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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危險化學品責任追究預案The"ChemicalHazardIncidentResponsibilityPursuitPlan"isacomprehensivedocumentdesignedtoaddresstheaccountabilityandconsequencesassociatedwithchemical-relatedaccidents.Thisplanisspecificallytailoredforindustrialsettings,particularlythoseinvolvingthehandling,storage,ortransportationofhazardousmaterials.Itoutlinestheproceduresforidentifyingtheresponsiblepartiesintheeventofachemicalincidentandprovidesaframeworkfordeterminingtheappropriatelegalandadministrativeactions.Inaccordancewiththe"ChemicalHazardIncidentResponsibilityPursuitPlan,"allpersonnelworkinginareaswherehazardouschemicalsarepresentarerequiredtoadheretostrictsafetyprotocols.Theplanmandatesthatcompaniesimplementrigoroustrainingprogramsfortheiremployeestoensuretheyunderstandtherisksandcanrespondeffectivelyincaseofanemergency.Additionally,theplanestablishesclearguidelinesforincidentreporting,investigation,andcorrectivemeasurestopreventfutureoccurrences.Theimplementationofthe"ChemicalHazardIncidentResponsibilityPursuitPlan"necessitatesacoordinatedeffortacrossalllevelsoftheorganization.Managementmustensurethatallsafetyproceduresarefollowedandthatemployeesareheldaccountablefortheiractions.Regularauditsandevaluationswillbeconductedtoverifycompliancewiththeplan'srequirements,andanydeviationsornon-compliancewillbeaddressedpromptlytomaintainasafeworkingenvironment.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追究預案詳細內容如下:第一章危險化學品責任追究預案概述1.1預案制定的目的和意義1.1.1目的本預案的制定旨在明確危險化學品責任追究的基本原則、程序及措施,保證在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危險化學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1.1.2意義(1)強化責任意識:通過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減少發生的概率。(2)規范責任追究:預案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和措施,有助于規范責任追究工作,保證責任追究的公正、公平、公開。(3)提升應急能力: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有助于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理能力,為救援和善后處理提供有力支持。(4)促進法律法規完善:預案的實施有助于發覺現有法律法規在責任追究方面的不足,為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提供參考。第二節預案適用范圍和實施要求1.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部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1.1.4實施要求(1)遵循法律法規:預案的實施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責任追究的合法性和合規性。(2)及時啟動:發生后,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預案,迅速開展責任追究工作。(3)全面調查:對原因進行全面調查,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公正。(4)嚴格追究:根據調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保證責任追究的嚴肅性。(5)及時整改:針對暴露出的問題,相關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防止類似再次發生。(6)宣傳培訓:加強預案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章責任劃分第一節責任的定義責任,是指在危險化學品中,由于相關單位、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導致發生,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污染,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責任包括直接責任、間接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第二節責任劃分原則1.1.5實事求是原則責任劃分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調查結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分析原因,明確責任。1.1.6過錯責任原則責任劃分應當根據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確定相關單位、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劃分責任。1.1.7責任與權利相統一原則責任劃分應當遵循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原則,保證相關單位、個人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1.1.8公平公正原則責任劃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防止責任劃分不公導致的不合理負擔。第三節責任追究范圍1.1.9直接責任直接責任是指因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發生的責任。以下情形應當追究直接責任:(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導致發生的;(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的;(3)故意隱瞞隱患,導致發生的;(4)其他直接導致發生的違法行為。1.1.10間接責任間接責任是指因違法行為間接導致發生的責任。以下情形應當追究間接責任:(1)未制定或者未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的;(2)未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導致發生的;(3)未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導致發生的;(4)其他間接導致發生的違法行為。1.1.11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是指在中起主導作用的責任。以下情形應當追究主要責任:(1)發生的直接原因由一個單位或者個人引起的;(2)發生的間接原因中,有一個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起決定性作用的;(3)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認定某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起主導作用的。1.1.12次要責任次要責任是指在中起輔助作用的責任。以下情形應當追究次要責任:(1)發生的間接原因中,有一個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起輔助性作用的;(2)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認定某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起輔助作用的。第三章調查與處理第一節調查程序1.1.13報告(1)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2)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5分鐘內,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1.1.14現場保護(1)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防止擴大。(2)保護措施包括:設置警示標志,限制人員進入,切斷源等。1.1.15調查組成立(1)企業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成立調查組。(2)調查組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安全、生產、技術、人事等相關部門負責人。1.1.16調查內容(1)調查組應對發生的經過、原因、損失等進行全面調查。(2)調查內容包括:現場情況、責任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防范措施等。1.1.17調查報告(1)調查組應在發生后30天內,提交調查報告。(2)報告應包括:經過、原因分析、責任認定、處理建議等。第二節處理措施1.1.18責任人處理(1)根據調查報告,企業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2)處理措施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1.1.19整改措施(1)企業應根據調查報告,制定整改措施。(2)整改措施應包括: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完善應急預案等。1.1.20賠償與補償(1)企業應對受害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和補償。(2)賠償和補償標準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損失情況確定。1.1.21警示教育(1)企業應組織全體員工進行警示教育。(2)教育內容應包括:原因、防范措施、安全知識等。第三節處理時限1.1.22報告時限(1)企業應在發生后15分鐘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2)調查組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成立。1.1.23調查報告時限(1)調查組應在發生后30天內提交調查報告。(2)特殊情況下,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調查報告時限。1.1.24處理措施實施時限(1)企業應在調查報告提交后15天內,完成處理措施的實施。(2)處理措施實施完畢后,企業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第四章責任追究程序第一節責任追究的啟動1.1.25發生后,調查組應當依法及時成立,啟動責任追究程序。1.1.26調查組應當對原因、性質、損失、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調查,明確責任追究的范圍和對象。1.1.27調查組應當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及責任的單位、個人進行詢問、取證,并制作調查筆錄。1.1.28調查組應當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并報請調查組組長審批。1.1.29調查組組長審批同意后,責任追究程序正式啟動。第二節責任追究的執行1.1.30根據調查組的建議,責任追究部門應當依法對責任單位、個人進行責任追究。1.1.31責任追究部門應當根據責任的性質、情節、損失等因素,依法確定責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度。1.1.32責任追究部門應當向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個人送達《責任追究決定書》,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各項權利。1.1.33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個人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1.34責任追究部門應當對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個人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保證責任追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1.1.35責任追究部門應當將責任追究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部門。第三節責任追究的終止1.1.36責任追究決定依法執行完畢,且無遺留問題時,責任追究程序終止。1.1.37責任追究部門應當對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總結,并建立責任追究檔案。1.1.38責任追究部門應當根據責任追究情況,提出改進措施,預防類似的再次發生。1.1.39責任追究終止后,責任追究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個人通報責任追究結果。第五章處罰與賠償第一節處罰的種類和標準1.1.40處罰種類(一)行政處罰(1)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4)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5)行政拘留;(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二)刑事處罰(1)罰金;(2)刑事拘留;(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1.1.41處罰標準(一)行政處罰標準(1)罰款:根據嚴重程度,罰款金額可分為輕微、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五個等級,具體金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按照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價值計算;(3)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的期限計算;(4)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根據許可證、執照的種類和有效期計算;(5)行政拘留:根據拘留期限計算。(二)刑事處罰標準(1)罰金: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罰金金額可分為輕微、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五個等級,具體金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2)刑事拘留:根據拘留期限計算;(3)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犯罪性質和法律規定執行。第二節賠償責任的確定1.1.42賠償范圍(1)人員傷亡: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財產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財產修復費用等;(3)環境污染:包括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等;(4)其他損失:如名譽損失、精神損失等。1.1.43賠償責任劃分(1)直接責任:指因直接造成的損失和損害;(2)間接責任:指因間接造成的損失和損害;(3)連帶責任:指因產生的損失和損害,涉及多個責任主體時,各責任主體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第三節賠償方式的實施1.1.44賠償協議發生后,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協商,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賠償金額;(2)賠償方式;(3)賠償期限;(4)賠償義務人履行賠償義務的保證;(5)其他約定事項。1.1.45賠償方式(1)貨幣賠償: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貨幣賠償,賠償義務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賠償金;(2)物品賠償: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物品賠償,賠償義務人應當提供與損失相當的物品;(3)服務賠償: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服務賠償,賠償義務人應當提供與損失相當的服務。1.1.46賠償期限賠償義務人應當在賠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賠償期限屆滿,賠償義務人未履行賠償義務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1.47賠償糾紛處理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處理賠償糾紛過程中,各方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六章預防與培訓第一節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1.1.48目的與意義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旨在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保證員工在危險化學品發生時能夠迅速、正確地應對,降低發生的概率和損失。以下是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的具體內容:(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員工對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了解,提高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2)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使員工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防護措施等基本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3)安全操作規程培訓:使員工熟悉并掌握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4)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在發生時的應急處置能力,降低損失。1.1.49培訓方式與要求(1)理論培訓: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的理論培訓。(2)實踐培訓:結合實際生產過程,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實踐培訓。(3)培訓考核:對員工進行定期考核,保證培訓效果。第二節預防措施的制定與落實1.1.50預防措施的制定(1)針對不同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2)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3)預防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控;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與維護;隱患的排查與治理。1.1.51預防措施的落實(1)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預防措施落實責任。(2)建立預防措施落實的檢查制度,保證預防措施的有效實施。(3)對預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第三節安全生產責任的履行1.1.52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部門的安全職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履行。(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總責。(2)企業各級領導和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1.1.53員工責任(1)員工應遵守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員工應參加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技能。(3)員工應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發覺隱患及時報告,防止的發生。(4)員工應服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第七章應急處置與救援第一節應急預案的制定1.1.54目的與原則為保證在危險化學品發生時,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降低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1.1.55預案內容(1)應急組織機構:明確應急指揮部、救援小組、技術支持小組等組織架構及其職責。(2)預警與預防:建立預警機制,對潛在風險進行監控,及時采取預防措施。(3)應急響應等級:根據嚴重程度,設定一級、二級、三級應急響應等級。(4)應急處置流程:明確發生后,各應急響應等級下的處置流程。(5)救援資源調配:合理配置救援設備、物資、人員等資源,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6)應急通信與信息報告: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系統,保證信息暢通,及時報告情況。第二節應急處置程序1.1.56報告(1)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簡要說明情況。(2)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核實情況,并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1.1.57啟動應急預案(1)根據等級,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2)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救援小組、技術支持小組迅速行動,按照預案執行救援任務。1.1.58現場救援(1)救援小組迅速抵達現場,開展現場救援工作。(2)救援小組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蔓延,降低損失。(3)救援小組應與單位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救援工作。1.1.59調查與處理(1)調查組應及時成立,對原因、性質、損失等進行調查。(2)調查組應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應急指揮部審批。(3)應急指揮部根據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對責任人進行追責。第三節救援力量的組織1.1.60救援隊伍(1)建立專業化救援隊伍,包括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部門人員。(2)救援隊伍應定期進行培訓,提高救援能力。1.1.61救援物資與設備(1)建立救援物資儲備庫,保證救援物資充足。(2)配備先進、適用的救援設備,提高救援效率。1.1.62救援協調(1)建立救援協調機制,保證各救援隊伍、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2)救援協調部門應密切關注救援進展,及時調整救援策略。1.1.63社會力量參與(1)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救援工作,提高救援效率。(2)救援協調部門應與社會力量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關系。第八章信息報告與公開第一節信息的收集與報告1.1.64信息收集(1)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信息進行收集。收集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類型、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等。(2)收集信息時,應充分利用現場監控設備、通信工具、無人機等現代化技術手段,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1.1.65信息報告(1)現場負責人應在發生后15分鐘內,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信息。(2)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信息,并啟動應急預案。(3)公司總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信息。(4)各級報告人應按照報告模板,詳細記錄信息,保證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二節信息的公開與傳播1.1.66信息公開(1)公司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公開基本信息,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類型、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等。(2)公司應定期更新處理進展,公開調查結果、責任追究情況等。1.1.67信息傳播(1)公司應與當地媒體保持密切溝通,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傳播信息。(2)公司應通過新聞發布、媒體采訪等方式,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保證信息的準確傳播。(3)公司應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社交媒體等平臺的作用,擴大信息傳播范圍。第三節信息報告與公開的時效性1.1.68時效性要求(1)發生后,各級報告人應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報告信息。(2)公司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公開基本信息。(3)公司應定期更新處理進展,保持信息的時效性。1.1.69時效性保障(1)公司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與公開制度,明確各級責任,保證信息報告與公開的時效性。(2)公司應加強信息溝通與協作,保證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傳遞暢通。(3)公司應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信息報告與公開的效率。第九章監督與檢查第一節監督檢查的范圍和內容1.1.70監督檢查范圍本預案所涉及的監督檢查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各級及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2)企業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3)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4)社會監督力量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1.71監督檢查內容(1)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演練情況;(2)各級及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審查、備案和監管情況;(3)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落實情況;(4)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設施、設備、物資和人員配備情況;(5)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和終止情況;(6)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改進情況。第二節監督檢查的程序和方法1.1.72監督檢查程序(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范圍、內容、方法和時間;(2)成立監督檢查小組,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和任務;(3)對監督檢查對象進行初步了解,收集相關資料;(4)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填寫監督檢查記錄;(5)對監督檢查中發覺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6)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監督檢查報告。1.1.73監督檢查方法(1)文件審查:查閱相關文件、資料,了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和實施情況;(2)現場檢查:實地查看企業的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包括設施、設備、物資和人員配備等;(3)訪談調查:與及有關部門、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4)社會監督:通過社會監督力量,了解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第三節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1.1.74對監督檢查中發覺的問題,監督檢查小組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1.1.75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執行的企業,監督檢查小組有權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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