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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5I II IIa)將標準名稱《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更改為《居住物業管理服務規范》;b)增加了“智慧物業服務”(見3.4);f)刪除了“中央空調系統”(見2016版7.2.3.5、8.2.3.5、9.2.3.5g)增加了“升降系統”(見10.5.4、11.5.4、12.5.4、13.5.4、14.5.4h)增加了“高處作業設備”(見10.5.4.2、11.5.4.2、12.5.4.2、13.5.4.2、14.5.4.2i)刪除了“寵物管理”(見2016版7.5.1、7.5.3j)增加了“衛生消殺”(見10.9.5、11.8.5、12.8.5、13.8.5、14.8.5);海波、楊可心、孫海濤、馬憶歷、鄒海濤、程志新、李亞鵬、于永淇、陳賓、許硯秋、吳小樂、曹彥慧、王大千、黃志鵬、邱建剛、陳娟、李文生、王建、劉洋、劉澤、李博1居住物業管理服務規范處理、創新與服務提升、物業服務評價與監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2方式。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人,其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社區生活服務等功能4.2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人可根據實際需求分模塊選擇與居住物業相匹5.3物業服務人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5.4物業服務人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的物業服務費、車位服務費、特約服務費進行公示。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多方聯動機制,提升社區治理水平。38.2物業服務人應通過智慧物業服務平臺,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通知公告、投訴建議、服務指南、家政養老等社區生活服務。實現在線業務辦理、服務信息發布、網上詢價、網上訂購、網上支付等功能。8.3物業服務人應制定綠色物業服務方案,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推動物業管理區域內節能降耗、垃圾分9.1.1物業服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所承接的項目每年至少進行1次物業服務質量評價。物業服務人應主動接受物業主管部門、新聞媒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可采10.1.1.1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智能化10.1.1.2應在園區顯著位置公示企業營業執照、主要管理人員姓名、照片、崗位信息、收費標準、24小10.1.2.2服務用語、儀容儀表應符合DB15/T310.1.3.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人力資10.1.3.3物業服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制定房屋使用、車輛出入和停放、裝飾裝修、10.1.3.4物業服務人應根據需要在410.1.4財務管理10.1.4.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相關規定。10.1.4.2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實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10.1.4.3物業服務人應按規定公布公共收益的賬目情況,按規定與約定進行結算。10.1.5檔案管理10.1.5.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檔案、記錄等內容完整、準確,并定期對檔案資10.1.5.2應根據檔案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管理,并建立相應電子檔案,管理的檔案主要包括:f)項目承接查驗資料;i)設施設備使用、養護、檢查、維修管理臺賬;j)秩序維護檔案;l)保潔服務檔案;10.1.6標識管理10.1.6.1通用要求10.1.6.1.3各類標識的文字使用規范,格式統一。10.1.6.2指引類標識10.1.6.2.1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平面示意圖及樓棟號。10.1.6.2.2應設置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停車場、泊車導向等標識。10.1.6.2.3服務臺、公共衛生間等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引導和位置標識。10.1.6.3警示類標識10.1.6.3.1公共區域內應設置緊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煙區等警示類標識。10.1.6.3.2公共區域內應設置共有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識。10.1.6.3.3對危險隱患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10.1.6.4設施設備類標識5根據實際需要,應設置臨時性服務標識(如“維修進行中”、“小心地滑”等)及其他標識。10.2.2每日提供不少于12小時的業務接待服務,其他時間應設置值班人員,設置并公示24小時服務電10.2.4每月進行1次電話或走訪方式拜訪,拜訪率不低于總戶數的50%,并做好記錄。10.2.5急修項目15分鐘內到場處置,一般維修應在30分鐘內或按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一般維修項目2日內修復(業主(物業使用人)預約、雨天筑漏等可不受此限),維修回訪率100%,保留回訪記錄并存檔。10.2.6業主(物業使用人)提出的意見、建議、投訴應及時響應,并將處理結果在24小時內回復,投訴回訪率100%,保留回訪記錄并存檔。10.2.8每半年進行不少于1次業主(物業使用人)滿意度調查,征集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建議,調查覆蓋率不少于50%,匯總分析調查結果,對薄弱環節持續改進,并將調查結果及改進方案10.2.9每月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例會溝通1次,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準,提升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滿意度。10.2.10每月組織1次項目服務質量檢查,重大節假日之前組織專項檢查。10.2.11應設置公共信息欄,根10.2.12可能對業主(物業使用人)日常生活帶來影響的事項,物業服務人確認信息后應及時在小區主要出入口、各單元樓以書面形式張貼通知,或通過智能化物業服務平臺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10.2.13物業服務人結合傳統節日,并兼顧老、中、青、幼多層次業主(物業使用人)需求,舉辦個性化10.2.14項目經理接待日每月1次,形成工作記錄并存檔。委托物業服務人提供特約服務的,應簽訂專項服務委托合同,10.4.2物業服務人受理業主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應簽訂協議,并向業主或其委10.4.3在裝飾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人每日不少于2次的裝飾裝修現場巡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a)委托清運的,應指定臨時堆放地點,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并及時清運;610.5.1總體要求10.5.1.2物業服務人應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合10.5.1.3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物業服務項目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巡檢、維修養護檔案,做好記10.5.1.4物業服務人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進行運行維護。針對雨、雪等10.5.1.5每周對設備間清潔維護不少于1次,整潔有序,室內無雜物堆放;設置擋鼠板及粘鼠板;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且完好有效;設施設備10.5.1.6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留存5年的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10.5.2共有部位的運行、維修養護10.5.2.1每半年應對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巡查不少于1次,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建議相10.5.2.2每月應對外墻貼飾面或抹灰、屋檐、陽臺等巡查不少于1次;每周應對共用部位的門、窗、玻域防水。如發現問題,保修期內的應告知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維修10.5.2.3每周應對場地、圍墻、道路、大門、階梯及扶手、溝渠、雨水及污水管井、休閑椅、涼亭、雕10.5.2.4每年應對防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1次,確保無銹蝕、變形、斷裂現象。10.5.3供配電及照明系統10.5.3.1供配電系統10.5.3.1.1對低壓柜運行狀況應每日巡查1次,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安全檢查并維修養護,養護內容包10.5.3.1.2對低壓配電箱和線路運行狀況應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維修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10.5.3.1.3每周應對控制柜設備運行狀況巡查不少10.5.3.1.5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門、孔、洞、窗等處的防小動物措施應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10.5.3.1.6應保證低壓配電室電纜溝無積水。每年組織對低壓母線、配電盤、變壓器、電纜進行1次例710.5.3.2照明系統10.5.3.2.1對樓內公區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3小時內修復;原則上其他復雜故障110.5.3.2.2對園區、景觀及泛光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6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10.5.3.2.3對應急照明系統至少應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及時組織維修。10.5.4升降系統10.5.4.1電梯10.5.4.1.2應在電梯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檢驗標志;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使用管理單位名稱和維10.5.4.1.4確保電梯轎廂內可視監控裝置、語音提示廣播、應急通訊裝置等設施正常使用。10.5.4.1.5與有相應有效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修保養內容、要求、頻次、期10.5.4.1.6配備不少于1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運行的安全狀況10.5.4.1.7有電梯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每季度演練1次。10.5.4.1.8發生電梯困人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物業從業人員應在1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并立即通知專10.5.4.2高處作業設備10.5.4.2.1設備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10.5.4.2.2操作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10.5.4.2.3有專業人員對設備運行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保養,記錄使用狀況,并存檔。10.5.5供水系統10.5.5.1采用儲水水箱形式二次供水的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每半年至少應對二次供10.5.5.2每日應對供水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0.5.5.3供水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10.5.5.4根據供水系統使用說明及相關規定進行維修養護。10.5.5.5每半年應對供水管道、閥門等進行不少于1次的除銹、刷漆工作。每年入冬前應對暴露管道進10.5.6排水系統810.5.6.1每次降雨前后應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天溝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其暢10.5.6.3化糞池、污水井及管線每半年清掏、疏通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處理。10.5.6.4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底層商業的排水系統,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組織清掏。10.5.7供暖系統或由物業服務人委托專業供暖公司維護、管主要事項和費用支付標準與方式,均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的10.5.7.2受托的物業服務人,每年供暖前對暖氣管道、閥門等進行集中檢查,對管道進行必要的防凍處理。供暖期內,定期對管線中的各類閥門巡10.5.8安全防范系統10.5.8.1人行出入口、樓宇大堂、電梯轎廂、主要路口等重點部位實現監控覆蓋,每日應對視頻監控設10.5.8.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集中停放點要落實專項管理,確保其有序停放。每周應對停車場管理設施巡10.5.8.3每日應對報警控制管理設備巡查1次,保障其運行正常。10.5.8.4每周應對紅外對射探測器管理設備做運行狀態測試1次,保障設備運行正常。10.5.8.5每日應對樓宇對講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其按鍵、顯示屏、通話等功能運行正常。10.5.8.6每周應對電動人行門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設備運行正常。10.5.9水景及其他康養娛樂設施10.5.9.1水景設施啟用前應進行防滲漏和防漏電檢查,保證無滲漏及用電安全。10.5.9.2其他康養娛樂設施啟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保障設施正常運行。10.5.9.3根據季節合理制定開啟、關閉時間,并按計劃運行。每日對水池、水泵、控制柜及其附屬設施10.5.9.4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設施使用說明。10.6.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10.6.3在樓層出入口、電梯口等醒目位置應有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10.6.4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設有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相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910.6.6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并需持證上崗。發現火情及時疏散人員,10.6.7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檢查1次,按照規定每年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及10.6.9每日檢查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水位情況;消防泵房的防火門;滅火器的壓力符合要求、外觀良好;室內消火源進行自動轉換試驗;噴頭外觀,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10.6.11物業服務人應配置過濾式面罩、逃生繩等急救工具。并應每月檢查1次,保證其正常使用。10.6.12對安裝的火災探測器,應每月進行1次抽樣測試,每年做2次消防系統聯動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1次,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10.7.1公共秩序維護應符合DB15/T3686.3的規定。10.7.2住宅小區的出入口應有專人24小時值班,主要出入口設形象崗,且晝間不少于4小時立崗服務。10.7.4對業主車輛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建立10.7.6建立完善的大宗物品進出管理制度,實行大宗物品搬運進出登記10.7.7制定巡查路線,按路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晝間巡查不少于6次,夜間巡查不少于8次且應2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對違法行為立即報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10.7.9每半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專項治安應急預案演練。10.7.11每半年組織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人員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不少于2次。10.7.12提醒飼養寵物的業主,對寵物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傷害他人;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居住環10.8.1建立公共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制定洪澇、地震、嚴寒、暴風雪、大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火災、燃氣泄漏、治安、公共衛生、電梯困人事故等10.8.2建立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緊急聯系通道,對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并按照相關部門的指示采取相應措10.8.3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編制演練計劃,按照計劃進行演練,并保存演練記錄。10.8.4每年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習不少于10.8.5對因故障導致的臨時性停水、停電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10.8.6發生突發事件,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展開緊急處置等工作。事后編制處置報告及時上報有關部門10.9.1總體要求10.9.1.2應編制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工作計劃。10.9.1.3應有清潔記錄、定期維護記錄、消殺記錄等維護環境清潔措施的相關記錄及各類巡查記錄。10.9.2物業共有部位清潔10.9.2.1樓內10.9.2.1.2每周對大堂墻面進行保潔擦拭1次,保持無灰塵、無污漬。10.9.2.1.3配有家具或其他配飾的,每月護理保養1次(如石材保養)。10.9.2.1.4每日對樓道地面、樓梯踏步進行清掃、清拖1次,無灰塵、無垃圾、無污漬。10.9.2.1.6每季度對樓內燈具清潔除塵1次,無蜘蛛網、無灰塵。10.9.2.1.7根據地面材質,定期做地面清洗、養護,保持光亮、整潔、無污漬。10.9.2.1.8每日對公共衛生間清潔2次,巡視2次,保持便池、洗手池臺面干凈、無排泄物、無異味。10.9.2.1.9每周對樓內公共區域及公共衛生間消毒2次,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10.9.2.1.11不銹鋼或其他材質的轎廂內壁每周護理1次,保持光亮、無污漬。10.9.2.2樓外10.9.2.2.1每月對天臺、屋面衛生清潔1次,每周巡視保潔1次,強降雨、雪后集中組織清掃。10.9.2.2.3每日對非主干道路清掃1次,巡視保潔2次,保持路面干凈、無垃圾。10.9.2.2.4每日對公共綠地巡視2次,隨時清理綠地內雜物與垃圾。10.9.2.2.6每日對康養設施等清潔1次,每周消毒1次,保持設施表面干凈、無污10.9.2.3水系景觀10.9.2.3.1水景在開放期內應保持水面清潔,無漂浮物。10.9.2.3.2每周對水池底部清潔不少于1次,定期對水體進行消毒凈化處理。10.9.2.4停車場、非機動車停放區域10.9.2.4.1每日對停車場及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地面清掃1次,保持地面干凈,無積水、無雜物。10.9.2.4.2每月對地下停車場天花板、墻面、門窗、消防箱、防火門等公共部位除塵1次,無污漬、無10.9.2.4.3每周對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配套設施除塵1次,無明顯灰塵、無污漬、無蜘蛛網。10.9.3雨、雪天氣的清潔服務10.9.3.1降雨后應對小區內積水路段及時清掃。晝間降雨的,雨停后2小時道路無成片積水;夜間降雨10.9.3.2降雪后應及時組織清掃積雪,鏟除積冰。晝間降雪的,應隨時組織清掃,雪停后2小時內清掃10.9.4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10.9.4.1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在規定地點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有明確的分類標識,擺放整齊,10.9.4.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明顯異味,定期消毒。10.9.4.4有專門的生活垃圾清運車,車輛應保持密閉、外觀整潔。10.9.5衛生消殺10.9.5.1有完善的消殺滅害服務方案、服務執行記錄,按月存檔。10.9.5.2每日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消殺110.9.5.3根據實際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滅蟲害消殺計劃,并開展消殺工作。投放藥物應預先告知,投10.9.5.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滅蟲除害的預防和控制工作。10.10.1.6做好冬季防凍、防風措施;冬季來臨前對樹木進行刷白保護。10.10.1.7綠化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在作業完成后2小時內清理干凈。部無萌枝,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不遮擋監控及周界報警系統,與建筑物及架空線路綠化品種、規格相同;如綠化植物不適宜原種植環境的,可進行改植。補植、改植后土地無明顯10.10.4.3重大節日或慶典活動,對公共區域進行花木裝飾。11.1.1服務機構11.1.1.1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傳真機、11.1.1.3在明顯位置懸掛物業服務人銘牌。11.1.2工作人員11.1.2.1物業從業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和服務意識。11.1.2.3物業服務人應在上崗前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工作期間還應進行技能培訓。11.1.3規章制度11.1.3.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人力資源、財務、行政、安全等管理制度。11.1.3.2物業服務人應根據服務項目特點制定物業服務方案、崗位標準、工作標準以及各類突發事件應11.1.3.3物業服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制定房屋使用、車輛出入和停放、裝飾裝修、11.1.3.4物業服務人應根據需要在顯著位置張貼懸掛相應的管理制度。11.1.4財務管理11.1.4.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相關規定。11.1.4.2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實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11.1.4.3物業服務人應按規定公布公共收益的賬目情況,按規定與約定進行結算。11.1.5檔案管理11.1.5.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檔案、記錄等內容完整、準確,并定期對檔案資11.1.5.2應根據檔案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管理,并建立相應電子檔案,管理的檔案主要包括:a)業主(物業使用人)資料;f)項目承接查驗資料;i)設備設施使用、養護、檢查、維修管理臺賬;j)秩序維護檔案;l)保潔服務檔案;11.1.6標識管理11.1.6.1通用要求11.1.6.1.3各類標識的文字使用規范,格式統一。11.1.6.2指引類標識11.1.6.2.1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平面示意圖及樓棟號。11.1.6.2.2應設置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停車場、泊車導向等標識。11.1.6.2.3服務臺、公共衛生間等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引導和位置標識。11.1.6.3警示類標識11.1.6.3.1公共區域內應設置緊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煙區等警示類標識。11.1.6.3.2公共區域內應設置共有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識。11.1.6.3.3對危險隱患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11.1.6.4設施設備類標識11.1.6.4.1按照共有設施設備類型,安裝設施設備標識。11.1.6.4.2按照共有設施設備使用功能,應標明管理狀態、提示、警示、指示等標識。11.1.6.5其他標識11.2.3酬金制方式物業服務項目,每半年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收支狀況、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11.2.7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對違反治安、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規劃、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勸阻并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調查結果,對薄弱環節持續改進,并將調查結果和整改方案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保留調查記錄并入檔。11.2.11應設置公共信息欄,根據公示內容適時進行內容更新,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公益性宣傳。或定制性社區文化活動。重要節假日之前應組織裝11.4.1物業服務人應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11.4.2物業服務人受理業主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應簽訂協議,并向業主或其委托人告知裝飾裝修過程11.4.3在裝飾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人每日不少于1次的裝飾裝修現場巡11.4.4物業服務人應嚴格管理監督業主的裝修垃圾投放:a)委托清運的,應指定臨時堆放地點,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并及時清運;11.5.1總體要求11.5.1.2物業服務人應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合11.5.1.3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物業服務項目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巡檢、維修養護檔案,做好記11.5.1.4物業服務人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進行運行檢查。針對雨、雪等11.5.1.5每周對設備間清潔維護不少于1次,整潔有序,室內無雜物堆放;設置擋鼠板及粘鼠板;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且完好有效;設施設備11.5.1.6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留存5年的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11.5.2共有部位的運行、維修養護11.5.2.1每半年應對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巡查不少于1次,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建議相11.5.2.2每月應對外墻貼飾面或抹灰、屋檐、共區域防水。如發現問題,保修期內的應告知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維修處理;保修期外的應告知相關業主。11.5.2.3每半月應對場地、圍墻、道路、大門、階梯及扶手、溝渠、雨水及污水管井、休閑椅、涼亭、11.5.2.4每年應對防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1次,確保無銹蝕、變形、斷裂現象。11.5.3供配電及照明系統11.5.3.1供配電系統11.5.3.1.1對低壓柜運行狀況應每日巡查1次,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安全檢查并維修養護,養護內容包11.5.3.1.2對低壓配電箱和線路運行狀況應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維修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11.5.3.1.3每周應對控制柜設備運行狀況巡查不少11.5.3.1.5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門、孔、洞、窗等處的防小動物措施應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11.5.3.1.6應保證低壓配電室電纜溝無積水。每年組織對低壓母線、配電盤、變壓器、電纜進行1次例11.5.3.2照明系統11.5.3.2.1對樓內公區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4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原則上111.5.3.2.2對園區、景觀及泛光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8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11.5.3.2.3對應急照明系統至少應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及時組織維修。11.5.4升降系統11.5.4.1電梯11.5.4.1.2應在電梯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檢驗標志;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的安全注11.5.4.1.4確保電梯轎廂內可視監控裝置、語音提示廣播、應急通訊裝置等設施正常使用。11.5.4.1.5與有相應有效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修保養內容、要求、頻次、期11.5.4.1.6配備不少于1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運行的安全狀況11.5.4.1.7有電梯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每季度演練1次。11.5.4.1.8發生電梯困人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物業從業人員應在1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并立即通知專11.5.4.2高處作業設備11.5.4.2.1設備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11.5.4.2.2操作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11.5.4.2.3有專業人員對設備運行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保養,記錄使用狀況,并存檔。11.5.5供水系統11.5.5.1采用儲水水箱形式二次供水的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每半年至少應對二次供11.5.5.2每日應對供水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1.5.5.3供水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11.5.5.4根據供水系統使用說明及相關規定進行維修養護。11.5.5.5每半年應對供水管道、閥門等進行不少于1次的除銹、刷漆工作。每年入冬前應對暴露管道進11.5.6排水系統11.5.6.1每年雨季來臨前,應集中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天溝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11.5.6.2每次降雨前后應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天溝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其暢11.5.6.4化糞池、污水井及管線每半年清掏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組織清掏。11.5.6.5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底層商業的排水系統,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組織清掏。11.5.7供暖系統或由物業服務人委托專業供暖公司維護、管理主要事項和費用支付標準與方式,均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的11.5.7.2受托的物業服務人,每年供暖前對暖氣管道、閥門等進行集中檢查,對管道進行必要的防凍處理。供暖期內,定期對管線中的各類閥門巡11.5.8安全防范系統11.5.8.1人行出入口、樓宇大堂、電梯轎廂、主要路口等重點部位實現監控覆蓋,每日應對視頻監控設11.5.8.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集中停放點要落實專項管理,確保其有序停放。每2周應對停車場管理設施11.5.8.3每周應對報警控制管理設備巡查1次,保障其運行正常。11.5.8.4每月應對紅外對射探測器管理設備做運行狀態測試1次,保障設備運行正常。11.5.8.5每周應對樓宇對講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其按鍵、顯示屏、通話等功能運行正常。11.5.8.6每月應對電動人行門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設備運行正常。11.5.9水景及其他康養娛樂樂設施11.5.9.1水景設施啟用前應進行防滲漏和防漏電檢查,保證無滲漏及用電安全。11.5.9.2其他康養娛樂設施啟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保障設施正常運行。11.5.9.3根據季節合理制定開啟、關閉時間,并按計劃運行。每日對水池、水泵、控制柜及其附屬設施11.5.9.4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設施使用說明。應及時進行消除,必要時立即向消防救援部11.5.10.5在小區公共信息欄內對消防安全知識進行宣傳報道。11.5.10.6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并需持證上崗。發現火情及時疏散人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門,常閉防火水水位情況;消防泵房的防火門;滅火器的壓力符合要求、外觀良好;室內消火栓內的設備及報警按鈕、備電源進行自動轉換試驗;噴頭外觀,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室外閥門井中進水閥、屋頂水箱閥門和管道的防火門、防火卷簾能正常聯動,設施、設備間11.6.3采取封閉式管理的住宅小區,建立外來人員管理制度,對來客來訪人員進行登記,結合門禁系統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臨時外來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11.6.4對業主車輛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建立檔案,外來車輛非必要不應進入小區,特殊情況進入,進行11.6.5對非機動車停放進行規范管理,引導車輛有序停放,禁止在樓內停放非機動車或為其充電。非機11.6.6應建立完善的大宗物品進出管理制度,實行大宗物品搬運進出登記管理。11.6.7制定巡查路線,按路線巡視檢查并11.6.9每半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專項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配備對講裝置或和必要的安全護衛器械、便民設施等。11.6.11每半年組織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人11.7.1建立公共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制定洪澇、地震、嚴寒、暴風雪、大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火災、11.7.2建立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緊急聯系通道,對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并按照相關部門的指示采取相應措11.7.3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編制演練計劃,按照計劃進行演練,并保存演練記錄。11.7.4每年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習不少于11.7.5對因故障導致的臨時性停水、停電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11.7.6發生突發事件,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展開緊急處置等工作。事后編制處置報告及時上報有關部門11.8.1總體要求11.8.1.2應編制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11.8.1.3應有清潔記錄、定期維護記錄、消殺記錄等維護環境清潔措施的相關記錄及各類巡查記錄。11.8.2物業共有部位清潔11.8.2.1樓內11.8.2.1.2每3日對樓道地面、樓梯踏步進行清掃、清拖1次,無灰塵、無垃圾、無污漬。11.8.2.1.4每季度對樓內燈具除塵1次,無蜘蛛網、無污漬。11.8.2.1.5地面及石材維護按專項維保計劃定期執行,保持光亮、整潔、無污漬。11.8.2.1.6每日對公共衛生間清潔2次,巡視1次。保持便池、洗手池臺面干凈、無排11.8.2.1.7每周對樓內公共區域及公共衛生間消毒1次,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11.8.2.1.8每日對電梯轎廂進行地面清拖,轎廂門、面板擦拭2次,巡視2次,無垃圾、無明顯灰塵、11.8.2.1.9每半月對不銹鋼或其他材質的轎廂內壁護理1次,無污漬。11.8.2.2樓外11.8.2.2.3每日對非主干道路清掃1次,巡視1次,保持路面干凈、無垃圾。11.8.2.2.4每日對公共綠地巡視1次,保持綠地內無雜物。11.8.2.2.6每周對康養娛樂設施等清潔1次,每周消毒1次,保持設施表面干凈、無污11.8.2.3水系景觀11.8.2.3.1水景在開放期內應保持水面清潔,無漂浮物。11.8.2.3.2每月對水池池底清潔1次,定期對水體進行消毒凈化處理。11.8.2.4停車場及非機動車停放區域11.8.2.4.1每2日對停車場、車庫、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地面應清掃111.8.2.4.2每2月對天花板、墻面門窗、消防箱、防火門等公共設施除塵1次,無污漬、無蜘蛛網。11.8.2.4.3每2周對非機動車停放區域配套設施除塵1次,無雜物、無污漬、無蜘蛛網。11.8.3雨雪天氣的清潔服務11.8.3.1降雨后應對小區內積水路段及時清掃。晝間降雨的,雨停后2小時道路無成片積水;夜間降雨11.8.4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11.8.4.1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在規定地點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有明確的分類標識,擺放整11.8.4.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垃圾外溢、無污水、無明顯異味,定期消毒。11.8.4.4有專門的生活垃圾清運車輛,應保持密閉、外觀整潔。11.8.5衛生消殺11.8.5.1建立消殺滅害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服務執行記錄,按季度存檔。11.8.5.3根據實際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滅蟲害消殺計劃,位置設置明顯標識;蚊蠅、蟑螂等孳生季節,每日噴灑1次藥劑;每月滅鼠1次,無鼠跡。11.9.1.1綠化養護應符合DB15/T3686.5的規定。雨水資源進行澆灌;在萌芽前澆灌返青水,入冬前澆灌上凍水。11.9.1.4根據植物生長情況適時適量、科學合理施肥。若施用有機糞肥每年施肥1次;若施用復合肥喬木每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1~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3次,花壇植物根據生長情況進行11.9.1.5植物生長季對病蟲害情況每月檢查4次,并根據檢查結果針對不同植物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11.9.1.6做好冬季防凍、防風措施;冬季來臨前對樹木進行刷白保護。11.9.1.7綠化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在作業完成后4小時內清理干凈。11.9.1.9.1喬木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保證樹冠整齊,側枝分布均勻,根干部無萌枝,不影響車輛行人11.9.1.9.2灌木修剪全年不少于2次,根據需要及時修剪開敗的殘花果。11.9.1.9.3綠籬每年修剪不少于3次,保持輪廓清晰、層次分明、無殘枝敗葉。11.9.1.9.4草坪生長季節修剪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修剪掉的部分不應超過葉片自然高度的1/3。11.9.1.10.1定期松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每年全面除草cm以上的雜草且出現雜草的綠地面積不超過總綠地面積的5%。a)對喬灌木、綠籬、花卉、草坪適時進行更新補植,行道樹缺株率小于3%;補植的植物要與原綠化b)適時種植時令花卉,植株成活率不低于95%。11.10.1有完善的投訴處理機制,明確投訴處理責任人,及時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投訴、報修,做好11.10.2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在24小時內回復,投訴回訪率100%,并按月進12.1.1服務機構12.1.1.1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至少應配備相應數量的辦公設備等。12.1.1.2應在園區顯著位置公示企業營業執照12.1.1.3在明顯位置懸掛物業服務人銘牌。12.1.2工作人員12.1.2.1物業從業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和服務意識。12.1.2.3物業服務人應在上崗前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工作期間還應進行技能培訓。12.1.3規章制度12.1.3.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人力資源、財務、行政、安全等管理制度。12.1.3.2物業服務人應根據服務項目特點制定物業服務方案、崗位標準、工作標準以及各類突發事件應12.1.3.3物業服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制定房屋使用、車輛出入和停放、裝飾裝修、12.1.3.4物業服務人應根據需要在顯著位置張貼懸掛相應的管理制度。12.1.4財務管理12.1.4.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相關規定。12.1.4.2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實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12.1.4.3物業服務人應按規定公布公共收益的賬目情況,按規定與約定進行結算。12.1.5檔案管理12.1.5.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檔案、記錄等內容完整、準確,并定期對檔案資12.1.5.2應根據檔案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管理,并建立相應電子檔案,管理的檔案主要包括:a)業主(物業使用人)資料;f)項目承接查驗資料;i)設備設施使用、養護、檢查、維修管理臺賬;j)秩序維護檔案;l)保潔服務檔案;12.1.6標識管理12.1.6.1通用要求12.1.6.1.3各類標識的文字使用規范,格式統一。12.1.6.2指引類標識12.1.6.2.1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平面示意圖及樓棟號。12.1.6.2.2應設置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停車場、泊車導向等標識。12.1.6.2.3服務臺、公共衛生間等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引導和位置標識。12.1.6.3警示類標識12.1.6.3.1公共區域內應設置緊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煙區等警示類標識。12.1.6.3.2公共區域內應設置共有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識。12.1.6.3.3對危險隱患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12.1.6.4設施設備類標識12.1.6.4.1按照共有設施設備類型,安裝設施設備標識。12.1.6.4.2按照共有設施設備使用功能,應標明管理狀態、提示、警示、指示等標識。12.1.6.5其他標識根據實際需要,應設置臨時性服務標識(如“維修進行中”、“小心地滑”等)及其12.2.3酬金制方式物業服務項目,每半年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收支狀況、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12.2.7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對違反治安、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規劃、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勸阻并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調查結果,對薄弱環節持續改進,并將調查結果和整改方案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保留調查記錄并入檔。12.2.9每季度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例會溝通12.2.11應設置公共信息欄,根據公示內容適時進行內容更新,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公益性宣傳。12.4.1物業服務人應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12.4.2物業服務人受理業主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應簽訂協議,并向業主或其委托人告知裝飾裝修過程12.4.3在裝飾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人每日不少于1次的裝飾裝修現場巡12.4.4物業服務人應按以下嚴格管理監督業主的裝修垃圾投放:a)委托清運的,應指定臨時堆放地點,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并及時清運;12.5.1總體要求12.5.1.2物業服務人應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合12.5.1.3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物業服務項目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的巡檢、維修養護檔案,做好12.5.1.4物業服務人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進行運行檢查。針對雨、雪等12.5.1.5每半月對設備間清潔維護不少于1次,整潔有序,室內無雜物堆放;設置擋鼠板及粘鼠板;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且完好有效;設施12.5.1.6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留存5年的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12.5.2共有部位的運行、維修養護12.5.2.1每半年應對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巡查不少于1次,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建議相12.5.2.2季度應對外墻貼飾面或抹灰、屋檐、陽臺等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應對共用部位的門、窗、玻區域防水。如發現問題,保修期內的應告知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維修處理;保修期外的應告知相關業主。12.5.2.3每月應對場地、圍墻、道路、大門、階梯及扶手、溝渠、雨水及污水管井、休閑椅、涼亭、雕12.5.2.4每年應對防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1次,確保無銹蝕、變形、斷裂現象。12.5.3供配電及照明系統12.5.3.1供配電系統12.5.3.1.1對低壓柜運行狀況應每日巡查1次,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安全檢查并維修養護,養護內容包12.5.3.1.2對低壓配電箱和線路運行狀況應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維修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12.5.3.1.3每月應對控制柜設備運行狀況巡查不少12.5.3.1.5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門、孔、洞、窗等處的防小動物措施應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12.5.3.1.6應保證低壓配電室電纜溝無積水。每年組織對低壓母線、配電盤、變壓器、電纜進行1次例12.5.3.2照明系統12.5.3.2.1對樓內公區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5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原則上112.5.3.2.2對園區、景觀及泛光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9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12.5.3.2.3對應急照明系統至少應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及時組織維修。12.5.4升降系統12.5.4.1電梯12.5.4.1.2應在電梯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檢驗標志;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的安全注12.5.4.1.4確保電梯轎廂內可視監控裝置、語音提示廣播、應急通訊裝置等設施正常使用。12.5.4.1.5與有相應有效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修保養內容、要求、頻次、期12.5.4.1.6配備不少于1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運行的安全狀況12.5.4.1.7有電梯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每季度演練1次。12.5.4.1.8發生電梯困人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物業從業人員應在1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并立即通知專12.5.4.2高處作業設備12.5.4.2.1設備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12.5.4.2.2操作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12.5.4.2.3有專業人員對設備運行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保養,記錄使用狀況,并存檔。12.5.5供水系統12.5.5.1采用儲水水箱形式二次供水的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每半年至少應對二次供12.5.5.2每日應對供水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2.5.5.3供水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12.5.5.4根據供水系統使用說明及相關規定進行維修養護。12.5.5.5每年應對供水管道、閥門等進行不少于1次的除銹、刷漆工作。每年入冬前應對暴露管道進行12.5.6排水系統12.5.6.1每年雨季來臨前,應集中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天溝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12.5.6.2每次降雨前后應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天溝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其暢12.5.6.4化糞池每半年清掏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組織清掏。12.5.6.5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底層商業的排水系統,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異常及時組織清掏。12.5.7供暖系統或由物業服務人委托專業供暖公司維護、管理主要事項和費用支付標準與方式,均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的12.5.7.2受托的物業服務人,每年供暖前對暖氣管道、閥門等進行集中檢查,對管道進行必要的防凍處理。供暖期內,定期對管線中的各類閥門巡12.5.8安全防范系統12.5.8.1人行出入口、樓宇大堂、電梯轎廂、主要路口等重點部位實現監控覆蓋,每日應對視頻監控設12.5.8.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集中停放點要落實專項管理,確保其有序停放。每月應對停車場管理設施巡12.5.8.3每周應對報警控制管理設備巡查1次,保障其運行正常。12.5.8.4每月應對紅外對射探測器管理設備做運行狀態測試1次,保障設備運行正常。12.5.8.5每半月應對樓宇對講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其按鍵、顯示屏、通話等功能運行正常。12.5.8.6每季度應對電動人行門系統巡查不少于1次,保證設備運行正常。12.5.9水景及其他康養娛樂樂設施12.5.9.1水景設施啟用前應進行防滲漏和防漏電檢查,保證無滲漏及用電安全。12.5.9.2其他康養娛樂設施啟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保障設施正常運行。12.5.9.3根據季節合理制定開啟、關閉時間,并按計劃運行。每日對水池、水泵、控制柜及其附屬設施12.5.9.4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設施使用說明。應及時進行消除,必要時立即向消防救援部12.5.10.5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并需持證上崗。發現火情及時疏散人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門,常閉防火水水位情況;消防泵房的防火門;滅火器的壓力符合要求、外觀良好;室內消火栓內的設備及報警按鈕、12.5.10.11對安裝的火災探測器,應每月進行1次抽樣測試,每年做2次消防系統聯動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1次,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12.6.1公共秩序維護應符合DB15/T3686.3的規定。12.6.2住宅小區的主要出入口應有專人24小時值班。12.6.4對業主車輛基本情況進行12.6.6應建立大宗物品進出管理制度,實12.6.7制定巡查路線,按路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晝間巡查不少于3次,夜間巡查不少于4次且須212.6.8安防控制室應設專人24小時值守,收到報警信號后,秩序維護人員應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12.6.9每半年開展不少于1次專項治安應急預案演練。12.6.11每半年組織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人員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不少于2次。12.6.12提醒飼養寵物的業主,對寵物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傷害他人;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居住環12.7.1建立公共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制定洪澇、地震、嚴寒、暴風雪、大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火災、12.7.2建立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緊急聯12.7.3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編制演練計劃,按照計劃進行演練,并保存演練記錄。12.7.4每年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習不少于2次。12.7.5對因故障導致的臨時性停水、停電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12.8.1.1保潔服務應符合DB15/12.8.2.1樓內12.8.2.1.2每月對大堂墻面進行保潔擦拭1次,保持無污漬。12.8.2.1.3每周對樓道地面、樓梯踏步進行清掃、清拖1次,無灰塵、無垃圾、無污漬。12.8.2.1.4每周對樓梯扶手、護欄、窗臺、消防指示牌等共有設施擦拭12.8.2.1.5每半年對樓內燈具清潔除塵1次,無蜘蛛網、無污漬。12.8.2.1.6地面及石材維護按專項維保計劃定期執行,保持光亮、無污漬。12.8.2.1.7每日對公共衛生間清潔1次,巡視1次。保持12.8.2.1.8每半月對樓內公共區域及公共衛生間消毒1次,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12.8.2.1.9每日對電梯轎廂進行地面清拖,轎廂門、面板擦拭1次,巡視1次,無垃圾、無灰塵、無污12.8.2.1.10每月對不銹鋼或其他材質的轎廂內壁護理1次,無污漬。12.8.2.2樓外12.8.2.2.1每月對天臺、屋面衛生清潔1次,巡視保潔1次;強降雨、雪后集中組織清掃,保持排水口12.8.2.2.2每日對主干道路清掃1次,巡視保潔1次,路面無垃圾、路面無積水坑、保持路面整潔。12.8.2.2.4每日對公共綠地巡視1次,保持綠地內無雜物。12.8.2.2.6每周對康養娛樂設施等擦拭1次,每月消毒1次,保持設施表面干凈、無污12.8.2.3水系景觀12.8.2.3.1水景在開放期內應保持水面清潔,無漂浮物。12.8.2.3.2每季度對水池池底清潔1次,定期對水體進行消毒凈化處理。12.8.2.4停車場及非機動車停放區域12.8.2.4.1每周對停車場、車庫及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地面應清掃1次,保持地面干凈,無積水、無垃12.8.2.4.2每季度對地下停車場天花板、墻面、柱除塵1次,無污漬、無蜘蛛網。12.8.3雨雪天氣的清潔服務12.8.3.1降雨后應對小區內積水路段及時清掃。晝間降雨的,雨停后2小時道路無成片積水;夜間降雨12.8.4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12.8.4.1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在規定地點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有明確的分類標識,擺放整12.8.4.2保證垃圾收集容器內的垃圾不超過其容量的2/3,周邊無散落垃圾。12.8.4.3生活垃圾應清運至指定地點,清運頻次不低于1次/日。潔1次。12.8.4.5有專門的生活垃圾清運車輛,應保持密閉、外觀整潔。12.8.5衛生消殺12.8.5.1建立消殺滅害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服務執行記錄,按半年存檔。12.8.5.3根據是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滅蟲害消殺計劃,并開展消殺工作。投放藥物應預先告知,投藥位12.8.5.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滅蟲除害的預防和控制工作。12.9.1綠化服務12.9.1.1總體要求12.9.1.1.2有專業人員對住宅小區實施綠化養護管理。編制每季度綠化養護措施和工作計劃;應有綠化12.9.1.1.3有澆灌計劃,合理組織澆灌,保證水分下滲充足且均勻;在萌芽前澆灌返青水,入冬前澆灌12.9.1.1.4根據植物生長情況適時適量、科學合理施肥。若施用有機糞肥每年施肥1次;若施用復合肥12.9.1.1.5植物生長季每月至少檢查3次病蟲害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防治病蟲害,不因病蟲害出現提12.9.1.1.6冬季來臨前對樹木進行刷白保護。12.9.1.1.7綠化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在作業完成后1日內清理干凈;綠地內的垃圾雜物每周清理2次。12.9.1.2修剪整形12.9.1.2.1喬木每年修剪1次,保證樹冠整齊,側枝分布均勻,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不遮擋監控及周12.9.1.2.2灌木在生長季和冬季各修剪1次,無明顯枯枝敗葉。12.9.1.2.3綠籬每年修剪2~3次,輪廓基本清晰,高度基本一致。12.9.1.2.4草坪生長季節修剪,每212.9.1.3除草12.9.1.3.2補植更新12.9.1.3.2.1對花卉、草坪、綠籬綠化品種相同的植物,綠化植物不適宜原種植環境的,可進12.9.1.3.2.2適時種植時令花卉,植株成活率不低于90%。13.1.1服務機構13.1.1.1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辦公設備等。13.1.1.2應在園區顯著位置公示企業營業執照13.1.1.3在明顯位置懸掛物業服務人銘牌。13.1.2工作人員13.1.2.1物業從業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和服務意識。13.1.2.3物業服務人應在上崗前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工作期間還應進行技能培訓。13.1.3規章制度13.1.3.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人力資源、財務、行政、安全等管理制度。13.1.3.2物業服務人應根據服務項目特點制定物業服務方案、崗位標準、工作標準以及各類突發事件應13.1.3.3物業服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制定房屋使用、車輛出入和停放、裝飾裝修、13.1.3.4物業服務人應根據需要在顯著位置張貼懸掛相應的管理制度。13.1.4財務管理13.1.4.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相關規定。13.1.4.2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實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13.1.4.3物業服務人應按規定公布公共收益的賬目情況,按規定與約定進行結算。13.1.5檔案管理13.1.5.1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檔案、記錄等內容完整、準確,并定期對檔案資13.1.5.2應根據檔案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管理,并建立相應電子檔案,管理的檔案主要包括:a)業主(物業使用人)資料;f)項目承接查驗資料;i)設備設施使用、養護、檢查、維修管理臺賬;j)秩序維護檔案;l)保潔服務檔案;13.1.6標識管理13.1.6.1通用要求13.1.6.1.3各類標識的文字使用規范,格式統一。13.1.6.2指引類標識13.1.6.2.1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平面示意圖及樓棟號。13.1.6.2.2應設置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停車場、泊車導向等標識。13.1.6.2.3服務臺、公共衛生間等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引導和位置標識。13.1.6.3警示類標識13.1.6.3.1公共區域內應設置緊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煙區等警示類標識。13.1.6.3.2公共區域內應設置共有設施設備的安全警示標識。13.1.6.3.3對危險隱患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13.1.6.4設施設備類標識13.1.6.4.1按照共有設施設備類型,安裝設施設備標識。13.1.6.4.2按照共有設施設備使用功能,應標明管理狀態、提示、警示、指示等標識。13.1.6.5其他標識根據實際需要,應設置臨時性服務標識(如“維修進行中”、“小心地滑”等)及其他標識。13.2.3酬金制方式物業服務項目,每半年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收支狀況、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13.2.7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對違反治安、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規劃、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勸阻并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13.2.9每季度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例會溝通13.2.10每季度組織1次項目服務質量檢查,重大節假13.2.11對公示內容適時進行更新,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公益性宣傳。13.4.1物業服務人應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13.4.2物業服務人受理業主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應簽訂協議,并向業主或其委托人告知裝飾裝修過程13.4.3在裝飾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人每日不少于1次的裝飾裝修現場巡13.4.4物業服務人應按照以下嚴格管理監督業主的裝修垃圾投放:a)委托清運的,應指定臨時堆放地點,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并及時清運;13.5.1總體要求13.5.1.1物業服務人應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合13.5.1.2物業服務人應建立完善的物業服務項目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巡檢、維修養護檔案,做好的13.5.1.3物業服務人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進行運行檢查。針對雨、雪等13.5.1.4每月對設備間清潔維護不少于1次,整潔有序,室內無雜物堆放;設置擋鼠板及粘鼠板;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且完好有效;設施設備13.5.1.5留存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13.5.2共有部位的運行、維修養護13.5.2.1每年應對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巡查不少于1次,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建議相關共區域防水。如發現問題,保修期內的應告知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維修處理;保修期外的應告知相關業主。13.5.2.3每季度應對場地、圍墻、道路、大門、階梯及扶手、溝渠、雨水及污水管井、休閑椅、涼亭、13.5.2.4每年應對防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1次,確保無銹蝕、變形、斷裂現象。13.5.3供配電及照明系統13.5.3.1供配電系統13.5.3.1.1對低壓柜運行狀況應每日巡查1次,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安全檢查并維修養護,養護內容包13.5.3.1.2對低壓配電箱和線路運行狀況應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維修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13.5.3.1.3每月應對控制柜設備運行狀況巡13.5.3.1.5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門、孔、洞、窗等處的防小動物措施應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13.5.3.1.6應保證低壓配電室電纜溝無積水。每年組織對低壓母線、配電盤、變壓器、電纜進行1次例13.5.3.2照明系統13.5.3.2.1對樓內公區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6小時內修復;其他復雜故障原則上213.5.3.2.2對園區、景觀及泛光照明系統每日至少應巡視1次,一般故障1013.5.3.2.3對應急照明系統至少應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及時組織維修。13.5.4升降系統13.5.4.1電梯13.5.4.1.2應在電梯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檢驗標志;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的安全注13.5.4.1.4確保電梯轎廂內可視監控裝置、語音提示廣播、應急通訊裝置等設施正常使用。13.5.4.1.5與有相應有效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修保養內容、要求、頻次、期13.5.4.1.6配備不少于1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運行的安全狀況13.5.4.1.7有電梯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每季度演練1次。13.5.4.1.8發生電梯困人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物業從業人員應在1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并立即通知專13.5.4.2高處作業設備13.5.4.2.1設備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13.5.4.2.2操作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13.5.4.2.3有專業人員對設備運行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保養,記錄使用狀況,并存檔。13.5.5供水系統13.5.5.1采用儲水水箱形式二次供水的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每半年至少應對二次供13.5.5.2每日應對供水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巡查不少于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3.5.5.3供水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13.5.5.4根據供水系統使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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