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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無1、《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貫徹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和金澤鎮、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規劃研究范圍擴展至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及其協調區,面積落實示范區“一心四區、三廊三鏈”的生態格局,強化以淀山湖-元蕩為主體的生態源地作用,加強水脈林廊的有機聯系,統籌水、田、林復合的水鄉基底保護與治理,構建“綠心引領、廊鏈成網、分區筑底”的先行啟動區生態格局,動區城鄉整體發展。至2035年,先行啟動區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約78萬人,建以及旅游、康養等公共服務需求,在常住人口基礎上預留20%左右的彈性,按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按照兩省一市要求實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定期考核。全面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結構性生態空間-其他生態空間”三級生態空間管控體延續與水共生的水鄉聚落特征,以歷史水路為脈絡,串聯歷史文化名鎮、傳統村落、文物古跡等文化資源點,構建歷史文化保護空間網絡,建立統一的保護水生態、提升水品質、做好水文章。以安全為底線,優化骨干河湖水系空間格局,加強河網湖蕩互聯互通,提升水系空間的調蓄能力。強化核心湖蕩和重點河流保護,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通過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方式,發揮構建綠色高效的農業空間格局,促進現代農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4—農業空間保護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廣循環農業和清潔生產模式,減少農業源碳排放,提升耕地土壤碳匯能力,發展服務城市、富裕農民的品牌農業,科技創適度增加林地規模,引導林地合理高效布局,完善先行啟動區促進水土保持和自然生境多樣性修復,打造林水相依、林田交織的林地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核心理念,圍繞水環境污染共治、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土壤風險管控等聯保合作新格局,完善多方協同保護機制,把示范區先行區建設成為生態環境良好、綠色產業發達、環境管理先進、環境文化豐培育新經濟、新業態,構建五大經濟為引領的產業功能體系。堅持生態友好、產城融合、集約高效、優勢互補的原則,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以好風景促進新經濟,增進高水平網絡化分工、整合區域創新資源,聚焦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生態型湖區經濟,優先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未來產強化創新經濟核心功能環節。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聚焦研發設計服務、文旅康體服務、特色金融服務、綠色高端制造、智環境友好型產業,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培育一批具有創新引擎功能的民族標桿企業。充分發揮長三角區域市場化機制優勢,加快培育本土領軍企業,構筑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新高地。按照高標準的產業準入門檻,打造綠色、高端、新興產業發展示范樣板,增強產業鏈關聚焦總部經濟、服務經濟、數字經濟、創新經濟等領域,加快推進新技術、新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和產業創新平臺。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引進和培育國際頂級國家實驗室、科研院所、創新平臺和產業創新中心,著力構建國際一流的全域創新生態體系,打造創新人才薈萃、創新主體集聚、創新成果涌流的打造一批功能復合、業態多元的產業活力節點。聚焦新經濟功能,通過存量更新、配套提升、產業引領,建設規模適宜、功能聚合、服務協同的產業活力節點,增強創新與產業功能網絡聯系,創造適合高端人才集聚、適應新經濟祥符蕩創新中心、朱家角站周邊等生態環境良好、創新要素集聚的產業社區,聚焦科技策源與技術孵化功能,重點吸引科技型龍頭企業總部、大學、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服務機構等主體集聚,并統籌布局大型和中小型企業及規劃以創新研發用地為主,融合布局商業、辦公、居住及公共服務用地。就業崗位密度預計在1.5萬人/平方公里左右,提供滿足各類科創人的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務設施,鼓勵以公共空間為核心,串聯組織各項產業和生智能制造型產業社區主要指汾湖產業社區、沈巷、西塘、姚莊、黎里、金家壩等現狀工業基礎發展較好的產業園區,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發展新一代半導體、物聯網、智能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前沿新材料等產規劃以工業用地為主,融合布局創新研發、公共服務等用地。新增研發用就業崗位密度預計達在9000人/平方公里左右,依據崗位人口配置生產生活服務類設施,增加教育文化場所,完善零售服務、餐飲等生活配套設施,配文創休閑型產業社區主要依托朱家角、金澤、黎里、西塘、蘆墟、商榻、丁柵等彰顯江南水鄉特色的文化古鎮與湖蕩小鎮,重點發展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體育運動、健康服務等產業。增強生態與人文的融合發展,集聚創新創意人群,打通創意轉化、應用生產鏈條,推進本地化的創意產品與農業、旅游業規劃以創新研發以及商業用地為主,融合布局居住、公共服務等用地。其就業崗位密度預計在5000人/平方公里。提供符合創新創意人員特點的多元化、多層次居住、商業和公共服務配套,兼顧旅游休閑服務功能,打造具有按照節點高效直通、適度網絡化布局、互聯互通運營、智能化管理、一體化服務等思路和原則,強化跨界交通協同、內外交通銜接、地區交通提升和品質交通塑造,打造內聯外暢、互聯密織、面向未來的低碳綠色、高效暢達、特達到80%,城鎮地區軌道交通和中低運量公交站點600米半徑范圍內覆蓋的人以綠色、循環、低碳、智慧為目標,著力推動先行啟動區市政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能源低碳發展,加強先行啟動區水資源及能源供給的互聯互通以及共濟共補,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優化用水結構,建設節水型示范區。提高非常規水利用率,市政、綠化、至2035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提高飲用水供應標準,供水水質合格率不低于99%,公共供水普及率區域水資源協調凈化,推動水源地、原水系統相互連通、互為備用,保障原水供應安全。重點保護東太湖、太浦河飲用水水源地,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規劃清水供給系統增強互聯互通,清水增量分片建廠。先行啟動區規劃水源來自青浦二水廠、青浦三水廠、吳江一水廠、吳江二水廠、丁珊水廠、魏塘水廠及規劃吳江三水廠。通過在三地新增必要的清水干管和供水泵站,實現三建立與區域發展定位相協調的城鄉污水系統,城鄉污水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污水處理廠執行高于一級A的特殊限值的排放規劃將在現狀污水分片的基礎上,以組團集約的方式布局,并合理考慮互聯互通,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實現管網全覆蓋、污水零直排。優化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設施布局,提升再生水品質。青浦朱家角鎮污水由朱家角污水處理廠處理,金澤鎮污水集中至西岑水質凈化廠處理,歸并金澤、商榻污水—8—處理廠。吳江汾湖高新區污水由汾湖西部污水處理廠及規劃蘇州南站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歸并汾湖南部污水處理廠、蘆墟污水處理廠。嘉善西塘鎮污水由鄰近鎮區的行政村污水就近納入城市污水管網,距離較遠的在各村內自設小型生態化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就地污水處置。為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污水廠的提標改造的同時,建議充分利用濕地、河道生態化改造等構建尾水生態可再生能源、天然氣及垃圾焚燒發電,根據三地發展需求合理增設變電站。至2035年,供電可靠率99.99%。促進間歇式電源并網運行技術應用及“源-網-荷-加強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綜合利用。以“西氣東輸”和“川氣東送”為主要氣三角地區超高壓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增強調度靈活性,實現區域應急互助,提升區域燃氣供應保障和運行服務水平。保留先行啟動區內現狀汾湖門站、西構建多能互補、協同供應的冷(熱)體系。結合重點地區開發建設,鼓勵冷、熱負荷集中的高鐵站、賓館、醫院、商業等公共建筑實施分布式能源站,可結合公共建筑、公共綠地的地下室綜合設置。對新建的住宅建筑和辦公、商業等公共建筑,鼓勵采用地源熱泵系統滿足日??照{采暖和制冷需求。新建的利用和無害化處置。2035年,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9—準,形成集焚燒、餐廚、分揀等分類處置、資源化利用一體化的高標準靜脈產業園;健全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體系和全鏈條監管,合理增設環統籌推進各區域固廢能力建設,就近處置,降低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整合信息資源,打造智慧管理系統,提升固廢跨區域轉移監管水平。探索‘點對點9提高通信連接網絡的高速智能,移動通信網絡和固定寬帶網絡實現千兆全網絡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業互聯網絡。實現局房、管線、設備等所有通信資源的共建共享,打造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新模式,強化無線通信基站以實現數字智能轉接為目標,現有通信局房以改造為主,新建為輔,將現適度超前布局大容量骨干光纜通信網絡以及多場景分層覆蓋的移動通信網絡,城市建設區內所有通信線路均采用地下敷設。與城市各類設施同步考慮各類感知設施,覆蓋交通、物流、市政基礎設施、生態從感知、通信和計算三個層面為智能城市要素構建多層次的智慧城市應用硬件保障,實現智能基礎設施和感知設施布局的科學化、集約化、立體化。強化三地間信息數據資源的協同共享,實現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跨系統的統籌銜接,推動先行啟動區內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資源、應用、產業、生態的2、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新群路405號,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規劃范圍內。結合相關產業政策可知,本項目不屬于汾湖高新區(黎里鎮)限制類、禁止類項目且本項目位于黎里工業區內,故本項目與汾湖高新區(黎里鎮)規劃的產業定位相符。根據附件中“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意見表”可知,本項目所在地塊屬于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存量建設用地,故本項目可在該地塊進行建設。根據《江蘇省政發[2018]74號)及《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可知,本項目離最近的生態管控區域為“太浦河清水通道維護區”距離約為1200m,故本項目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通過現場勘察可知,本項目周邊無文物保護服務協議”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目前已建有市政生活污水管網,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達標排放至杜公漾。本項目所在廠區已建有雨水管網并已完成雨污分流,雨水綜上,本項目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主要產業以機械制造、電子信息和食品加工產業為主,入區項目基本符合規劃產業定位要求。開發區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開展環?;A設施建設,開發區建區以來實施了一系列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區域污染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開發區環?;A設施基本建設到位,產業布局較為合理,環境管理及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預案較為完整,產盡快完成供熱中心環保驗收工作,落實節能減排任務,加強區內各河道及湖蕩綜合整治工作,落實生態建設要求,完善環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污水處理、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有效地運行,各類污染物排放得到較好控制,對區域及各保護目標的環境影響可進一步降低,區域環境能夠滿足功能區劃要求,可實現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排放,冷卻水一直循環使用只補充不外排。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生產及辦公過程中產生的固廢全部合理處置,零排放。生產設備設置了隔音設施,廠界噪聲能夠實現達標排放。因此從環保角度論證本項目在江蘇省汾湖高新技序號相符性分析規劃及環評批復執行情況評價1用地現狀:園區已開發用地20.66km2,占總面積的58.2%。其中,開發工業用地7.98km2,占原規劃的49.1%,居住用地2.08km2,為原規劃的1.69倍,綠地面積5.63km2,道路廣場面積2.79km2。區內尚有8.03km2的農田,部分農村居民點尚未拆遷,存在部分產業片區未按照規劃布局、部分工業用地和商業居住用地互相侵占的現象。根據附件中“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地塊屬于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存量建設用地,故本項目可在該地塊進行建2入區企業情況:開發區已入區生產企業共80家,其中已建企業63家、在建及擬建企業17家,主要集中在機械、電子、紡織、新材料等行業,基本符合原規劃產業定位;其中,艾諾曼蒂(蘇州)金屬包裝有限公司和蘇州塔夫爾實業有限公司等2家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在2007年已批復項目環評。企業入區企業環評執行率100%,已建項目“三同時”驗收率95.2%。本項目屬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符合原規 劃產業定位。3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現狀:蘇州市吳江區蘆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已建成投產,處理能力30000m3/d,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能穩定達標排放,尾水按要求排入烏龜蕩;西部污水處理廠(原黎里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一期工程,規模為30000m3/d。開發區由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江蘇分公司(原吳江臨瀘熱電有限公司)的燃機熱電聯產工程實施集中供熱,區內有3家企業建成天然氣鍋爐,無企業自建燃煤設施。區內各企業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本項目冷卻水一直循環使用只補充不外排,本項目不使用含氮、磷元素的原輔料,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有能力接納并處理本項目生活污水。本項目無固廢排放,所有固廢都經過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跟蹤環評審批意見1嚴格園區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按照原環評批復和最新環保要求進行園區后續開發,合理篩選入園項目,按規劃布局引進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投資規模大、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輕的企業:加強區內現有企業的整合和改造升級,優化生產工藝,構建上下游產業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區內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不得擴大生產規模,今后不得引進涉重、化工、原料藥和印染等不符合產業定位和含氮、本項目屬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行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選址符不涉及氮磷排放,不屬于涉重、化工、原料藥和印染等不符合產業定位和含氮、磷排放的企磷排放的企業和項目。業和項目。2優化開發區用地布局。根據調整后的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和用地實際情況調整園區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工業用地開發規模,工業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應與開發區的開發進度相適應,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按《報告書》提出的方案建設、完善居住區周邊防護隔離帶。根據附件中“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地塊屬于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存量建設用地,故本項目可在該地塊進行建設,符合布局優化要求。3切實加強開發區環境管理。按原環評批復要求完善、落實日常環境監測、應急預案制訂和演練等環境管理制度。新建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項目“三同時”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進程。本項目按照要求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驗收制度,具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將嚴格執行開發區的環境管理要求。4加強污水集中處理及中水回用。加快推進西部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完善蘇州市吳江區蘆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事故應急系統;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推動中水回用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回用途徑,提高中水回用率。本項目所在地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化處理,符合“加強污水集中處理”的要求5完善固體危廢管理制度。加強區內企業的固體危險廢物存儲場地管理,盡快建立開發區固體危險廢物統一管理體系,對固體危廢收集、儲運、利用和安全處置實行全過程監控。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危險廢物按照規范要求建設臨時存放設施,并按照管理要求分類處理處置,項目建有較為完善的固廢管理體系,符合固體、危廢管理要求。6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等要求,開展區內各湖蕩、河流的疏浚和區內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對生態紅線保護目標的環境保護及監控措施。本項目距太湖重要濕地范圍內,故符合相關規 劃要求。本項目位于黎里鎮新群路405號,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及《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分析,本項目與附近的江蘇省生態空間保護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公里)相對位置及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面積總面三白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圍/5.585.58NE10800太浦河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太浦河及兩岸各50米范圍(不包括汾湖部分)/S1200汾湖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汾湖水體范圍/3.133.13SE6000太湖重要濕地江重要湖泊濕地太湖湖體水域/72.43/72.43NW15100江蘇吳江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9/9NE19100元蕩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元蕩水體范圍/9.869.86NE14500所在行政生態保護紅線名稱類型地理位置面積方公相對位置及距離蘇州市吳江區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9.00NE19100太湖重要濕地(吳江重要湖泊濕地太湖湖體水域72.43NW15100目選址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平均水質達到或全省第一。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達標排放至杜本項目一般固廢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置、危廢固廢統一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本項目租賃現有標準工業廠房進行生產,不新A、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相符性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可知,本項目不涉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自然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符合4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允許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此類禁止項目。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造紙漿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類合成)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業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無此類禁止行為。符合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可知,本項目本項目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是否相符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本項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態管控區域和永久基本農符合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本項目不涉及。符合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所在區域已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符合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泛褪皖悅}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本項目不涉及。符合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不涉及污符合染飲用水源的途徑。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不涉及上述禁止行為。符合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本項目距太湖水于太湖三級保護區。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同時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建設單位廠區周邊已鋪設市政生活污水管網,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故建設單位及本項目不屬于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符合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擴建禽養殖場、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不屬于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符合—20—設項目。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隔油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本項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不涉及。符合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本項目不涉及。符合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管控類別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3)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本項目不在生態管控范圍內,不在陽澄湖保護區范圍內,不違背《江蘇省太湖水《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帶發展負面清單辦發〔2022〕55號)及《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等文件。符合—21—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本項目將按要求實施總量控制制度,不會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h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h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所在地周邊不涉及飲用水源,本項目建成后將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用水量較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管控類別重點管控單元本項目建設情況是否相符空間布局約束(1)積極發展引領性綠色低碳經濟、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生態型湖區經濟,大力培育符合生態綠色導向的專精特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綠能環保、科技研發、總部辦公、文旅會展和信息數創等重大產業項目。(2)積極引入綠色低碳領域技術咨詢機構,支持綠色研發設計、節能環保認證、低碳規劃咨詢、環境檢測管理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共建區域綠色低碳技術咨詢服務行業高地。(3)先行啟動區著力構建“十字走廊引領、空間復合滲透、人文創新融合、立體網絡支撐”的功能布局,重點協調景觀游憩、調節小氣候、棲息地營造等多重生態功能,營造綠色、創新、人文融合發展空間。(4)先行啟動區依托“一廳三片”等功能區塊,因地制宜布局科創研發基地、數字經濟產業園、特色金融集聚區、文化創意綜合體、濱湖休閑活力帶和水鄉頤養地等特色產業板塊,共同打造世界級綠色創新活力湖區。(5)吳江區突出發展電子信息、光電通訊、智能裝備、高端紡織四大“強”制造集群;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綠色環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現代商貿服務、高端商務服務、數字賦能服務、科技創新服務、文創旅游服務五大“特”色服務經濟。(6)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試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引導產業園區優化布局。(7)以高標準生態環境準入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本項目將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新群路405號,不涉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項目,不涉及上述禁止行符合—22—力提升傳統特色產業能級,降低單位能耗和排污強度,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8)依法依規推動傳統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產能淘汰、轉型升級和域外搬遷,支撐和推動示范區產業減污降碳。(9)城鎮生活類重點管控單元發展高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業,重點深化生活、交通領域污染減排。(10)一般管控單元以促進生活、生態、生產功能的融合為導向,重點加強農業、生活等領域污染治理,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促進城鄉空間的彈性有機生長。(11)優先保護單元生態保護紅線應確保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一般生態空間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原則上不得開展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12)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開展和建設損害生態保護紅線主導生態功能、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和項目。結構性生態空間內禁止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13)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國家、省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內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和垂釣。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等投資建設項目。淀山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大蓮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嘉善縣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內,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生存環境,禁止開展破壞其生態功能的活動。(14)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太湖(吳江區)重要濕地、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吳江震澤省級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林地、河流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禁止建設或開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建設或開展的項目或活動。(15)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對確實無法避讓、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線性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項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項目,應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依規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16)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占用水域和建設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水生態(環境)功能的項目?!?3—(17)禁止未經同意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現有化工企業依法逐步淘汰搬遷。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18)除戰略新興產業項目外,太湖流域原則上不再審批其他生產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19)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20)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清單參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執行。(2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電站鍋爐、鋼鐵冶煉窯爐以外)。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除熱電行業以外)。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先行啟動區內新進產業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已發布的國家、滬蘇浙行業及特定區域最嚴格的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適時擴大到一體化示范區全域。(2)各產業集聚類重點管控單元根據產業集聚區塊的功能定位,實施差異化的產業準入條件,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風險防范制度,推進集聚區生態化改造,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所在區域已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已按相關要求申請總量。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產業園區鄰近現有及規劃集中居住區的,應合理設置產業控制帶,細化產業控制帶設置范圍及產業準入要求。產業控制帶內原則上不得新建住宅、學校、醫療機構等敏感目標,不宜引入環境風險潛勢為Ⅱ級及以上的項目(依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本項目將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蘇州市吳江區圍繞“創新湖區”“樂居之城”發展定位,以綠色低碳循環為導向,強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動生態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綠色、安全。(2)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三種情形。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本項目不涉及取用地下水,本項目將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符合—24—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第二條規定“太湖流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例》(2021年修訂)中的條例規定,本項目相關符合性分析如下。保護區禁止類項目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太湖保護區域、、太湖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符合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本項目不涉及符合向水體排放或者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無生產廢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符合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本項目不涉及。符合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本項目不涉及。符合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本項目不涉及。符合圍湖造地本項目不涉及。符合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是否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倉庫以及垃圾場;已經設置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不在太湖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符合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本項目為日用塑料符合—25—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排放生產廢水。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m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m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到10km河道岸線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距離太湖水體15.1km;本項目距離太浦河1.2km,不在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m范圍內,不在太浦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符合相關要求企業情況相符性12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VOCs物料均儲存于密閉的原料倉庫中。符合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VOCs物料的包裝袋存放于室內,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關閉。符合34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塑料粒子采用密閉的包裝袋進行物料轉移。符合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本項目潤滑油采用密閉的容器進行物料轉移。符合56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符合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符合GB/T16758的規符合—26—789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符合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經過收集處理后可以達標排放。符合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本項目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配備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效率為90%。符合敞開頁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廢水儲存、處理設施敞開頁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200μmol/mol,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采用浮動頂蓋;2采用固定頂蓋,收集廢氣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3其他等效措施。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標準名稱判斷依據本項目相符《省大氣辦關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2021]2號)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黏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黏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的生產和使用。符合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27—替代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涉VOCs重點行業進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對具備替代條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單,推動企業實施清潔原料替代;對替代技術尚不成熟的,要開展論證核實,并加強現場監管,確保VOCs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標準要求。工作方案中與本項目相關內容項目情況相符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本項目不涉及涂料、膠粘劑、油墨及清洗劑的生產和使用。符合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置后可達標排放。符合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置后可達標排放。符合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車、家具、集裝箱、電子產品、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區域應結合本地產業特征,加快實施其他行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本項目不涉及涂料的生產和使用。符合—28—序號文件號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況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已經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后目廢氣經處理后能夠確保達標排放。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置后可達標排放。2《2020年揮發性有機大氣[2020]33號)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將低VOCs含量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可達標排放。符合—29—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引導將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3《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總體要求(一)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生產,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二)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處理效率為放。符合對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各地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點區域、中央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本項目不涉及涂料、膠粘劑、油墨及清洗劑的生產和使用,同時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輔料。符合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可達標排放。符合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各地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本項目VOCs物料符合—30—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石化、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行業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焦化行業重點治理酚氰廢水處理未密閉、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漏等問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無法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的包裝袋存放于室內,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關閉。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第二十一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將監測數據及時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監測數據異常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立即開展相關排查,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蘇州溢之倫餐具股份有限公司未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符合屬于火電、鋼鐵、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符二、嚴格過程控制6.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本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建設危險危廢貯存設施。符合—31—量的要求,I級、II級、III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二、嚴格過程控制8.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加強與危險廢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運輸軌跡可溯可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須依法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直接簽訂委托合同,并向經營單位提供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工藝、具體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違法委托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經營單位須按合同及包裝物掃碼簽收危險廢物,簽收人、車輛信息等須拍照上傳至系統,嚴禁“空轉”二維碼。積極推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優先選擇環境風險較大的污泥、礦渣等固體廢物試行。本項目危廢轉移執行危險廢物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別危廢選擇有技術能力、資質的危廢單位簽訂委托合同委外處置,并向經營單位提供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工藝、具體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符合2、嚴格過程控制9.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要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通過設立公開欄、標志牌等方式,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及有自建危廢焚燒處置設施的單位要依法及時公開二燃室溫度等工況運行指標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標、濃度等有關信息,并聯網至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同步公開許可證、許可條件等全文信息。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經定期收集后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處置,不涉及自建焚燒處置。建設單位將按照相關要求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并加大危險廢物信息的公開力度,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信符合三、強化末端管理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電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DB15/T2763-2022)執行。本項目建成后將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符合—32—建設內容),為滿足市場需求,建設單位擬投資5000萬元于吳江區黎里鎮新群路405號建蘇州溢之倫餐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承擔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噸/年)規格年運行時數(小時)食品塑料包裝制品2500長25cm×寬15cm×高6cm7200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主體工程注塑區1446.4m2位于廠房內北側、南側,主要進行注塑工藝粉碎區5m2位于廠房內西北側,主要進行粉碎工藝貼標區80m2位于廠房內北側、南側,主要進行貼標工藝包裝區40m2位于廠房內北側、南側,主要進行產品的包裝上料區80m2位于廠房內北側、南側,主要進行上料工藝檢測區40m2位于廠房內北側、南側,主要檢測產品是否合格—33—冷卻水池24.6m2位于廠房外,在廠房外北側公輔間5m2包括空壓機房、配電間等,位于廠房內西南側公用工程辦公區100m2位于廠房內東北側給水(自來水)4068t/a由市政自來水管網提供排水(生活污水)720t/a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供電300萬kWh/a由市政電網供給儲運工程原輔料存放區300m2位于廠房內西側,用于存放貼紙、包裝紙箱、PP粒子,色母粒子、潤滑油成品存放區500m2位于廠房內東南側,用于存放成品環保工程廢氣治理注塑非甲烷總烴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設計風量20000m3/h,廢氣處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污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標排放噪聲治理通過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后達標排放廠界達標一般固廢暫存間20m2位于廠房外北側危險廢物暫存間30m2位于廠房外北側序號工藝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備注1上料上料機SAL-300G臺442注塑注塑機GH-260-Ⅱ臺443機械手HPT-G1100CW3臺444臥式螺桿機MZ-Y50AZ臺45*冷卻水池非標,容積80m3座16模具非標套507貼標貼標機SW833臺38粉碎粉碎機PC-400臺39檢測檢測設備非標套1輔助生產空氣壓縮干燥機RB-100臺1*冷卻水池尺寸為:長8.2m×寬3m×深3m序號名稱成分規格年用量(噸)最大儲存量儲存方式來源及運輸1PP粒子聚丙烯,20kg/袋2450袋裝國內汽運—34—2色母粒子袋500.5袋裝國內汽運3貼紙貼紙,10kg/箱200.2箱裝國內汽運4包裝紙箱紙箱,10kg/箱200.2箱裝國內汽運5潤滑油精制潤滑油(5~30%)、椰油脂肪酸酯(3~5%)10kg/桶20.1桶裝國內汽運序號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1PP粒子性狀:無毒、無臭、無味的乳白色高結晶的聚合物;熔點:164-170℃;分解溫度:當達到一定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2子由高比例的無機顏料、聚丙烯樹脂構成,經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著色劑,其所選用的樹脂對著色劑具有良好潤濕和分散作用,并且3潤滑油(g/cm3,15℃);閃點:76℃;引燃溫度:248℃;主要用途:用于機械的摩擦部分,起潤滑、冷卻和密封的作用。不易燃無毒目周邊500m概況詳見附圖2。—35—則冷卻水總循環量為4.4t/h。循環過程中,會有少量水分蒸發損耗,預計損耗率為本項目新增職工30人,年運行天數300天,生活用水按100L/人·天計,則生活用水量約900t/a;生活污水按用水量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約720t—36—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度控制在120~300℃之間,在此溫度內PP粒子、色母粒子及經粉碎的不合格品將會熔化,隨后這些受熱熔化的PP粒子、色母粒子及經粉碎的不合格品注入模具中(3)貼標:通過貼標機將外購的貼紙貼在注塑成型后的半成品上,此過程中(4)檢驗:通過肉眼和檢測設備檢驗成品的物理參數。此過程中會產生不合(5)粉碎:通過粉碎機對不合格品進行粉碎,產生的塑料碎片重新回用于注—37—(6)包裝:將檢驗合格的成品裝入包裝紙箱進行包裝并將包裝好的成品轉移由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中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換,故本項目會產生廢活性炭S9;類別編號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和去向廢氣G1上料顆粒物注塑區內無組織排放G2注塑非甲烷總烴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G3粉碎顆粒物由集氣罩收集經移動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廢水W1員工生活COD、SS、NH3-N、TP、TN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排放杜公漾注塑塑料邊角料外售處理注塑廢模具外售處理注塑廢包裝袋外售處理貼標廢貼紙外售處理檢驗不合格品進入廠房內粉碎間進行粉碎包裝廢包裝紙箱外售處理設備維護廢潤滑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設備維護廢潤滑油包裝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S10廢氣處理廢布袋外售處理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外售處理S12員工生活廢紙等環衛部門定期清運N1~N6設備噪聲機械噪聲設備減振、車間噪聲屏蔽—38—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2)排水系統: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雨水經雨水管網排至附近水體,(3)廠區綠化:本項目僅涉及生產車間以及辦公區域租賃,房東廠區內已設—39—/立方米,同比上升33.3%;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區域環境空氣質污染物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標準值達標情況SO2年平均質量濃度860達標NO2284070.0達標PM10527074.29達標PM2.5303585.71達標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400025.0達標O3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超標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總烴尚無標準限值要求,故針對非甲烷總烴該類特征污染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平均水質達到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2023年,—40—),),監測點位監測日期點位描述環境功能晝間夜間達標狀況N12022.12.14晝間(多云風速2.2m/s;2022.12.15夜間(多云風速1.8m/s廠界北外1m2類57.447.9達標N2廠界東外1m2類59.048.2達標N3廠界南外1m2類59.848.9達標N4廠界西外1m2類58.349.1達標N5規劃區新村居2類58.148.5達標地面均采取混凝土硬化處理,具備防腐防滲能力。因此,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徑,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本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不新增用地,周邊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故本項目不進本項目不屬于新建或改建、擴建廣播電臺、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41—保護目標太湖三級保護區。項目周圍環境保護目標詳見下表,項目周圍500米范圍內土地利環境要素坐標保護對象保護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環境功能區XY空氣環境48-30規劃區新村居民東南劃區新村的距離)《環境空氣質量標二級標準211朝霞港村居民東北269-1620汝家墳村居民西0442田塘港村居民北388-340230南河港村居民西北4100-362塘前浜村居民南332注:本項目以廠區中心為坐標原點。聲環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地下水環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生態環境三白蕩重要濕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5.58km2東北10800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規劃太浦河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10.49km2南汾湖重要濕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東南6000元蕩重要濕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9.86km2東北14500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東北19100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太湖重要濕地(吳江區)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72.43km2西北15100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①有組織廢氣:本項目注塑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行業污染③無組織廢氣(廠區內):本項目廠區內無組織排—42—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排氣筒編號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排氣筒高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執行標準DA001非甲烷總烴60/《合成樹脂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mg/m3執行標準非甲烷總烴顆粒物4.0年修改單)表9污染物項目特別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義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執行標準非甲烷總烴6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20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杜公漾。生排放口名稱執行標準標準級別污染物名標準限單位項目排放口《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pH6~9無量綱COD500mg/L400mg/L《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NH3-N45mg/LTP8mg/LTNmg/L污水處理廠排《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別排放限值標COD30mg/LNH3-N1.5(3)mg/L—43—放口準TP0.3mg/LT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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