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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XXXXXX

CCSXX

T/SXJPxxx—20xx

代替T/SXJPxxx—xxxx

代州黍米黃酒

DaiCountymilletricewine

(送審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T/SXJP×××—××××

代州黍米黃酒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代州黍米黃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貯運和

標志。

本文件適用于代州黍米黃酒生產、檢驗和銷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7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糧食

GB275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GB275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5009.2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GB5009.2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835干制紅棗

GB/T6543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10460豌豆

GB/T10462綠豆

GB/T10781.2白酒質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GB/T11760青稞

GB1245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GB126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配制酒生產衛生規范

GB/T13662黃酒

GB/T13356黍米

GB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2

GB/T17946地理標志產品紹興酒(紹興黃酒)

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代州黍米黃酒

在山西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山西精品”申報條件,以黍米、水為主要原料,以綠豆、

紅棗為輔料,以大麥、豌豆為原料制作的清香型低溫大曲作為主要糖化發酵劑,經浸泡、蒸

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滅菌)、貯存、勾調等傳統工藝加工而成的優質黍米黃

酒。

4分類

4.1按含糖量分類

4.1.1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

4.1.2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5要求

5.1原料要求

5.1.1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5.1.2黍米應符合GB2715和GB/T13356的規定。

5.1.3清香型低溫大曲是以優質大麥、豌豆為原料,按傳統工藝自然發酵制成的糖化發酵

劑,其貯存期不少于4個月。糖化力不小于650毫克葡萄糖/克曲·小時,水分小于13.0%,

液化力不小于0.7克淀粉/克曲·60°C·小時。

5.1.4抑制發酵用白酒應符合GB/T10781.2和GB2757的規定。

5.1.5綠豆應符合GB2715和GB/T10462的規定。

5.1.6紅棗應符合GB/T5835的規定。

5.1.7豌豆應符合GB2715和GB/T10460的規定。

5.1.8大麥應符合GB2715和GB/T11760的規定。

5.2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3

T/SXJP×××—××××

應符合GB14881和GB12696的標準要求。

5.3感官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感官指標

項目類型要求

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

外觀深黃色,清亮透明有光澤,允許瓶(壇)底有微量聚集物。

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

香氣具有本產品特有的濃郁醇香、無異香。

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具有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特有的口味,醇厚、鮮爽、柔和、無異味、有

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

黃米香味。

口味

具有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特有的口味,醇厚、鮮甜爽口、無異味、有黃

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米香味。

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

風格酒體協調,具有本產品典型風格。

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5.4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理化指標

指標

項目

傳統型半干黍米黃酒傳統型半甜黍米黃酒

酒精度(20℃)(/%vol)≥15.0

總糖(以葡萄糖計)/(g/L)15.1~40.040.1~100.0

非糖固形物/(g/L)≥15.518.0

總酸(以乳酸計)/(g/L)3.0~8.04.0~8.0

氨基酸態氮(以氮計)(/g/L)≥0.180.20

揮發酯(以乙酸乙酯計)/(g/L)≥0.400.60

pH值(25℃)3.5~4.6

氧化鈣/(g/L)≤0.8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a/(g/kg)≤0.05

a指代州黍米黃酒發酵及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苯甲酸。

5.5食品安全指標

應符合GB2758的規定。

5.6食品添加劑

使用本標準規定的代州傳統型黍米黃酒產品,生產過程中不添加食品添加劑焦糖色和甜

味劑,其他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5.7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感官指標

按GB/T13662規定的方法測定。

6.2理化指標

6.2.1酒精度

按GB5009.225規定的方法測定。

6.2.2總糖、非糖固形物、總酸、氨基酸態氮、pH值、氧化鈣

按GB/T13662規定的方法測定。

6.2.3揮發酯

按GB/T17946規定的方法測定。

6.2.4苯甲酸及其鈉鹽

按GB5009.28規定的方法測定。

6.3食品安全指標

按GB2758中的規定執行。

6.4凈含量

按JJF1070規定的方法測定。

7檢驗規則

7.1抽樣

5

T/SXJP×××—××××

7.1.1同一批投料、同一條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生產日期的產品為一批。

7.1.2從成品庫同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樣品,每批產品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

最小獨立包裝,抽樣數量為12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2000mL)。將所抽樣品分成兩份,

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樣備用。

7.2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規定,判定該批產品合格;檢驗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可在同

批產品中加倍抽樣進行復檢(微生物指標不合格不得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后仍

有不合格的,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包裝、貯運和標志

8.1包裝

8.1.1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容器應封裝嚴密、無滲漏。

8.1.2包裝箱應符合GB/T6543要求,封裝、捆扎牢固。

8.2貯運

8.2.1貯存

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的物品同庫混貯。應貯存在陰涼、

干燥、通風、無污染的食品專用庫中,需離墻離地存放,不得露天堆放、日曬、雨淋或靠近

熱源。

8.2.2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運輸過程中不得暴曬、雨淋、受潮,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

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8.3標志

8.3.1包裝儲存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8.3.2產品標簽標示應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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