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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規章部分(100題)維修單位應當如實向民航當局報告的信息是:(D)《維修單位年度報告》規定的信息;《缺陷和不適航狀況的報告》規定的信息;民航當局要求的與維修質量和不安全事件有關的其他信息。;以上都是下列(D)工作不屬于一般勤務工作項目:航空器進出港指揮、停放、推、拖、擋輪檔、拿取和堵放各種堵蓋;為航空器提供電源、氣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氣、充氧;飛機除冰、雪、霜;對航空器進行的例行檢查按照CCAR-145部,下列(D)工作屬于維修工作:航線維修定期檢修檢測、修理、改裝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以下說法錯誤的是(C):維修單位應當向擬送修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航空營運人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送修人)告知其經批準的維修工作范圍。維修單位可以對按照經批準的標準完成的某項完整維修工作簽發維修放行證明文件。維修單位取得維修許可證后暫時缺少從事批準的某項維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廠房設施、工具設備、器材、適航性資料和有關人員等條件,可以申請以偏離方式進行該有關項目的維修工作。維修單位在獲得維修許可證后,可以在維修許可證限定的地點以外進行應急情況支援和簡單的售后服務工作。按照CCAR-145部,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機庫和車間能夠保證維修工作有效地避免當地三年內可以預期的雨、雪、冰、雹、風及塵土等氣象情況的影響。機庫和車間應當具有滿足維修工作要求的水、電和氣源。具備存儲工具設備、器材、適航性資料及維修記錄的相應設施。維修記錄的存儲設施應當能夠防止水、火、丟失、非法修改等不安全因素。按照CCAR-145部,關于放行人員應當滿足的資格要求,以下說法錯誤的是(D):從事航線維修、A檢或者相當級別(含)以下定期檢修和結合檢修進行改裝工作的放行人員至少具有I類簽署;從事運輸類和通勤類飛機A檢或者相當級別以上定期檢修和其他改裝工作的放行人員應當具有II類簽署;航空器部件的放行人員應當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頒發的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并且其修理項目部分與所放行的航空器部件應當一致;航線放行人員除應當具有本單位相應放行項目授權外,無需獲得航空營運人的授權。按照CCAR-145部,人員技術檔案至少應當包括(D):現任職務或者工作范圍、按年月填寫的技術簡歷。參加過的培訓課程、培訓形式、培訓學時及考試成績(如適用)。學歷證明及合格證件的復印件。以上都是。維修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年,航線維修工作的記錄應當至少保存(B)天:1、30B、2、30C、2、60以下說法錯誤的是(B):維修記錄的填寫應當清晰、整潔、準確,使用鋼筆或圓珠筆,測試數據應當填寫實測值,任何更改應當經授權人員簽署;維修記錄只能使用書面記錄的形式進行記錄。維修單位應當采用有效的措施,使有關記錄在毀壞后能夠通過其他渠道恢復。維修記錄應當避免水、火、丟失等造成的損失;使用計算機系統保存維修記錄應當建立有效的備份系統及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更改。按照CCAR-145部,維修單位違反()規定的情形,由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將視情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A)未按規定使用維修放行證明的。未按規定報告缺陷和不適航狀況。未規范記錄維修工作或者未按規定保存維修記錄的。在批準的限定范圍外進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工作的。對于本單位任一部門或者系統的審核間隔最長不得超過(B)個月,對以往審核中發現問題較多的或者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部門或者系統,應當適當地增加審核頻度。6B、12C、24維修單位應當建立一個由(C)負責的質量系統:質量經理B、生產經理C、責任經理D、維修機構總經理關于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規定,說法錯誤的是(A):對于國內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對于國外和地區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首次頒發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維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結束前至少6個月向民航總局提出延長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的書面申請。對于國外和地區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每次延長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維修單位在廠房設施、工具設備、器材、適航性資料、人員、組織機構和維修單位手冊等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至少提前(B)日通知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15B、30C、60D不屬于CCAR145規定的維修項目是(D)。機體B.動力裝置C.螺旋槳D.地面設備以下不屬于器材的有效合格證件形式的是(D):標準件和原材料應當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應當有原制造廠頒發的適航批準標簽或者批準放行證書;使用過的器材,應當具有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的維修單位簽發的《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具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的。按照CCAR-145部,責任經理、質量經理和生產經理應當滿足(D)資格要求:熟悉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法規、具有維修管理工作經驗;國內維修單位的上述人員應當持有《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規定的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國外或者地區維修單位的經理人員應當能正確理解本規定的要求并具有等同于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資格。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自我質量審核報告應當妥善保存。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審核報告全部內容完成后(B)年:1B.2C按照CCAR-145部,以下說法錯誤的是(C):航線維修、A檢及以下航空器定期檢修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營運人授權的放行人員在飛行記錄本上簽署放行。A檢或者相當級別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檢修及改裝工作的放行表格可以由維修單位自定,但應當采用相對固定的格式.維修單位提供的維修放行證明以及有關實施維修工作的說明應當使用中文。航空器部件的維修放行證明采用由維修單位授權的放行人員簽署《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的形式。按照CCAR-145規定,以下屬于哪項不屬于145規定的維修范圍:(D)飛機排故B、修理C、改裝D、除冰/雪/霜缺陷和不適航狀況的報告,應在事件發生后的(C)小時之內向民航當局報告:24B、48C、72DCCAR145規定的維修項目類別不包括:(B)動力裝置;航線維修;除整臺動力裝置或者螺旋槳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特種作業。按照CCAR-145部,器材的有效合格證件可以采用的形式是:(D)標準件和原材料應當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應當有原制造廠頒發的適航批準標簽或者批準放行證書;使用過的器材,應當具有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按本規定批準的維修單位簽發的本規定附件七規定的《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放行人員應滿足的資格要求不包括:(A)具有維修管理工作經驗;經過有關民航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維修人為因素知識的培訓;國內維修單位的航空器整機放行人員除應當持有《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規定的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并且其機型部分應當與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從事航線維修、A檢或者相當級別(含)以下定期檢修和結合檢修進行改裝工作的放行人員至少具有I類簽署;從事運輸類和通勤類飛機A檢或者相當級別以上定期檢修和其他改裝工作的放行人員應當具有II類簽署;放行人員應當具有本單位相應放行項目的授權,航線放行人員還應當獲得航空營運人的授權。關于維修單位的自我質量審核系統,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對于本單位任一部門或者系統的審核間隔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對以往審核中發現問題較多的或者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部門或者系統,應當適當地增加審核頻度;在進行自我質量審核時,維修單位應當對審核過程及發現的問題及時記錄。審核記錄應當包括對所有審核項目的具體評價及所發現問題的詳細記錄。;審核員可以專職或者兼職,但與被審核部門應當沒有直接責任關系;審核結束后,應當以正式審核報告的形式向被審核部門或者系統的負責人通告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并要求限期糾正。維修單位對于自我質量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改正,質量部門應當對改正的情況進行跟蹤,必要時進行復核。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改正情況應當直接報告維修單位的責任經理。按照CCAR-145部,維修單位實施維修工作應當遵循維修工作準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C)工具設備符合適航性資料和技術文件的要求并處于良好可用狀態。其計量工具精度應當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復雜的設備,應當進行必要的維護并有操作說明;各類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與其授權的工作范圍相符,學徒和未經授權人員應當在具有相應工作授權人員的指導下工作;維修工作超出適航性資料標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進行;除非經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一般情況下,直接從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的工作時間不應當超過每天8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累計最多不應當超過40小時,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長超過3小時,每月的加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按照CCAR-145部,關于維修單位的維修記錄,以下錯誤的是:(D)同一工作的記錄應當使用統一的單卡或表格,除國外/地區送修客戶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動生成的測試記錄可使用英文外,國內維修單位的維修記錄應當至少使用中文;國外/地區維修單位的維修記錄(除工作單卡外)應當至少采用英文。維修記錄的填寫應當清晰、整潔、準確,使用鋼筆或圓珠筆,測試數據應當填寫實測值,任何更改應當經授權人員簽署。維修記錄可以使用書面或計算機系統記錄的形式。維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按照CCAR-145部,民航局批準或者認可下列形式的維修放行證明是:(D)航線維修、A檢或者相當級別(含)以下的航空器定期檢修工作及結合其完成的改裝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營運人授權的放行人員在飛行記錄本上簽署放行;A檢或者相當級別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檢修及改裝工作的放行表格可以由維修單位自定,但應當采用相對固定的格式;航空器部件的維修放行證明采用由維修單位授權的放行人員簽署《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的形式。但當任何部件的維修是為本單位另一項完整的維修工作需要時,其維修證明可以采用本單位內部合格證件的形式;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關于自制件描述正確的是:(D)是指不是依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廠家公開發布的持續適航性文件中給定的設計數據、材料或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非航空營運人的維修單位生產自制件,應當在使用前告知相應的航空營運人,并通過航空營運人獲得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自制件不可以對外銷售。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關于外委維修描述正確的是:(D)除主要維修工作、最終測試及放行工作外,維修單位可以對維修許可證限定范圍內維修工作中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環節或者子部件修理等部分維修工作選擇外委維修。除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取得相應批準的特種作業單位外,國內維修單位的外委單位應當具有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選擇外委維修的,應當建立在質量系統控制下的評估制度。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適于適航性資料的是:(D)民航局頒發的與航空器維修有關的中國民用航空規章、航空管理程序、咨詢通告、管理文件及其他形式的文件,維修工作所必需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規定的有關適航性資料,包括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有關的各類手冊、文件、服務通告、服務信函以及上述資料中所引用的有關國際組織和行業的標準;送修人按照維修合同中的維修項目提供的有關資料,包括航空營運人的維修方案、手冊和工作單卡等。以上都是。按照CCAR-145部,下面哪一種不能作為維修放行的方式:(D)航線維修、A檢或者相當級別以下(含)的航空器定期檢修可以在飛行記錄本簽署放行。A檢或相當級別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檢修可以采取簽署符合要求的放行表格放行。部件維修可以采取簽發《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的形式放行。定期檢修可以工作單卡上簽署放行。按照CCAR-145進行維修單位合格審定時,維修單位應具備的四大系統是指:(B)質量、工程、生產、維修質量、工程、生產、培訓質量、工程、航材、生產維修、航材、生產、工程按照CCAR-145部關于維修記錄的規定,維修記錄應至少保存();航線維修記錄應至少保存(B):1年、1個月1年、6個月2年、1個月2年、1年按照CCAR-145R3,維修單位簽發維修放行證明應當遵守的規定哪項不正確:(C)只能對本單位維修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簽發維修放行證明;維修放行證明不得任意更改或者挪作他用;維修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維修放行證明的原有內容進行刪改;維修放行證明的使用不得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適航性造成混淆。CCAR-145部規章要求,維修人員應對有關的民航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專業知識、工作程序和維修人為因素知識發生的修訂或變化進行更新培訓,并且至少(A)對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再培訓:每兩年每一年每半年每三年維修工作超出適航性資料標準,維修單位應當:(B)直接報告局方,申請批準其修理或者改裝方案。報告航空營運人,并通過航空營運人向局方申請批準其修理或者改裝方案。報告航空營運人,并向局方申請批準其修理或者改裝方案。報告制造廠家,申請批準其修理或者改裝方案。CCAR-145中定義“經批準的標準”,是指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或認可的:(B)持續適航資料、維修管理手冊、管理規范和工作程序;持續適航資料、技術文件、管理規范和工作程序;持續適航資料、工作單卡、維修管理手冊和工作程序;持續適航資料、制造廠家手冊、維修管理手冊和工作程序。按照CCAR-66部,規章中所指的執照和資格證書包括:(D)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以上都是按照CCAR-66部,(A)負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和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考試、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地方監管局民用航空器維修執照考試管理中心按照CCAR-66部,(B)負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和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考試的監考以及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項目部分的簽署和監督管理工作: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地方監管局民用航空器維修執照考試管理中心民航局批準的培訓機構,是指按照(C)獲得了民航總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培訓機構:CCAR-121部CCAR-145部CCAR-147部CCAR-66部按照CCAR-66部,以下說法錯誤的是:(C)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可以在沒有機型簽署的情況下頒發申請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的申請人應當首先取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不允許在沒有機型簽署的情況下頒發維修人員應當首先取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再申請機型簽署按照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航空機械專業中,英文代碼PH代表:(D)渦輪式飛機活塞式飛機渦輪式直升機活塞式直升機按照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的申請人應當向(A)提出申請: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地方監管局民用航空器維修執照考試管理中心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的考試應當按照民航局頒發的考試大綱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口試和基本技能考試,考試期間有任何作弊或其它未經許可行為者,取消該次考試資格,且自取消之日起C年內不得參加考試:6個月1年2年3年按照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申請人應當向(B)提出申請: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地方監管局民用航空器維修執照考試管理中心按照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簽署部分的申請,申請人應提交哪些文件(D):規范填寫《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簽署申請書》機型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以上都需要按照CCAR-66部,以下哪項不是機型簽署為I類簽署的人員具有的權利:(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單完成的航線維修;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單完成的A檢或者相當級別(含)以下的定期檢修以及結合檢修進行的改裝工作的航空器;按照CCAR-145部規定,對航空器部件進行維修工作并批準放行;按照CCAR-43部規定,對航空器進行維修工作并批準其恢復使用。按照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有效期為自頒發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起()年,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應當在執照失效前(B)天內向民航局提交執照續簽申請書。5、905、606、906、60按照CCAR-66部,以下哪條屬于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應當遵守的義務:(D)按照維修人員執照簽署并在授權的工作范圍內實施工作保證維修人員執照的完整和有效性在生理或者心理狀況不適合行使放行權時,不得行使放行勸以上都是按照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申請人偽造申請材料的,從發現之日起(B)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已經取得執照的,由民航局吊銷其執照:1B、2C、3D、按照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以下簡稱維修人員執照)包括基礎部分和機型部分,以下說法錯誤的是:(C)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包括航空機械和航空電子兩個專業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可以在沒有機型簽署的情況下頒發申請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的申請人可以不用取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航空機械專業劃分為以下類別有渦輪式飛機、活塞式飛機、渦輪式直升機、活塞式直升機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可申請航空器航線維修許可項目的維修單位不包括:(B)國內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國內航空器制造廠家的維修單位國外/地區航空運營人的航線維修單位國內獨立航線維修單位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以下說法錯誤的是:(D)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對航線維修工作符合CCAR-145部法規要求及滿足經批準的標準承擔全部責任;獨立航線維修單位在維修許可批準的航線維修工作地點應具有航線維修必需的工具設備,專用設備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從航空運營人處獲得;獨立航線維修單位應至少每季度從航空運營人處獲得資料有效性確認的書面記錄并與航線維修工作實施地點的資料核對相符;國外/地區航空運營人的航線維修單位申請為中國民用航空運營人航空器實施航線維修工作,應向所在國/地區民用航空局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國內航空運營人申請航線維修許可項目,必須提交的文件是:(D)維修許可證申請書;維修協議和航線維修能力清單;包含航線維修管理要求的維修管理手冊;以上全部。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對于適航性資料,說法正確的是:(D)除現場配備外,可以采用機上攜帶適航性資料局方可接受的方式配備常用適航性資料非常用適航性資料可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以上都是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自編的航線維護手冊及其他維護指南,在航站的維修適航性資料配備規定中,正確的是:(A)應在航站現場配備其有效的復印件;機上配備;非常用資料在需要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以上都可以。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以下不屬于適航性資料的是:(D)航空器維修手冊(AMM);最低設備清單(MEL)和外形缺損清單(CDL);故障隔離手冊(FIM);航空安全管理手冊。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對國內航空運營人質量系統的要求不正確的是:(B)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應明確維修管理的責任部門和管理職責;航站航線維修有關的各類人員資格不需要書面授權;質量部門應當保存一份對航站航線人員授權的記錄;以上都不正確。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對國內航空運營人培訓系統的要求:(D)航站航線維修有關的各類人員應納入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的培訓管理系統;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應建立航站維修人員的技術檔案;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應建立航站維修人員的培訓記錄;以上都是。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對獨立航線維修單位的責任描述不正確的是:(C)在批準站點實施的航線維修工作要符合CCAR-145部法規要求;航線維修工作要滿足經批準的標準;在航空運營人提出的維修要求明顯不滿足適航要求時,仍可按航空運營人的要求放行;在航空器未達到適航狀態的情況下,不得簽發維修放行證明文件。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對國外/地區航空運營人的航線維修單位申請航線維修需滿足的條件:(D)申請人應為CCAR-121相等效的大型飛機的航空運營人航線維修單位;申請人具有本國或本地區民航當局頒發的維修許可證;所申請的航線維修機型已獲得本國或本地區民航當局的批準;以上都要滿足。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對國外/地區航空運營人的航線維修單位維修管理手冊的要求:(D)維修手冊要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維修管理手冊應滿足中國民用航空運營人的程序和要求;維修管理手冊應分發至航線維修工作的地點;以上都包括。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線維修規定中,國內航空運營人維修單位維修能力清單的內容包括:(D)維修地點;飛機型號;發動機型號;以上都包括。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維修協議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D)航空運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資料和管理程序及控制其有效性說明.航空營運人提供的工具設備,器材及其管理說明.航空營運人提供的培訓說明,委托工作范圍及授權的說明;維修記錄及報告方式.以上都是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獨立航線維修單位應至少(B)從航空營運人處獲得現場配備資料的有效性確認的書面記錄,并與航線維修工作實施地點的資料核對相符: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根據AC-145-06R1《航空器航線維修》,航站航線維修人員授權說法中錯誤的是:(D)維修人員由質量經理或者其授權人員簽署.放行人員由責任經理或者其授權人員簽署航站的工作場所應當保存一份人員授權的復印件.質量經理保存一份完整對航站維修人員授權的記錄.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正確:(A)值勤期,是指維修人員在接受維修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后,從為了完成該次任務而到指定地點報到時刻開始(不包括從居住地或駐地到報到地點所用的時間),到工作任務完成或解除時刻為止的連續時間段;值勤期最多不超過14小時;值勤期,是指維修人員在接受維修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后,從為了完成該次任務而到指定地點報到時刻開始(包括從居住地或駐地到報到地點所用的時間),到工作任務完成或解除時刻為止的連續時間段;值勤期最多不超過15小時。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不正確:(C)一般情況下,直接從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工作時間每天不應當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的工作時間累計最多不應當超過40小時。不論以何種方式加班,維修人員的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對于獲得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維修單位,經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同意,維修人員每月平均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維修單位直接從事航空器或航空器零部件維修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可以不受每天8小時的限制,但每天累計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1小時。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不正確:(D)如果維修人員正在實施的連續維修工作步驟在值勤期內不能完成,但由其繼續實施對維修質量和安全有利,值勤期可以延長2個小時。值勤期最長不得超過15小時,同時實際加班時間應累計算入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時間。值勤期后應當安排維修人員至少12個連續小時的休息期,這個休息期應當安排在該值勤期結束時刻與下一個值勤期開始時刻之間。每九個連續日歷日應保證維修人員至少休息一日。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直接從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零部件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包括:(A)因實施維修工作的目的直接接觸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零部件的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計劃人員、航材管理人員維修管理人員。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影響標準工時的因素不包括:(D)實施維修任務的方法。維修人員的資質、技能及熟練程度。維修工作需要的工具設備。航空公司機隊規模。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當維修過程中發現不能按照生產計劃完成維修工作時,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D)在維修人員的資格和工作時間限制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情況下增加人員。延長航空器的停場時間,以保證維修工作能按照經批準的標準完成和工作質量。在維修人員的資格和工作時間限制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情況下延長維修人員工作時間。減少航空器的停場時間,以保證維修工作能按照經批準的標準完成和工作質量。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不正確:(D)維修單位在制訂生產計劃時應根據統計的例行維修工作和非例行維修工作時間的比例把可能產生的非例行工作的工時估算在內。維修單位可通過本單位歷史數據確定一個例行維修工作和非例行維修工作時間的比例。維修單位可通過其他維修單位的經驗數據來確定一個例行維修工作和非例行維修工作時間的比例。維修單位在制訂生產計劃時無需估算可能產生的非例行工作的工時。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不正確:(C)維修單位應如實記錄每項工作的實際工時。維修單位應建立對實際工時與標準工時的偏差進行分析的標準和程序。維修單位無需記錄每項工作的實際工時。維修單位應建立有關程序,并以年度為單位定期評估維修人員數量和提供總的人工時是否能滿足本單位的人工時需求,并根據情況采取增加人員或減少工作量的改正措施。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哪個說法不正確:(D)對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推薦了維修工作的標準工時的情況,維修單位的初始標準工時可以參考廠家推薦的工時標準。維修單位應結合維修單位實際情況,通過統計分析不斷的調整標準工時。對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未推薦維修工作的標準工時的情況,維修單位可采用分析估算法確定工時標準。維修工作的標準工時可有可無。根據AC-145-14《維修工時管理》,下列關于維修工作標準工時確定方法的哪個說法不正確:(D)分析估算法:將工作分解成小的單元體,以熟練人員的標準估算完成每一單元體工作所需的工時。實際估算法:按熟練人員的標準估算完成工作示范卡所需的工時。時間和進程分析:即測量一項工作的每一步驟所用的時間。不存在維修工作標準工時的確定方法。以下關于MEL描述錯誤的是(C)MEL的規定僅適用于飛機開始飛行以前。MEL的目的是允許飛機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在一段時間內運行,直至完成糾正措施。未列入MEL的故障可申請推遲維修。對于航空器機體或者發動機部件缺失的情況,放行參考CDL按MEL規定,下面字母符號與修理間隔關系錯誤的是:(B)A類,應在“備注或例外”欄規定的時間內修理好B類,應在48小時內修理好C類,應在240小時內修理好D類,應在2880小時內修理好以下關于MEL修復期限說法錯誤的是:(D)A類-沒有規定標準的期限。需依據“備注和例外”中的規定,從當地次日00:01時開始計時;B類-此類項目應在3個連續日歷日內完成修復工作,不包括發現當日;C類-此類項目應在10個連續日歷日內完成修復工作,不包括發現當日;D類-此類項目應在12個連續日歷日內完成修復工作,不包括發現當日。以下關于MEL說法正確的是:(A)機長決定在飛行前糾正允許不工作的設備項目將優先于最低設備清單的規定;MEL中未提及的項目可以放行;故障保留無需專職檢驗辦理且不需要工程師技術審核;MEL的目的是允許航空器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永久運行,以便航空公司減少航材備件。最低設備清單(MEL)關于修復期限的描述不正確的是:(D)“A”類是在MEL規定的限制內完成修復工作;“B”類應在72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C”類項目應在10個連續的日歷日(240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當日;“D”類項目應在2800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下列關于MEL的說法哪個不正確:(C)MEL的中文意思是最低設備清單;MEL的目的是允許航空器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在一段時間內運行,直至完成糾正措施。MEL可以偏離適用的適航指令要求;MEL是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或者認可)的主最低設備清單制定的。最低設備清單(MEL)手冊中不包含以下哪項內容:(A)放行偏差指南(DDPG);外形缺損清單(CDL)。調機項目;雜項。下列關于外形缺損清單(CDL)的說法錯誤的是:(B)按CDL放行時,必須把有關限制列于機長和其它機組成員視線容易看到的固定標牌上;CDL也提供丟失緊固件情況下的飛機放行;除非項目中有特別規定,CDL項目允許放行時間一般為10個飛行日,如果因為航材原因,允許放行時間應盡量控制在120個飛行日;CDL在最低設備清單手冊中查找。任何時候,當航空器按MEL放行時,哪項工作不需要完成:(D)飛行記錄本中要放置MEL保留單,對不工作設備項目進行詳細說明;對失效部件的控制電門或指示進行掛牌;如有維護程序(M)必須在按MEL放行前完成;如有操作程序(O)在放行前就需要完成。關于MEL中的定義,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日間運行指從起飛到落地是在日出前1小時和落地后1小時之間進行的任何飛行。結冰條件指有可能導致航空器或發動機上結冰的大氣環境。易燃材料指可能點燃并燃燒的材料。目視氣象條件指大氣條件良好,該次飛行可允許使用適合目視飛行的飛行規則。關于簽派或者放行規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C)機長決定在飛行前糾正允許不工作的設備項目將優先于最低設備清單的規定。放行多個MEL設備項目,應當確認不工作設備項目之間的關聯和干擾不會造成安全水平的降低。機長判斷自身能力可行時的,可以提出低于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對于系統內的多重缺陷,應進行良好判斷,包括利用氣象和航路的狀況。任何時候,航空器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適航放行時,應當滿足如下要求:(D)飛行記錄本上應當包括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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