膜技術對水質、水量變化有較強的適應性;固體介質有利于微生物形成穩定的生態體系,處理效率高。缺點:濾料表面積小,BOD容積負荷小;附著于固體表面的微生物量難以控制,操作伸縮性差;不宜用于大型河流或湖泊以及流動性大的水體。人工水草技術:人工水草由高分子材料復合而成,仿水草枝葉,能在水中自由飄動,形成上中下立體結構層,具有多孔結構、高比表面積。微生物富集于人工水草表面,形成“好氧-兼氧-厭氧”復合結構的微環境,實現硝化和反硝化作用。5.4.24人工強化生物膜上的人工載體應采用多孔、比表面積大、具有立體結構的高分子材料。5.4.25人工載體材料表面形成的生物膜應具有攔截懸浮顆粒物,提高水體透明度的功能。5.4.26生物填料應選擇附著力強、水力學特性好、具有多孔及盡量大的比表面積和親疏水平衡值等特征。5.4.27生物膜材料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斷頭河中,人工強化生物膜應在水體中均勻布置,并應根據水體的透光性,不應布置太密;2在有配水的城市河道中,人工強化生物膜可分段集中布設在城市河道不同區域。=5\*ROMANV生態浮島5.4.28生態浮島應采用環境友好型材料在水體中搭建水生植物種植和生長平臺。5.4.29生態浮島應具有水質凈化、創造生境、改善景觀等作用。5.4.30生態浮島凈化水質的原理應包括浮島植物根系對污染物的吸附與吸收、植物根系分泌化感物質抑藻、植物與微生物的協同作用以及浮島本身的遮光作用等。5.4.31無框式生態浮島應為開放式結構,浮島植物可以在浮島上自由生長;有框式生態浮島應利用竹子、木頭、泡沫板、聚乙烯等有機高分子材料做成框架供植物生長。5.4.32浮島植物應以挺水植物為主,如水生美人蕉、燈心草、梭魚草等,也可種植浮水植物,如狐尾藻、香菇草等。5.4.33生態浮島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態浮島一般由多個浮島載體單元拼接而成,載體單元寬度不宜大于1.5m,以兩邊雙手能夠到為宜,便于后期對浮床植物進行養護;2浮島的覆蓋面應根據水體污染程度、凈化要求、水體規模和使用功能等情況確定。條文說明:對于寬闊水面,對生態浮島寬度要求較大的場合,可將多個拼裝單元進行軟連接;載體單元之間可采用繩索或是螺栓等方式進行連接,施工時單元之間宜留一定的間隙,以防止由波浪引起的載體單元間的磕碰破壞,同時還可為浮葉植物、沉水植物留有生長的空間,成為魚類良好的產卵場所以及水生生物的移動路徑。5.5生態修復設計5.5.1河湖生態修復應將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通過植物、水生動物、微生物等修復技術,恢復河湖生態條件。5.5.2河湖生態修復應結合防洪工程、濱河區改造、城市景觀改造進行。5.5.3河湖治理應在平面設計、斷面、岸線設計等工程環節考慮生物生產環境。5.5.4河湖生態修復應根據環境、景觀、生物生長、養護等要求,結合土壤、氣候、水文條件和植物適應性等因素,從自然恢復和人工種植兩方面綜合進行植物設計;合理養殖水生動物。5.5.5河湖生態修復應維持自然多樣性,優化調控群落結構。5.5.6生物選擇宜以鄉土品種為主,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本地生態系統的侵害。5.5.7岸線植被選擇應根據護岸形式合理選擇植被品種,宜以耐水濕耐旱且根系發達耐沖刷低維護的鄉土品種為主。1固化護岸、生態磚護岸宜在干砌石、格賓石籠的石縫或磚縫中種植草本,如狗牙根、牛鞭草等。2植生袋護岸的植物宜選擇狗牙根、牛鞭草等。3三維植被網護岸宜選擇狗牙根、牛鞭草、蘆葦、香蒲等。4在高差較大駁岸頂部宜選用藤本攀緣植物和垂吊植物,如常春藤、油麻藤、九重葛等。條文說明:護岸形式包括固化護岸、生態磚護岸、植生袋護岸、三維植被網護岸等形式。5.5.8水生植物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城市河道生態治理的水生植物,應為適宜所處城市水質條件生長的多年生水生植物。2用于城市河道生態治理的水生植物應耐污抗且具有較強的治污凈化功能,應采用根系發達、根莖分蘗繁殖能力強、植物生長快、生物量大、不易倒伏、容易管理:常綠或馴化后具有一定的美化景觀效果及一定經濟價值的植物。3挺水植物的搭配,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污染河水和污染源中氨氮和總氨濃度偏高時,應選用氮吸收能力強的植物進行搭配;2)當總磷濃度偏高時,應選用磷吸收能力的植物進行搭配;3)當氮磷同時偏高時,應選用同時對氮磷吸收能力強的植物進行搭配;4)當與挺水植物搭配使用時,種類不可過多,宜選擇3個~4個種類,挺水植物以四季常綠為主,如旱傘草、常綠鳶尾、菖蒲等。5.5.9水生植物種植密度應根據植物品種、規格具體確定。當挺水植物用于濱岸帶時,植物種植密度一般為2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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