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選必二《法律與生活》知識清單(上)第一課
民事權利與義務一、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1.民法內涵: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平等主體:
平等主體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如:姓名權;肖像權。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如: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如所有權關系;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等。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2.民事法律關系1)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財產關系:財產所有權、知識產權;財產轉移,借貸、繼承、轉讓、贈與等。人身關系:人格關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等人格利益;身份關系,配偶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等。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1)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生物學意義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有沒有資格→自然人從出生始到死亡止)(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有沒有能力→受年齡、智力限制)(能不能)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2)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物、行為、智力成果、商業標記、人身利益等.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所有權關系——物;債權關系——行為;知識產權關系——智力成果、商業標記,(專利、著作);人身關系——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3)內容: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二者通常是對等的.3.民法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道德滋養法治: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3)法治體現道德理念: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4.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或者人身利益,這是區分各種法律關系的關鍵。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1.人身權的重要性: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2.人身權的類別: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地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權利(致死)。常見侵權行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致殘)。常見侵權行為:侵害自然人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侵害假肢、義眼、心臟起搏器等,也認定為侵害身體權。身心健康既關系到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社會的發展。(致病)。常見侵權行為:侵害自然人身體各組織及整體功能的正常使用。注意:①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③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2)姓名權、肖像權(1)姓名權①含義: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②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③內容要求: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④表現: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2)肖像權①含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②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③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3)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1)名譽權、榮譽權:①內涵: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②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2)隱私權:①內涵: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②保護: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③意義:A、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B、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①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②意義: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總結:“三步法”解答關于維護人身權利的試題第一步——判斷某民事主體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或者某權利人的人身權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判斷該民事主體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權,或者某權利人的哪些人身權受到了侵害。第三步——判斷實施侵權行為的民事主體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第二課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一、保障各類物權1.財產制度的意義①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②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③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④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提示:法律規定財產制度,一是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二是促進社會創新與發展。2.財產權含義: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意義: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②物權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③物權法定原則要求,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注意:物權的特點: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物;物權的內容是針對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權利人直接享受該物之上的利益,并且排除他人的干涉。不動產與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財產權與人身權的區別其一,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繼承與放棄的;人身權一般不能轉讓,不能繼承,也不能放棄。其二,侵害財產權的法律救濟,一般依據侵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由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對于侵害人身權的法律救濟,則在賠償經濟損失之外,通常還會適用諸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責任,并可適用精神損害賠償。3.所有權含義: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保護:民法典規定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補充: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4.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不動產與動產而有所不同。(1)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2)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因此,對于動產,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是遺失物、贓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脫離物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權的共有關系: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如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幾個人合伙從事經營活動,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財產。不動產所有權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的幾種特殊情形:①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②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③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5.他物權: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1)用益物權包括(用益物權不是所有權,而是一種他物權。)(1)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2)宅基地使用權: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注意: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時,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也享有對該房屋進行占有、使用的權利,但是,這是根據其與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債權,并不是法律規定的用益物權。①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②《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③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2)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將其財產(例如房屋、汽車、電腦、股票等)抵押或者質押。債權人通過抵押、質押而在他人財產上享有的權力就是抵押權、質權。注意:抵押權和質權的關系(1)抵押權通常針對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而質權的對象通常是普通的動產。(2)抵押權中的債權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權中的債權人只需占有質物即可。(3)抵押權實現主要通過法院申請拍賣;質權則多直接變賣。方法:從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區分用益物權的類型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農民客體→農村土地權利人權利→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農民客體→集體所有的土地權利人權利→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主體→房地產開發商、商品房購買者客體→國家所有的土地權利人權利→房地產開發商建造房屋,商品房購買者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及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二、尊重知識產權1.知識產權含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意義:①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②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
2.著作權1)含義: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作品)。2)權利內容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保護期限: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品發表后50年(財產權)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發表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注意:常見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①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②單純事實消息;③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專利權含義: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發明創造)。意義: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專利權的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審查通過→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權的取得需要辦理手續)。專利的種類:發明(針對技術創新)、實用新型(針對技術創新)、外觀設計(僅涉及產品設計的美觀效果)保護期限: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專利,自申請之日起10年;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之日起15年。注意:專利和商業秘密的主要區別(1)產生方式不同。專利必須通過申請,由國家授權后,才受到法律保護。商業秘密則無須通過申請,更無須授權,權利人只要對其尚未公開的技術采取保密措施即可。(2)財產權性質不同。專利是一種完全的財產權,它具有獨占性,誰首先申請專利并得到批準,誰就對這項技術享有專有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則不具備這種獨占性。商業秘密也不是一種完全的財產權,只要不是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同一項商業秘密,可以由若干權利人同時享有。(3)保護期限不同。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專利保護期滿后,該項技術不再受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保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權利人自行公開,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4)保護方式不同。專利是通過技術公開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對專利技術實施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則是通過采取保密措施,嚴格控制知悉范圍的方式對專有技術實施保護的。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4.商標權含義:權利人針對特定商標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意義: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表現: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注冊商標及其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同時,諸如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也不得作為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
第三課訂約履約誠信為本一、訂立合同學問大1.合同的基本知識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種類: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訂立:①條件: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②目的:實現各自的利益③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意義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①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②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體現,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2.訂立合同過程(1)合同的訂立過程:要約與承諾。①要約含義: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當事人: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要求(法律效力):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②承諾含義: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求:a.承諾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b.如果受要約人的“承諾”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標志: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2)生效: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有效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無效合同:主體不適格或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注意: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但是,他們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均構成有效合同。3.合同的形式1)口頭合同含義:口頭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優點: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適用范圍: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間的小額借貸等。存在的問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2)書面合同含義: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優點: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適用范圍: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采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有時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我們在生活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好白紙黑字這個工具。4.樹立合同意識“空口無憑”未必正確,“立字為據”確有意義。我們在生活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好白紙黑字這個工具。二、有約必守違約有責1.履行合同(1)含義: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2)履行合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者適當履行原則,即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協作履行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3)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4)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1)含義: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2)限度: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3)承擔方式: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注意: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守約方提出請求時,無須就損失的計算承擔舉證責任。區分“違約”與“違約責任”
“違約”強調的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樣一種行為。“違約責任”則是強調這種行為引起的法律后果。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①有違約行為;②有損害事實;③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④無免責事由。違約金與定金的主要區別生效要件不同。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生效要件的,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則”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數額規定不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于其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定金和實際損失的關系不大,法律只是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用不同。定金主要起擔保作用,而違約金則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產生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約定的。違約金可以是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4)違約免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的含義: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注意:不可抗力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點。①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②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③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④客觀情況,即外在于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違約責任不同于也不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它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而確定。總結:合同類必背文(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享有合同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負有合同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2)合同訂立的過程包括要約(提出條件)和承諾(接受條件)兩個階段。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3)有效合同要求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無效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4)合同的履行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5)違約方要承擔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第四課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一、權利保障于法有據1.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1)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這些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2)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注意: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日期(1)訴訟時效的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2)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20年為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3)有特殊情況(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4)訴訟時效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5)訴訟時效因起訴、一方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2.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過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因果: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注意:侵權責任不同于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民事合同的責任,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因其行為致使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而承擔的民事責任。3.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1)過錯推定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例如,動物園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如果自證成功,則不需承擔責任)注意:常見過錯推定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2)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無論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責任)常見無過錯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4.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二、權力行使注意界限1.民事權利有限制(1)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民法對民事權利設定的界限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③法律對于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合理使用的特定情形:a.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b.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c.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d.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法定許可使用的情形:a.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b.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c.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錄音制品。d.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錄制為錄制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2.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實質: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原則: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責任承擔:相鄰關系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為什么要妥善處理相鄰關系意義(1)必要性: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2)意義: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一、家和萬事興1.育小職責大父母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父母的職責: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父母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注意: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①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②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2.敬老是義務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優缺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故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法律禁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注意:正確認識撫養、扶助與扶養關系區別定義:撫養,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贍養(扶助),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顧。適用范圍:撫養,適用于長輩對晚輩;贍養(扶助),適用于晚輩對長輩;扶養,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二、薪火相傳有繼承1.繼承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意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內容: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取得: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2.析產與債務①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②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3.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1)繼承權的取得: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注意: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范圍與順序前提: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所立遺囑無效特點: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2)法定繼承的原則①原則與意義: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②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注意:法定繼承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近親屬繼承。3.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繼承范圍和順序:①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②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有效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②意思表示真實,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注意: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表達的是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遺囑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種類:①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②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③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注意:遺囑的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3)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繼承的三種方式1、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3、遺贈扶養協議: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注意: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遺贈是不需要經過公證就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是無償法律行為。受遺贈人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遺囑繼承人須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表示,否則視為接受。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但若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來處理。立遺囑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一、法律保護下的婚姻1.珍惜婚姻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①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對待婚姻的要求、意義(1)行為: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四個“相互”)(2)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四個“負責”)結婚的法定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買賣、隱瞞重大疾病(不能生育、同性戀)→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均無配偶,騙婚,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蘇州市重點中學2024-2025學年高三第一次聯考歷史試題理試題含解析
- 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環境生態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陳設藝術品設計》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六盤山高級中學2025屆高三第二次(4月)月考數學試題試卷含解析
- 遼寧石化職業技術學院《工廠化育苗原理與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棗莊職業學院《人力資源專業英語》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宿遷職業技術學院《病理學(含病理生理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河南省安陽市滑縣2025屆下學期高三四月考歷史試題試卷含解析
- 西安交通工程學院《乒乓球Ⅳ》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山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系統架構》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光伏補貼申請流程
- 小數與單位換算(說課稿)-2023-2024學年四年級下冊數學人教版
- 《張愛玲傾城之戀》課件
- 實驗診斷學練習題庫(附參考答案)
- 無錫網格員考試題庫
- 第9課 改變世界的工業革命
- 《供應商選擇與評估》課件
- 新版申請銀行減免利息的申請書
- QC課題提高金剛砂地面施工一次合格率
- 保潔服務質量保障及措施
-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過程實施指南》征求意見稿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