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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縣鄉村組(以

下簡稱甲方)

縣鄉村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

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

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

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的林地(山地)畝,發包

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

,西至,東至O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年,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

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O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

分成一甲方得成,乙方得

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

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

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

于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

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

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

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

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

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

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

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

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

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C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

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

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

承擔%o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

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元。如乙

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

人作價罰款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

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

一株,罰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的

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亍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

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

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

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

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

證或鑒證機關)各曾存一份。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或簽名)

年月日林權林地轉讓合同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

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

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

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并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

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于:

該林地性質為:,該林地、林權面積為:

畝,林種為:,苗木約株,

林權證號為:;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

_________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起: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

南起: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即自年月一日至年______月

日止,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

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以(現金

/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元(大

寫:);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立即生效。自協

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

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

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為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

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

立新的‘承包關系,有關林地、林權的灰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

并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于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

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

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

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

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

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實、

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于):—

(1)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

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

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復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

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

使用證分割;

(4)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

(5)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

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

表等資料。

(6)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時,甲方須協助辦理,并

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

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

常經營、發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

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10、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

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

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

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

處理。

13、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米左右的道路

(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

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為:;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并且無償

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

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后,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桂樹及部分

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

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

政策允許范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于

進行旅游、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

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

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

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

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權證范圍內的林地及地

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

范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

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

整、開發、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

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6、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

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并且

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

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____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

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

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b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

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后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

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

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

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

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

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____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云南省大理

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

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

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o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

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次一份,乙方執一份,交公

證處一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約當事人: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林權林地轉讓合同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

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

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

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以資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

的所有權不流轉。

3、流轉期限:—月日止)

4、流轉林地座落:

5、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

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后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

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后確定、而且后代子孫無爭議,

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

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

范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

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

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并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

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

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采伐林木手續時,甲

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

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

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

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

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內

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已采取積極措施

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

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

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

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

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

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后,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項目

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征用該塊地時,地上補

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采伐,不能延

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時間限定為

四、林地使用轉移

1、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

并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

木權屬證書的復印件,經乙方確認后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

行,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并辦妥《林證權》

五、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

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元(大寫:

一)o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

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

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

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

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

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

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戌的損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

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

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違約

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

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

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

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

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

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監證單

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林權林地轉讓合同

4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以下簡稱丙方)

鑒證方:—(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

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

(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

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1、林權證編號: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畝;

2、林權證編號: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

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

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

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后,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

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______,每畝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鑒于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

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

付5萬元用于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

為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

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余款付清。甲、丙、丁

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

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系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

字或蓋章(按印),并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復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

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并未對該土地使

用權作任何處分,包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

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

活秩序,并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采礦、

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

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

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范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

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

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

丙、丁方轄區范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

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

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

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后,由乙方負責向

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

主管部門的關系,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

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

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后,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

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閑、

旅游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

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

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

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

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

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閑型建

筑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

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

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

休閑山莊、筑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后,甲方和丙、丁

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

使用權歸乙方享有,并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

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

施設備、水池、建筑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范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

性轉讓成功并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

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

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并保障乙

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征購乙方已受讓范圍

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

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征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

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征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

設施設備、建筑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征地單位協商好征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

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筑物等一切財物的賠

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征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征地協

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征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

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范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

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林權林地轉讓合同5

甲方(出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

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

原林地承包合同編號: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積:。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

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30年,從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

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

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督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

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

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

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

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

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

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

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

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

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

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

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

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

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

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

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

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

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

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

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

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隨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乙方已于簽署本合同前,

一次性支付予甲方。甲方確認收到乙方上述款項。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若造成損失的,

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

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通知與送達

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乙方送達地址: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

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為送

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退回之日視為送達

之日。

七、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

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

管理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簽證單位)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林權林地轉讓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自己合

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

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

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

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____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小學馬路;

北:—甘家墳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

續后,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

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

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余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

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后至林場移交時,林權范圍內甲方所

屬權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

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刃、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

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以雙倍已

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

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

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

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

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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