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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流程辦法?一、總則(一)目的為規范建筑工地農民工用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流程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地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三)基本原則1.依法管理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2.真實準確原則:確保農民工個人信息及考勤、工資等數據真實、準確、完整。3.動態管理原則:對農民工的進出、崗位變動等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管理。4.權益保障原則: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包括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二、管理職責(一)建設單位職責1.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2.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時,明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相關要求,并將其納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二)施工總承包企業職責1.全面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設施。2.建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準確記錄農民工個人信息、考勤記錄、工資發放等情況,并實時更新。3.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4.負責組織農民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素質和工作能力。5.對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三)監理單位職責1.對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2.審核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交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相關資料,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真實、準確、合規。3.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情況納入工程監理月報內容,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責1.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2.依法查處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3.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動態監管。(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1.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對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扣分,并向社會公布。2.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核查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方案及相關資料,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3.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各項措施。三、農民工信息采集與錄入(一)信息采集內容農民工信息采集應包括以下內容:1.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2.就業信息:工種、崗位、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工作單位、參加工作時間等。3.考勤信息:每日上下班時間、出勤情況等。4.工資信息: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金額等。(二)信息采集方式1.新入場農民工: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農民工進場時,組織農民工填寫《農民工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由專人負責審核錄入。2.已在項目上工作的農民工: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本辦法實施后一個月內,按照上述信息采集內容,對農民工信息進行補錄。(三)信息錄入要求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使用專門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軟件,將采集到的農民工信息準確錄入系統,確保信息完整、準確、真實。2.錄入的信息應與農民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或偽造。3.對錄入的信息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生成唯一的農民工身份識別碼,并將其作為農民工在本項目工作期間的唯一標識。四、考勤管理(一)考勤方式1.施工現場應采用信息化考勤設備,如人臉識別系統、指紋識別系統等,對農民工進行考勤管理。2.考勤設備應安裝在施工現場進出口等顯著位置,確保農民工進出施工現場時能夠準確記錄考勤信息。3.考勤設備應具備實時上傳考勤數據功能,將考勤數據實時傳輸至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軟件系統。(二)考勤記錄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每日考勤記錄的審核和確認,確保考勤記錄真實、準確。2.考勤記錄應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考勤日期、上下班時間、出勤情況等內容。3.對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考勤的農民工,施工總承包企業應要求其說明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進行補錄或調整考勤記錄。(三)考勤公示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立考勤公示欄,每周公示農民工考勤情況,接受農民工監督。2.公示內容應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考勤日期、出勤天數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3.對考勤公示有異議的農民工,可在公示期內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出申訴,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農民工。五、工資支付管理(一)工資支付方式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通過銀行代發工資的方式,將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卡中。2.銀行代發工資應使用專門的農民工工資代發系統,確保工資發放信息準確、及時。(二)工資核算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按照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對農民工工資進行核算。2.工資核算應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內容,確保農民工工資計算準確、合理。3.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每月底前,將工資核算結果以工資支付表的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審核。(三)工資發放1.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報送的工資支付表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2.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審核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至農民工本人銀行卡,并向農民工提供工資發放憑證。3.工資發放憑證應包括工資支付表、銀行代發工資流水清單等內容,由農民工簽字確認后留存。(四)工資支付公示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立工資支付公示欄,每月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接受農民工監督。2.公示內容應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資支付月份、工資支付金額、工資支付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3.對工資支付公示有異議的農民工,可在公示期內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出申訴,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農民工。六、實名制管理臺賬建立與管理(一)臺賬內容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1.農民工基本信息臺賬:記錄農民工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2.農民工就業信息臺賬:記錄農民工工種、崗位、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工作單位、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3.農民工考勤信息臺賬:記錄農民工每日上下班時間、出勤情況等考勤信息。4.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記錄農民工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金額、工資支付方式等工資支付信息。(二)臺賬建立要求1.實名制管理臺賬應使用紙質和電子兩種形式同時記錄,確保數據一致、可追溯。2.紙質臺賬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電子臺賬應定期備份,確保數據安全,防止數據丟失或損壞。(三)臺賬更新與維護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實名制管理臺賬的更新與維護,確保臺賬信息實時、準確。2.農民工基本信息、就業信息、考勤信息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臺賬中進行更新。3.每月工資支付完成后,應及時在工資支付臺賬中記錄工資發放情況。七、監督檢查與考核(一)監督檢查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相關部門應定期對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信息采集、考勤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建立等方面。2.監督檢查可采取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問卷調查、詢問農民工等方式進行。3.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應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總承包企業限期整改。(二)考核評價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納入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對施工總承包企業進行考核評價。2.考核評價內容包括實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建設、信息采集與錄入、考勤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建立等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3.對考核評價為優秀的企業,在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對考核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將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三)社會監督1.鼓勵農民工、工會組織、新聞媒體等對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2.相關部門應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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