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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摘要公民權利不僅是國家和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國家和軍人的最高基本權利。軍人是鋼鐵長城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忠誠衛士,也是穿著軍裝的公民。《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使人民的公民權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護,公民權利的范圍不斷擴大和豐富。相應地,《民法典》的內容更加豐富,對軍民權利的保護更加明顯。可以說,這是保障軍事和公民權利的“堅實基礎、穩定預期和長期利益”的基本法。他們在國家和士兵的權利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和地位。但是法律服務在中國軍隊建設中的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不足。本文首次界定了中國軍人民事司法權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內容,并結合我國相關法律規范,闡述了完善我國軍人民事司法權利保護立法的建議。關鍵詞:軍人民事權利;法律保護;問題;對策

引言軍隊民權保障制度是我國現代軍隊民權保障制度管理體系建設的關鍵和組成部分。必須是全軍黨和人民干部群眾最基本的公民權利。為了在法律上承認、尊重和保護中國軍事民事勞動權利的權益,中國的軍事法律和立法制定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近年來,一些軍地軍法工作者以發展全體現役人民的民事勞動權利問題為主要核心和研究對象,以更加完善、細致、細致的研究方式,既為正確實現和發展維護軍民刑事權利的目標提供了良好的協調和指導,對如何更好地保障現役軍人民事勞動權利的發展,提出了有益的理論探索和政策思考。軍人民事權利概念及內容軍人民事法律權利的概念軍隊的民事法律權利是指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軍隊的民事法律權利。為了實現特定的利益,法學理論和軍事法學賦予士兵特定的主體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或途徑。然而,關于軍事民事法律權利的概念,主要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上講,士兵的民事法律權利不僅包括士兵作為特殊主體所享有的基本民事權利,還包括普通公民的民事法律權利;狹義上,士兵的民事法律權利僅指士兵,即具有特殊身份、特殊職業和特殊使命的“特殊公民”。根據特別法,僅授予士兵的民事法律權利應嚴格區別于普通公民的權利。筆者認為,這兩種說法只是從不同的主體來考慮,本質上沒有顯著區別,即所謂的軍事民事法律權利是指軍隊作為特殊主體所享有的一些行為,為了在相關民事法律法規或其他軍事民事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實現其特定的民事目的或民事利益,可以或不可以是某一行為,或者要求其他民事法律權利主體對某一行為具有或不具有特殊資格或特殊利益,確保軍民法律權利的實現。軍人民事法律權利的內容軍人首先是普通公民,其次是執行特殊任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由于這一主體身份的異同,軍事民事法律權利的內容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普通公民享有的公民權利,即士兵作為普通公民享有的公民權利。這些權利一般由民法規定,并由民法規范調整,如健康權、生命權、榮譽權、名譽權、形象權、債權、姓名權和其他基本權利。這一權利不僅是普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軍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受民法規范的調整和保護;第二類是中國士兵的特殊民事法律權利,普通公民無法享有。這些權利在中國普通法的規定中并不常見,但在刑法中有規定,如刑法第259條規定的“破壞軍婚罪”和刑法第372條規定的“冒兵行騙罪”,這兩種罪行保護的對象是士兵,不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普通公民不受保護。它更多地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以下簡稱《國防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義務兵,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后,優先申請國家公務員,可以看出,軍事民權比普通公民的民權更具包容性。”我國軍人民事權利立法保護存在的問題軍人特有財產歸屬要明確隨著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市場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和完善,社會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在從事產權交易的金融關系專業領域并不重要。這種反思力來自現役軍人特殊產權觀念的轉變。最重要的變化是,特殊產權的使用類型和新型特殊產權的數量在增加,財產的使用和共同分配形式更加多樣化,數量在增加和擴大,相關性在加強,與現有房產的使用關系更為復雜。正因為在這起涉及中國現役軍人夫妻離婚的民事案件中,有關這一點的法律糾紛也在增加。經過仔細的調查研究,他對目前已知的所有物質和產品類型進行了大量總結,從涉及士兵的物質到各國現役軍人的獨特共同財產,明確了哪些物質一般屬于個人特殊財產,哪些物質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軍人離婚的其他法律效力和后果,除了明確終止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外,還包括子女撫養和探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還可能涉及意外傷害保險等特殊財產的分割和所有權,殘疾津貼、因工作轉移產生的醫療保健費用以及因工作轉移產生的家庭復員費用。分類的主要基本定義原則是,一般指新兵的個人財產總額與軍人受傷和死亡的嚴重程度之間的積極或消極關系,并確定其是否屬于軍隊的獨特個人財產;指士兵在新兵服役、復員和轉業期間獲得的一次性特殊個人財產的具體數量和價值,與新兵在整個軍旅生涯中的工作年齡、服役年限、每個士兵的月薪等其他因素正相關或負相關或負相關,通過一定的分類,分為幾個部分,在婚姻關系中被視為夫妻共同存在期間的個人收入或其他應得部分,被定義為軍人工作夫妻的獨特共同財產,其他收入部分被用來定義新兵對其他士兵的獨特個人財產。例如,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傷殘保險補貼、醫療基本生活保障補貼、老年人撫恤金等顯然是獨特的保險基金,應當依法確定,并視為其個人私有財產。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正式法律規定,您為中國現役軍人和士兵離軍后參加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而開立的有關個人賬戶及其全部資金,無疑是您的個人財產。軍人退休后的基本醫療養老保險待遇分配給其他有關個人的,不宜與軍人或者其他有關個人財產分割。但如農村軍隊轉業安置的退休撫恤金,主要是指轉業安置地人民政府依法分配的家庭共有財產,不是指軍隊農村各級干部下鄉從事轉移安置工作時直接征集,也不是由軍隊各級機構直接發放,其使用性質完全等同于領取農村轉移撫恤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軍營更應保障軍人民事權利維護和落實士兵的公民權益,是和諧軍營建設的應有之義。但是,從我國軍隊部門的實踐來看,目前一些軍政機關和黨員干部依法領導部隊的意識和綜合素質還比較薄弱,工作方法和方法簡單粗糙。此外,中國軍事立法尚未完善對政府機關和各級黨員干部執法活動的檢查監督機制,致使一些黨員干部經常因不自覺尊重他人權利而使用權力。例如,一些領導干部以無法了解士兵或其下屬的情況和思想狀況為由,扣押或私自打開他人的信件,侵犯了通信自由和保護軍人通信秘密的權利。這種現象或多或少仍然存在。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法制教育的支持,增強軍人的合法性和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完善軍隊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體系,切實維護和落實軍人的合法性和公民權利。中國的相關法律往往只在有關士兵的規定中籠統地限制和強調士兵的基本權利和利益,而完全忽視了對士兵基本公民權利的具體承認和保護,這使得基本公民權利難以實現,它是軍人基本公民權利的終極核心,要得到及時有效的行政保護和經濟救助,也直接阻礙和影響軍人基本公民權利的真正實現。因此,他們認為政府應該體現士兵的民事權力,并將其納入涉及軍隊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同時,隨著我國軍事法庭制度的試點,軍隊民事訴訟審判活動也得到了探索。這一定義對于明確司法訴訟審判監督的管轄權也具有重要意義。退役軍人安置制度要完善軍人退役安置制度及其實施效果,將直接影響我軍軍心是否穩定,社會是否和諧。目前,我國老年人退休安置管理制度還存在一些明顯的困難。例如,退伍軍人和一些士官有不同的安置方法,這取決于他們是從事農村還是城市來源。此外,軍隊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沒有為安置糾紛提供任何民事救濟。因此,在發生爭議或導致安置項目出現問題的爭議時,安置人員只能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以便向當地政府或相應的行政機構提出建議。完善我國軍人民事權利立法保護的對策創設軍人民事權益保護法軍事民權的保護從根本上講是以立法為基礎的。長期以來,我國對軍人公民權利的保護主要集中在兵役法、國防法、養老金條例等方面。雖然內容豐富,但尚未形成軍事民權保護體系,不利于軍人在司法實踐中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應制定軍事民事權益保護法,整合分散在其他法律中的軍事民事權益保護內容,構建現代立法保護體系。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制定軍人的民事權益保護法,有助于穩定軍隊士氣,為實現現代國防奠定基礎。比如,在收入分配方面,現階段軍人的合法收入較低,只能滿足軍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在子女教育和家庭住房方面仍存在不足,要通過軍事民事權益保護法,明確士兵的公民權利,改善士兵及其家屬的待遇。同時,由于我國缺乏軍人民事權利的立法,軍人的民事權益經常受到侵犯。黨中央提出依法治軍,不僅是為了加強軍人的義務,也是為了照顧軍人的權益,制定軍事公民權益保護法,這將有助于更好地保護軍人的公民權利。此外,軍民權益保護法應注重保護軍民權益的分配,對軍人人格權、榮譽權和財產權進行特殊保護,并在軍婚中發揮作用。與其他群體相比,軍事群體具有特殊性,需要受到《軍事公民權益保護法》的特別保護,以更好地保障軍事公民權利。探索合適的軍人民事訴訟制度立法保護是軍事民事權利保護的基礎,而軍事民事訴訟制度是決定立法保護效果的關鍵。探索合適的軍事民事訴訟制度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首先,司法解釋的引入促進了軍事民事訴訟。軍事民事訴訟不同于一般民事訴訟。軍事民事訴訟應當采取特殊制度,如訴訟費用、訴訟周期、證據收集等環節。國家司法部門要結合軍隊實際開展研究活動,制定適合軍事民事訴訟的相關解釋,確保軍事團體在民事訴訟中更加便利。特別是要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軍民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第二,方便士兵行使申訴權。隨著我國對軍事民事權利的日益重視,在司法改革過程中應堅持“軍事正義”原則,減輕軍事訴訟負擔,為軍隊行使訴訟權利提供最大便利。在正常情況下,士兵的流動性很強,他們的日常駐軍相對較遠。設立派出法院,深入駐軍地區,積極開展訴訟審判。同時,鑒于軍人事務繁忙,在不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前提下,允許軍人通過郵寄、電話等方式立案,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這不僅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縮短了軍事訴訟時間。不斷完善和發展軍事民事訴訟制度,使軍人行使民事訴訟權利更加便利,不僅有利于維護司法公正,也有利于確保軍事民事權益得到最佳保護。隨著軍民權利立法和司法程序的完善,軍人的合法權益自然會得到更好的保護。建立軍內民事糾紛調解機制軍民權利不僅可以通過訴訟得到保障,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談判得到保障。這些方法不僅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而且提高了軍民權利的保護效率,尤其是糾紛調解機制,在保證質量和效率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和平不如訴訟”。通過爭端調解,幫助士兵形成相互謙遜和寬容的關系,解決不必要的矛盾。在現代軍隊建設中,應建立專業的糾紛調解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適用于軍事和民事糾紛,并分為相應級別。初級調解委員會由班長和排長組成,負責調解管轄范圍內的民事糾紛;由連長領導的中級調解委員會負責初級調解委員會的未決爭議;高級調解委員會由負責人領導,配備相應的法律專業人員,調解士兵之間的重大民事糾紛。值得注意的是,軍民糾紛調解機制必須得到雙方的認可,并最終認可調解結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軍隊應當協助當事人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民事糾紛。同時,各級調解員還應熟悉相應的法律知識,根據糾紛調解結果總結經驗,確保調解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公平公正。結束語總之,公民權利與維護軍事價值觀、個人尊嚴以及道德和精神尊嚴有關。也是軍事自然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士兵們甚至為了保衛國家犧牲了普通人,為國家和人民付出了代價。軍人民權保護的程度和地位將直接影響官兵的切身權益,進而影響軍隊的士氣。從這個角度看,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也應該成為時代發展和法治進步的體現。參考文獻[1]馮艷軍.軍人民事權利及法律保護[J].法制博覽,2019,000(013):242.[2]許瑩璐.加強軍人權益保障立法的理論和實踐意義[J].法制博覽,2018,000(0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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