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_第1頁
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_第2頁
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_第3頁
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_第4頁
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Thetitle"FarmerCooperativeDemocraticManagementImplementationWorkbook"specificallyreferstoacomprehensiveguidedesignedfortheeffectivemanagementandgovernanceoffarmercooperatives.Thisdocumentistypicallyusedinagriculturalregionswherecooperativesplayapivotalroleinpromotingcollectivefarmingandenhancingtheeconomicwell-beingofruralcommunities.Itservesasapracticaltoolforcooperativemembers,managers,andfacilitatorstoensurethatdemocraticprinciplesareupheldinthedecision-makingprocesses.Theworkbookoutlineskeystepsandbestpracticesforimplementingdemocraticmanagementwithinfarmercooperatives.Itcoversaspectssuchasestablishingclearorganizationalstructures,facilitatingtransparentcommunication,andensuringequitableparticipationofallmembers.Theguideisintendedtobeappliedinvariouscontexts,fromsmall-scalecooperativestolargerorganizations,aimingtofosterinclusivityandsustainability.Toeffectivelyutilizethisworkbook,cooperativesarerequiredtoadheretotheoutlinedproceduresandprinciples.Thisincludesregulartrainingsessionsformembersandmanagement,conductingthoroughevaluationsofgovernancepractices,andimplementingmechanismsforcontinuousimprovement.Theultimategoalistocreateacooperativeenvironmentthatnotonlymaximizesproductivitybutalsoupholdsdemocraticvaluesandenhancestheoverallqualityoflifeforitsmembers.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實施作業指導書詳細內容如下:第一章:總則1.1合作社民主管理的意義合作社民主管理是指在合作社內部,通過民主方式實現成員對合作社事務的自主決策、自主管理和自主監督。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障成員權益:民主管理保證合作社成員在決策過程中享有充分的發言權、表決權和監督權,使成員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2)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民主管理有利于發揮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促進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3)增強合作社凝聚力:民主管理有助于增進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和利益訴求,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4)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民主管理有利于合作社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發展,發揮其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1.2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合作社民主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合作社民主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合作社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2)平等性原則:合作社成員在民主管理過程中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歧視、排斥任何成員。(3)透明性原則:合作社民主管理應保持高度透明,保證成員對合作社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4)民主決策原則:合作社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民主決策,充分聽取成員意見,保障成員的決策權。(5)有效性原則:合作社民主管理應注重實效,保證決策、管理和監督的順利進行,提高合作社運行效率。(6)自律性原則:合作社成員應自覺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規章制度,積極參與民主管理,維護合作社的穩定和發展。第二章:組織結構2.1合作社成員大會合作社成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項。以下是合作社成員大會的組織結構:2.1.1成員大會的組成合作社成員大會由全體合作社成員組成,每個成員均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表決權。2.1.2成員大會的召開合作社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監事會提議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2.1.3成員大會的議程成員大會的議程主要包括: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項;修改合作社章程等。2.1.4成員大會的表決成員大會的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議事項需經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2.2合作社理事會合作社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合作社的日常經營活動。以下是合作社理事會的組織結構:2.2.1理事會的組成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組成,成員人數為單數。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2.2.2理事會的職責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制定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決定合作社的內部管理制度等。2.2.3理事會的決策理事會決策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理事長在決策中擁有決定權。2.3合作社監事會合作社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合作社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以下是合作社監事會的組織結構:2.3.1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組成,成員人數為單數。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2.3.2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保證理事會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對合作社的財務、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對合作社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對合作社的成員進行教育、培訓等。2.3.3監事會的決策監事會決策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監事長在決策中擁有決定權。監事會應對合作社的理事會成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以保證合作社的合規經營。第三章:成員權利與義務3.1成員權利3.1.1決策權農民合作社成員在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享有平等的決策權。成員有權參加合作社的成員大會,對合作社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包括但不限于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查合作社的經營計劃和財務報告等。3.1.2監督權成員有權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包括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成員有權查閱合作社的財務報告、業務資料等,以保證合作社的合規運作。3.1.3知情權成員有權及時了解合作社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重大事項,合作社應當定期向成員通報相關信息。3.1.4分享盈余權合作社在年終分配盈余時,成員有權按照其交易量或出資額比例分享盈余。3.1.5資產處置權合作社終止或清算時,成員有權按照其出資額比例參與資產處置。3.2成員義務3.2.1遵守合作社章程成員應當遵守合作社章程,維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3.2.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成員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保證合作社的正常運營。3.2.3維護合作社聲譽成員應當維護合作社的聲譽,不得從事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行為。3.2.4參與合作社活動成員應當積極參與合作社的各項活動,為合作社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3.2.5承擔合作社虧損合作社發生虧損時,成員應當按照其出資額比例承擔相應責任。3.3成員加入與退出3.3.1加入條件具備以下條件的農民可以申請加入合作社:(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民;(2)承認并遵守合作社章程;(3)愿意承擔合作社成員義務;(4)具備合作社要求的其他條件。3.3.2加入程序(1)申請加入合作社的農民,應當向合作社提交書面申請;(2)合作社理事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3)批準加入的農民,應當與合作社簽訂成員合同,并按照約定繳納出資。3.3.3退出條件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退出合作社:(1)自愿退出;(2)喪失民事行為能力;(3)死亡;(4)其他符合章程規定的退出條件。3.3.4退出程序(1)成員申請退出合作社,應當提前30日向合作社提出書面申請;(2)合作社理事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3)批準退出的成員,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四章:決策機制4.1決策程序農民合作社的決策程序是保證合作社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決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議題提出:合作社成員可根據合作社發展和運營的需要,提出議題。議題應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前瞻性。(2)議題審查:合作社理事會負責對提出的議題進行審查,保證議題符合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和法律法規要求。(3)議題公示:合作社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查通過的議題進行公示,以便合作社成員了解和討論。(4)議題討論:合作社成員就公示的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5)表決:合作社成員對議題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采取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6)決議公布:合作社理事會將表決結果進行公布,并對決議的執行進行監督。4.2決策方式農民合作社的決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全體成員大會:合作社全體成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對合作社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2)理事會: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常設決策機構,負責處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務。(3)專業委員會:合作社可根據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負責對特定領域的議題進行決策。(4)委托代理:合作社成員可委托代理人參與決策,代理人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表決。4.3決策執行決策執行是決策程序的延續,為保證決策的有效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1)分工明確:合作社理事會應根據決策內容,明確各部門和成員的職責,保證決策得到有效執行。(2)責任落實:合作社成員應承擔相應的決策執行責任,對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3)監督考核:合作社理事會應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4)溝通協調:合作社成員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調,共同推進決策的實施。(5)及時調整: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情況發生變化,合作社理事會應及時調整決策方案,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第五章:財務管理5.1財務管理原則5.1.1依法管理原則農民合作社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作社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5.1.2實事求是原則農民合作社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合作社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財務核算,不得虛報、漏報、隱瞞財務信息。5.1.3透明公開原則農民合作社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應堅持透明公開原則,保障社員對財務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合作社應定期向社員公開財務報告,接受社員的監督。5.1.4效益優先原則農民合作社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應注重效益優先,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合作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5.2財務管理制度5.2.1財務機構設置農民合作社應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財務機構應配備具備相應資質的財務人員,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和規范性。5.2.2財務人員職責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以下工作:(1)負責合作社的財務核算、報表編制和財務分析;(2)負責合作社的資金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3)負責合作社的財務風險評估和預警;(4)負責合作社的財務檔案管理。5.2.3財務審批制度農民合作社應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審批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1)日常開支審批;(2)投資項目審批;(3)大額資金使用審批。5.2.4財務監督制度農民合作社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加強對財務活動的監督。監督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1)定期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2)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3)設立財務監督小組,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5.3財務報告5.3.1定期報告農民合作社應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定期向社員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財務報表、財務分析、財務風險預警等。5.3.2臨時報告在合作社發生重大財務事項時,財務機構應及時向社員大會或理事會報告,以便社員了解合作社的財務狀況。5.3.3財務報告審批財務報告在提交社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批前,應經過財務機構的審核。財務報告經審批通過后,應予以公布,接受社員的監督。第六章:監督與審計6.1監督機制6.1.1監督體系構建農民合作社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保證合作社民主管理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監督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合作社成員監督:合作社成員是監督的主體,應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2)理事會監督:理事會作為合作社的決策機構,應承擔起對合作社內部管理和財務狀況的監督責任。(3)監事會監督:監事會作為合作社的專門監督機構,應獨立行使監督權,對合作社的決策、執行和財務等方面進行監督。6.1.2監督內容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和決策程序的合規性。(2)合作社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真實性。(3)合作社經營活動的效益和風險。(4)合作社成員權益的保護。6.1.3監督措施為保證監督效果,合作社應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聽取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議。(2)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對合作社的重大決策、財務報告等進行公示,接受成員監督。(3)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鼓勵成員對合作社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6.2審計制度6.2.1審計機構合作社應設立審計機構,負責對合作社的財務報告、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審計。審計機構應具備獨立性,不受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影響。6.2.2審計程序審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1)審計機構根據合作社的財務報告和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審計方案。(2)審計機構對合作社的財務報告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實地調查和審查。(3)審計機構根據審查結果,撰寫審計報告。(4)審計報告提交給理事會和監事會,由理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進行審議。6.2.3審計結果處理審計結果的處理應符合以下要求:(1)審計報告應向全體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監督。(2)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理事會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3)對審計過程中發覺的違規行為,監事會應依法進行處理。6.3違規處理6.3.1違規行為認定合作社應明確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1)違反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和決策程序。(2)損害合作社和成員利益的行為。(3)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6.3.2違規行為處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及時處理,防止損失擴大。(2)依法依規,保障成員權益。(3)公開透明,接受成員監督。具體處理措施包括:(1)對輕微違規行為,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2)對中度違規行為,給予停職、降職等處罰。(3)對嚴重違規行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追究法律責任。第七章:人力資源管理7.1人員招聘與培訓7.1.1招聘原則為保證農民合作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招聘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證招聘信息的公開,招聘過程的公平、公正。(2)合適原則:根據合作社的發展需要,招聘合適的人才。(3)競爭原則:通過競爭選拔優秀人才,提高合作社整體競爭力。7.1.2招聘流程(1)制定招聘計劃:明確招聘人數、崗位、要求等。(2)發布招聘信息:通過合作社內部公告、外部媒體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3)收集簡歷:對求職者提交的簡歷進行篩選。(4)面試:組織面試,了解求職者的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5)錄用:根據面試結果,確定錄用人員。(6)簽訂勞動合同: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7.1.3培訓與發展(1)制定培訓計劃:根據合作社發展和員工需求,制定培訓計劃。(2)實施培訓:組織內外部培訓,提高員工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3)培訓效果評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保證培訓成果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4)人才培養:關注員工職業發展,為員工提供晉升通道。7.2人員考核與激勵7.2.1考核原則(1)客觀、公正:保證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2)動態考核:根據合作社發展需求,調整考核指標和標準。(3)激勵與約束:通過考核結果,對優秀員工給予激勵,對不符合要求者進行約束。7.2.2考核內容(1)工作表現:對員工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團隊協作等方面進行考核。(2)工作成果:對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量化考核。(3)個人素質:對員工的道德品質、學習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7.2.3激勵措施(1)薪酬激勵: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給予薪酬激勵。(2)職業晉升:為優秀員工提供晉升通道。(3)培訓發展:為員工提供培訓和發展機會。7.3人員退出與賠償7.3.1人員退出(1)自愿退出: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2)非自愿退出:合作社因業務調整、員工違紀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7.3.2賠償規定(1)自愿退出:員工自愿退出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賠償事宜。(2)非自愿退出:合作社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員工損失。(3)違約賠償:員工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4)爭議解決:在人員退出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依法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第八章:合作社發展8.1發展規劃8.1.1概述合作社發展規劃是指導合作社未來發展的總體藍圖,旨在明確合作社發展的方向、目標和任務,保證合作社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發展規劃應結合國家政策、市場需求和合作社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8.1.2制定原則(1)堅持政策導向原則,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農業產業發展政策。(2)堅持市場導向原則,緊密圍繞市場需求,提高合作社產品競爭力。(3)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4)堅持民主決策原則,充分發揮合作社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8.1.3規劃內容(1)發展目標:明確合作社中長期發展目標,包括產業發展、經營規模、成員收入等方面。(2)產業布局:合理規劃合作社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產業附加值。(3)項目安排:根據發展目標,合理安排項目,保證項目實施與規劃目標相一致。(4)政策支持:梳理相關政策,爭取政策扶持,為合作社發展提供有力保障。8.2項目管理8.2.1項目篩選項目篩選是合作社發展的重要環節,應遵循以下原則:(1)符合國家政策導向,有利于合作社產業發展。(2)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3)充分考慮合作社資源和能力,保證項目實施可行性。(4)注重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8.2.2項目實施(1)明確項目責任主體,建立項目管理體系。(2)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目標、進度安排、資金預算、人員配置等。(3)加強項目過程管理,保證項目按計劃推進。(4)建立健全項目評估和監督機制,保證項目實施效果。8.2.3項目驗收與評價項目驗收與評價是檢驗項目實施效果的重要手段,應遵循以下原則:(1)客觀、公正、公平,保證評價結果真實可靠。(2)注重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3)及時總結項目實施經驗,為今后項目提供借鑒。8.3合作社品牌建設8.3.1品牌定位合作社品牌建設應結合自身特點,明確品牌定位,包括:(1)產品特色:突出合作社產品的地方特色、品質優勢等。(2)市場需求:針對目標市場,滿足消費者需求。(3)企業文化:傳承和弘揚合作社企業文化,提升品牌形象。8.3.2品牌塑造(1)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保證產品品質穩定。(2)創新營銷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3)培育品牌忠誠度,建立穩定的客戶群體。(4)加強品牌宣傳,擴大品牌影響力。8.3.3品牌保護(1)建立健全品牌保護機制,防止品牌侵權行為。(2)加強品牌監管,保證品牌形象不受損害。(3)開展品牌維權,維護合作社合法權益。第九章:社會責任與環保9.1社會責任9.1.1概述農民合作社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肩負著促進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社會進步等多重社會責任。在民主管理過程中,農民合作社應當充分發揮其社會責任,為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9.1.2社會責任內容(1)保障農民權益。農民合作社應當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2)推動農業現代化。農民合作社應積極參與農業科技創新,推廣農業新技術,提高農業生產效率。(3)促進農村社會進步。農民合作社應關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4)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農民合作社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保障消費者權益。9.1.3實施措施(1)建立健全農民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合作社運行的公平、公正、公開。(2)加強農民合作社成員培訓,提高其社會責任意識。(3)加強與企業、社會組織的合作,共同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9.2環保意識9.2.1概述環保意識是指農民合作社在民主管理過程中,關注環境保護,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9.2.2環保意識內容(1)節約資源。農民合作社應合理利用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