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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李純展.論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及其完善[D].青島大學,2023.DOI:10.27262/ki.gqdau.2022.002667.一些國際機構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關于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指令》(1998年7月6日頒布,1998年7月30日生效)明確規定,介入人類生殖細胞系列和克隆人違背了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我們應毫不含糊地排除對人類生殖細胞系的遺傳同一性進行修飾的方法和克隆人的方法的可專利性;同時還要排除為工業和商業的目的使用人體胚胎的可專利性。不過該種排除并不影響為治療或診斷的目的而應用于人類胚胎且對其有用的發明;又如世界衛生組織1997年發布的《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強調防止利用生命科學做其他有害于人類的用途。(二)倫理與科技的交匯:刑法框架的應對在面對倫理與科技交匯的挑戰時,刑法框架的應對至關重要。針對基因編輯領域的立法,我提出三點建議:1界定好法條中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刑法作為最嚴峻的法律,應該盡力消除法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讓大眾知道什么可為以及什么不可為,這不僅有利于預防犯罪的風險,還能促進我國的科學研究。首先,針對“情節嚴重”,可以基于科學性、動機、后果和潛在危害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在科學性方面,需確保基因編輯行為符合科學規范和倫理標準以避免誤導或濫用技術。在動機方面,需審查行為是否出于善意的主觀目的,如科研探索、醫學治療、或是公益活動,而且還需及時評估基因編輯可能對個體健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和法律風險。在判斷“情節特別嚴重”時,則需衡量行為的惡意程度、可能的不利后果、潛藏的生命倫理沖突等因素。此外,還需考慮社會公眾的普遍反感程度,以確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嚴厲懲處。2建設更完善的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的審查體系。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專家團隊建設,該團隊要涵蓋跨學科各領域的專業知識,包括法律、倫理、科學、醫學等,進行全面地評估各種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后,才能對科技發展中的風險有前瞻性的預防。不僅如此,還要建立好新型科技項目的倫理審查制度,將審查程序納入到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的流程當中,才確保在項目開始之前就對可能存在的倫理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規范。另外更要加強對科技研究人員的倫理教育和法律培訓,提高其道德倫理和法律思維,增強在科技研究中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最后要完善關于科技發展風險的評估和監測機制,定期對新興科技的發展趨勢和可能的倫理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規范引導。3法律監管體系與國際法律的合作和交流。為了確保法律的適用性和及時性,就要發揮好法律在建設監管體系中的作用,針對新興科技領域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及時的跟進和修訂,保障法律的有效執行和落實,加強對科技發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建設公開、透明、嚴密的法律監管機構。最后還要加強對科技從業者和研究機構的法律教育和法律監督,組織相關的課程并加入考試獎勵機制來提升人員對于法律法規的認識。4積極參與國際法律合作和交流。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溝通和協作,共同應對全球科技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法律挑戰,推動國際間法律規范標準的協調統一,謹守人類命運共同體,集體繁榮、共同發展的觀念。以上建議將有助于健全基因編輯技術領域的法律框架和倫理審查體系,只有健全了框架和體系,才能預防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促進科技實體應用的合理發展,維持社會公共利益與發展科學技術的平衡。總的來說,強化法律監管、健全審查體系、加強國際合作,將推動科技的可持續發展,為未來更多新興科技的發展開辟明朗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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