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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西金融職業學院章程

序言

山西金融職業學院是一所財經類全日制專科層次的高等

職業院校,以培養金融、財經類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辦

學目標。學校前身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于1978年創建的“山西

銀行學校二學校秉承山西金融職業教育的百年歷史傳統,傳

承晉商文化,弘揚時代精神,開創了山西銀行學校的辦學歷

史,為山西省金融系統培養了大批優秀的專業骨干人才。2003

年,學校升格為高等職業教育學院,成為以金融職業教育為

主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

為明確學院的法律地位,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

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查程

制定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學院實

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院中文名稱:山西金融職業學院。英文名稱:

ShanxiProfessionalCollegeofFinance。

學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迎新街南巷10號。

網址:

第二條學院是公辦性質的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學院開展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的全日制學歷教

育,根據社會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

培訓。

第四條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

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育

人為本、德育為先,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實施素質教育,培

養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良好公共道德和職業道德,德

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學院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

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適應金

融和其他經濟行業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

第六條舉辦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山西省教

育廳。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

第七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舉辦者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

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并據比指導學院的發展規劃,

規范學院的辦學行為,監督學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核準學院章程,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

自主辦學,糾正學院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

他應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四)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保障學院辦學經

費的穩定來源和逐年增長;

(五)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院教育教學質

量的監督和評估,推進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院教育結

構和資源配置;

(六)支持學院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

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

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規劃和管理校園基建以及

其他項目;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

交流與合作;

(七)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保護學

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

序;

(八)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保護學院

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九)審查批準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十)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

務。

第八條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市場需求,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合理布局

專業群,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根據教學需要,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

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前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

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學生,并積極開展教育培訓、職業技能

鑒定和職業資格考試;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大人

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

施獎勵或者處分;

(A)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九)與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

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十)依法開展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的

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一)根據學院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教

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十二)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依法管理

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三)依法接受捐贈,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四)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十五)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本章程以及學院規章制度的規

定行使辦學自主權,遵從學院辦學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

目的;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笑,

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院辦學的各項要求,以人才培養

為根本任務,堅持立德樹人,認真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

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創新等各項職能;

(三)制定嚴格和明確的權利行使制度,按照國家和學

院的信息公開規定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

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四)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國家教

育收賽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國家和山西省

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職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長;

(五)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

第十條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開展人才培養、科

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保證人才培養質

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制定招生章程,合

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

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依據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依法設置和調整專

業,本著以金融為主,發展相關、相近專業,建立全面服務

于經濟建設的專業結構,設置金融、會計、信息技術、經濟

管理、文化傳播等專業群。

第十四條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制訂人才培

養方案,并依據培養目標制定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有

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考核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學院為思想品德合格、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修

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結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結業證

書,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院內部管理體制

第十六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山西金融職業學院委員

會(以下簡稱“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七條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

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有

關規定,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

職權。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

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進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

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

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

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

設。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

監督。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討

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機

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C做好老干部工作C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組

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

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

(五)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

織,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

作用。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七)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做好宣傳

思想工作,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理論武裝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

心價值觀,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A)領導學院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冢和

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人人

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黨委書記主持院黨委全面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執行

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學院黨委由學院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實行任期

制,每屆任期五年。學院黨委對學院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

作。

第二十條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由黨委書記委托的

副書記)召集和主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

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依據學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討論

決定學院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C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

并主持。黨委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

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

定干部任免等主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

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

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中國共產黨山西金融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

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實行任

期制,每屆任期五年。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

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維護黨的章程和其

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黨員領導干部行

使權力進行監督,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推進廉潔教育

和廉政文化建設。

(二)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

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

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

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二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的領

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

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行政

管理工作。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

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負責

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開展招生就業工作。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任免內部組織機

構的負責人。

(四)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主要人才政貪和

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方

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院

的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和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

各級政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八)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

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

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

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紐織

開展工作。

(九)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院長辦公會由院長(或由院長委托的副院

長)召集和主持,按照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

事項,對重要行政事項做出決策。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

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

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在廣泛聽

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

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四條學院實行教職員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

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院教職員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

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依照相關規定和

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c教代會

的職責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

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

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

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

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

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

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

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

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

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學院根據科學合理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

黨政工作機構;根據教學活動、專業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

設置相應教學科研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門委員會和

領導小組等相關機構。

第二十六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內各專業帶頭

人組成,主要開展專業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專業設

置、教學和科研成果、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學術道德、學

術爭議等方面重要學術事項的咨詢、評估和審議等工作c學

術委員會依照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學院教學指導委

員會由具有深厚理論知識、豐富教學經驗和較強科研能力,

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組成,委員實行任期制。學院教學指

導委員會是在院長直接領導下指導學院教學管理部門開展工

作的專家組織。教學指導委員會依照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學院工會委員會是上級工會和學院黨委領導

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教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

者和維護者,同時也是學院黨組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

工會委員會由教職員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每

屆任期五年。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健全

院系兩級工會組織。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

《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權限。學院工會是教代會的二作

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工會的職責是:

(一)在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引

導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加強教職工思想教育工作,開展師德師風建設;

關心教職工工作和生活,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三)組織教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提高教職工

綜合素質,促進學院改革與發展。

第二十九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山西金融職業學院委

員會(以下簡稱“院團委”)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

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

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后備軍。院團委接受學院黨委和

11級團組織的領導,由團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

期兩年,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代表和維護學

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開展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活動。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

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生會領導機構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領導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議學生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五)討論學院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改茸方

案,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教學部門的學生直接選舉產芻。

學生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其常設機構依法依規履

行。學生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由學生代表大會

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

職責。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受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

導,旨在管理社團工作、服務社團發展的學生組織。以提高

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組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

是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形式,是

凝聚青年、豐富校園文化、培育和傳承大學精神的重要載體。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二列

職權:

(一)制定、修改并監督實施社團聯合會章程及其它各

項規章制度;

(二)討論通過社團聯合會重大方針及工作事項,整體

規劃全校學生社團發展;

(三)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關提案,將通過的提案修正案送交

有關部門督促執行;

(五)根據提名選舉產生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

(六)根據提名選舉產生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常任代表社

團九個,獲得提名的學生社團必須近兩年內至少獲得一次校

級及以上優秀學生社團稱號或者在上年度入圍優秀學生社團

評選決選環節,且無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社團聯合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由社團代表大會

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學院實行黨務、校務公開制度。學院重大事

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

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依規及時公開。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三十三條學院設立教學系部,是實施教學、科研和社

會服務的基層組織機構,學院的教學工作實行院系兩級管理

體制。系部的基本職能: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

作;

(二)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本系部的專業設

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三)制定和實施本系部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

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計劃;

(四)檢查并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五)負責本系部學生管理,對本系部學生的獎懲提出

具體意見;

(六)支配學院劃撥的經費,管理本系部的資產、科研

經費及其他各項資金;

(七)負責本系部教師及職工的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獎

金的分配;

(A)負責本系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九)經院長授權,聘任本系部教師及工作人員;

(十)組織本系部與國內外同類學科或專業的教學與科

研交流;

(十一)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能。

第三十四條系(部)黨組織負責本系(部)思想政治和

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院各項

決定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完善、實施系(部)黨政聯席會

議制度。參與討論決定本系部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

的重要事項,領導本系部的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支

持系部主任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系(部)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

決定。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三十六條學院的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教育工作者及

工勤人員組成。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指學院管理人員、教輔人

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

第三十七條學院對于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師、其他教

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員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教師任

職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教育職員制度、專業技術

職務聘任制度;對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師、其他教育工

作者及工勤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學院堅持以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為核

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高等職業辦學需要的用人

制度。

第三十九條學院制訂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的思想

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效進行考核,考核

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第四十條學院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按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

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

培訓I;

(三)按時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在業績、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

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

(五)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

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規定的其

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依法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

盡責,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和科研秩序;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

務育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學生開展職業規劃指導,

促進學生就業創業;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為人

師表;

(五)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規定的其

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學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教職員工

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教職員工接受繼續教育,開展教學、

科研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條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

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

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員工進修、培訓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院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設立申訴

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受理教職員工申訴事項,維護

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五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在本院注冊,取

得本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使

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照國家和學院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貸款、助

學金或資助;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

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及資格證書。品學兼優者可獲得

優秀學生稱號或其他獎勵;

(四)對學院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涉及其權益的相關決定

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五)經學院批準,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社團組織,

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從學院的領

導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及

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在教師的指導下積極參加校外實訓實習

活動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四)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按期繳納學費、住

宿費等費用;

(五)獲得助學貸款或獎助學金的學生,應履行相應的

義務;

(六)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

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院依法

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收入。

第四十九條學院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支

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動。

第五十條學院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

c

(一)學院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序受理學生

申訴。申訴委員會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組成人數必須是單

數;一般由與申訴事項有關的分管院領導、相關處室負責人

和學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并吸收其它部門的有關人員和

教師、學生代表參加;

(二)受理申訴的機關在決定受理申訴后,應立即組織

申訴委員會,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三)申訴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開聽證

會的方式處理申訴,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組織聽證會、

開展必要的查證之后,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

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八章學院與社會

第五十一條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

監督和評價。

第五十二條學院堅持開放辦學,積極與境內外院校開展

互派交換生、教師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五十三條學院積極開展協同育人,加強教學基本建

設,建設學院師生教學基地和社會實習實踐基地。

第五十四條學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社會

活動,加強學院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系和合作,吸引社會捐贈,

籌措資金,推動學院事業發展。

第五十五條校友會是由校友自愿組成的獨立的非盈利

性社團組織。校友會依法登記成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

章程開展活動。學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

特點的校友組織,納入校友會會員單位。

第五十六條校友會是連接母校和校友、校友和校友的紐

帶,是學院為校友提供各類后續服務的窗口。校友會整合校

友資源,建立校友溝通交流平臺和資源共享平臺,提升學院

凝聚力和社會影響力,為校友終身學習、事業發展和成功提

供資源和幫助。

第九章經費、資產和后勤保障

第五十七條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國

家政策法規許可的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

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五十八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

理體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開源節流,

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學院完善財務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

財務信息,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條學院執行審計監督制度。學院的財務工作接受

學院內部審計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學院設立內部審計機

構,對學院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學院各項經濟活

動的合理合規合法。

第六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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