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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鐵路勞動人身安全知識

培訓教案

安全不是一個空洞抽象的詞句,它具有豐富的實質和深刻的內涵。那么安全是什么?安全是社會和諧的基石,安全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安全是平安的標志,安全是親朋好友的期盼。安全是鐵路的生命線,保障安全不僅僅是工作,更是一種責任,一種對社會的責任,對家的責任,對親人的責任。

勞動安全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職業傷害。

在國際勞動術語中,職業傷害又稱職業事故,包括勞動者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兩類傷害。

一、勞動安全的概念

“安全”在詞典中的解釋是不受威脅,沒有危險、損失,不出事故。從“安”字的象形構成上講,女人待中家中就為安,從“全”字的象形構成上講,人在就為全。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因此,領導者必須要重視人的生命安全。

1、1949年到1956年,在《共同綱領》中,明確規定“保護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實行工礦檢查制度,改進工礦的安全和衛生設備。”國家相繼頒布了一些安全規程,如《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2、1956年至1965年,經濟建設全面展開,安全生產工作得到相應發展,安全檢查由一般性檢查發展到專業性和季度性檢查各種勞動安全措施得到了加強和發展。

3、1970年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1975年國家計劃委員會發出了《關于加強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的通知》。

4、1991年國務院頒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4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9年10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勞動安全的發展概況勞動安全的重要性

1、勞動安全關系到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家的聲譽和形象。

2、勞動安全關系到職工安全與健康和家庭幸福。

3、勞動安全關系到企業生產發展和社會穩定。鐵路企業的特點點多線長,流動分散,跨越地域廣闊,全天候24小時連續露天作業,高度集中,統一指揮,聯勞協作,在遍布全國,縱橫交錯的鐵路網上安全的完成旅客和貨物的位移。

鐵路的安全工作可以被稱作一個系統,它由行車安全、勞動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勞動衛生)、設備安全、客運安全、貨運安全、路外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八個子系統組成。行車安全(關健環節)包括:運輸、機務、工務、電務、車輛、施工等部門。車輛部門:燃軸、斷軸鐵路企業的勞動安全,主要是指鐵路職工的人身安全,它是鐵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鐵路企業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反映了鐵路安全設施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事實上,抓好安全可以全面促進鐵路企業的管理。抓好鐵路職工的人身安全,就是保護了鐵路職工在運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了鐵路職工的生存權。同時也保證了鐵路運輸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鐵路勞動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的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

安全工作的目的:一是預知危險;二是消除危險。避免損失,防止災害。安全工作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就是指企業在進行生產的過程中,把安全工作始終放到首中之首,重中之重,做為頭等重要的工作,列入各工作的“第一”位置上。

“預防為主”:就是消除潛在的危險因素而采取提前預防的手段,也就是說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把潛在危險轉化為安全,防止事故發生,而不是事后處理事故。安全工作的方針勞動安全主要因素

構成勞動安全的主要素有:人員、設備、環境、管理四個方面。

一、人員素質:人的安全素質包括人的安全思想素質、技術業務素質、生理素質、心理素質、群體素質。

(一)、安全思想素質:包括人的安全意識、職業責任、職業紀律三個方面。

安全意識: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的反映、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活動過程的總和。

職業責任:是指人們在職業崗位上履行的對社會、對集體的道德義務。是由人的內心信念支配去自覺履行的(不需要任何外來強制)社會義務。

責任心:表現為一個人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抱有的態度。

責任制:是促進責任心,忠于聯系的一種保證手段。

職業紀律:是通過明確的禁止告誡和強制從業人員服從職業活動中的要求,它是外在的力量,是履行職業責任的重要保證。

(二)、技術業務素質:包括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安全行為規范。每一個勞動者除必須遵章守紀,作業標準,令行禁止外,在生產作業中還要認真做到以下五點:(1)說要說全(2)聽要聽清(3)走要走到(4)看要看準(5)干要干實。

(三)、生理及心理素質

1、生理素質:指人的身體條件及心理狀態。

2、心理素質:指影響安全的人的心理過程及個性心理特征。

(四)、群體素質群體安全意識主要表現在:群體的共同目標是為了安全,做到三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形成自控、互控、他控的群體的安全意識。

二、設備質量

1、保證設備的投入。

2、加大設備整治力度,消除設備本身缺陷。

3、提高設備制造質量。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5、開展重點攻關,解決設備重大隱患,不能完善設備的安全技術防護裝置。三、勞動環境

對勞動者身體安全有影響的勞動環境:異常氣壓;異常氣候;放射性物質;輻射;異常噪音和振動;有毒物質;生產粉塵;窒息性氣體;照明不足;加速過快;超重、失重;危險品。

四、規范管理

規范管理的主要內容有: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化、安全管理考核機制、班組安全管理、干部作風、激勵約束機制,安全監督等七個方面。(一)、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生產操作,學習和生產等方面的各種法規、章程、規范,細則和制度的總稱。《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是鐵路安全生產的“根本大法”。(二)、作業標準化:是指和直接生產活動有關的作業項目或程序,在內容、順序、時限、工具、動作、態度等方面所作的統一規定。

規范管理的特點:嚴肅性、約束性、強制性、權威性。

要使標準作業真正落到實處,班組必須堅持做好以下三點:

1、教育職工牢固樹立標準化作業意識。

2、認真開展技術業務學習,學好作業標準,熟練掌握作業標準。

3、搞好作業標準的全過程控制。(三)、班組安全管理抓安全,必須抓落實,即組織落實、制度落實、任務落實,這三落實的程度如何,全在班組。

(四)、安全管理逐層考核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主要采取“領導負責、分工負責、逐級負責、崗位負責”四個責任制。

1、領導負責:指企業黨政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分工負責:指企業黨政副職領導協助正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按其分工,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逐級負責:指路局是管理的主體,分局是管理的實體,站段是管理的重心。

4、崗位負責:指干部、職工在工作(生產)崗位上應負的安全責任。

(五)、激勵約束機制目的: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增強人的責任心,變外力驅動為內力驅動。(六)、安全監督檢查

1、常規安全監督檢查。

2、現場安全監察。

3、加強關鍵崗位的監督管理。“三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搞清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過。1、鐵路工作人員在上班前不得飲酒,在執行職務時,不得與別人閑談或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證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機車、車輛、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潮濕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和躲避風雨。

3、一切鐵路職工,應嚴格遵守鐵路運輸秩序,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飛乘,飛降機車或列車,禁止在移動中的機車,車輛前方搶越線路,禁止從車輛或車鉤下面,由一方竄向對方繞過車輛或列車時,不得緊靠車輛或列車前、后通行,并注意鄰線是否有列車、車輛駛來。

4、在接近線路通行或橫跨線路時,應注意了望,確認無機車,車輛移動或列車駛近時,方準通行。橫跨線路時,要走直角,并須嚴格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搶越線路或在線路中心行走。橫越道岔時不得走道岔尖和道岔轉動部分,禁止從集中聯動的道岔處通過。

5、在冬季工作時,嚴禁在容器內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帶安全帶。鐵路職工一般安全常識

保證安全生產是工務部門的基本職責。各級工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掌握安全生產規律,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作業紀律和勞動紀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落實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為保證行車和人身安全,《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凡發生與工務有關的事故,工務部門應縝密調查,科學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習慣:指在一定的作業環境中,長期地、自覺地按規章制度規定的安全的操作方式去操作的行為。而這種安全的操作行為已成為個性心理品質的組成部分。經驗證明,多數事故都是由于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的。安全的操作一旦形成一種習慣,就可以預防或減少事故。相反,違反規章的操作一旦形成習慣,就可能招致事故。因而,要教育和培養職工養成遵章守紀的安全習慣。不超點:是對施工單位的一項起碼要求。具體指施工作業時間不超過規定的天窗點,在天窗點內如期完成生產任務。做到這一點取決于周密的安排和科學地指揮。

不安全狀態: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例如: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中的無防護、防護不當等;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中的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等;個人防護用品等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不安全行為:指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例如: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靈;使用不安全設備;手工代替工作操作;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不安全裝束;對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理錯誤的行為。⑴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⑵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⑶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⑷未辦理安全作業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空作業。⑸未辦理安全作業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⑹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⑺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⑻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⑼機動設備或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⑽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拭或拆卸。安全行為“十大禁令”二、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安規》第3.1.1條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人身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安全規章及有關操作技術。員工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經過段或段以上單位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新工人、臨時工必須提前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教育或經教育但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業。

《安規》第3.1.2條從事軌道車駕駛、大型養路機械駕駛和操作、鋼軌探傷、鋼軌焊(熔)接工作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

《安規》第3.1.3條進行接觸粉塵、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使用電器、機械,以及高空作業等,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安規》第3.1.4條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儲藏時應與建筑物、煙火及水源隔離;搬運裝卸及使用時,應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安規》第3.1.5條野外作業遇雷雨時,作業人員應放下手中的金屬器具,迅速到安全處所躲避,嚴禁在大樹下、電桿旁和涵洞內躲避。酷暑、嚴寒季節,應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凍傷和煤氣中毒。重要提示:V=120km/h,列車33m/s;V=140km/h,列車39m/s;V=160km/h,列車44m/s;V=200km/h,列車56m/s;三、下道避車相關規定

《安規》第3.2.1條線路作業和巡檢人員,必須熟悉管內的線橋設備情況、列車運行速度、密度和各種信號顯示方法,并主意瞭望,及時下道避車。

《安規》第3.2.2條步行上下班時,區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應面迎列車方向;通過橋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車站內如必須走道心時,應在其前后設置專人防護。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應及時下道避車。

《安規》第3.2.3條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距鋼軌頭部外側距離:

1.υmax≤120km/h時,一般應滿足2m;

2.120km/h<υmax≤160km/h時,不小于2.5m;

3.160km/h<υmax≤200km/h時,不小于3.0rn。

二、本線來車按下列距離下道完畢:

1.υmax≤60km/h時,不小于500m;

2.60km/h<υmax≤120km/h時,不小于800m;

3.120km/h<υmax≤160km/h時,不小于1400m;

4.160km/h<υmax≤200km/h時,不小于2000m。三、鄰線(線間距小于6.5In)來車下道規定:

1.本線不封鎖時

(1)鄰線速度υmax≤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2)60km/h<鄰線速度υmax≤120km/h時,來車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

(3)鄰紛速度υmax>120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400m:

(4)瞭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時本線必須下道。

2.本線封鎖時

(1)鄰線速度υmax≤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2)120km/h<鄰線速度υmax≤1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

(3)鄰線速度υmax>160km/h時,本線必須下道,距離不小于2000m

四、在站內其他線路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m;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本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五、速度小于120km/h區段,瞭望條件大于2000m以上時,鋼軌探傷小車、軌道檢查小車作業,鄰線來車可不下道。六、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向列車認真瞭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七、人員下道避車的同時,必須將作業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安規》第3.2.4條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m,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安規》第3.2.5條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影響瞭望時,應停止線上作業和上道檢查,必須作業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證來車之前按規定的距離及時下道。

《安規》第3.2.6條線路允許速度υmax≤120km/h的區段,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及陳望困難地段,巡道、巡守人員應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線路狀態。線路允許速度υmax>120km/h的區段,巡道、巡守人員應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線路狀態。四、線橋作業安全知識《安規》第3.3.1條作業前,施工作業負責人和機具使用人員應對機具進行檢查,機具狀態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機具嚴禁上線使用。

《安規》第3.3.2條線路施工作業,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施工負責人領導下進行。施工負責人應根據人員、作業項目、天氣等情況,具體布置安全事項。大、中、維修施工,作業地段不宜過長,并不得指派單人到防護區段以外的線路上作業。《安規》第3.3.3條在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時應注意:

1.維修作業嚴禁使用齒條式起道機。

2.多人在一起作業時應統一指揮,相互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3.分組人工搗固時,前后距離應不小于3根軌枕,作業人員前腳不得伸出軌枕邊緣。多組搗固機械同時搗固時,前后距離應不小于3m,走行應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撥道時,撬棍應插牢,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禁騎壓或肩扛撬棍撥道。

5.改道打道釘時嚴禁錘擊鋼軌,不準用搗鎬打道釘。分組打道釘時,前后距離應不小于6根木枕。在無人行道的橋面上作業時,起鋼軌外口道釘,應站在道心內側并使用專用起釘器或彎頭撬棍等特制工具。橋隧、路基作業

《安規》第3.3.4條在地面2m以上的高處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帶、安全繩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段每半年對安全帶、安全繩做一次鑒定,其方法為:靜荷載試驗:用靜荷載3000N的力拉5min不斷;沖擊試驗:固定安全帶(繩)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處自由墜落懸空而不斷。

安全“三件寶”:指現場施工作業中必備的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它們在預防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安規》第3.3.5條使用腳手架必須滿足安全要求。腳手架搭設應配合工程進度,不宜搭設過高。應有專人負責搭拆腳手架安全和日常檢查整修工作。搭拆腳手架時,腳手架下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靠近架空電線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一般動力線2m以上,照明線1m以上);作業中應時刻注意,防止碰觸架空電線。腳手架應搭設牢固,腳手板外伸懸臂,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動。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全面檢查驗收后方能使用。

《安規》第3.3.6條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0N,腳手桿間距不應大于1.5m(經檢算許可者除外)。制作腳手架的材料必須堅韌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規定:

1.立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

2.橫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80mm,主要橫桿不得小于90mm。

3.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端必須固定在橫桿上;斜鋪腳手板鋪設坡度不得陡于1:3,并釘防滑木條。腳手板接頭應設置在撐桿上,不得懸空。高度在3m以上的腳手架,其工作邊外側及斜道兩側應安設擋腳板和1m高的防護欄桿。4.采用圓鋼彎制成腳手架時,雙鉤式圓鋼直徑不小于22mm,單鉤式圓鋼直徑不小于25mm,鋼材不得有裂紋、銹蝕等缺陷,并應按規定檢查鋼鉤質量。

5.釘腳手板鐵釘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護木腳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鐵釘,應及時拔掉或打平。

《安規》第3.3.7條在無人行道橋上擰動護木螺栓及勾螺栓時不得向橋外方向使勁。橋面及人行道上,不準有露尖的鐵釘。進行鋼梁噴砂除銹、噴漆、噴鋅,圬工梁灌化學漿液時應戴防護面具或口罩、護目眼鏡及手套。噴砂嘴或噴射嘴不準對著人、車、船;不準帶風、帶砂修理噴砂設備和更換零件。

《安規》第3.3.8條使用移動作業架時,特別是移動作業架鉤掛在橋梁人行道欄桿上時,應詳細檢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業架,同時應對人行道主應力控制點的強度和梁體傾覆穩定性進行檢算。未經檢查或檢算及檢算結果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不得上架作業。人員攀登時應扶牢踩穩。未設置隔離設備時,嚴禁雙層作業。

《安規》第3.3.9條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未設置隔離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動式梯子時,梯腳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安全樁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m,土質山坡不小于1.0m。必要時適當加深。安全樁距陡坡邊緣不得小于3m。在懸巖陡壁處工作,必要時應打兩個安全樁(即護樁)。每次施工前安全樁必須有專人檢查,施工中應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樁松動而造成人身事故。安全繩左右移動距離不得大于5m。安全帶、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物體上并拴綁牢固,安全樁應一樁一繩。安全繩應一繩一人,嚴禁在一個物體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安全繩,嚴禁一根安全帶或安全繩上拴掛幾個人。

1.開挖基坑時,邊坡的坡度必須按照設計的要求,按放好的邊線從上向下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嚴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層、裂紋、浸水等情況,基坑壁必須用支撐或改緩邊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應距坑邊不小于1m,高度不超過1.5m。·‘.’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線上,不得上下同時開工,不得在上層挖土時下層運土。

5.圬工鑿除或人工打眼兩人配合作業時,應配戴防護眼鏡,嚴禁面對面或戴手套打錘,掌釬時應配帶防護手套。在隧道內處理松動襯砌、危石及翻修襯砌時,必須有預防塌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開挖坑支撐應按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視坑壁土質而定。

7.下穿框構頂進挖土作業時,嚴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規定,過車時嚴禁開挖,工作面下嚴禁站人。《安規》第3.3.15條開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時,應注意:

《安規》第3.3.16條進行路塹或山體邊坡刷方、清石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每天開工前應檢查坡面有無裂縫及可能坍塌的跡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凈。凡可以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且對施工安全有威脅時,施工人員應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進行妥善處理。

2.開挖土方應自上而下,嚴禁挖懸空土。

3.多人同時在坡面上開挖作業時,應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重疊作業。開挖人相互間距不應小于2m。4.進行撬石作業,施工人員站立點必須穩固,不準站在活動的石塊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須統一指揮。對于可能損壞行車設備、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塊應分解放下,必要時按規定進行防護或封鎖施工。

5.在有可能發生落石的路塹內作業,應戴安全帽。

6.作業過程中,嚴禁在危巖邊上和邊坡腳下休息,嚴禁將工具任意拋置和放在危巖下面。

7.在開挖過程中,如發現有瞎炮的殘藥、雷管,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并按瞎炮處理。五、機械機具使用安全基本要求

《安規》第3.5.1條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安規》第3.5.2條機具使用前應確認油、水、電、連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顯示儀表是否正常,整機是否符合現行的安全使用辦法。使用中發現故障需緊急處理時,應先停機、切斷電路、風路、動力油路等,撤離線路建筑限界以外進行處理,在未確認故障已得到處理的情況下,不得繼續使用。機具應由專業組或專業人員負責使用、檢修、保養、登記工作日志。

《安規》第3.5.3條皮帶輪、皮帶、鏈輪、鏈條、齒輪、砂輪、砂輪切割片和風扇等露出機體的傳動和轉動部件,應有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防護設施。轉動部件應標有旋轉方向指示標志,只允許一個方向旋轉的設備,應設置有反轉自鎖裝置。

《安規》第3.5.4條切軌機、打磨機、電焊機等機具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機具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安規》第3.5.5條用鋸軌機切割鋼軌時,其他人員應遠離鋸軌機兩側和前方,防止鋸片破碎傷人;鋼軌打磨時,其他人員應遠離打磨前方;焊補鋼軌、轍叉時,電焊機應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員觸電灼傷;鋼軌焊接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燙傷。

《安規》第3.5.6條使用氧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安規》第3.5.7條多臺機械配合作業時,應明確施工負責人與安全負責人之間,機械與機械之間的聯系方式,并由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臺機械的起動或停機,都應提前通知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及時通知相關機械的操作人員。

《安規》第3.5.8條在無人行道欄桿的橋梁上操縱動力機械時,應設置有安全柵欄。風動工具

《安規》第3.5.9條空氣壓縮機必須設置有安全閥、氣壓表、壓力調節器、動力離合器和動力機械上的各種儀表,在閥、表齊全、工作可靠的情況下,方可起動使用。

《安規》第3.5.10條壓力容器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具有授權單位頒發的有效操作證。壓力容器上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壓力試驗,未經試驗或超過試驗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閥保證該設備壓力容器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設計規范。壓力容器應放置在通風陰涼處,在規定的距離范圍內不準進行盒屬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熱的工作。

《安規》第3.5.11條風動工具應有保安套(環),保證工具頭連接牢固。試風或放出殘余冷風時,工具頭必須向下;過沖或打擊栓銷時,兩側應聯系好,防止沖頭傷人。

在電氣化區段作業時,對車輛、人員、機具的要求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作業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

電氣化線路區段進行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與哪些連接部件進行接觸在電氣化鐵路的線路上,禁止人員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連接部件接觸。當接觸網的絕緣不良時,在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都可能出現高電壓,故應避免與支柱、支撐結構及其金屬結構相接觸。當接觸網絕緣損壞時,嚴禁與之接觸。六、電氣化鐵路區段作業安全知識及注意事項

在電氣化鐵路上,下列設備部件上帶有25kV的高壓電:對人身安全的要求

(1)接觸網及其相連的部件(包括導線、承力索);(2)電力機車、牽引變電所變壓器的一側(高壓側);(3)接觸網支柱及其金屬結構上,當接觸網的絕緣壞,且為裝接地線或接地線損壞時,瞬間會帶有高壓電。為保證人身安全,除供電專業人員可按規定的程序和措施,使用各種絕緣工具和絕緣梯車,對接觸網進行直接、間接帶電作業外,其他人員及其攜帶的非絕緣物件,在任何情況下,不但不能直接接觸帶電體,而且還必須與其保持2m的安全距離,預防人員觸電。

發現接觸網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在其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時,作業人員應采取的哪些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發現接觸網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在其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時,不準直接或間接與之接觸;在接觸網檢修人員未到達前,應距斷線接地處10m以外設置防護,嚴禁人員接近。在電氣化鐵路上進行改道和搗固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1)改道作業時撬棍應加裝絕緣套管,以防止撬棍搭在兩根鋼軌上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影響信號正常顯示。

(2)安裝絕緣軌距桿時,軌距桿的絕緣部分和道碴之間應保持30mm的間隙,或將軌距桿的絕緣部位下面的道碴掏空,以防積水造成浸泡絕緣件,致使絕緣電阻下降,破壞軌道電路的正常工作。在枕木盒內裝有跨軌的信號導線時,不得安裝軌距桿或防爬器。(3)安裝中間絕緣的軌距桿時,中間絕緣部分不要拆卸,應平裝并使螺帽向上,以減少滲水。使用兩頭絕緣的軌距桿時,兩頭內外卡口鐵必須扣緊軌底,螺栓無松動,以防止絕緣套管竄動。搗固和扒道床時,不要損壞軌道接續線和車站股道間的跳線。鋼軌底部與道床之間應保持20~30mm的間隙以防漏電。道床的絕緣電阻越大越好,在大雨過后等最不利的條件下,每公里的絕緣電阻也不應低于1歐姆。電氣化鐵路工務起道、撥道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為保持接觸導線高度以及隧道邊墻或接觸網支柱內側至線路中心的距離,供電和工務部門應共同根據線路及接觸網設計的軌面高度,在隧道邊墻上和接觸網支柱內側劃一紅橫線。紅橫線上面標明軌面至接觸導線的高度,紅橫線下面標明隧道邊墻或支柱內側至線路中心的距離,作為線路和接觸網維修時共同遵守的標準。供電和工務部門應每年按照紅橫線標準共同復測一次。遇工務起道時,軌面高度不得超過紅橫線;撥道或線路自然橫向變化時,在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條件下,其線路中心位移范圍不得超過紅橫線標記數字土30mm。如線路單股鋼軌一次性起道不得超過10mm,撥道不超過40mm,接觸導線高度和拉出值要符合規定,誤差不得大于30mm。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機車正常運行與受流。在電氣化區段,工務維修作業時的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在帶電的接觸網下進行線路、橋隧施工和維修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搬運長大桿件(如腳手架用的桿、板等)時,應平放在車上運送或由兩人抬運,嚴禁在搬運中豎立或高舉,以防長大桿件觸及帶電體,危及搬運人員安全。測量用的花桿、塔尺應距離帶電體2m以上,塔尺第三節最好拆掉,以免使用時不慎碰觸帶電體。

(2)盡量避免人體與接觸網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屬結構接觸,防止這些設備的絕緣部分損壞可能出現的高壓短路電流傷人。在接地線損壞時,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會出現高壓短路電流,不應與之接觸。

(3)在距離接觸網支柱及帶電部分5m以內的鋼管腳手架、鋼梁欄桿等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木桿腳手架上綁扎的鐵絲等金屬物,應把余頭去掉,以防止尖端放電。距帶電部分不足5m的施工機具(如卷揚機、攪拌機等)也應裝設接地線。

在電氣化鐵路的線路上,各級人員在巡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電氣化鐵路的線路上,禁止人員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連接部件接觸。當接觸網的絕緣不良時,在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都可能出現高電壓,故應避免與支柱、支撐結構及金屬結構相接觸。當絕緣損壞時,嚴禁與之接觸。

在電氣化鐵路附近開山放炮、處理危石時的注意事項

在電氣化鐵路附近開山放炮,可能損傷供電設備和影響行車安全,所以要與供電段商定,提出停電施工計劃,制定安全措施,報鐵路局批準。處理危石、孤石時,最好采用破石或埋石的方法。不要采用放炮或直接清除的方法,以免,以免放炮損壞設備,危石、孤石砸壞供電設施。

在電氣化鐵路上進行抽換軌枕、找小坑、改軌距或其它維修養護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對電氣化及信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接線,必須保持其正常連接;如需臨時拆除接觸網接地線時,應與供電部門配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工;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恢復接地線,擰緊螺栓并達到合格后,方可結束施工;如接地線需焊接時,由供電部門負責完成,禁止在鋼軌上焊接電氣化鐵路區段人身安全的規定

1.在電化區段內,任何人不準登上機車車輛頂部或翻越車頂通過線路。在旅客站臺、行人較多的電化區段所有接觸網支柱應懸掛或涂有“禁止攀登”、“有電危險”等警告牌。禁止在支柱上搭掛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

2.手持木竿、梯子等工具通過接觸網時,必須水平通過,不準高舉超過安全距離。押運、隨車裝卸、通勤通學等人員,在電氣化鐵路區段內,禁止搭乘機車的煤水車及坐在車頂或裝載的貨物上。為提醒人們對高壓帶電體的注意,在電氣化鐵路沿線接觸網支柱上應標示“高壓危險,嚴禁攀登”的警告語;在電氣化鐵路上使用的內燃機車通往車頂的梯子應標示“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在電力機車、牽引變壓器的一次側(高壓側)應設置安全防護柵網。電氣化鐵路附近發生火災時注意事項

電氣化鐵路附近發生火災時,必須立即通知供電調度員、列車調度員或接觸網工區值班人員,組織有關人員滅火,再根據火災地點、火勢和消防滅火的需要,確定接觸網是否停電。用水和滅火器澆滅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4m的燃著物時,接觸網必須停電。使用沙土滅火時,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m以外,接觸網可以不停電。用水澆滅距離接觸網4m以外的燃著物時,接觸網可以不停電。但是,水管不準朝接觸網方向噴射,水流與接觸網帶電部分應保持2m安全距離。為此,消防人員最好站在接觸網同一側,向接觸網相反方向噴水滅火。

裝卸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

1.在人工裝卸作業時,首先要確認本貨物線上以及相鄰線上的接觸網是否帶電,所持金屬工具在使用時與帶電接觸網距離不得小于2m,非金屬工具也不得靠近接觸網,以免造成觸電危及人身安全。

2.在使用機械裝卸作業時,所有裝卸機具上的金屬構架距離帶電接觸網不得小于2m;裝卸機械上的所有部分構架不得碰觸接觸網的任何部位以及支柱;被裝卸的貨物要有固定的行走路線,距離帶電接觸網不得小于2m。

3.在帶電的接觸網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不準在敞車、平車、罐車等車輛上進行裝卸作業,不準用竹竿等非高壓絕緣物測量貨物和裝卸高度;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情況下,平車裝運鋼軌、石片,站在車上作業時,使用的撬棍不得長于0.8m;敞車裝運石碴、砂土等散堆貨物時,作業人員要站在車上通過側門進行作業。

為了汲取以往勞動安全方面血的教訓,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違章就是違法、違章就是犯罪、違章就是殺人”的理念,我們將近幾年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案例進行選編,展示給大家。每一起案例都是活生生的教材,慘痛的教訓再一次告誡我們:“安全創造幸福,疏忽帶來痛苦”。希望廣大干部職工從中得到警示,讓事故變成“財富”,更多的是從中吸取教訓,增強勞動安全的保護意識,嚴格落實勞動安全自控、互控、他控制度,讓標準成為習慣。為了您的自身安全、為了您的家庭幸福,請各位吸取這些血的教訓,確保安全生產穩定。七、典型人身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生命呼喚

事故概況:2008年6月2日14時32分,蘭州供電段張掖供電車間山丹接觸網工區接觸網工劉丁巡視完山丹-馬蓮井區間上、下行線001#—285#支柱間接觸網設備后,在馬蓮井車站等待軌道車返回時,不顧工區職工勸阻,違章扒乘11073次貨物列車提前返回山丹。15時01分,11073次貨物列車以65km/h的速度在山丹站Ⅰ道通過,當劉丁所在車輛即將越過二站臺時,劉丁跳車摔傷,造成創傷性顱腦損傷(重型),經搶救無效,于6月4日6時35分死亡,構成責任一般B1事故。

【案例一】

蘭州供電段“6.2”職工死亡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2.4條規定: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m,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規章學習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事故原因:山丹接觸網工區職工劉丁巡視作業結束后,不聽工區作業人員勸阻,違章擅自扒乘11073次貨物列車提前返回山丹,在11073次貨物列車通過山丹站時跳車摔傷。事故教訓:此次事故發生深入開展安全大反思、大檢查的活動期間,特別是發生在“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始的第二天,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經過調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教訓:

1.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違紀現象屢禁不止。近幾年,部分單位職工在上下班和作業過程中違章扒乘列車導致的傷亡事故教訓極其深刻,為此,路局公布了“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的通用“高壓線”,但蘭州供電段職工劉丁無視“高壓線”的存在,不吸取以往事故教訓,置工區其他作業人員的勸阻于不顧,依然違章扒乘停留的貨物列車返回工區,導致事故發生,造成血的教訓。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2.班組安全管理薄弱,“互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經調查,劉丁在說出要扒乘停留貨物列車返回工區的意圖時,臨時施工負責人曾對其進行了勸阻,但自劉丁下車離開至其扒乘的列車從臨時施工負責人面前通過時,臨時施工負責人均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或彌補。在職工自控已經無效的情況下,班中“互控、他控”制度流于形式,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3.班組安全責任不落實,作業組織不合理。山丹接觸網工區在此次巡視作業組織中,班組施工負責人在巡視作業沒有完全結束的情況下,以返回工區安排配合工務施工的理由為借口,提前乘坐7507次客車返回工區,造成現場職工處于不能有效受控的狀態下;同時對巡視人員分組不合理,將兩名參加工作均為兩年的青工安排在一組巡視,未充分考慮職工個人素質和安全意識的缺欠,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4.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形式化,沒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在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中,盡管張掖供電車間、山丹接觸網工區對吸取“4.28”和供電系統以往事故教訓作了安排,并進行了安全教育,詢問工區職工也都知道通用“高壓線”的相關規定,但從此次事故中充分暴露出事故的教訓只是吸取在口頭和紙面上,沒有深入職工心中,反映出蘭州供電段對勞動安全要求的多,但監督檢查不深入,針對性措施少,安全管理效果差,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1.鐵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及上下工途中,扒乘運行過程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2.在區間、站內線路、道岔上施工,檢修作業及設備檢查時按規定應設防護但未設專人防護。

3.全部停電作業和鄰近帶電作業時,不執行停電、驗電、接地封線制度。

4.機床作業時不按規定穿著勞動防護用品、戴手套、女工發辮未挽在帽內。

5.關閉折角塞門準備開車(按車務、機務、車輛、公安等定責分析認定)。

6.酒后上崗,工作中飲酒。通用“高壓線”內容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案例二】

軌道車司乘人員違章操作造成行車事故

事故概況:2008年4月23日,成都鐵路局廣安工務段110605號JY-290型軌道車牽引(P110607、P110611號)軌道平車2輛,在襄渝線三匯壩站至回龍壩站區間運送路料。11:24分運行至K783+200蘑心坡站7號道岔處,軌道車后部臺車及兩輛軌道平車脫軌。經緊急救援于13:50分起復開通,影響正線行車2小時26分。

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軌道平車上路料裝載不良,偏載造成運行中脫軌;二是工務段軌道車運行管理薄弱,軌道車司機和裝卸負責人素質偏低,軌道車運輸中貨物裝載檢查制度不嚴,司機與裝載負責人之間職責不明,對裝載貨物未卸完是否造成偏載、再確認后發車無卡控措施,管理不到位。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6.1條規定:材料、工具裝載應穩固,不得偏載、超載和超限;裝載危險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路料擺放侵限造成行車事故【案例三】

事故概況:2006年9月23日,嘉峪關工務段中搗車在蘭新線上行k898+200~896+000處進行施工作業,作業時間為14時15分~16時16分。玉門鎮緊修工隊利用封閉時間配合中搗車拆除上行k896+950橋梁護軌,15時40分拆卸完k896+950大橋護軌,將護軌撥到碴肩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16時15分正點開通線路。16時23分駐站聯絡員通知現場防護員486次臨客通過軍墾站,在接近施工地點時,司機發現擺放在橋西頭碴肩上的護軌侵限,于16時26分停在k896+400米處,16時37分開車,停車11分。定性嘉峪關工務段一般事故A8類(原《事規》標準)。

事故主要原因:施工負責人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9條規定,未對拆除的護軌進行確認,護軌放置不穩侵限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并處理,盲目放行列車,導致攔停列車事故的發生。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9條規定:線路開通前,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線路設備狀態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記錄。

規章學習【案例三】

未按規定設置專人防護、造成人身傷亡

事故概況:2007年11月26日8時11分,廣鐵(集團)公司張家界工務段吉首線路車間周家寨工區7名職工,在焦柳線周家寨車站1道進行天窗點外的涂油和整外觀作業,當時天氣大霧能見度不足10米。8時19分,駐站聯絡員通知現場負責人并兼職防護員的工區工長謝忠全:“13019次貨物列車開過來了”,但正在參與作業的謝忠全沒有及時通知其他作業人員下道避車,8時23分,以74km/h運行的13019次列車將正在作業的兩名職工當場撞死,構成鐵路從業人員責任一般A類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事故主要原因:這是一起典型的違章作業事故。工區工長謝忠全長時間無證上崗,作為現場負責人和現場防護員,帶頭違章作業、盲目蠻干,嚴重失職,以致釀成嚴重后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防護員必須是經過段級以上單位崗位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獲得防護員上崗證的正式職工擔任。防護員一經選定,應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換。在施工作業中,防護員要及時將駐站聯絡員或工地電話員發出的預報、確報、變更通知等信息準確傳達給施工負責人、各帶工職工和上、下行防護員。通知來車時要加強警戒、注意瞭望,監視來車和檢查工地人員、材料、機具、工具等不得侵入限界,且下道后要與所有作業人員在同一側避車,便于互控。

規章規定【案例四】

未按規定設置專人防護、造成人身傷(例2)

事故概況:2007年4月18日17時41分,柳州鐵路局百色工務段興義車間品甸工區一名班長和工區指定臨時負責人,帶領兩組作業人員在南昆線K487+450處和K488+815處利用列車運行間隔,分別進行扣件緊固、螺栓涂油補修作業和處理軌道檢查車扣分處所作業。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案例四】

未按規定設置專人防護、造成人身傷(例2)

在兩作業點之間的工地電話員和在K487+450處的現場防護員,違反信息通報復誦確認和不得參與維修作業的規定,沒有認真履行防護職責,當由南寧方向開來的40233次貨物列車運行至K487+450處時,由于。無人防護,將進行涂油作業未及時下道的作業人員碰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構成責任重大死亡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事故主要原因:由于現場防護人員玩忽職守,違規參加維修作業,導致現場無人防護;電話防護員在通報來車信息未經現場防護員復誦確認的情況下,也未繼續跟蹤卡控,導致現場管理失控,安全防護失效,最終造成這起性質嚴重、傷亡慘重的重大死亡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規章學習規章規定:防護員必須執行復誦制度,且至少每3—5分鐘通話一次。并在各自記錄本上對通話情況記錄(內容為:時間、車次、閉塞或發車,發話人、收話人姓名和其它備查事項)。

【案例五】

事故概況:2007年5月25日,蘭州工務機械段岔枕大修車間換岔四班在蘭新線坡底下車站下行3#、5#、9#道岔(含坡底下3道)進行卸岔料(鋼軌)準備工作。22時30分駐站聯絡員到坡底下車站登記,請求封鎖坡底下車站3道及下行線3#、5#、9#道岔1小時(23點至0點)。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5.25”人身傷亡事故

22時25分左右,西頭遠端防護員翟宏建(男,34歲)扛著作業標從K27+899m監護道口進入線路,沿上行線一側由西向東行走,22時35分翟宏建用對講機通知現場:上行列車接近。22時36分左右,翟宏建搶越上行線下道避車不及時,被通過的T210次旅客列車牽引機車撞傷,現場作業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送往504廠醫院進行搶救,因傷重搶救無效于5月26日0時55分死亡。構成職工死亡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原因分析:這起事故嚴重違反了《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2.2條“區間應在路肩和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作業時,應面向列車方向;通過橋梁、道口和橫越鐵路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的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當前工務勞動安全管理的薄弱,蘭州工務機械段對提速后夜間施工、現場防護等安全關鍵盯控不嚴,措施不力,只注重對集中施工作業的檢查和盯控,對單獨作業人員疏于監督,對職工自我防范意識的教育不夠,說明對勞動安全沒有做到常抓不懈,班前安排布置流于形式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關鍵環節卡控措施落實不力,僥幸思想嚴重存在,導致事故的發生。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規章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2.2條規定:步行上下班時,區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應面迎列車方向;通過橋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車站內如必須走道心時,應在其前后設置專人防護。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應及時下道避車。

【案例六】

事故概況:2010年1月31日21時56分,南昌鐵路局南昌供電段南昌電力車間昌北網工區,接到處理管內京九線樂化車站21號接觸網支柱傾斜故障的通知,該工區作業人員乘接觸網作業車到達該站,其中4名接觸網工下車后,攜帶照明燈具和檢修工具前往故障現場途中,違章沿京九線上行道心行走,行至該站北端上行道岔區K1442+310處,1人發現來車跳下,其他3人被后方駛來的南昌~寧波的2532次旅客列車以110km/h速度碰撞,當場死亡,構成鐵路交通責任較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南昌供電段“1.31”人身傷亡事故

主要原因:一是新任職的接觸網工,安全意識淡薄,前往故障現場途中違章在線路上行走;二是作為施工作業負責人的該工區工長,在布置搶修準備工作后,沒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分工,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和設置防護人員;三是該工長和駐站聯絡員乘汽車先行到達故障現場和車站,出現作業負責人與作業人員分離,駐站聯絡員也未與現場防護員建立起安全防護體系,造成管理失控;四是該段未按規定對新職人員簽訂“師徒合同”,弱化了對新職人員的安全包保、安全管理和作業監護。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規章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1.1條規定: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人身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安全規章及有關操作技術。員工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經過段或段以上單位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新工人、臨時工必須提前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教育或經教育但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業。

【案例七】

2011年1月13日12時48分,烏魯木齊開往上海的T54次旅客列車,運行至蘭新線龍泉寺-大路間上行K66+940處,將正在檢查線路的蘭州西工務段河口南線路車間華家山線路工區工長許韶華(男,47歲)碰撞致死,構成鐵路交通一般B1事故。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2011年“1.13”鐵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蘭州西工務段河口南線路車間華家山線路工區工長許韶華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18條關于“在線路允許速度Vmax>120km/h區段進行設備檢查時,應避開速度大于120km/h的列車;無法避開時必須增設駐站聯絡員,及時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并保持每3分鐘聯系一次。在長大橋梁、隧道及了望條件不良地段作業時,應增設防護員”的規定,在組織進行了望條件不良的曲線地段作業時,既未按規定避開速度大于120km/h的列車運行時段,也未增設防護員。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同時,本人在上道作業前亦未對本線來車情況進行確認,即盲目上道作業。現場防護員陳進學,違反《工務部門勞動安全卡控措施》(工安[2008]10號])第4.2條“防護人員除用對講機監聽列車運行情況外,應加強了望,在本線或鄰線來車時,應及時通知檢查人員按規定距離下道避車至安全位置”的規定,未認真瞭望及時發現接近作業地點的T54次旅客列車,一系列的違章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定蘭州西工務段全部責任。該起事故發生在全路運輸安全工作會議剛剛閉幕,春運即將開始之際,后果慘痛,影響惡劣,嚴重干擾了路局整體工作。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確保現場作業安全有序可控,要求:

1.各單位要立即將此次事故記名式傳達到全體干部職工,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并結合本單位、車間、班組的安全管理現狀、人員配置情況及生產任務,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關鍵環節,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做到現場作業有章可循。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課件

2.針對性地進行一次全員勞動安全培訓教育,強化干部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提高安全作業技能。

3.工務、電務、供電等部門在線路允許速度Vmax>120km/h區段進行設備檢修作業時,應避開Vmax>120km/h的列車;長大橋梁、隧道及了望條件不良地段作業時,應增設防護員,確保人身安全萬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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