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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橋教育集團學校安全及食堂食品安全預案及管理制度新橋教育集團安全辦編輯目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新橋教育集團中小學學校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新橋教育集團學校安全及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新橋教育集團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總)新橋教育學校食堂食品中毒應急預案新橋教育集團學校師生引用水安全應急預案新橋教育集團學校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新橋教育集團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食堂衛生檢查制度2、學校餐具消毒管理制度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5、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6、學校食品采購與驗收制度7、學校食堂原料采購索票索證登記制度8、學校食堂操作間管理制度9、學校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10、學校食堂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11、學校食堂儲藏間(庫房)食品保管與領用管理制度12、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13、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14、學校食堂食物中毒預防與報告制度15、學校食堂行政領導陪餐制度16、中小學學校食堂食物中毒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17、學校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18、學校食堂餐具消毒的基本方法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關于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我們制定了《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衛生部
教育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附件: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學校食品衛生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本規定中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條本規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
(一)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條行政責任追究按照現行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分別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學校實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行政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做到有錯必糾、處罰適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第八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二)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三)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四)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六)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七)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八)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九)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九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衛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
(二)檢查發現學校食堂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三)未按規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的;
(五)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六)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七)未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十一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二)督導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未提出改進意見的,或對改進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三)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四)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的;
(五)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六)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十二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下列原則,分別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門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情況應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承包經營單位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五條本規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新橋教育集團中小學學校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總則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強化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校園的安定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特擬定本集團中小學校園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學校各行政處室及教職工的安全職責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負領導、管理及連帶責任。2、校長是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長是全校安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處室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位老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責任人,若上述責任人所轄范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負領導、管理責任。3、學校校安辦、政教處、總務(后勤)處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要負責經常性地檢查校舍、門窗、設施設備、食品衛生、道路交通、樓道、消防、幼兒玩具、危化藥品存放使用等的安全情況,并作記載;凡聘請到學校務工的臨時人員,用工部門要與臨時工作人員簽定安全責任書。若所轄范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負領導、管理責任。4、教務處要對公假教師的功課和值日及時安排教師代課,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含儀器室、體育器材、醫務室藥品等)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經常對廣大師生進行教學、實驗、活動等安全常識的教育。若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工作疏忽、教育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教育、管理及連帶責任。5、政教處要經常性對全校師生進行食品衛生、交通、消防、游泳、傳染性疾病、網絡、心理健康、遭遇危險時的處理方式等安全常識的教育,努力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一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有關師生應對地震、火災、消防等突發性災難的逃生演練。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檢查整改不及時、工作疏忽、教育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教育、管理及連帶責任。6、學校總務(后勤)處的第一責任人和兼職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校舍、設施設備等安全狀況,并做好相應記載,確保能正常、安全地投入使用,發現隱患立即排除。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7、總務(后勤)處要督促好食堂和小賣部(食堂小超市)的直接責任人,認真執行小賣部(食堂小超市)和食堂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所有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嚴把食堂和小賣部(食堂小超市)的進貨渠道關,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每一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食堂的食物、衛生、加工、銷售、消毒必須符合要求。對于因違反規定而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責任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8、班主任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記載,要了解、知曉所教學生中是否有因身體素質原因而不能參加劇烈運動,是否因心理素質不能承受語言刺激等,并將其學生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他任課教師(體育教師應主動全面了解學生身體狀況)并與家長聯系。在校期間,一旦學生發生意外安全事故,班主任教師和責任教師應將受傷學生在第一時間火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并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到場和及時上報學校安全辦公室。如貽誤救治時間造成后果,將追究該上課教師和班主任的責任。9、值日行政應對當天的值日嚴格管理,對缺勤的老師應及時通知到位,對缺勤的學生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班主任,值日行政若因自己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意外事故的本人應負全部責任。同時值日行政人員、值日導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學生在早讀、午間、課間或晚自修發生的意外事故,追究值日行政人員和有關值日老師責任。10、教師在上課期間(含晚自習等)應簽好當節課學生出勤情況,若因學生缺課而出勤表沒有體現該生缺席的,或若因自己的行為不當(體罰、變相體罰、行為過失、語言中傷等)造成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其責任全部由該上課教師自己承擔。所有室內外課,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若教師擅離職守,學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放學進校后,教師已離校,但還有留學生在學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留學生在校老師的責任。11、分管生活組的行政應定期不定期對寄宿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生活老師每晚都應對寄宿生到位情況進行點明并保留點明冊,對沒到位的寄宿生應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記錄,若對點明不到位而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生活老師要負全部責任。12、假日期間護校人員應嚴格遵守護校制度,因護校人員在護校期間學校發生危險事件而未及時上報或擅離工作崗位而造成的安全責任、財產散失等事故由護校人員負直接責任并追究當事人責任。13、凡偶發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安全辦公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14、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門衛登記制度,未經同意的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或擅離工作崗位而造成的安全責任、財產散失等事故由門衛負直接責任。15、學校各處室、班主任及全體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學校與其簽定的《安全責任書》上的各項規定,加強所轄職責范圍的安全管理,不斷增強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自護自救能力。對于因違反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責任全部由自己承擔。上述各條是指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管理人員和間接管理人員以批評、教育、賠償、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取消本人學期績效工資、職稱緩聘、不聘、報上級批準給予行政處分等,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條學校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重大火災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校舍建筑質量及危房重大安全事故;(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五)外出或校內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六)外來重大安全事故;(七)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九)教育教學活動重大安全事故;(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2、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3、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4、不服從上級或學校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5、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6、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壓力表、閥門、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7、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8、食堂小賣部不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市教育局文件規定,購進、出售腐爛變質及“三無”食品造成事故的。9、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10、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11、明知存有危房、危墻、危廁,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12、對重點、特殊工種,使用無上崗資格證人員,并不按要求積極參加培訓造成事故的。13、帶領師生外出活動因組織和安全措施不力發生安全事故的。(注:未經批準擅自帶領師生外出開展活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若經領導批準,批準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活動組織者承擔次要責任)14、對傳染性疾病的監控、預防不力,對發生疫情未在時限內上報而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后果的。15、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所受到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五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第七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第八條學校各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設施和場所,要明確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落實。第九條學校對本制度第四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至少每月一次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立即排除。第十條學校或周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一條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實行集體活動逐級報批制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搶險和時限火速上報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匯報,事后積極配合、協助事故調查,各類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第十四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學校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第十五條任何人均有權舉報學校及周邊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學校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對舉報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集團管委會和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20XX年3新橋教育集團校園安全及食堂食品安全組織結構及職責一、新橋教育集團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鐵永林(教育集團主任、中學校長)電話組長:王鈞(教育副主任、分管安全領導)電話6391)董孔安(初中部常務副校長、分管領導)電話員:王德華(安全辦負責人、食堂安全管理員)電話6468)張光城(安全辦工作人員)電話6879)戴翼(中心小學校長)電話遠順(東妹場小學校長)電話鈞(納堡小學校長)電話貴品(喇蓋小學校長)電話宗會(洞上小學校長)電話廷益(龍洞小學校長)電話永華(新聯小學校長)電話德方(灑垤小學校長)電話發冊(峰硐小學校長)電話純開(木科小學校長)電話鑫(阿八小學校長)電話德超(高普隴小學校長)電話導小組負責對全鎮各中小學安全事故的防控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作出處理安全事故救助的決策,決定采取的措施。領導小組工作人員具體職責分工:組長:鐵永林:全面負責集團內各校安全(疫情)工作,是集團內安全第一負責人。副組長:王鈞:負責并主抓集團內各學校安全工作,是集團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組員:王德華、張光城,負責集團辦公室和集團內各校安全工作的安排、督導和檢查、情況上報等。其他組員:均為各校長或各校安全責任人,負責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宣傳、檢查落實、執行匯報等,對師生活動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組成及職責辦公室主任:王德華辦公室電話:5590001手機6468)成員:張光城新橋教育集團校園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總)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編制目的為有效應對全鎮各中小學交通、消防、地質、食品、飲水安全、水污染、疫情等突發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安監局印發的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各種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第二條、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預防和控制新橋教育集團各中小學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地質災害、食品中毒、飲水安全、水污染、疫情等。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第三條、組織結構及職責組長:鐵永林(教育集團主任、中學校長)電話組長:王鈞(教育副主任、分管安全領導)電話6391)董孔安(初中部常務副校長、分管領導)電話員:王德華(安全辦負責人、食堂安全管理員)電話6468)張光城(安全辦工作人員)電話6879)戴翼(中心小學校長)電話遠順(東妹場小學校長)電話鈞(納堡小學校長)電話貴品(喇蓋小學校長)電話宗會(洞上小學校長)電話廷益(龍洞小學校長)電話永華(新聯小學校長)電話德方(灑垤小學校長)電話發冊(峰硐小學校長)電話純開(木科小學校長)電話鑫(阿八小學校長)電話德超(高普隴小學校長)電話導小組負責對全鎮各中小學安全事故的防控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作出處理安全事故救助的決策,決定采取的措施。領導小組工作人員具體職責分工:組長:鐵永林:全面負責集團內各校安全(疫情)工作,是集團內安全第一負責人。副組長:王鈞:負責并主抓集團內各學校安全工作,是集團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董孔安:負責中學安全工作,是中學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成員:王德華、張光城,負責集團辦公室和集團內各校安全工作的安排、督導和檢查、情況上報等。其他成員:均為各校長或各校安全責任人,負責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宣傳、檢查落實、執行匯報等,對師生活動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組成及職責辦公室主任:王德華辦公室電話:5590001手機6468)成員:張光城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1、承擔擬定教育集團開展安全工作的報告、總結及上情下達,下情(災情)上報職責;2、承擔領導小組在安全事故(疫情)發生后提出具體的應急工作方案;3、協調各專業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4、制定和定期修定集團內安全工作預案、應急救援工作程序;5、負責組織宣傳報道,起草簡報,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6、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學校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應急模擬演練等;7、進行應急資金的調度及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器材的供應;負責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8、安排應急期間的值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救助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衛生防疫組、宣傳通訊組、臨場疏導組及安全保衛組。各小組組成如下:1)、指揮組總指揮:鐵永林負責對事故(疫情)的防控及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采取措施的決策,上、下相關部門的協調和上報工作。2)、搶險救助組組長:董孔安成員:王鈞王德華張光城王美康吳朝磊戴翼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疫情)場所的排險,救助傷員,配合相關部門搞好營救工作。3)、后勤保障組組長:楊宏副組長:湯懷施明蘭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購置臨場急需的醫療藥品、生活食品、消毒、器械等設備設施,落實應急車輛,專項資金的落實,做好安撫工作。4)、事故調查組組長:張光城副組長:王美康吳朝磊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原因對事故(疫情)原因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對事故的防控措施不落實、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上報工作。5)、衛生防疫組組長:董孔安成員:張光城王德華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疫情)場所的消毒,事發后防疫措施的安排,及相應的防控衛生常識的宣傳工作。6)、宣傳通訊組組長:王美康成員:吳朝磊王世晶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的報道工作,堅持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實事求是地反映事故的真相。7)、臨場疏導及安全保衛組組長:王德華成員:董孔安張光城吳朝磊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做好事故場所的保衛工作,并負責疏通搶救人員及車輛進出要道工作,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預防壞人趁機破壞。第三章事故(疫情)報告、處置及響應第四條、事故(疫情)報告(一)報告人各中小學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即法定報告人或學校專(兼)負責安全、防疫工作的人員為報告人。(二)報送程序1、啟動預案后,學校報告人要每個工作日下午14:30點以前將學校的安全、疫情向集團安全辦公室報告。安全辦在當日下午15:00以前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縣教育局進行報告。2、安全事故(疫情)發生時,報告人要在發現安全事故(疫情)第一時間內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雙線(衛生線和教育線)報告。衛生線:學校要報鎮衛生院,鎮衛生院報縣疾控中心。教育線:學校要報集團安全辦,集團安全辦在得悉報告的第一時間報縣教育局和鎮人民政府。(三)、報送內容安全事故(疫情)發生后,報告人要準確上報地點,事故發生類別,第一傷亡人數的姓名、班級、地此,安全隔離人數,及處置方法。(四)、報告制度事故(疫情)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日報告制和報告倒查制。報告內容要求不得瞞報、漏報和遲報。報告教育集團和上級的內容要一致。第五條、安全事故(疫情)處置1、嚴把預防關學校在安全事故(疫情)發生后,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場所進行消毒。要與當地防疫、疾控部門聯系,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搞好衛生防病工作。2、嚴把輸入關學校在安全事故(疫情)發生后,嚴禁封鎖事故(疫情)場所,制定相關的準入制,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要有相關的證件,決不允許無關的人員、車輛進入該場所。3、嚴把處理關學校在安全事故(疫情)發生后,做好事后的繕事工作,搞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工作。第六條、響應教育集團安全辦、中小學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鎮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應急級別等級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進入工作狀態。成員24小時不能關機,成員的手機號碼不能隨時改變,對不按時趕到或無故不到者將追究相關責任。第四章各類事故應急預第七條火災事故應急預案(1)接到學校報告后,安全小組要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和鎮政府。(2)采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構妥善安置傷病員。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6)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后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第八條食物中毒、飲水安全、水污染應急預案(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附近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送醫院進行處理。(2)迅速向集團管委會、教育局、新橋衛生院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6)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7)中小學有食堂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第九條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1)各校學生或教職員工中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教管委、局安全辦和疾控中心。集團安全小組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2)在校外,學生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課、上班。(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并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并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第十條雷電災害應急預案(1)發生雷電災害后,立即趕到現場,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2)組織人員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3)組織作好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4)組織檢查設備或建筑物損壞情況,并及時修理。(五)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校在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學生要告知家長,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同學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學生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1)事故發生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學校教師和活動組織者、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2)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管委及局安全辦報告。(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學校醫務室處理或送學校附近的醫院處理。(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系,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5)要求學校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并做好安慰工作。(6)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并保護現場,采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第十一條突發自然災害(洪汛、泥石流、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1)事故發生后要及時趕到現場,保持鎮靜,沉著應對,并立即向局安全辦及上級部門匯報情況。(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相應部門緊急求援。(3)利用學校廣播(或現場老師)等指揮組織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采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7)后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8)安全小組負責災后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后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撫恤及處理工作,并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系,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第十二條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1)發生社會人員到校對學生造成傷害時或其他突發的傷害事故等,在聽取學校領導匯報后,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教師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并撥打110報警。(2)親自或安排相關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3)及時上報局安全辦、鎮黨委政府。(4)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6)組織學校相關人員妥善處理事故。第五章善后處理第十三條、主管部門與學校一起,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學校穩定。第十四條、配合相關單位,依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對傷亡學生賠償。第六章調查與結案第十五條、組織學校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第十六條、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報送電話:教育局安全辦:5220748教管委安全辦:5590001集團鐵永林主任鈞副主任孔安(初中部常務副校長、分管領導)電話衛生醫院:5590257王德華負責人派出所:5590119鎮政府:5590015新橋教育集團校園食堂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學校突發事件“沉重應付、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總體要求,集團各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特別是預防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一、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組長:鐵永林副組長:王鈞董孔安成員:湯懷楊宏王德華張光城和小學校長,中小學各班班主任二、食物中毒事件處理應急預案集團本著一切為師生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管理和嚴格監管的前提下,一旦發生師生非正常食物或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啟動以下措施:1、鐵永林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停止發生學校食堂的生產活動,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2、王鈞、董孔安負責組織教師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并調動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同時撥打“120”3、湯懷、王德華和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生產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操作間和留樣處;4、楊宏、張光城和學校校長等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組成陪護隊伍,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5、湯懷及食堂管理員負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食物樣品;6、鐵永林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1、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并于半小時內向集團安全辦、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站報告。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現場調查處理。3、配合衛生和教育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4、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四、中毒處理中注意事項1、全體參與人員積極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全體參與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2、如有家長來校探視,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事故發生后,教師要積極自己維護學校的正常次序和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4、沒有領導小組同意,禁止任何新聞媒體和個人向外報道相關信息,以免造成負面影響;5、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五、事故報告、處置聯系電話教育局安全辦:5220748教管委安全辦:5590001集團鐵永林主任學分管領導董孔安鈞副主任衛生醫院:5590257王德華負責人派出所:5590119鎮政府:5590015新橋教育集團中小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一、發現學校自來水,開水器的飲用水有異常現象(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按以下應急方案處置。一、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組長:鐵永林副組長:王鈞董孔安成員:湯懷楊宏王德華張光城和小學校長,中小學各班班主任二、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應急預案集團本著一切為師生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管理和嚴格監管的前提下,一旦發生師生非正常飲用水或疑似飲用水中毒,立即啟動以下措施:1、鐵永林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停止發生學校食堂飲水用水的生產活動,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2、王鈞、董孔安負責組織教師以最快的速度將飲用水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并調動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同時撥打“120”3、湯懷、王德華和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封存造成飲用水中毒或可能導致飲用水中毒的盛裝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操作間和留樣處;4、楊宏、張光城和學校校長等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組成陪護隊伍,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5、湯懷及食堂管理員負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飲用水樣品;6、鐵永林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1、飲用水中毒事故發生,立即停止用水的生產活動,并于半小時內向集團安全辦、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站報告。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現場封存造成飲用水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飲用水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現場調查處理。3、配合衛生和教育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4、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四、中毒處理中注意事項1、全體參與人員積極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全體參與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2、如有家長來校探視,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事故發生后,教師要積極自己維護學校的正常次序和水污染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4、沒有領導小組同意,禁止任何新聞媒體和個人向外報道相關信息,以免造成負面影響;5、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五、事故報告、處置聯系電話教育局安全辦:5220748教管委安全辦:5590001集團鐵永林主任學分管領導董孔安鈞副主任衛生醫院:5590257王德華負責人派出所:5590119鎮政府:5590015新橋教育集團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
案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成立水污染中毒預防應急小組集團成立應急小組,由集團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中學政教處、總務處和各小學校長、班主任、食堂管理員等組成。組織機構人員:組長:鐵永林副組長:王鈞董孔安成員:湯懷楊宏王德華張光城和小學校長,中小學各班班主任二、水污染事件處理應急預案集團本著一切為師生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管理和嚴格監管的前提下,一旦發生師生非正常水污染或疑似水污染中毒,立即啟動以下措施:1、鐵永林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停止發生學校用水的生產活動,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2、王鈞、董孔安負責組織教師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并調動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同時撥打“120”3、湯懷、王德華和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水源及其原料、生產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操作間和留樣處;4、楊宏、張光城和學校校長等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組成陪護隊伍,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5、湯懷及食堂管理員負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水樣品;6、鐵永林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1、水污染中毒事故發生,立即停止用水的生產活動,并于半小時內向集團安全辦、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站報告。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現場封存造成水污染中毒或者可能導致水污染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現場調查處理。3、配合衛生和教育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4、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四、中毒處理中注意事項1、全體參與人員積極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全體參與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2、如有家長來校探視,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事故發生后,教師要積極自己維護學校的正常次序和水污染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4、沒有領導小組同意,禁止任何新聞媒體和個人向外報道相關信息,以免造成負面影響;5、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新橋教育集團學校食堂管理制度1、學校食堂衛生檢查制度保持食堂干凈、整潔,具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是保證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保證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檢查制度。一、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二、學校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載。三、檢查內容:1.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2.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間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3.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4.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5.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2、學校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學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僅用量大、周轉快,而且與進餐者直接相關,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潔,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過就餐環節,病菌或病毒就會進入體內,造成腸道傳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一、餐具洗消程序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應當遵守國家制訂的操作規范及衛生要求,嚴格按照洗消程序進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熱水洗去食物殘渣(水溫以50~60℃為宜);第二步是溫水清洗,去除殘留油脂等(水溫以30℃二、餐具洗滌消毒人員應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餐具如何進行消毒呢?目前國內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兩類:一類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熱力滅殺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紅外線等;另一類是化學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學消毒劑滅殺滅病原微生物。但后一類有一定副作用,對人體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國家對用于餐具的化學消毒劑實行嚴格管制,必須經省以上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批準方能生產、使用。目前,經國家批準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劑有滅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滅菌片有含氯量高、穩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優點,成為餐具消毒的首選毒劑。以上兩類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幾種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衛生要求:1)煮沸消毒法。消毒鍋應呈桶狀、鍋底稍平,水量適度,以竹籃盛裝餐具,當水沸時,將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時,取出備用,就是沸進沸出。(2)蒸汽消毒法。這是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種多樣,有簡易蒸汽消毒法、鍋爐蒸汽法、電熱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溫度在80℃(3)滅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藥物兌自來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將洗凈的碗盤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內,浸泡3-5分鐘。(4)84肝炎消毒劑消毒法。用自來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來水加入84肝炎消毒劑10毫升),將洗凈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鐘,取出備用,配制均用自來水,不得用熱水。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了解食品衛生知識,學校必須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為此,特制定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一、食堂從業人員應堅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二、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積極認真參加培訓,認真作好學習記錄。四、每次培訓之后,組織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培訓衛生知識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五、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5、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1.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和學習,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鉆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2.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3.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4.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發,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6、學校食堂食品采購驗收制度為了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加強過程管理,驗收食物時一定要堅持"一看二聞三手感"的原則,有問題的食物堅決不能使用。一、定性包裝食物的驗收1.驗包裝上內容是否與檢驗報告內容相符;2.驗生產日期、保質期,如果已超過保質期的決不能收;3.驗包裝是否有廠名、廠址;4.驗食物外觀:有無破損、污損、變形、雜物、霉變等;5.嗅氣味,是否有異味;6.手感,是否有異樣二、非定性包裝食物的驗收1.看:是否有腐爛、霉變的食物;2.聞:是否有異味;3.手感受有無異樣;4.蔬菜是否新鮮。7、學校食堂用原料采購索證索票登記制度學校食堂的原料采購是保證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學校師生食品衛生安全,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一、食堂采購人員采購原材料時,為保證全校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必須定點采購食品。二、不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和原料。三、不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及原材料。四、采購農貿市場的食品及原材料應當新鮮,價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譜所定數量合理采購,嚴禁購買病死畜禽等動物食品。五、采購食品,必須向食品經營者索取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復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標志(質量安全認證)。六、食品采購回來,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驗收,并有驗收記載。七、凡無人驗收或無驗收記錄,均視為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8、學校食堂操作間管理制度操作間是烹調食品的重要場所,也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操作間管理制度。一、負責烹調加工的廚師要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提高其法制意識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二、廚師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提高業務能力。三、廚師要根據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調方式,盡量不破壞食物的營養價值。四、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五、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經高溫煮熟燒透后才能食用。烘、燒、炒要掌握火候,且數量不宜過多,要翻鏟均勻,使其熟透。六、操作人員在加工時要嚴格按衛生要求操作,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工食品時不能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七、食品調味時要嚴格按烹調衛生要求進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品嘗,不能用湯勺、鍋鏟盛湯汁放入口中品嘗。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潔、衛生消過毒的容器盛裝,不能用抹布或圍裙擦試容器。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異物帶入容器對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十、抹布、鍋蓋、防蠅罩等要保持清潔,分類使用。十一、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十二、操作臺上的調味品要分類擺放,并及時加蓋。十三、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不得隨意增減廚師。十四、煮熟的飯菜要及時進入配菜間。9、學校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學校食堂粗加工區管理得好,不僅能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預防食品中毒。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區管理制度。一、分設肉類(包括水產品)和蔬菜原料洗滌池,并且有明顯標志。二、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必須與加工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且有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污染。三、盛裝過肉類(包括水產品)的容器,不得盛裝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須及時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裝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四、加工過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和砧板及容器,必須及時消毒、清洗晾干。五、加工過蔬菜的操作臺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時清洗、晾干。六、保持粗加工區的清潔衛生,保持上下水管暢通,及時清掃地面殘留的廢棄物等垃圾。七、菜買回來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攤晾架上,使其通風透氣,防止霉爛變質。10、學校食堂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食品試嘗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試嘗制度。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并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二、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不少于100克),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左右。三、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按《食品留樣試嘗情況登記表》進行逐項登記。四、飯菜留樣必須堅持48小時。五、學校分管領導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按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若發現食堂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按學校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和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11、學校食堂儲藏間(庫房)食品保管與領用管理制度學校食堂的庫房是儲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場所,規范的庫房管理也是保證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食堂庫房管理制度。一、食堂的庫房必須保持清潔,每天清掃,保護良好的環境衛生。二、庫房要保持干燥、通風、整潔,防止物資因受潮而霉爛變質。三、食堂庫房應設專人管理,做到隨手關門,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任意進出。四、任何人員不私自動用庫房內的物品,保管員應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五、庫房物品應按標記標識有序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食品必須隔墻15厘米,離地面20厘米。六、在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蠅、滅鼠藥、農藥及個人用品。七、超過保質期或霉爛變質食品要及時銷毀,不得存放在庫房內。八、食品原材料進出庫房必須有完整的記錄。12、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學校全體師生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總務處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具體管理由總務處負責。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縣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七、凡不負責任,檢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學校將按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13、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一、負責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業務學習,合理地配備炊事人員,明確分工,分清責任,促使全體人員各負其責,團結合作。二、根據季節特點,市場供應情況和師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學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制訂具體地操作規程。三、每周兩次對伙食質量進行檢查,加強成本核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四、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開一次消費者代表會議征求對伙食的意見,堅持改革,不斷提高伙食質量。五、嚴格食堂衛生制度,監督執行衛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確保師生身心健康。六、抓好食堂考勤,做好考勤記錄,做到獎懲兌現。七、負責炊具的購置和維修。八、組織開飯工作,維持飯場秩序。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4、學校食堂食物中毒處理預案食品衛生工作是學校安全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集團內全體師生食品衛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我集團食物中毒處理預案。一、食品衛生預防處理領導機構:組長:學校校長副組長:學校副校長(教導主任)成員:各處室及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師科任教師二、預防措施: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各學校必須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的學習、宣傳、教育,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1.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宣傳,堅持上好健康教育課,定期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安全知識教育。2.教育學生講衛生,勤洗手、勤洗頭、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3.教育學生堅持飯前便后洗手,堅持每天早晚刷牙。4.每天堅持"兩掃一揀",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不留衛生死角。學校公共場所、食堂等堅持定期消毒,作好記載。5.食堂采購食品必須在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手續齊全的正規經銷攤點定點采購。采購的蔬菜要新鮮,要用清水浸泡多次沖洗清除殘留農藥。不得加工變質腐爛的蔬菜,不得加工涼拌菜。每天堅持試嘗、留樣制度,并作好詳細、準確的記錄。6.嚴禁他人隨意進出食堂,要有進出、檢查記錄,生熟食品存放要分開,熟食配餐間由專人負責。7.從業人員加工食品時,必須穿戴清潔衛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不留長發,不吸煙,要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8.小賣部出售的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不得出售變質、過期和不干凈的食品。9.嚴禁采購和加工霉爛變質、污染、未經檢疫的物品,特別是未經化驗鑒定許可的野生動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10.制作食品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應當分開,并有明顯標識,剩余食品應冷藏保鮮,食用前應仔細檢查并高溫加熱。11.食品儲藏柜應當保持干燥、陰涼、通風,防止食品霉爛變質,嚴禁將非食品、有毒物質與食品存放在一起。12.每年化驗飲用水一次,蓄水池應當加蓋加鎖,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壞人投毒。三、食物中毒處理預案:學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會和家庭的穩定。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設想。為了確保學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食物中毒處理預案。1.如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學校行政領導迅速趕赴現場,及時組織教師和相關人員搶救治療食物中毒人員,盡可能按就近、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搶救處理。2.立即用電話向市疾控中心、衛生執法監督所、市教育局、當地政府匯報,報告中毒情況、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中毒人數等。3.全力保持學校的穩定,全體教職工統一認識、統一思想,作好輿論導向和家長群眾的安撫解釋工作,避免教師、學生、家長和其他人員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亂。如懷疑是人為投毒,應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告。4.嘔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學校安排人員配合醫院、醫務人員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醫院守護中毒病人,有什么情況便于及時匯報、解決和處理。5.學校領導應派有關人員保護好現場,保管好供應給學生的食物,對可疑的食物和留樣食品立即封存。待現場調查取證結束后,按照教育局、市衛生執法監督所的要求進行處理。6.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工作,對發生食物中毒的學生逐一進行個案調查,內容包括主要癥狀、最早發病時間,如實說明24-48小時前的進餐情況等,做好學生思想工作,讓學生積極配合醫院醫務人員進行治療,遵守醫囑,爭取早日康復。7.總務處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師到現場,安撫本班學生,校醫到現場指導急救辦法。并由校長報教育局申請該班或全校停課。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車能迅速運輸患者。后勤人員、保安到現場維持秩序,關閉校門,疏導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員涌入學校影響正常的急救工作。9.班主任組織其余學生回到教室,并從心理學角度疏導學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體臆病現象,等待學校領導的通知。10.患者送往醫院后,當班行政、政教處人員留守學校外,其余行政人員、涉及班的班主任應到醫院慰問、安撫患者。15、學校行政領導陪餐、預嘗制度為了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提高飯菜質量,特制定學校領導陪餐、預嘗制度如下:一、
凡白天值日的學校行政領導,必須在開餐前提前半小時到食堂預嘗學校學生用的飯菜。二、預嘗手續:必須預嘗所有的飯菜后取100克留樣無中毒后方可同意開餐,并在預嘗所有的飯菜表上簽字“同意開餐”三、
預嘗處理:一般在進餐半小時左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開餐并及時作出處理意見。確保學生食堂食品安全。四、預嘗責任:凡未履行職責,未親自預嘗導致食品中毒的,將追究賠償領導行政責任。16、中小學食堂有關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為認真、嚴肅地實施學校用餐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并切實得到貫徹落實,特制定有關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1.
學校一旦發現食堂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立即責令其停止操作,違反操作的食堂主要負責人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如不聽規勸,情節惡劣者立即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將作嚴肅處理。同時我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有權提出相應的賠償責任。2.作為本校食堂經營者,有義務承擔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經營管理,必須持有正規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并保證其從事經營食堂加工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一旦發現不符合上述衛生標準要求的情況,并從而引發有關食物中毒事故的,將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作出處罰。3.
對食堂具體操作的主要負責人,由于其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本校有權立即責令其停止使用,并作警告處理,如由此產生食物中毒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4.對疏于管理、監管不力的學校有關食堂管理人員,如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并隱瞞實情不報的,將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并行政處分。17、學校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一、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一)細菌性食物中毒常見原因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與生的食品原料接觸過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臺等)污染,或接觸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臺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2.食品貯存不當。如熟食品被長時間存放在10℃至603.食品未燒熟煮透。如食品燒制時間不足、烹調前未徹底解凍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時中心溫度未達到70℃4.從業人員帶菌污染食品。從業人員患有傳染病或是帶菌者,操作時通過手部接觸等方式污染食品。5.經長時間貯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徹底再加熱至中心溫度70℃6.進食未經加熱處理的生食品。(二)化學性食物中毒常見原因1.作為食品原料的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過程或生長環境中,受到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如蔬菜中農藥、豬肝中瘦肉精等。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質,食品加工過程未去除。如豆漿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徹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時加熱時間不夠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壞。3.食品在加工過程受到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如誤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使用。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發芽馬鈴薯、河豚魚。二、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一)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和關鍵點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應根據防止食品受到細菌污染、控制細菌的繁殖和殺滅病原菌三項基本原則采取措施,其關鍵點主要有: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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