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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湖北省“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12月前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質(2023)59號)等文件要求,指導有關城市開展“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力量,深入各地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委托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組織編制了《湖北省“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共9章,主要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通用設計要求、旅游居住設施專項設計要求、醫療應急服務點專項設計要求、城郊大倉基地專項設計要求、配套設施專項設計要求、施工和竣工驗收等。主編單位: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編制人員:審核人員:

目錄TOC\o"1-1"\h\u20442前言 1210801總則 264502術語 4267113基本規定 791484通用設計要求 9315545旅游居住設施專項設計要求 3028146醫療應急服務點專項設計要求 35160187城郊大倉基地專項設計要求 44190578配套設施專項設計要求 5415869施工和竣工驗收 594041引用標準名錄 61

1總則1.0.1本指南的制定旨在提升湖北省內超大城市及大中城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的能力,指導“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在滿足使用要求和各類規范、標準的前提下,能夠完成“平時”到“急時”的快速轉換。1.0.2本指南適用于湖北省內超大城市及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設計階段。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按本指引執行,改建、擴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有條件時應按本指南執行。1.0.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保障“平時”可持續正常運營,“急時”快速轉換為所需功能。1.0.4“急時”設計方案應確保應急設施安全、高效運行,遵循環境安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運行安全、衛生安全的原則。在突發具有傳染性的公共衛生事件時嚴控建筑內部與外部之間的聯系,切斷傳染途徑。1.0.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除應滿足本指引規定外,尚應符合建筑所屬類別相對應的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范和標準要求,1.0.6平急轉換方案應遵循經濟性原則。1.0.7其他符合要求的大城市如需進行“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設計工作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2術語2.0.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平時”滿足特定的日常運營功能,在“急時”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可迅速轉換為隔離、救治、臨時安置、物資配送的場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又可以恢復原有的使用功能的建筑及其配套服務設施?!捌綍r”指日常運營狀態;“急時”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狀態。本指引所述“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指: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配套設施四類。2.0.2旅游居住設施依托旅游資源建造的,集旅游、休閑、度假、居住等功能為一體的建筑?!捌綍r作為旅游居住場所,“急時”作為臨時安置場所。包含鄉村集中連片民宿、旅游酒店、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集散基地等。2.0.3醫療應急服務點“平時”滿足周邊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急時”轉為定點醫療機構的設施。包括監測哨點醫院、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監測哨點醫院、發熱門診主要作為信息收集與報送、疾病預警、病例排查、初步治療等功能的醫療場所:定點醫療機構主要作為承擔患者集中收治任務的醫療救治場所。2.0.4城郊大倉基地建設于城區外圍,集倉儲、分揀、加工、包裝、配送等功能于一體的物流基礎設施?!捌綍r”作為城市生活物資中轉分撥,“急時”可快速改造為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的功能設施。2.0.5配套設施包含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及其用地范圍服務的市政配套交通、通信管理設施、垃圾收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2.0.6三區兩通道或三區三通道“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急時”根據不同人員類別劃分的相應區域和通道。三區為:非管控區、緩沖區、管控區三個區域。兩通道為:非管控人員通道、管控人員通道。三通道為:非管控人員通道、管控人員通道、貨物通道。2.0.7非管控區工作人員辦公、休息及其他活動的區域。非管控區在旅游居住設施稱為工作區,在醫療應急服務點稱為清潔區,在城郊大倉基地稱為內區。2.0.8緩沖區(潛在污染區)連接非管控區與管控區的區域,“急時”由非管控區進、出管控區必須經過緩沖。緩沖區在醫療應急服務點(在應對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稱為潛在污染區,在其他兩類稱為緩沖區。2.0.9管控區(污染區及外區)需接受醫學觀察、進行隔離或臨時隔離的人員所在的區域。管控區在旅游居住設施稱為隔離區,在醫療應急服務點(在應對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稱為污染區,在城郊大倉基地稱為外區。2.0.10包絡設計應統籌考慮“平時”和“急時”的設計需求,按最不利情況進行設計。

3基本規定3.0.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提供“平時”和“急時”兩階段的圖紙及平急轉換設計說明。平急轉換前、后的消防設計和無障礙設計均應滿足國家、地方相關規范要求。3.0.2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獨立成區,不宜與其他非“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組合建設。當以既有公共基礎設施改建為主時,新建部分為“急時”新增的臨時設施,應盡量不改變既有設施的主體結構、消防設施設備。3.0.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規模較大時,宜采用分區設置的方式,便于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3.0.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與空調、電氣、智能化、市政等專業“平時”和“急時”的兩套設計方案,均應滿足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3.0.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結構設計應遵循便捷轉換、易于恢復、因地制宜方便施工的原則,綜合考慮荷載、抗震、防腐、防火等因素,保證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3.0.6平急轉換時應對原有主體結構進行保護,避免改動主體結構。3.0.7“急時”新增的室內隔墻以及室外臨時建筑,宜采用輕型目滿足耐火等級要求的成品構件進行組裝。3.0.8管控區與其他區域之間、以及管控區內部有氣密性要求的房間之間,其分隔墻體應砌筑或安裝至梁底、樓板底。3.0.9非管控區、緩沖區、管控區三者之間的分隔墻體不宜開設洞口;有氣密性要求的房間的分隔墻體必須開設洞口時,應采取防滲、防漏及密閉措施。3.0.10在應對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管控區與緩沖區、非管控區的通風空調系統和排水系統應獨立設置,改建、擴建的有條件時應獨立設置。3.0.11改建、擴建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按照完善功能、補齊短板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平時”和“急時”的功能設置,開展針對性的改建、擴建。3.0.12應根據平急轉換前、后的不同功能需求進行包絡設計。3.0.13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鼓勵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3.0.14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改建、擴建的鼓勵安裝太陽能系統,安裝前必須進行結構安全復核,滿足結構的安全性要求。

4通用設計要求4.1選址要求4.1.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選址應符合所在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4.1.2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進行建設。4.1.3宜選擇地形規整、便于“急時”不同功能區用地劃分的地段。4.1.4應選擇地質條件良好、市政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段,4.1.5選址不應鄰近人口密集區域以及低免疫人群集中活動的場所。4.1.6選址應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儲存區域,遠離產生噪聲、振動和強電磁場的區域。4.1.7“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用地位于市區內時,不應對周邊其他區域居民生活造成影響。4.1.8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宜優先選擇靠近應急避險綠地的地段。4.2規劃布局4.2.1場地應至少設置兩個出入口,宜分別連接不同的道路;非管控人員和管控人員的場地出入口應分別獨立設置。4.2.2場地內空間布局應滿足“急時”功能分區及交通組織的要求。4.2.3非管控區和管控區室外場地內應設置外來車輛??繀^及車輛消毒殺菌場所。4.2.4垃圾收集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于管控區內,宜位于所在地段最小風頻上風向位置。4.2.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與周圍非“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或公共活動場所之間宜設置綠化隔離帶。4.2.6“急時”加建的室外臨時設施占用場地內綠化用地的,應在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恢復原有綠地。4.2.7“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場地規劃宜預留擴展場地。4.2.8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時,周邊應有足夠的場地,并有一定的擴建場地。4.3建筑設計4.3.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中的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在“急時”均應嚴格執行“三區兩通道”或“三區三通道”的劃分要求。4.3.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非管控區與管控區應分別獨立設置人員出入口。4.3.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非管控人員和管控人員出入口均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設置明顯指示標識進行引導。4.3.4應綜合考慮隔離用房數量、管理流程、工作人員通過緩沖區消耗時間等因素,確定緩沖區的設置規模。4.3.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防火分區和消防疏散,應統籌考慮“平時”和“急時”兩種狀態的需求。4.3.6平急轉換時,嚴禁破壞疏散樓梯及前室、疏散走道的完整性,并不宜對防火分區進行調整。4.3.7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主要設備機房及檢修場所應設置在非管控區改建、擴建的有條件時應設置在非管控區。4.3.8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置廚房時,應設置于非管控區,并在管控區內實行非接觸式配餐。改建、擴建的有條件時應設置在非管控區。4.3.9對于“急時”使用功能改變的房間,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滿足相應規范的要求。4.3.10“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室內裝修應采用耐擦洗、防腐蝕、防滲漏、便于清潔維護的材料。4.3.11緩沖區布局及流線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1.緩沖區可設置在建筑內也可設置在建筑外。若作為臨時設施設置在建筑外時,應預留相應的土建及設備條件。2.緩沖區應分別設置人流和物流的專用通道。3.非管控人員進入管控區和返回非管控區的通道應為嚴格分開的單向流線,宜男女分設。4.非管控人員進入管控區,應嚴格依次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5.非管控人員返回非管控區,應嚴格經過脫卸防護裝備、淋浴間和衛生間、更衣等房間。4.3.12管控區入口區域應設置隔離登記處及臨時集散場所。4.3.13管控區內宜設置應急醫務室、心理咨詢室等功能房間。4.3.14運送物品、人員的車輛及其他設施裝備應經過消洗后再離開管控區。4.4結構設計4.4.1一般規定4.4.1.1既有建筑改造前應對建筑物荷載條件、使用環境、結構現狀等進行現場調查,按《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和《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的規定進行房屋安全和抗震鑒定。4.4.1.2平急兩用建筑應根據平急轉換前后功能的要求,進行整體建筑或局部范圍包絡設計。4.4.1.3急時加建建筑一般為低層建筑,可按照臨時建筑設計,設計工作年限可為5年,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結構重要性系數不宜低于1.0,部分重要構件可取1.1??拐鹪O防類別不宜低于丙類。結構設計應按照承載力極限狀態進行計算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驗算,結構計算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4.1.4加建臨時建筑宜與原結構脫開,加建建筑基礎不應對原建筑造成較大的受力及變形影響;臨時建筑宜建在硬化地坪上;對較重的設備,宜布置于首層或新建的臨時建筑內;振動性較大的設備,宜獨立于主體結構布置或采用隔振減振措施。4.4.1.5預留興建急時加建建筑的場地設有地下室時,地下室頂板為以后擴建急時建筑預留活荷載標準值應不于12kN/m2;頂板上的覆土、地坪、消防車通道等荷載,設計人需要另行考慮;當需要在預留場地上放置較重設備時,設計需要根據設備的具體荷載及預留場地上的允許活荷載采取相應的措施。預留場地無地下室時,應對預留場地地基進行處理,處理后預留場地的地基承載力特特征值不小于60kN/m2。在處理好的地基上做好混凝土剛性地坪,剛性地坪厚度不應小于3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25,配置雙層雙向拉通鋼筋,配筋率不小于0.15%。4.4.1.6對于平急兩用建筑有污染的區域,相應區域的地基土應采取防滲處理措施。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急時”可能受到污染的埋地檢查井、預消毒池、消毒池、化糞池、污水池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其抗滲等級不宜低于P8,最大裂縫寬度限制不宜大于0.2mm。4.4.1.7急時不能快速轉換完成的土建設施應在平時設計、施工一次完成到位,如預留預埋、設備基礎、邊坡處理、場地平整硬化等等。4.4.2既有建筑應急改造4.4.2.1既有建筑結構應急改造:1.既有建筑應急改造應遵循安全可靠、轉換便捷、易于恢復的基本原則,非必要不應改變結構的受力體系;注重對原有主體結構的保護。2.應急改造后的平面功能和使用荷載改變時,應對其影響范圍內的基礎和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和變形驗算。當設備荷載或局部樓面使用活荷載大于原設計樓面活荷載,且不能通過其他手段解決時,優先采取可恢復的臨時加固處理措施。3.平急轉換過程應復核設備運輸通道的承載能力,不滿足設計要求時,宜采取可恢復的臨時加固處理措施。4.新增分隔墻體應優先采用輕質隔斷材料。5.對既有建筑應急改造承載力和變形時復核可采用不低于原建筑建造時的設計標準。4.4.3應急加建建筑4.4.3.1急時新增結構結構形式應因地制宜,選擇方便加工、運輸及安裝的結構。宜優先選用裝配式鋼結構,結構布置和構件宜標準化、模塊化,構件連接應安全可靠,節點連接方式應便于現場安裝,鋼結構節點宜采用螺栓或銷軸連接,盡量避免現場有大量的焊接工程量。4.4.3.2模塊單元的制作、運輸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輕型模塊化鋼結構組合房屋》JGJ/T466、《集裝箱模塊化組合房屋技術規程》CECS2013等相關標準的規定。4.4.3.3鋼結構的防腐設計年限不宜低于5年,鋼結構應有防腐措施,防腐涂層應在構件或產品出廠前涂刷完成。4.4.4平急轉換4.4.4.1平整場地時,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混凝土等易壓實的材料;場地平整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并做好有組織排水。4.4.4.2平急轉換應考慮對原有主體結構的保護,平急轉換時使用的主材應符合防火、輕型、便于運輸的要求,宜滿足可快速拼裝和拆卸的施工要求。4.4.4.3鋼結構構件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時,應加強應急運行期間的消防管理,建筑物內、周邊應配備足夠的滅火設施。4.4.4.4預制構件和急時轉換材料應與工程施工同步做好,設置構件專門存放區域。4.4.4.5竣工驗收時應同時提供平時、急時設計圖,移交給使用單位(產權單位)留檔,供急時指導轉換施工4.5給排水設計4.5.1新建建筑的給排水系統按“平急兩用”設計時,應根據建筑功能布局,考慮在“急時”改造的可能性,并預留相應給排水接口及改造安裝條件。4.5.2“平急兩用”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時,其建筑給水排水系統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進行改造。4.5.3給水排水系統應能實現平急轉換,并充分考慮建設規模、用水特點等因素,做到規劃、設計、建設、使用經濟合理、高效安全。4.5.4給排水設計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對供水、排水能力的需求。應考慮在應急狀態下的轉換工況,并預留相應給排水接口和安裝條件,提供應急轉換設計。并應將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敷設到位。4.5.5“平急兩用”場所應急供水系統與市政給水管網的接口不宜少于兩個,接口宜位于不同路段。4.5.6生活給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生活給水系統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設置防止水質污染的措施。4.5.7“急時”階段供水期間的人員基本用水量標準應按表4.6.7采用。表4.6.7基本用水量類別基本用水量(L/(人·d))飲用水基本生存生活用水基本生活用水應急醫療傷病人員52040~60工作人員3~51010~20其他人員3~5-4~104.5.8對于需供應開水的“平急兩用”場所,開水供水量應按1L/(人·d)~2L/(人·d)計,且其水量可計人飲用水量中。4.5.9“平急兩用”場所應急儲水裝置的儲水容量不應低于3d的飲用水和基本生存生活用水的水量之和。飲用水和基本生存生活用水的應急儲水裝置宜單獨設置,當飲用水與基本生活用水一同儲備時,應采取不被挪用的措施。4.5.10“平急兩用”場所應急供水管線系統的供水量應為各類人員飲用水量和基本生活用水量之和,并應滿足消防用水需要。4.5.11平急兩用的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在“平急兩用”場所內供平時使用的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急時”儲水池(箱),但應具備在1d內完成系統轉換及充水的措施;2.當“平急兩用”場所內的儲水池(箱)及增壓設備平時不使用時,除水泵和增壓罐平時可不安裝外,構筑物及管線均應建設和安裝到位,并應有可靠的技術措施,保證能在1d內完成安裝和調試。4.5.12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生活給水泵房及熱水機房應設置在非管控區,給水、熱水的配水干管、支管應設置檢修閥門,閥門宜設在非管控區,計量水表應優先采用智能水表。4.5.13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集中供應系統,且應采取滅菌消毒措施。條件受限時,可采用局部熱水供應系統,其有效容積應設計合理,使用水溫應穩定且便于調節。4.5.14“平急兩用”場所的污廢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至室外檢查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不能自流排水時,“平急兩用”場所內宜設基本生活污水集水池,且池蓋應密封;2.生活污水集水池應設置在獨立設備間內并設通風、通氣管道系統,配置成品機械提升排水裝置。3.獨立設置的應急醫療衛生救護區排水應滿足醫療污水處理要求。4.5.15室內排水系統應采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于《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0.7倍。2.地漏宜采用無水封地漏加S型存水彎,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的措施;不經常排水地方的排水管道及附件,應采取防止水封干涸的措施。3.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75mm。4.5.16“急時”狀態的緩沖區及管控區所有污、廢水應經預消毒后排放,且在預消毒前不宜與非管控區污廢水合并排放。4.5.17“急時”狀態的緩沖區及管控區空調冷凝水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通過排水管口下設置的水封接入本區污水排水系統。4.5.18室外排水系統應采用雨污分流制,場地雨水不宜采用地面徑流或明溝排放。4.5.19“急時”狀態的緩沖區及管控區,預消毒池前的室外排水系統管道匯合連接時,應采用無檢查井或密閉式檢查井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按間距不大于50m設置通氣管,通氣管排出口設置位置應滿足安全、環保要求,采取設置凈化消毒裝置措施,并引至人員稀少處或通至屋面。2.按國家現行標準《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中有關室外排水檢查井布置間距的有關規定,設置清掃口。4.5.20室外排水管道應進行閉水試驗,且應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內的污水外滲和泄漏的措施。4.5.21“急時”車輛消殺場所、垃圾污物暫存處應設置沖洗和消毒設施。給水排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1.給水設施采用倒流防止器防回流時,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2.排水應設置避免污水外溢的收集設施,通過水封設施后排入室外污水管網。4.5.22“急時”應在車輛出入口設沖洗和消毒設施,沖洗和消毒廢水應排入污水系統。4.5.23“急時”狀態的污水處理設施、消毒池及化糞池排出的廢氣應進行除臭除味和消毒處理,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的相關規定。4.5.24“急時”狀態新增的生活水箱、供水泵組、污水處理設備等,宜采用成套設備。4.5.25“急時”狀態時不得將傳染性廢物、各種化學廢液棄置和傾倒排入下水道。4.6通風與空調設計4.6.1對于新建建筑,通風空調系統的設置應考慮在“急時”的轉換條件。通風管井、機房等應能滿足急時期間設備安裝、檢修的空間要求。4.6.2對于既有建筑,應調研原通風空調系統的現狀,結合“急時”建設要求確定改造方案。改造應充分利用既有的設備和管道。4.6.3室內設計溫度除應滿足“平時”使用要求外,還應滿足“急時”使用要求?!凹睍r”室內設計溫度:冬季16-20℃,夏季26-28℃。4.6.4通風空調系統應按非管控區、緩沖區、管控區獨立設置?!凹睍r”應控制各區域空氣壓力梯度,使氣流從非管控區向緩沖區、管控區單向流動,各區之間保持不小于5Pa壓差。4.6.5緩沖區、管控區優先采用分體式空調或多聯機空調系統。全空氣系統供“急時”使用時應關閉回風口,采用全新風運行。4.6.6緩沖區、管控區排風系統的排出口不應臨近人員活動區且排出口應高于屋面不低于3m;排出口與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出口應高于進風口且兩者高差不小于6m;排出口設錐形風帽高空排放。4.6.7“急時”緩沖區、管控區送風系統應設置粗效、中效和不低于亞高效的三級過濾器;緩沖區、管控區排風應經不低于高效過濾等級過濾后排放。4.6.8緩沖區、管控區內的送風(新風)機組出口及排風機組進口應設置與風機聯動的電動密閉風閥;隔離房間的送、排風支管上宜安裝手動或電動密閉閥,密閉閥的開關應方便操作并有明顯標識。4.6.9緩沖區、管控區的排風機應設置在室外或屋面機房,確保在建筑內的排風管道均為負壓。有壓力梯度要求的區域,應在區域外側,人員目視范圍設置微壓差計,并標志明顯的安全壓差范圍指示。4.6.10“急時”通風空調應滿足《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10013中相關衛生要求;利用原有風管系統的,需按《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WS/T10005對設備管道進行清洗消毒。4.7電氣設計4.7.1電氣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同時滿足“平時”和“急時”狀態對負荷分級和電源的相關要求,預留“急時”所需的設備容量。當項目未設自備電源時,變電所或總配電箱宜預留外部緊急電源接入的條件。4.7.2對于既有建筑,應調研原有建筑電氣系統現狀,結合“急時”狀態的功能要求確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應滿足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要求,充分利用既有的電氣、智能化設備和管道。4.7.3低壓配電系統設計宜按非管控區、緩沖區、管控區設置。4.7.4配電主干路由、配電箱(柜)、控制箱(柜)宜設置在污染區外,有條件時宜置于專用配電間、電氣井道或設備機房內。4.7.5“急時”所需的設備可優先選用預裝式變電站、箱式發電機組、應急集裝箱式數據機房、一體化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成套設備。4.7.6“急時”所需的等電位聯結端子箱、配電線路的橋架、保護管及接線箱(盒)等宜先期預留、預埋到位,但不應影響“平時”狀態的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4.7.7電氣與智能化系統線路穿越清潔區、污染區和半污染區隔墻的縫隙及槽口、管口應采用不燃封堵材料封堵。4.8智能化設計4.8.1智能化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智能化系統的設計內容應符合《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及其它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要求,應同時滿足“平時”和“急時”狀態的相關要求。4.8.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信息接入系統應滿足至少雙路由進線,保證應急狀態下網絡環境的正常運行。應預留與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機構等的專用通信接口。4.8.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設置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和無線AP系統,實現4G或5G,WiFi無線網絡全覆蓋,提供設備無線接入網絡的條件。4.8.4信息網絡系統應按照區域化、模塊化的架構設計,宜滿足“平時”與“急時”建筑功能分區設置,不同區域可設置獨立匯聚點,單獨敷設光纖。應能在“急時”狀態下重新劃分邏輯架構。4.8.5公共廣播系統宜按照非管控區、緩沖區、管控區功能分區劃分廣播回路。宜設置公共廣播系統音量調節裝置及本地音源。消防系統啟動時應屏蔽其音量協調功能,并強制切換至緊急廣播。4.8.6智能化系統宜優先選用非直接接觸或可減少二次傳染的技術產品。4.8.7視頻監控系統應實現周界與建筑所有出入口和通道全覆蓋?!凹睍r”在室外臨時建設的設施設備處應預留視頻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通信條件。4.8.8緩沖區的通道門應具有雙門互鎖功能。4.8.9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線和隔離區域設置。不同管控區、緩沖區和非管控區之間通道門應預留在“急時”可增設專用安防設備的安裝條件,并預留火災聯動信號接口。4.8.10宜預留“急時”設備接入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通信條件。4.8.11“急時”宜充分利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應用技術,實現“無接觸式”體溫監測及人臉識別、心理疏導、場所消毒、物資配送、重點人群體征監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和污物跟蹤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4.9消防設計4.9.1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平時”和“急時”的使用過程中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現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規范、標準。4.9.2平急兩用公共建筑的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應按平急兩用功能中較高的級別確定,兼顧經濟適用。相應建筑構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設計。4.9.3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不得降低原有建筑設施的消防安全標準,其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進行改造。應符合《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和湖北省地方相關規范及政策規定。4.9.4既有建筑改造應急設施時,不應占用原有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不宜改變建筑原有防火分區的劃分,應盡量沿用原功能建筑平面安全疏散出口,改造涉及的區域在復原建筑使用功能后不得改變原消防疏散及設備設施的布置。4.9.5應急期間的臨時板房、物理隔斷、設施等使用的材料:其耐火性能、污染指標應符合相關消防、環保的標準和規定;其裝修構件和材料應選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4.9.6“急時”設置的各管控區域和通道,不得破壞防火分區和疏散樓梯、疏散走道設置的完整性、消防聯動性;臨時診療設備、設施的擺放不應影響疏散通行寬度,嚴禁占用疏散通道。4.9.7建筑周邊的消防車道、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按平時使用需求設置,戰時設施建設不應占用消防車道、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戰時應配備至少1輛消防車,24小時備用。4.9.8“平急兩用”建筑服務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頭,其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至少有一股水柱能到達室內任何部位的要求。4.9.9輕便消防軟管卷盤可直接從生活用水管道接出,接出的管道上應設置壓力型真空破壞器。4.9.10輕便消防軟管卷盤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20MPa。并應有保證不間斷供水的措施。輕便消防軟管卷盤的間距按行走距離不大于25m控制。4.9.11貴重設備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網絡)機房等宜設置預制式氣體滅火裝置。4.9.12“平急兩用”建筑非管控區內宜配置一臺移動式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4.9.13“平急兩用”建筑服務點內應按嚴重危險級A類火災場所配置相應規格數量的建筑滅火器。建筑滅火器應設于便于取用的場所,并不應影響通行。4.9.14按同時在場工作的醫護人員數量,每人配備一具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應分區集中放置在建筑內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4.9.15電氣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及其它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4.9.1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及其它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設計應兼顧“急時”情況,方便進行轉換。4.9.17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系統設計兼顧“急時”情況,方便進行轉換。消防緊急廣播與公共廣播系統宜共用一套線路及末端設備(揚聲器)。4.9.18“平時”與“急時”建筑防煙排煙系統設計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的要求。4.10裝飾裝修4.10.1裝修構建和材料應選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4.10.2對于“急時”使用功能改變的房間,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滿足相應規范的要求。4.10.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室內裝修應采用耐擦洗、防腐蝕、防滲漏、便于清潔維護的材料。4.10.4裝修設計應優先選用組合拼裝的模式,優選輕質墻板,安裝應穩固。4.10.5供患者使用區域的裝修做法,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急狀態下改造為臨時醫療救治設施的,新設置的隔墻宜采用A級防火抗菌板墻體,其陰陽角宜做成圓弧半徑大于30mm的圓角。2.病床區及患者通行的樓地面應采用防滑材料鋪裝。3.衛生間、淋浴間、垃圾暫存等房間墻面選用耐洗滌消毒材料,涉水區域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4.頂棚應便于清掃、防積塵,照明應采用防眩光吸頂燈。5.患者走廊兩側墻面宜設置靠墻扶手及防撞設施。4.11標識標記4.11.1“急時”狀態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與外部用地之間、以及用地范圍內不同室外分區之間,應設置明顯的物理隔斷并配備標識指引。4.11.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分別具備“平時”和“急時”兩套標識系統,并在突發公共事件時可以快速轉換,指引不同類別的人員進、出所屬區域,“急時”標識系統應采用較大尺寸、醒目色彩來提高識別性。4.11.3標識系統應設置主要功能區標識、安全疏散出口指示、防滑安全提示等。還應滿足:1.易于識別、導向明確、限制清晰。2.應采用環保材料。3.宜采用便于拆卸、換裝的拼裝方式。4.11.4確保消防應急照明能正常使用,地面分區疏散指示標志應為清晰、夜光可視標識。用明顯的顏色標識明確各類分區及通道,并在污染區與其他區域接口處張貼生物安全標識(級別標識),且標識的高度、顏色、大小、類型、距離等應符合標識規范要求。4.11.5應急狀態下,場地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具有引導功能,便于管理的標識系統。4.11.6應在安全疏散口、公共活動區域、安全通過區等顯著位置張貼建筑平面及分區布局圖,并應在建筑布局圖中指示安全出口位置、應急逃生路線。4.11.7標識照明設置于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4.11.8紫外殺菌消毒燈應采用專用開關控制,不得與普通燈開關并列,并有專用標識。4.11.9平急轉換后的室內外導視牌標識應符合平急使用場地導視牌標識要求。

5旅游居住設施專項設計要求5.1一般要求5.1.1旅游居住設施關于三區兩通道的內容詳見本指引第2章術語5.1.2旅游居住設施應設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客房,具體數量應滿足《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55025的相關要求。5.1.3隔離區和工作區應分別設置洗衣房。5.1.4集中式旅游居住設施設置電梯時應滿足:電梯總數不宜少于3臺且應分區設置以滿足潔污分流,其中隔離區和工作區應分別設置至少一臺無障礙電梯。5.2功能分區5.2.1工作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急時”人流和物流宜分別設置出入口。2.工作區應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更衣室、配餐間、工作人員宿舍、物資存放庫、臨時藥房等房間。5.2.2工作人員進、出隔離區的流線設置,應滿足本指引第4.4.11條要求。5.2.3隔離區內不宜設置中庭;設置陽臺的隔離用房,“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隔離人員之間相互接觸。5.2.4隔離區內應設置污物清運電梯,并與垃圾收集設施連接便捷。5.2.5隔離區內應設置工作人員使用的房間或工作站。5.2.6隔離用房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1.單個鄉村集中連片民宿設施不宜少于30間,其他旅游居住設施不宜少于50間。2.每間隔離用房應獨立設置衛生間。3.宜設置可自然通風的外窗。4.隔離用房應劃分隔離單元,進行分區管理。5.隔離用房應以單人間為主,可設置一定比例的雙人間或家庭房間。6.隔離用房之間不應設置相互連通的門。5.3設備系統5.3.1給水系統宜按工作準備區、緩沖區、隔離區分區設置,緩沖區、隔離區生活給水系統宜選用斷流水箱加增壓水泵的供水方式。5.3.2生活給水系統應采取有效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當工作準備區、緩沖區、隔離區的給水系統無法獨立設置時,接入緩沖區和隔離區的給水管道上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且倒流防止器應設在清潔區域。5.3.3緩沖區、隔離區的衛生器具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應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5.3.4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集中供應閉式循環系統。當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電熱水器,并應根據隔離觀察單元使用人數及用水特點合理設計有效容積。5.3.5旅游居住設施在“急時”狀態時,應根據隔離區和工作區需求設置分散式飲用水供水點,可采用電開水器或者瓶裝水飲水機。5.3.6排水管網、消毒和處理設施、提升泵站等均應實現在“急時”狀態下產生的污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過程控制。5.3.7工作準備區污廢水管道應獨立設置;其他區域管道宜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可合并設置;隔離區、緩沖區應預留預消毒及污水處理裝置安裝位置及條件,隔離區、緩沖區的污廢水在預消毒前不應與工作準備區的污廢水合并排放。5.3.8“急時”狀態時隔離區內不使用的地漏和污、廢水排水口等應做有效密閉封堵處理。5.3.9“平時”設置的分體空調、多聯機空調,可作為“急時”空調使用。“平時”送、排風系統應滿足或改造后滿足“急時”過濾消毒和壓差要求。5.3.10衛生間排風宜采取集中排風?!捌綍r”采取豎向集中排風的,“急時”應在頂部室外設置排風機,保持室內排風管道均處于負壓狀態?!捌綍r”橫向集中排風的,各層衛生間橫向風管不應穿過緩沖區和非管控區。5.3.11當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的啟動模式,用于應急供電時機組應處于自動狀態。在市電停電15s內應自動啟動,并能保證30S內供電,容量應滿足所有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12h。5.3.12“急時”的隔離觀察房間內的淋浴間或有洗浴功能的衛生間等處,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5.3.13旅游居住建筑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在建筑各出入口、隔離區、隔離觀察單元出入口、走道、重要設備機房,個人防護穿戴和脫卸區,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醫廢和污物存放點、污水監測點和處理間、隔離人流物流和物流交接等重要環節和部位均應無死角設置監控攝像機。隔離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隔離區攝像機宜具備異動偵測及聯動公共廣播喊話功能。5.3.14衛生通過區應設置互鎖功能的門禁控制系統。隔離觀察單元房門宜安裝門磁或報警探測器。能在對隔離觀察單元房門開啟時進行延時報警。5.3.15衛生通過區有穿戴和脫卸功能的房間內應設置雙向對講系統,可實現穿戴和脫卸間內與本地控制室實時雙向對講功能。對講功能宜通過非接觸式方式開啟。5.3.16集中隔離點宜在隔離觀察單元設置雙向對講系統,主機宜設在隔離觀察區的值班室。新建項目應按隔離觀察單元預留相應管線,在隔離區的值班室預留對講主機使用的網絡通信點位和電源插座。5.3.17旅游居住建筑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隔離區送、排風系統應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狀態遠程監測的方式。5.3.18隔離房間的衛生間應設置緊急呼叫按鈕。5.4轉換要求5.4.1“平急兩用”設計應編制平急功能轉換設計專篇,包括平時運營設計圖紙、急時隔離設計圖紙及平急轉換、急平恢復的工程量、設備清單等。5.4.2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設備、管道及附件,可采取倉儲方式冷備。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敷設到位。

6醫療應急服務點專項設計要求6.1一般要求6.1.1建筑平面布局需滿足“三區兩通道”的要求,按醫患分離、潔污分離的流線組織交通,采用負壓通風系統,并預留適度的患者活動空間。6.1.2醫務人員通道、患者通道應完全分開。6.1.3污染區場地內應設置獨立的醫療廢物貯存場所,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要求。6.1.4醫療應急服務點宜在區域內設置檢驗科、藥房,或應設置與大型檢查治療設施及用房的獨立通道。6.1.5“平時”應預留移動醫療檢查設備和治療設備的安裝條件。6.1.6一個護理單元不宜超過50張病床。6.1.7不同護理單元應分別設置護士站,且滿足視線通達、服務距離合理的要求。6.2功能分區6.2.1清潔區應滿足以下規定:1.清潔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通過緩沖間與污染區連通。2.清潔區宜設置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道、值班室、會議室、物資庫房、設備機房、開水間、備餐間、工作人員宿舍及相關配套廚房、備餐用房等。3.清潔區用房宜采用自然通風,不滿足時應設置機械通風措施。6.2.2污染區應滿足以下規定:1.污染區應設置隔離病房、護士站、治療室、換藥室、處置室、開水間、污物間和污洗室等配套用房。2.污染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3.登錄大廳屬污染區,用于消毒、體征評估、物件寄存、信息錄入等;應預留一定的空間用于擺放儀器設備、放置寄存箱柜以及設置患者臨時更衣隔斷及患者衛生間等。3.重癥監護床位含可轉換的重癥監護床位,不應小于編制床位總數的10%。4.重癥監護病區內宜設置1~2間負壓隔離病房。5.污染區內應設置污物清運電梯,并與垃圾收集設施連接便捷。6.2.3緩沖間(衛生通過區)應滿足以下規定:1.衛生通過區的工作人員進入和返回通道應嚴格分開;2.工作人員進入隔離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3.工作人員經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應經過一脫、二脫、緩沖等房間,設立單向作業流程;4.物品運送車輛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時,應經過洗消、緩沖等區域;5.二脫區的區域宜增加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6.2.4衛生通過區可采用一次建成或預留場地一體化集成品安裝。6.2.5緩沖間的通道門應具有開啟互鎖功能。6.3設備系統6.3.1給水、熱水系統宜按污染區、清潔區和潛在污染區分區設置。當無法獨立時,向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供水的給水管道上應防止水質污染措施。6.3.2生活給水系統接入污染區、潛在污染區時,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有關規定,分析供水系統產生回流污染的危險等級,防止回流污染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產生回流污染的風險較低,且供水壓力滿足要求時,供水系統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并應設置在清潔區。2.當風險較高時,仍應采用斷流水箱供水方式。6.3.3污染區給水管與衛生器具及設備連接時,應設置空氣隔斷或者倒流防止器,不得直接相連。6.3.4污染區給水主管入口宜設置消毒劑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劑投加設備和計量設備,消毒劑投加量應根據供水水質及消毒滅菌處理措施要求確定。6.3.5“急時”車輛、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暫存處的清洗用水接口,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及消毒劑投加接口。排水應設置避免污水外溢的收集設施,通過水封設施后排入室外污水管網。6.3.6新建“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的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熱水機房應設置在清潔區內。6.3.7清潔區與污染區根據醫療服務單元需求設置分散式飲用水供水點,每個護理單元應單獨設置飲用水供水點,可采用電開水器或瓶裝水飲水機。6.3.8醫療應急服務點的用水點應采用非接觸性或非手動開關,并應防止污水外濺,采用非手動開關的用水點應符合《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的相關規定。6.3.9采用6.3.10污染區、緩沖區消殺廢水應統一收集,通過排水管口下設置的水封后排入室外污水管網。6.3.11新建“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污染區、清潔區和潛在污染區的室內生活排水管道應分別收集,且均應設有通氣措施,并應滿足通氣管的通氣要求。清潔區通氣管不應與污染區、潛在污染區的通氣管匯合。污染區、潛在污染區通氣管出口應預留安裝消毒設施的條件,應急狀態時應設置高效過濾器過濾或采取消毒處理后高空排放。6.3.12無條件預留排水管及集水坑的區域可采用真空衛生器具。6.3.13污染區臨時排水系統當采用真空排水系統時,應預留機房設置條件;宜設置真空管道漏點在線監測系統。6.3.14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電氣與智能化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負荷分級、供配電系統及智能化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及其它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要求。6.3.15醫療應急服務點應由城市電網提供至少兩路雙重電源,并設置自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對于恢復供電時間要求0.5s以下的設備還應設置不間斷電源裝置。6.3.16應急電源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或預留室外箱式發電機組接口和位置;2.急時柴油發電機組應在市電停電15s內自動啟動并供電,容量應保證所有特級負荷用電,并宜保證一級負荷用電,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24h;3.對于恢復供電時間要求小于或等于0.5s的用電負荷,應設置不間斷電源裝置(UPS),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15min。6.3.17在清潔走廊、緩沖間、污洗間、衛生間、候診室、診室、治療室、病房、手術室及其他需要滅菌消毒的場所,應設置紫外線消毒燈或其專用電源插座。紫外殺菌燈應采用區別于一般照明開關,安裝高度宜為1.8m,并有專用標識。6.3.18急時投入使用的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醫療設備間、淋浴間或有洗浴功能的衛生間等處,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6.3.19醫療應急服務點的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兼顧急時的使用要求,視頻監控應能實現公共區域全覆蓋,重點區域及部位宜配置人臉識別、識音、視頻分析等功能。6.3.20出入口控制系統根據“平急兩用”的醫療流程設置。對負壓病房的醫、患通道,污染與潔凈區的過渡宜進行控制,并應設置出、入人員的識別功能,識別應采用非接觸方式。門禁應可以遠方解除。6.3.21呼叫信號系統設計應兼顧“平急兩用”的要求,滿足《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病房衛生間應設置緊急呼叫按鈕。6.3.22醫療應急服務點應根據醫療救治的相關要求設置遠程會診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等信息化應用和信息設施系統。6.3.23發熱門診區宜設置智能體溫測量設施。6.3.24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通風空調系統應當按“急時”的風量設計并不宜低于表6.3.24的規定;“急時”通風空調系統應控制各區域空氣壓力梯度,使空氣從清潔區→緩沖區、緩沖區→污染區單向流動。表6.3.24主要區域換氣次數要求序號分區名稱與相鄰區域靜壓差最小換氣次數次/h1非呼吸道傳染病區負壓32呼吸道傳染病區清潔區正壓33緩沖區(潛在污染區區)負壓*4污染區負壓65隔離重癥救治病區負壓12(1)緩沖區(潛在污染區區)換氣次數按維持相鄰房間壓力梯度關系所需的實際送、排風量來計算確定。(2)與相鄰區域靜壓差宜保持在5-15Pa之間。(3)清潔區每個房間新風量應至少大于排風量150m3/h;緩沖區和污染區每個房間排風量應至少大于新風量150m3/h。(4)醫護人員從清潔區進入到污染區的一次更衣室設置不小于30次/h的送風量,醫護人員從污染區返回清潔區的一脫間設置不小于30次/h的排風量。6.3.25醫療應急服務點通風、空調系統除應滿足《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及其它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送風和排風系統的各級空氣過濾器應設壓差檢測和報警裝置;對于設置在排風口的過濾器,每個排風系統最少應當設置1個壓差檢測和報警裝置;2.“平時”病房及其衛生間排風可不設風口過濾器;“急時”隔離病房及其衛生間、重癥監護病房的高效空氣過濾裝置應設在房間排風口;6.3.26醫療應急服務點空調通風系統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通風、空調設備機房布置應當滿足“急時”設備安裝、檢修的空間要求;2.潛在污染區應根據壓差控制要求設置送、排風系統,氣流流向應從清潔區至污染區。退出污染區的潛在污染區的“一脫”,排風口應設置在房間下部。3.清潔區和潛在污染區室內送風口與排風口應當保持距離,使清潔空氣首先流經醫護人員區域。僅“急時”使用的新增空調機安裝位置應當注意減小其送風對室內氣流的影響;4.多人病房送風口應設置于病房醫護人員入口附近頂部,單人病房送風口宜設在床尾的頂部;病房排風口宜設置于與送風口相對的床頭下側;每間病房及其衛生間的送風、排風管上應設置電動密閉閥并宜安裝在病房外。6.3.27醫療應急服務點的空調機組和排風機組宜平急共用,平時全空氣空調系統切換為全新風直流空調系統時,選配空調機組時應滿足全新風冷熱盤管容量及防凍措施;空調機組和排風機組應按“急時”需求設置,變風量運行并選用性能曲線陡峭風壓變化大風量變化小的風機。6.3.28“急時”病房與其相鄰相通的緩沖間、緩沖間與醫護走廊宜保持不小于5Pa的負壓差;病房和潛在污染區的一脫和二脫宜在門口1.5m高度設微壓差顯示裝置并標示安全壓差范圍。6.3.29隔離房間的空調系統應采用各室獨立的空調形式。6.3.30各區域排風機與送風機應聯鎖控制:清潔區應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排風機;污染區應先啟動排風機,再啟動送風機。6.4轉換要求6.4.1“平急兩用”設計應編制平急功能轉換設計專篇,包括平時運營設計圖紙、急時隔離設計圖紙及平急轉換、急平恢復的工程量、設備清單等。6.4.2急時的設施宜一次建成驗收,確有困難且施工周期短的設施可預留接口,急時采用裝配式部品安裝施工。6.4.3急時應明確“三區兩通道”的邊界,邊界應有物理隔斷或明顯標識。6.4.4平急轉換后的消防設計應滿足消防規范要求。6.4.5平急轉換后的無障礙設計應滿足無障礙規范要求。6.4.6急診、傳染病樓的公共部分應具有可轉換條件,大廳、走道預留增加床位、可擴充功能的點位。6.4.7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設備、管道及附件,可采取倉儲方式冷備。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敷設到位。

7城郊大倉基地專項設計要求7.1一般要求7.1.1城郊大倉基地“平急兩用”建設應有效整合優化武漢市生活物資物流設施網絡、有效覆蓋居民主要居住密集區、有效保障應急物資及時配送等要求。7.1.2城郊大倉基地“平急兩用”應結合實際需要在城區不同方向、不同區域分片建設多個城郊大倉基地,宜利用中心城區外圍物流園區、分撥配送中心、批發市場等,以存量設施改擴建為主,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新建,總用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600畝。單個城郊大倉基地中倉儲設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城市群都市圈合作共建的城郊大倉基地應統籌考慮輻射范圍內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合理確定城郊大倉基地建設占地面積和倉儲設施規模。7.1.3城郊大倉基地急時應符合“三區三通道”要求。7.1.4城郊大倉基地物流倉儲場地宜按標準化、模塊化、立體化原則建設。7.1.5城郊大倉基地物流倉儲場地規模較大時,宜設多個倉儲單元,便于分級響應。7.1.6城郊大倉基地宜設置貨運直升機停機坪。7.2選址與總平面7.2.1城郊大倉基地選址應符合城市國土空間“平急兩用”專項規劃和環保評估的要求。7.2.2城郊大倉基地選址宜位于城市城區外圍,合作共建的城郊大倉基地可結合實際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圍內布局。選址符合相關原則:1.周邊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并可實現有效銜接;2.靠近鐵路、機場、港口等干線交通運輸場站,宜位于或毗鄰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物流樞紐、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大型物流園區及分撥配送中心等物流設施;3.宜位于或毗鄰大型批發市場、企業商品大倉等商貿設施,以及生活物資工廠等產能設施。7.2.3城郊大倉基地選址應位于地址條件良好、市政配套設施較齊備、交通便利、常年洪水位以上的地段。7.2.4城郊大倉基地急時總平面應符合“三區三通道”的要求,各區之間的邊界應有明顯標識和隔斷。7.2.5外區人員和內區人員出入口完全分開,避免交叉。7.2.6急時貨物流線應經過車輛消殺、檢驗檢疫、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后進入內區儲存場地。7.2.7內區應靠城市主城區一側,并宜設置在場地主導風的上風向。7.2.8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設施應設置在外區的臨時隔離點,宜設置在場地主導風向的下風向。7.2.9“平急兩用”各功能區宜預留擴展場地。7.3功能分區7.3.1外區7.3.1.1外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7.3.1.2外區應設置外來人員休息區、外來人員和貨物臨時隔離點及生活配套設施。7.3.1.3外區的臨時隔離點應明確標識限制邊界,并有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體隔離措施。外來人員或貨物隔離時不宜過夜。7.3.1.4臨時隔離點應設置臨時隔離房間、隔離通道以及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配套用房。7.3.1.5隔離房間應以單人間為主,并配置衛生間。7.3.1.6隔離房間應設可自然通風外窗。7.3.1.7隔離房間地面宜采用易清洗的毛織、地毯。7.3.1.8隔離房間室內裝修面層材料應滿足耐擦洗、防腐蝕和易于維護的要求。7.3.2內區7.3.2.1內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7.3.2.2內區應設置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場地及本地人員工作、休息區及生活配套設施。7.3.2.3內區倉儲設計應按標準化、模塊化設計,貨物應分批次分區堆放并保持適當防護距離。7.3.2.4防疫物資場所應自成一區,并與其他貨物保持一定的防護距離。7.3.2.5應急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宜采用“智能化無人操作”技術措施。7.3.3緩沖區7.3.3.1緩沖區應設于內區與外區之間。7.3.3.2緩沖區應設置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場地、檢驗檢疫和衛生通過區。7.3.3.3衛生通過區應符合下列規定:1.衛生通過區的工作人員進入和返回通道應嚴格分開;2.工作人員進入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3.工作人員經由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返回工作準備區,應經過一脫、二脫、緩沖等房間,設立單向作業流程;4.物品運送車輛由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返回工作準備區時,應經過洗消、緩沖等區域;5.二脫區域宜增加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7.3.3.4衛生通過區可采用一次建成或預留場地一體化集成品安裝。7.3.3.5封閉的衛生通過區的通道門應具有開啟互鎖功能。7.4設備系統7.4.1給水系統宜按外區、內區和緩沖區分區設置,緩沖區、外區生活給水系統宜選用斷流水箱加增壓水泵的供水方式。7.4.2生活給水系統應采取有效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當內區、緩沖區、外區的給水系統無法獨立設置時,接入緩沖區和外區的給水管道上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且倒流防止器應設在清潔區域。7.4.3緩沖區和外區的衛生器具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應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7.4.4排水管網、消毒和處理設施、提升泵站等均應實現在“急時”狀態下產生的污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過程控制。7.4.5內區污廢水管道應獨立設置;其他區域管道宜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可合并設置;外區、緩沖區應預留預消毒及污水處理裝置的安裝位置及條件,外區、緩沖區的污廢水在預消毒前不應與內區的污廢水合并排放。7.4.6外區、緩沖區的衛生排水系統通氣管應單獨設置,通氣管出口應預留安裝消毒設施的條件。7.4.7對于“急時”狀態時有車輛消毒殺菌需求的,應設置獨立的車輛洗消管道系統,并設置防水質污染措施。沖洗廢水需經消毒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7.4.8應按外區、內區和緩沖區分區獨立設置通風系統并確保氣流方向。7.4.9緩沖區一脫、二脫、淋浴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送排風,并應控制周邊相通房間空氣流向一脫房間;各脫衣室房間排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上送下排,室外排風出口在屋面高空排放。7.4.10外區、內區和緩沖區宜設計新風系統,新風量宜不小于2次/h;隔離房間設置新風系統的,新風量宜按50m3/(h·人)計算;宜在空調系統循環回風側設置消毒系統。7.4.11急時使用的排風系統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1.各排風系統應通過排風立管至屋面高空排放,衛生通過和污染區的排風機應設置在室外并設置于排風管末端;2.系統排風機宜按變頻控制,根據平急運行需要調節排風量;3.排風機入口宜設置高效過濾裝置或預留增設高效過濾裝置的條件;4.垃圾暫存間及污水處理等設施應設機械排風系統;排風系統的排風出口不應鄰近人員活動區,排風宜經凈化消毒后出屋面高空排放。5.室外排風口與新風進風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m,且排風出口不應低于進風口。7.4.12隔離房間的排風量和應滿足以下要求:1.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排風量不低于12次/時且排風立管不應與送風立管共用豎井;各衛生間接至水平干管的支風管上應設置止回閥,各層水平排風干管接入豎井時應采用單獨立管高空排放;2.隔離房間排風量應大于房間新風量150m3/h;3.改建隔離房間利用原有空調和排風系統時,獨立衛生間排風量不應小于120m3/h且排風量應大于新風量。7.4.13隔離房間走廊宜滿足自然通風要求。7.4.14隔離房間的送、排風支管上宜安裝手動或電動密閉閥;密閉閥的開關應方便操作并有明顯標識。7.4.15非危險品物流倉應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不小于2次/h;危險品物流倉執行《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中相關要求。7.4.16低壓配電系統設計宜按外區、內區和緩沖區分區設置。7.4.17電氣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同時滿足平時狀態和應急狀態對負荷分級和電源的相關要求,預留急時所需的設備容量。7.4.18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的啟動模式,在市電停電15s內應自動啟動并能保證30S內供電,容量應滿足所有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24h。7.4.19配電箱(柜)、控制箱(柜)宜設置在專用配電間或設備機房內。7.4.2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應兼顧急時情況,方便進行轉換。7.4.21急時所需的等電位聯結端子箱、配電線路的橋架及保護管等宜先期預留、預埋到位,但不應影響平時狀態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7.4.22城郊大倉基地信息接入系統應滿足至少雙路由進線,保證應急狀態下網絡環境的正常運行。應預留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醫療機構等的專用通信接口。7.4.23城郊大倉基地應設置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和無線AP系統,實現4G或5G、WiFi無線網絡全覆蓋,提供設備無線接入網絡的條件。7.4.24信息網絡系統應按照區域化、模塊化的架構設計,不同區域應設置獨立匯聚點,每個區域設置網絡匯聚交換機、單獨敷設光纖,在應急狀態下,具備按照可能的劃分區域新建組網。7.4.25公共廣播系統宜按照內區、外區、緩沖區(含衛生通過區)功能分區劃分廣播回路。宜在內區設置公共廣播系統音量調節裝置及本地音源。7.4.26城郊大倉基地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在內區(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作業)、外區(車輛洗消、垃圾收集、污水處理、人貨隔離)、緩沖區(甩掛或司機交換場地、檢驗檢疫與衛生通過)、三區人員出入口、車輛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重要機房等區域均應無死角設置監控攝像機,外區及緩沖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7.4.27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線和隔離區域設置,采用非接觸式控制方式。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等聯動。衛生通過區應設置互鎖功能的門禁控制系統。7.4.28衛生通過區有穿戴和脫卸功能的房間內應設置雙向對講系統,可實現穿戴和脫卸間內與本地控制室實時雙向對講功能。對講功能宜通過非接觸式方式開啟。7.4.29城郊大倉基地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對于作業人員密集及污染廢氣較多的貨物處理區,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宜采用集中和聯動控制及工作狀態遠程監測的方式。7.4.30人貨隔離區應預留雙向對講系統管線,宜在隔離區的值班室預留對講主機使用的網絡通信點位和電源插座。7.5轉換要求7.5.1“平急兩用”設計應編制平急功能轉換設計專篇,包括平時運營設計圖紙、急時運營設計圖紙及轉換工程量、轉換設備清單等。7.5.2急時的設施宜一次建成驗收,確有困難且施工周期短的設施可預留接口,急時采用裝配式部品安裝施工。7.5.3急時應明確“三區三通道”的邊界,邊界應有物理隔斷或明顯標識。7.5.4平急轉換后的消防設計應滿足消防規范要求。7.4.5平急轉換后的無障礙設計應滿足無障礙規范要求。7.5.6平急轉換后的室內外導視牌標識應符合平急使用場地導視牌標識要求。7.5.7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設備、管道及附件,可采取倉儲方式冷備。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敷設到位。

8配套設施專項設計要求8.1市政配套交通8.1.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場地出入口宜直連銜接高效、安全韌性的道路體系,無條件直連時,應通過專用支線道路進行連接。8.1.2“平急兩用”道路應滿足快速通行、安全使用和韌性要求,應滿足《城市綜合防災規劃標準》GB/T51327中應急通道的有關技術要求。8.1.3“平急兩用”道路需滿足布設相應的市政配套要求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接入。8.1.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專用支線道路車道數不應少于兩車道,平面、縱斷面、橫斷面及交叉口等設計標準可參照城市次干路。8.1.5“平急兩用”道路車道數為兩車道時,宜沿道路右側設置港灣式應急停車帶,設置間距不宜大于300m,有效寬度不宜小于3.0m,有效長度不宜小于15.0m。8.1.6“平急兩用”道路路面結構設計時采用的交通等級不應低于中級,路基設計標準可參照城市次干路。橋梁、涵洞、地下管線等構筑物的汽車荷載應采用城-A級,關鍵的橋涵和隧道設計時應考慮安全冗余,確保在部分受損后仍能維持基本通行能力,同時具備快速修復的可能性。8.1.7“平急兩用”道路凈高應滿足大型客車、大型物流車輛的通行要求,且不應低于5.0m。8.1.8“平急兩用”道路,在“急時”應通過物理隔離或電子標識限制特定區域的訪問權限。8.1.9“平急兩用”道路應具備設置可變車道標志的條件,根據需要將雙向行駛的部分車道臨時改為單向,以加速疏散過程或物資運輸。8.1.10“平急兩用”專用支線道路不應設置路內停車位,且應設置禁止路邊停車的標識。8.1.1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出入口、連接道路及用地周邊的最近道路交叉口,應有設置明顯的應急指示標識的條件。8.1.12“平急兩用”道路交通設施應確保接入控制性節點的應急車道全部打開,調配好交通信號燈管控,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快速切換到緊急模式。8.1.13“平急兩用”道路的排水工程設計應具備城市防洪條件和防災措施,在地勢低洼路段保障內澇災害時的正常通行或快速恢復。8.2通信管理設施8.2.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及周邊地區的廣電設施、通信基站、通信機樓、通信樞紐、通信線路、寬帶網絡、微波通道等通信設施,若急管理部門對項目有“急時”管控要求,應與各級應急指揮系統保持互聯互通,保障“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具備與市級或以上應急指揮中心間的應急通信能力。8.2.2因建筑、市政或環境受限,不滿足通用設計要求所需通信設施條件的,可采用移動式通信接入設備和電源。8.2.3應配套建設應急道路信息化管理系統,定時發布相關交通管控及繞行指引信息,確保“急時”交通順暢。8.3垃圾收集設施8.3.1垃圾收集應按室內垃圾暫存間-室外垃圾收集堆放區-污物出口流線設計。8.3.2場地應設置污染區與清潔區,室外垃圾堆放區應位于污染區并設置于場地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向并設立物理阻隔。8.3.3場地應設置清潔區出口和污物專用出口,清潔區出口與污物區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其中污物出口應設置在場地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向。出口附近應設置進出車輛、人員和物資的清洗、消毒區。8.3.4室內垃圾暫存間等設施應設置在污染區內,污染區主要用于污物臨時存放、清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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