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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項目

施工總承包協議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施工總承包工程

總承包單位:

時間: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如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貝I,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

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土建、安裝、室外總體工程總承包;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I:總承包,在其施工資質和業務容許H勺范圍內完畢施I:圖紙、協

議約定的工作。

三、協議工期:

動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協議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原則

工程質量原則:一次驗收合格工程

五、協議價款

金額:暫定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其中包

括安全文明措施費元。

六、構成協議日勺文獻

構成本協議的文獻包括:

1、本協議協議書

2、中標告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協議專用條款

5、本協議通用條款

6、原則、規范及有關技術文獻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H勺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獻視為本協議的構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

定義相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

支付的款項。

十、協議生效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方(甲方)(公章):承包方(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2023版)

[注:我們理解,本《通用條款》部分系采用上海市建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的《上

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協議文獻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簽訂,通用

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詳細工程實

際,經協商到達一致意見日勺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詳細化、補充或修改。

L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

的當事人以及獲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口勺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

的當事人以及獲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日勺負責施工管理和協議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獲得對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獲得對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

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日勺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協

議日勺代表,其詳細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或其委托日勺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協議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

協議約定完畢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日勺款項。

1.12追加協議價款:指在協議履行中發生需耍增K協議價款的狀況,經發包人

確認后按計算協議價款的措施增長H勺協議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括在協議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

l-Llo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

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動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

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畢承包范圍內工程的

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同意,滿足承包人施工

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闡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日勺用于工程施工日勺場因此及發包人在圖紙中詳

細指定的供施工使用歐I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

(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互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體現所載內容

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

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衛責

任的狀況導致日勺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日勺規定。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H勺客觀狀況。

1.23小時或天:本協議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

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

的最終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口勺最終一天,但

竣工日期除外。時限FJ最終一天MJ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協議文獻及解釋次序

2.1協議文獻應能互相解釋,互為闡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構成本協議

的文獻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

(1)本協議協議書

(2)中標告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協議專用條款

(5)本協議通用條款

(6)原則、規范及有關技術文獻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協議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日勺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獻視為本協

議日勺構成部分。

2.2當協議文獻內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狀況

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處理。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日勺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

協商不成或不一樣意負責監理日勺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一樣意負責監

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有關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使用方法律、原則及規范3.1語言文字

本協議文獻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闡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

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闡明本協議H勺原則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闡明本協

議。

3.2適使用方法律和法規

本協議文獻合用國家日勺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

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合用原則、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用國標、規范日勺名稱;沒有國標、規范但有行業原則、

規范歐I,約定合用行業原則、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原則、規范日勺,約定合

用工程所在地地方原則、規范H勺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

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原則、規范。

國內沒有對應原則、規范【付,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

工技術規定,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規定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承認后執行,發

包人規定使用國外原則、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置、翻譯原則、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I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

增長圖紙套數口勺,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

密規定MJ,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規定,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

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

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日勺圖紙外,應將所有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

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行監理前將委托H勺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

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協議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

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協議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

款內規定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同意H勺,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同

意。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協議的代表在本協議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

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日勺總監理工程師

職權互相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

告知承包人。

5.4協議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H勺事件時,負責監理

的工程師應根據協議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

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有關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協議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協

議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日勺,本協議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協議的

代表,其詳細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協議約定時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

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竹面形式告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

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告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告知作為本協議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日勺任何書面形式日勺函件,與工程

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

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

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口勺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

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

理在回執上簽訂姓名和收屆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

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予以

書面確認日勺,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規定。工程師

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規定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

令的書面匯報,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匯報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緊急狀況下,工程師規定承包人立即執行的

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日勺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

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和給承包人導致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日勺工期對應

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合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告知。

6.3工程師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履行約定的其

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導致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導

致日勺追加協議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日勺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后任繼續

行使協議文獻約定日勺前任H勺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根據協議發出日勺告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

工程師在回執上簽訂姓名和收屆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承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根據協議發

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狀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項目經理應當采用保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內緊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匯報。

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對應順延工期;

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發包人,關征

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協議文獻約定的前任日勺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提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畢如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賠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有施工

條件,在動工后繼續負責處理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

保證施工期間日勺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鎮公共道路日勺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

的重要道路,滿足施工運送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日勺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精確

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反、

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同意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日勺證件除外);

(G)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

建筑)、古樹名木日勺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

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

人導致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歐J內容和時間完畢如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容許的范圍內,完畢施工圖

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口勺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對應進度記錄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

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規定,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口勺房

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

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

由此發生日勺費用,因承包人責仟導致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竣工程的

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規定承包人采用特殊

措施保護口勺工程部位和對應的追加協議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

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日勺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日勺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

達專用條款約定的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導致日勺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導致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

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日勺口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

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日勺,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

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詳細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口勺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口勺檢

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規定提

出改善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

承包人無權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協議價款。

11、動工及延期動工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動工日期動

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推遲動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動

工導致的損失,并對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規定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

提出規定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規定停止施工,并妥

善保護已竣工程。承包人實行工程師作出日勺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規

定,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規定,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

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期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規定后48

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停工日勺,由發包人承祖所

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導致的損失,對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

導致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如下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對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動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

行;

(3)工程師未按協議約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長;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導致停工合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狀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狀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日勺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

出匯報。工程師在收到匯報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

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TFI期或T程師同意順延的JT期竣】二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

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

協議文獻構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用的措

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協議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查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到達協議書約定日勺質量原則,質量原則日勺評估以國家或行業

的質量檢查評估原則為根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原則,承包

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H勺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援用

及因此導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原則、規范和設計圖紙規定以及工程師根據協議發出時

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查,為檢查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原則日勺部分,工程師的規定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

合約定原則。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原則,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

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I檢查檢查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

查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協

議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對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發包人承

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有隱蔽條件或到達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

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工程師驗收。告知包括隱蔽和中

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

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準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

期規定,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規定,不進行驗收,

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原則、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規定,驗收24小時

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承認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

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查

無論工程師與否進行驗收,當其規定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查時,承包人應

按規定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

發生的所有追加協議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對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承包

人承擔發生的所有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有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

小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工程師。告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

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規定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

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準時參與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

出延期規定,不參與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有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

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日勺規定,承包人按規定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

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規定,發包人應規定設計單位修改設計,

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所有費

用和追加協議價款,工期對應順延v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規定,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

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

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日勺,發包

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協議價款,工期對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規定,承包人按工程師規定重新安裝

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協議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

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

程師己經承認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規定在工程竣工驗

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原則組織施

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行的監督檢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導致事故H勺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

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口勺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

責。發包人不得規定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日勺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H勺安

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對應責任及發生日勺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

師承認后實行,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行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送、使用)及使

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告知工程師,并提出

對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承認后實行,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

告知工程師,同步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協議價款與支付

23、協議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日勺協議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標告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

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日勺協議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

定。

23.2協議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變化。下列三種確定協議

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協議。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協議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和風險

費用的計算措施,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協議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協議價

款調整措施。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協議。協議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

約定協議價款調整措施。

(3)成本加酬金協議。協議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

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措施。

23.3可調價格協議中協議價款日勺調整原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協議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風格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導致停工合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日勺其他原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狀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告

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協議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

收到承包人告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己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

時間和數額,動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日勺動

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

規定預付的告知I,發包人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規定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告知后7

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日勺貸款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實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口勺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竣工程量的匯報。工

程師接到匯報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算已竣工程量(如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

小時告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與。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參

與計量,計量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根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匯報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匯報中開

列日勺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日勺根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期間告知承

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與計量,計量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過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

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

約定期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軟)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協議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協議價款

及其他條款中約定口勺追加協議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日勺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

發出規定付款的告知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告知后仍不能按規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

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

從計量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日勺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到達延期付款枕'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日勺,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

表,作為本協議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

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日勺內

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

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與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

人支付對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告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

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I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

承擔責任日勺詳細內容,雙方根據下列狀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日勺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

接受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

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對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H勺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

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期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日勺保管費用;到

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導致日勺承包人損失,導致工期

延誤歐I,對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檢查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日勺結算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H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原則規定

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

小時告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歐I材料設備與設計原則規定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規定時

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規定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日勺費用,由此延誤的

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規定進行檢查或試

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查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原則規定的材料設備時,應規

定承包人負責修夏、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日勺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

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承認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H勺協

議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

變更告知。變更超過原設計原則或同意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

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對應圖紙和闡明。承包人

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告知及有關規定,進行下列需要日勺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H勺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協議中約定的工程量;

(3)變化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次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協議價款H勺增減及導致H勺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

對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私自變更設計發生的

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日勺合理化提議波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

更改及對材料、設備日勺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私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

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H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提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日勺收益,發包人承包

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協議履行中發包人規定變更工程質量原則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

處理。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日勺匯報,經工程師確

認后調整協議價款。變更協議價款按下列措施進行:

(1)協議中已經有合用于變更工程日勺價格,按協議已經有的價格變更協議價

款;

(2)協議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協議介款;

(3)協議中沒有合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日勺價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適的I變更價

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

變更工程價款匯報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波及協議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匯報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合法

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匯報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匯報已被

確認。

31.4工程師不一樣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有關爭議的

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長日勺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協議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規定追加協議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有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

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匯報。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H勺,應當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匯報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

予以承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規定修改,并承祖由自身原因導致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匯報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

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匯報已被承認。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匯報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

程按發包人規定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E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

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匯報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汨工

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

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規定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

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日勺支付措施。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日勺,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

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匯報經發包人承認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

匯報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日勺協議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日勺協議價

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時竣工結算匯報及

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算,予以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匯

報告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

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匯報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

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

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匯報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匯報及結算資料后56

天內仍不支付日勺,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

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I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匯報經發包人承認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

結算匯報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導致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規定交付工程的I,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規定交付工程

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有關

爭議歐I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有關工程質量保修H勺在關規定,對交付

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時實行。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

保修書,作為本協議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重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措施。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狀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準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H勺發包人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

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狀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導致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日勺工

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訂算措施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

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措施。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狀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

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日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時

質量原則;

(3)承包人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H勺其他狀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導致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

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措施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

措施。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規定違給方繼續履行協議步,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

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協議。

3G、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合法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

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

承擔責任日勺其他狀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協議價款及承包

人日勺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告知;

(2)發出索賠意向告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賠償經濟

損失[1勺索賠匯報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日勺索賠匯報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予以答復,

或規定承包人深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H勺索賠匯報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

對承包人作深入規定,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承認;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

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日勺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匯報。索賠答

復程序與(3)、(4)規定相似。

36.3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導致經

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協議步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規定有關主管部門調

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H勺,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如

下一種方式處理爭議:第一種處理方式:雙方到達仲裁協議,向約定日勺仲裁委員

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處理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狀況日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保持施工持

續,保護好已竣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協議確己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規定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規定停止施工;

(4)法院規定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日勺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

協議。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日勺所有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所有工程

肢解后來以分包的I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對應

管理人員,保證本協議向履行。分包單位口勺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

發包人導致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仟

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多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

任導致於J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告知工程師,盧大在力所能及時條件

下迅速采用措施,竭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用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

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狀況和損失狀況,及估計清理和修復的費

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匯報一次受害狀況。不可

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日勺正式匯報及有關資

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如下措施分別承擔:

(1)工程自身日勺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

施工場地用于施工日勺材料和待安裝日勺設備歐J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對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規定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MJ管理人員及保衛

人員時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H勺工期對應順延。

39.4因協議一方遲延履行協議后發生不可抗力口勺,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對應

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動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日勺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

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口勺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

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

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竭力采用必要口勺措施,防止或者減

少損失。

40.6詳細投保內容和有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協議,應互相提供如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協議約

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規定提供擔保H勺第三人承擔對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有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

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規定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對應的申報手續,承擔

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獲得工程師承

認,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私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對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跡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

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工程師,工

程師應于收到書面告知后24小時內匯報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

理部門的規定采用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對應責任。43.2施

工中了現影響施工日勺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工程師,

同步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承認或提出修正方案。發

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協議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狀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

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嚴禁的狀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轉包給

他人或者肢解后來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歐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協議: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協議無法履

行。

44.5一方根據44.2、44.3、44.4款約定規定解除協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

發出解除協議日勺告知,并在發出告知前7天告知對方,告知抵達對方時協議解除。

對解除協議有爭議日勺,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有關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協議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

工作,按發包人規定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

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協議約定支付已竣工程價款。已經訂

貨日勺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協議,不能退還日勺貨款和因退貨、解

除訂貨協議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導致日勺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對方導致的損失。

44.7協議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口勺效力。

45、協議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協議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協議所有?義務,竣工結算價款

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協議即告終止。

45.3協議[1勺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告知、

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協議份數

46.1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留一份。

46.2本協議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

條款內容詳細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1.定義

2.協議文獻內容及解釋次序

3.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4.協議價款、支付、結算

5.雙方的人員、設備

6.甲方責任

7.乙方責任

8.工期

9.質量與檢查

10.現場管理

11.材料設備

12.工程變更

13.工程竣工驗收與結算

14.工程保修與最終驗收

15.轉讓與分包

16.與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的配合

17.銷售配合

18.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19.不可抗力

20.保險

21.文物和工程障礙

22.違約、爭議處理

23.協議解除

24.協議主體變更

協議附件一:廉潔合作協議書

協議附件二: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協議附件三:工程保修施工質量管理協議

協議附件四:現場工程保修人員過錯行為懲罰協議

協議附件五:有關設計變更、現場簽證H勺協議

協議附件六:施工補充協議

協議附件七:綜合單價表

為深入明確責任,保障甲乙雙方日勺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在甲乙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晰、理解協議書及通用條款日勺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

議法》、《建筑法》及上海市有關規定,據本工程日勺詳組狀況,簽訂本專用條款,以對協議書

及通用條款進行闡明、補充、修改及細化,如協議書及通用條款與本專用條款有不相符合日勺

地方,以本專用條款為準。

1.定義

1.1.甲方:

1.2.乙方:[注:提議企業確認乙方的有關資質。1

1.3.設計單位:

1.4.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如下簡稱質監單位):

1.5.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單位:

1.6.監理單位:

1.7.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

1.8.本協議:施工總承包協議

1.9.協議價款:指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協議約定完畢承包范

圍內所有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經甲方同意,滿足乙方施工所需要H勺所有萼紙(包括

配套闡明和有關資料)。

1.11.書面形式: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互換和電子

郵件)。

1.12.告知、同意、同意、證書和決定:除另有規定之外,協議文獻中提及日勺由任何人發出、

予以日勺任何告知、同意、同意、證書或決定均應是以書面形式體現的,任何這種書面形

式均不應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誤。

1.13.天:指日歷天。

2.協議文獻內容及解釋次序

2.1.構成協議H勺文獻應能互相解釋,互為闡明。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構成本協議的文

獻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約定口勺有關工程的治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獻;

2)本協議;

3)甲方駐工地總代表有關告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4)中標告知書(或定標書);

5)經雙方協商承認附投標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獻及招標過程中雙方來往的書面文獻:

7)圖紙;

8)工程報,介單或預算書;

9)現行的法律、法規、原則、規范

2.2.原則、規范

2.2.1.國內沒有對應原則、規范的,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技術規定提出施工工藝,經

甲方、監理組織有關專家論證承認后執行。

2.2.2.雙方各自購置自己所需的本條所發生口勺原則、規范。

2.3.圖紙

2.3.1.甲方向乙方于協議簽訂后一日之內提供圖紙述_套(含制作竣工圖所用圖紙套),

并規定乙方在施工現場隨時保留一整套圖紙,以供甲方、監理有關人員查閱。

2.3.2.如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不完整的,乙方應在該項工程或分項工程動工前風日之

前向甲方提交補充圖紙及資料的使用時間表,列明在不影響進度的條件下,甲方在整個

工期內應向乙方提供補充H勺圖紙及資料的種類及最終期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亦

須以書面形式及早向甲方進行提醒。

2.3.3.乙方需要增長圖紙套數的,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2.3.4.乙方保證只將圖紙用于本次招投標及本協議履行,不得將圖紙的任何部分泄漏給其他

無關日勺第三方。

3.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3.1.工程概況

3.1.1.工程名稱:

3.1.2.工程地點:

3.1.3.總建筑面積:

3.1.4.構造形式:

3.2.承包范圍:施工總承包,在其施工資質和業務容許的范圍內完畢施工圖紙、協議約

定的工作。包括施工圖紙所包括的土建、室外總體及圍墻、給排水、電氣預埋工程施工

內容(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分包工程日勺預埋(留)、暗配以及構件(或設備、

部件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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