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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消防安全規范化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規范化管理指導手冊 1 1 3 7 7 7 9 9 12 17 18 20 22 23 23 24 24 26 26 29 54 54 54 55 55 56 57 58 59 60 60 61 61 61 63 64第一章消防安全職責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除應當履行以上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二、重點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動控制系統置于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報警和報告7、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第二章消防安全制度社會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例會制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重點部位管理制度,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的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內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出解決辦法;制定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及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回顧總結上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及考核;安排部署下一階段消防工作重點及工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督促整改。檢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組織制定隱患消除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落實隱患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或崗位是否立即停止產生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行為。對立即停止可能產生更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行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提高對火災的認識,懂得本單位和本崗位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動場所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圖畫、視頻等形式介紹本單位、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工、外來護工等納入管理視線,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防范意識和單位每年應至少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每月應組織安保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季度至少組織工程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常閉式防火門等的消防設施單位每年還應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疏散樓梯、疏散走道、消防電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設置位置及基本卷簾、濕式報警閥、雨淋閥、防火幕等設施的應急啟動技能。面積、功能分布、建筑內單位數量)、消防設施設置情況(設施種類、分布位置、水泵房和發電機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設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急預案組織滅火和疏散。的墻面上等,設置該區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是重癥病人和骨傷科病人等的疏散與防護方法和程序等要物品、火災狀況等。降至首層;進行火災事故廣播,穩定單位現場人員情緒,組織引導人員有序疏近的工作人員持通訊工具、滅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2、“3分鐘響應”機制:在發現火災的3分鐘內,相關人員應開展下列應急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系統聯動控制裝置處于自動狀態,同時立疏散組逐個房間搜救、引導人員疏散;保衛組設置警戒區域,避免無關人員進3、“5分鐘響應”機制:在發現火災的5分鐘內,相關人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疏散系統的日常檢查,并對消防疏散設施進行維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安全保障的保證其正常使用。應保持常閉防火門處于關安全出口和疏散門、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2、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消防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做好系統的運行記錄。要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值班人員發現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10、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3、消防設施應使用永久性標牌實行標識化管理,符合《消防安全標志》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填寫消防設施故障和故障消除記錄,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因故障、維修等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工作崗位,并應明確各類消防設施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依照有關規定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消防設施巡查部位納入其中;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的狀態;對檢測,出具《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檢測合格防救援部門。自動消防設施經年度檢測合格后,應在消防控制室或設置消防設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懸掛《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進行保養和更換;對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應及時處理。九、用火、用電、用氣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施工管理部門及實施動火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作業插座、變壓器等;電氣線路連接和設備安裝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或供電專4、在室內使用高溫或明火電氣設備或電器時,應有不應私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遮擋或封閉燃氣管道及器2、對外來施工人員應落實“三清三講三落“三清”:動焊、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是否對其周邊消防安“三講”:過程中應當注意的消防安全事項(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場所要提醒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嚴禁營業期間動火動焊作業)。“三落實”:及時清理周邊易燃可燃物品,加強防火巡查檢查,有條件的可以利用視頻監控場及周邊易燃可燃物品,明確專人現場監護,有條件的可以利用視頻監控等手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是指以下物品(不限于以下所列舉的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酒精、醇、酸、酮、醚等液體;液化石油氣、烷、炔、烯、氧化劑等氣體;彈藥、雷管、鞭炮、黃磷、成包火柴等固體。上述易燃易爆危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應穿戴釘子、鐵掌的鞋和化纖衣十一、重點部位管理制度4、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十二、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的組織管理制度10、周邊相鄰單位或場所發生火情,接到群眾報警或消防救援部門的調度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組織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部門和從業人員評優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十四、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制度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并每1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維修保第三章消防安全檢查要點一、通用檢查內容1、是否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并公布消防管理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2、是否以單位正式文件等形式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3、是否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包括自動消防系統,電焊、氣焊(割)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消防設施檢查測試操作等內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4、是否將消防工作經費列入單位預算并組織落實。5、是否以單位文件等形式制定包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分工,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等內容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6、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組織研究消防安全工作。7、單位、場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告知書、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8、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否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是否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否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是否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在火災多發季節或有重大活動保衛任務的單位,是否組織全要素綜合演練。9、新入職人員是否開展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教育。10、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是否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11、重點單位是否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營業期間每兩個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12、自動消防系統值班操作人員、電、氣焊(割)操作人員、電工等重點工種是否持證上崗。1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14、消防控制室是否懸掛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職責、應急處置程序等相關管理制度。15、每月是否對自動消防系統維保一次;每年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一次。16、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是否落實整改措施、整改部門和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和整改記錄。17、進行電、氣焊(割)等明火作業的,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消防安全措施。18、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19、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專職、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是否齊全完好。20、建(構)筑物周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21、消防車道、回車場、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是否設置標識牌、標識線;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被遮擋,是否設置明顯標志。22、建筑物或單位、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改變使用性質,原平面布局、防火分區是否改變。23、民用建筑內是否設置生產車間和其他庫房。24、經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是否附設在民用建筑內。25、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嚴禁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26、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是否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27、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每層進行封堵。28、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29、是否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30、嚴禁在建筑物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完好有效。32、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33、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有水、配件是否齊全。34、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啟動。35、防、排煙系統能否正常啟停,應急廣播、消防電梯能否正常啟動。3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被遮擋,影響操作使用。37、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接電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齊全。3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是否保持暢通。39、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是否設置轉門、吊門、卷簾門、側拉門;是否向人員疏散方向開啟。40、防火門、窗,防火卷簾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能否正常啟閉。41、滅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42、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是否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二、18類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要點(一)賓館飯店類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營業期間是否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3、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4、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5、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6、門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7、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是否設置獨立的瓶組間。8、客房內是否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和“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9、客房內是否設置呼吸保護器具和應急手電。(二)商場市場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營業期間是否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3、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4、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5、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6、建筑外墻門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障礙物。7、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是否設置獨立的瓶組間。8、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是否設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9、營業廳禁止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10、與住宅合建時,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別獨立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11、兒童活動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1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與其他場所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13、電影院、劇院、禮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場所是否與商場市場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14、電影院、劇院、禮堂是否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15、室內步行街、中庭等區域是否違規設立柜臺、攤位、游樂設施,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或堆放可燃物。16、疏散門是否違規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違規設置門檻、踏步。17、是否違規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集經營、住宿、倉庫為一體的“三合一”、“二合一”現象。(三)大型商業綜合體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營業期間是否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3、內部裝修施工是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4、租賃合同是否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5、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6、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7、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8、門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9、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是否設置獨立的瓶組間。10、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是否設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11、營業廳是否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12、與住宅合建時,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別獨立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13、兒童活動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14、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與其他場所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15、電影院、劇院、禮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場所是否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16、電影院、劇院、禮堂是否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四)公共娛樂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3、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4、公共娛樂場所嚴禁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居民住宅等建筑內。5、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是否設置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標志。7、租賃合同是否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8、公共娛樂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9、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10、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11、門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12、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13、是否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14、房間內是否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強光手電、防煙面罩等。15、卡拉OK廳及其房間內,是否設置播放消防安全的音視頻,是否能強切畫面或歌曲播送火災警報。16、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在營業、開放期間禁止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等具有火災風險的施工、維修作業。17、公共娛樂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冷焰火。18、營業期間是否超過最大容納人數。19、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使用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進行裝修。(五)高層建筑重點檢查內容1、高層公共建筑的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2、高層公共建筑的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3、高層公共建筑的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4、高層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5、兒童活動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6、老年人照料設施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獨立建造的一、二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是否大于54m。7、住宅與非住宅、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別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8、高層建筑設置的避難層是否另作他用。9、電影院、劇院、禮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場所是否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10、電影院、劇院、禮堂是否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11、外墻保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可燃保溫材料的是否設置提示性、警示性標識,標識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12、電纜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不嚴且堆放雜物。消防電梯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是否被占用或堆放雜物。(六)氨制冷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應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護、處置措施、報警電話等內容。2、控制室或值班室是否按要求配備應急通訊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等應急器材和物品;場所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服、橡膠手套、膠靴等防護器具是否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確保完整好用。3、在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靠近儲氨器處)是否設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與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靠近儲氨器處)門口是否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其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應大于15m。4、設計溫度高于0℃的地上高架冷庫,設計溫度高于0℃且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大于1500m2的地上非高架冷庫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5、氨制冷機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是否設置具有聲光報警功能的氨氣濃度報警裝置,并應能在報警時自動開啟事故排風機。在控制室排風機控制柜上和制冷機房門外墻上是否安裝人工啟停控制按鈕。氨制冷機房的事故排風機是否選用防爆型,排風口是否位于側墻高處或屋頂。6、兩座庫房貼鄰設置,庫房貼鄰總長度是否不超過150m,總面積是否不大于10000㎡,貼鄰庫房兩側外墻是否為實體墻。7、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冷藏間是否至少設兩個冷藏門(含隔墻上的門)。冷藏門內側是否設有應急內開門鎖裝置,并應有醒目的標識。8、冷庫庫房的樓梯間是否設在穿堂附近,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首層樓梯出口是否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9、穿過庫房隔熱層的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并采用耐低溫絕緣電纜。10、冷庫、低溫環境生產場所采用泡沫塑料作內絕熱層時,絕熱層是否為不燃或者難燃材料,絕熱層的表面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當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如稻草等)材料時,相交處是否設防火帶。11、氨制冷機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員值班室是否與機器間隔開,是否設固定密閉觀察窗。12、變配電所與氨壓縮機房貼鄰共用的隔墻上是否只穿過與配電室有關的管道、溝道,穿過部位周圍應采用不燃材料嚴密封塞。13、氨制冷機房和變配電所的門是否采用平開門并向外開啟。14、多層、高層冷庫的辦公、更衣、休息是否設置在首層,是否至少有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15、生產加工區域是否違規穿越其他用房進行疏散。16、當冷庫設在地下室時,是否只設置在地下一層。17、冷藏間的冷藏門內側是否設有應急開鎖裝置,并設有醒目的標識。門口附近是否設置能將信號傳送至制冷機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間的呼叫按鈕。18、管道線纜穿越保溫墻體屋面時,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產生冷橋的措施。氨管道是否穿越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員密集場19、采用松散保溫材料(如稻殼)的冷庫閣樓層內是否違規安裝電氣設備及敷設電氣線路。20、使用氨制冷系統的房間、安裝在室外的氨制冷設備和管道與廠區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間距是否小于150m(如配置有事故緊急處置裝置,系統內所有液體容積超過0.2m3的設備和管段內的氨液都能吸納至水池或者緊急回收裝置且事故發生時能立即啟動人工或者自動裝置緊急處置情況下,可放寬21、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是否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門是否采用平開門并向外開啟。22、制冷機房內的墻裙、地面和設備基座是否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層。23、氨制冷機房的控制室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隔開,隔墻上的觀察窗是否采用固定甲級防火窗,連通門是否采用開向制冷機房的甲級防火門。24、變配電所與氨制冷機房或控制室貼鄰共用的隔墻是否采用防火墻,該墻上是否只穿過與配電有關的管道、溝道,穿過部位周圍是否防火封堵。25、氨制冷機房是否至少有1個建筑長邊不與其他建筑貼鄰,并開設可滿足自然通風的外門窗。26、除冷卻設備外,其他氨制冷設備是否布置在庫房內。27、對于氨制冷系統,制冷機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是否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寬度是否小于0.8m,制冷壓縮機(制冷壓縮機組)突出部分到其他設備或閥站的距離是否小于1.5m,兩臺制冷壓縮機(制冷壓縮機組)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1.0m。28、氨制冷系統潤滑油處理設備是否布置在制冷機房內。29、氨制冷機房內是否布置與制冷系統運行和保護無關的設備。30、氨制冷機房是否設控制室。制冷壓縮機組、制冷劑泵、冷凝器水泵及風機等制冷設備控制箱(柜),機房排風機控制箱(柜),機房照明配電箱和制冷劑泄漏指示報警設備是否布置在氨制冷機房內,是否集中布置在制冷機房控制室中。31、氨制冷機房事故排風機的室內手動啟動按鈕或開關是否布置在制冷機房控制室內。32、氨制冷機房正常照明可按正常環境設計,照明方式宜為一般照明,設計照度是否低于150Lx。33、氨制冷機房的應急照明是否按爆炸性氣體環境進行設計。34、氨制冷機房應采用能夠緊急切斷除事故排風機和應急照明供電電源外其他供電電源的控制設計,其涉及是否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自動切斷方式時,應由氨氣泄漏指示報警設備發出緊急切斷信號,并應能切斷制冷機房供電電源;2.當采用手動控制方式時,應由制冷機房控制室內和制冷機房外便于操作位置安裝的手動按鈕或開關發出緊急切斷信號,并應能切斷制冷機房的供電電源;3.切斷制冷機房的供電電源后,應能手動進行復位;4.制冷機房外的手動切斷電源按鈕或開關應設置警示標識。35、氨制冷機房是否設置由氨氣指示報警設備、氨氣濃度探(檢)測器和聲光警報裝置等組成的氨氣泄漏探測報警系統。(七)醫院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在疏散通道內加設床位、夜間鎖閉安全出口問題。2、門窗、陽臺等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等障礙物。3、病房內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水壺、電暖器等)、液化氣爐、酒精爐等非醫療器具的情況。4、易燃易爆醫用物資是否單獨存放并與其它區域進行防火分隔,是否落實隨用隨領,并填寫相關記錄。5、大功率醫用設備是否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并定期維護。6、供氧站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制定并實施專業的操作規程。7、氧氣管道是否存在與燃氣、燃油管共架敷設的問題,是否存在與供電線路敷設在同一管井內的問題。8、高壓氧艙是否執行所有電氣開關一律設在艙外的規定;艙內除通訊及信號傳感元件外,不得設置任何電器設備。9、高壓氧艙是否使用羊毛及化纖被褥、毯子、椅墊等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將松節油、乙醇等含易燃物質的藥品帶入高壓氧艙內。10、純氧艙內是否采用可燃材料。11、是否統一為病人配備進入高壓氧艙使用的全棉制品病員服和拖鞋,并落實禁止攜帶手表、手機、玩具等物入艙的規定。12、藥庫是否用電冰箱等封閉器材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13、藥庫內是否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是否有可燃物。14、藥庫內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等防火警示標志。15、中藥庫是否保持干燥、通風,防止自燃。16、藥房對易燃危險藥品是否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17、藥房內以氧化劑配方時是否按規定采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危險性藥品是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是否分開存放。18、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是否符合相關防火規定。19、電纜井、公共陽臺等區域是否堆放有可燃物。(八)養老院、福利院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微型消防站等志愿消防組織。2、是否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3、是否對特殊服務對象制定專門疏散預案和滅火預案,是否每半年開展一次針對性強的應急演練。4、門窗、陽臺等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等障礙物。5、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是否在房間內燃香、是否臥床吸煙、是否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熱杯、電水壺、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加熱器具。6、電取暖器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是否用電取暖器烘烤衣物。7、是否落實火種、電源等點火源的統一保管。8、大功率醫用設備是否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并定期維護。9、廚房是否采用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墻上開設的防火門、窗的耐火等級是否達到乙級,有無破壞防火分隔的情況。10、廚房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時,應設置獨立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廚房煙道每季度是否清洗一次。11、未安裝自動報警系統的是否加裝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12、養老院、福利院每月是否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日是否進行防火巡查,是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13、養老院工作人員成立志愿消防隊,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是否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和消火栓、會組織疏散。(九)學校幼兒園重點檢查內容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3層。場所的使用性質是否發生改變,是否存在將教室改為宿舍等情況。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校園防火檢查。3、是否在開學、放假和重要節慶等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寄宿制學校夜間是否進行防火巡查。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計劃,并嚴格落實。5、是否建立校外消防輔導員制度,邀請消防指戰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對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指導。6、學校教學樓、學生宿舍是否在門窗、陽臺、外廊、疏散樓梯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7、是否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活動統籌安排,是否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8、中小學、幼兒園是否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并保證有師資、有教材、有課時、有場地。9、高校、高中是否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新生軍訓課程。是否開設一堂消防知識課、組織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進行一次滅火實操、閱讀一本消防安全知識讀本。10、學校、幼兒園是否在顯著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欄。寄宿制學校的宿舍是否張貼消防安全須知和疏散示意圖。學校、幼兒園校報、板報、校園電視、廣播、網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識。11、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12、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13、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14、幼兒寢室是否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夏天是否使用蚊香。15、宿舍是否私拉亂接臨時線路,是否安裝過載斷電保護裝置;是否違規使用“熱的快”、電爐、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16、大中型幼兒園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未安裝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加裝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十)勞動密集型企業重點檢查內容1、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是否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辦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3、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與其他部位分隔,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4、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及滅火救援的障礙物。5、生產期間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作業。6、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或作為頂棚、區域內分隔。7、鋼結構建筑是否按規定噴涂防火涂料。8、是否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空氣清新劑等易燃易爆壓力儲罐。9、是否將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勞動密集型企業設在同一建筑內,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保持安全距離。10、是否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設置在可燃物品倉庫的上層,毗鄰設置時是否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小于1.5h的不燃性樓板進行完全分隔。(十一)客運服務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是否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營業期間是否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3、只允許單向通過的自動檢票機旁是否設有應急疏散通道。4、是否設置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等消防安全標志。5、廚房與其他部位是否進行防火分隔。6、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7、廚房內排油煙罩是否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8、門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9、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是否設置獨立的瓶組間。10、行李物品等可燃物與電氣設備是否保持0.5m以上的距離。(十二)地下建筑重點檢查內容1、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是否按要求采用不燃裝修材料。2、地下建筑出地面建筑開口邊緣周邊2m范圍內不應有其他建筑或防火分區的開口。3、地下建筑下沉式廣場、出地面建筑等出入口附近是否設置影響滅火救援展開的障礙。4、營業廳、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營業廳、展覽廳是否違規經營、儲存和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地下或半地下營業廳、展覽廳是否存在店庫混雜的現象。地下或半地下營業廳、展覽廳是否存在電線私拉亂接、電線老化等現象。5、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6、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不應大7、設置廚房的場所,是否采用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設置的門、窗是否采用乙級防火門、窗。8、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是否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9、一類高層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場外)的地下、半地下室,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是否按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10、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是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1、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明火照明、冷焰煙花)等情形。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是否設置排煙設施。(十三)倉儲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倉庫內是否違規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分隔小間。2、倉庫內是否違規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是否違規設置甲乙類倉庫內或者貼鄰建造;丙丁類倉庫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時是否采用防火門、不燃隔墻和樓板與庫房隔開,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倉庫,是否采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是否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是否設置防止水浸的措施;自燃物品倉庫是否設置隔熱降溫設施和良好的通風條件;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倉庫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倉庫,是否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4、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是否違規存儲在地下或半地下倉庫。5、除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戊類倉庫外,其他倉庫中供垂直運輸物品的提升設施設置在倉庫內時是否設置在井筒內,室內外提升設施通向倉庫入口的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6、占地面積不大于300㎡的地上倉庫,安全出口是否小于2個。7、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倉庫內每個建筑面積大于100㎡的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8、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廠房、倉庫是否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甲、乙、丙類倉庫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9、是否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注:應設情形:1.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皮毛及其制品的倉庫。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600㎡的火柴倉庫。3.郵政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0㎡的空郵袋庫。4.丙、丁類地上高架倉庫和丙、丁類高層倉庫。5.設計溫度高于0℃的高架倉庫,設計溫度高于0℃且每個防火分區面積大于1500㎡的非高架消防安全知與行倉庫。6.地下或半地下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丙類倉庫。7.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單、多層丙類倉庫。)10、是否按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注:1.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倉庫。2.丙類高層倉庫或丙類高架倉庫。)11、是否按規定設置排煙設施。(注:1.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地上丙類庫房。2.高度大于32米的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40米的疏散走道。)12、倉庫內儲存物品是否分類、分堆、限額存放。(注: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5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間距不少于0.3m(人字屋架從橫梁算起),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照明燈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小于0.5m)。13、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是否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貨架是否違規遮擋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以及排煙口。14、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15、室外儲存是否滿足以下要求:1.室外存儲物品應分類、分組、分堆(垛)存儲。堆垛與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應小于10m。2.室外儲存區不應堆積可燃性雜物,并應控制植被、雜草生長,定期清理。16、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是否不小于0.5m,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是否都不小于1m。17、物品存放是否按性質分類分庫儲存。甲、乙類物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是否違規在一般倉庫內混放。18、倉庫工作人員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是否存放在安全地點,并定期處理。19、一級易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和桶裝、瓶裝甲類液體,是否違規露天布置。20、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是否違規穿戴釘鞋、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是否采用除靜電措施;對遺留或者散落在裝卸現場的危險物品是否及時予以清除。21、汽車、拖拉機是否違規進入甲、乙、丙類(易燃可燃)物品倉庫內裝卸物資。進入甲、乙(易燃)類物品倉庫的電瓶車、鏟車及其他堆裝機械是否為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倉庫的電瓶車、鏟車及其他堆裝機械是否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進入易燃、可燃物資儲存場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是否設置防火罩。22、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倉庫內,設有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及其他操作工具的,是否采用不易產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造或者在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設置防護罩。23、倉儲區內是否違規設置車輛維修作業場地及修理車輛。24、可燃固體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是否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25、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是否與可燃物是否保持不小于0.5m的間距,架空線路的下方是否違規堆放物品。26、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是否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是否設置防護罩。27、倉儲區的每個倉庫是否在倉庫外單獨安裝開關箱,是否違規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28、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或者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是否擅自增加用電設備。29、倉庫內是否違規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是否超負荷用電。30、對倉庫內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的電工是否具有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31、倉庫與倉庫之間,倉庫與民用建筑之間是否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注: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乙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十四)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類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觀眾出入口是否與藏品、展品進出口分開設置。2、博物館建筑的內部裝修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3、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建筑內是否設置明火設施,是否使用、儲存甲、乙類物品。4、藏品保存場所的安全疏散樓梯是否采用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藏品庫區電梯和安全疏散樓梯是否設在庫房區內。庫區與建筑其他部位是否做有效防火分隔,內部使用照明燈具及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5、當公共閱覽室只設一個疏散門時,其凈寬度是否小于1.20m。6、特藏書庫、系統網絡機房和貴重設備等用房是否按要求設置相適應的自動滅火系統。7、體積大于5000m3的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建筑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8、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單、多層展覽建筑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9、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是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0、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和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是否設置排煙設施。11、消防聯動控制器是否具有自動打開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桿、疏散通道上由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和庭院電動大門,以及停車場出入口擋桿的功能。(十五)古建筑類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在廂房、走廊、庭院等處需設置生活用火時,是否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焚香、覲香區域是否由專人進行看護,周邊是否設置有滅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備滅火,焚香、覲香結束以后是否及時消除火源。2、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是否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3、是否加強對古建筑外包經營場所、攤位的用電線路及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是否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對經營者是否進行重點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4、查看古建筑是否安裝防雷裝置(避雷針、網等)并做好日常維護,防雷裝置是否按規定定期由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檢測,并保持完好。5、查看周邊是否存在林木、草原等發生山林火災能夠蔓延波及古建筑的情況,是否采取劃設阻火隔離帶、增設消防水幕以及常備應對山林火災撲救的器材裝備及人員隊伍。6、加強對古建筑周圍外來火源的管控,特別是節日期間及旅游熱點時段,要劃定煙花爆竹、孔明燈等危險火源的禁放區。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等大型活動時或節假日旅游高峰期,是否制訂專門的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限流措施。7、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在古建筑內或者建筑群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帶至古建筑內或者建筑群內充電。8、設置有宿舍、居住類建筑的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十六)汽車加油加氣站重點檢查內容1、一級加油站、一級加氣站、一級加油加氣合建站、CNG加氣母站、一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嚴禁設置在城市中心區。2、加油機、加氣機是否違規設置在室內。3、加油加氣機內部電器選型和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靜電等電位連接和接地裝置是否完好。4、液化石油氣罐區儲罐的進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氣相回流管上設置的止回閥是否完好。5、槽車卸車點連接槽車的液相管道和氣相管道上是否設置安全拉斷閥。6、儲罐與安全閥之間的切斷閥是否處于鉛封開啟狀態,與儲罐連接的LNG管道上的可遠程操作緊急切斷閥和氣相管道上可遠程控制的放散控制閥是否正常。7、設置在站房內的鍋爐間是否與其他房間防火分隔。站房與輔助服務區內的餐廳、汽車服務等設施合建時,防火分隔是否采用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實體墻。8、LNG儲罐高液位報警器與進液管道緊急切斷閥的聯鎖功能是否正常。9、緊急切斷系統是否完好有效。10、CNG加氣機、加氣柱進氣管是否設置防撞事故自動切斷閥。11、儲氣瓶(儲氣井)間和壓縮機房是否設置不發生火花地面,防爆泄壓設施是否完好。12、加氣子站儲氣拖車和加氣母站充裝車在站內是否設有固定的停放13、液化石油氣罐區儲罐設置的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壓力表和溫度計以及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是否正常工作。14、液化石油氣罐區儲罐全啟封閉式彈簧安全閥與儲罐之間管道設置的切斷閥是否處于開啟狀態并設有鉛封。15、檢查油罐通氣管管口阻火器是否完好有效。16、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安全限壓裝置是否正常。17、加油(氣)機是否設有防撞柱;加氣機可燃氣體探測器是否完好有18、加油加氣站內道路轉彎半徑、坡度是否符合要求。19、加油加氣作業區內的停車位和道路路面材質是否符合要求,不應采用瀝青路面。20、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區是否設置在輔助服務區內;作業區和輔助服務區之間是否設置界限標識。21、加油機、加氣(氫)機、儲罐是否按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22、一、二級加油站是否按照要求配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米;三級加油站是否按照要求配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米。(十七)汽車庫、停車場類場所重點檢查內容1、汽車庫按停車數量分為I級(>300輛Ⅱ級(151—300輛III級(51—150輛),Ⅳ級(=<50輛);停車場按停車數量分類I級(>400輛),Ⅱ級(251—400輛),III級(101—250輛),Ⅳ級(=<100輛)。2、汽車庫、停車場是否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貯存區內;不應與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貼鄰或組合建造。汽車庫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組合建造;當汽車庫設置在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教學樓、病房樓地下部分時,防火分隔和疏散出口是否符合要求。3、汽車庫內是否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汽油罐、加油機、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4、消防車道的設置是否為環形,盡頭式消防車道是否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消防車道的寬度是否小于4m。5、汽車庫、修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是否分開設置。6、Ⅰ、Ⅱ、Ⅲ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大于1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機械式汽車庫、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Ⅰ類修車庫是否按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7、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筑面積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和修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是否按要求設置排煙系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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