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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非法學-2022年全國法律碩士《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真題單選題(共36題,共36分)(1.)A國人甲拐賣B國婦女到我國境內被查獲。對此,下列觀點正確的是()。A.(江南博哥)我國沒有刑事管轄權,應由A國管轄B.我國沒有刑事管轄權,應由B國管轄C.我國有刑事管轄權,應當按照我國刑法管轄D.我國有刑事管轄權,應該適用相關國際管理管轄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刑法》第9條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拐賣婦女罪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盡管甲是A國人,但由于甲在我國境內被查獲,所以我國有刑事管轄權,應當適用我國刑法管轄。(2.)甲為報復,通過AI換臉技術將淫穢視頻中的人臉圖像換成乙的臉,并在網上傳播;乙受辱導致精神失常。甲構成什么犯罪?()A.侮辱罪B.誹謗罪C.報復陷害罪D.傳播淫穢物品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甲將視頻換臉并在互聯網上散布的行為不屬于暴力或其他方法,不構成侮辱罪。B項,誹謗罪是指捏造并公開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與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甲將色情視頻的表演換臉為乙,是捏造虛構的事實,將該視頻通過互聯網發布是公開散布這一虛構的事實,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是該行為引起后果,符合情節嚴重的要求,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誹謗罪。C項,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甲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也不是濫用職權實行報復陷害,不構成報復陷害罪。D項,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甲主觀上是為了報復仇人高某,不以牟利為目的,不具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因此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3.)適用沒收財產刑時可以沒收()。A.被告人收受的賄賂款B.被告人持有的股票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電腦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沒收財產刑,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部分或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是我國附加刑中較重的一種。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A項,《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因此,被告人收受的賄賂款屬于其違法所得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B項,被告人持有的股票是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在適用沒收財產刑可以予以沒收。C項,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不屬于犯罪分子個人所有,不能適用沒收財產刑。D項,《刑法》第64條規定,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被告人作案使用的電腦,屬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不能適用沒收財產刑。(4.)如果我國刑法規定犯甲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犯甲罪的被告人適用減刑時()。A.可以判處拘役B.可以判處無期徒刑C.可以判處八年有期徒刑D.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輕原判刑罰,既可以是將較重的刑種減為較輕的刑種,也可以是將較長的刑期減為較短的刑期。ABC三項,由于甲罪須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不能判處拘役和八年有期徒刑,可以判處無期徒刑。D項,適用減刑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對犯甲罪的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則不能適用減刑。(5.)甲有祖傳名畫一幅。2020年1月1日,甲以市價將該幅畫取出賣與乙。同年5月1日,乙經鑒定得知該畫系贗品。礙于情面,乙未告知甲。同年11月1日,甲得知該消息。此時()。A.甲享有解除權B.甲享有撤銷權C.乙享有解除權D.乙享有撤銷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于民事行為產生錯誤的理解,并基于這種錯誤理解而為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47、152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在9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乙于2020年5月1日得知其所買的畫為贗品,至11月1日時已經超過90天,因此乙不享有撤銷權。甲于11月1日得知該消息,因此甲享有撤銷權。(6.)甲網店為回饋老客戶,以100元的優惠價格寄給乙一盒面膜并附說明:如不同意購買,請于10日內寄回,運費到付。乙收到后將面膜放在桌子上,3天后扔到垃圾桶。12天后,甲請求乙付款,乙拒絕。甲乙之間的合同()。A.未成立B.有效C.無效D.可撤銷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承諾是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甲將面膜郵寄給乙是提出合同要約,但沉默原則上不能作為意思表示,除非基于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因此乙未寄回面膜的沉默不能視為同意甲的要約,甲乙之間的合同未訂立。(7.)根據《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時間為()。A.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設立時B.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C.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時D.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時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依據承包合同對于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333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8.)W公司(國有獨資)與X研究所簽訂技術咨詢合同。受托方X研究所利用W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新的技術成果。雙方對新技術成果的歸屬沒有約定,則該技術成果應歸屬于()。A.W公司B.X研究所C.雙方共有D.國家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民法典》第885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由于雙方沒有約定,X研究所利用W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新的技術成果,應歸屬于受托人X研究所。(9.)早高峰地鐵上乘客甲、乙因為瑣事發生沖突,乘客丙將二人分開后發現胳膊被抓傷,丙的行為構成了()。A.無因管理B.情義行為C.緊急行為D.正當防衛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務,他人事務是指有關人們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項;②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該意思無須表示,只要管理行為在客觀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損且管理人不純粹是出于為自己謀利的目的;③沒有法定的和約定的義務,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時沒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乘客甲乙因瑣事發生沖突,乘客丙將二人分開,屬于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甲乙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構成無因管理。(10.)下列選項中不應認定為存在犯罪故意的是()。A.精神病犯罪的B.醉酒的人犯罪的C.防衛過當造成重大損害的D.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結果的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犯罪故意有以下兩個特征:①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②意志因素,就是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A項,精神病犯罪中不一定存在犯罪故意,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B項,醉酒的人犯罪,有犯罪故意,屬于行為人使自己陷于無責任狀態的情況。C項,防衛過當造成重大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對造成的過分損害存在過失甚至故意,具有罪過性,屬于濫用防衛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過分損害的非法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D項,《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結果,不應認定為存在犯罪故意。(11.)下列行為人中,應認定為走私毒品罪的是()。A.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緝毒人員甲B.被脅迫幫助販毒分子運送毒品入境的乙C.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隱瞞犯罪所得的丙D.非法攜帶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的丁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349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甲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應當從重處罰。B項,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的行為。販毒分子運送毒品入境,構成走私毒品罪,乙被脅迫幫助其運送毒品入境,構成走私毒品罪的脅從犯。根據《刑法》第28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乙構成走私毒品罪,但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C項,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所實施的法定行為。丙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隱瞞犯罪所得,應認定為洗錢罪。D項,《刑法》第35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丁非法攜帶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構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12.)甲在疫情防護期間,為發泄不滿情緒,將發熱門診的值班醫生打成輕微傷,并損壞其防護用具,致使值班醫生無法正常工作,且情節嚴重,甲構成()。A.尋釁滋事罪B.故意傷害罪C.妨害傳染病防治罪D.故意毀壞財物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進行擾亂破壞,情節惡劣的行為。甲在疫情防護期間,為發泄不滿情緒,將發熱門診的值班醫生打成輕微傷,并損壞其防護用具,致使值班醫生無法正常工作,且情節嚴重。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B項,故意傷害罪要求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結果,但此處值班醫生為輕微傷,因此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C項,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此處甲的行為不足以引起疫情傳播或傳播的嚴重危險。D項,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甲主觀上沒有毀壞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財物損壞,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13.)甲(15周歲)深夜闖入臨街店鋪意圖行竊,被留下理貨的店主(系聾啞人)發現。假設一:甲見勢不妙撒腿就跑,店主隨后追趕,但因天黑路滑不慎摔成重傷。甲的行為()。A.不構成犯罪B.構成盜竊罪C.構成搶劫罪D.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由于甲15周歲,其盜竊行為不構成盜竊罪,不負刑事責任。(14.)甲(15周歲)深夜闖入臨街店鋪意圖行竊,被留下理貨的店主(系聾啞人)發現。假設二:甲抽出腰帶將店主捆綁,在店內翻找現金未果,悻悻離開。甲的行為屬于()。A.實質數罪B.犯罪未遂C.入戶實施犯罪D.攜帶兇器實施犯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甲實施了搶劫行為,僅構成搶劫罪,不是實質數罪。B項,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甲抽出腰帶將店主捆綁,在店內翻找現金,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劫取公私財物,但甲沒有找到現金而離開,屬于犯罪未遂。C項,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進入臨街店鋪不屬于入戶搶劫。D項,甲用腰帶將店主捆綁,沒有攜帶其他工具,腰帶不屬于兇器,因此甲不屬于攜帶兇器實施犯罪。(15.)甲(15周歲)深夜闖入臨街店鋪意圖行竊,被留下理貨的店主(系聾啞人)發現。假設三,甲以防事情敗露,雙手緊緊扼住店主頸部,店主隨手拿起一旁健身用的啞鈴,砸死了甲,對此店主()。A.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B.不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C.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D.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甲雙手緊緊扼住店主頸部時,嚴重危及店主人身安全,店主進行防衛造成甲死亡是特別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6.)Y公司向X銀行貸款,并將存放在某港口倉庫的一批鋼材質押給X銀行。X銀行委托Z公司進行監管。則X銀行的質權()。A.自質押合同生效時設立B.自X銀行占有鋼材時設立C.自Z公司實際控制貨物之日起設立D.不能設立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交給債權人占有或者控制,以此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得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最高法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5條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并實際控制該貨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權于監管人實際控制貨物之日起設立。Z公司受債權人X銀行的委托對該批貨物進行監管,X銀行的質權于監管人Z公司實際控制貨物之日起設立。(17.)甲開車上班,在停車入庫時剮蹭到乙的汽車。為趕時間,甲留下電話號碼后離開。后乙聯系到甲,雙方協商約定甲賠償800元。后乙修車花費1000元。則甲乙之間的合同()。A.有效B.可撤銷C.效力待定D.無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將對合同當事人乃至第三人產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有效要件是:①當事人締約時有相應的締約能力;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及公序良俗。甲乙通過協商約定賠償800元錢,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并且民法尊重意思自治,乙修車花費1000元與甲賠償的800元之間差距不大,結果無明顯不公。因此,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18.)甲乙兩家是鄰居,甲的兒子小甲和乙的兒子小乙是小學同學。甲每日接送自己兒子小甲放學,乙便拜托甲每天順帶接送小乙。一天,回家途中小乙在車后座自己解開安全帶摔傷。則對小乙摔傷的責任,應()。A.全部由甲承擔B.全部由乙承擔C.大部分由甲承擔D.甲、乙連帶承擔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無償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且委托人無需支付報酬的合同。《民法典》第929條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乙拜托甲每天順帶接送小乙,甲與乙之間屬于無償的委托合同;回家途中,小乙在車后座自己解開安全帶摔傷,甲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小乙摔傷的責任應全部由乙承擔。(19.)甲酒店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知存在漏洞而未補救。乙罪犯利用該漏洞竊取丙數據資料并發布在網絡上。對于丙的損失,應由承擔?()A.均由甲承擔B.甲乙承擔按份責任C.均由乙承擔D.甲乙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97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甲酒店作為信息數據庫提供者,明知存在漏洞而未補救,網絡用戶乙利用該漏洞竊取丙的數據資料,對于丙的損失,甲應當與乙承擔連帶責任。(20.)甲倒車將母親撞倒受傷,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聲稱,保險合同中有條款約定:“對于被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或者經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親屬傷亡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經查,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就該條款未作特別提示,則該條款()。A.無效B.有效C.可撤銷D.甲可以主張其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保險公司提供格式條款時,沒有對甲進行特別提示,甲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21.)以下對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解,正確的是()。A.刑法總則規定了犯罪構成要件的一般要件B.刑法分則中犯罪主觀方面僅包括故意和過失C.法條競合的數罪具備完全相同的犯罪構成要件D.因果關系是所有犯罪都具備的要件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刑法規定的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A項,在刑法條文結構方面,刑法總則的條文主要內容是有關刑法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刑罰的種類、各種具體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適用條件的一般性規定。刑法分則對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及法律后果進行了規定。因此,A項正確。B項,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心理因素。犯罪故意和過失是犯罪主觀方面最主要的內容,但并非唯一內容,對于有些犯罪而言,犯罪目的也是犯罪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C項,法條競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條文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重復或交叉的情況。對于法條競合的各罪之間,其犯罪構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只是存在重復或交叉。如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D項,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確認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是讓行為人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對于行為犯來說,一般不存在解決刑法因果關系的問題,但對于實害犯,解決因果關系問題則具有重要意義。由此可知,只有以造成實害結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而言才需要具備因果關系。(22.)甲為賣廢鐵盜竊公路上的電力檢修井蓋,導致一輛汽車陷入井蓋并毀壞,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破壞交通工具罪B.破壞交通設施罪C.破壞電力設備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甲為賣廢鐵盜竊公路上的電力檢修井蓋,雖然導致汽車陷入井蓋并毀壞,但并不是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因此不屬于破壞交通工具罪。B項,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甲為賣廢鐵盜竊公路上的電力檢修井蓋,導致汽車陷入井蓋并毀壞,是破壞交通設施,因此屬于破壞交通設施罪。C項,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甲盜竊的電力檢修井蓋的目的和用途是電力檢修,不屬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且該電力檢修井蓋在公路上,井蓋的缺失會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D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方法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甲盜竊電力檢修井蓋的行為與放火、爆炸等行為不具有相當性,且其破壞的是電力設備,因此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3.)甲集資并將其詐騙的巨額贓款轉移至境外以掩飾其性質,甲的行為認定為()。A.集資詐騙罪和洗錢罪(數罪并罰)B.集資詐騙罪或洗錢罪(擇一重處斷)C.集資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D.集資詐騙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擇一重處斷)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屬于金融詐騙犯罪。因此,甲集資并詐騙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行為實際也是窩藏、包庇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種形式,但是,由于刑法已經將洗錢行為單獨規定為一種犯罪,所以,洗錢行為只以洗錢罪定罪,而不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所實施的法定行為。因此,甲將集資詐騙罪所得巨額贓款轉移至境外構成洗錢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條規定,行為人自己洗錢的,也構成洗錢罪,因此甲的洗錢罪應與集資詐騙罪數罪并罰。(24.)甲以出賣為目的中轉被拐賣兒童張某,其間張某擺脫其控制逃跑了,甲因為腿受傷沒有追趕。甲的行為應該認定為()。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預備D.犯罪中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為完整地實現了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全部犯罪構成的事實。拐賣兒童罪以控制住被拐賣兒童的人身自由為既遂。因此,在兒童張某被甲控制后,甲拐賣兒童罪已經既遂,其后張某逃脫、甲沒有追趕的行為不影響犯罪既遂的判定。(25.)甲駕駛汽車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發現有人橫穿公路,因為躲避不及時,將該人撞死了,甲對該死亡結果()。A.無罪過B.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C.具有間接故意D.具有過于自信的過失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罪過,是指犯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甲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出現事故的原因是突然有人橫穿馬路。甲主觀上沒有故意和過失,該事件符合《刑法》第16條規定,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因此甲對該死亡結果無罪過。(2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發現好友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后,濫用食品監管職權未依法將王某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甲的行為應該認定為()。A.濫用職權罪B.徇私枉法罪C.食品監管瀆職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食品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食品監管瀆職罪的客觀行為包括:①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②對發現的嚴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③在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準予許可的;④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⑤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甲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具有食品監管職權,但其濫用職權,未依法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王某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符合上述③所述的情形,應認定為食品監管瀆職罪。(27.)甲、乙簽訂合同一份,未約定履行順序,甲請乙先履行,乙以甲未履行為理由拒絕,乙拒絕履行行使了()。A.請求權B.抗辯權C.形成權D.相對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權利的權利。抗辯權有以下特征:①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②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③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但它并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甲請乙先履行是行使其請求權,乙以甲未履行為理由拒絕是對抗甲的請求權,因此,乙拒絕履行行使了抗辯權。(28.)甲(12歲)將自行車賣給了乙(19歲),甲的父母知道后向乙追認。該行為為()。A.從行為B.負擔行為C.單方行為D.要式行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之后,是否能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使之有效或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單方行為是指僅由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發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甲12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買賣自行車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甲的父母知道后向乙追認的行為僅由其意思表示就能成立,不需要經過乙的同意,是單方行為。(29.)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無人勸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車回家,第二天乙死亡。該損害為()。A.甲、乙、丙、丁承擔B.乙承擔C.甲、丙、丁連帶賠償D.甲、丙、丁按份賠償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權行為有以下特征:①侵權責任以違反法定義務為前提;②侵權責任的主要形式是損害賠償;③侵權責任具有優先性,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無人勸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車回家;第二天乙死亡,甲、丙、丁無侵權行為,對乙也不負有照管職責;因此,乙的死亡應由其自己負責,甲、丙、丁不承擔責任。(30.)以下對類推解釋的說法,正確的是()。A.將“盜竊燃氣”解釋為“盜竊財物”B.將“侮辱無名英雄”解釋為“侵害無名英雄名譽”C.將“使用電子干擾手段劫持小型無人機”的行為解釋為“劫持航空器”D.將“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解釋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類推解釋,是指刑法沒有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但因為該行為有危害性、行為人有人身危險性,就將該行為比照刑法分則的相似條文處罰。擴大解釋,是指對刑法條文的解釋含義大于條文字面的含義。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區分有兩點:①是否在法條用語最大的含義范圍內;②有無超出公民的合理預期。類推解釋不在法條用語最大的含義范圍內,且超出公民的合理預期。A項,盜竊罪的對象為“公私財物”,刑法上的財物,是指在客觀上的交換價值、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其范圍包括有體物和無形物。將“燃氣”解釋為“財物”未超出法條用語最大含義范圍,故盜竊燃氣解釋為盜竊財物,不屬于類推解釋。B項,根據《刑法》第299條之1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由此可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侮辱形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故“侮辱無名英雄解釋為侵害無名英雄名譽”符合刑法規定,不屬于類推解釋。C項,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本罪為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為航空運輸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旅客、機組人員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運載物品的安全。但使用電子干擾手段劫持小型無人機行為,不具有危及航空運輸安全的可能性,將該種行為解釋為劫持航空器的行為,已經超出法條用語最大含義范圍,不符合公民的合理預期,屬于類推解釋。D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由此可知,“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解釋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含在挪用公款罪的法條含義范圍內,不屬于類推解釋。(31.)甲從撿到的手機中看到了失主的身份證信息和銀行卡信息,于是將失主的微信和該銀行卡綁定,將失主卡上的資金轉到自己的微信錢包上且數額較大。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盜竊罪B.侵占罪C.信用卡詐騙罪D.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的客觀行為包括:①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惡意透支。甲將撿到的手機中失主的微信與銀行卡進行綁定,并轉移銀行卡中資金的行為屬于上述情形③,即冒用他人信用卡,且甲將數額較大的資金轉移到自己的微信錢包中,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32.)被執行人甲屢次毆打人民法院的執行干警,阻攔其進入執行現場,致使生效的判決書無法執行。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故意傷害罪B.妨害公務罪C.尋釁滋事罪D.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造成執行人員受傷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但甲的毆打行為并未造成執行干警受傷,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B項,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行為。妨害公務罪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之間是想象競合關系,甲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C項,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進行擾亂破壞,情節惡劣的行為。被執行人的行為主觀上不是為了尋求刺激等,而是為了不執行判決裁定,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尋釁滋事罪。D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被執行人甲毆打人民法院的執行干警,阻攔其進入執行現場,致使生效的判決書無法執行,屬于情節嚴重,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33.)對于行賄罪的司法認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行賄的形式包括通過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巨額現金B.行賄的對象包括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C.行賄的內容包括為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子女就讀重點中學的機會D.行賄的主體包括被勒索給與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但未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人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行賄的形式包括通過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巨額現金。B項,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C項,行賄的行為表現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行賄罪予以立案追究有如下情形:①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②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為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子女就讀重點中學的機會不是給予財物,不構成行賄罪。D項,行賄必須是行為人的主動行為,如果是被勒索不得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罪。(34.)某網店打折扣促銷某型號的掃地機器人,甲看見后購買了十臺并付款,之后該網店以庫存不足為由拒絕發貨,該網店()。A.不承擔民事責任B.應承擔違約責任C.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D.應承擔違反預約合同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有以下特征:①違約責任屬于民事責任;②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的責任;③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產生的責任;④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性的民事責任;⑤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甲購買十臺掃地機器人并付款,其與網店之間已經達成買賣合同,網店以庫存不足為由拒絕發貨,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35.)殘疾人甲無力撫養兒子,故在兒子2歲時將其送人。兒子成年后回來找甲,甲生活困難,于是兒子每月給甲生活費。兒子的行為屬于()。A.道德義務B.法定贍養義務C.公益捐贈D.誠信義務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于甲將兒子送人,兒子與甲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除,兒子不再承擔對親生父親甲的法定贍養義務,因此,兒子給甲生活費的行為屬于道德義務。(36.)著作權人以無線和有線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著作。該權利是()。A.展覽權B.發行權C.廣播權D.信息網絡傳播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著作權除具有知識產權的共同特征外,還具有權利內容的雙重性和權利自動產生的特點。A項,展覽權,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B項,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C項,廣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D項,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多選題(共10題,共10分)(37.)司法機關在認定高空拋物行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時,應結合行為人的生活閱歷及生活常識,綜合考量()。A.行為人對拋物場所的認識B.行為人對拋物高度的認識C.行為人對拋物時間的認識D.行為人對所拋物具體物品的認識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91條之2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司法機關在認定高空拋物行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時,應結合行為人的生活閱歷及生活常識,綜合考量以下因素:①行為人對拋物場所的認識;②行為人對拋物高度的認識;③行為人對拋物時間的認識;④行為人對所拋物具體物品的認識。(38.)下列選項中,屬于知識產權的客體的有()。A.地理標識B.植物新品種C.商業秘密D.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創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總稱。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包括:①作品;②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③商標;④地理標識;⑤商業秘密;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⑦植物新品種;⑧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39.)關于犯罪既遂,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是遺棄罪既遂B.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是綁架罪既遂C.只有造成財物被燒毀的才是放火罪既遂D.只有竊得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是盜竊罪既遂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為完整地實現了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全部犯罪構成的事實。A項,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既遂須情節惡劣,但不一定導致被害人死亡。B項,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綁架罪既遂無須導致被害人死亡。C項,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行為使公共安全處于危險狀態時就已經既遂,而并不以實際損害結果是否發生作為既遂未遂的標準。D項,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盜竊罪既遂必須滿足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條件。(40.)下列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說法正確的是()。A.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無期徒刑B.對未成年人犯罪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C.對未成年人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D.對未成年人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A項,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B項,除刑法規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對未成年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C項,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D項,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41.)下列行為人中應認定為主犯的有()。A.詐騙集團的骨干成員B.教唆13歲少年殺人后拋尸的成年人C.遭暴力、脅迫實施搶劫的犯罪分子D.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首要分子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項,詐騙集團的骨干成員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應認定為主犯。B項,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行犯罪的人。對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教唆未成年人殺人后拋尸的成年人,應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應認定為主犯。C項,遭暴力、脅迫實施搶劫的犯罪分子是脅從犯。《刑法》第28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D項,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首要分子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否是主犯不確定,因為如果首要分子只有1人,而只有首要分子構成犯罪,那就不存在共犯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從犯問題。(42.)下列構成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的有()。A.將克隆的甲動物胚胎放在乙動物的子宮里B.將克隆的動物胚胎放在人的子宮里C.將克隆的人胚胎放在動物的子宮里D.將克隆的某人的胚胎放在她人的子宮里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根據《刑法》第336條之1規定,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A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其他動物體內不屬于該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屬于科學研究的范疇。CD兩項屬于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B項屬于將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均構成犯罪。(43.)甲與A公司約定,將自己的汽車賣給A公司并轉移所有權。A公司支付價款60萬元,汽車由甲繼續占有使用,甲每月付租金15000元,合同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汽車無償歸甲所有。下列選項正確的有()。A.該約定屬于有名合同B.該約定名為買賣,實為借款C.該合同應當認定無效D.A公司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A項,甲與A公司的合同是動產買賣合同,屬于有名合同,雙方約定交付的方式不影響合同的性質。B項,甲乙的合同名義上是買賣合同,但甲的汽車仍由甲使用,且期滿后歸甲所有,因此該行為本質上是借款。C項,《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甲乙之間的合同表面上是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合同,屬于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無效。D項,《民法典》第225條規定,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將汽車轉讓給A公司,A公司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44.)情勢變更制度體現的民法基本原則包括()。A.自愿原則B.公序良俗原則C.平等原則D.公平原則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533條規定,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意義,在于通過雙方自愿協商或司法權力的介入,改變合同已經確定的條款或撤銷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約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雙方在交易中應當獲得的利益和風險,其追求的價值目標,是自愿和公平,體現了自愿原則和公平原則。(45.)預告登記失效的原因包括()。A.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死亡或者終止B.買賣不動產的協議被撤銷C.買賣不動產的協議被認定無效D.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日內,權利人未申請登記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預告登記,是指在當事人所期待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所需要的條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時,即權利取得人對未來取得物權享有請求權時,法律為保護這一債權請求權而進行的登記。《民法典》第221條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此處的債權消滅包括:①買賣不動產的協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②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債權等。(46.)甲公司與銀行簽訂有追索權的保理合同,約定銀行向甲公司貸款80萬元,甲公司以其對乙公司的100萬元債權轉讓給銀行。貸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還款,則()。A.銀行可以向甲公司主張返還80萬元及本息B.銀行可以向甲公司主張回購100萬元債權C.銀行可以向乙公司主張100萬元債權D.銀行向乙公司主張100萬元債權的,有權保留扣除80萬元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當事人約定有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主張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或者回購應收賬款債權,也可以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甲公司是應收賬款債權人,銀行是保理人,且雙方簽訂的是有追索權的保理合同,因此銀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向甲公司主張返還80萬元保理融資款及本息;②向甲公司主張回購100萬元債權;③向債務人乙公司主張100萬元債權。問答題(共8題,共8分)(47.)簡述刑罰的主要特征。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刑罰,是指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罰的特征主要表現為:(1)刑罰是以限制或剝奪犯罪人權益為內容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2)刑罰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犯罪人。(3)刑罰的適用主體只能是國家審判機關。(4)刑罰的種類及適用標準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為依據。(5)刑罰的適用程序必須按照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6)刑罰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考點】保理合同(2)(48.)簡述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正確答案:參考解析: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包括:(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考點】保理合同(2)(49.)簡述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人的主要義務。正確答案:參考解析: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人的主要義務有:(1)親自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2)妥善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3)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違法行為采取合理措施的義務。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4)報告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5)后合同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原物業服務人違反此項義務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考點】保理合同(2)(50.)簡述肖像權合理使用的情形。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肖像權合理使用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肖像權合理使用的情形有:(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考點】保理合同(2)(5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請分析:(1)本罪中的既遂如何認定?(2)本罪中的國家秘密和情報應如何認定?(3)行為人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是否應依照本條規定定罪處罰?并說明理由。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本罪中的既遂是指行為人實際獲得國家秘密、情報或者將國家秘密、情報實際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理由:本條規定的犯罪為“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取得國家秘密的行為。本罪為行為犯,其既遂標準分為兩種:①“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和情報的既遂標準:當行為人實際獲得國家秘密、情報時為既遂。②“非法提供”的既遂標準:將國家秘密、情報實際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時為既遂。(2)本罪中的國家秘密和情報應依法認定。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3條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度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包括絕密、機密、秘密三種。國家情報是指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不包括一般的情報。(3)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不應依照本條定罪處罰,應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定罪處罰。理由: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秘密或情報,明知對方是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而故意向其非法提供或實施竊取、刺探、收買行為,希望或放任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發生。構成本罪要求有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非法提供或實施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或情報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是在網絡上發布秘密或情報,即使為國家秘密和情報,但其主觀上沒有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非法提供的目的,則其行為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考點】保理合同(2)(5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0條規定:“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請分析:(1)本條規定的代理屬于何種代理?(2)如何理解“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3)相對人知道行為人超越職權范圍實施代理行為的,該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如何?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間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法條規定了職務代理制度。職務代理,是指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須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特別授權,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在我國法律體系下,可將職務代理納入委托代理的范疇加以規范。但職務代理有以下特殊性:①被代理人須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如果被代理人是自然人,只能采用一般的委托代理;②代理人須是執行工作任務的工作人員,既包括基于勞動、雇傭關系而產生的工作人員,也包括其他在執行工作任務的人員;③代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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