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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

判定標準(2024版)》

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事故隱患治理的重要論述201520162017201920202013到山東考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時提出,要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6月6日,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堅決堵塞漏洞、排除隱患。7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會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講話,“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進行排查,整治隱患、堵塞漏洞、強化措施。1月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首次提出雙重預防體系,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7月14日,習近平對加強安全生產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11月24日,習近平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全面徹底排查各類隱患,狠抓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切實堵塞安全漏洞。3月22日,習近平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11月29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支持引導社區居民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筑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5月26日,對河南魯山縣特大火災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牢牢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排查隱患,防微杜漸,全面落實安全管理措施。5月29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著力補齊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著力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消除隱患。8月13日,對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堅持人民利益至上,認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全面加強危險品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生產。2月習近平近日在北京考察時強調,安全生產必須落實到工程建設各環節各方面,防止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安全施工,做到安全第一。4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深入排查各領域各環節安全生產隱患,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體系、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體系。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強調,堅持系統思維構建大安全格局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障,提高風險預見、預判能力,

力爭把可能帶來重大風險的隱患發現和處置于萌芽狀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事故隱患治理的重要論述20212022202320246月13日對湖北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燃氣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舉一反三、壓實責任,增強政治敏銳性,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防范重大突發事件發生。2月22日對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一露天煤礦坍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督促各地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加大重大隱患整治力度,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6月21日對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富洋燒烤店燃氣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抓實抓細工作落實,盯緊苗頭隱患,全面排查風險。7月在四川考察時強調,要落實落細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3月31日聽取“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匯報時強調,在全國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11月22日對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火災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1月22日對云南昭通市鎮雄縣山體滑坡作出重要指示,要緊盯風險隱患,壓實各方責任,狠抓工作落實,防范遏制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發生。5月1日對廣東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陽路段塌方災害作出重要指示,及時排查處置重點地區和關鍵領域風險隱患。2016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提出,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單擊此處添加標題國務院安委辦于2016年4月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2019年10月印發《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要求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從立法層面規范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系統治理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七十四條?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第一百一十八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五、筑牢安全風險防控屏障(四)精準排查治理隱患:制定完善有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雙報告”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三、主要任務(二)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體系提升行動。2.總結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經驗做法,修訂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形成覆蓋各行業領域的較為完備的標準體系。對于已經出臺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行業領域,要及時修訂完善,增強操作性和實用性,并針對新問題、新風險補充完善標準要求;對于以推薦性標準或以試行、暫行辦法等文件出臺的,2024年底前要積極總結提升為部門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增強權威性。結合行業領域實際情況,針對性制修訂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檢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關視頻,規范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質量。《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針對當前建筑施工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聚焦整治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風險,對2022版判定標準進行了修訂。《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目錄行業特點和任務、修訂原則01修訂原則2025年重點工作03下一步計劃修訂要點、內容02修訂內容01修訂原則行業特點和修訂原則*數據來源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1.1行業特點《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實施以來,建筑施工領域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均大幅下降,事故總量持續創新低,《標準》的規范和治理作用凸顯。*數據來源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1.1行業特點涉及危大工程的群死群傷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來隨著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的開展,全國住建系統不斷加強對起重機械、模板支架、腳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按照

“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

的要求,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開展全覆蓋精準排查,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取得一定實效。1.1行業特點從近年來多發高發事故特點看,施工現場仍然存在一些重大風險,需要進一步治理完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類事故占比較高,2023年占比超過

71%,2024年占比68%;2023年高處墜落事故321起,占比55.4%;2024年高處墜落事故256起,占比52%,壓減65起。主要問題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一線作業人員安全素養不高,防范意識差;企業趕工期、搶進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多因素。2024年8起較大事故中,涉及拆除作業、起重機械的合計6起,占比75%。主要原因是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質量不高、實操性不強、現場施工作業未嚴格按照方案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履職不到位等。2023年,土方基坑坍塌、中毒窒息和淹溺類較大事故占比達到75%。事故主要在于一些分布散、難度低的市政管溝、有限空間作業工程,容易被忽視,成為監管盲區,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到崗,或企業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導致小施工釀成大事故。2023年全國房屋市政工程較大事故序號事故時間項目名稱事故類別傷亡人數基本情況12023-07-09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國際文體中心項目中毒窒息和淹溺3總承包單位兩名臨時工人在施工現場檢修降水設備,因突發暴雨,違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甲烷濃度為27.23%、氧氣濃度儀器顯示為0)。2人窒息落入水中溺水死亡;項目經理查看后入井施救,也死亡。22023-07-31黑龍江省伊春市南岔縣政務服務及老年大學基礎設施等修繕項目樓體坍塌48名作業人員正在準備進行外墻抹灰及屋面防水圈梁施工時,突然發生部分樓體坍塌事故(事故樓體共三層,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040平方米)32023-08-05廣西貴港市城區飲用水瀘灣取水口遷移工程輸入管道工程中毒窒息3項目主體已經完工,并復墾完成。在組織竣工驗收發現部分管道防腐不合格,安排勞務進行補修。4人作業,2人下井被困,井上2人發現險情后,1人下井營救,另外1人發現3人被困后報警。42023-08-15山東菏澤鄆城縣錦繡城E區高處墜落5施工現場12號樓的作業吊籃墜落,造成2名工人當場死亡,3人重傷,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后死亡。52023-10-27河北石家莊高新區集中安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熱力引入工程土方坍塌4棚戶區改造項目熱力引入工程,焊接熱力管道時發生塌方,1腿部受到擠壓,4名工人前去搭救,發生二次塌方,其中1人脫險。62023-12-10江蘇宜興周鐵鎮瀆邊路東側二號地塊A區項目中毒窒息3木工班組到事發非機動車坡道預留洞口內進行模板拆除作業前的施工準備,1人進入預留洞口后,出現昏迷,洞口上方等候2人人進入洞口內進行施救,也昏迷死亡。72023-12-27吉林長春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維護項目一期中毒窒息3在寬城區金都小鎮小區居民二次供水管線維修過程中,因不明原因失火導致人員窒息,現場3人被困82023-12-30濟南市中心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及城市內澇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區PPP項目土方坍塌3溝槽支護施工過程中,溝槽底部局部因凍融土體松軟坍塌導致南側鋼板失穩傾覆、對溝槽內施工人員造成擠壓傷害。2024年全國房屋市政工程較大事故序號事故時間項目名稱事故類別傷亡人數基本情況12024-02-2017:17大連國際會展中心拆除工程結構坍塌4發現會展中心西區剩余的一層、二層頂板坍塌至地面。(該建筑已被鑒定為D級危房,可能因為拆除過程中局部構件無法承受施工荷載,造成坍塌)22024-05-0611:10美團上海科技中心起重傷害3該項目東北側1#塔式起重機進行拆除作業時,汽車吊大臂與塔式起重機發生碰撞,導致三名安拆工高空墜落至地下室B1樓板(墜落高度約40米)。32024-07-0122:30河南商丘排水系統汛期溢流污染控制試點項目中毒、窒息和淹溺3施工隊伍在調蓄池頂管施工時,違反工程施工設計,將污水檢查井作為工作井,污水管道封堵不嚴,頂管施工準備及施工中造成臨近污水管道封堵結構松動破損,用水高峰期及降雨等影響導致水流量增大快速涌入井內,現場施工人員逃生不及時導致溺亡。42024-07-2710:20陜西榆林高新區東環路、裕華路拓寬改造項目中毒、窒息和淹溺4雨污管網施工1名工人檢查污水井時,不慎墜入井內。工地其他3名工友先后進入井內施救,陸續墜入井內被困。經消防官兵救援,搶救無效死亡。52024-11-0714:07本溪市溪湖區河東街道一處未使用樓體修繕加固工程結構坍塌3一處未使用樓體修繕加固工程項目發生坍塌事故62024-11-22

16:45太原市武宿(國際)機場空港配套工程PPP項目機場東路土方坍塌3污水支管施工開挖過程中,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72024-12-0315:00中儲糧山東濟寧金鄉縣項目支撐架坍塌7303倉傘架(糧倉內筒作業平臺)在拆除過程發生側翻,距地面高度27米82024-11-1813:30臺州市玉環縣玉城街道西南部的玉環塘垟未來社區0207地塊起重傷害3吊裝指揮人員違規采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吊具和吊運方式吊裝集水井預支模,在指揮塔吊重新起吊時未對吊鉤與集水井預支模的連接情況進行檢查,導致集水井預支模在吊運過程中脫鉤掉落。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存量,力爭實現生產安全事故“雙下降”2024年形成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的常態化機制,生產安全事故總量、相對指標顯著下降2026年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隱患增量,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著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預防機制、施工安全數字化監管體系、市場現場監管有效聯動機制、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能力、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六個方面,補短板、強弱項,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水平邁上新臺階,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總量,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預防機制建立隱患排查和責任倒查機制1“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檢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輪全覆蓋隱患排查,將排查整改責任落實到人,對未開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參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查清問題源頭,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和責任倒查機制。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2重大事故隱患逐項納入全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及時研判多發隱患和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排查,實現“精準拆彈”,做到隱患排查、整改、督辦、銷號工作閉環管理。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體化、效果可視化的全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6年底前,基本實現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構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體系4推動以科技保障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廣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術產品,替代“危、繁、臟、重”的人工作業,推動危大工程作業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領域新質生產力,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工程技術資料數字化管理。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建立全國危大工程清單、施工方案論證專家和論證結論數據庫,實現管控業務流程標準化,關鍵環節可視化。強化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從專家遴選、專家論證、事中事后檢查、信用管理等環節,全流程規范專家履職行為,壓實論證責任,提高專項施工方案質量,從源頭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全國危大工程全量覆蓋的全流程信息數據庫。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6.加強施工現場數字化賦能。推廣應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小程序、服務號,實現持證主體掃碼亮證、刷臉驗真,監管人員移動執法、動態監管。構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數字化預警體系,實現極端天氣、生產安全事故、證照狀態等預警信息全覆蓋、及時精準推送。制定智慧安全工地技術標準和評價標準,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監管業務流程標準化、安全條件可視化、關鍵數據結構化。2026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國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數字化預警體系。5.全面實行施工安全領域電子證照制度。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從業人員、機械設備等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層級協同監管機制,形成“全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管“一張網”,實現人崗匹配、責清事明,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保障各類生產要素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照換發工作。(二)構建施工安全數字化監管體系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內容7.嚴厲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查建設單位應招未招、肢解發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等問題。嚴厲打擊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或無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建筑市場環境。9.嚴查關鍵崗位人員履行法定職責行為。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安全生產關鍵崗位人員履職行為精準分析、實時預警、動態監管,確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注冊執業資格證“人證合一”,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依法依規開展帶班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厲打擊各類借證、掛靠和無證上崗行為。8.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對不能滿足人員配備要求、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事故(隱患)多發頻發的企業及項目開展動態核查、重點監管,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2024年底前,依托電子證照制度,依法依規嚴格限制因生產安全事故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參加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未持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的工程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吊銷的建筑施工企業,1年內不得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2025年底前,構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數字化動態核查機制,基本健全失信懲戒制度。(三)完善市場現場監管有效聯動機制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解決基層監管職責不清、邊界交叉問題,切實消除監管盲區;重點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資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行為,嚴厲打擊違法建設、不依法申領施工許可就擅自開工、工程技術資料歸檔不及時或不真實等現象;針對近年來事故多發頻發的溝槽開挖、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高危作業環節,以及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氣象條件下施工,指導各地結合地域特點,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明訪、暗查暗訪等方式,精準實施短頻快的專項檢查。解決監管難點痛點清理整頓隨意下放審批層級、以集中審批為名隨意降低安全門檻等現象,嚴肅處理違法發放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違法審批行為。杜絕“只管發證、不管處罰”“只管事前審批、不管事中事后監管”等現象,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項,開展動態評估,堅決糾正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事項。壓實全鏈條監管責任規監督人員考核發證、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實行網格化監管,實現安全檢查責任到崗到人,精準分析、動態記錄監督人員履職情況,對存在檢查頻次過低、重大事故隱患“視而不見”“查而不改”等問題的地區及個人進行約談通報,對監管力量明顯不足、甚至“無人監管”的地區開展重點督導幫扶。;提升一線監管人員水平安全事故報送、調查、公示、處罰的全鏈條數字化閉環管理(執法寬松軟虛);查處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對發生事故后未調查、未依法處罰甚至“零處罰”的地區開展約談、通報和掛牌督辦。2024年底前,建成全國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曝光臺”。堅持嚴管重罰111310四、提升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能力12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面推行項目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流程和一線作業人員操作標準,嚴格落實“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實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佩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上崗,規范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行為。14.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建立全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關鍵崗位人員培訓信息數據庫,強化對建筑施工安全領域考核機構、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規范考核培訓流程,探索開展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國統一命題,提升考核培訓質量,提高安全生產關鍵崗位人員技能水平和安全素養。2026年底前,建成全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關鍵崗位人員考核、培訓信息數據庫。15.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支出有據,真正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數據庫,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工作機制。探索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定級制度,引導建筑施工企業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提升施工現場科學化、標準化管理水平。16.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六)加強安全生產文化建設指導企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充分發動從業人員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推動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17.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保障培訓經費需求,健全企業全員培訓制度,提升應急防范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建筑施工企業要對新員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實習至少3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鼓勵應用特種作業模擬仿真實訓系統。18.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創新教育形式,綜合運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專題培訓、模擬事故體驗等,從業人員自覺提升自身安全素養。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及現場咨詢日活動,采取編制施工安全圖集、畫冊,拍攝宣傳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引導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文化建設。19.加強安全文化宣傳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1.3修訂原則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訓

,認真分析近年來群死群傷事故致因

,以防范群死群傷事故、

避免頻發生產安全事故為導向

,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作為判定依據。充分體現房屋市政工程行業特點

,確保覆蓋施工高危環節和重點部位

,聚焦基坑(邊坡)、模板及支撐體系、

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

拆除、隧道、有限空間、施工臨時堆載、危險作業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風險較高的違章冒險作業。將危險性大、需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方能整改到位,否則隨時可能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作為判定原則。《標準》先后3次征求全國31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意見358條、面向社會征求意見320條,《標準》匯集了全國建設、施工、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經驗和智慧,凝聚了全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共識。《標準》體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是扎實推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針對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01020304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高危環節考慮現實危險體現行業共識02修訂內容新增22項、修訂20項、刪減3項《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條款原文說明第一條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編制目的、依據第二條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義第三條本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當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適用范圍第四條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方案管理和驗收等5種情形。行為管理第五條至第十七條包括基坑(邊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高處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拆除工程、隧道工程、施工臨時堆載、冒險作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其他共13條47款50種情形。物的不安全狀態第十八條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時間1第一條:依據未修改2第二條:定義未修改3第三條:范圍未修改4第四條:安全管理(5款)新增1款、修改4款5第五條:基坑工程(4款)改為基坑、邊坡工程,修改4款6第六條:模板工程(4款)改為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修改1款、新增1款7第七條:腳手架工程(4款)修改2款、刪除2款、8第八條:建筑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10款)新增3款、刪除1款、修改2款9第九條:高處作業(5款)新增2款、修改3款10第十條:施工臨時用電(2款)新增1款、修改1款11第十一條:有限空間(4款)新增2款、修改1款12第十二條:拆除工程(2款)新增1款13第十三條:暗挖工程(7款)改為隧道工程,修改1款、新增5款14第十四條:施工臨時堆載(2款)新增條文,3款15第十五條:危險作業(3款)新增條文,3款16第十六條修改17第十七條未修改18第十八條未修改修訂情況:新增條文2項,施工臨時堆載、冒險作業;新增條款22項;修改條款20項;刪除條款3項。《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目的和依據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術語定義《判定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適用范圍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重點說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依據:應綜合考慮隱患的危險性程度、可能造成后果的影響范圍、管理和控制的難度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等。《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序號2022版《標準》條文2024版《標準》條文修訂說明1(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或超(無)資質承攬工程;補充完善2(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二)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補充完善3(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修改4(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改5新增條款(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新增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1.進一步強化安全準入,突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在現場,但根源在于市場。建筑資質和安許證旨在從源頭上控制市場準入,對企業的資金、設備、技術、人員資格和能力等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能力進行約束,規范只有符合資格的企業才能從事建筑產品生產活動,從而保證建筑施工安全。(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或超(無)資質承攬工程;修訂情況:修改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規定。事故相關原因: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時,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法發包工程,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未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委托無資質的個人施工班組進行施工。2.鋼結構施工班組:違規承攬工程,鋼結構施工承包人未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違規承攬鋼結構施工業務;違法轉包工程,以包清工的方式,將部分鋼結構現場施工轉包給個人。3.混凝土施工班組:違規承攬工程,混凝土施工承包人未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違規承攬混凝土施工業務;違規冒險作業,明知鋼結構出現晃動等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仍繼續組織施工。2023年8月23日,浙江省余姚市寧波雨菲化妝品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擴建廠房項目,混凝土澆筑施工時6#廠房發生由東向西整體坍塌,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或超(無)資質承攬工程;修訂情況:修改《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條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關于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若干補充規定》(建質[2006]1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檢查要點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或超(無)資質承攬工程;修訂情況:修改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等8類專業承包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事宜的意見》(建辦質函〔2015〕269號)從事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施工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從事電梯安裝和爆破的企業,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分別由相關部門核準資質,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拆除作業按工程性質由具有相應資質類別的企業承擔,該類企業應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第八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依據以上文件,凡發現從事建筑工程的企業,未持有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未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超出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超出有效期等其他導致證書失效情況視同為無證)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2.進一步強化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履職資格和能力,突出企業有關安全資源配置的重點要求安管人員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是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載體,強化安管人員的量化配備和有效資格,旨在突出企業安全關鍵崗位的能力作用,強調其代表企業履行安全法定責任的資格條件.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臨汾一鐵路專用線集運站項目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相關原因:(1)項目組織管理混亂。投標文件中配備項目管理人員13人,實際僅有4人;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安全員2023年8月21日調離項目部后,至事故發生時未配備專職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3)安全檢查流于形式。(4)公司對項目部監管不力。未按規定配齊項目部管理人員,未核實項目部危大工程情況,從2023年6月15日開工至事故發生,公司未按制度對事故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二)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修訂情況:修改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17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二)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修訂情況:修改主要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號)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合稱“安管人員”。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二)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修訂情況:修改建筑施工企業及所屬項目,未配備或未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證件超出有效期、人證不一、證書類別與崗位不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檢查要點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企業類型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及以下資質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643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32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2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工程類型工程規模配備人數備注總承包單位建筑工程、裝修工程1萬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1萬~5萬平方米不少于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不少于3人按專業配備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5000萬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元不少于2人1億元及以上不少于3人按專業配備專業承包單位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勞務分包單位——50人以下1人——50人~200人2人200人及以上3人不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修訂情況:修改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1)建筑電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6)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7)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4.《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08〕41號)主要依據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3.進一步強化危險作業管理,突出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有效資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是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這類作業通常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需要操作人員具備特定的技能和知識,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范圍(1)建筑電工(2)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3)建筑架子工(附著升降腳手架)(4)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5)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6)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7)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9)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10)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11)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修訂情況:修改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安監總局令第80號)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修訂情況:修改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2022年5月3日9時53分許,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陳坪街道陳官營村、東灣村城中村改造打捆項目一期(高家咀地塊)安置房項目一標段工地內,發生塔吊上部結構傾翻,導致作業人員高空墜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起重傷害較大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甘肅榮華公司不依法履行安全主體責任,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組織無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操作資格證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施工單位無拆卸資質、無施工方案,違法施工,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未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不具備安全條件情況下,進行違法違章施工造成事故發生,不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2.0.3條,現場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未按照該塔吊使用說明書拆卸標準節的程序規定,導致頂升架以上結構墜落。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第四條施工安全管理修訂情況:修改核查發現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未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或證書逾期未復審已失效,經查驗為假證的(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的,應判斷為重大事故隱患。檢查要點(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4.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源頭防范,突出專項施工方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因其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從專項施工方案入手,進一步加強重大風險技術管控措施,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專家論證等環節,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其審核、審查和專家論證應不予通過;在危大工程的實施環節,發現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2023年9月13日8時43分,四川省成都市金簡仁快速路項目工程塔吊在安裝作業過程中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4萬余元。事故案例:直接原因:頂升作業人員在塔吊左側頂升銷軸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使該銷軸的前端錐度位置受擠壓,處于非正常受力工作狀態下,采用千斤頂調整左側固定軛桿與頂升梯的孔位偏差,造成左側異常承重的頂升銷軸發生軸向位移、脫出,塔身上部所有荷載全部由右頂升銷軸和右換步銷軸承擔,導致塔吊上部結構因失去左側支承,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墩坐、坍塌。直接原因:塔吊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把關不嚴。專業單位編制的塔吊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存在缺陷;總包、監理單位審核、審查把關不嚴,未能發現并糾正塔吊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存在的缺陷。調查發現,塔吊安拆專項施工方案未根據塔吊隨機資料和作業場地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存在“.....平衡臂處于爬升架的后方(頂升油缸正好處于平衡臂正下方)”與隨機技術資料不符合的缺陷(頂升油缸應該正好處于吊臂的正下方),無法用于指導作業人員進行塔吊頂升作業。(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主要依據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37號令)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第十一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第十二條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2.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專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建辦質[2021〕48號)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等。(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清單(試行)》(建辦質〔2024〕63號)1)本清單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專家論證等環節的嚴重缺陷判定;2)第一條通用條款,適用全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判定;3)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專家論證等環節,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其審核、審查和專家論證應不予通過;4)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環節,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主要依據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檢查要點核查發現存在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項目未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編制后未進行審批或審批不符合要求;或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施工現場存在現實危險的);超危大工程未進行專家論證的;應判斷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序號分類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情形一

通用條款1.無工程及周邊環境情況描述。2.無施工風險辨識、風險分級及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3.無施工現場布置圖和資源配置計劃表。4.施工工藝技術不滿足設計和現場實際情況。5.無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含組織保障措施、技術保障措施、監測監控措施)。6.無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安全職責(含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7.無危大工程檢驗與驗收要求。8.無應急處置措施。9.設計和計算不符合強制性規范要求。10.無相關施工圖紙。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12.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無通風、有害和可燃氣體檢測、專人監護等相應安全技術措施。13.涉及地下水,無地下水控制措施。14.涉及高空作業,無防高墜安全技術措施。15.涉及臨時用電,無臨時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16.涉及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等,無專項防護措施。17.其他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風險,但無針對性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序號分類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情形二基坑工程1.未明確土方開挖施工工藝。2.無支護體系施工工藝及要求。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錨桿,無防漏水漏砂措施。4.支撐結構與圍護結構沒有實現有效連接。5.未明確支撐工程拆撐條件及拆撐順序。三模板及支撐體系工程1.爬模無附著支撐、承載體設計。2.滑模無支撐節點構造設計。3.滑模施工無混凝土強度保證及監測措施。4.支撐架基礎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風險,無防范措施。5.高寬比大于3的獨立支撐架無架體穩定構造措施。6.模板及支撐體系未明確安裝、拆除順序及安全保證措施。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汽車起重機或流動式起重機,未明確站車位置和行走路線,未對支撐面、行走路線的平整度、承載能力進行驗算。2.借用既有建筑結構的,未對既有建筑的承載能力進行驗算。3.未進行起重機械的選擇計算、未明確吊裝工藝(至少應包含施工工藝、吊裝參數表、機具、吊點及加固、工藝圖)。4.架橋機架梁工程,未對縱、橫向的穩定性進行校核,未明確支腿的穩固措施。5.起重機械作業安全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覆蓋人員密集場所無有效措施。6.多機聯合起重工程,未對荷載分配和起重能力進行校核,無多機協調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7.對構件翻身、空中姿態控制、奪吊、遞吊等關鍵環節要求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協調指揮,無工藝描述。8.未對剛性較差的被吊物吊裝工況進行力學驗算。9.無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說明和起重能力的校核。10.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專項方案中未明確安裝拆除方法。11.現場制作吊耳的,未對吊耳承載能力進行驗算。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五腳手架工程1.腳手架基礎或附著結構不滿足承載力要求。2.高度超過50米落地腳手架及高度超過20米懸挑腳手架無架體卸荷措施。3.吊掛平臺操作架及索網式腳手架工程無搭設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設計。4.非標準吊籃無構件規格、材質、連接螺栓、焊縫及連接板的設計要求。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懸臂高度超規范且無加強措施。六拆除工程1.施工場區存在需要保護的結構、管線、設施和樹木但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2.無拆除施工作業順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3.影響保留部分結構安全的局部拆除無先加固或者支撐措施。4.無拆除吊運和拆除作業平臺(裝置、結構、場地)設計或設置。5.采用機械破碎缺口定向傾倒拆除高聳構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時無預估塌散范圍、減振、控制飛散物等安全技術措施。七暗挖工程1.礦山法施工,無超前預支護施工的技術參數。2.馬頭門處無加固措施及開洞順序。3.無土方開挖與支護結構施工步序圖。4.無拆除臨時支撐的安全技術措施。5.風險較高的區段(仰挖、俯挖、轉彎、挑高、擴寬、平頂直墻、鄰近工程等),無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術措施。6.無盾構設備選型及適應性、可靠性評估。7.無盾構始發與接收的安全技術措施。8.盾構穿越特殊地段的掘進無安全技術措施。9.盾構開倉作業或臨時停機,無開挖面穩定和周邊環境保護的安全技術措施。10.無頂管設備選型及適應性評估。11.無頂管始發與接收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修訂情況:修改八建筑幕墻安裝工程1.無型鋼懸挑梁、U型環和錨固螺栓的規格型號。2.非標吊籃無構件規格、材質、連接螺栓、焊縫及連接板設計要求。3.無相關運輸設備及設施(軌道吊、軌道吊籃、小吊車、炮車、卸料平臺等)的構件規格型號。4.無材料運輸、安裝設備運輸安裝工藝。5.采用軌道吊籃時,無吊籃與環軌連接構造;無纜風繩穩固措施。6.同一立面內交叉作業,無安全技術措施。九人工挖孔樁工程1.無混凝土護壁施工工序。2.開挖范圍內有易塌方地層,無防塌方措施。3.孔底擴孔部位無防塌落措施。4.無防止物體打擊措施。5.相鄰挖孔樁之間無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間隔施工的工序安排。十鋼結構安裝工程1.無起重設備吊裝工況分析及未明確起重設備站位和行走路線圖。2.無吊、索具安全使用說明和起重能力的驗算。3.對支承流動式起重設備的地面和樓面,尤其是支承面處于邊坡或臨近邊坡時,未對支承面及行走路線的承載能力進行確認,未采取相關安全技術措施。4.對未形成穩定單元體系的安裝流水段或結構單元,未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5.對吊裝易變形失穩的構件或吊裝單元,未采取防變形措施。6.對被提升、頂升、平移(滑移)或轉體的結構,未進行相關的工況分析或采取相應的工藝措施。7.無臨時支承結構(含承重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工藝。8.采用雙機抬吊或多機聯合起升的,未對荷載分配和額定起重能力進行校核,無雙機或多機協調起重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9.無索結構安裝張拉力控制標準。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修訂情況:新增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37號令)第二十一條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2.《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七、關于驗收人員危大工程驗收人員應當包括:(一)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三)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建辦質〔2021〕48號)4.《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有關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標準或規范主要依據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5.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管理,突出危大工程在實施環節的過程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于施工難度較大、技術工藝復雜、安全風險高,在施工過程中應組織工序驗收,特別是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專項驗收,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修訂情況:新增2019年4月25日上午7時20分左右,河北衡水市翡翠華庭項目1#樓建筑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轎廂(吊籠)墜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事故直接原因:事故施工升降機第16、17節標準節連接位置西側的兩條螺栓未安裝、加節與附著后未按規定進行自檢、未進行驗收即違規使用。事故間接原因:(1)施工升降機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不完整且與事故機型不符,方案審批程序不符合相關規定。公司技術負責人長期空缺(自2018年10月至事發當天),專項施工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審批;(2)事故施工升降機安裝前,未按規定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事故施工升降機首次安裝的人員與安裝告知中的“拆裝作業人員”不一致;(3)安裝過程中,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4)安裝完畢后,由于現場技術及安全管理人員缺失,造成未按規定進行自檢、調試、試運轉,未按要求出具自檢驗收合格證明;(5)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機安裝工程檔案;(6)電梯司機未取得施工升降機司機操作證,無證上崗。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修訂情況:新增事故直接原因:8號樓屋面構造梁柱模板支架不合理,屋面構造梁存在偏心現象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澆筑混凝土產生的偏心力矩,引起斜立桿失穩導致模架向外傾覆倒塌。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2020年6?27?10時17分,佛?市順德區?新區?部啟動區04-2地塊項?8號樓在澆筑屋?構造梁過程中發??起坍塌事故,造成3?死亡、1?受傷。事故間接原因:項?經理?期不在崗,安全管理機構與實際不符、沒有針對屋?構造梁模板?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8號樓屋面構造梁模板工程驗收程序流于形式,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未按要求到現場參與驗收,驗收記錄弄虛作假。(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修訂情況:新增檢查要點《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4.1安裝條件4.1.1

施工升降機地基、基礎應滿足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基礎設置在地下室頂板、樓面或其他下部懸空結構上的施工升降機,應對基礎支撐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施工升降機安裝前應按本規程附錄A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安裝。4.1.2安裝作業前,安裝單位應根據施工升降機基礎驗收表、隱蔽工程驗收單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確認所安裝的施工升降機和輔助起重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基礎排水措施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4.1.3施工升降機安裝前應對各部件進行檢查。對有可見裂紋的構件應進行修復或更換,對有嚴重銹蝕、嚴重磨損、整體或局部變形的構件必須進行更換,符合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后方能進行安裝。4.1.4安裝作業前,應對輔助起重設備和其他安裝輔助用具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作業。4.1.5安裝作業前,安裝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廠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安裝作業人員在交底書上簽字。在施工期間內,交底書應留存備查。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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