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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法學-《全國法律碩士聯考》預測試卷14單選題(共30題,共30分)(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的主體是()。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各級人民代表大會C.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江南博哥)其常務委員會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2.)下列不屬于執法活動的有()。A.工商局給某企業頒發營業執照B.人民法院對王某盜竊一案進行審理C.縣物價局進行物價大檢查D.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執法,即執行法律,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貫徹和執行法律的活動。B屬于司法活動。(3.)下列原則中屬于程序性法律原則的是()。A.誠實信用原則B.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C.無罪推定原則D.罪刑法定原則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程序性法律原則是指涉及到規定保證實體性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實現的程序方面的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故選C。(4.)法律所具有的規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并以此指導人們行為的屬性是指()。A.法律的普遍性B.法律的規范性C.法律的可訴性D.法律的程序性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法律的規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規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們行為的性質。它表現在:法律規范規定了人們的一般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從而為人們的交互行為提供一個模型、標準或方向。(5.)判例作為正式意義上的法律淵源,存在于()。A.羅馬法系B.社會主義法系C.羅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在羅馬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中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只有在普通法系中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6.)法律規范在成文法中由()體現出來。A.法律條文B.法律概念C.法律原則D.法律規則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法律規范在成文法中當然由法律條文體現出來,但一個法律規范并不一定等于一個法律條文。—個法律規范可以包括在幾個條文中;—個條文中也可能包括幾個法律規范。(7.)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的劃分主要是從()角度出發的。A.保護權益B.法律規則內容是否確定C.法律效力的強弱D.不同行為模式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按照規范的不同行為模式,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有權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規范,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范;義務性規范,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規范,可分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8.)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A.轉讓B.出租C.買賣D.占有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10條第4款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故選A項。(9.)根據《憲法》的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A.職工的勞動時間和休假制度B.職工的工作時間和退休制度C.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D.職工的勞動時間和退休制度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故選C項。(10.)我國公民享有從事體育活動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會精神財富積累的活動的自由,它們都屬于()。A.政治自由B.文化權利和自由C.人身自由D.受教育的權利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我國公民享有從事體育活動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會精神財富積累的活動的自由,它們都屬于文化的權利和自由,故選B項。(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A.3500人B.3000人C.2500人D.2000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選舉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故選B項(1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欽定憲法的是()。A.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B.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C.1809年瑞典王國憲法D.1814年挪威王國憲法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1809年瑞典王國憲法是最古老的協定憲法,而不是欽定憲法,其余都屬于欽定憲法,故選C項。(13.)管制刑創制于()。A.清末B.北洋政府時期C.南京國民政府時期D.革命根據地時期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管制刑創制于革命根據地的解放戰爭時期,管制刑的創立,為現代五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最終確立打下了基礎,故D項正確。(14.)清末司法改革,在訴訟程序上實行()。A.三級兩審制B.三級三審制C.四級兩審制D.四級三審制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清末的司法系統分為四級:大理院、高級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和初級審判廳;實行三審終審制,即審級上實行四級三審制,故選D項。注意:在此將各時期的審級制度歸納如下:清末和北洋政府實行四級三審制度;南京國民政府實行三級三審制度;工農民主政權實行四級兩審制度;解放區人民法院體制完善后,實行三級三審制度;現政權為四級兩審制度。(15.)《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民法典為藍本參酌制定的。A.日本B.德國C.法國D.瑞士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制定的民法典為藍本,同時兼顧德國、瑞士的民法典制定的,故選A項。(16.)《大明律》一共()。A.7篇B.12篇C.4篇D.18篇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明清時期基本法典的篇目都是7篇,故選A項。注意:《明大誥》為4篇,因為《明大誥》不屬于基本法典,而是朱元璋制定的刑事特別法。(17.)明朝的《大誥》一共有()編。A.一B.二C.三D.四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頒《大明律》的同時,為了防止“法外遺奸”,特制定并頒布《明大誥》,《明大誥》一共四篇:《御制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故選D項。(18.)關于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體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A.南京國民政府的“六法”體系專指由六部法典構成的法律體系B.國民黨的法律制度屬于大陸法系C.判例和解釋例不屬于“六法”體系的范疇D.具體的“六法全書”都屬于基本法典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南京國民政府的“六法”體系不僅包括具體的“六法全書”,而且包括與“六法全書”相配套的關系法規、判例和解釋例。故A項和c項錯誤。國民黨政權的法律制度屬于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基本的法律淵源。故B項正確。狹義的“六法全書”是指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該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編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故D項錯誤。(19.)甲從1998年9月15日離開住所后一直沒有音訊,2003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丁表示反對。則人民法院應當()。A.接受乙和丙的申請,宣告甲死亡B.駁回乙和丙的申請,不作死亡宣告C.發出公告,1年后甲未出現便宣告甲死亡D.進行調解,待乙、丙與甲的配偶和子女達成一致后再決定是否宣告甲死亡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民通意見的規定,對于死亡宣告申請的提出,利害關系人有順序限制,第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沒有提出死亡宣告申請,或者反對死亡宣告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得作出死亡宣告的判決。故B項正確。不過,撤銷死亡宣告不受順序限制。(20.)某甲意欲搶劫銀行,在去銀行途中,因違章亂穿馬路,被車撞傷,其處于搶劫的()形態。A.犯意表示B.犯罪預備C.犯罪既遂D.不構成犯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已經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著手實施犯罪的犯罪形態是犯罪預備。某甲去銀行的途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導致沒有著手實施犯罪,是犯罪預備,故選B項。(21.)設定抵押權的船舶滅失,抵押權人可就船舶受有的賠償金主張優先受償,這體現了抵押權的()。A.優先受償性B.從屬性C.物上代位性D.不可分性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優先受償性功能,所謂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替物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突出表現在,抵押物毀損、滅失而受有賠償金或者保險金等時,抵押權人得就該抵押物的代替物即損害賠償金或者保險金等行使權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的,抵押權并不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賠償金、補償金或者保險金上繼續存在,該賠償金、補償金或者保險金成為抵押權標的物的代替物。故選C項。(22.)甲、乙簽訂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如果丙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則甲有權請求()承擔違約責任。A.丙B.乙C.乙和丙D.乙或者丙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選B項。(23.)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A.不可抗力B.申請仲裁C.行為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D.行為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調解、權利人積極行使請求權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等。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故選B項。(24.)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和刑法的限制與保障功能。A.嚴重的社會危害性B.刑事違法性C.應受刑罰處罰性D.主觀惡性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法定化,即只有法律明確將該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國家才能夠動用刑罰進行處罰。刑事違法性這一犯罪特征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將僅僅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違法性的行為排除在外。故選B項。(25.)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應當承擔的歸責原則是。()A.公平責任原則B.推定過錯責任原則C.無過錯責任原則D.過錯責任原則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在特殊侵權領域,除了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實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外,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產品質量不合格侵權屬于特殊侵權,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故選C項。(26.)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同一天以相同或類似商品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適用的原則是()。A.申請在先原則B.優先權原則C.使用在先原則D.申請單一性原則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我國商標注冊的原則包括自愿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對于同一天以相同或類似商品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適用的原則是使用在先原則。但要注意:使用在先原則并不是四大商標注冊原則之一,而是申請在先原則的補充。故選C項。(27.)甲捏造其同事乙曾經和他人搞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在社會上傳播,則甲侵犯了乙的()。A.名譽權B.隱私權C.貞操權D.榮譽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精解】名譽權和隱私權的區別在于,侵犯名譽權所散布的事實屬于捏造的,其目的在于使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而侵犯隱私權所散布的事實是真實的,故選A項。(28.)甲因為重男輕女,將妻子剛生下才3天的女嬰包裹好放在醫院門口,躲在一邊觀察,見有群眾圍觀、議論,便放心離開。第二天一早,甲又到醫院門口查看,見女嬰還在,但卻因晚間氣溫過低被凍死。法官據此判決甲構成遺棄罪。甲的行為屬于()。A.純正的作為犯B.不純正的作為犯C.純正的不作為犯D.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精解】不作為犯罪可以分為純正的不作為犯和不純正的不作為犯。其分類的標準就是完成該罪的行為方式,如果該罪只能由不作為的方式實施,那么就是純正的不作為犯;如果該罪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那么該罪就是不純正的不作為犯。行為人只能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方式構成遺棄罪,所以遺棄罪是典型的純正的不作為犯罪。另外,純正的不作為犯和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是對不作為犯的劃分,而作為犯是不能劃分為純正的作為犯和不純正的作為犯的。故選C項。(29.)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構成()。A.敲詐勒索罪B.綁架罪C.拐賣婦女、兒童罪D.非法拘禁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應當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故選B項。(30.)下列關于刑法的效力的表述,錯誤的是()。A.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原則上均適用我國刑法B.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我國公民犯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不適用我國刑法C.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以外,均適用我國刑法D.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均適用我國刑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原則上擁有管轄權;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我國公民犯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我國刑法沒有管轄權;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所以C項正確而D項錯誤。多選題(共40題,共40分)(31.)下列有關法律關系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所有的法律關系都是合法的社會關系B.所有的法律關系都體現了國家意志C.所有的法律關系都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D.法律關系具有意志性,因此,不受客觀因素的影響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關系,體現國家的意志。有些法律關系要通過當事人的意志一致才能產生,但有很多法律關系的產生并不需要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如行政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根源于社會經濟關系并反映經濟關系的要求,同時也受到其他社會關系的制約,并且其本身也會對一定社會關系產生影響,具有客觀性。(32.)在法的產生的條件和原因的說法中,正確的包括()。A.法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產物B.法是階級斗爭不可調和的產物C.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的獨立意識的成長促進了法的產生D.為了處理日益增多和復雜的事務,需要一種新的行為規則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A、B、D項明顯可以成立,C項也正確的理由在于人的獨立意識的成長促進了私有制的發展,這是促進法產生的重要原因。(33.)下列有關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確的是()。A.在物化的層面,法律文化通常表現為關于法律的某種物質形式,如正義女神、法槌、法袍等B.在制度層面,法律文化表現為各種具體的與傳統相關的法律制度C.在觀念層面,法律文化表現為人們思想意識中關于法律的種種看法、感覺和知識D.觀念層面的法律文化指的就是法律意識,這是法律文化最內在的深層次因素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本題的目的是:通過回答本題,讓考生對法律文化有一個全面的掌握。(34.)在劃分部門法時要考慮到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并同時注意社會關系法律調整的機制。對劃分部門法的標準的論述,下列表述錯誤的是()。A.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應該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B.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所以傳統的關于公、私法的劃分標準在我國不應適用C.根據法律調整的機制,可以合理地區分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范疇,例如經濟關系中是平等的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就劃為民法部門,是非平等關系的具有某種國民經濟系統中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就劃歸為經濟法D.劃分法律部門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本題考查的是關于部門法的劃分標準。在法的部門劃分方面的主要原則有:粗細恰當原則、多寡合適原則、主題定類原則、邏輯與實用兼顧原則。在劃分標準方面,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但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同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要區別開。所以D是錯誤的。同時在第一位標準不能完成部門法的劃分時,要運用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方法來劃分部門法。但是我們要注意到,并不能因為我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國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劃分,所以B是錯誤的。(35.)某公司于1997年1月8日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2月18日正式營業,2002年3月1日被撤銷,關于該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該公司的行為能力始于1997年2月18日B.該公司的權利能力始于1997年1月8日C.該公司被撤銷后,行為能力消滅,但權利能力仍在一段時間內存在D.該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法人的權利能力自成立時產生,至撤銷時消滅。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36.)社會主義法制()。A.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B.是實質意義上的法治C.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D.關注的焦點是社會主義秩序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精解】社會主義法制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法律和制度的實施、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其關注的焦點是社會主義秩序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37.)法律解釋可分為有權解釋和無權解釋,下列屬于無權解釋的是()。A.最高法院對憲法的解釋B.國務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C.自治區政府對自治條例的解釋D.權威學者對《選舉法》立法目的的解釋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所進行的解釋也叫立法解釋。它包括對憲法的解釋和對法律的解釋兩部分。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所作的解釋也叫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故最高法院無權對憲法解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解釋也叫行政解釋,是指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對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解釋。故國務院無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釋。地方性國家機關的法律解釋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對于屬于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定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該法規的地方性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第二種,是對屬于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地方性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解釋。故自治區政府無權對自治條例解釋。D是非正式解釋,自然是無權解釋。(38.)法與政治都是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設,都反映一定階級的意志和利益,二者相互作用,密切關聯。關于二者關系的以下論述,錯誤的有()。A.政治對法的影響體現在政治對于法的主導地位,具體也體現在政治的先進與落后是法的先進與落后的重要根據B.政治的發展變化,往往直接導致法和法治的發展變化,我國只有建立民主政治,法治才能有效發展,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C.法具有獨特的發展規律,法不反映和實現一定階級、集團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D.沒有不反映政治的法,沒有不存在法律的政治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本題考查法和政治的關系,法雖然有自己獨特的發展規律,但是法要反映和實現一定階級、集團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所以C是錯誤的。法治反映政治,但是并不是每一個具體的法都有相應的政治內容,都反映政治要求,例如一些技術規則。但是在政治的發展中往往是伴隨法的存在的,所以D是錯誤的。(39.)下列關于義務行為能力的表述,正確的是()。A.義務行為能力是權利義務能力的一種B.義務行為能力就是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C.義務行為能力是行為能力的一種特殊形式D.義務行為能力是行為人能夠實際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義務行為能力是行為能力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行為人能夠實際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40.)下列哪些領域的法律體現了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A.維護人類社會的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B.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發展的法律C.確定使用設備、執行工藝的技術規程,規定產品、服務質量的標準的法律D.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的法律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法在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發揮的作用體現在:維護人類社會的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發展的法律;確定使用設備、執行工藝的技術規程,規定產品、服務質量的標準的法律;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的法律等諸多方面。(41.)下列行為中不合法的是哪些?()A.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關于外貿基本制度的法律B.國務院制定有關訴訟和仲裁制度的法規C.某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某單行條例并宣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D.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規章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有關訴訟和仲裁制度只能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國務院無權制定;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單行條例在報上一級權力機關批準后才能生效;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省人民政府無權制定。(42.)作為治國的原則體系,法治奉行()。A.法律至上B.嚴格法定C.司法獨立D.分權制衡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法治作為治國的原則,奉行法律至上、嚴格法定、司法獨立、分權制衡。(43.)對法律進行分類,可以從不同的標準、角度出發。一般來講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劃分為以下哪幾類?()A.國際法與國內法B.根本法與普通法C.一般法與特別法D.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劃分是依據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不同;根本法與普通法的劃分是依據法律效力、內容、制定程序的不同;一般法與特別法的劃分是依據適用范圍的不同;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劃分是考慮到法律創制和表達形式的不同。(44.)亞里士多德說:“凡是不憑感情因素治事的統治者總比感情用事的人們較為優良,法律恰是全沒有感情的;人類的本性便是誰都難免有感情。”“我們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如果既是賢良為政,那就不會亂法;我們應該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以下運用法理學進行的分析,正確的是()。A.“既是賢良為政,那就不會亂法”說明法治與人治相比,法治并不一定優越于人治,只要有賢人B.法治國家的條件不僅需要有制定完善的法律,而且還要“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C.在法治中,良法是前提條件,遵守法律是實行法治的關鍵D.無論實行法治還是人治,都是按照統治者的意志進行管理,不同的是,法治是按照統治階級整體意志進行管理,人治按照統治者個人意志進行管理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本題考查的是對于法治的理解,通過對亞里士多德的經典的話進行分析,比較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意義。(4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A.修改和解釋憲法B.制定國家的基本法律C.罷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D.宣布全國戒嚴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詳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由憲法賦予,我國《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修改憲法;(2)監督憲法的實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7)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8)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9)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10)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11)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12)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13)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14)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15)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所以本題B項和C項正確。A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D項是國家主席的職權。(46.)當選國家主席、副主席需要具備的條件是()。A.年滿45周歲B.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C.是全國人大代表D.具有中國國籍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詳解】根據我國《憲法》第79條第2款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故選ABD。是否為全國人大代表不影響某人作為國家主席候選人的資格,C項不正確。(47.)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一般原則包括()。A.人民主權原則B.基本人權原則C.法治原則D.議行合一原則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確立的一般原則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衡原則和法治原則。資本主義國家確立了權力制衡的一般原則,而不是議行合一原則,故應選A、B、C項,排除D項。(48.)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提名決定人選的有()。A.國務委員B.中央軍委副主席C.審計長D.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憲法》第67條第9項、第10項的規定,在全國人大閉會期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故選B、C項。根據《憲法》第62條第5項的規定,國務委員由全國人大決定,排除A項。根據《憲法》第67條第12項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而不是“提名”,且根據提請“任免”人選,而不是“決定”人選,故排除D項。(49.)下列關于“三個文明”之間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有()。A.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決定了物質文明的社會性質B.從廣義上看,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個方面C.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保障D.物質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礎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四個備選項是對“三個文明”之間關系的精練概括,故應全選。(50.)下列資本主義國家中,實行兩黨輪流執政的國家有()。A.德國B.美國C.意大利D.英國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當代實行兩黨輪流執政的典型資本主義國家為美國、英國,故選B、D項。德國和意大利實行多黨輪流執政,故排除A項和C項。(51.)漢朝的法律形式有()。A.令B.科C.格D.式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漢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四種,故選A項和B項。格和式是唐朝的法律形式。(52.)屬于漢文帝刑制改革對象的刑種有()。A.宮刑B.徒刑C.剕刑D.劓刑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漢文帝時期對以往的奴隸制五刑制度進行改革,其改革針對的刑種涉及三個:墨刑、劓刑、個人剕刑,故選C項和D項。漢文帝并沒有改宮刑。漢文帝刑制改革主要是將奴隸制五刑向著以徒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改,故不涉及徒刑。(53.)下列選項中,表述錯誤的是()。A.“科”這一法律形式是在南北朝時期被“格”這一法律形式取代的B.登聞鼓制最早源于曹魏C.南北朝時期最著名的格是《別權調格》D.《曹魏律》和《晉律》的篇目都是20篇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B項錯在:登聞鼓制源于西晉,而不是曹魏。C項錯在:南北朝時期最著名的格是《麟趾格》。D項錯在:《曹魏律》和《晉律》篇目不同,《曹魏律》為18篇,而晉律》是20篇。(54.)下列有關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有()。A.西周時期提出了“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原則B.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稱為“傅別”C.西周時期的“奸宄罪”類似于后世的盜罪、賊罪D.西周時期將審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費用稱為“束矢”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精解】西周時期提出了“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即適用刑罰要寬嚴適中,不可偏輕偏重,故A項正確。西周時期的“奸宄罪”,是有關破壞社會秩序、侵犯人身等方面的犯罪,這類罪類似于《法經》中的《盜法》和《賊法》有關的內容,故C項正確。西周時期將審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費用稱為“束矢”,將審理刑事案件所收的費用稱為“鈞石”,故D項正確。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而借貸契約稱為“傅別”,故B項表述錯誤。(55.)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為()。A.搶劫罪B.強奸罪C.盜竊罪D.故意傷害罪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第56條的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其中的“等”表示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并不限于《刑法》第56條明文規定的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備選項應全選。(56.)下列選項中,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有()。A.甲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歸還欠款B.丙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丁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貨物C.戊向第三人巳表示,他會到期歸還庚的欠款D.辛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壬還債,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起訴、申請仲裁、調解、認諾、請求等都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但是撤訴、駁回起訴、向第三人的承諾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57.)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嚴重違背婚姻法規定的有()。A.事實婚姻B.家庭暴力C.通奸行為D.納妾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事實婚姻雖屬于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但不至于嚴重,故排除A項。家庭暴力和通奸行為屬于嚴重違背婚姻法的行為,這是不言而喻的,而納妾行為構成重婚,故也屬于嚴重違背婚姻法的行為。(58.)我國刑法關于犯罪主體的規定有()。A.自然人B.法人C.單位D.自然人和法人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精解】在我國刑法中犯罪主體有兩類,即自然人與單位。值得注意的是,單位與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的外延要大于法人的外延,換言之,即使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也可以成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主體。故選A、C項。(59.)刑法中的“避險不適時”是指()。A.事先避險B.事中避險C.事后避險D.假想避險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精解】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指危險必須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已經發生的危險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而尚未結束。所以,所謂的事中避險是緊急避險的必然要求。危險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結束,行為人實行避險的,屬于避險不適時。不適時的避險行為,若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故選A、C項。(60.)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下列犯罪形態適用“從一重處斷”原則的有()。A.繼續犯B.吸收犯C.牽連犯D.想象競合犯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精解】通常情況下牽連犯的處斷原則是從一重處斷,但是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刑法的規定處理。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也是從一重處斷。繼續犯直接按照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定罪處罰。而吸收犯是根據吸收之罪定罪處罰,不從重。故選C、D項。(61.)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確的有()。A.對于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標的物屬于動產的,則應當在接受動產一方所在地履行B.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C.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應當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D.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A項錯在:對于標的物是動產的合同履行,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民法典》第62條的規定,其他選項都正確。(6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B.犯罪行為都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但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C.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但不予以刑罰處罰D.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應受刑罰處罰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因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即使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果沒有被法律規定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應當選擇B項而排除A項。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不認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故選D項,排除C項。(63.)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是()。A.女方在懷孕期間B.女方在分娩后1年內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1年內D.女方對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請求的,不在此限。(64.)對于教唆犯,應當()。A.一律從重處罰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處罰C.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重處罰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所以,對于教唆犯沒有必要一律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而D項中將“應當,,改為“可以”是錯誤的。故選B、C項。(65.)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抵押權的行使受到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B.留置權的行使不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C.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期時即可實現留置權D.債務人請求債權人實現留置權的,應當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精解】根據《物權法》第202條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條規定表明,抵押權的行使受到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而留置權不受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的限制。故選A項和B項。根據《物權法》第236條的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可見,債權人想要實現留置權,必須給債務人一個履行債務的合理期限(2個月),在合理期限內,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才能實現留置權,故C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237條的規定,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可見,只有在債權人到期仍不實現留置權的,債務人才能請求法院要求債權人實現留置權,故D項錯誤。(66.)下列選項中,屬于犯罪未遂的是()。A.甲欲殺害乙,自感人單力薄,遂極力請求朋友丙一道前去。丙則勸阻甲不要殺害乙,但未成,遂打電話報案。公安干警火速趕到,將正在趕赴乙家途中的甲抓獲B.周某用獵槍瞄準正在騎馬的李某,欲將其打死,槍響后即逃走,結果將馬打死,李某負輕傷C.黃某向檢察機關投寄誣告信,捏造馬某貪污國家財產5萬元的事實,檢察院對馬某立案偵查D.劉某夜間潛入某婦女房內企圖實施強奸,他摸索到婦女床前將婦女驚醒,婦女大呼有賊,劉某害怕,迅速逃離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精解】A項中,甲由于尚未著手實施犯罪,所以是犯罪預備。B項中,周某已經實施殺人行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C項中,黃某的行為已經得逞,是犯罪既遂。D項中,劉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67.)下列情形中應當認定為自首的有()。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B.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但罪名與判決確定的罪名相同罪行C.甲犯罪后經親友規勸,在親友的陪同下投案,如實交待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供,并堅持到一審判決D.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后,為自己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進行辯護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精解】自首的投案的對象沒有嚴格的限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投案,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投案,甚至還可以向特定的個人投案。故選A項。對于特別自首而言,如實供述的罪行的罪名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與前罪相同的罪名,也可以是不同的罪名。故選B項。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如實交待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翻供,如果在一審宣判前又如實供述的,認定為自首。故排除C項。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有辯護的權利.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行使了辯護的權利而不認定為自首。故選D項。(68.)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下列選項中,保護期限是10年的知識產權是()。A.實用新型專利B.外觀設計專利C.注冊商標專用權D.圖書期刊版式設計權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精解】在知識產權法中,著作權中的圖書期刊版式設計權,專利權中的實用新型和、觀設計專利和標權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都是10年。(69.)起訴屬于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根據我國有關的司法解釋,起訴的包括()。A.向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B.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C.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D.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請求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精解】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可以歸納為三類:當事人提出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和起訴,這里的起訴,從狹義上講,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訴訟時效中斷法定事由中的起訴,則不僅僅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包括向有關單位(婦聯、消費者保護協會等)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故選A項、B項和c項,至于D項,屬于和起訴并列的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故不能選。(70.)某幼兒班聘請甲擔任幼兒園教師。某日上午,幼兒班課間休息時,甲離校打電話,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的爐火旁烤火,其中乙(6歲)和丙(5歲)發生打斗,乙用石塊將丙頭部打破,而丙則把乙按在火爐上,乙燙傷。為此丙花去醫藥費500元,乙花去醫藥費5000元,則對于丙醫藥費負擔的表述,錯誤的有()。A.幼兒園承擔B.乙的監護人承擔C.乙承擔主要責任,甲承擔適當賠償責任D.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精解】根據民通意見的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據此規定可知:第一,本條中的“單位”范圍僅限于幼兒園、學校、精神病院三類,而且這三類單位只承擔因過錯造成的損害責任,此時屬于過錯責任而不是無過錯責任,這區別于監護人的無過錯責任,特別注意:此時法律責任也僅僅為適當賠償。故A項和D項表述錯誤。乙和丙都有過錯,因此不能由乙或者丙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故B項表述錯誤。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而不能由被監護人承擔責任,故C項表述錯誤。問答題(共7題,共7分)(71.)簡論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征。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基本權利的特征表現在:1)基本權利確立了公民的憲法地位,是一種個體抵抗國家權力的權利體系。基本權利的行使與基本義務的履行構成公民在一國中的憲法地位。憲法地位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實現其主體意志的基礎,是公民行為合憲性的依據。憲法上確定基本權利的首要意義在于使公民行使的基本權利獲得合憲性的基礎,使之有資格和能力抵御國家權力可能帶來的侵害。由于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行使不同領域的權利,每一種權利與公民社會有著各種不同的聯系,通過基本權利的確立,一方面提煉各種權利的一般性規則,另一方面明確了公民的憲法地位。2)基本權利是權利體系的核心價值。權利是由各種要素構成的龐大的體系,依據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權利體系中包含著不同層次、不同形態的權利要素,其中具有母體性的權利直接構成基本權利。這種權利客觀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3)基本權利是相對穩定的權利群。對于一個公民來說,基本權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同時也是在社會生活中應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權利。在多樣化的權利形態中被納入到基本權利范疇的一般是國家有能力給予保護并實現的具有現實基礎的權利,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從憲法運行的整個過程而言,基本權利具有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功能與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動社會發展。基本權利的穩定性是保護公民憲法地位的重要因素,從而有利于保障社會關系的穩定。4)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具有不可轉讓性。當國家通過憲法賦予公民基本權利時,這一權利通常成為公民的專有權利,不得將其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會失去行使基本權利的資格。5)基本權利的綜合性。基本權利作為體現憲法基本價值的最高規范之一,在權利體系上具有綜合性,概括了公民在社會生活領域中應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涉及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領域與社會領域。在人類生活的主要的、基本的社會生活領域中憲法確定了基本權利的范圍,以保障公民的憲法地位。總之,基本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權利,表明了公民的憲法地位,反映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相互關系,構成一個國家政治制度運行的基礎。(2)所謂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在社會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各種形式的法律義務,其中對于國家來說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即對公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義務構成憲法規定的義務。基本義務的特征表現在: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義務是公民作為統治對象而負擔的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憲法作為保障人權與限制國家權力的最高法,本質上是防御國家權力的規范,并不調整公民個之間的具體活動。憲法上規定基本義務只是表明公民與國家的關系,不影響憲法中公民應具有的地位。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質。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是具體立法活動的憲法依據,通常具有一種倫理的、宣言的效力。基本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通常通過各種形式的部門法得到具體化和現實化。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以不同的形式保持著內在的一體性。有些基本權利與義務是直接結合為一體的。其他的基本權利從表現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應的基本義務,但基本義務的規定實際上構成基本權利運行的憲法界限。一部憲法典規定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數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權利的數量大于基本義務數量。但這并不說明基本義務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存在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說,履行基本義務的過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權利。從這種意義上,基本義務的履行是實現自由的基本形式與手段。4)基本義務是開放性的價值體系。隨著憲法實踐的發展,傳統的基本義務的范圍不斷發生變化,出現了新的適應人類社會發展需求的義務類型。現代憲政體制下的基本義務不是以單純服從為特點的傳統義務,也不是脫離憲法基本精神的義務,它是在憲政體制下維護社會共同體的基本條件,適應了社會全面發展的需要。因此,對待現代憲法上的基本義務,應從發展的觀點分析它的社會功能,不能拘泥于特定時代基本義務的觀念。(72.)簡論清末禮法之爭。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所謂禮法之爭,是指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的“禮教派”與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圍繞《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訂而產生的理論爭執。沈家本等人對清朝所面臨的社會危機、對西方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較深入的了解,主張應大力引進西方近代法律理論與制度,運用“國家主義”等西方國家的“通行法理”來對抗保守派的攻擊,為徹底改革中國舊有的法律制度辯護,因而被稱為“法理派”。而張之洞、勞乃宣等認為修訂新律應“渾道德與法律于一體”,尤不立偏離中國數千年相傳的“禮教民情”,故而被稱作“禮教派”。這場論爭體現了在皇權專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間的認識差異。(2)法理派與禮教派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1)關于“干名犯義”。“干名犯義”作為傳統法律中的重要罪名,專指子孫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為。法理派從西方國家通行的法理出發,提出廢除“干名犯義”條款。而禮教派則認為“中國素重綱常,故于干名犯義之條,立法特為嚴重”,絕不能在新刑律中沒有反映。2)關于“存留養親”。沈家本等人認為,“存留養親”不編入新刑律草案,“似尚無悖于禮教”。禮教派認為,“存留養親”是宣揚“仁政”、鼓勵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隨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3)關于“無夫奸”及“親屬相奸”等。禮教派認為,“無夫奸”和“親屬相奸”嚴重違反傳統道德,故刑律應予嚴厲處罰,因此,在新律中應有特別的規定。法理派則認為,“無夫奸”應以教育為方,下必編人刑律之中。至于“親屬相奸”,應減輕處罰,且不必另立專條。4)關于“子孫違夏教令”。法理派認為該行為以教育為主;禮教派認為應當處刑。5)關于卑親屬是否可以對尊親屬行使正當防衛的問題。法理派主張適用;禮教派主張不適用。(3)爭論的結果——《暫行章程》。爭論的結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協和退讓,即無夫婦女通奸、干名犯義、子孫違反教令、對尊親屬不適用正當防衛等內容寫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則中,稱為《暫行章程》。(4)禮法之爭的意義及其說明的問題。禮法之爭的焦點在于修訂法律是全盤肯定封建論理綱常,還是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則和內容,對舊律進行大幅度的改造。雙方最后爭論的焦點集中于“無夫奸”和“子孫違反教令”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不久,在禮教派的彈劾下,沈家本辭去修訂法律大臣的職務。清末修律的禮法之爭及其結局,說明了保守派的強大以及清政府的頑固立場,也說明了法理派的軟弱性和一再退讓性。不過,禮法之爭在傳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論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對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73.)簡論南京國民政府新刑法的基本結構及其特點。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南京國民政府于1935年公布修訂第二部《中華民國刑法》,通稱“新刑法”。與舊刑法相比,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論和立法經驗,作了較大規模的修改:由一客觀主義,,改為“側重于主觀主義”,強調犯罪性質而非客觀后果;由“報應主義”改為。側重于防衛社會主義”,強調“保全與教育機能”,從而引進保安處分制度。新刑法分總則、分則兩編。總則包括法例、刑事責任、未遂犯、共犯、刑、累犯、數罪并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保安處分。分則則規定各種罪名及刑罰。(2)新刑法的主要特點是:1)繼受西方國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則,并注重采納與中國宗法倫理原則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則方面,繼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以及刑罰人道主義等原則;在罪名體系和刑罰制度方面,一準西方國家通行良規。同時,為了適應中國傳統法律的宗法倫理精神,刑法典還注重吸納西方刑事立法中對親屬犯罪的特別規定。2)在時間效力上取“從新從輕主義”,但保安處分取“從新主義”和裁判后的“附條件從新主義”。在空間效力上以屬地主義為主,屬人主義為輔,兼取特定犯罪的保護主義和世界主義。3)采取社會防衛主義,增設保安處分。刑罰分主刑、從刑,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褫奪公權、沒收。保安處分增設為新刑法典中的專門一章,是西方國家社會防衛主義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實踐影響中國的體現。保安處分是用以補充或替代刑罰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強制性措施,其適用對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礙社會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拘于一定場所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監視、限制活動自由)兩種方式。作為刑罰的補充,保安處分有其合理性。但是南京國民政府為維護專制統治,將這一制度法西斯化,使其成為任意懲治政治犯的主要工具。4)設定各種罪名鎮壓共產黨及民眾的反抗行為。5)維護封建夫權和家庭倫理關系,從定罪和處刑不同角度維護尊卑等級制度。(74.)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甲公司為購買工業原材料向乙銀行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證,乙銀行應當于12月10日之前將款項交付甲公司。雙方并且約定了違約責任。12月4日,乙銀行與丙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12月10日,乙銀行將200萬元款項打入甲公司賬戶,12月20日,又以特種轉賬憑證分兩次從甲公司賬戶將200萬元款項轉出用于償還甲公司原欠乙銀行的貸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沒有償還借款,乙銀行催告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經查,丙公司對甲公司借款償還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問:(1)甲公司與乙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為什么?(2)丙公司是否應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甲公司與乙銀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商業借款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本案屬于商業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丙公司對甲公司與乙銀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的,除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甲公司與乙銀行以購買原材料為名簽訂借款合同,實質上是借新貸償還舊貸,保證人丙公司系對新貸承擔保證責任,且沒有證據表明其知曉甲公司與乙銀行之問以新貸償還舊貸的實情,因此,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故丙公司對甲公司與乙銀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承擔保證責任。【精解】本案例適用的法條主要有:《民法典》第196條(借款合同及其性質)、第210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擔保法解釋》第39條(以新貸償還舊貸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本案例較為簡單。(75.)王鋒與劉青結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達。1994年7月5日,王鋒出海打魚遇臺風未歸,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劉青向法院申請宣告王鋒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經查,王鋒結婚后與父母分開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鋒與劉青感情不和且離婚未果而與劉青分居,分居期間,王鋒蓋有樓房6間,王鋒遇臺風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見劉青而未與家庭聯系,獨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鋒與打工妹陳瑩相識并相好,并在該市教堂舉行了婚禮,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5月5日王鋒摸彩票中獎,獲獎金30萬元。1998年6月6日王鋒與陳瑩各出10萬元購買了張明的3間私房,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1999年4月8日,王鋒因心臟病發作死亡,臨終前告訴了陳瑩自己的身世,并口頭遺囑將自己原有的6間房屋由其母謝蘭繼承(有2名醫生在場見證)。問:(1)劉青向法院申請宣告王鋒死亡,法院應予受理的最早申請日期是哪一天?為什么?(2)設劉青于最早申請日期向法院申請,受理法院依法作出王鋒死亡的判決。此時王鋒所建的6問房屋如何繼承?為什么?(3)王鋒彩票中獎所得30萬元應由誰繼承?為什么?(4)王鋒與陳瑩購買張明房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1)最早申請日期為1996年7月6日。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失蹤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2)王鋒的6間房屋中3間為劉青所有,剩余3間由其配偶、其子王達和其母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屬于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故其配偶劉青、其子王達和其父母享有繼承權。在6間房屋的分配上,由于王鋒已被宣告死亡,因此,王鋒與劉青的婚姻關系已經終止,婚姻關系終止后,應當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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