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收養評估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收養評估工作,提升收養登記工作水平,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民政部《收養評估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在行政區域內收養子女的,按照本細則進行收養評估。收養繼子女的除外。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收養評估,是指民政部門對收養申請人是否具備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第四條收養評估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獨立、客觀、公正地對收養申請人進行評估,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五條民政廳負責指導全省收養評估工作。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各自負責收養登記管轄范圍內收養評估的組織開展,指導、培訓評估人員實施評估。
第六條開展收養評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收養評估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民政部門財政預算。
第二章評估機構及人員
第七條民政部門進行收養評估,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也可自行組織。收養評估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收養評估人員行為規范》(附件1)。
第八條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收養評估的,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細則要求確定評估機構,并與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協議應當明確評估程序、雙方職責義務與法律責任等內容。
第九條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組織機構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三)業務范圍包含社會調查或者評估、兒童社會工作,或者具備評估、兒童社會工作相關經驗;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會工作、醫學、心理學等專業背景或者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第三方機構應當嚴格工作人員資格審查,禁止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從事收養評估工作。
第十一條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應當選派2名以上具有社會工作、醫學、心理學等專業背景或者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開展評估活動。
第十二條民政部門自行組織開展收養評估的,應當組建收養評估小組。收養評估小組應包含2名以上熟悉收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在編人員。送養人為兒童福利機構的,相關兒童福利機構可以委派1名在編人員參加評估活動。
第十三條各評估機構和評估小組要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四條收養評估進行過程中,由于評估人員離崗等原因無法繼續參與評估的,應當選派其他符合條件的評估人員替補參與評估,已開展的收養評估工作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實施評估工作的人員與收養關系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評估結果公正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三章評估內容及方式
第十六條收養評估主要包含收養能力指標測評和融合情況鑒定兩個方面。收養能力指標測評是指對收養申請人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指標量化評分;融合情況鑒定是指對收養關系當事人之間的融合情況進行綜合評定,作出融合成功或失敗的結果鑒定。
第十七條開展收養能力指標測評時,評估人員可采取面談、查閱資料、實地走訪、鄰里訪問、信息核查、信函索證、心理測試等多種方式據實填寫《收養能力指標測評表》(附件2),采用指標打分法方式,對收養申請人以下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一)收養動機:收養申請人收養動機純正;提交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書面承諾;積極配合收養評估工作。
(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三)受教育程度:收養申請人須具備一定的文化教育能力。
(四)健康狀況:收養申請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良好。收養申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疾病、傳染病、重度殘疾、重大疾病等,具備撫育被收養人的基本條件,無影響撫育被收養人的不利因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患有重度殘疾(精神或者智力殘疾除外)、重大疾病,但不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除外。
(五)經濟及住房條件:收養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收支合理,無不良負債。收養申請人應當擁有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水平。
(六)婚姻家庭關系:收養申請人家庭關系和諧穩定,對家庭有較強的責任感。單身申請收養的,收養申請人對家庭要具有較強的責任感。
(七)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意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關系和睦,對收養申請人的收養行為明確支持。
(八)撫育計劃:收養申請人應當對被收養人有明確的撫育計劃,內容包括撫育開支計劃,有關教育的長短期安排,主要生活照料人的安排及撫育能力的情況,以及當收養申請人出現特殊情況而無法照顧被收養人時對被收養人的監護安排等。撫育計劃應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監護人監護職責。
(九)鄰里關系和社區環境:收養申請人與鄰里關系融洽,居住社區周邊有較為完善的教育、衛生、文體等公共服務設施。
收養能力指標測評滿分100分。
第十八條開展融合鑒定時,評估人員應當采取實地走訪、聽取收養關系當事人反饋、鄰里訪談等方式,對收養申請人與被收養人的融合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一)為被收養人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與被收養人建立良好依戀關系;
(二)為被收養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照顧;
(三)教育和引導被收養人愛國誠信、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思想道德和行為習慣;
(四)預防和制止被收養人沉迷網絡、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五)其他家庭成員認同收養行為,配合收養申請人履行監護責任;
(六)收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保障被收養人受教育權;
(七)收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相關的決定時,尊重8周歲以上被收養人意見;
(八)沒有疏于照看、忽視、脅迫、拐賣、凌辱未成年人,及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等行為;
(九)沒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
根據實際需要,收養評估人員可以邀請送養人共同參與融合評估,并聽取送養人意見。
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在融合情況評估階段聽取并尊重被收養人意見。
寄養家庭收養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兒童的,且寄養該兒童超過30日的,經所在兒童福利機構認可,可不再進行家庭融合,直接進行家庭融合鑒定。
融合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融合鑒定結果為失敗:
(一)嚴重違反《融合期間委托監護協議》(見附件3);
(二)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不接受收養申請人養育;
(三)送養人有正當理由反對將該未成年人送養給收養申請人;
(四)收養申請人放棄收養申請;
(五)評估人員有明確依據認為收養申請人不適合收養該未成年人;
(六)出現其他嚴重不適合收養情形的。
融合期間未出現上述情形,且收養人、送養人及8周歲以上被收養人均無異議的,融合鑒定結果為成功。
第四章評估流程
第十九條收養評估流程主要包括書面告知、評估準備、實施評估、出具報告等環節。
(一)書面告知。收養申請人向民政部門提出收養登記申請并填寫《收養申請表》(附件4),民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及民政部相關規定對收養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向收養申請人出具《收養評估通知書》(附件5),書面告知將對其進行收養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的,民政部門同時書面告知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
(二)評估準備。收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收養評估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確認同意進行收養評估,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評估。同意進行評估的按照《收養評估通知書》要求到民政部門或第三方機構提交通知書所列材料,簽署《收養申請家庭情況聲明》(附件6)、《收養申請人個人授權書》(附件7)、《收養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申報表》(附件8)。收養申請人需提供查驗的材料有:
1.收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未婚無需提供);
2.收養申請人就業情況資料(工作證、勞動合同、個人聲明等);
3.收養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
4.收養申請人房屋信息資料;
5.收養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
6.收養申請人個人信用信息報告;
7.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申請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近三個月內的常規體檢報告;
8.其他相關材料。
凡是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等共享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民政部門自行組織評估的,由收養評估小組開展評估;由第三方機構評估的,應當選派2名以上具有社會工作、醫學、心理學等專業背景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開展評估。評估開始前評估人員及收養申請人均應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9)。
(三)實施評估。評估分為前后兩個階段。
1.收養指標測評階段。評估人員應當在收養申請人確認同意進行收養評估之日起15日內完成收養能力指標測評,測評結果應及時通知收養相關人員。測評得分75分以上為合格,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向送養人和收養申請人發出《融合通知書》(附件10);不足75分為不合格,民政部門出具《終止收養評估告知書》(附件11)告知送養人和收養申請人,收養評估自動終止。
2.收養融合鑒定階段。收養雙方應于收到《融合通知書》后3日內,在評估人員見證下,簽訂《融合期間委托監護協議》,送養人將被收養人交于收養申請人,進入家庭融合階段,融合時間不少于30日。融合期滿后,評估人員出具融合成功或失敗的鑒定結果。
評估人員在實施評估過程中應當主動出示工作證或者授權書,應當以文字、錄音、錄像等方式把評估實施過程記錄、歸檔、備案。
(四)出具報告。收養評估小組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當在收養申請人確認同意進行收養評估之日起60日內完成評估,并出具《收養評估報告》(附件12)提交民政部門。收養評估期間不計入收養登記辦理期限,《收養評估報告》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收養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部分包括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評估內容分析和評估結論;附件部分包括各項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和記載評估過程的文字、語音、照片、影像等資料。
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的,首樣評估報告應當由參與評估人員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民政部門自行組織評估的,收養評估報告應當由收養評估小組成員共同簽名。
第二十條收養評估小組或者受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交收養評估報告后,民政部門應當對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評估內容分析、評估結論進行審查。對收養評估報告未反映或者存疑的情況,可以要求收養評估小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補充。
《收養評估報告》應當作為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的參考依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二十一條收養評估期間,收養評估小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發現收養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民政部門報告并終止收養評估程序:
(一)弄虛作假,偽造、變造相關材料或者隱瞞相關事實的;
(二)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的;
(三)買賣、性侵、虐待或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判處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六)患有精神類疾病、傳染性疾病、重度殘疾或者智力殘疾、重大疾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患有重度殘疾(精神或者智力殘疾除外)、重大疾病,但不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除外。
(七)存在吸毒、酗酒、賭博、嫖娼等惡習的;
(八)故意或過失致使與其正進行融合的被收養人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
(九)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況的。
存在前款規定第(八)項規定情形的,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十二條收養評估合格的,按照規定進入收養登記辦理程序;收養評估不合格的,民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收養申請人。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收養評估小組的監督和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收養評估的,民政部門應當對受委托第三方履行協議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評估小組、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本細則和委托協議客觀公正開展評估工作。因弄虛作假影響收養評估工作的,或者因違規操作、敲詐勒索、隱瞞實情等行為嚴重影響評估結果公正公平的,納入兒童收養評估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估工作中出現重大過失行為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全省各級民政部門2年內不得委托其開展收養評估。
第二十六條需跨區域開展收養評估的,負責登記的民政部門可委托收養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民政部門簽約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評估。
第六章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4年微生物標本運輸要求試題及答案
- 電視設備智能生物樣本庫技術考核試卷
- 皮革服裝企業競爭策略制定考核試卷
- 2025年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證考試題及答案
- 2024年項目管理考試考點試題及答案
- 企業融資方式的財務分析試題及答案
- 汽車配件連鎖經營理念考核試卷
- 2024年行政管理師考試相關課程的試題及答案
- 2024年項目管理知識展示試題及答案
- 核安全事故分析與整改建議考核試卷
- 發熱病人中醫護理
- 捕鼠公司合同協議
- 工程審計面試題及答案
- 安置房收樓合同協議
- 2025-2030中國煤化工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風險與戰略研究報告
- 病歷書寫規范2025版
- 2025-2030中國養老服務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前景趨勢與投資研究報告
- 洗滌機械生產過程質量控制考核試卷
- 畫龍點睛成語故事
- (一模)2025年廣東省高三高考模擬測試 (一) 歷史試卷(含官方答案及詳解)
- 湖北省武漢市七一華源中學2024-2025學年九年級下學期第二次月考化學試題(含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