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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80.01

CCSP66

JT45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指南

DBJT45/T053—2023

炭質巖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

Technicalguidefordesignandconstructionofcarbonaceousshale

subgrade

2023-04-09發布2023-04-30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布

DBJT45/T053—2023

炭質巖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

1范圍

本文件界定了炭質巖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炭質巖的判別與分類、勘察、路基

基底處治與路堤填筑、路塹邊坡防護、質量檢驗與監測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內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的炭質巖路基設計和施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19145沉積巖中總有機碳測定

JTG/T3610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

JTGB02公路工程抗震規范

JTGC20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JTGD3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

JTGE41公路工程巖石試驗規程

JTGF80/1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DB45/T2149公路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DB45/T2364公路路基監測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炭質巖carbonaceousshale

含有炭化有機質的巖石,有機質碳含量一般為1%~20%。

3.2

崩解性slaking

干濕循環作用下塊狀巖石碎裂成為碎塊、薄片狀,或泥化、分散成為粉?;蝠ち畹奶匦浴?/p>

3.3

崩解性巖石disintegrativerock

具有崩解性的巖石的統稱。

3.4

坡地軟土softclayunderslopearea

分布于沉積巖建造的煤系地層(如炭質頁巖、泥質頁巖、泥巖、砂質泥巖、泥灰巖等軟質巖地層)

地區山麓斜坡、斜坡臺地、山前平原、山間洼地或盆地周邊坡麓地帶的軟塑狀粘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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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坡地崩塌堆積體collapseoncarbonaceousmud-shaleslopearea

堆積于炭質巖斜坡坡地上的灰巖、砂巖崩塌堆積物。堆積體具有塊體大、松散、透水性強等特點;

堆積體底部炭質巖殘積層富水、軟弱、多具軟塑狀、強度低、穩定性差等特點。

3.6

預崩解法pre-disintegration

將炭質巖通過天然或人工方法使其完成崩解,然后再將其填筑成路堤的一種路基填筑方法。

3.7

包芯法core-spunmethod

直接用炭質巖填芯的一種路基填筑方法,填芯的兩側及上下均填筑一定厚度的加筋土或滿足路基規

范要求的土,構成對炭質巖填芯的全包蓋。

3.8

柔性支護結構flexiblesupportingstructure

采用加筋土填筑在邊坡的外側,對邊坡進行支護,限制其發生過大變形,同時允許結構出現一定變

形的一種邊坡支擋結構。

3.9

噴射植被混凝土vegetationconcretespraying

將水泥、種植土、混凝土綠化添加劑、腐殖質等與植物種子均勻混合后噴射到工程坡面,形成一層

人工基質,有一定強度,不龜裂,抗沖刷,穩定地附著在坡面上,植物能在此基質上正常生長,特別適

用于劣質土邊坡、巖石邊坡及混凝土邊坡的復綠工程。

4基本規定

4.1應在炭質巖分布區開展炭質巖路基專項勘察、設計工作,勘察設計階段應與公路總體相適應。

4.2應加強炭質巖分布區對坡地軟土、坡地崩塌堆積體的識別,以下路線宜繞避:

——強崩解性炭質巖成片分布區;

——大段炭質軟質巖順層路段;

——坡地軟土及坡地崩塌堆積體的成片分布區。

4.3炭質巖分布區的工程地質勘察應查明炭質巖的崩解性,并根據其崩解性指導路基設計和施工。

4.4應控制炭質軟質巖分布區路塹邊坡高度和路堤填筑高度,加強路基穩定性驗算。

4.5應加強炭質軟質巖分布區路基防排水設計和施工,路基施工宜選擇在旱季進行。

4.6炭質巖分布區路塹邊坡應及時封閉、及時防護。

4.7炭質巖分布區有高壓電塔、村莊等重要構筑物分布的路段,應加強路基穩定性評價,并監測其變

形,按信息法進行路基動態設計施工。

4.8炭質巖路基設計與施工宜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和新工藝。

5炭質巖的判別與分類

5.1炭質巖判別

5.1.1在勘察工作全面開展前,應在收集區域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對公路工程路線走廊帶進行地質調

繪,對沿線炭質巖進行初步判別、分類,了解炭質巖的分布范圍。

5.1.2炭質巖的野外特征見附錄A,在野外,可根據表A.1判別炭質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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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炭質巖分類

5.2.1炭質巖的含碳量,宜根據總有機碳含量(TOC)按表1進行分類。

表1炭質巖的含有機碳含量分類

類別微有機質含量低有機質含量中等有機質含量高有機質含量

TOC<4%4%~6%6%~10%>10%

TOC應按照GB/T19145描述的試驗方法測定

5.2.2按巖石的風化程度,炭質巖可分為未風化、微風化、中等風化、強風化四類,其風化特征見附

錄B中的表B.1。

5.2.3根據未風化~中等風化巖石的堅硬程度,炭質巖應按表2分為炭質軟質巖、炭質硬質巖。

表2炭質巖按巖石的堅硬程度分類

類別飽和單軸抗壓強度代表性巖石

炭質黏土巖≤15MPa炭質泥巖、炭質頁巖

炭質軟質巖

其它軟質巖<30MPa炭質泥灰巖、炭質粉砂巖、炭質千枚巖

炭質硬質巖≥30MPa炭質灰巖、炭質硅質巖、炭質板巖

5.2.4炭質巖的崩解性強弱,可根據耐崩解性指數按表3進行分類。

表3炭質巖的崩解性分類

耐崩解性指數Id2

類別

未風化~中等風化強風化

弱崩解性Id2>95%Id2>90%

中等崩解性85%<Id2≤95%75%<Id2≤90%

強崩解性Id2≤85%Id2≤75%

耐崩解性指數Id2應按照JTGE41描述的耐崩解性試驗方法測定

5.2.5在野外,根據炭質巖的類別、野外地質特征及地層形成時代等,可參照附錄C中的表C.1判別

炭質巖的崩解性。

6勘察

6.1一般規定

6.1.1炭質巖分布區的勘察宜加強宏觀工程地質研究和地區工程經驗的收集,勘察大綱應包含針對炭

質巖的專門技術要求。

6.1.2路基勘察宜根據地質的復雜程度、各勘察階段工作的深度要求,綜合運用地質調繪、物探、鉆

探、挖探、試驗等手段,合理布置勘察工作。

6.1.3炭質巖分布區路基勘察的巖土物理力學試驗的項目、數量和方法應結合工程特點、巖土體條件、

勘察階段、試驗方法的適用性等確定,并遵循JTGC20的要求。試樣和原位測試點的選取應具有代表性。

6.1.4工程地質勘察宜重視原位監測及長期觀測,注重信息化勘察、動態設計和信息化施工。

6.1.5勘察工作中的各項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宜重視工程技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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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勘察內容

6.2.1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宜加強地質選線調查,初步了解炭質巖的類型、崩解性及分布范圍,了

解坡地軟土、坡地崩塌堆積體的分布范圍,提出路線或路基方案優化建議。

6.2.2炭質巖分布區的初步勘察應遵循下列規則:

a)開展工程地質調繪,調繪范圍包括路中線兩側各不小于300m的帶狀區域,調繪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b)開展坡地軟土勘察,勘察坡地軟土的性質及分布范圍,選擇典型斷面驗算路堤穩定性,提出

處治方案建議;

c)開展坡地崩塌堆積體勘察,勘察堆積體分布范圍、結構及底部軟土的性質,選擇典型斷面驗

算堆積體邊坡穩定性,提出堆積體防護方案建議;

d)開展地下水調查,勘察地下水分布情況、富水性、地下水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及巖

土體滲透系數,評價地下水對路基穩定的影響;

e)開展炭質巖耐崩解性調查,勘察炭質巖的地層形成時代、巖性特征、野外崩解特征、耐崩解

性指數、總有機碳含量或燒失量,進行炭質巖分類,提出炭質巖路用、邊坡防護及基底處理

的初步方案;

f)勘察挖方段邊坡巖土體分層情況、巖層及結構面產狀等,不能通過調查查明時,應布置鉆孔

或探坑;

g)進行炭質巖填挖路段工程地質分區及綜合評價。

6.2.3炭質巖分布區的詳細勘察應遵循下列規則:

a)補充炭質巖分布區工程地質調繪、勘探和試驗工作,按6.2.2的規定完成詳細勘探工作;

b)勘察填方路段地形起伏、地面橫坡及變化情況,土層結構、厚度、狀態及坡地軟土發育情況,

基巖埋深和起伏變化情況、巖層產狀及巖面橫坡坡度,巖體風化程度及地基巖土的物理力學

性質等;

c)勘察挖方路段巖土層結構、厚度、狀態及坡地軟土、坡地崩塌堆積體的性質和分布范圍,基

巖埋深及巖面起伏情況、巖層產狀,基巖的巖性及其組合情況、巖體風化程度及環帶構造特

征,地基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等;

d)需設出土高度≥4m的高擋墻、抗滑樁等支擋結構的地段,查明地基承載力、嵌固(錨固)條

件;

e)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對地表截排水、地下排水方案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

6.3勘探與試驗

6.3.1勘探遵循下列規則:

a)炭質巖出露條件較差的路段,應選擇代表性橫向勘探斷面布置勘探工作,斷面間距為50m~

100m;

b)坡地軟土及坡地崩塌堆積體路段可采用適宜的物探方法進行勘探,常用的有面波法、地震反

射波法和高密度電法等;

c)支擋結構應沿軸向及其垂向分別布置勘探線,垂向勘探線間距不宜大于60m,勘探點間距不

宜大于30m,勘探深度應穿過潛在滑動面至其下的穩定地層中不小于5m,并滿足支擋結構的

設計要求;

d)標準貫入擊數小于30擊的巖土應采用沖(錘)擊鉆進方式,大于30擊的宜采用干鉆或單動

雙管回轉鉆進方式;

e)土層鉆孔孔徑不宜小于110mm,巖土樣直徑不應小于89mm;

f)當地下水發育時,應量測地下水的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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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試驗遵循下列規則:

a)對土層應進行標準貫入試驗,對強風化巖層應進行重型動力觸探試驗,每一層有效測試數量

不應少于6次,且測試孔數量不少于鉆孔總數的1/2,測試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

b)每工點(段)內每一主要巖土層取樣數量不應少于6件,且取樣孔數量不應少于鉆孔總數的

1/3,取樣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

c)土層應從地面以下0.5m開始采取原狀土樣,強風化及中風化巖層應分別采取代表性樣品進行

室內試驗,每層樣品數不應少于6組;

d)支擋結構的持力層部位宜適當加密取樣和測試頻次;

e)巖土樣宜保持天然結構和天然濕度,應及時密封和交送至實驗室;

f)當地下水發育時,應取水樣做水質分析試驗;

g)炭質巖應測試其飽和(天然)單軸抗壓強度、總有機碳含量、耐崩解性指數及燒失量等指標,

對順層挖方高邊坡,宜采取措施確定炭質巖層面抗剪強度;

h)挖方土石方需用作路基填料時,土層及強風化炭質巖層應取樣做擊實與承載比試驗。

6.4勘察成果資料

6.4.1一般路基勘察成果可并入全線工程地質總說明及相關圖表,其內容應符合JTGC20的要求;利

用炭質巖作為填料、高度大于12m的填方邊坡或挖方邊坡高度大于24m的路段、大型支擋工程等應單

獨編制工點說明及附圖表。

6.4.2獨立工點應說明工點的地質條件,說明炭質巖類型、性狀、分布范圍及分層厚度,評價巖土的

工程地質特性,提供可靠的巖土參數,并針對不同工點類型,有所側重地進行分析評價,對工程設計與

施工提出合理建議。各類工點報告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于路堤,應分析地基失效導致路堤產生滑移的可能性,評價路基不均勻沉降的可能影響,

并提出工程地質建議;

——對于路塹,應分析邊坡的穩定性,提出開挖坡率、防護或加固方案建議,評價挖方土料的路

用性能;

——對于大型支擋工程,應對邊坡、基底的穩定性、支檔工程的嵌固條件進行分析、評價,提出

工程地質建議;

——應按表4中的規定附上工點勘察的圖表,橫斷面圖的水平比例與垂直比例應相同,方位宜與

中線垂直(斜交的構筑物可順其軸線)。

表4工點勘察應提交的圖表

圖表名稱一般路基高填、陡坡路堤深路塹支擋工程

1:500~1:2000工程地質平面圖++++

1:500~1:2000工程地質縱斷面圖+--(+)

1:100~1:500工程地質橫斷面圖(+)+++

1:50~1:200挖探(鉆探)柱狀圖++++

巖土物理力學參數推薦值表++++

其他圖表資料(+)(+)(+)(+)

注1:“+”——必需項目;“(+)”——可選項目;“-”——非必要項目。

注2:高填路堤指填方最大厚度或放坡高度大于12m的路堤;陡坡路堤指地面橫坡陡于1:2.5的路堤;深路塹指最大挖

方深度或放坡高度大于24m的路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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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基基底處理及路堤填筑

7.1一般規定

7.1.1填方路堤設計前,應全面收集沿線的地形、地貌、地質、氣象、水文、地震、筑路材料及類似

項目的設計文件等基礎資料。路堤應進行地基處理、結構形式、排水設施、邊坡防護等綜合設計。

7.1.2炭質巖分布區宜避免高填路堤,不能避免時,應與橋梁方案比選。

7.1.3炭質巖作為路堤填料時,應根據其類型及性質確定填筑方案,填料應滿足路堤強度和穩定性的

要求。

7.1.4基底存在軟土或軟弱夾層時應進行沉降及穩定性驗算,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進行處治;坡地軟

土發育的路段路堤填方邊坡高度不宜大于12m。

7.1.5宜重視基底防排水設計,可采取攔截、引排、疏干、降低或隔離等綜合措施,及時攔截有可能

進入路界的地表水,隔離地下水;施工前應對排水設計進行現場核對,如有問題應及時反饋處理,施工

期間應根據地形條件設置臨時排水措施,確保施工場地不積水。

7.1.6炭質巖路堤在施工前應熟悉路堤設計文件、領會設計意圖,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

及時動態調整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路堤穩定。

7.2基底處理

7.2.1基底處理施工前,應先做好周邊的臨時排水措施。

7.2.2坡地軟土的處治遵循下列規則:

a)當坡地軟土厚度≤3.5m或平面上呈局部狹窄溝槽且厚度≤5.0m時宜采用換填法進行處理,

當厚度較深時宜采用復合地基法進行處治;

b)坡地軟土不宜采用加筋法、強夯法、強夯置換法等抗滑移能力較差的方案進行處治;

c)當軟土以軟弱夾層形式分布在路基底部時,應驗算路堤整體沿基底軟弱層滑動的穩定性,穩

定性不滿足JTGD30的規定時,應按下列規則處治:

1)軟弱夾層埋深較淺時,可采用換填法處治;

2)埋深較大時宜采取改善基底條件或采用抗滑樁、微型樁等進行處治。

d)當換填基底地形陡于1:5時,應在基底開挖一定數量的反坡向臺階,如圖1所示;

e)換填材料宜選用透水性、水穩性良好的材料,如角礫土、砂性土和碎石類土等,或者開山石

渣、片石、碎石等;

f)路堤底部宜設置排水墊層,墊層厚度不宜小于0.5m。

圖1換填法處治坡地軟土示意圖

7.2.3零填、低填路段基底為中等~強崩解性炭質巖時,應對地表以下路床范圍進行超挖換填處治;

零填、低填路段基底為弱崩解性炭質巖時,應對地表以下進行超挖換填處治,處治深度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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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填層底部應設置隔離層,隔離層可采用水泥土、復合土工膜、復合防排水板等材料。

7.2.4挖方路段基底為中等~強崩解性炭質巖時,應對路床范圍進行超挖換填處治;淺挖路段基底為

弱崩解性炭質巖時,應對上路床范圍進行超挖換填處治。換填層底部應設置水泥土隔離層。

7.2.5采用換填法進行基底處理時,開挖至換填層底部后,宜及時進行換填施工,當不能及時施工時,

宜在換填底面高程以上預留0.3m厚的保護層或作封蓋處理。

7.2.6地下水位埋深淺或易匯水的挖方路基、斜坡路堤、低填路堤、填挖交界結合部及沖溝等負地形

地段,宜設置加深排水滲溝以排泄地下水。挖方路段滲溝基底宜低于路床底以下不小于0.5m,填方路

段的滲溝基底不宜低于原地面1.0m。

7.3路堤填筑設計

7.3.1地下水埋深淺或易匯水的斜坡、沖溝等負地形地段,路基底部宜設置排水墊層和隔離層。排水

墊層宜采用砂礫或碎石等材料,排水墊層厚度不宜小于0.5m。

7.3.2弱崩解性未風化~中等風化炭質硬質巖可直接作為路基填料,遵循下列原則:

——應做好斷面設計、結構設計和排水設計,保持路堤堤身的干燥與穩定;

——可按填石路基工藝填筑,兩側邊坡碼砌寬度不宜小于0.6m;

——填筑頂面應設置隔離層。

7.3.3弱崩解性強風化炭質硬質巖、弱崩解性未風化~中風化炭質軟質巖、中等崩解性未風化~中風

化炭質其它軟質巖、弱崩解性強風化炭質其它軟質巖等宜采用預崩解法處理后按填土路堤填筑。

7.3.4弱崩解性強風化炭質黏土巖、中等~強崩解性未風化~中風化炭質黏土巖宜采用包芯法填筑路

堤。

7.3.5強崩解性強風化炭質黏土巖或厚度較大的層間炭質軟弱夾層作為路堤填料時,應進行專項研究。

7.3.6填筑周期較充裕、采用預崩解法填筑路基時遵循下列規則:

a)應通過天然、人工或機械處理使炭質巖處于完全崩解狀態;

b)崩解后的填料最大粒徑應小于150mm,級配良好,液限、塑性指數、最小承載比等應滿足JTG

D30中的路基填料要求,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以內;

c)路堤邊坡高度不宜大于12m;

d)路堤應分層鋪筑、均勻壓實,分層厚度不宜大于0.3m,壓實度應符合JTGD30中的要求;

e)中等~高有機質含量的炭質巖應在路堤兩側采用合格細粒土填筑,寬度不小于2m,坡面可采

用一般填土路基防護形式防護;

f)路床填料應采用硬質巖的碎石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材料填筑,填料應均勻,分層鋪筑,碾壓密

實。

7.3.7采用包芯法填筑路基時遵循下列規則:

a)填筑前,應對基底軟土或軟弱夾層進行處治,確保路堤整體穩定性;

b)不宜設置在臨水路段、陡坡路段及涵背、橋臺背、擋墻背等區域;

c)在基底與填方之間應設置排水墊層和隔離層。排水墊層宜采用砂礫或碎石等材料,墊層厚度

不宜小于0.5m;隔離層可采用水泥土、復合土工膜、復合防排水板等材料;

d)包芯僅用于下路堤填筑,連續包芯填筑的高度不宜大于8m,路堤邊坡高度不宜大于12m,包

芯頂部應設置隔離層;

e)填芯部分應破碎成石渣,加州承載比(CBR)強度不小于5%,粒徑>20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

質量50%,且粒徑應小于150mm;

f)包邊填料宜采用滿足規范要求的隔水性、施工碾壓性較好的含砂(礫)黏性土,路堤兩側包

邊寬度不宜小于2.0m,包邊填料的CBR值不應小于4%;包邊土應與炭質巖同時填筑;

g)包芯、包邊部位的壓實度均應滿足相應等級公路路堤填筑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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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路床填料應采用硬質巖的碎石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材料填筑,填料應均勻,分層鋪筑,碾壓密

實;

i)炭質巖包芯法填筑的路基可采用圖2所示結構。

單位為cm

圖2炭質巖包芯路基結構圖

7.3.8采用炭質巖填筑的路堤邊坡坡率應根據路堤邊坡的高度、填料性質、地形特征、區域氣候等特

點,并參照既有路基的成熟經驗綜合確定。邊坡高度不大于12m的路堤邊坡坡率和邊坡平臺的設置,

可參照表5。邊坡高度大于12m或采用其他較陡坡率時,應在穩定性驗算的基礎上確定路堤橫斷面形式、

邊坡坡度及防護加固形式。

表5炭質巖路堤邊坡坡率及平臺寬度

邊坡坡率邊坡平臺寬度(m)

邊坡高度

弱崩解性中等崩解性弱崩解性中等崩解性

<8m1:1.51:1.5~1:1.75可不設

8m~12m1:1.5~1:1.751:1.75~1:2.02.0≥2.0

7.3.9采用炭質巖填筑的路堤邊坡防護類型可參照表6確定。

表6炭質巖路堤邊坡防護形式

邊坡高度弱崩解性中等崩解性

<8m培土植草骨架培土植草

8m~12m骨架培土植草骨架培土植草、擋墻

7.4路堤施工

7.4.1路基基底的處理應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應滿足JTG/T3610中的要求。

7.4.2路堤填筑宜選擇在旱季連續施工,不能連續施工或遇降雨時應在路基頂面作封蓋處理。

7.4.3利用炭質巖填筑路堤前,應先復核炭質巖的崩解性,其崩解性應滿足相應填筑方案的要求。

7.4.4炭質巖路堤填筑施工前,應進行試驗段鋪筑。試驗段應選擇地質條件、路堤斷面型式等具有代

表性的地段,長度宜不小于200m,應至少填筑3層~4層。確定松鋪厚度、機械設備組合、碾壓速度、

壓實遍數等施工工藝、工藝參數,以及試驗、檢測的方法與標準。并根據試驗路段的壓實工藝、工藝參

數進行施工和質量控制。

7.4.5炭質巖直接作為路基填料的填筑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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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從下往上分層填筑,按設計要求進行強夯或沖擊碾壓補強,填筑寬度應不小于設計寬度;

b)性質不同的填料應分層、分段填筑,分層壓實;

c)路堤頂部最后一層填料松鋪厚度不宜大于0.30m,粒徑不應大于150mm,其中小于5mm的細

料含量不應小于30%,且鋪筑層表面應無明顯孔隙、空洞;

d)填方分幾個作業段施工時,接頭部位應按一定坡度采用臺階搭接,搭接長度不宜小于2.0m;

e)碾壓10遍壓實質量仍達不到要求時,應減少松鋪厚度;

f)施工質量控制應遵循JTG/T3610中的要求。

7.4.6預崩解法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應通過室內或現場實驗確定擬作路堤填料的新鮮巖樣經若干次干濕循環崩解后的顆粒級配,

當前后兩次干濕循環的顆粒級配變化不大時,完成崩解狀態;

b)可將炭質巖裸露堆放,然后每2d灑水1次,進行灑水崩解破碎,灑水崩解周期為1周~3周;

灑水崩解過程完成后,將填料運至擬填筑路段攤鋪,松鋪厚度不超過0.5m,再應用不小于300

kW的推土機整平,由兩側開始向路中間進行整平,用推土機履帶碾壓3遍,或用不小于20t

的振動壓路機、羊角振動碾碾壓3遍,再用推土機松土齒耙松,整平;

c)耙松整平4遍~6遍完成崩解后,對其中個別沒崩解的或靠壓實設備無法壓碎的堅硬巖塊,予

以剔除或人工破碎;

d)預崩解處理完成后,應用推土機整平或用不小于PY160的平地機整平;整平后進入碾壓工序;

e)完成崩解的炭質巖應級配良好,液限、塑性指數、最小承載比等應滿足JTG/T3610中的要求;

f)碾壓時,完成崩解的炭質巖含水率需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以內;

g)路基填筑時,應從下往上分層填筑,分層壓實,按設計要求進行強夯或沖擊碾壓補強,填筑

寬度應不小于設計寬度;

h)施工質量控制應滿足JTG/T3610中的要求。

7.4.7包芯法填筑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墊層、隔離層;

b)應采用中等及以下崩解性炭質巖作為包芯填料,宜采用滿足規范要求的含砂(礫)黏性土作

為包邊填料,包邊厚度不宜小于2.0m,包邊填料應與包芯填料同步施工;

c)包芯、包邊部位的壓實度及施工質量控制均應滿足JTG/T3610中的要求。

8路塹邊坡支擋防護

8.1一般規定

8.1.1炭質巖路塹邊坡防護宜遵循“安全、環保、美觀、經濟”的基本原則。

8.1.2炭質巖路塹邊坡防護設計宜根據炭質巖的類型及破壞模式,進行針對性設計。

8.1.3強~中等崩解性炭質巖挖方邊坡高度不宜大于24m。

8.1.4應采用客土的方式綠化炭質巖邊坡,客土厚度不宜小于8cm。

8.1.5邊坡防護施工宜考慮炭質巖開挖暴露后容易風化崩解、遇水易軟化的特性,及時做好防護施工。

8.1.6在施工前應按《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交安監發〔2014〕266號)

進行路塹高邊坡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總體風險評估應在項目開工前實施,專項風險評估應在路塹邊坡分

項工程開工前完成。安全風險評估為Ⅲ、Ⅳ級的邊坡,均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

8.2穩定性分析

8.2.1邊坡穩定性分析之前,應根據巖土工程地質條件判斷邊坡的可能破壞模式、破壞方向、破壞范

圍、影響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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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8.2.2按邊坡發生變形的機理及特征,炭質巖邊坡破壞模式可分為順層滑移型整體破壞、順巖土交界

面滑移破壞、楔形體局部破壞及淺層剝落破壞等四類。

8.2.3計算順層滑移型和順巖土交界面滑移型穩定性時,應根據結構面及巖土交界面形態采用平面或

折線型滑面;楔形體破壞可采用赤平投影法定性分析其穩定性,再采用楔形體滑動面法定量計算。

8.2.4當邊坡可能存在多個滑面時,對各個可能的滑動面均應進行穩定性分析和計算。

8.2.5炭質巖邊坡的穩定性分析時,宜考慮炭質巖的崩解條件及崩解性。無封閉措施時,應按崩解后

的狀態確定其力學參數。

8.2.6邊坡安全系數應不小于表7的規定值,當計算安全系數小于表中的數值時,應調整邊坡坡率或

對邊坡進行加固處理,直至滿足穩定性要求。

表7邊坡安全系數

邊坡安全等級安全系數分析方法

正常工況1.20~1.30

一級簡化Bishop法(圓弧或任意形狀滑面)

非正常工況Ⅰ1.10~1.20

平面滑動面解析法(直線滑面)

正常工況1.15~1.25

二、三級不平衡推力法(任意滑面)

非正常工況Ⅰ1.05~1.15

邊坡安全等級應按DB45/T2149描述的方法劃分

邊坡地質條件復雜或破壞后危害嚴重時,安全系數取較大值;地質條件簡單或破壞后危害較輕時,安全系數取較小值

邊坡破壞后的影響區域內有重要建筑物(橋梁、隧道、高壓輸電塔、油氣管道等)、村莊或學校時,安全系數取較大

非正常工況Ⅱ下的邊坡安全系數應符合JTGB02的規定

施工期的臨時邊坡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05

8.3支擋防護設計

8.3.1應根據炭質巖的類型、崩解性及風化程度,結合邊坡可能破壞模式、支擋防護方案的功效、場

地環境等因素,選取可靠的邊坡防護方案,遵循下列規則:

a)未風化~中風化、弱崩解性炭質硬質巖邊坡可按一般路基巖質邊坡防護;其它類型炭質巖邊

坡可根據外傾結構面及安全系數按表8選擇支擋防護方案;

b)強~中等崩解性炭質巖邊坡可采用柔性支護結構防護,柔性支護結構不宜高于2級。

表8炭質巖邊坡支擋防護方案

外傾結構面安全系數預加固措施加固措施

滿足表7的要求時不需要加固

無外傾結構面時

不滿足表7的要求時不需要預加固

錨桿(索)、抗滑樁、

外傾結構面傾角不小于邊坡傾角時滿足表7的要求時

擋墻

外傾結構面傾角小于邊坡傾角時不滿足表7的要求時錨索、抗滑樁、微型樁

坡面均需綠化和封閉,封閉方案可采用噴射混凝土、噴射植被混凝土等方式

預加固措施應在開挖前實施

外傾結構面傾角小于10°時,按水平巖層即無外傾結構面處理

8.3.2強~中等崩解性炭質巖邊坡坡腳應設置適當的支擋,以保證坡腳的穩定。

8.3.3植被混凝土防護設計遵循下列規則:

a)可用于淺層剝落破壞或楔形體局部破壞的炭質巖邊坡,邊坡坡率不宜陡于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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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b)基層厚度不宜小于5cm,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同時應具有滲水能力和透氣系數,以營造良好

的植物生長環境;

c)面層厚度宜為1cm~2cm,面層內應加入按設計要求配置好的植物種子,宜選擇耐酸性植物,

能綠化炭質巖邊坡的同時對邊坡及時封閉;

d)應采用錨桿或U型釘對鐵絲網進行錨固,錨桿或U型釘應穿過表層崩塌層,且錨固深度不小

于0.3m。

8.3.4錨桿(索)格梁的設計遵循下列規則:

a)炭質巖邊坡采用錨桿(索)格梁方案時應進行防腐設計;

b)采用錨桿(索)格梁方案時,應對開挖邊坡及時噴射混凝土等進行封閉,噴射厚度3cm~5cm;

c)邊坡平臺、底梁與邊溝之間碎落臺均應進行硬化;

d)錨桿(索)的錨固段宜深入崩解影響區之外;

e)錨固段摩阻力取值宜充分考慮炭質巖與水泥漿液之間的粘結強度;

f)錨索宜采用全長粘結型結構。

8.3.5抗滑樁的設計遵循下列規則:

a)順層坡的抗滑樁懸臂高度不宜大于8m,非順層坡的抗滑樁懸臂高度不宜大于10m,有效嵌固

深度與懸臂高度之比應不小于1.2;

b)抗滑樁樁身內力較大難以布設主筋時,宜設置錨索改善其受力狀態;

c)樁前設置加深邊溝時,若無可靠穩定邊溝邊墻措施時,抗滑樁懸臂段應從邊溝溝底起算;

d)抗滑樁樁頂宜設置冠梁連接。

8.3.6擋墻的設計遵循下列規則:

a)擋墻宜與邊溝進行一體化設計;

b)擋墻基礎基坑開挖深度不宜大于2m,否則可采用鋼管樁或錨筋樁加固基礎;

c)擋墻不宜設置內側模板,宜進行滿槽澆筑。

8.3.7柔性支護結構可用于已發生滑塌的或新開挖的強~中等崩解性炭質巖邊坡,其設計應符合

DB45/T2149的規定。

8.4邊坡開挖

8.4.1炭質巖路基開挖前,應復核施工區域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對炭質巖挖方填料質量、邊坡

類型、施工條件等進行分類評價,采用信息法設計與施工。

8.4.2炭質巖路基開挖前,應先做好排水和截水措施,按巖土類型、邊坡分級及分類,分層逐級開挖,

逐級防護,并遵循下列規則:

a)按設計先進行坡頂截水溝施工,把坡面的地表水截排到路基外,防止邊坡流失坍塌;

b)根據巖石類別、風化程度、巖層產狀、巖體斷裂構造、施工環境等因素確定開挖方案。邊坡

自上而下逐級開挖,邊坡縱向長度較大時也應分段、分層開挖,逐級按設計要求進行封閉、

防護,不應掏底開挖及一挖到底;

c)強風化炭質巖、崩解后的炭質巖、飽和抗壓強度低于10MPa的炭質巖采用機械開挖方式,未

風化~中等風化炭質軟質巖及各類炭質硬質巖采用爆破的方式開挖;

d)開挖至邊坡線前,預留一定寬度,預留的寬度應保證刷坡過程中設計邊坡線外的土層不受到

擾動。施工過程中,每挖深3m~5m應進行邊坡邊線和坡率的復測;

e)邊坡逐級進行整修,同時清除危石及松動巖土塊;

f)采取臨時排水設施,施工作業面不應積水。

8.4.3不宜在雨期開挖施工,確需在雨期施工的,應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

8.4.4對開挖出來的土石方,進行晾曬、預崩解處理后進行填土質量檢驗,合格的可用于填方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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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滿足規范要求的,應運至棄土場,并做到堆放整齊、穩定、排水通暢。

8.4.5炭質巖棄土場的設計與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棄土場不應設置在路塹邊坡坡頂及其它重要構筑物的上方;

b)棄土場坡腳宜設置矮擋墻固腳,防止水土流失;

c)堆填中等~高有機質含量的炭質巖棄土場,宜在其下游適當位置設置濾水池,凈化棄土場內

滲出的地下水;

d)棄土場棄土前,應按設計要求先將原地表耕植土清于棄土場一側,待棄土完成后將耕植土覆

蓋于棄土場表面還耕;

e)在棄土過程中,棄土應修整平順,表面進行適當處理;

f)堆放時每10m高預留1.5m寬平臺,修刷邊坡坡率不宜陡于1:1,以保證邊坡穩定;

g)棄土場完成棄土后,應在表面回填種植土,播撒耐酸性植物種子綠化。

8.5邊坡防護支擋工程施工

8.5.1噴射混凝土的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應采用濕噴工藝;

b)作為封閉措施的噴射混凝土,其范圍應包括坡頂截水溝包圍的所有區域;

c)混凝土噴射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d)永久支護應設置鋼筋網,臨時支護可不設;

e)坡體穩定性較差時,可設置隨機錨桿,錨桿應先于鋼筋網鋪設施工;

f)混凝土噴射每一層應自下而上進行。當混凝士厚度大于10cm時,宜分兩次噴射。在第二次噴

射混凝土作業前,應清除結合面上的浮漿和松散碎屑;

g)噴射混凝土初凝后,應立即開始養護,養護期宜不少于7d;

h)噴射混凝土表面質量應密實、平整,無裂縫、脫落、漏噴、漏筋、空鼓和滲漏水等。

8.5.2噴射植被混凝土的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應根據不同的季節、坡面、坡比及地理環境確定合適的植物配種,結合種子發芽率適當調整

種子配合比及用量。噴植前宜進行種子發芽率實驗;

b)作業前應進行試噴,選擇合適的水灰比例和噴射壓力;

c)作業前應將坡面上的浮石、草皮、樹根及其他雜物清理干凈,使噴射植被混凝土基材與基面

連接緊密;

d)應先鋪設鐵絲網,再噴射基層,最后噴射混有植物種子的面層;

e)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對噴射植被混凝土層頂部及周邊進行封閉處理;

f)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做好養護管理,保障植被混凝土的穩定性和植物的發芽率。

8.5.3錨桿(索)的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錨桿(索)鉆孔施工宜采用逆作法,由上至下進行;

b)錨桿(索)鉆孔應按照設計要求的角度向下鉆,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偏差不應大于3%,鉆

孔深度不應小于設計深度;

c)在錨桿(索)置入前應用高壓氣沖洗和檢查錨孔;

d)應采用孔底注漿法,注漿管距離鉆孔底不應大于0.5m;

e)應一次性注入強度不低于M30的水泥漿,注漿壓力宜為0.6MPa~0.8MPa,注漿充盈系數應不

小于1.0,孔口溢出漿液或排氣管停止排氣時,可停止注漿,漿體硬化后不能充滿錨固體時,

應進行補漿;

f)封錨前應對外留錨桿仔細涂刷防銹劑或保護劑;

g)應按設計要求施工錨頭,錨頭墊塊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不應混入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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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h)現澆框架梁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且錨索孔水泥漿液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0%

后,方可進行錨索張拉。

8.5.4抗滑樁的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施工前按設計圖進行樁位放樣,樁孔宜從兩邊向中間施工,應采用跳孔開挖,相鄰樁孔不準

許同時開挖,開挖一孔完成灌注7d后才能施工相鄰孔;

b)抗滑樁樁孔宜采用干作業成孔工藝;

c)抗滑樁內設計有預應力錨索的,應根據設計錨索位置及入射角,預先在樁內安裝好錨索預埋

管;

d)在抗滑樁樁身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之前,及在抗滑樁冠梁及樁上錨索未張拉前,不應

開挖樁前土。在施作冠梁錨索前,樁后應回填密實,不應出現錨索穿空而過的情況;

e)樁上的錨索施工應滿足8.5.3的要求;

f)抗滑樁與路基之間的碎落臺及路基邊溝溝底,應及時封閉硬化。

8.5.5擋墻的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擋墻施工前,應先復測墻址處地形,與設計不符時,應調整擋墻的長度和高度;

b)擋墻基坑開挖應采用跳槽法,間距為10m,不準許整段開挖。

c)沉降縫按照設計位置設置,分段長為10m~15m,沉降縫寬2cm,沉降縫用瀝青麻絮沿內、外、

頂三方填塞,深入15cm;

d)不宜在雨期開挖擋墻基坑,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澆筑混凝土,基坑內應不積水;

e)墻身設置傾向墻外且坡度不小于4%的泄水孔,泄水孔上下交錯布置,間距2m~3m,遇滲水

區可適當加密,最低排泄水孔出水口應高出常水位至少50cm并且高于地面30cm;

f)擋土墻施工時為確保擋土墻背與炭質巖緊密結合,不留風化空隙,在確保尺寸的前提下,宜

采用立單面模板形式澆筑混凝土。

8.5.6柔性支護結構的施工應符合DB45/T2149的規定。

8.6邊坡防、排水施工

8.6.1截水溝應先行施工,與其他排水設施銜接時應該平順,縱坡不應小于0.3%,不良地質路段、

土質松軟路段、透水性大或巖石裂隙多的地段截水溝溝底、溝壁、出水口應進行防滲及加固處理。

8.6.2混凝土排水設施宜采用鋼塑或鋼模板。

8.6.3炭質巖挖方邊坡的防排水設施施工遵循下列規則:

a)坡頂截水溝應根據有利地形設置,與其他排水設施順接形成排水系統,頂面應略低于自然地

面,對溝底應進行防滲處理,兩側墻外側空隙充填密實黏土,并清除完截水溝兩側的堆填土;

b)邊坡平臺應采用噴射混凝土或混凝土封閉,平臺設截水溝,截水溝宜向上砌筑而成,并做好

防水處理;

c)坡體內地下水豐富時,應設置深層泄水孔,泄水孔的位置應根據滲水位置確定,排水管直徑

不宜小于10cm,深度不宜小于6m,坡面出水口向下傾斜坡度不宜小于3%,排水管應能夠

定期清理;

d)急流槽應與平臺截水溝接通,并貫通最下一級邊坡至邊溝,在坡腳處與邊溝接順;

e)強~中等崩解性炭質巖邊坡應采取封閉防水處理,可采用噴射混凝土進行;

f)挖方路床應設置排水滲溝降低地下水,排水滲溝應采用碎石滲溝,毛細水最大上升高度不應

超過下路床頂面;

g)邊坡截排水系統應完整且相互間連接平順,匯入自然排水系統。

8.6.4炭質巖填方路堤防排水措施應按照以下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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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a)填方路堤應形成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包括基底滲溝、路肩硬化、攔水帶攔水、坡面防水、坡

面排水、邊坡平臺防排水、急流槽、排水溝、坡面沖刷防護、坡腳沖刷防護等;

b)路堤在填筑前,宜在基底設置滲溝;

c)填方路基坡腳設置沖刷防護措施或固化,沖刷防護或固化可采用水泥穩定土、水泥混凝土等,

防護寬度不宜小于坡腳以外1.5m,可設置混凝土護腳墻,護腳墻頂面寬度不宜小于0.5m,

高出地基不宜大于1m。

8.6.5炭質巖棄土場的防排水措施按照以下要求施工:

a)棄土前應做好臨時排水設施,臨時排水設施宜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流水不應隨意排放,

不應引起淤積和沖刷邊坡,污染自然水源;

b)棄土結束時,對棄土夯實后再棄土堆中心位置修筑一條排水溝;

c)宜在棄土坡面適當位置修筑急流槽,棄土場表面水經排水溝匯集后通過急流槽排入下游自然

排水系統中;

d)宜將棄土場排水溝兩側坡面修整成向排水溝內傾的斷面(坡度3%);

e)擋墻和水溝的施工應遵循JTG/T3610的要求;

f)設于沖溝中的棄土堆,應先完善排水系統,棄土堆下游應做好支擋防護,防止水流直接橫穿

棄土堆或發生水土流失。

9質量檢驗與監測

9.1一般規定

9.1.1炭質巖路基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應按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逐級進行,其基本要求、

實測項目、外觀質量應符合JTG/T3610和JTGF80/1的相關要求。

9.1.2炭質巖路堤填筑時,應進行壓實質量檢測,路堤交工前應進行交工質量檢測。

9.1.3采用填石工藝施工的路基填筑質量宜按填石路基控制其質量;采用填土工藝施工的路基填筑質

量應按土方路基控制其質量。

9.1.4炭質巖高邊坡、高填路堤和陡坡路堤應進行變形監測,高速公路、一級公路變形監測應延續至

建成營運后不少于2年。

9.2路堤工程質量檢驗

9.2.1路堤填筑前應檢驗軟基處治、超挖換填或開挖臺階的施工質量,并檢查滲溝、排水溝及截水溝

等防排水工程的施工質量。

9.2.2路堤填筑前應先通過室內試驗或野外地質特征判別炭質巖的崩解性,其崩解性與填筑方法應符

合7.3的要求。

9.2.3采用預崩解法填筑路堤的,在壓實前應檢驗預崩解后的填料粒徑、液限、塑性指數、承載比及

含水率等指標,應符合7.3.6的要求。

9.2.4采用包芯法填筑路堤的,應在施工前檢驗排水墊層或隔離層的材料質量,施工過程中應檢驗包

邊材料的質量和包邊層的寬度。

9.2.5直接利用炭質巖填筑路堤的,以及采用預崩解法填筑路堤的,其填筑質量檢查的項目、方法和

頻率應符合表9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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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表9炭質巖路堤填筑質量檢查項目

項次檢測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測方法和頻率

1壓實度滿足設計要求密度法:每200m測2處

2寬度滿足設計要求尺量:每200m測4點

3橫坡滿足設計要求目測:每一作業段施工后檢查1次

9.2.6包芯法填筑的施工質量檢查的項目、方法和頻率應符合表10的規定。

表10包芯法填筑質量檢查項目

項次檢測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測方法和頻率

1壓實度滿足設計要求密度法:每200m測2處

2寬度滿足設計要求尺量:每200m測4點

3橫坡滿足設計要求目測:每一作業段施工后檢查1次

9.3監測

9.3.1邊坡開挖及防護工程施工期間,應人工巡查邊坡范圍,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裂縫或其它異常

現象應及時反饋。

9.3.2炭質巖路基監測斷面間距不宜大于100m,對于炭質巖高邊坡和高填路堤,監測斷面間距不宜大

于50m。同一路段不同監測項目的測點宜布置在同一斷面上。

9.3.3炭質巖高路堤的監測頻次規定如下:

——施工填筑期,每填筑2層~3層應進行一次監測;

——當沉降速率大于10mm/d或坡腳水平位移速率大于5mm/d時,應增加監測頻次,并停止填筑

施工,分析變形速率增大原因;連續降雨后,應及時跟蹤監測;

——路堤沉降期,宜每半月進行一次監測;

——運營期前兩年每個季度監測不宜少于一次,當監測出現異常時應適當加密。

9.3.4炭質巖分布區的路基監測除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外,還應符合DB45/T2364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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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53—2023

附錄A

(資料性)

炭質巖的野外地質特征

表A.1給出了炭質巖的野外地質特征。

表A.1炭質巖的野外地質特征

地質特征

項目

炭質硬質巖炭質軟質巖

主要為丘陵~緩丘地貌,地形坡度較緩,多數小于

地形地貌與一般硬質巖地區地形地貌基本一致25°,坡地軟土發育;原始地形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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