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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CSP26DB23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IDB23/T3919—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規定 5材料要求 6荷載作用 7結構體系與構件設計 8節點計算與構造 9抗震與減隔震設計 10圍護結構設計 11鋼結構防護 12施工及驗收 DB23/T3919—202413運維與改造 附錄A(規范性)大跨鋼結構技術狀況分類 28 附錄B(資料性)大跨鋼結構檢查記錄表 31 5 7 20表6技術狀況類別為Atc類的大跨鋼結構檢查周期 22 30 DB23/T3919—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省寒地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農業大學、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哈爾濱市建筑設計院、方舟國際設計有限公司、黑龍江省輕工設計院、黑龍江省農墾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建筑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峰,曹正罡,嚴佳川,陳建華,張清文,吳碧野,孫夢涵,王威,李方慧,張亮泉,聶桂波,徐樹全,張中昊,李長山,孔慶富,林莉,石新波,陰雨夫,張成武,申愛華,劉海峰,金永泰,趙東濱,王志成,秦瑩,袁野,董忠,王圣保,李曉東,武占鑫,表美慧,馬加路,王驕陽,莫華美,張國龍,魏超,李云飛。本文件主要審查人:王海云,武岳,李玉勝,隋艷革,楊宏,支旭東,趙玉明。DB23/T3919—20241大跨鋼結構技術標準本文件規定了大跨鋼結構的總則、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材料要求、荷載作用、結構體系與構件設計、節點計算與構造、抗震與減隔震設計、圍護結構設計、鋼結構防護、施工及驗收、運維及改造、監測。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518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5313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T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14907鋼結構防火涂料GB/T19879建筑結構用鋼板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T50011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GBGBGB5001650017500185002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鋼結構設計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T50046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50144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5034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50345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574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GB/T50621鋼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50661鋼結構焊接規范DB23/T3919—20242GB50693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982建筑與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GB51022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249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GB51367鋼結構加固設計標準GB/T51408-2021建筑隔震設計標準GB55001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2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6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18工程測量通用規范GB55021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2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32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JGJ7-2010空間網格結構技術規程JGJ8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T10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25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T251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257-2012索結構技術規程JGJ276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297建筑消能減震技術規程JGJ/T481屋蓋結構風荷載標準JGJ/T497預應力鋼結構技術標準DB23/720黑龍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鋼結構工程CECS158-2015膜結構技術規程CECS343鋼結構防腐蝕涂裝技術規程T/CECS24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程T/CSCS033鋼結構監測技術標準T/CECS796屋面結構雪荷載設計標準T/CECS1339-2023大跨度鋼結構監測技術規程YB/T6328-2024冶金工業建構筑物安全運維技術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大跨鋼結構跨度較大的鋼結構,在本文件中系指平面梁式結構、平面桁架結構、門式剛架結構、空間網格結構DB23/T3919—20243和預應力鋼結構等。3.2空間網格結構按一定規律布置的桿件、構件通過節點連接而構成的空間結構,包括網架、曲面型網殼以及立體桁架等。[來源:JGJ7-2010,2.1.1]3.3按一定規律布置的桿件通過節點連接而形成的平板型或微曲面型空間桿系結構,主要承受整體彎曲[來源:JGJ7-2010,2.1.2]3.4按一定規律布置的桿件通過節點連接而形成的曲面狀空間桿件系或梁系結構,主要承受整體薄膜內[來源:JGJ7-2010,2.1.7]3.5預應力鋼結構由拉索和鋼構件作為主要受力構件而形成的預應力結構體系。[來源:JGJ257-2012,2.1.3]3.6膜結構由膜材和其他構件組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來源:CECS158-2015,2.1.1]隔震層隔震建筑設置在基礎、底部或下部結構與上部結構之間的全部部件的總稱,包括隔震支座、阻尼裝置、抗風裝置、限位裝置、抗拉裝置、附屬裝置及相關的支承或連接構件等。[來源:GB51408-2021,2.1.2]隔震支座隔震層用于承載上部結構,并具有隔震變形能力的支座。[來源:GB51408-2021,2.1.8]安全運維DB23/T3919—20244為保證大跨鋼結構全生命期安全使用所進行的檢查、檢測鑒定、技術狀況分類、監測、維護和檔案管理的一系列活動。[來源:YB/T6328-2024,2.0.2,有修改]技術狀況大跨鋼結構或構件的綜合技術狀態,反映大跨鋼結構的完好程度、安全程度及使用功能的完善程度。[來源:YB/T6328-2024,2.0.3,有修改]修復為恢復大跨鋼結構原有技術狀況而實施的功能性、結構性修復的工程措施。[來源:YB/T6328-2024,2.0.8,有修改]結構監測利用傳感技術獲取結構荷載與響應的關鍵信息,通過分析現場測量數據獲得結構性能表征參數,進而評估當前結構狀態與服役能力,并為管理和運維提供決策支持的一般過程。[來源:T/CECS1339-2023,2.0.2,有修改]4基本規定l>24m——l>36ml>36ml>60mDB23/T3919—20245表2大跨鋼結構重要性等級劃分4.2大跨鋼結構宜優先采用輕型屋面。當采用重型屋面時,應進行專項論證。4.5大跨鋼結構計算模型應根據下部支承結構形式及支座構造確定邊界條件;計算模型和基本假定應與構件連接、支座形式的實際性能相符合;對于體型復雜、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應采用包含下部支承結構的整體分析模型進行計算。4.6屋蓋結構跨越下部主體結構變形縫時,應采取具有變形能力的支座,其變形量應根據計算確定。不宜大于0.8,關鍵節點應力比不宜大于0.8。4.12大跨鋼結構桿件、節點、支座距離實體墻的間距應不小于50mm。5材料要求DB23/T3919—20246a)A級鋼僅可用于結構工作溫度高于0℃的不需要驗算疲勞的結構,且Q235A鋼不宜用于焊接結構。2)當工作溫度不高于0℃但高于-20℃時,c)需驗算疲勞的非焊接結構,其鋼材質量等級要求可較上述焊接結構降低一級但不應低于B級。吊車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級工作制吊車梁,其質量等級要求應與需要驗算疲勞的構件相同。5.6工作溫度不高于-20℃的受拉構件及承重構件的受拉板材應符合下列規定:b)當鋼材厚度或直徑不小于40mm時,其質量等級不宜低于D級;c)重要和特別重要承重結構的受拉板材應滿足GB/T19879的要求。6荷載作用6.1.1大跨鋼結構的永久荷載、可變荷載、積灰荷載應按GB55001和GB50009取值。6.1.2大跨鋼結構的地震作用及爆炸、沖擊等偶然荷載應按現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確定。6.1.3當屋面存在下凹曲面或可能發生較大撓曲變形時,應考慮可能排水不暢導致的積水(積雪)荷載;當屋面(樓面)面積較大或體型復雜時,設計時應考慮施工偏差可能產生屋面(樓面)構造層厚度增加導致的荷載增大。6.1.4當屋面采用重型面板時,其屋面剛性保護層厚度設計荷載宜按不低于80mm考慮。DB23/T3919—202476.2.1風荷載確定應符合GB55001、GB50009和JGJ/T481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6.2.2大跨鋼結構屋蓋表面積雪或者覆冰對建筑外形輪廓有較大改變,造成擋風面積增加和阻力系數變化時宜考慮建筑氣動外形變化對風荷載的影響。6.2.3鄰近建筑干擾效應明顯或改擴建使周邊風環境發生較大改變時,應考慮上述因素對大跨鋼結構表面風荷載的不利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6.3.1雪荷載標準值應符合GB55001、GB50009和T/CECS796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6.3.3無對應城市基本雪壓值時,應采用相鄰城市中基本雪壓值較大者或根據當地氣象記錄統計計算;建設在兩城市之間的建筑,其基本雪壓應取相鄰城市中的基本雪壓最大值,不按行政區劃確定。6.3.4山區大跨鋼結構的雪荷載應通過實際調查后確定,或按當地基本雪壓乘以增大系數確定,增大系數應按照GB50009取值。6.3.5屋面有清雪要求時,應增加雪荷載與不上人屋面活荷載同時組合的荷載工況。設計文件應注明屋面清雪時人員數量、間距、不可集中堆雪等要求。6.3.6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當按公式(1)確定的荷載效應比Rs/g大于0.25時,屋面雪荷載標準值尚應乘以雪荷載放大系數,雪荷載放大系數見表3:Rs/g=1.5s0/1.3G式中:Rs/g——荷載效應比;G——屋面恒荷載標準值(含屋面結構自重)。表3雪荷載放大系數2.5<RS6.3.7屋面積雪分布系數應根據不同類別的屋面形式,按GB50009和屋面積雪分布系數表4執行。8屋面形式及積雪分布系數μ12M不均勻分布的情況23f 4窗的面9屋面形式及積雪分布系數μ5窗有面 6多跨(鋸) 注:μ按第1項規定采用。7面不均勻分布的情況1注1:μ按本表第1項或第3項規定采用;注2:當α不大于25°或fl不大于0.1時,只采用均勻分布的情況;注3:多跨屋面的積雪分布系數,可按照本項規定采8筑相面Am-(h+b?)2h(2.0m≤Htm≤4.0)表4屋面積雪分布系數(續)屋面形式及積雪分布系數μ8面注:高屋面的積雪分布系數按本表第1項、第2項或第3項采用。9的屋面 注2:μr按本表第1項或第3項規定采用;注3:y為雪重度,可取為1.5kN/m3。 kfL不均勻分布情況時考慮范圍注1:還應同時考慮本表第2項或第10項的積雪分布的工況;注2:μr按本表第1項、第3項或第10項規定采用。6.3.8屋面凸起物引起的局部雪荷載示意圖(見圖1)的積雪分布系數H?、H?確定:ls=2h(4≤ls≤8m)ys——積雪重度(kN/m3),可取為1.8kN/m3;h——凸起物高度(m);S?——基本雪壓(kN/m2)。可按公式(2)和公式(3)圖1屋面凸起物引起的局部雪荷載示意圖6.3.9設計建筑結構及屋面的承重構件時,應按下列規定采用積雪的分布情況:a)屋面板和檁條按積雪不均勻分布的最不利情況采用;b)屋面主體結構應分別按全跨積雪的均勻分布、不均勻分布和半跨積雪的均勻分布的最不利情況c)框架和柱可按全跨積雪的均勻分布情況采用。6.3.10對外形復雜且無可靠雪荷載設計取值依據的屋面結構,應進行風雪試驗或專項研究。6.3.11天溝積雪荷載應按照積滿水的情況考慮,內天溝還應考慮排水不暢、堵塞引起不利荷載的影響。6.3.12當屋面安裝有擋雪裝置時,雪荷載側向力示意圖見圖2,可按公式(4)計算:Fs——積雪施加于擋雪裝置橫向單位長度作用力標準值(kN/m);kdyn——當考慮雪荷載對擋雪裝置的側向沖擊作用時,kdyn取3.0,當考慮雪荷載對擋雪裝置側向靜力作用時,kayn取1.0;Sk.2——最不利分布下的屋面雪荷載標準值(kN/m2);b——從計算位置到屋脊或上一擋雪裝置的水平寬度(m);a——屋面相對于水平面的坡度。6.4.2建筑物檐口下方設置行人通道時,應進行k——考慮積雪不規則形狀的系數,可取為0.5。6.5.1大跨鋼結構在設計與施工階段的溫度作用應6.5.2基本氣溫應采用50年重現期的月平均最高氣溫和月平均最低氣溫。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7.1.1平面梁式結構設計、構造及支撐設置應符合GB55006、GB50017和GB/T50011等相關規范標DB23/T3919—20247.1.2平面梁式結構的結構布置應設置完整的結構抗側力體系,支座處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梁端平面外轉動,支座、跨中及沿梁跨方向適當位置應設置可靠的平面外剛性支撐。7.1.3平面梁式結構梁截面的寬厚比限值應符合GB50017和GB/T50011的相關規定。7.1.4平面梁式結構屋面宜采用輕型屋面系統,樓面宜采用壓型鋼板組合樓板或鋼筋桁架樓承板。7.1.5平面梁式結構弧形(折線)梁沿弧(折線)面應設置加勁肋,在強度和穩定計算中應考慮其影7.2.1平面桁架設計、構造及支撐設置應符合GB55006、GB50017和GB/T50011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7.2.2平面桁架結構布置和支承形式應保證結構合理傳力路徑和結構整體穩定性,應設置平面外支撐體系,主要包括橫向水平支撐、縱向水平支撐、豎向支撐和系桿等。7.2.3平面桁架支座處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桁架端平面外轉動。桁架端部、跨中及沿桁架跨度方向適當位置應設置可靠的平面外剛性支撐。7.2.4平面桁架結構桿件截面,普通型鋼不宜小于∟50mm×5mm。直接與支撐或系桿相連的角鋼最小肢寬,應根據連接螺栓構造要求確定。7.3.1本條款門式剛架結構指門式剛架輕型房屋結構,其設計與構造應符合GB55006、GB50017、GB51022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7.3.2門式剛架結構應形成完整的結構受力體系,其支撐系統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7.3.3門式剛架溫度縫處宜設置雙柱,也可采用長圓孔連接檁條、吊車梁和墻梁等縱向構件,外墻板及屋面板應采用伸縮蓋板的構造做法。7.3.4柱間支撐宜采用剛性支撐,并應進行合理布置保證溫度應力的釋放。當柱截面較大時,應在內外翼緣位置設置雙排支撐。7.3.5檐口不宜設置女兒墻、廣告牌及造型等擋雪構件,必須設置時應設置清雪洞口或采用其他清雪措施。7.3.6高低跨或有雨篷區域,應在高跨屋檐處設置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擋雪裝置。DB23/T3919—20247.4.1空間網格結構設計、構造及支撐設置應符合GB55006、GB50017、GB/T50011及JGJ7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7.4.2重要和特別重要的空間網格結構不應采用角鋼等非中心對稱的截面,圓鋼管截面不宜小于Φ607.4.3空間網格結構設計應符合下述規定:a)網架結構和雙層網殼結構設計時,應假定節點為鉸接;b)立體管桁架設計時,當桿件的節間長度與截面高度(或直徑)之比不小于12(主管)和24(支管)時,可假定節點為鉸接;當不滿足此條件時,應按剛接節點計算桁架內力;c)網架或網殼結構采用焊接球連接節點時,應采用內襯管坡口焊接方式。7.4.4立體桁架和立體拱架設計應符合下述規定:a)桁架結構布置和支承形式應保證結構合理傳力路徑和結構整體穩定性。桁架端部、跨中及沿跨度方向適當位置應設置平面外支撐;b)桁架支座處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桁架端平面外轉動;c)立體拱架下部支承結構應具有足夠的抗側剛度;d)立體拱架應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e)按鉸接連接的三管立體桁架,任意兩管平面內應設置斜腹桿形成幾何不變體系;四管立體桁架應設置一定數量對角腹桿;f)立體拱架支承于下弦節點時,應設置邊桁架和跨中次桁架,使整體結構形成可靠的防側傾體系;g)立體桁架和立體拱架系桿應采用平行弦桁架或三管空間桁架。7.5.1預應力鋼結構設計與構造應符合GB50017、GB/T50011、JGJ257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7.5.2索結構應形成完整的結構受力體系。張弦梁、張弦桁架及張弦拱架等平面受力結構,應設置可靠的支撐系統,保證結構的整體穩定性。7.5.3預應力張拉構件應為鋼絲束、鋼絞線、鋼絲繩及鋼拉桿等定制構件,連接構造應符合國家現行相7.6.1膜結構設計、制作、安裝、驗收和維護可參照CECS158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7.6.2膜材耐氣候性強度、耐寒性能等應滿足使用環境要求,對于上述產品性能無相關標準規定時,DB23/T3919—2024可根據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確定。7.6.3對有特殊保溫、隔熱要求的建筑宜采用雙層膜材。采用雙層膜材時,應在內外膜之間采用熱穩定性好的輕質保溫材料。7.6.4膜結構預張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保證足夠的剛度,避免局部雪荷載堆積及匯聚的情況發生。7.6.5膜材表面積雪厚度達到臨界值時應采用清雪或融雪方案,確保雪荷載不超過設計值。在雪荷載較大地區,應采用較大的膜面坡度或采取防積雪措施。8節點計算與構造8.1.1大跨鋼結構的節點承載力計算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8.1.2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關鍵節點承載能力應通過有限元分析確定,并宜進行試驗驗證。8.2.5角鋼桁架結構節點板、支座加勁肋厚度不宜小于8mm,管桁架結構支座加勁肋厚度不宜小于10mm;支座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0mm。8.2.6重要和特別重要門式剛架結構梁柱節點采用端板連接時,端板厚度不應小于20mm。8.2.7空間網格結構支座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a)空間網格結構的支座節點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荷載作用下不應先于桿件和其他節點而破壞,也不得產生不可忽略的變形。支座節點構造形式應傳力可靠、連接簡單,并應符合計算假定;b)采用滑動支座時,應設置防支座脫落裝置。同時應考慮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限制支座滑動的不利因素,進行滑動支座與固定支座包絡設計;c)當支座承受剪力作用時,支座底板應設置抗剪鍵,不應利用錨栓傳遞剪力。8.2.8大跨鋼結構構件采用閉口截面時,截面封閉前應保證構件內部沒有積水。當發現構件內部有積水DB23/T3919—2024時,應采取措施排空積水后進行封閉。9抗震與減隔震設計9.1.1大跨鋼結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GB55001、GB55002和GB/T50011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9.1.2大跨鋼結構抗震驗算應考慮覆雪荷載、覆冰荷載影響。覆雪荷載、覆冰荷載大小和組合系數的取值應符合GB50009以及本文件第6章的有關規定。9.1.3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在抗震分析時,應考慮支承體系對結構受力影響,大跨鋼結構與主要支承部位的連接假定應與構造相符,按整體分析模型進行計算。9.1.4大跨鋼結構支座的抗震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a)支座構造形式應傳力可靠、連接簡單,并符合計算假定。設計時應考慮低溫對支座材料力學性能的影響;b)對于水平滑動支座,結構在罕遇地震下的滑移不應超出支承面,并應采取限位措施;c)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9度時,承壓型支座應具有一定的抗拉承載力。9.2.1大跨鋼結構的隔震設計應符合GB/T50011、GB/T51408、GB55002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9.2.2大跨鋼結構屋蓋隔震支座可采用橡膠隔震支座、摩擦擺隔震支座、碟形彈簧隔震支座等,結構層間隔震或基礎隔震可采用橡膠隔震支座、摩擦擺隔震支座。9.2.3隔震支座應滿足低溫使用環境要求,支座性能參數應經過試驗確定,支座剛度、阻尼特性變化、徐變量等參數應考慮低溫使用環境的影響進行修正。9.2.4大跨鋼結構隔震層經歷低溫和多次經歷溫變時,應考慮溫度對于隔震支座力學性能的削減。9.2.5大跨鋼結構的隔震設計應考慮不均勻積雪、風吹雪效應等因素造成的不對稱雪荷載,可增加支座的數量或進行位置調整。9.3.1大跨鋼結構的減震設計應符合GB/T50011、GB55002、JGJ297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9.3.2大跨鋼結構減震設計應考慮極端雪荷載和低溫對減震裝置自身和結構整體減震性能的影響。9.3.3大跨鋼結構在低于0℃的工作環境時,不應采用速度相關型阻尼器。9.3.4大跨鋼結構采用位移相關型阻尼器時,應考慮低溫性能對阻尼器承載力和變形性能的影響。9.3.5減震裝置應考慮低溫對其設計工作年限的影響。9.3.6減震裝置應具有良好的抗疲勞、抗老化、抗低溫性能、耐久性及環境適應性,應作保溫、除濕、防紫外線、定期防銹等相應處理。10圍護結構設計10.1.1屋面與墻面板設計及構造措施應符合GB50207、GB50345、GB50574、GB50693、GB51022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0.1.2屋面宜采用咬合式壓型金屬板屋面系統,應在端部區域適當加設抗風螺栓或抗風螺釘。10.1.3屋面與墻面板鋼材的防腐措施應具有耐低溫性和耐候性。冷彎薄壁型鋼宜采用熱鍍防腐。采用熱鍍鋅、熱鍍鋁鋅等鍍層材料時,最小鍍層厚度應符合GB/T2518的有關規定。10.1.4連續跨屋面排水采用內天溝時,宜設置加熱裝置。10.1.5屋面熱橋部位,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等隔斷熱橋措施。10.1.6對保溫和防火有較高要求的建筑,圍護系統保溫材料宜采用巖棉,且應采取相應的防水、隔熱、防結露等措施。10.1.7外墻外露構件、變形縫等部位,應進行保溫處理;保溫層和門窗相交處應采取保溫和防水措施,必要時可采用膨脹密封條止水;外墻外保溫系統應進行防火設計,采用適當的防火構造措施。10.2.1檁條與墻梁設計應符合GB50017、GB50018、GB51022、GB55001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10.2.2位于天窗、檐口女兒墻及多跨內天溝等易積雪位置的檁條,設計時應考慮局部雪堆積且采取加強措施。11鋼結構防護11.1.1大跨鋼結構的防火設計應符合GB50017、GB51249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1.1.2大跨鋼結構構件的設計耐火極限應根據建筑的耐火等級,按GB50016、GB51249等相關規范的規定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DB23/T3919—2024a)柱間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柱相同;b)樓蓋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梁相同;c)按組合樓板設計的鋼樓承板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樓板相同,施工階段僅作為組合樓板模板的壓型鋼板的設計耐火極限可與吊頂相同;d)屋蓋支撐和系桿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屋頂承重構件相同;e)檁條作為屋蓋支撐體系的組成部分時,檁條及隅撐設計耐火極限應與屋頂承重構件相同;f)節點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被連接構件中設計耐火極限高者相同。11.1.3大跨鋼結構應進行防火保護設計,根據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用途、場所、火災類型,選用相應類別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或包覆耐火材料。當大跨鋼結構采用涂覆防火涂料作為防火措施時,應根據構件耐火極限及使用環境選用不同類型的防火涂料。11.1.4鋼結構防火涂料應具備與設計耐火極限對應的型式檢驗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鋼結構防火涂料性能指標應符合GB14907和T/CECS24的有關規定。11.1.5室外或露天的大跨鋼結構的防火保護措施采用涂覆防火涂料時,應選用耐水、耐凍融、耐候性好、強度高的室外防火涂料。11.1.6當工程實際使用過程中,防火保護方法需更改或防火保護材料與設計文件要求不一致時,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修改文件后,方可實施。11.1.7使用單位應定期對大跨鋼結構建筑進行防火保護層的檢查和維護。11.2.1大跨鋼結構防腐蝕設計應符合GB50017、GB/T50046、JGJ/T251、CECS343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1.2.2大跨鋼結構設計文件中應注明下列內容:a)防腐蝕涂裝設計工作年限;b)鋼結構表面腐蝕等級、除銹等級的要求;c)選用的防護涂(渡)層配套體系、涂(渡)層干膜厚度、涂裝方法;d)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對鋼結構防腐蝕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的要求。11.2.3游泳館、水上樂園、溫泉館、化工廠等室內大跨鋼結構的腐蝕等級不應低于GB/T50046中規定的中腐蝕及JGJ/T251中規定的較強腐蝕。11.2.4受高溫影響或濕度較大的結構部位,應采取有效的隔護或通風降濕措施。有侵蝕性介質的生產車間內,應采取對生產工藝設備封閉或者有組織排氣等措施。11.2.5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的構件宜采用熱浸鋅、鍍鋅、噴鋅(鋁)等底層防護措施,面層DB23/T3919—2024防護涂裝工作年限不應少于15年。11.2.6不同金屬材料接觸會加速腐蝕時,應在接觸部位采用隔離措施。11.2.7焊縫、螺栓、墊圈、節點板等連接構件的耐腐蝕性能,不應低于主材材料;墊圈不應采用彈簧墊圈。11.2.8室外構件、維修困難的構件、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宜增加底層涂裝道數和厚度,增加12施工及驗收12.1.2在負溫下進行鋼結構的制作和安裝時,應按照負溫施工的要求,編制鋼結構制作工藝規程和安裝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施工中應采取相應調整偏差的技術措施。12.1.3根據結構的重要性、荷載特征、連接方法和工作環境溫度,進場材料應按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復驗。12.1.4鋼結構在負溫下放樣時,切割、銑刨的尺寸,應考慮負溫對鋼材收縮的影響。12.1.5負溫環境下對零件邊緣應采用精密切割機加工,焊縫坡口宜采用自動切割。采用坡口機、刨條機進行坡口加工時,不得出現鱗狀表面。重要和特別重要大跨鋼結構的焊縫坡口,應采用機械加工或自動切割加工。12.1.6在負溫下露天焊接鋼結構時,應嚴禁雨、雪天氣條件下施工。當焊接場地環境溫度低于-10℃時,應在焊接區域采取相應保溫措施,宜搭設臨時保溫防護棚。12.1.7在負溫下厚鋼板焊接完成后,在焊縫兩側壁厚的2倍~3倍范圍內,應立即采取有效的焊后熱處理,加熱溫度宜為150℃~300℃,并宜保持1h~2h。焊縫焊完或焊后熱處理完畢后,應采取保溫措施,使焊縫緩慢冷卻,冷卻速度不應大于10℃/min。12.1.8大跨鋼結構負溫下焊接宜采用低氫型焊條,重要和特別重要大跨鋼結構宜采用高韌性超低氫型焊條。負溫下用低氫型焊條烘焙溫度宜為350℃~380℃,保溫時間宜為1.5h~2h,烘焙后焊條應存放在不低于120℃烘箱內,使用時應取出放在保溫筒內,隨用隨取。當負溫下使用的焊條外露超過4h時,應重新烘焙。焊條的烘焙次數不宜超過2次,受潮的焊條不應使用。12.1.9焊接時,作業區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和風速等應符合相關規定,當作業環境溫度低于-10℃且必須進行焊接時,應編制專項方案。12.1.10在負溫下安裝鋼結構用的專用機具應按負溫要求進行檢驗。DB23/T3919—202412.1.11鋼結構在低溫安裝過程中,需要進行臨時固定或連接時,宜采用螺栓連接形式;當需要現場臨時焊接時,應在安裝完畢后及時清理臨時焊縫。12.1.12負溫下鋼結構基礎錨栓施工時,應保護好錨栓螺紋端,不宜進行現場對焊。12.1.13預應力的形成過程應為張拉、加載、強迫位移等方式,預應力施工前確定施工方案,并進行施工方案論證。對不同成形狀態的結構進行施工張拉監測,確保張拉態與設計狀態一致。12.1.14索結構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階段驗算。跨年度施工時,應充分考慮溫度、風、雪等不利荷載作用,并對支座等產生溫度約束作用的節點給出明確施工要求。12.2.2大跨鋼結構工程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相關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送樣,檢驗合格后使用。見證取樣送樣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12.2.3鋼材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檢測項目和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隨箱帶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12.2.5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連接用的高強度螺栓,應按相關規范標準進行表面硬度試驗及拉力荷載試驗。要求應符合表5的規定。表5一級、二級焊縫質量等級及無損檢測要求ⅡⅢⅡⅢ12.2.8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支座應進行專項驗收。13.1.2大跨鋼結構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安全運維,安全運維程序見圖3。定期檢查、觀測定期檢查、觀測技術狀況分類13.1.4大跨鋼結構服役期內房屋使用安全域或構件。建筑物整體或區域技術狀況可分為A、B、C.三個類別,構件技術狀況可分為a、b、c三個類別;技術狀況分類應符合本文件附錄A的有關規定。DB23/T3919—202413.1.7大跨鋼結構屋蓋下部支承結構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當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13.2.1檢查13.2.1.1大跨鋼結構建筑的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特定檢查兩類。13.2.1.2大跨鋼結構建筑的檢查應以調查、觀察為主要手段,輔助采用必要的檢查工具。大跨鋼結構檢查記錄表應符合本文件附錄B的規定。13.2.1.3大跨鋼結構建筑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技術狀況類別為Atc類的大跨鋼結構檢查周期宜符合表6的規定。表6技術狀況類別為Atc類的大跨鋼結構檢查周期注1:一般工作條件是指建筑物所處的使用條件中無注2:積雪凍冰季節應及時做好清理凍冰積雪工作,并應視具13.2.1.4技術狀況類別為Btc類的大跨鋼結構檢查周期應符合下列規定:a)實際工作年限未超過10年時,應按本文件第13章“13.2.1.3”“實際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檢查周期確定;b)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0年時,應按本文件第13章“13.2.1.3”“實際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檢查周期一半時間確定。13.2.1.5技術狀況類別為Ctc類的大跨鋼結構,應在本文件第13章“13.2.1.4”規定的周期內增加檢查頻次。13.2.1.6大跨鋼結構建筑承重結構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屋面結構使用與維修情況;b)鋼構件側向位移和變形情況,開裂、切割等損傷情況,鋼材表面銹蝕情況;c)支撐桿件松動、切割、節點斷開等情況;DB23/T3919—2024d)支座移位、變形、裂縫、腐蝕、螺栓松動等情況;e)連接焊縫開裂、漏焊、外觀質量缺陷等情況,連接螺栓缺失、松動、螺紋滑扣和斷裂損傷等情況,高強度螺栓連接質量缺陷情況;f)焊接空心球節點表面的變形、裂紋、銹蝕等情況,螺栓球節點裂紋、銹蝕、套筒松動、緊固銷釘松動等情況;g)預應力索構件松弛情況,撐桿與預應力索滑移變形情況,索錨固節點滑移、變形、裂紋、脫落等情況;h)構件防腐涂層完好情況。13.2.1.7大跨鋼結構圍護結構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壓型金屬板缺失、風揭、孔洞、銹蝕等情況,緊固連接件完好、牢固情況;b)預制混凝土大型屋面板滲漏、板肋破損、鋼筋銹蝕、板縫填料脫落、連接埋件開焊等損傷情況;c)圍護墻體開裂、傾斜及與主體結構連接破壞等情況;d)屋面構造層損壞,防水層老化、鼓泡、開裂、腐蝕或局部損壞、穿孔損傷等情況;e)天溝、集水口及排水管損壞、堵塞、缺失等情況,屋面積水情況。13.2.1.8附屬設施應定期檢查其變形、損傷等情況及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情況。13.2.1.9大跨鋼結構在遭遇臺風、大風、暴雨、凍雨、暴雪、大雪等極端天氣及積雪凍融前后,應進行特定檢查,主要檢查屋蓋、支撐系統及其連接節點的缺陷、變形、損傷情況,集水口、排水管堵塞情況,屋面防水層完好情況。13.2.2維護13.2.2.1大跨鋼結構的維護應以日常維護、修復為主,必要時進行加固或更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對輕微損傷和局部破損,應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日常維護、修復;b)對修復不能解決的損壞,應根據檢測鑒定結果進行加固或更新。13.2.2.2應定期清理屋面和雨水排水口,排水管應保持完好和暢通,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堵塞時應及時疏通。13.2.2.3遭遇大雪、凍雨等極端天氣及屋面積雪凍融后,應及時清理屋面冰雪,清雪前應編制清理方案,并做好相應防護措施。13.3.1大跨鋼結構建筑在使用期間,應根據工程需要和結構實際狀況,對鋼結構進行檢測、鑒定。13.3.2大跨鋼結構建筑存在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檢測鑒定:a)技術狀況為Btc類、Ctc類;DB23/T3919—2024b)檢查難以判明主體結構安全狀況;c)達到設計工作年限需繼續使用;d)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物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e)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f)遭受災害或事故后;g)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毗鄰工程施工影響;h)有要求需進行質量評價時。13.3.3大跨鋼結構建筑的調查與檢測應符合GB/T50344、GB/T50621、GB50205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3.3.4大跨鋼結構建筑的鑒定應符合GB55021、GB50292、GB50144、GB50023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3.4.1改造13.4.1.1大跨鋼結構改造前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改造前應進行專項論證。13.4.1.2大跨鋼結構改造方案應以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施工便捷為原則制定,改造方案應滿足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13.4.1.3改造前應進行檢測鑒定及評估,應根據鑒定結果制定改造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和使用維護方案。13.4.1.4改造后的設計工作年限,應由產權人和改造設計單位共同商定,并在改造設計文件中注明該結構改造后的設計工作年限,且后續工作年限的選擇不應低于剩余設計工作年限。13.4.1.5改造應在調查結構實際作用的荷載及擬改變用途新增荷載的基礎上,按現行規范與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13.4.1.6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改造施工技術方案應包括施工過程模擬分析,模擬分析計算模型應包括臨時支承及支撐,且應確定臨時支承的加卸載控制原則。13.4.1.7改造前后的計算模型,應符合現場實測結果、受力狀態、構造狀況、邊界條件。13.4.1.8對高溫、低溫、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收縮應力、凍融、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傷,應在改造結構的受力分析中考慮其影響,且應在改造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防治對策和安全措施,并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針對性的處理措施和加固施工順序。13.4.1.9大跨鋼結構當前受力狀態除應考慮下部支承條件按整體分析模型進行計算外,尚應考慮銹蝕、DB23/T3919—2024變形、損傷與缺陷影響,應進行下列驗算:a)節點連接域板件及連接;b)柱腳、支座和預埋件;c)隔震支座、錨栓、螺栓和預埋件;d)結構薄弱部位桿件強度和變形;e)下部支承結構。13.4.1.10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改造施工過程中應進行施工過程監測,當施工監測數據和預先的施工模擬分析結果出現較大偏差或超過預警限值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分析原因,根據分析結果調整施工方案。13.4.1.11改造或擴建后的大跨鋼結構工程質量應按照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13.4.2拆除13.4.2.1大跨鋼結構拆除應符合GB55006、JGJ125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3.4.2.2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拆除前應根據材料性能、腐蝕老化與外觀損傷、結構體系、荷載與作用進行危險性鑒定,鑒定結果確認無修復價值后進行拆除。13.4.2.3危險性鑒定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鑒定報告應提供擬拆除結構現狀安全隱患部位、程度及詳細的原因分析,并應對后期拆除工作的風險提出建議。13.4.2.4大跨鋼結構拆除工程應編制專項方案,拆除方案應在鑒定結果的基礎上參考原結構設計、安裝方案及現場施工環境制定。結構拆除方案的制定,除應滿足本文件要求外,尚應滿足國家現行規范JGJ147、JGJ80和JGJ276的相關規定。13.4.2.5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拆除施工時應考慮施工溫度、環境與設計時的差異,進行施工過程分析,防止發生拆除傷害。14.1.1大跨鋼結構監測應符合GB50982、GB55018、GB50755、JGJ8、T/CECS1339、T/CSCS033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14.1.2除設計文件要求或其他規定應進行施工期間監測的大跨鋼結構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大跨鋼結構宜進行施工期間監測:a)重要和特別重要的大跨鋼結構;b)受施工方法或順序影響,施工期間結構受力狀態或部分桿件內力或位形與一次成型整體結構的DB23/T3919—2024成型加載分析結果存在顯著差異的大跨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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