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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名稱:杭政儲出[2012]13號地塊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單位(蓋章):杭州天陽申花置業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12年11月22日國家環保總局制

目錄1.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3-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略) -6-3.環境質量狀況 -6-4.評價適用標準(略) -7-5.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7-7.環境影響分析 -8-8.污染防治措施與對策 -11-9.公眾調查 -14-10.結論與建議 -15-建設項目基本情況1.1項目由來根據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杭發改備[2012]52號)、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復單(編號:JF2012070)、杭州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受理號:1120120712,許可證號:規字第330100201200220號),同意杭州天陽申花置業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嬰兒港和萍水東路交叉口東側地塊投資11000萬元建設商品住宅。項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GS04-01-R21-04地塊內,東至永固路,南至規劃棠子橋路,西至嬰兒港,北至萍水東路。根據項目總用地面積26306m2,總建筑面積94224.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65765m2,地下建筑面積約26318.2m2,架空層面積2141m2。主要建設內容為7幢18F~24F高層住宅以及1幢2F配套公建等,配套公建內部不設置醫療、餐飲、娛樂等對住宅有影響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有關規定,受杭州天陽申花置業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有限公司對該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我公司在接受委托之后,在現場踏勘和分析的基礎上,編寫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1.2項目建設規模及平面布局本項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GS04-01-R21-04地塊內,東至永固路,南至規劃棠子橋路,西至嬰兒港,北至萍水東路。根據方案批復,項目總用地面積26306m2,總建筑面積94224.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65765m2,主要建設內容為7幢18F~24F高層住宅以及1幢2F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積約26318.2m2,設置一層地下室,包括地下停車庫、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等,地下停車位共499個,其余為架空層面積。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1、周邊環境示意圖見附圖2和項目規劃條件及紅線。項目總平面圖見附圖5,地下室平面布置圖見附圖6。項目地塊基本呈規整矩形,4幢18層高層住宅(2#~5#樓)和3幢24層高層住宅(1#、6#、8#樓)形成兩個“L”形圍繞中心花園布置。在萍水東路和永固路交叉口以單體形式設置1幢2F配套公建(7#樓),其余配套公建位于1#、2#、3#、6#和8#樓一層及裙房內。裙房沿地塊四周道路布置,位于地塊東側、南側和北側。配套用房內均不設置醫療、餐飲、娛樂等對住宅有影響的功能。小區主出入口位于東側的永固路,在南側的棠子橋路開設消防緊急出入口,地下車庫的出入口均設置在主入口處,地面停車位設置在地塊東側、南側和北側。項目總平面圖見附圖5,地下室平面布置圖見附圖6。建設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見表1-1,主要建筑各層功能布局見表1-2。表1-1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名稱單位數值備注用地面積m226306—總建筑面積m294224.2未含架空層地上建筑面積(計容積部分)m265765未含架空層其中住宅m261130.87—配套公建m24634.13—其中沿街商業m22838.10位于1#、2#、3#、6#、8#樓裙房獨立商業m2869.42位于7#樓物業經營用房m2263.06位于8#樓一層物業管理用房m2197.30位于1#樓一層和二層社區配套用房m2192.90位于3#樓一層養老服務用房m2128.60位于3#樓一層開閉所m271.73位于2#樓裙房消防控制室m273.02位于2#樓一層不計容建筑面積m228459.2—其中地下建筑面積m226318.2—架空層面積m22141—建筑基地面積%7891.8—容積率/2.5—建筑密度%30.0—綠地率%30.0—機動車停車數個568—其中地上停車位個69—地下停車位個499—非機動車位個1521位于3#、6#和8#樓夾層總戶數戶643—垃圾收集間個1—表1-2主要建筑各層功能布局建筑層數樓高層次功能設置單體建筑1#樓24F70.45m地下一層排煙排風機房2個、柴油發電機房1個(人防用)1層物業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局部架空2層物業管理用房、住宅2~24層住宅2#樓18F54.4m地下一層進風機房1個、變配電室1個、排煙排風機房1個(部分)、汽車庫1層消防控制室、局部架空2~18層住宅3#樓18F54.4m地下一層排煙排風機房1個、汽車庫地下夾層自行車庫1層養老服務用房、局部架空2~18層住宅4#樓18F52.6m地下一層變配電室1個、進風機房1個、排煙排風機房1個(部分)1層住宅、局部架空2~18層住宅5#樓18F52.6m地下一層進風機房2個、汽車庫1層住宅、局部架空2~18層住宅6#樓24F70.45m地下一層地下夾層自行車庫1層架空層2~24層住宅7#樓2F8.5m1~2層商業用房8#樓24F70.45m地下一層排煙排風機房1個地下夾層自行車庫1層物業經營用房、局部架空2~24層住宅裙房6#和8#樓之間1F4.9m地下一層消防水泵房1個、排煙排風機房1個、汽車庫1層商業用房1#和2#樓之間1F4.9m地下一層汽車庫1層物業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開閉所1個3#樓東側1F4.9m地下一層汽車庫1層商業用房其他地下建筑地下一層3.8m汽車庫(包括499個機動車位)、排煙排風機房生活水泵房、變配電室、進風機房消防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人防用)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略)3.環境質量狀況3.1環境空氣根據監測結果可知,和睦小學監測點SO2、PM10指標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平均濃度限值要求,NO224小時平均值除9月11日超標外,其余監測時段均達標。分析超標原因可能是由于和睦小學內機動車排放的尾氣導致。3.2地表水環境由監測結果可知,嬰兒港余杭塘河交界橋處水質指標除pH和高錳酸鹽指數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外,其余水質指標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標準限值要求,水質總體為劣Ⅴ類。3.3聲環境現狀從監測結果可以看出,建設項目各噪聲監測點除地塊北側夜間噪聲值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4a類標準限值要求外,其余各監測點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分析超標原因是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影響所致。3.4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根據現場踏勘結果,項目建設期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項目周邊現狀環境保護目標見表3-4,規劃保護目標見表3-5。表3-4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序號方位與項目用地紅線距離環境敏感目標名稱屬性敏感因素1東約25m富強路農居住宅噪聲、廢氣2南約11m富強路農居住宅噪聲、廢氣3西約20m現狀嬰兒港,寬約10m河流廢水、固廢4西約35m東園村農居住宅噪聲、廢氣表3-5規劃環境保護目標序號方位與項目用地紅線距離環境敏感目標名稱敏感因素1東約23mR21住宅用地噪聲、廢氣2東南約44mR22幼兒園噪聲、廢氣3南約23mR22小學噪聲、廢氣4西約15m規劃嬰兒港,寬約20m廢水、固廢5北約40mR21住宅用地噪聲、廢氣4.評價適用標準(略)5.建設項目工程分析5.1建設期污染因子及源強分析該項目在建設階段由于建設施工和裝修,不可避免地將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建設期主要污染因子有:噪聲、施工揚塵、固體廢棄物、泥漿廢水等。5.2營運期污染因子及源強估算:(1)廢氣該項目地下車庫汽車尾氣污染物年排放量約為CO9.71t/a,HC0.70t/a,NOX0.32t/a;高峰時小時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CO10.64kg/h,HC0.77kg/h,NOX0.35kg/h。(2)廢水該項目年共產生污水約12.5萬t。污水的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分別為CODCr43.75t/a,SS25.00t/a,氨氮5.00t/a,動植物油1.25t/a。3.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水泵房、變配電室、排煙排風機房、進風機房、開閉所等設備,此外還有地下車庫出入口噪聲,項目設備噪聲詳見表1-3。4.固體廢物該項目平均日產生生活垃圾約3601kg/d,年產生生活垃圾總量1299.8t/a。7.環境影響分析7.1施工期環境影響簡要分析:該項目在建設期不可避免地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其主要影響有施工和運輸的揚塵及噪聲,泥漿水等,項目建設方應督促施工單位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實行文明施工,盡量把施工影響減少到最低、最輕。7.2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7.2.1聲環境影響分析(1)地下配套設備根據設計方案中各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可知,該項目配套的水泵房、變配電室、排煙排風機房、進風機房等設備間設置在地下室獨立房間內,部分未設置在住宅樓正下方,部分設置在住宅樓正下方,但與住宅均有架空層、配套用房等相隔。設備安裝時采取隔聲減振措施。地下室內的設備運轉噪聲對場界的噪聲貢獻值均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限值要求。(2)地上配套設備本項目住宅及配套公建均采用普通分體式小型空調,由業主自行安裝。根據單體平面布置,2#樓東側裙房一層設有一個10KV開閉所,本次評價采用整體聲源模型進行預測,經預測,開閉所設備噪聲經建筑隔聲后對住宅及廠界的貢獻值均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限值要求。(3)地下車庫出入口車輛進出噪聲根據預測結果,在采取低噪聲坡道和安裝隔聲頂棚的前提下,項目地下車庫出入口對最近廠界(東廠界)的晝間噪聲貢獻值為51.9dB~55.5dB,夜間噪聲貢獻值為42.0dB~45.8dB,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夜間50dB的限值要求;對1#樓和8#樓內最近住宅用房的晝間噪聲貢獻值為59.1dB~59.7dB,夜間噪聲預測值為49.4dB~49.8dB,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夜間50dB的限值要求。環評要求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對車庫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聲坡道,并在出入口上方均設置水泥澆筑的實體墻隔聲頂棚、頂棚上方覆蓋綠化,同時將1#樓二層臨C1出入口一側設置成物業用房等非噪聲敏感功能,1#樓和8#樓的臥室臨車庫出入口一側設為實體墻,不設窗戶,并在售房時告知購房者車庫出入口位置及噪聲達標情況。另外,環評要求設置醒目的限速禁鳴標記,進一步減輕對周邊環境及內部居民的影響。建設單位承諾書見附件6。7.2.2環境空氣影響分析該項目共設地下停車位499個,設12個汽車廢氣排放口,排放口設置如下:1#樓北側2個,2#~5#樓北側各一個,6#樓東側1個、西側1個、中部2個,8#北側2個。由工程分析可知,該項目地下車庫汽車尾氣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別為CO9.71t/a,HC0.70t/a,NOX0.32t/a;高峰時小時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CO10.64kg/h,HC0.77kg/h,NOX0.35kg/h。由上表可知,高峰期等效排氣筒排放口汽車尾氣HC、NOX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別為NOX0.03kg/h、HC0.06kg/h,排放濃度分布為NOX0.72mg/m3、HC1.59mg/m3,均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中非甲烷總烴、NOX嚴格50%后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限值要求。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要求,應用估算模式計算最大落地濃度及出現距離。經估算模式計算,在全部穩定度和風速組合情形下,該項目地下車庫廢氣有組織排放最大落地濃度出現距離在下風向295m~355m處,最大落地濃度為CO3.852μg/m3~5.758μg/m3、HC0.260μg/m3~0.389μg/m3,NO20.129μg/m3~0.193μg/m3,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分別為CO0.04%~0.06%,HC0.01%~0.02%,NO20.06%~0.10%,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濃度限值和參考標準(非甲烷總烴按2.0mg/m3)濃度限值,對區域大氣環境中CO、HC和NOx濃度的貢獻值很小,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可以維持現狀不變。7.2.3水環境影響分析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年共排放污水約12.5萬t,污染物年排放量為CODCr43.75t/a,SS25.00t/a,氨氮5.00t/a,動植物油1.25t/a,主要污染物的濃度為:pH值7左右,CODCr350mg/L,SS200mg/L,氨氮40mg/L,動植物油10mg/L。廢水中各污染物的濃度均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濃度限值(氨氮排放限值參照建設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即45mg/L)。項目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內排水則采用雨、污、廢分流制,廁所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廚房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匯合其它廢水一并排入北側萍水東路市政污水管網。地下室廢水經集水坑收集后由潛污泵提升至室外污水管網。7.2.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該項目產生生活垃圾1299.8t/a,由后勤管理部門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適當進行分類收集,把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送廢品回收部門統一回收再生利用,其余生活垃圾由城管辦定期清運,送至垃圾填埋場作衛生填埋處置。采取上述措施后,該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7.2.5外環境影響分析通過外環境污染源調查,地塊周邊主要為城市道路、河道、農居等,其中涉及道路有萍水東路、在建永固路、規劃棠子橋路,其中永固路和棠子橋路均為城市支路,車流量較小,萍水東路為城市次干路,涉及的軌道交通有規劃地鐵5號線,因此,可能對本項目擬建住宅產生影響的是北側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影響和北側規劃地鐵5號線以及周邊企業的污染影響。項目周邊交通情況見表7-6,周邊企業概況見表7-7。外環境影響分析詳見專題。表7-6周邊交通情況表方位與項目用地紅線距離道路名稱備注東緊鄰永固路(城市支路),寬約20m在建南緊鄰棠子橋路(城市支路),寬約20m未建北緊鄰萍水東路(城市次干路),寬約40m已通車地鐵5號線未建表7-7周邊企業概況表方位與項目用地紅線距離企業名稱規劃情況南約32m杭州市砂輪廠R22小學西約38m富億達金屬網帶制造公司G12綠地約76m杭州華倫電力設備公司G12綠地約95m浙江策利建設有限公司R21住宅用地杭州振華起重運輸裝卸有限公司R21住宅用地北約40m杭州中亞機械有限公司M工業用地污染防治措施與對策8.1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8.1.1施工廢氣(1)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13號發布,市政府令第262號修改)、《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5號)、《杭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0號發布,市政府令第206號修改)和《杭州市建設工程渣土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2號發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修改)的規定,實現施工文明化、運輸密閉化、物料覆蓋化、進出清潔化、場地硬砼化。(2)必須落實密目網和圍擋,對施工工地進出口和內部道路要實施硬化,控制運輸車輛在施工區內的行駛速度,并對灑落在地面的塵土及時清掃,施工場地根據天氣狀況及時進行灑水保濕,以減少揚塵。對出入工地的車輛采用過水池清洗,凈車出入施工場地。(3)加強施工管理,同時配置工地滯塵防護網,沙石、棄土運輸車輛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防止運輸過程中沙土灑落而引起的揚塵。(4)盡量減少灰沙建材露天堆放、保證灰沙建材一定的含水率以及減少施工現場裸露地面,對裸露地面定期保濕,最大程度地減少風力起塵對大氣環境的影響。(5)使用商品混凝土,嚴格控制二次揚塵;建設工地高處的工程垃圾應用容器垂直清運,嚴禁凌空拋撒及亂倒、亂卸。8.1.2施工廢水(1)落實施工如廁場所,對施工隊伍生活污水中污染物含量高的糞便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吸糞車定期抽運。(2)建議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排水明溝,并匯集到泥漿水沉淀池中(泥漿沉淀池容積與日排放施工廢水相當),經沉淀處理后的廢水上清液可次日用于工程養護和機具清洗,使廢水得到綜合利用,減少施工廢水排放;施工泥漿水必須嚴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不得排入嬰兒港等附近水體。8.1.3施工噪聲(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2010.4.1施行),嚴格遵守環保部門對建筑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有關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登記。施工采用低噪聲施工機具,對于夜間施工嚴加控制。因生產工藝要求或交通限制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按照《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2010.4.1施行)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持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施工意見書,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夜間作業證明,并提前告知周圍居民,做好解釋工作。(2)建設單位應充分考慮周圍環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強環保措施,施工場地周圍建設圍墻,設置單獨出入口;做好工程車輛管理,禁止鳴笛;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不用沖擊式打樁機,應采用靜壓打樁機或鉆孔式灌注機,減少打樁產生的噪聲和振動。減輕施工噪聲對南側富強路農居和西側東園村居民的影響。(3)對產生高噪聲的設備如電鋸等,建議在其外加蓋簡易棚,并盡量靠東北側布置。8.1.4施工固廢(1)地下室開挖產生的棄土及建成后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室內裝修等建筑垃圾,必須按照市容環衛、環保和建筑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用封閉式廢土運輸車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運,送到指定傾倒點處置,不能隨意拋棄、轉移和擴散,更不能向附近轉移,及時將固廢運到指定地點(如垃圾填埋場、鋪路基等)妥善處置,嚴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場”。(2)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內,由城管辦統一及時處理。8.2營運期的污染防治措施:8.2.1空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汽車尾氣收集與消防排煙共用1套排風系統,地下室汽車庫設置換氣次數為6次/小時的機械排風系統。本項目排煙風機設置在地下室,汽車尾氣經設置在1#~6#樓及8#樓的12個專用排煙井引至屋頂高空排放。排煙井位置見附圖5標示。8.2.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建成后室外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室內排水實行廢、污分流制,廁所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廚房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匯合其它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中的相應標準后,一并排入北側萍水東路市政廢水管網。8.2.3聲環境污染防治措施(1)盡可能選用高性能、低噪聲設備;(2)該項目配套的水泵房、變配電室、排煙排風機房、進風機房等設備間均設置在地下室獨立房間內,部分未設置在住宅樓正下方,部分設置在住宅樓正下方,但與住宅均有架空層、配套用房等相隔。設備安裝時采用隔聲減振措施。(3)項目配套的10KV開閉所位于2#樓東側裙房內,采用獨立房間,上方無任何建筑,與住宅不相鄰,設備安裝時采用隔聲減振措施。(4)住宅及配套公建配套空調設備應采用普通分體式小型空調。(5)要求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對車庫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聲坡道,并在出入口上方均設置水泥澆筑的實體墻隔聲頂棚、頂棚上方覆蓋綠化,同時將1#樓二層臨C1出入口一側設置成物業用房等非噪聲敏感功能,1#樓和8#樓的臥室臨車庫出入口一側設為實體墻,不設窗戶,并在售房時告知購房者車庫出入口位置及噪聲達標情況。另外,環評要求設置醒目的限速禁鳴標記,進一步減輕對周邊環境及內部居民的影響。建設單位承諾書見附件6。(6)要求4#樓西側建筑采用隔聲量不小于15dB的隔聲窗,5#樓西側建筑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0dB的隔聲窗,6#樓西單元臨萍水東路一側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6dB的隔聲窗,6#樓東單元臨萍水東路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1dB的隔聲窗。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設計院在設計中采取的降噪措施,以減輕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對項目建筑室內聲環境的影響,同時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書面告知其周邊環境現狀、遠期規劃及建筑的隔聲情況。建設單位承諾書見附件6。8.2.4固體廢棄物防治措施項目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由后勤管理部門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適當進行分類收集,再由城管辦統一及時清運。8.3環保投資項目環保投資主要用于噪聲防治等環境保護措施,經初步估算供需要環??偼顿Y373萬元,占整個總投資額的3.4%。公眾調查環評單位于2012年9月5日~9月18日和2012年9月21日~10月10日在杭州市拱墅區沁園社區和勤豐社區告示欄中進行了兩次公示,公示期間,本單位未接到任何反饋意見。根據公眾調查結果,69%的被調查個人和65%的受調查單位對該項目建設表示支持,僅有富強路部分居民反對本項目的建設,反對的理由主要為施工噪聲以及地基松動、住房和人身安全等房屋安全性問題。針對以上幾點意見,項目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在第二次公示結束后與富強路居民進行了溝通,詳細解釋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及噪聲的防治措施等,并于2012年10月23日以調查表的形式重新征求持反對意見的個人。反對個人在了解情況后向本單位提交最終反饋意見:對該項目的建設表示反對,反對理由為施工噪聲、住房安全和房租收入下降。由于住房安全和房租收入下降問題不屬于環境保護管理范圍,本環評不予采納;關于施工噪聲問題,本環評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同時要求建設單位將施工時間控制在7:00~21:00,減輕施工噪聲對老人和小孩的影響。結論與建議10.1項目基本情況根據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杭發改備[2012]52號)、杭州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受理號:1120120712,許可證號:規字第330100201200220號),同意杭州天陽申花置業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嬰兒港和萍水東路交叉口東側地塊投資11000萬元建設商品住宅。項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GS04-01-R21-04地塊內,東至永固路,南至規劃棠子橋路,西至嬰兒港,北至萍水東路。根據項目總用地面積26306m2,總建筑面積94224.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65765m2,主要建設內容為7幢18F~24F高層住宅以及1幢2F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積約26318.2m2,設置一層地下室,包括地下停車庫、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等,地下停車位共499個,其余為架空層面積。10.2環境質量現狀(略)10.3工程污染源分析結論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水泵房、變配電室、排煙排風機房、進風機房、開閉所等設備,此外還有地下車庫出入口噪聲,項目設備噪聲詳見表1-3。廢氣:本項目主要空氣污染來源為地下車庫汽車尾氣。在地下車庫運行高峰時期污染因子總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分別為:CO10.64kg/h、21.99mg/m3,HC0.77kg/h、1.59mg/m3,NOX0.35kg/h、0.72mg/m3。廢水:本項目年共排放污水約12.5萬t,污染物年排放量為CODCr43.75t/a,SS25.00t/a,氨氮5.00t/a,動植物油1.25t/a,主要污染物的濃度為:pH值7左右,CODCr350mg/L,SS200mg/L,氨氮40mg/L,動植物油10mg/L。固體廢棄物:該項目固廢主要為住宅和配套用房產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約3601kg/d,年產生量約1299.8t/a。10.4環境影響與污染防治分析結論10.4.1大氣、水、固廢、噪聲(略)10.4.2外環境:通過外環境污染源調查,地塊周邊主要為城市道路、河道、農居等,其中涉及道路有萍水東路、在建永固路、規劃棠子橋路,其中永固路和棠子橋路均為城市支路,車流量較小,萍水東路為城市次干路,涉及的軌道交通有規劃地鐵5號線,因此,可能對本項目擬建住宅產生影響的是北側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影響和北側規劃地鐵5號線以及周邊企業的污染影響。(1)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影響萍水東路近期(2016年)晝間交通噪聲對1#樓~5#樓、8#樓的噪聲貢獻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2類晝間60dB),對6#樓西單元的噪聲貢獻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要求(4a類晝間70dB),對6#樓東單元的噪聲貢獻值不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夜間交通噪聲對5#樓和8#樓、6#樓東單元的噪聲貢獻值均不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2類夜間50dB),對6#樓西單元的噪聲貢獻值不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要求(4a類夜間55dB),其余各測點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和4a類標準限值要求;中期(2022年)晝間交通噪聲除對5#樓和6#樓東單元的噪聲貢獻值不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外,其余各測點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和4a類標準限值要求,夜間交通噪聲對4#樓、5#樓、8#樓和6#樓東單元的噪聲貢獻值均不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對6#樓西單元的噪聲貢獻值不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余各測點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近期(2016年)晝間超標量:6#樓東單元為0.2dB~2.1dB;近期(2016年)夜間超標量:5#樓為0.6dB~3.8dB,6#樓東單元為3.5dB~6.1dB,6#樓西單元為2.2dB~6.3dB,8#樓為0.4dB~1.6dB;中期(2022年)晝間超標量:5#樓為0.4dB~0.9dB,6#樓東單元為0.6dB~3.3dB;中期(2022年)夜間超標量:4#樓為0.2dB~0.9dB,5#樓為1.1dB~4.9dB,6#樓東單元為4.6dB~7.2dB,6#樓西單元為3.4dB~7.5dB,8#樓為0.2dB~2.7dB。環評要求設計單位應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進行設計,對4#樓西側建筑采用隔聲量不小于15dB的隔聲窗,5#樓西側建筑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0dB的隔聲窗,6#樓西單元臨萍水東路一側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6dB的隔聲窗,6#樓東單元臨萍水東路采用隔聲量不小于21dB的隔聲窗。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設計院在設計中采取的降噪措施,以減輕萍水東路交通噪聲對項目建筑室內聲環境的影響,同時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書面告知其周邊環境現狀、遠期規劃及建筑的隔聲情況。建設單位承諾書見附件6。地鐵5號線影響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編制的《杭州地鐵1號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價結論進行類比分析,地鐵5號線建成后可能對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包括車輛段和地下車站的設備噪聲、列車行駛噪聲、振動、變電所的電磁輻射以及車輛行駛時導電軌接觸放電產生的寬帶無線電干擾、風亭排放異味等。由于目前該線網規劃正在優化完善中,具體方案還未確定,環評無法評價地鐵5號線對本項目的影響。本項目預計2013年初開工建設,先于地鐵5號線一期工程的建設,因此,環評要求地鐵5號線在項目設計階段把本項目作為敏感目標考慮。周邊企業影響根據現場踏勘,杭州砂輪廠廠區現有杭州環山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杭州匯通制褶服裝廠、杭州順偉氣體有限公司、杭州萬和塑業有限公司和杭州劍龍模型藝術有限公司等租賃企業,根據杭州市拱墅區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揮部出具的情況說明,杭州砂輪廠現已停產,該廠區所屬慶隆單元FG01-R22-02地塊小學項目擬于2013年啟動改造(詳見附件7)。因此,砂輪廠廠區也將于2013年底前實施拆除。本項目預計2016年投入使用,屆時杭州砂輪廠及其租賃企業對本項目影響已不存在。地塊西側的富億達金屬網帶制造公司和杭州華倫電力設備公司均未經環保審批,屬于違建企業,環評建議對其依法取締。在對違建企業取締后,周邊企業不會對本項目產生影響。外環境影響分析詳見專題。建設期:該項目建設施工期近3年,在此期間將不可避免地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范圍和程度的影響。本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染物主要來自施工噪聲、施工期揚塵、施工廢水以及施工過程產生的各種固體廢物,只要建設單位加工對施工過程的管理,根據《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則本項目的施工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10.5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5.1 規劃符合性分析項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GS04-01-R21-04地塊內,根據《杭州市慶隆單元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GS04)》,擬建地塊規劃為R21二類住宅用地;根據杭州市規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受理號:1120120712,許可證號:規字第330100201200220號],項目用地性質為R21住宅用地;根據《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3301002012A21042),建設單位對該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已經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授權,項目選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慶隆單元GS04-01-R21-04地塊內,出讓宗地的用途為住宅(設配套公建)。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5.2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屬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要建設住宅及配套用房等非別墅類建筑,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非別墅類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或禁止類發展項目;根據《杭州市2011年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空間布局指引》,房地產業屬于鼓勵類項目。同時根據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杭州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杭發改備[2012]52號),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的國家產業導向及產業政策。5.3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根據《杭州市主城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2008.5),擬建地塊位于拱墅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Ⅰ1-10105D05),屬優化準入區。該小區是拱墅區工業用地比較集中的地區,主要生態環境功能是都市生態人居建設與都市生態經濟發展,加快科技工業功能區及物流中心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建設半山、祥符等有較強競爭力的新型居住區,使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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