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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ntellectualpropertyLaw

知識產權法

海南大學全紅霞redcloudq@163.com第一章總論重點1、知識產權的定義2、知識產權的性質3、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一、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一)財產形態的變化

(二)國家財富構成信息漸增(三)不保護知識產權阻礙創新投入和社會進步

新技術成果不能專有投資人難以享受回報1929發現青霉抑菌14年后美為二戰提純青霉素高風險高投入領域需保障回報無專利制度20%發明不會被創造

二、知識產權的概念(一)知識產權的由來

最早出現于17世紀法國學者卡普佐夫著作

(二)知識產權的定義

1、列舉式定義

多見于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如:《知識產權協定》

(2)其他知識產權:鄰接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外觀設計權地理標記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業秘密權

2、知識產權的概括式定義

人們對于智力創造成果、經營性標記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工商業標記專有權智力成果專有權概念的深入理解:(1)權利本質:

精神領域非物質化的財產權有別于傳統所有權(2)權利對象:

不限于智力成果還含經營標記(3)權利的產生:

創造事實+法律認可多數還須依法定程序確認

自動產生的少:

著作權、商業秘密權須經審核登記產生:

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地理標志權、植物新品種權3、知識產權概念的擴張向信息產權擴張(1)著作權保護獨創性表達

信息的主要來源(2)商標法保護識別性標記

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的信息(3)專利法保護新的技術方案

某一領域的技術信息

原知識產權法不保護信息也納入保護體系:(4)非專有領域的公共信息建立古籍數據庫(5)未披露以保密措施保護的信息下列關于民事權利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B.知識產權是一種支配權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答案及解析:D依民事權利效力特點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近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權利。支配權的行使無須其他人積極義務的配合,但并不說明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等屬于支配權。請求權是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部位一定行為的權利。債券是典型的請求權,請求權人對權利客體不能直接支配,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的協助,沒有排他效力。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于形成權。D項錯誤。三、知識產權的性質

私權?公權?私權一種無形財產權(一)知識產權本質屬私權

1、創新知識并專享其利益是民事主體的權利(1)天賦人權說

人生而可以創造勞動人本身是勞動進化的產物(2)勞動價值觀

因創造勞動對其成果享支配權

2、知識產權是受限制較強私權

(1)知識更新依靠社會積累

個人創新非無本之木

(2)不限制知識私有阻礙社會進步

知識是社會進步的基礎壟斷知識妨害文化傳播(二)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

知識產權=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無形產權

行為產權客體(服務)虛擬財產權(游戲武器,Q幣)

1、無形財產權客體為無體物

有形財產權客體為有體物2、知識僅是無體物的一種

還有其他無體物四、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與有形財產權對比小麗享有所有權的是什么?

童話故事書安徒生及后代著作權客體是什么?

《賣火柴小女孩》等童話故事

(一)客體的非物質性(本質特征)

1、不能占有有體物取得知識產權

例外情形:無主作品原件持有人可代行著作權

2、客體不發生有形損耗

載體滅失→知識產權消滅?

×

3、不能通過交付有體物轉移知識產權,處分知識產權須簽協議

交付實體×

4、知識產權客體因具非物質性可被無數主體共享授人以魚不若授人以漁

有形財產權利因物質具有限性,共享的主體受限知識共享協議

CC協議(CreativeCommons)1、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2、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3、禁止演繹(NoDerivative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不得再創作。4、相同方式共享(ShareAlike,簡寫為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布(二)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1、知識產權排他性的表現(1)法定期限內權利人可獨享知識支配權(2)他人未經許可一般不得利用該知識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的專有性相比強還是弱?

知識產權受限制較強

時間限制權利內容限制知識產權專有性較弱,有形財產專有性排他性強

(三)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與有體物財產權地域性孰強?

1、知識產權效力多限于本國境內

2、知識產權地域性強的原因

(1)有體物依境外物權平權原則

有效占有可繼續擁有產權(2)無體物無法適用該原則

客體具非物質性不能實際占有支配各國依本國法確定賦權3、知識產權地域性變化趨勢(1)減弱

公約促保護水平相對一致(2)地域性未根本消除

沒有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各國在最低保護水平之上依本國法定實際保護水平(四)知識產權具期限性知識產權客體→

公有領域超保護期

五、知識產權制度的體系

《巴黎公約》確定(一)文學產權

與文學、學術創作有關的

1、著作權

2、鄰接權

3、數據庫專有權利

投資集結他人作品提高搜尋信息效率(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品設計權:

1、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

因各國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立法模式不一,多數國家專利法只保護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另外單獨立法保護。為了防止混淆,公約將三者分別列出。

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權及反不當競爭權:

2、商標權、商號權、地理標記權

3、反不正當競爭權

保護商業信譽、商品包裝、裝潢等

(三)其他知識財產專有權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工業版權2、植物新品種權3、商業秘密權

專有性較弱可能不具期限性(四)經營性資信權(爭議)可歸入廣義工業產權范疇

1、商譽權(1)企業等經營者對其創造的商譽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

商業信譽不依附商標等實體可單獨存在

(2)反不不當競爭法雖保護

未明確認定為一種知識產權2、信用權(1)主體憑其償債能力獲取相應評價的權利(2)也是一種資信類無形資產3、商品化形象權對個人或社會組織的各種形象要素進行商業利用的權利

含自身實際形象要素和創造的形象要素自身實際的形象要素

姓名、肖像、如:趙雅芝創造的形象要素

表演的人物角色的名稱、形象組織發起的活動的名稱創作的作品的標題等

如:白娘子,希望工程,流星花園六、知識產權法部門法定位(一)民法下的二級部門法1、理由(1)知識產權法源于民法部門

知識產權是從物的所有權中分離出的新的財產權形態(2)無獨立調整對象和獨特調整手段

使用民法基本理論私權屬性與物權債權無異2、知識產權立法體例(1)編入民法典意大利,俄羅斯,越南(2)單行立法

多數國家采用此種方式

(3)編纂專門法典

法國,未改知識產權法民事特別法地位(二)知識產權法是新部門法

1、有特定調整對象(1)平等知識產權關系

如轉讓(2)不平等知識產權關系

企業提出知識產權申請行政機關審核確權

2、知識產權調整手段相對獨立(1)民法只規定基本原則(2)其他細則靠單行法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調整有許多特別之處:如民法中侵權行為的構成一般包含過錯要素,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一般不含過錯要素。第二章著作權概論重點1、著作權法的不同源流2、著作權的性質一、著作權法的起源(一)著作法的萌芽宋“禁鐫令”非嚴格法律(二)不同源流的著作權法起源

版權

Copyright重財產權(復制、出版)

作者權

Author’sright重財產權兼精神權

1、版權法產生

15世紀末,威尼斯國王頒—馮·施貝葉特許令:獨享一書印刷出版權2、作者權法產生

17世紀產業革命資產階級興起保護文藝科學創作者利益世界第一部著作權法律

英安娜女王1709年頒《安娜法令》

全名:

《為鼓勵知識創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法》

印刷出版者二、現代著作權法的變化(一)形成國際著作權法體系作者權法版權法差距縮小版權法體系國家最初用一般民事權利保護著作財產和人身權1、署名權

姓名權2、保護作品完整權

名譽權傳播者權匯編演繹者權(二)著作權拓展延伸復制權表演權放映權網絡傳播權出租權(三)著作權權能細化傳統印刷作品電子數字作品(四)著作權客體擴大三、著作權的性質

僅就著作權二元論國家著作權一元論國家觀點(德)性質相同密不可分

適用相同法律保護二元論國家觀點(法日中意)人身權著作財產權性質不同可分離適用不同法律保護(一)著作人身權性質

不可讓與不可繼承永久性1、著作人身權不能流通轉讓(1)中國僅規定著作財產權可轉移(2)側面說明作者身份權等著作人身權一經產生,不能讓度給他人找人代筆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是否應剝奪被代筆人作品的署名權等著作人身權?

韓寒代筆門

中國法規定委托他人創作時,可約定作品著作權歸屬:

未限定約定僅適用于財產權應包含著作人身權代筆作品未發生著作人身權轉移,在創作前就約定作品歸委托人所有

不應剝奪委托人對代筆作品著作人身權2、著作人身權不能繼承

妻為名作家,妻死后出版社欲再版其作品,夫要求在原署名上附加其姓名,可以嗎?3、著作人身權永久享有

唐詩宋詞作者流芳千古著作人身權能否被剝奪?

著名音樂人蘇越入獄后能否剝奪其創作歌曲的著作人身權?(二)著作財產權性質可讓與可繼承期限性1、著作財產權可讓與

(1)整體讓與(2)部分讓與

分權能(紙質版權影視版權)分區域(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分時間(十年五年)

2、著作財產權可繼承

(1)作者生前可自由處分

同約定繼承(2)未處分可依《繼承法》繼承

同一般財產權的繼承

張愛玲死后作品版權糾紛3、著作財產權期限性

作者終生死后()年四、著作權與其他權利區別(一)著作權與所有權區別1、客體不同(1)所有權-有體物(2)著作權-無形作品2、權利屬性不同(1)所有權是財產權(2)著作權是人身權兼財產權

3、權利期限不同

(1)所有權無期限(2)著作權:

著作人身權無期限著作財產權有期限(二)著作權與專利權區別1、適用領域不同(1)作品在文學藝術科技領域(2)專利主要在工業領域2、保護條件不同

(1)作品要求獨創性(2)專利要求首創

哪個要求更嚴格?

3、權利產生程序不同(1)著作權自動產生(2)專利權需申請審核公告

(三)著作權與商標權區別1、屬性不同(1)著作權是人身兼財產權(2)商標權僅財產權

2、保護條件不同(1)作品要求獨創性(2)商標具可識別性

可用不具創造性的普通圖形

3、權利產生方式不盡相同(1)著作權自動產生(2)審核登記產生注冊商標專用權,不登記直接使用也可能產生商標權

專有性可能不強馳名商標例外4、保護期限不同(1)著作權保護有期限(2)商標權續展可無限保護

第三章著作權客體重點1、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2、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一、著作權客體構成要件

作品可復制性

獨創性作品特性(一)可復制性無形思想無法保護思想需能復制(再現)修改稿對作品定義的改動:

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作品的定義上升為法律規定: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二)獨創性1、獨立創作完成

禁抄襲,可合作2、獨創性雖與具體內容有關,但是直接針對的是具體表現形式不針對寬泛的內容題材著作權法通過直接保護表達形式,來間接保護作品內容

不能跨越作品表現形式直接保護作品內容,這也是著作權保護的欠缺作品表現形式的組成要素內容情節人物及相互關系文章布局詞句表述二、作品的種類(一)文字作品

1、狹義文字作品2、廣義文字作品計算機軟件(程序)

數字字符文檔代碼化指令計算機執行↓↓修改稿修訂:

將計算機軟件改為計算機程序,是單獨的一種作品類型。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表現的、用于電子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處理裝置運行的指令,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二)口述作品

有些國家不保護,形式變動大1、我國保護口述作品2、保護條件:

即興創作產生朗誦已創作作品屬口述作品嗎?×3、口述作品類型(三)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藝術作品戲劇作品:

話劇

歌劇

地方戲

舞蹈作品:動作姿勢表情曲藝作品:雜技作品:形體動作表現難度技巧(四)美術、建筑、攝影作品1、美術作品狹義美術作品廣義美術作品修改稿增加實用美術作品類型,與美術作品類型并列:

實用美術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飾品等具有實用功能并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2、攝影作品:

借助感光器材記錄靜態影像

攝影作品構成:

3、建筑作品

增加建筑作品類型,促進建筑風格多樣化建筑作品構成:(五)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式創作的作品

修改稿修訂:

將這類作品改為視聽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畫面組成,并且能夠借助技術設備被感知的作品。包括電影、電視劇以及類似制作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創作過程:編劇表演攝影剪輯導演配音后期合成類似攝制電影方式創作作品:

錄像作品電視劇音樂MV

(六)圖形作品和立體作品圖形作品:立體作品:(七)其他文學、藝術、科學作品

三、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

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一)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2010年修訂)

第四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修訂前)

禁止出版傳播作品的類型:(二)法律法規等官方文件1、具體類型(1)法律法規(2)國家機關決議、決定、命令(3)其他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性質文件,及其官方譯文法規文件2、其他法保護?(三)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可隨意利用新聞作品?修改稿將時事新聞改為事實消息:

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傳播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不保護單純事實消息的原因

創造成分不高不構成作品反映客觀事實(四)歷法、通用表格、公式不適用著作權法理由:

社會生產、生活基礎,促社會發展不賦版權

第四章著作權主體

作者?重點1、著作權主體的主要類型2、外國人(或組織)成為中國著作權主體條件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一、著作權主體概念和分類(一)著作權主體概念即著作權人:

對文學、科學、藝術作品擁有著作權的人(二)著作權主體分類1、著作權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1)劃分依據享權之前是否存在基礎性權利(2)原始主體

基于法律或合同約定,首先對作品擁有著作權的人有的國家僅為作者(3)繼受主體從原始版權主體處取得版權的人或組織取得的版權可能是完整的,也可能只是一部分2、完整著作權主體和部分著作權主體

(1)劃分依據:享有著作權的完整程度(2)著作權發生分離的情形3、內國主體和外國主體(1)劃分依據

自然人:國籍是否本國?法人等組織:登記注冊國是否本國?(2)外國主體成為中國版權主體條件:

以下條件任選其一:

A.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

B.作品首先在境外出版,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視為同時在中國出版

C.作品在境外出版:作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國與中國簽訂版權保護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版權公約

D.作品在境外出版,作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國未與中國簽訂版權保護協議;也未共同加入版權公約作品首次出版地為中國加入版權公約的成員國,作品版權在中國受保護

(3)伯爾尼公約著作權主體條件

滿足其一

發行印刷錄制

圖文軟件視聽等作品“首次出版”

著作權主體往往與多個國家發生關聯一、作者關聯國:

1、國籍國

2、經常居住國二、作品關聯國

1、首次出版國

2、再版翻譯國等

三、被請求保護國作品發生著作權糾紛時,應依哪國法判定?二、著作權原始主體—作者

作者=直接參與創作者(一)作者的條件及確認方法

1、作者的一般構成條件

(1)直接參與創作的自然人(2)通過創作產生了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2、確認作者的方法如無相反證明作品上署名者=作者(二)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

1、中國法律擬制而成的作者

不能直接參與創作

2、英美法系認可大陸法系多反對

如法、俄、瑞士等(1)認為僅自然人能創作(2)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成為作者3、中國法擬制的作者的類型(1)法人

法人的要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財產或經費

C.有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

D.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的要件:

A.依法成立不具法人資格組織

B.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如:主管部門登記社團、經濟組織,法人下屬相對獨立部門,學校的教研室4、法人、其他組織成為作者條件單位作品的條件:(1)單位主持創作

是否雇員創作在所不論可能組織外單位人員參與創作

(2)創作中體現單位的意志(3)由單位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單位作品條件修改稿增加單位作品條件:

第十五條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或者投資,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以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其代表人名義發表,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單位作品著作權歸屬

全部著作權∈法人,組織含署名權單位作品范例:

報刊的社論服裝公司設計師的作品秘書代領導擬單位規劃發展報告

三、著作權的繼受主體(一)依據繼承法取得著作權1、僅繼承著作財產權(1)不能繼承著作人身權(2)但有權維護作者著作人身權

《著作權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2、通過繼承法獲得著作權途徑(1)遺囑(2)遺贈

國家、集體、法定繼承人外公民(3)遺贈扶養協議(4)直接依繼承法確定繼承人

3、著作財產權繼承人類型:(1)自然人(2)法人、其他組織(3)國家

A.自然人財產無人繼承;

限中國公民

B.法人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權利義務無單位承受第十九條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

的個人財產處置

《繼承法》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著作權屬國家后應該如何行使?

《著作權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4、合作作品著作財產權繼承

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的,其應分享的著作財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分享

《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條例》第十四條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二)依據合同取得著作權1、依著作權轉讓協議取得

非許可使用協議

2、可取得全部或部分著作財產權四、特殊作品著作權主體(一)職務作品著作權主體1、職務作品構成條件(1)存在雇傭關系(2)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創作作品

主要看是否為完成工作任務創作

利用業余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創作的作品是否屬于職務作品?是否業余時間創作在所不論,主要看是否為完成工作任務創作。業余時間為完成工作任務創作的作品也是職務作品。2、中國職務作品的類型(1)一般職務作品

A.創作主要依靠創作者能力

B.創作不過分依賴單位

單位未專門組織雇員協作或提供物質技術條件

C.創作者對外承擔作品法律責任(2)特殊職務作品

A.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由法人或組織對外擔責的工程、產品設計圖、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B.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約定著作權歸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職務作品

3、中國職務作品著作權的主體(1)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A.著作權歸作者享有

B.單位有優先使用權

是否付酬由作者與單位協商單位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2年內(交付日起算)業務范圍內單位優先使用權的行使(1)2年內單位在業務范圍內使用(2)第三方欲以相同方式使用(3)作者需征得單位同意(4)獲利由作者與單位分享

(按約定比例)

單位優先使用權的限制:(1)2年內單位在業務范圍內未使用(2)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方使用

(2)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A.創作者只享署名權

B.其他著作權歸單位

C.單位可以給予創作者獎勵

﹡單位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差異:

全部著作權歸單位(含署名權)

單位與個人創作權益分割他國多采用合同約定。中國規定過細,有些與現實沖突。

如軟件、地圖等產品硬性規定為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署名權。現實中著作權大多完全歸單位。修改稿職務作品著作權變化:

1、確立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當事人約定優先的原則

2、同時針對不同的法定情形規定了相對方的權利修改稿第二十條職務作品著作權:

職工在職期間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職工享有……

依本條第二款規定,職務作品由單位享有的,單位應當根據創作作品的數量和質量對職工予以相應獎勵,職工可以通過匯編方式出版其創作的作品。修改稿第二十條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職工享有,但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以及報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職工專門為完成報道任務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

修改稿第三十六條:(職務表演的著作權)

表演者在職期間為完成工作任務進行的表演為職務表演,其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職務表演的權利由表演者享有,但集體性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表演者享有署名權。依本條第二款規定,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的,單位應當根據表演的數量和質量對表演者予以獎勵。(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

1、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方式(1)歸出資者(2)歸創作者(3)兼顧出資者和創作者利益

二者共享2、中國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1)合同約定

A.委托人可基于約定獲版權

B.特定作品應禁止委托創作

如:學位論文、職稱評定所需論文,須憑借自身實力獲評價(2)委托創作約定不明或未訂合同

A.著作權歸創作者(勞動者)B.委托人有使用權

a.約定使用范圍

在范圍內可免費使用

b.未約定使用范圍

托創作的特定范圍內可用3、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例外(1)特定人物委托他人創作還原自身經歷作品(2)未約定著作權人(3)著作權∈特殊經歷者

委托他人創作還原自身經歷作品與他人自行創作文學性傳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差異:

1、后者含較多虛構想象成分

不著重還原人物經歷

2、著作權歸于創作者

而非有特殊經歷者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1、合作作品構成條件

(1)共同合意(2)共同創作行為2、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1)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作品可分割使用對于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獨立行使著作權可分離作品(3)作品不可分割使用

A.須協商一致行使著作權

B.不能協商一致

a.無正當理由,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權(轉讓權除外)

b.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四)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

1、演繹作品的條件

(1)在原作基礎上加工(2)付出大量創造性勞動形成新作2、演繹作品的類型

(1)改編作品變換體裁遵循內容

(2)翻譯作品

變換作品語言

(3)注釋作品

加入自己的理解分析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

3、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演繹者創新形成獨立的受保護作品4、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義務(1)征得原作著作權人同意(2)支付報酬

5、第三方使用演繹作品的義務

(1)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繹作者同意(2)支付報酬

(五)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

1、匯編作品的條件

(1)選擇、匯集、編排信息

付出大量的資金、勞動(2)形成有獨創性的作品

A.創造性不高

B.方便公眾搜集信息

2、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匯編者形成獨立的受保護作品

3、匯編作品著作權人義務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1)必要時須征得著作權人同意(2)支付報酬(六)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

含以類似攝制電影方式創作的作品出品人:韓三平肖文閣制片人:趙海城導演:徐靜蕾監制:張一白領銜主演:徐靜蕾莫文蔚黃立行主演:吳佩慈李艾……編劇:王蕓趙夢徐靜蕾作曲:張亞東安巍時裝顧問:PatriciaField

1、中國影視作品著作權歸屬制片人享有

2、其他參與制作人員權利(1)署名權導演、演員、攝影、編劇、音樂化妝、服裝、燈光、剪輯等

(2)獲取報酬權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稿視聽作品著作權修訂:

(1)是將現行著作權法關于視聽作品的權利法定歸屬制片者調整為當事人約定優先。(2)同時增加了視聽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機制。

修改稿第十九條:

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的作者包括導演、編劇以及專門為視聽作品創作的音樂作品的作者等。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和利益分享由制片者和作者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制片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分享收益的權利。修改稿第三十七條:

視聽作品中的表演者(根據表演者權規定應取得)的財產權及利益分享由制片者和主要表演者約定。如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前述權利由制片者享有,但主要表演者享有署名權和分享收益的權利。

3、影視作品中可單獨使用作品

創作者可獨立行使著作權,不同視聽作品著作權行使。

(七)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1、美術作品相關權利2、美術作品原件轉讓致著作權分離

(1)原件所有人有展覽權僅針對美術作品原件

(2)其他著作權仍歸創作者匯編、復制、出版、發行須創作者同意并付酬修改稿增加關于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規定:

修改稿第二十二條:

陳列于公共場所的美術作品的原件為該作品的唯一載體的,原件所有人對其進行拆除、損毀等事實處分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通過回購、復制等方式保護其著作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1、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含義

著作權主體不清

(1)不等于未署名作品

可能不愿署名,編輯知作者姓名

(2)通常途徑不能查清作者身份

2、作者身份不明作品著作權主體

(1)原件合法持有人

行使著作財產權維護作品完整權,不得行使署名權

(2)作者身份確定后

作者或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五章著作權內容重點1、著作人身權利內容

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2、著作財產權利內容復制、發行、表演、攝制、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一、著作人身權利(一)著作人身權利概念又稱著作精神權利,作者對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利,無直接財產內容

(二)著作人身權利內容

1、發表權

(1)內容:

A.決定是否將作品公之于眾不公布作品也可

B.決定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

多種方式:朗誦、表演攝制影視作品放映出版最正規

正規出版物:出版書刊號(2)發表權保護期(特別)

A.不能無限保護:作者死后50年內

B.生前不反對發表可繼承

C.作者死后50年內未發表不保護(3)許多國家未規定發表權

通過著作財產權權能實現發表

2、署名權

(1)內容:

A.在作品上注明姓名或名稱,表明作者身份

B.禁止未直接參加作品創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C.禁止他人借其名擴大作品影響,禁止他人借用其名發表作品(2)設置署名權目的

A.保證作者-作品聯系

維護作品作者的身份

B.引導經濟收益歸屬

C.聚集公眾評價名氣凝聚于作者姓名(3)署名方式:

A.可以署名

有權決定署真名筆名

B.也可不署名

佚名

(4)署名權保護期保護期不受限制(5)署名權不得轉讓、繼承作者繼承人可維護署名權

3、修改權

(1)內容修正改動作品內容為主形式會相應變動

(2)行使方式

可自己修改可授權他人修改(3)修改權例外

報刊對稿件作文字改動無須作者同意

4、保護作品完整權

(1)內容:

保護作品不被割裂防止歪曲丑化

(2)修改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關系

一體兩面共同維護創作聲譽許多國家只設保護作品完整權內容涵蓋修改作品修改稿對著作權權能改動:

簡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權項,但其權能沒有減少,且略有增加;從實踐出發重新界定權利的邊界。

將現行著作權十七項權利重新整合為十三項。取消修改權,其權能由保護作品完整權涵蓋。(3)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期限

A.無時間限制

B.作者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權保護

C.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作者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但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著作人身權由誰維護?

《著作權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二、著作財產權利(一)著作財產權利概念

通過各種途徑利用作品取得經濟收益的權利。

隨作品利用方式增多而擴展。

(二)著作財產權的權能

著作財產權權能籠統分類:

1、復制權

(1)內容:

將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

基礎(2)復制方式

修改稿關于復制權的修訂:

即以印刷、復印、錄制、翻拍以及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固定在有形載體上的權利;2、發行權

(1)內容

向公眾提供作品復制件或原件(2)發行的方式

A.出售

B.贈予美國法廣義發行,含信息網絡傳播

(3)國際公約中“發行權”含載體所有權轉移之意

網絡下載圖片屬發行嗎?

不屬于修改稿關于發表權的修訂:

即以出售、贈與或者其他轉讓所有權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4)比較發表權與發行權

A.二者區別發表權:著作人身權

公之于眾顯露于表發行權:著作財產權

推行推廣作品傳播

B.發行與發表的關聯:

出版發行是正式的發表,它只是發表的具體形式之一,還有其他發表方式

因而多國不另設發表權,版權公約中沒有發表權

(5)發行權窮竭原則

A.作品原件或復制件首次合法轉讓后

B.受讓人再行轉讓著作權人不得干涉

如碟片被合法制作出版,經首次發行銷售后,經銷商再行銷售行為。

3、表演權

(1)內容:

A.通過肢體、聲音公開表演作品

B.借助音像設備公開播放表演(含純音樂表演和有影像的表演。)也稱機械表演(2)實現途徑

A.自己表演作品

B.許可他人表演作品

C.用機械設備傳播對作品的表演(3)侵犯表演權的要件

A.營利目的

B.公開場合表演或播放表演C.所表演的作品著作權受保護

D.表演或播放表演時未獲得授權4、放映權伯爾尼公約無此權(1)內容

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設備公開再現作品(配圖像的作品)權利。

(2)放映權與機械表演權的競合

A.均通過機械設備公開再現作品B.機械表演權涵蓋放映權,機械表演的對象既包括純音樂作品,也包含帶影像的作品,而放映一般針對的是帶圖像的作品。

C.但并非所有作品能直接放映。音樂作品需通過表演環節,形成原創視聽作品或音像錄制品才能放映。放映權源自表演權。修改稿對著作權權能改動:

取消放映權:

1、對于能直接播放的作品,其放映權由播放權涵蓋。

2、對于不能直接播放的作品,要經過人員表演才能播放的作品,放映權由表演權涵蓋。

5、廣播權(1)內容:

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公開廣泛傳播作品的權利(2)廣播權與放映權比較

A.傳播介質不同:放映投射介質是光波。廣播傳播介質是電磁波。

B.傳播范圍不同:放映發生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廣播的開放性更強,傳播范圍更廣,聽眾或觀眾數量龐大。揚聲器有線電纜衛星廣播介質修改稿對著作權權能改動:

將廣播權修改為播放權,適用于非交互式傳播作品,以解決實踐中網絡的定時播放和直播等問題,將信息網絡傳播權適用于交互式傳播作品。以傳播作品的方式來區分播放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而不是以傳播介質來區分二者,在三網合一背景下更合理。

6、展覽權(1)內容:

公開展示陳列作品原件復制件權利

(2)展覽權—肖像權沖突

A.保護在先權利

B.展出肖像作品應取得模特同意7、改編權(1)內容(2)改編特點

A.與原作品內容基本一致

B.僅作品表現形式存在差異

如:小說—影視、戲曲(3)修改權和改編權區別

A.性質不同:

修改權屬著作人身權改編權屬著作財產權

B.內容不同:

修改權以內容變動為主,形式會發生相應的改動改編權僅變換表現形式,與原作內容保持一致修改稿改編權內容擴充,涵蓋攝制權:1、將作品改變成其他體裁和種類新作品

2、或將文字、音樂、戲劇等作品制作成視聽作品

3、及對計算機程序進行增補、刪節,改變指令、語句順序或者其他變動的權利

8、翻譯權作品語言文字變換9、匯編權(1)匯編者權利

享匯編作品著作權(2)匯編者義務

征求作品著作權人同意,支付報酬

修改稿對著作權權能改動:

取消匯編權,其權能分別由改編權、復制權涵蓋。對文字作品的匯編多照樣復制。對視聽作品片斷的匯編,往往在改動原作的基礎上進行。

影視作品作品10、攝制權

修改稿對著作權權能改動:

取消攝制權,其權能由原改編權、表演權涵蓋。將作品攝制成影視作品,往往先對原作進行改編,再錄制演員的表演而成。

11、出租權

(1)內容

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作品權利

(2)出租權客體僅限兩類:

A.影視作品(含以類似攝制電影方式創作的作品)

B.軟件作品修改稿出租權增添權利客體:

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程序或者包含作品的錄音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3)出租權保護的例外程序不構成出租主要標的不予著作權法保護

12、信息網絡傳播權(1)內容

通過互聯網傳播作品的權利

(2)網絡傳播權與廣播權區別

A.通過特殊介質互聯網

B.具有交互性公眾可自選時間地點獲取、上傳作品

13、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能出現新的作品利用方式彈性概括式規定起拾遺補缺作用

伯約中各國可自行設置“追續權”分享權藝術作品再銷售利益修改稿增加權利:

增加追續權,但未出現該詞。本質是著作財產權,但內容與作品的直接使用產生收益不同,所以單列。

修改稿第十四條:

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樂作品的手稿首次轉讓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過拍賣方式轉售該原件或者手稿所獲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該權利專屬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其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六章著作權取得與期限重點

1、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2、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保護期限

3、自然人和法人作品保護期起算一、著作權取得方式(一)注冊取得制度

1、注冊取得制的基本內容

作品取得著作權須登記注冊

2、著作權登記制的其他模式

(1)登記為著作權轉讓必要條件(2)登記為版權訴訟的前置程序

3、注冊取得原則的地位

較少適用,拉美和少數非洲國家(二)自動取得制度

1、自動取得制內容

(1)著作權產生條件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手續(2)著作權產生的基礎作品創作完成的事實

2、自動取得原則的地位

《伯爾尼公約》確認,多國采用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著作人身權保護期

1、一元論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國家(1)多規定著作人身權有期限(2)隨死亡終止或延至死后一段時間死后可由國家接管2、中國著作權法(1)作者永久享有的著作人身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A.他人不得侵犯

B.作者財產權繼承人有權保護無權繼承

C.作者財產權無人繼承,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著作人身權

(2)發表權的保護期有限

A.只能行使一次

B.保護期同著作財產權

作者終生+死后50年

(生前未明確反對發表)

(二)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

1、一般作品財產權保護期(1)自然人作品保護期

A.適用死亡起算主義

B.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

《伯爾尼公約》定為最低保護期自然人著作財產權期限

C.保護期屆滿時間

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50年起算時間:

不是從死亡確切日起算從死亡次年1月1日起算

E.合作作品財產權保護期起算

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基準

(2)單位作品、職務作品保護期

A.采用發表起算主義

B.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創作完成50年未發表不再保護

D.50年的起算時間不是從發表確切日起算從發表次年1月1日起算2、作者身份不明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1)未查明作者身份(同法人作品)

首次發表后50年

(2)查明作者身份(同一般作品)自然人保護至死后50年修改稿增加實用藝術作品保護期:(1)發表權的保護期:25年;

(2)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首次發表后25年;以上權利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二十五年內未發表的,本法都不再保護。

第七章鄰接權重點

1、鄰接權的主要類型

2、表演者權的權能

3、音像制作者權的權能修訂稿:僅錄音制作者權

4、廣播組織權的權能一、鄰接權概述(一)鄰接權概念

又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與著作權相鄰相近的權利

作品傳播者對其在傳播過程中付出的勞動所形成的創造性成果,專門享有的權利修改稿稱相關權:與傳播者相關的權利1、設置鄰接權目的:鼓勵傳播,回饋付出資金勞動2、鄰接權的客體(1)依托原作加工形成的智力成果(2)因創造性不高不獨立享版權

未達演繹作品的水平因此對成果不獨立地享有版權

1、設置鄰接權目的:鼓勵傳播,回饋付出資金勞動2、鄰接權的客體(1)依托原作加工形成的智力成果(2)因創造性不高不獨立享版權

未達演繹作品的水平因此對成果不獨立地享有版權

(二)鄰接權起源

1、鄰接權始于德國

2、最早鄰接權為表演者權表演為傳播作品最早創造性勞動

(三)鄰接權立法模式

1、通過著作權法保護鄰接權客體

不單獨立法,著作權擴張適用于非傳統意義作品(唱片廣播節目)

2、單獨設置鄰接權制度

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中國采用此種立法模式廣義鄰接權

利用一切媒介傳播作品所形成的創造性成果的專有權。包含:網絡傳播者權衛星傳播者權修改稿我國相關權分類:(五)羅馬公約

《保護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公約》

1、標志鄰接權國際保護開始

以前傳播視為機械勞動具技術性無創造性著作權法不應保護2、規定最低保護標準

(六)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鄰接權著作權源泉衍生鄰接權與著作權區別

1、主體不同(1)著作權主體

創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權的人(2)鄰接權主體

作品傳播者(表演團體,音像制作公司,廣播電臺、電視臺)傳播過程付出創造性勞動,改變作品表現形式的人

2、客體不同

(1)著作權保護對象

原作品

(2)鄰接權保護對象

為傳播加工原作形成新智力成果,如現場演出,音像錄制品,廣播節目、電視節目

3、權利內容不同

(1)著作權

原創作品,權能廣(2)鄰接權

創造性勞動較少權能窄

4、保護期限不同

(1)著作權保護期長

單位著作財產權從首次發表后50年(實際保護期比“制作完成后50年”長,因制作完成至發表前亦受保護)

(2)鄰接權保護期短

表演發生后50年音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二、出版者版式設計權1、保護內容:出版者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排版包含:字體字號行距等組合

2、保護期限:

首次出版后10年三、表演者的權利(一)表演者的定義

1、文學藝術作品演出人員和演出單位

含歌唱表演者、舞蹈表演者樂曲演奏者、話劇表演者等2、不含藝術性不強的演出的表演者

如馬戲、魔術、競技性體育表演

(二)表演者的義務

1、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利用演繹作品表演須雙重許可

2、付費

利用演繹作品表演雙重付費演出有組織者以上義務由其履行

3、不得侵犯著作權人其他合法權利

如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獲報酬權(三)表演者的權能

1、表演者人身權(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

自然人—角色扮演者表演單位—整臺演出

(2)保護演出形象不被歪曲

含個人和團體演出形象

(3)表演者人身權保護期

無時間限制

2、表演者財產權

(1)廣播權(改為播放權)

許可他人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公開播放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2)錄制音像制品權許可他人將表演在后期錄制成音像制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比攝制電影的創造成分少(3)表演音像制品的復制發行權

許可他人復制、發行表演的音像錄制品從而獲得報酬的權利(4)信息網絡傳播權

許可他人利用網絡傳播表演并獲取報酬的權利

(許可他人以無線或者有線方式向公眾提供其表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表演。)不再強調傳播介質而是傳播方式不同。表演者財產權保護期:表演發生后50年

修改稿增加權利:

相關權表演者權部分:

增加表演者對其表演的錄制品及其復制件的出租權;

3、中國法未規定的表演者權主要針對表演的音像錄制品(1)放映權(修改稿表演者播放權已涵蓋原有廣播權和未規定的放映權。)(2)出租權(臨時使用權)

4、外國人無國籍者的表演者權(1)在中國境內的表演

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

(2)在中國境外的表演

依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表演者權利,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保護水平同羅馬條約

四、音像制作者的權利(一)音像制作者定義與分類

1、音像制作者定義

(1)將聲音、形象或兩者結合首次錄制于物質載體的人

(2)音像錄制者與視聽作品制作者區別錄制較機械,創造成分少,只有鄰接權不具著作權;原創視聽作品享著作權2、錄制者分類(1)錄音制作者日本、德國僅規定此種(2)錄像制作者中國、法國等國兩類皆規定

(二)音像制作者義務1、錄制音像制品的義務(1)征求作品著作權人同意

含作品作者、表演者(2)支付報酬(3)用演繹作品須經雙重許可雙重付酬

向原作者和演繹作品作者

2、音像制作者義務的例外

僅針對錄音制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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