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藥店醫保制度_第1頁
定點藥店醫保制度_第2頁
定點藥店醫保制度_第3頁
定點藥店醫保制度_第4頁
定點藥店醫保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定點藥店醫保制度?一、引言定點藥店醫保制度是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方便參保人員購藥、保障基本用藥需求、促進藥品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定點藥店醫保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和優化,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需求。本文將對定點藥店醫保制度進行全面的闡述,包括制度概述、管理規定、運行機制、監督與考核等方面內容。

二、制度概述(一)定點藥店的定義與資格認定定點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

申請定點藥店應具備以下條件: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地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符合上述條件的零售藥店,可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物價、財政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和綜合評估,合格的確定為定點藥店,并向社會公布。

(二)定點藥店醫保制度的目的與意義1.目的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提高醫療保障服務的可及性。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可以購買到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無需到醫療機構排隊等候,節省了時間和精力。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提高藥品供應保障水平。定點藥店按照醫保政策要求,配備和銷售醫保目錄藥品,確保參保人員能夠及時獲得所需藥品。促進藥品市場競爭,規范藥品零售行業發展。定點藥店的存在增加了藥品銷售渠道的競爭,促使藥店提高服務質量,降低藥品價格,推動藥品零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意義對于參保人員來說,定點藥店醫保制度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購藥選擇和便利,有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醫療保障水平。對于醫療保障體系而言,定點藥店作為醫保服務的延伸,能夠更好地實現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監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對于藥品市場來說,該制度促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有利于優化藥品資源配置,推動藥品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管理規定(一)醫保藥品目錄管理1.醫保藥品目錄的制定與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是定點藥店醫保管理的重要依據,由國家統一制定并定期調整。目錄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時可全額報銷;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時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醫保規定報銷。醫保藥品目錄的制定和調整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制定過程中會廣泛征求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部門、專家等各方意見,確保目錄的科學性和合理性。2.定點藥店醫保藥品的配備與銷售定點藥店必須按照醫保藥品目錄的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甲類目錄藥品和乙類目錄藥品。同時,要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確保藥品的采購、儲存、銷售等環節符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醫保政策規定。在銷售醫保藥品時,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醫保報銷政策,準確區分甲類、乙類藥品,正確計算報銷金額。對于乙類藥品,要告知參保人員自付比例,并在結算時準確扣除。嚴禁定點藥店超醫保目錄范圍銷售藥品,嚴禁將非醫保藥品串換成醫保藥品銷售等違規行為。

(二)醫保費用結算管理1.結算方式定點藥店醫保費用結算方式一般有兩種,即總額預付制和按項目結算制。總額預付制是指醫保部門根據定點藥店的服務人群、服務量等因素,預先確定年度醫保費用支付總額,定點藥店在年度內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年終根據實際發生的醫保費用與預付總額進行結算。按項目結算制則是定點藥店在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后,按照醫保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逐筆向醫保部門申報結算費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各有優缺點,各地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或多種方式相結合。總額預付制有助于控制醫保費用總量,促使定點藥店合理控制成本;按項目結算制則能更準確地反映定點藥店的服務情況,但管理成本相對較高。2.結算流程定點藥店在每月(或規定的結算周期)結束后,應及時整理和核對當月的醫保服務記錄,包括藥品銷售明細、參保人員身份信息、費用明細等。然后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醫保費用結算申報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發票、處方等,報送至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會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藥品是否在醫保目錄內、費用計算是否準確、參保人員身份是否真實有效、處方是否合規等。經審核無誤后,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結算方式進行費用結算,并在規定時間內將醫保報銷費用撥付給定點藥店。

(三)醫保服務協議管理1.服務協議的簽訂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藥店簽訂醫保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協議是定點藥店醫保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質量、費用結算、藥品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條款。簽訂服務協議前,醫保經辦機構會對定點藥店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評估,確保其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定點藥店在簽訂協議時,應認真閱讀協議條款,明確自身責任和義務,并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服務工作。2.服務協議的履行與監督定點藥店應嚴格履行醫保服務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提供優質、高效、規范的醫保服務。醫保經辦機構會定期對定點藥店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協議執行情況、藥品管理、費用結算、服務質量等方面。對于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資格、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理措施。同時,定點藥店有權利對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提出異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四、運行機制(一)定點藥店的藥品采購與庫存管理1.藥品采購定點藥店應建立健全藥品采購管理制度,選擇合法、正規的藥品供應商。采購藥品時,要嚴格審核供應商資質,確保藥品質量可靠。同時,要按照醫保藥品目錄的要求,合理采購藥品,避免盲目采購和積壓藥品。為了保證藥品供應的及時性和穩定性,定點藥店可與多家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采購計劃。在采購過程中,要關注藥品價格動態,通過集中采購、招標采購等方式,降低藥品采購成本,減輕參保人員的負擔。2.庫存管理定點藥店要加強藥品庫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庫存管理制度。對藥品進行分類存放,按照藥品的性質、劑型、有效期等因素進行分區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盤點,及時清理過期、變質、滯銷藥品,保證庫存藥品賬實相符。同時,要根據藥品銷售情況和庫存動態,合理調整藥品庫存數量,避免藥品短缺或積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時掌握藥品庫存信息,提高庫存管理效率。

(二)定點藥店的醫保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1.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定點藥店應配備與醫保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實現與醫保經辦機構的信息聯網。信息系統應具備藥品信息管理、參保人員身份識別、費用結算、數據上傳等功能。藥品信息管理模塊要準確記錄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名稱、規格、價格、醫保類別等信息;參保人員身份識別模塊要能夠快速準確地驗證參保人員的身份信息;費用結算模塊要按照醫保報銷政策,自動計算報銷金額,并生成結算報表;數據上傳模塊要及時、準確地將醫保服務數據上傳至醫保經辦機構,以便進行審核和結算。2.信息系統的應用與管理定點藥店要加強對醫保信息系統的應用和管理,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操作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系統操作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錄入和處理醫保信息。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維護和升級,保證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要建立信息系統數據備份制度,防止數據丟失。對于醫保信息系統中涉及的參保人員隱私信息,要嚴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三)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質量管理1.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定點藥店要建立健全醫保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各崗位的服務職責和工作流程,加強對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標準應涵蓋藥品銷售、藥學服務、結算服務、投訴處理等方面內容,如藥品銷售要做到準確、快捷,藥學服務要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用藥指導等。通過定期考核,對服務質量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員工進行督促整改。2.服務質量監督與改進定點藥店要加強對醫保服務質量的日常監督,設立意見箱、投訴電話等,廣泛收集參保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對服務質量進行自我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醫保經辦機構也會對定點藥店的服務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服務質量不達標的定點藥店提出整改要求。定點藥店要積極配合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不斷提高醫保服務質量。

五、監督與考核(一)醫保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1.監督檢查職責醫保行政部門負責對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定點藥店醫保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定點藥店資格審查和確定工作,對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等。醫保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有權查閱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記錄、財務賬目、藥品采購銷售清單等資料,詢問相關人員,了解醫保服務情況。定點藥店應積極配合醫保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2.違規行為的查處對于發現的定點藥店違規行為,醫保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違規行為包括超醫保目錄范圍銷售藥品、將非醫保藥品串換成醫保藥品銷售、虛開發票騙取醫保基金、降低服務質量等。根據違規情節輕重,醫保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罰款、暫停醫保服務資格、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罰措施。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嚴格的查處,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的醫保服務秩序。

(二)醫保經辦機構的考核管理1.考核內容與指標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對定點藥店進行日常考核管理。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醫保服務協議執行情況、藥品管理、費用結算、服務質量、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考核指標包括醫保藥品配備率、醫保費用結算準確率、參保人員滿意度、藥品庫存周轉率、信息系統數據上傳及時率等。通過具體的指標量化考核,全面評估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工作質量。2.考核結果的應用醫保經辦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對定點藥店進行分類管理。對于考核優秀的定點藥店,可給予表彰和獎勵,如增加醫保費用結算額度、優先推薦參與醫保相關項目等;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定點藥店,要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連續多次考核不合格的定點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可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解除其醫保服務資格。考核結果還將與醫保費用結算掛鉤,對違規行為較多、考核成績較差的定點藥店,適當扣減醫保費用結算金額。

(三)社會監督1.參保人員監督參保人員作為醫保服務的直接受益者,有權對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情況進行監督。參保人員發現定點藥店存在違規行為或服務質量問題時,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或醫保行政部門投訴舉報。醫保部門應及時受理參保人員的投訴舉報,并進行調查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參保人員。2.媒體與社會輿論監督媒體和社會輿論對定點藥店醫保服務也具有監督作用。媒體可以通過報道定點藥店的醫保服務情況,曝光違規行為,引起社會關注,促使定點藥店規范服務行為。同時,社會輿論的監督也能形成一定的壓力,推動醫保部門加強對定點藥店的管理,提高醫保服務質量。

六、結論定點藥店醫保制度在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中占據著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