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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902K32000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實務項目成本管理、預算、現場管理

2K3200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成本管理

2K320011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目標成本責任制的內容

一、預算、計劃、統計、合同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1.全面、合理編制分析施工項目直接成本;

2.了解工程形象進度,及時按規定計量,定期對已完工程產值進行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分析工作,提出糾偏意見;

3.研究合同的不確定項目,與項目管理人員配合,增加工程收入;

4.及時反饋和研究工程發生的變更,做好索賠,保證工程收入;

5.參加對外經濟合同的談判和決策,嚴格控制分包。

二、材料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1.材料采購和構件加工,擇優選擇。正確計量,認真驗收,降低采購成本,減少管理損耗,合理安排材料儲存,減少資金占用。

2.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及時組織材料供應,防止停工待料。

3.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控制消耗,做好余料回收和利用。

4.周轉材料及時回收、進退場,節省租費,提高利用率。

三、機械設備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1.根據施工方案,合理選擇機械;

2.配合項目成本核算人員做好機械設備折舊、攤銷分析。四、工程技術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1.合理安排進度計劃,嚴格執行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消滅質量事故,降低質量成本;

2.運用自身技術優勢,采用實用的有效技術措施和合理方案,走經濟和技術相結合的道路;

3.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減少一般事故,消滅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降低事故成本。

五、行政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1.合理安排后勤人員,節約工資性支出,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2.管理好行政辦公財產物資,防止損壞和流失;

3.安排好后勤服務,確保工程施工需要。

六、財務成本人員的管理責任內容

(略)

2K320012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的編制

施工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的編制是項目經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

一、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的組成:

項目目標成本由工程直接成本、綜合管理(間接)成本組成。

1.直接成本包括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直接工程費包括人、材、機。措施費包括技術措施費和組織措施費。(同建標(2003)206號文)

二、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編制的依據

1.合同、招投標文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總體布置即實施方案;

4.設備的市場價格。(內容不全,還應包括人、材價格)

三、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編制的流程

(一)準備階段內容

1.人員落實:

編制的主要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工、預決算員、材料員、設備員。

(二)編制階段內容

四、目標成本計劃編制的方法

1.數量復核

應編制《工程數量復核表》。

2.工程單價分析

應編制《工程單價分析表》。

3.工程兩算對比

應編制《工程兩算對比表》。

4.綜合管理(間接)費用分析

應編制《綜合管理(間接)費分析表》。

【案例2K320012】

1.背景

某公司已中標某城市高架橋工程,該工程75跨均系現澆預應力箱梁,總長2390m。高架橋面寬30m,樁基均為φ800、φ1000鉆孔灌注樁,埋置式承臺,Y型獨立式立柱,地面至箱梁底凈高10m左右,全線將上跨4條城市次干道,一條城市主干道,總工期540d。地處鬧市,原地面老路交通屬城市主要干道,施工工期受房屋動拆遷和公用管線搬遷影響。該公司分析本工程特點和難點后認為,75跨箱梁現澆施工,必須分3個工作區域同時施工才能滿足工期要求。

2.問題

(1)根據本工程的特點,本工程總體施工布置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2)結合總體施工布置編制項目目標成本計劃應注意哪些問題?

(3)如何確定人工、材料、機械的耗用和價格?

(4)以何種方式具體描述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編制的結果?[答疑編號950023020101]【分析與答案】(略)

點評:該題第1、2問不會考,第4問2011年度已考。第3問機械價格分租賃和自有機械兩種情況。

2K320013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目標成本的分解

施工項目成本是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基礎,是施工項目降低成本的指導文件,是設立項目目標成本的依據。

一、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解的依據

1.招投標文件;

2.施工總體方案布置;(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3.已設立的項目目標成本;

4.施工進度網絡計劃。

二、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解的方法

一般可選擇以下方法:

1.根據總工期生產進度網絡節點計劃分解;

2.按月形象進度計劃分解;

3.按施工項目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分解;

4.按成本編制的工、料、機費用分解。

【案例2K320013】1.背景

某公司已中標某高架橋工程,該工程均系現澆預應力箱梁,總長2390m。高架橋面寬30m,樁基均為φ800、φ1000鉆孔灌注樁,埋置式承臺,Y形獨立式立柱,地面至箱梁底凈高10m左右,全線將上跨4條城市次干道,一條城市主干道,總工期540d,即18個月。工程中標價18500萬元,經過建設工程項目成本預測分析編制,設立的項目目標成本17525萬元,其中直接成本17015萬元,間接成本510萬元。根據總體安排分3個施工區域,配備相應的直接生產人員和工程所需的機械設備,組建了24人的管理班子。

2.問題

(1)根據施工特點,采取哪種方法分解施工項目目標成本?

(2)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解注意哪些內容?

(3)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解如何方便成本分析?[答疑編號950023020102]

【正確答案】

(1)采用施工項目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分解目標成本。

(2)施工項目目標成本的分解,一定要方便成本分析(核算),過程中能及時發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使施工項目目標成本真正起到控制的綱領文件。

(3)

1)對固定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分解時,應盡量做到針對項目部位再分解它的具體人工、材料費用及施工過程中各階段的費用

2)對可變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分解時,也應針對項目部位再分解它的具體人工、周轉設備和機械費用及施工過程中各階段的費用,以便計劃變化對該費用投入的調整。

點評:該題第2、3問2013年度不會考。

2K320014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

一、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消耗,提高效益水平。

二、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的方式

(一)定期分析(二)專業分析(三)綜合分析

由成本核算人員及時收集,加以整理匯總形成綜合分析報告。

三、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的內容

(一)施工產值

進行施工產值分析需建立下列基礎資料:

1.已完工程實物數量的臺賬;

2.已完工程產值的臺賬;

3.驗工計價月報。

(二)耗用材料

同時需建立下列基礎資料:

1.周轉材料月報;

2.主要材料月報。

(三)機械、設備

同時需建立下列基礎資料:

1.機械設備租賃月報;

2.自有機械設備折舊、攤銷月報。

(四)間接費用

需建立下列基礎資料:

1.固定資產折舊月報;

2.行政管理費月報;

3.勞動工資及輔助性工資月報;

4.其他間接費用月報等。

四、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的方法

分析一般采取下列方法貫穿工程實施全過程。

(一)實物量法

(二)單價法

【案例2K320014】1.背景

某公司已中標某城市高架橋工程,該工程均系現澆預應力箱梁,總長2390m。高架橋面寬30m,樁基均為φ800、φ1000鉆孔灌注樁,埋置式承臺,Y型獨立式立柱,地面至箱梁底凈高1Om左右,全線將上跨4條城市次干道,一條城市主干道,總工期540d,即18個月。工程中標價18500萬元,經過建設工程項目成本預測分析編制,設立的項目目標成本17525萬元,其中直接成本17015萬元,間接成本510萬元。根據總體安排分3個施工區域,配備相應的直接生產人員和工程所需的機械設備,組建了24人的管理班子。

2.問題

(1)如何建立各種基本臺賬和登錄各種基本數據?

(2)如何進行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分析?

(3)如何將各專業部門分析資料匯總?[答疑編號950023020103]

【分析與答案】

(1)施工項目目標成本分析時,一般設立以下幾類臺賬:

1)施工產值類臺賬;

2)材料耗用類臺賬;

3)機械設備類臺賬;

4)間接費用類臺賬。

(2)三種方式:定期分析、專業分析和綜合分析。進行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分析,首先要編制月生產形象進度計劃表,計劃成本必須在月生產形象進度計劃表的基礎上進行編制分析。

(3)一般情況采用一表式匯總。

點評:注意第1問。

2K320030市政公用工程預算

2K320031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

2K320032熟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主要有單價法和實物法。

單價法以單位工程為計算單元。

實物法編制預算所用工、料、機的單價均為當時當地實際價格,編得的施工圖預算可較為準確地反映實際水平。

綜合單價指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工程量清單主要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案例2K320032】1.背景

某公司擬投標某市政工程,該工程技術要求較高,而該公司在這類工程的施工中有豐富的業績和較高聲譽。

招標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單。在購買標書后,對報價部分采用了如下計算方法,工程量直接使用清單數量,價格使用某定額站的信息價格。由于措施項目一覽表內容只列了項目,沒有給出工程量,沒有依據無法報價,所以這部分內容未予報價。全部組價后,投標方未做任何調整。

快到投標截止時,投標單位發現有一個競爭對手的實力與本公司相當,而本公司的標價極可能高于對方。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后,再封標。然后按規定時間送招標單位。

2.問題

(1)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該公司的實力,本工程應如何報價?

(2)承包商直接使用清單工程量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價格使用某定額站的信息價格是否妥當?如不妥當還需參考哪些內容?

(4)承包商對措施項目的處理對嗎?如不對應如何處理?

(5)評價全部組價后,投標方未做任何調整的做法是否正確?

(6)針對快到投標截止發生的情況承包商應采取什么策略?為什么?[答疑編號950023020104]

【分析與答案】

(1)應按合理低價投標,即成本加上一定利潤。

(2)妥當。因為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由建設單位(招標人)負責。

(3)不妥當。應參考當地的市場價格,并考慮預期漲價因素。

(4)不對。應報價。因為,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所列項目,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作適當調整。投標人要對擬建工程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和措施費用通盤考慮,措施項目清單計價一經報出,即被認為是包括了所有應該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全部費用。

(5)不對。

(6)可采取多方案報價法、突然降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及許諾優惠條件等。本項目中可采用突然降價法。(但一定要注意,所采用的方法,招標文件中是允許的;如招標文件不允許,則不要采用,否則評標時將按廢標處理)

2K32004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現場管理

2K320041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現場管理內容

3.施工項目現場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1)合理規劃施工用地。

(2)做好施工總平面設計。施工總平面圖應科學布置臨時設施、大型機械、料場、倉庫、構件堆場、消防設施、道路及進出口、加工場地、水電管線、周轉用地等,體現出文明、科學、安全、環保的施工理念。

(3)適時調整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

(4)對現場的使用要有檢查。

(5)建立文明的施工現場。

(6)及時清場轉移。

4.為做好施工現場管理,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

5.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包和分包時,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6.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該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實行總包和分包時,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8.工程竣工后,需經過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程序,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二、市政公用工程現場管理要求

施工現場管理的基本要求:

1.現場門口應設企業標志。

2.項目經理部應在門口公示以下標牌:

(1)工程概況牌:工程概況、性質、用途、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監理單位的名稱和施工起止日期等。

(2)安全紀律牌。

(3)防火須知牌。

(4)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

(6)施工總平面圖。

(7)施工項目經理部組織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圖。

3.項目經理應將現場管理列為日常巡視檢查內容。

2K320042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時,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圍檔高度在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m,其他不低于1.8m)。

[案例2K320042]

1.背景

某承包商通過競標取得一項市政工程的總承包任務,在取得施工許可證95d后進入現場進行施工,在施工中由于地質等特殊原因暫停施工75d后又繼續完成了剩余的工作量,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商整理了各種技術資料,編制了工程竣工圖,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即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2.問題

(1)該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施工現場的管理原則,應如何做才是正確的?

(2)該承包商在竣工驗收階段應如何做好現場管理?[答疑編號950023020201]

【分析與答案】

(1)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教材錯誤,施工許可證是主管部門頒發給建設單位的)

(建筑法條文: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典型例題:

案例1:背景資料(10試題)

A公司中標的某城市高架橋跨線工程,為15跨25m預應力簡支梁結構,橋面寬22m;采用φ1200mm鉆孔灌注樁基礎,埋置式承臺,Y型獨立式立柱。工程工期210天,中標價2850萬元。經過成本預測分析,項目目標成本為2600萬元,其中管理成本(間接成本)占10%。根據總體安排,組建了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王某為項目負責人的管理班子。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編制目標成本時發現投標報價清單中灌注樁單價偏高,橋面瀝青砼面層單價偏低。

事件二:工程開工兩個月后,因資金不足,貸款500萬元,共支付利息30萬元。

事件三:某承臺開挖基坑時發現文物,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停工30天,導致總工期拖延10天,未發生直接成本損失。

問題:

1.試用不平衡報價法解釋事件一中A公司投標報價的做法。

2.針對事件三,項目部可以提出哪些索賠要求?說明理由。[答疑編號950023020202]

【參考答案】

1.鉆孔灌注樁屬于能早日結算結賬收回工程款項的項目(早期項目),單價可以提高,混凝土面層是(后期項目)可以降低單價。

2.可以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發現文物屬于不可抗力(不可預見、不可預料、非施工方原因),且導致工期延誤和增加管理成本。

案例2背景資料(10試題)

A公司中標的某城市高架橋跨線工程,為15跨25m預應力簡支梁結構,橋面寬22m;采用φ1200mm鉆孔灌注樁基礎,埋置式承臺,Y型獨立式立柱。工程工期210天,中標價2850萬元。經過成本預測分析,項目目標成本為2600萬元,其中管理成本(間接成本)占10%。根據總體安排,組建了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王某為項目負責人的管理班子。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編制目標成本時發現投標報價清單中灌注樁單價偏高,橋面瀝青砼面層單價偏低。

事件二:工程開工兩個月后,因資金不足,貸款500萬元,共支付利息30萬元。

事件三:某承臺開挖基坑時發現文物,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停工30天,導致總工期拖延10天,未發生直接成本損失。

問題:

1.本項目利息支出應計入哪類成本?項目目標成本中直接成本是多少?[答疑編號950023020203]

【參考答案】

1.利息支出是財務費用,應計入管理成本(間接成本),本項目目標成本為2340萬元(或2600×90%萬元)。

案例3:背景資料(10試題)

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長2.24km,道路寬度30m。其中,路面寬18m,兩側人行道各寬6m;雨、污水管道位于道路中線兩邊各7m。路面為厚220mm的C30水泥砼;基層為厚200mm石灰粉煤灰碎石;底基層為厚300mm、劑量為10%的石灰土。工程從當年3月5日開始,工期共計300天。施工單位中標價為2534.12萬元(包括措施項目費)。

招標時,設計文件明確:地面以下2.4~4.1m會出現地下水,雨、污水管道埋深在4~5m。

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石灰土雨期施工措施為:①石灰土集中拌合,拌合料遇雨加蓋苫布;②按日進度進行攤鋪,進入現場石灰土,隨到隨攤鋪;③未碾壓的料層受雨淋后,應進行測試分析,決定處理方案。對水泥砼面層冬期施工措施為:①連續五天平均氣溫低于-5℃或最低氣溫低于-15℃時,應停止施工;②使用的水泥摻入10%的粉煤灰;③對攪拌物中摻加優選確定的早強劑、防凍劑;④養護期內應加強保溫、保濕覆蓋。

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經理簽字后,開始施工。當開挖溝槽后,出現地下水。項目部采用單排井點降水后,管道施工才得以繼續進行。項目經理將降水費用上報,要求建設單位給予賠償。

問題:

1.項目經理要求建設單位賠償降水費用的做法不合理,請說明理由。[答疑編號950023020204]

【參考答案】

1.報價中措施項目中包含施工排水、降水費,設計中已經明確。

案例4背景資料(11考點)

某項日經理部中標某城市道路工程A標段,中標價為3000萬元。項目經理部依據合同、招標文件和施組織設計,為該項目編制了目標成本計劃。參加編制的主要人員有項目經理、項目總工、預決算員。參與人員踏勘了施工現場,召開了編制前的準備會議。經過工程量復核、工程單價分析、工程量計算對比、綜合管理(間接)費用分析等步驟,得出了本工程的目標成本計劃指標:直接成本2620萬元,間接成本80萬元。

問題:

1.編制項目目標成本計劃,還有哪些必要依據?

2.編制項目目標成本計劃時,還應有哪些主要人員參加?

3.計算本項目上交公司的利潤(請用漢字寫出計算式)。

4.應以哪些表式具體描述項目目標成本計劃編制的結果?[答疑編號950023020205]

【參考答案】

1.(本小題共4分)

編制項目目標成本計劃,還應摸清當前建筑市場中,人工(1分)、材料(1分)、設備(1分)的市場價(1分),作為編制目標成本計劃的必要依據。

2.(本小題共4分)

編制項目目標成本的主要人員中還應包括材料員(2分)、設備員(或機械管理員)(2分)。

3.(本小題共4分)

利潤(含稅金)=中標價-直接成本-間接成本=3000-2620-80=300(萬元)(寫出式子2分,得出結果2分)

4.(本小題共8分)

工程量復核表(2分),工程單價分析表(2分),兩算對比表(2分),綜合管理(間接)費分析表(2分)。

案例5背景資料(12考點)

某項目部承建一項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基層結構為200mm厚碎石墊層和350mm厚水泥穩定碎石基層。

項目部按要求配置了專職安全員,并成立了以安全員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安全員、項目經理及工長組成。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檢查標準要求,在大門口設置了工程概況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施工總平面圖公示標牌。

項目部制定的施工方案中,對水泥穩定碎石基層的施工進行詳細規定:要求350mm厚水泥穩定碎石分兩層攤鋪,下層厚度為200mm,上層厚度為150mm,采用15t壓路機碾壓。為保證基層厚度和高程準確無誤,要求在面層施工前進行測量復核,如出現局部少量偏差則采用薄層貼補法進行找平。

在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將施工組織設計分發給相關各方人員,以此作為技術交底,并開始施工。

問題:

1.指出安全領導小組的不妥之處,改正并補充小組成員。

2.根據背景材料,項目部還要設置哪些標牌?

3.說明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為技術交底做法的不妥之處并改正。[答疑編號950023020206]

【答案】1.不妥之處,安全員為第一責任人。(2分)應該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2分)。小組成員還應補充:項目技術負責人。(2分)

2.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1分)、安全生產牌(1分)、文明施工牌(1分)、項目機構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1分)

3.不妥之處:施工組織設計不能直接作為技術交底。(1分)。應針對各工序進行專門的技術交底(1分),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分)

合同管理

2K32002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2K320021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規定

一、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據

1.《合同法》

2.《建筑法》規定,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3.《民法通則》也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據。

三、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3.各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有效性。項目部不是法人組織,只是施工單位派駐現場的執行機構,無權簽訂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經授權可簽訂。

2K320022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

施工項目合同施工階段履行中承包人一方的管理內容一般包括:

一、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合同的內容

1.項目經理應負責組織施工合同的全面執行。

3.發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不可抗力有“三不”,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臺風、地震、戰爭、罷工等)

4.履行分包合同時,承包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發包人負責;分包人就分包項目向承包人負責。因分包人過失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總分包之間的合同關系)

二、依《合同法》規定進行合同變更、轉讓、終止和解除工作

(一)項目經理應隨時掌握合同發生變更的情況

1.工程增加。

2.質量及特性變更。

3.工程標高、基線、尺寸等變更。

4.工程刪減。

5.施工順序變化。

6.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設備、材料和服務的變更等。

(二)合同變更的處理

1.工程師向承包人提出變更令,或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將變更向工程師提出申請。

2.工程師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通知承包人。

(三)承包人必須掌握索賠知識,按要求進行

1.有正當索賠理由和充分證據。

2.按施工合同文件有關規定辦。

3.準確、合理地計算索賠時間和費用。

(四)合同終止后,承包人應做的評價工作

1.合同訂立情況評價

2.合同履行情況評價

3.合同管理工作評價

4.合同條款評價

三、合同實施控制(考試基本不涉及)

(一)合同交底。項目經理進行合同交底。

(二)合同實施監督

(三)合同跟蹤

(四)合同實施診斷

2K320023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索賠的程序

一、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

1.發包人違約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4.合同變更

5.工程師指令6.其他第三方原因

二、施工索賠的程序及依據

【案例2K320023】

1.背景

某工程公司在某市承建了一項道路及污水處理工程,在實施過程中,遭遇該市50年未遇的特大暴雨,不僅影響工期至少30d,且一些已實施部分工程也受到破壞,修復也需要投入。

2.問題

(1)承包人因暴雨影響是否能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索賠的理由和證據分別是什么?

(2)施工索賠的程序和依據有哪些?[答疑編號950023020207]

3.分析與答案

(1)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特大暴雨屬于索賠理由不可抗力中的自然事件。承包人應詳細收集該市同一時期的歷年氣象分析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具體的施工進度和有關的文件作為索賠的證據。

(2)施工索賠的程序為:

①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

②承包人提出索賠報告和相關證據資料。

③工程師和業主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④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階段性向工程師和業主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工程師和業主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⑤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如果雙方對索賠事件的責任、索賠款額或工期展延天數分歧較大,通過談判達不成共識,按照條款規定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主并通知承包人。

⑥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⑦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

2)施工索賠的依據有: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經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雙方的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談紀要。

3)進度計劃、具體的進度以及項目現場的有關文件。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各種會計核算資料,材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應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相同)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此點與已現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不同,以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準,即應由承包人承擔)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承包人并不應獲得監理工程師的批準而免除自己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

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誤期損失賠償金,按合同價款百分比計算,但雙方可商定不超過某一總額)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包括利潤)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比如說圍檔設施不合格造成的發包人和第三人的傷亡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該條款與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沖突,投標人應在報價中考慮,按清單計價規范原則執行)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該條款與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沖突,投標人應在報價中考慮,按清單計價規范原則執行)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包括固定單價和固定總價合同)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達到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達到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達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達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達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進行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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