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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根據公安部《關于同意<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7項行業標準立項的函》(公科信[2021]129號)文件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負責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的修訂工作。為配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訂工作,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要求,刪除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項目要求,有必要修訂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1029),保證與部令修訂內容的一致性。同時,為落實“放管服”、“減量控大”中有關駕駛人考試的措施要求,結合考試場地及設施現狀,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要求、科目二考試場地的項目圖形尺寸要求、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要求以及考試車輛要求,指導和規范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建設和設施設置。2、起草單位情況略。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略。4、主要工作過程(1)申請立項階段(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2020年5月,為配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修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申報開展“機動車登記和駕駛人考試管理技術標準修訂研究”課題研究,成立標準修訂工作組,結合前期與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安徽、山東、河南、廣東、甘肅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驗收情況及調研情況,研究確定修訂內容;2020年11月,組織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以及內蒙、遼寧、山東、廣東、四川、重慶、甘肅、合肥、南寧、蘇州、常州等省、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旅居掛車生產企業專家,專題研討修訂內容。會后,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同意,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申請標準修訂立項。2021年1月,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下發《關于同意<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7項行業標準立項的函》(公科信〔2021〕129號),本標準獲批立項,由交科所牽頭,遼寧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共同參與。(2)編制征求意見稿階段(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2021年2月,標準起草組在前期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安徽、山東、河南、廣東、甘肅等省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現狀調研及研討會討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部令修訂內容,對原標準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初稿。期間,標準起草組對主要旅居掛車生產企業進行了調研,了解輕型旅居掛車車長、軸距等基本參數情況,并到常州車管所考場對樁考項目、曲線項目、直角項目圖形和尺寸進行了測試驗證,論證應用現有大型客、貨車考試場地進行輕型牽引掛車考試的可行性。2021年5月,向部局車管處匯報標準主要修改內容,并按要求對標準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二、編制原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是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要求的重要基礎標準,對規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本標準起草的主要原則為:1、法定性原則。標準遵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等法規、規范開展編制工作,標準內容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堅持標準修訂法定性原則。2、科學性原則。一是充分調研了大中型客貨車考試項目尺寸現狀,結合輕型牽引掛車操作科學制定各個考試項目的圖形尺寸;二是對標準原有內容,在不影響現有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的基礎上,對部分文字作了調整,使各項條款更清晰、明確。3、可操作性原則。標準內容充分考慮了大型客貨車考試項目現狀、駕駛人考試組織需求、考試車輛更換現狀,提高標準規定的可操作性性;同時,標準結構調整,更適合標準操作應用。修訂標準的可操作性進一步提升。三、標準內容的修訂(一)主要修訂技術內容的確定和依據1、關于第3章“術語和定義”(1)為方便理解正文中表述的“考試場地”、“場地”、“場地設施”等,增加了3.1“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3.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設施”的術語和定義。(2)刪除了“主路”、“次路”、“支路”、“摩托車路”的術語和定義。正文中科目二6.1.6.6“考試區道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修訂,相關術語不再使用。2、關于第4章“場地設計”原標準第4章“一般規定”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場地的通用要求。但從具體內容看,“場地基礎設施”、“設置原則”依據科目二考試場地提出,“場地組成及要求”是在科目二考試場地基礎上擴展提出,通用性不強,容易造成誤解。因此,本次修訂將“場地基礎設施”、“場地組成及要求”移至第5章“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及設施”、第6章“科目二考試場地及設施”和第7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地及設施”的對應條款中,僅保留指導場地前期設計的4.1“設計原則”、4.2“場地初步設計”和4.3“施工圖設計”三部分,且“設計原則”僅保留“設置原則”中的通用要求部分;章標題對應改為“場地設計”。3、關于“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及設施”的5.1“場地設施要求”(1)修改了5.1.1“供電設施”要求。原標準中要求“對考試設備應設置不間斷備用電源”,在執行過程中差異較大,停電狀態下考試系統、音視頻監控、網絡等設備不能同步工作,因此本次修訂根據考試科目的不同明確了配備不間斷電源的設備要求。(2)修改了5.1.2“網絡設施”要求。根據新建駕駛理論考場應用無盤工作站的要求,將考試場地局域網帶寬從100Mbps提高到1000Mbps,以保證無盤工作站穩定工作;為加強接入應用服務器的終端設備管理,增加了網絡交換機獨立設置、接入網線清晰標識等要求。(3)修改了5.1.3“信息公告設施”要求。從公告需求看,駕駛理論、場地技能、道路技能考場的公告設施內容存在差異;從執行層面看,公告設施未實現設置目的,部分考試場地公告內容與要求不一致。因此,本次修訂將公告設施按考場類型設置,駕駛理論考場刪除了考試項目、扣分評判等公告設施要求,明確了供社會監督的考試過程視頻公示內容及設置位置(公共服務區、候考室入口、候考室等)要求,將“考試方案誘導圖”明確為“考試流程及對應管理設施分布圖”,根據考試組織及執行情況增加了公示考試注意事項要求。(4)修改了5.1.4“考臺計算機”要求。根據新建駕駛理論考場應用無盤工作站的要求,提出了無盤工作站的具體要求;對于采用云桌面的,明確本地系統不能安裝、運行、卸載程序,但允許具有設置顯示和網絡IP的功能,以便現場調試。(5)增加了5.1.5“應用服務器”要求。使用無盤工作站后,管理重點變為應用服務器,因此對應用服務器提出4點管理要求:一是統一設置在機房內,僅限定硬件地址、IP地址的設備才能訪問;二是僅能在服務器或管理計算機進行操作;三是操作應自動生成日志;四是考慮到已經應用的云桌面系統能夠繼續應用,并實現管理目的,增加了管理計算機應設置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6)修改了“防作弊設施”要求。為鼓勵新型防作弊設備的應用,避免大功率屏蔽設備開啟對環境干擾、輻射大等弊端,結合目前普遍應用情況和應用效果,增加了入口檢測、無線數據掃描等方式,鼓勵多種方式組合進行防作弊。4、關于“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及設施”的5.2“場地設置要求”(1)修改了5.2.2“候考區”要求。候考區的主要作用是考生簽到并等待考試,而身份認證宜在考試區入口或考試開始前進行,將“身份認證設備”改為“自助簽到設備”;候考區作為考生相對集中的區域,提出“封閉管理的”候考區應“設置緊急出口或應急通道,配備消防設施、設備”。(2)修改了5.2.3“考試區”要求。為控制考試區的出入人員,明確封閉考試區出入口設置管理設備,僅分配考臺的考生和考試員能進入;為方便考生自己尋找考臺,增加設置清晰考臺編號;結合各地監控現狀,提出分區域設置反映考生考試操作情況的視頻監控。(3)修改了5.2.4“控制區”要求。在考試系統自動分配考臺后,控制中心的控制功能逐漸弱化,主要用于考試過程信息顯示和管理,部分考場控制中心和考試區在同一空間內??紤]到“控制中心”有獨立空間的意思,將其修改為“控制區”,有條件時與考試區分開設置,去掉門禁要求。(4)修改了5.2.5“機房”要求?!峨娮有畔⑾到y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在2017年修改為《數據中心設計規范》,要求進一步提高,直接引用考場建設難度相對較大。結合新標準要求及考場建設現狀,細化了機房要求。5、關于“科目二考試場地及設施”的6.1“場地設施要求”(1)修改了6.1.2“網絡設施”要求。根據GA/T1028.1中采集評判軟件、后臺管理軟件、參數設置軟件三者的關系,明確網絡設施應滿足“采集評判軟件與后臺管理軟件及參數設置軟件間”的通訊要求。(2)修改了6.1.6.1“考試項目圖形線”要求。根據各地驗收需求增加項目圖形線的誤差范圍,參照《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GB/T16311)的規定明確標線誤差為±5mm;明確標線未改變方向時標線顏色應一致。(3)修改了6.1.6.2“考試項目樁桿”要求。根據坡道定點停車項目樁桿設置情況和操作參考,增加了樁桿高度要求,考慮到貨車駕駛位置相對較高,其高度不小于2000mm,其余不小于1500mm。(4)增加了6.1.6.4“考試項目監控”要求。一般情況下,考試項目監控與場地同步建設,后期與考試系統進行合成,因此將GA/T1028.3-2017中項目監控內容移至本標準中。(5)修改了6.1.6.5“考試區全景監控”要求??紤]到大型汽車封閉考試區的范圍較大,放寬了模擬項目連接區域的項目監控要求;同時,考慮到摩托車考試過程中佩戴頭盔影響觀察考生特征,摩托車考試的全景視頻增加了身份認證區域的視頻監控。(6)刪除了“道路分類”要求。原標準中道路分類主要規定了考試區不同類道路的設計速度參考值,但場地道路設計速度除高速公路外普遍都低于10km/h,道路分類對于實際建設指導意義不大;而依據“道路建筑限界”中不同類道路寬度要求,項目連接區域的道路寬度要求較高,多個項目連續考試時執行難度大,因此本次修訂刪除了考試區道路分類。6、關于“科目二考試場地及設施”的6.2“場地設置要求”(1)修改了6.2.3“考試區”要求。為控制考試區的出入人員,明確封閉考試區出入口設置管理設備,僅完成分車的考生和考試員能進入。(2)修改了6.2.4“控制中心”要求。為方便考試員在控制中心管理考試過程,掌握考生考試進程情況,科目二考試場地控制中心應配備場地項目監控、駕駛室監控、候考室監控顯示設備,配備管理考試過程的計算機。7、關于“科目二考試場地及設施”的6.3“場地項目設置”(1)修改了表3、表9、表10、表12中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的“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項目尺寸要求。近年來,考試場地車輛更換車輛情況較多,大部分新購置車輛與原有車輛尺寸存在偏差,按車輛尺寸設置項目時,車輛寬度、軸距偏差導致共用項目或套庫均無法執行,必須重新設置考試項目,改造成本高,占地面積大。本次修訂時,參考道路停車場設置情況及考試車輛寬度范圍,將庫位寬度、控制線距離、車道寬度統一至單一標準值,實現大部分車輛可共用考試項目。(2)增加了6.3.2.3“輕型牽引掛車樁考”項目要求圖形和尺寸要求。為減少考場在增加輕型牽引掛車考試車型時的改造成本,輕型牽引掛車樁考項目圖形直接引用大型客車、大型貨車樁考項目;為控制考試難度,去掉了甲、乙庫間的樁桿。(3)在表9、表10、表11、表12中增加了輕型牽引掛車的“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項目圖形尺寸要求。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項目尺寸直接引用大型客車、大型貨車項目尺寸;曲線行駛項目的道路寬度比大型客貨車放寬30cm;側方停車項目尺寸依據連續障礙尺寸設置。(4)修改了表4、表9、表12、表13、表15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的“樁考”、“側方停車”、“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限寬門”尺寸要求。為滿足在大型載客汽車、大型貨車的樁考、直角轉彎項目內進行輕型牽引掛車考試,其尺寸應與輕型牽引掛車一致;同時,為實現通過單邊橋、通過限寬門的項目共用性,將兩種車型的項目尺寸進行了統一。(5)修改了表8“普通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樁考”項目尺寸要求。鑒于各地普遍反映的正三輪摩托車樁考項目難度過高的問題,本次修訂放寬了樁桿間距;為方便輕便摩托車考試組織和管理,將輕便摩托車樁考項目尺寸統一至同一標準值,方便后期執行。(6)修改了表16“窄路掉頭”項目尺寸。原標準尺寸要求中允許軸距加5m與9米共存,在建設中套庫型式角度,不方便驗收和日常管理,本次修訂對于貨車直接以最小軸距加5米即10m為基準,大型載客汽車對于軸距小于等于4.5m的采用9m為基準、大于4.5m采用10m為基準。(7)刪除了“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項目。GA1026中不再進行兩個項目考試。(8)修改了6.3.12“模擬高速公路”。從模擬高速設置情況看,出入口設置不滿足GA1026中規定的考核要求,入高速匝道加速、出高速匝道減速普遍未進行考核,因此本次修訂明確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要求。8、關于第7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地及設施”(1)針對移動候考車的使用需求及現狀,7.1.3“信息公告設施”中增加“用移動候考車時,通過互聯網公示考試路段起點位置等相關信息”要求,7.2.2“候考區”中增加“使用移動候考車時,還應配備成績單簽字確認設備、臨時或固定公共衛生設施”要求。(2)修改了7.2.3.1“考試路段”要求,具體內容包括:一是修改了單向流量考核要求。從考試執行層面看,摩托車、非機動車流量對考試車輛操作影響較大,而考試路段行駛的考試車、教練車對考試無明顯影響,因此將“汽車單向流量”改為“社會車輛單向流量”。二是增加了考試路段長度要求。2017版標準要求考試路線應有3條,小型車考試路線長度不小于3km,大型車考試路線不少于10km。由于未規定考試路線未規定重合要求,在同一路段重復行駛現象較多,不符合考試路線設置初衷;同時,規范設置3條大型車考試路線需要30km,實施難度大。因此,本次修訂規定小型車考試路線總長度大于等于5km,累計路線長度為10km,與原標準中3條3km累計路線基本一致;大型汽車考試路段大于等于10km,累計路線長度為20km,略低于原標準,但20km考試路段覆蓋輕型已經較為完善。三是修改了考試路段要求。從執行層面看,考試要求應與本地實際駕駛要求相匹配,因此考試路段應為具有本地區典型特征的道路。在3km考試路段上全部同時具有雙向4車道和雙向2車道道路、具有有信號控制交叉口和無信號控制交叉口的難度較大,因此本次修訂刪除了相關要求,增加具有滿足“設置變更車道、超車、直線行駛等項目的路段”、“設置直行、右轉、左轉的平面交叉口”、“設置掉頭項目的路口或路段”,從項目設置角度規定路段要求,提升道路與項目設置的匹配性。(3)增加了7.2.3.2“考試路線設置”要求。根據考試路段要求的變化,修改了考試路線數量和長度的要求,考試項目與道路設施的匹配性要求,明確模擬項目的設置條件。同時,根據考試路段設置要求,增加了在大于5km考試路段上隨機分布考試路線時,考試項目設置與考試里程的匹配關系,降低考試路段選擇及路線設置難度,提升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可操作性。(5)增加了附錄A“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模型”要求。目前,對于考試路線項目設置缺少明確監督和管理手段,驗收時對于考試項目與考試路段的匹配要求無法有效把關,本次修訂提出考試路段模型測繪要求,不僅有利于日后道路駕駛技能考場驗收把關,而且為投入使用后的監督管理創造條件。9、關于第8章“考試車輛”(1)在表17中增加了“輕型牽引掛車”考試車輛要求??紤]到輕型牽引掛車科目二考試主要考核申請人對組合車輛行駛軌跡的空間控制能力,對組合車輛牽引車的油門、離合操作控制技巧考核要求不高(申請人已經通過對應車型的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因此牽引車配置自動擋汽車可同時滿足持有C1、C2駕駛證學員的考試需求;同時考慮到我國具備牽引能力的小型車輛現狀及大型客車、大型貨車項目尺寸現狀,考試車輛可為乘用車列車(自動擋小型載客汽車與中置軸掛貨車的組合)或中置軸掛車列車(自動擋輕型載貨汽車與中置軸掛車組合),但組合車輛的總長應大于等于10m。(2)在表17中刪除了“側三輪摩托車”。考慮到目前普通三輪摩托車駕駛證主要用于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實際道路駕駛較少有側三輪摩托車。為保證所考即所級駕,刪除了普通三輪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車輛使用的側三輪摩托車。(3)增加了8.2.5、8.2.10手動擋“考試車輛”要求。大型客車、重型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使用的手動擋考試車輛的判定依據,一直是以車輛公告參數進行判定的。但是,近年來多款專門針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而設計生產的模擬手動擋的小型車輛都以“手動擋”進行了公告。從測試情況看,模擬手動擋無法準確復現內燃機的完整動力輸出特性,在熄火條件、起步控制、發動機轉速過高的聲浪、發動轉速過低的車輛抖動等方面與內燃機存在明顯差異。上述差異不僅影響GA1026規定的“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速度和檔位不匹配導致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半聯動控制車速”等考試評判要求,而且對于使用模擬手動擋車輛進行訓練和考試的學員,駕駛內燃機的手動擋車輛時不能根據根據車輛反饋信息判斷離合結合點、脫檔、轉速過高等信息,存在安全隱患;同時,學員對“發動機”狀態的判斷主要通過儀表盤信息獲取,容易養成駕駛中不斷低頭看儀表盤的不良駕駛習慣??紤]到手動擋車型多為營運車輛或重點管理車輛,如絕大部分大型客車、大型貨車、重型牽引車、輕型貨車、出租車、面包車等為手動擋車型,本次修訂從嚴格重點車輛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明確手動擋車型“需要駕駛人操作離合器、換擋桿才能完成換擋操作,驅動動力裝置應為內燃機”、“駐車制動不應使用電子控制裝置,不應具備坡道輔助裝置等”,保證通過考試人員具備對應駕駛技能;自動擋車型多為私家車,車輛的輔助駕駛設備越來越多,因此本次修訂結合車輛現狀,允許其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具有坡道輔助裝置。(3)增加了8.2.6“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車輛尺寸”要求。為實現不同尺寸車輛共用考試項目的目標,同時不大幅降低或提高考試難度,結合在用考試車輛現狀提出了場考車輛的寬度、軸距、輪距要求。(4)增加了8.2.7“輕型牽引掛車的考試車輛”要求。一是結合歐洲對應考試車輛的性能要求,避免因車輛牽引能力不足影響考試,提出牽引車的牽引能力要求;二是為保證考試和駕駛的一致性,根據在用的輕型牽引掛車連接方式及中置軸掛車箱體的最小尺寸;三是為保證運行安全,輕型牽引掛車應符合GB7258規定。(5)增加了考試車輛使用年限規定。參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中教練車報廢年限的規定,提出了不同車型考試車輛使用年限的規定。(二)關于標準中標題、術語和定義的漢譯英說明本標準中標題、術語和定義的英文與原標準保持一致,本次修訂未作修改,經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吳昌成博士的核對,認為漢譯英內容能準確表達原條款的真實意思,翻譯語句通順,符合英文習慣。四、主要試驗驗證結果及分析輕型牽引掛車考試項目依據GA1026中的操作要求設置。為減小考場改造成本,考試項目圖形及尺寸最初主要依據大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項目要求提出,并參照了歐洲曲線倒車項目尺寸(見圖1)。圖1歐洲對應車型的倒車轉彎車輛行駛設施圖在確定項目尺寸后,標準修訂組在分別采用小型載客汽車(大眾途銳)、輕型載貨汽車(F150)和中置軸旅居掛車,在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考場進進行了測試,測試車輛尺寸見下表。車輛類型軸距外廓尺寸后懸途銳2840mm4795mm*1940mm*1709mm1025mmF1503700mm5882mm*2075mm*1948mm1250mm中置軸旅居掛車3720mm5560mm*2180mm*2490mm1795mm從測試結果看,采用小型載客汽車和輕型載貨汽車在樁考、側方停車、直角轉彎、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的考試難度差異不大。在樁考項目中,重型牽引掛車教練員在了解駕駛操作要求后,需要經過1-2次測試后才能順利完成操作,主要原因是連接方式導致的操作差異;具有豐富旅居掛車駕駛經驗的人員,可一次倒入甲庫,但倒入乙庫需要練習??紤]到樁考項目重點考核倒車技巧,具有較為豐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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