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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0.080.99CCSA20232024-08-30發布IDB23/T3861—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評價原則 5資格要求 6評價指標 7評價程序 8評價等級 9等級管理 10持續改進 附錄A(規范性)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 6 DB23/T3861—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黑龍江省民政廳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黑龍江鼎信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黑龍江鼎信誠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工程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黑龍江省誠信建設促進會、哈爾濱商業大學、哈爾濱金融學院金融與貿易學院、黑龍江開放大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波、盧元昕、王巍、于海波、朱麗穎、張永丹、張鐵軍。DB23/T3861—2024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規范本文件規定了社會團體信用評價原則、資格要求、評價指標、評價程序、評價等級、等級管理及持續改進。本文件適用于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信用等級劃分與信用評價活動,其他相關評價活動也可參照使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2117信用基本術語GB/T23793-2017合格供應商信用評價規范GB/T34830.1-2017信用信息征集規范第1部分:總則MZ/T211—2024社會組織基礎術語3術語和定義MZ/T2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社會團體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法人。注: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來源:MZ/T211-2024,3.2]3.2信用社會團體履行承諾的意愿和能力。[來源:GB/T22117—2018,2.1,有修改]3.3信用主體參與信用評價活動的社會團體。[來源:GB/T22117—2018,2.4,有修改]3.4評價主體符合相關要求,從事信用評價的服務機構或其它組織。[來源:GB/T23793—2017,3.3]3.5信用評價對信用主體在某一時期的信用狀況進行記錄、分析和評估,并用特定符號標明其信用狀況的活動。DB23/T3861—20242[來源:GB/T23793—2017,3.2]4評價原則4.1客觀性進行信息采集與評價數據處理時,以實際發生的情況為依據,遵循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4.2科學性評價指標設置遵循科學性原則,指標間的邏輯關系應清晰合理,避免重復或矛盾。4.3公正性評價遵循公正性原則,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所依據的信息和數據準確無誤。4.4安全性評價遵循安全性原則,評價過程中嚴格保護商業機密與原始數據。5資格要求5.1信用主體5.1.1申請評價的信用主體應依法登記滿2年。5.1.2信用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參評:a)未按時參加年檢或未按規定履行上年度工作報告義務的;b)上年度年檢不合格;c)上年度受到相關部門處罰或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d)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e)被立案調查的;f)證書超期未換證的;g)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5.2評價主體5.2.1應具備信用評價資質且成立滿3年。5.2.2應根據回避利益沖突,遵守職業道德,公正開展評價的原則。5.2.3應成立信用評價項目組,負責信用等級評價現場審核工作,成員至少為3人以上(單數)。5.2.4應設立信用評審委員會,復核現場審核結果,成員至少為5人以上(單數)。5.2.5開展評價活動前應制定方案并公告。6評價指標6.1基本原則在選擇評價指標時,需要綜合考慮信用主體的具體情況,并在遵循整體評價原則的基礎上,合理設置、調整或細化指標項,確保評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DB23/T3861—202436.2評價指標6.2.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分為基礎信息、管理信息、評價信息、公共信用信息4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又細分為若干個二級指標,二級指標分為若干個三級指標。a)基礎信息分為法人治理能力、發展建設能力、文化建設能力3個二級指標;b)管理信息分為守信意愿管理和守信能力管理2個二級指標;c)評價信息分為守信表現和相關方滿意度2個二級指標;d)公共信用信息分為社會責任和信用記錄2個二級指標。6.2.2每個二級指標又分為若干個三級指標。6.2.3評價指標及賦分按附錄A要求執行。7評價程序7.1提交申請7.1.1信用主體應按照信用等級評價活動組織者發布的通知或公告,在指定時間范圍內組織材料,提交申請。7.1.2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且完整,能充分證明信用主體滿足各評價指標要求。7.2材料初審7.2.1評價主體收到信用主體申請后,審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確定是否滿足申請條件。7.2.2評價主體應對信用主體提供的信息進行真實性審查,對有異議的信息通過函電確認、現場踏查等方式核實。7.3現場審核7.3.1評價主體組織信用評價項目組現場踏查信用主體辦公場所,依據附錄A評價指標開展現場評價,并對信用主體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現場核實。7.3.2現場審核結束后,信用評價項目組匯總收集到的信息和觀察結果,根據評價指標的得分標準,提出初步評價意見。7.4評價結果7.4.1信用評審委員會根據信用評價項目組初步評價意見對信用主體各方面表現進行進一步審核和綜合分析。7.4.2評價結果經信用評審委員會復核后,確定信用評價等級;7.5結果公示7.5.1信用評價等級應在官方網站或其他指定公開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7.5.2在公示期內信用主體對評價結果無異議則為最終評價結果。7.6異議處理7.6.1信用主體如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評,復評僅限一次,復評結果為最終信用評價等7.6.2異議處理應按照GB/T34830.1-2017第9章的規定執行,如核查信息有誤,應更改結果并重新公示;DB23/T3861—202448評價等級8.1評分方法8.1.1評價依據附錄A,采用計分的方式,總得分為各項評價指標之和,滿分為1000分。8.2等級劃分1A級(A)五個級別。8.2.2各等級標志釋義與對應得分見表1。表1信用評價等級標志釋義與對應得分表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信用風險極小,誠信度很高,各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信用風險很小,誠信度高,各項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信用風險一般,誠信度一般,各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信用風險較大,誠信度較差,各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信用風險極大,誠信度極差,各識淡薄、履約能力弱、社會信譽極差;或在9等級管理9.1基本規定9.1.1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三年。9.1.2評價主體應在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內對信用主體進行跟蹤并定期復核,動態調整信用等級。9.1.3評價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價的信用主體,視為無評價等級。9.2等級調整信用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根據情況對信用評價等級進行取消或降級:a)信用評價中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與評價人員串通作弊,致使評價結果失實的;b)涂改、偽造、出租、出借評價等級證書的;c)上年度年檢(年報)結論為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參加年報的;d)受登記管理機關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動等處罰的;e)被列入社會組織異常活動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f)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10持續改進DB23/T3861—2024510.1改進計劃與實施10.1.1評價主體應至少每年一次對信用評價流程、指標及結果進行綜合評估,識別改進需求。10.1.2評價主體應基于評估結果,制定具體持續改進計劃,明確改進目標、措施、責任分配及時間表。10.1.3評價主體應實施改進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定期跟蹤進展,確保措施得到有效執行。10.2反饋與評估機制10.2.1建立內部反饋渠道,鼓勵內部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及時反饋評價過程中的問題。10.2.2收集信用主體及第三方的反饋意見,評估信用評價的社會效果和市場適應性。10.2.3實施后進行效果評估,驗證改進措施的成效,確保達到預期目標。10.3持續監督與調整10.3.1建立持續監督機制,確保改進措施持續有效,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10.3.2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和評估結果,適時調整改進計劃和評價體系,保持評價工作的靈活性和適應性。DB23/T3861—2024(規范性)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見表A.1。6表A.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6(250分)7表A.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續)(250分)成立黨組織、聯合黨組織或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實現黨的建設全發揮黨組織在社會團體中的領導作用,對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將誠信理念納入到組織生活和黨員活動中,并發揮黨組織在自律加強守信意識管理,完善守信教育和守信意識培養,制定誠信方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發展路徑和重點任務等和發展建立學習型社會團體,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團體文化建設,通過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開展各類文化活(400分)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多種渠道向社會信息公開內容承諾真實、可信,不限于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會費收費標準及對應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業務活動信息、財務審計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服務承諾制度、承諾服務內容和建立完善的內部機構運行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風險防控管理制度、內部監督制度,每項制度制DB23/T3861—20248表A.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續)(400分)理建立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并DB23/T3861—20249表A.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續)(400分)(150分)價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行業等進行評價,滿分15分表A.1社會團體信用評價指標項名稱及賦分表(續)(150分)(200分)及時透明、公開捐贈資金管理情況,包括捐與鄉村振興、扶貧救濟等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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