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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號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

團體標準

T/CHTSXXXXX-XXXX

代替的團體標準編號

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

布設技術指南

TechnicalGuidefortheDeploymentofExpressway

IntelligentRoadsideFacilities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國公路學會發布

1總則

1.1.1為滿足交通流主動管控應用需求,針對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的選型與布設提供

指導指定本指南。

1.1.2本指南適用于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的設計、布設工作,也可為其他高速公路智

能路側設施建設提供參考。

1.1.3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的選型與布設除應符合本指南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及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1V2X車載單元與其他設備通信(VehicletoEverything)

車載單元與其他設備通訊,包括但不限于車載單元之間通訊(V2V),車載單元與路側單

元通訊(V2I),車載單元與網絡之間通訊(V2N)。

2.2C-V2X蜂窩車聯網(Cellular-V2X)

基于移動蜂窩網絡實現車輛與周圍環境之間通信和連接的技術。

2.3MEC多接入邊緣計算單元(Multi-acessEdgeComputingUnit)

實現端云一體化車路協同的路側計算設備,用于就近提供邊緣計算服務,實現多源信息

融合、目標識別、事件檢測、數據存儲、高精定位解算、高精地圖下發、智能協同、資源調

度、信息安全等功能。

2.4RSU路側單元(RoadSideUnit)

安裝在路邊的可實現V2X通信,支持V2X應用的硬件單元。

2.5V2N車輛網(Vehicle-to-Network)

車輛與網絡之間的通信和連接技術。

2.6ETC電子不停車收費(ElectronicTollCollection)

在不停車條件下通過使用車輛通行費非現金支付卡及電子標簽,自動完成電子收費交易

的收費方式。

2.7LED發光二極管(light-emittingdiode)

一種半導體器件,能夠將電能轉化為光能。

2

3智能路側設施分類

3.1路側設施定義

布設在高速公路沿線的交通安全設施、服務設施及管理設施的總稱。

3.2智能路側設施定義

布設在高速公路沿線,具備一定的監控、計算、傳輸功能,能夠提供標準化數據交互信

息,并可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護、交通運行管理或用戶出行服務智能決策提供支撐的路側

設施總稱。

3.3智能路側設施范圍

本指南指導的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及布設僅涉及用于交通運行管理的相關設施。

表3.3智能路側設施功能及相應設備

序施

設備名稱功能要求典型設備

號類

可進行基本交通參數(如交通量、

車輛檢測速度、車道占有率等)或車輛參數攝像機、雷達、雷視一

1

器(如車型、車牌、軸載、外廓尺體機、超限設施等。

寸、超載、超限等)的檢測。

可進行違法行為(如停車、逆行、

事件檢測低速、超速等)或事件(如行人、攝像機、雷達、雷視一

2

器事故、擁堵、拋灑物及煙霧等)的體機等。

檢測。

氣象檢測可進行風速、風向、雨量、能見度氣象、降水、能見度傳

3測

器或其它氣象信息。感器等。

可對高速公路主體、橋梁、隧道及

施結構監測應力應變、路面病害檢

4沿線交通工程設施的狀態進行檢

器測設備等。

測。

隧道環境有毒氣體檢測器、火災

5可對隧道內的環境參數進行檢測。

檢測器探測器等。

可對高速公路過往車輛進行圖像抓攝像機、超速抓拍設備

6抓拍設備

拍。等。

可對高速公路運行情況進行視頻回

7監視設備攝像機。

傳。

控信息發布可展示高速公路指路、警告、禁令可變信息標志、可變限

8

制設備等信息或可發布交通管控信息。速標志、LED誘導燈等。

3

誘可用于支撐車路協同感知、通信、

車路協同

9導計算、控制等功能的交通安全、交RSU、邊緣計算設備等。

設備

設通服務、交通管理等設備。

可通過視頻、語音等方式通知高速

火災報警電話、有線廣

10應急通訊設施公路運營管理人員緊急信息或可向

播控制器等。

高速公路使用者發布緊急信息。

可對車輛進行收費或利用車載ETC

11收費設施ETC設備。

終端進行車輛運行監控。

可為高速公路使用者與管理者提供光纜、電纜、網絡設備

12通信設施

信息傳輸通路。等。

4

4場景分類

本指南共劃分常態化管控、車道級管控、應急管控、運輸管控及自動駕駛五個場景。其

中常態化管控場景為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的基本場景;車道級管控場景關注高速公路

重點路段的交通精細化管理;應急管控場景關注高速公路高風險路段的安全評估與事件響

應;運輸管控場景關注于客貨運車輛的事件監測與安全評估;自動駕駛場景面向智慧高速的

未來發展。

4.1常態化管控場景

常態化管控場景指通過發布最優管控信息(如最優限速信息)緩解高速公路一般性交通

擁擠,實現運行效率與行車安全提升的場景。

4.2車道級管控場景

車道級管控場景指通過發布車道級精細化的最優管控信息(如動態車道分配、分車道可

變限速、臨時開放硬路肩等)緩解高速公路重點路段交通擁擠,實現車道級交通優化分配,

顯著提升運行效率與行車安全的場景。

4.3應急管控場景

應急管控場景是指對高速公路高風險路段進行實時監測與安全評估,綜合利用智能路側

設施進行響應處置,及時進行事件處理或降低高速公路高風險路段安全風險的場景。

4.4運輸管控場景

運輸管控場景指針對高速公路客貨運輸車輛,通過全程監測與合理管控,有效提升客貨

運輸效率與安全水平的場景。

4.5自動駕駛場景

自動駕駛場景是指網聯自動駕駛車輛利用智能路側設施,實現車聯網及自動駕駛功能,

進而提升高速公路交通運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場景。

5

5布設原則

5.1.1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的建設規模與標準應根據高速公路路網規劃、高速公路的

功能、等級、交通量、運營條件等綜合論證確定。

5.1.2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總體設計應符合高速公路總體設計的要求,相互匹配,協

調統一,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的整體效益。

5.1.3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應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務、利于管理”的原則進行設

計。

6

6布設要求

6.1常態化管控場景

6.1.1常態化管控場景智能路側設施的布設應按照先考慮重點區段(隧道、特大橋梁、

分合流區等),再考慮基本路段的步驟進行。

6.1.2針對重點區段的常態化管控,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建議遵循表6.1.2的要求。

表6.1.2重點區段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建議

監控設施等級

設施名稱

A級B級

車輛檢測器●●

事件檢測器●▲

監測設施

環境檢測器●●

氣象檢測器●●

控制與誘信息發布設備●●

導設施車路協同設備▲▲

ETC門架▲—

注:“●”:應設;“▲”:可設;“—”:不作要求。

條文說明

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公路監控設施布設等級分為A、B、C、D四

個等級。其中,A級適用于高速公路(全程監控),B級適用于高速公路(分段監控),B、C

級適用于一、二級公路和集散公路。本指南關注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的布設,因此,將高

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等級分為A、B兩個等級。A級:應實現全線的全程監控、動態信

息發布和交通誘導。B級:應實現全線的重點監控、動態信息發布和交通誘導。

在關于高速公路重點區段處智能路側設施選型的調研中,各專家給出的選型意見大體相

同。根據調研問卷統計分析來看,有八成以上的專家認為車輛、事件檢測器、環境檢測器、

氣象檢測器和信息發布設備在重點區段處的選型為“應設”,車路協同設備和ETC門架設備

在重點區段處的選型為“可設”。基于調研問卷結果,作出本建議。

6.1.3重點區段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重點區段應全程布設車輛檢測器。

(2)車輛檢測器布設建議采用追打方式,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800m,具體布設方式

7

與間距視實際情況而定。

條文說明

專家座談、論證,指南中建議車輛檢測器布設建議采用追打方式,一般情況下,布設點

位間距不宜大于800m。

(3)采用追打方式布設的車輛檢測器應有重合區域,重合率宜為10-15%。

條文說明

檢測范圍重合率是指,相鄰兩個車輛檢測器遠端重合的范圍于檢測器本身檢測范圍的比

值。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96.3%的專家認為隧道處相鄰車輛檢測器檢測范圍應有重合的區

域,53.85%的專家認為檢測范圍重合率宜為20-25%,35.62%的專家認為檢測范圍重合率宜

為15-20%。經過二次專家座談、論證,指南中建議相鄰車輛檢測器檢測范圍應有重合的區

域,檢測范圍重合率宜為10-15%。

(4)重點區段應全程布設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應具備停車檢測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44.44%的專家認為隧道處事件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500m,

29.63%的專家認為隧道處事件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400m,18.52%的專家認為隧道處事

件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600m。有44.44%的專家認為分合流區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

大于300m,25.93%的專家認為分合流區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200m,18.52%的專

家認為分合流區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500m。據此,指南中建議重點區段事件檢測

器布設點位間距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

(5)特大橋的主要通道、出入口、兩側的引道或連接線上應布設事件檢測器。

(6)分流鼻端或合流鼻端處宜布設事件檢測器。

(7)隧道內應布設有毒氣體檢測器、火災探測器,布設間距宜在400m至500m,具體

布設間距還應考慮隧道實際情況而定。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44.44%的專家認為隧道處有毒氣體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

400-500m,22.22%的專家認為隧道處有毒氣體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600-700m,18.52%

的專家認為隧道處有毒氣體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500-600m。結合二次專家座談總結,

8

指南中建議隧道處有毒氣體檢測器、火災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布設間距宜在400m至500m。

(8)特大橋處應布設路面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3km,應具備路面狀態檢測,路面

結冰、積水檢測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48.15%的專家認為橋梁處路面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

3km,22.22%的專家認為橋梁處路面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2km,14.81%的專家認

為橋梁處路面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4km。據此,指南中建議橋梁處路面檢測設備

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3km。

(9)特大橋處應布設能見度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3km,應具備團霧檢測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9.26%的專家認為橋梁處能見度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

于3km,18.52%的專家認為橋梁處能見度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1km,11.11%的專

家認為橋梁處能見度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2km。據此,指南中建議橋梁處能見度

檢測設備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3km。

(10)隧道入口洞前1km處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具備隧道道路情況發布、管控信息發

布功能。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指南建議隧道入口洞前1km處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可達到信息

及時發布的效果。

(11)與上游基本路段通行能力差距較大的隧道,隧道入口洞前應重復布設可變信息標

志。

(12)隧道內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建議結合隧道其它聲光誘導設備進行布設,布設間

距宜不大于1km,應具備管控與應急信息發布功能。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隧道內信息發布設備宜均勻布設,建議布設間距宜不大于1km,結

合隧道聲光誘導全線發布信息。

9

(13)特大橋兩側的引道或連接線處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宜布設RSU設備。

(14)橋梁主線與上游基本路段設計速度差大于10km/h,應前置布設可變信息標志,

前置距離宜大于1km,橋梁與上游基本路段設計速度差大于20km/h,可變信息標志應重復布

設,重復布設間距宜小于1km。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橋梁與上游基本路段設計速度差距超過10km/h,可變信息標志前

置布設,前置距離宜為1km;橋梁與上游基本路段設計速度差距超過20km/h,可變信息標

志應重復布設,重復布設間距宜為1km,進行信息發布對交通流的引導仍然取得良好的結

果。

(15)橋梁主線宜布設LED智能引導燈,布設間距建議為20m至3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29.63%的專家認為橋梁處LED智能霧燈布設點位間距宜20m,

22.22%的專家認為橋梁處LED智能霧燈布設點位間距宜為25m,18.52%的專家認為橋梁處

LED智能霧燈布設點位間距宜為30m。據此,指南中建議橋梁處LED智能霧燈布設點位間距

宜為20-30m。

(16)宜在分、合流區上游小于1km處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具備管控信息發布功能。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建議在分、合流區上游小于1km處布設可變信息標志。

(17)重點區段宜全程均勻布設RSU設備,布設間距建議為600m至80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1.85%的專家認為隧道處RSU布設點位間距宜為400-600m,

25.93%的專家認為隧道處RSU布設點位間距宜為600-800m,11.11%的專家認為隧道處RSU

布設點位間距宜為200-400m;結合仿真實驗驗證分析,建議重點區段宜全程均勻布設RSU

設備,布設間距建議為600m至800m。

(18)建議每6臺視頻檢測設備配置1臺MEC設備,其它檢測設備對應MEC設備的算力

配置視實際情況而定。

10

(19)在分、合流區,ETC門架宜布設在匝道減、加速區上游,應具備管控信息發布功

能。

6.1.4針對基本路段處的常態化管控,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建議遵循表6.1.8的要求。

表6.1.4基本路段處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建議

監控設施等級

設備名稱

A級B級

車輛檢測器●●

監測設施事件檢測器●▲

氣象檢測器●●

控制與誘導信息發布設備●●

設施車路協同設備▲—

注:“●”:應設;“▲”:可設;“—”:不作要求。

條文說明

根據高速公路基本路段處智能路側設施選型的調研問卷統計分析來看,有八成以上的專

家認為車輛、事件檢測器、氣象檢測器和信息發布設備在基本路段處的選型為“應設”,車

路協同設備在基本路段處的選型為“可設”,基于調研問卷結果,作出本建議。

6.1.5基本路段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車輛檢測器宜均勻布設,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5km,條件受限時不宜超過4k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5.56%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2km,

29.63%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3km,7.41%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

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1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基本路段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5km,條件受限時不宜超過4km。

(2)事件檢測器宜均勻布設,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5km,應具備停車檢測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2.96%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事件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不應大于

1km,14.81%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事件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不應大于2km,14.81%的專家認

基本路段事件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不應大于80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基

11

本路段事件監測器布設點位間距不應大于1.5km。

(3)可變信息標志宜均勻布設,布設間距宜為5-10km。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建議可變信息標志宜均勻布設,布設間距宜為5-10km。

(4)RSU宜均勻布設,布設間隔宜為5-10km。

條文說明

仿真實驗驗證分析,建議基本路段處RSU宜均勻布設,布設間隔宜為5-10km。

6.2車道級管控場景

6.2.1車道級管控場景中,基本路段處智能路側設施的選型布設要求應遵循常態化管控

場景中基本路段的相關要求。

條文說明

常態化管控場景為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的基本場景,而車道級管控場景更關注高

速公路重點區段的交通管理,為了實現車道級精細化的管控,該場景對于高速公路智能路側

設施的選型和布設要求更高,主要考慮分、合流區、隧道、特大橋梁等重點區段處。因此車

道級管控場景下,基本路段處智能路側設施的選型布設要求應遵循常態化管控場景中基本路

段的相關要求。

6.2.2針對重點區段的車道級管控,智能路側設施選型建議遵循表6.2.2的要求。

表6.2.2車道級管控下重點區段智能路側設施選型要求

監控設施等級

設施名稱

A級B級

車輛檢測器●●

事件檢測器●▲

監測設施

環境檢測器●●

監視設備●●

控制與誘信息發布設備●●

導設施車路協同設備▲▲

注:“●”:應設;“▲”:可設;“—”:不作要求。

12

條文說明

在關于高速公路重點區段處智能路側設施選型的調研中,各專家給出的選型意見大體相

同。根據調研問卷統計分析來看,有八成以上的專家認為車輛、事件檢測器和信息發布設備

在重點區段處的選型為“應設”,有55.56%的專家認為車路協同設備在重點區段處的選型為

“宜設”,有29.63%的專家認為車路協同設備在重點區段處的選型為“可設”。基于調研問

卷結果,作出本建議。

6.2.3重點區段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車輛檢測器宜采用毫米波雷達與攝像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交通流監測,布設點位

間距不宜大于500m,具體布設間距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條文說明

經調研發現,現有高速公路車輛檢測方式大多為毫米波雷達與攝像機相結合的方式,其

他檢測器如激光雷達由于成本過高、條件受限等原因應用較少。結合專家座談和調研情況,

得出車道級管控場景下車輛檢測器的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

(2)車輛檢測器的整體檢測準確率不應低于85%。

條文說明

本條參數借鑒了《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2012年第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并充分

考慮了車道級管控場景下的車輛檢測需求,其中整體檢測準確率包括交通量準確度、車輛速

度準確度和占有率準確度等。

(3)事件檢測器應能對車輛停止、逆行、行人或非機動車闖入、拋灑物、交通擁堵等

事件進行自動監測與報警提示,布設點位間距不宜大于400m,具體布設間距可根據實際情

況適當調整,宜采用多種設備相結合的形式保證檢測精度。

條文說明

根據車道級管控的精細化管控需求,對事件檢測器的功能提出相應要求。經調研發現,

有44.44%的專家認為隧道處事件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500m,有44.44%的專家認為分、

合流區處事件檢測器布設點位間距宜為300m,有62.96%的專家認為基本路段處事件檢測器

布設點位間距宜為500m,結合專家問卷結果和車道級管控布設需求,建議事件檢測器的布

設間距不宜大于400m。經專家座談,部分路段建議采用多種設備相結合的形式來保證檢測

精度。

13

(4)事件檢測器的檢測準確率應不低于95%,誤報率應不超過5%,反應時間應保證自

事故事件發生起10~120s內可調。

條文說明

本條參數借鑒了《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2012年第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并結合

專家座談時對高速公路事件檢測情況的討論,相較于《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2012年第

3號公告)中“事件檢測準確度大于或等于90%”的規定,本指南建議檢測準確率應不低于

95%。

(5)重點區段應全程布設監視設備,其中隧道內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40m,其他重點區

段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具體布設間距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條文說明

本條參數借鑒了《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2012年第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并結合

專家調研問卷結果,其中59.26%的專家認為隧道內監視設備的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40m,

70.37%的專家認為其他重點區段內監視設備的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

(6)信息發布設備的發布方式建議通過可變信息板、可變限速板、車道指示器、交通

信號燈、車載終端、手機app、廣播等多種方式實現,應能實時發布車道分配、動態限速等

交通管控信息。

條文說明

經調研發現,信息發布設備的發布方式越多樣化,對于高速公路重點區段的管控效果就

越好,因此在車道級管控場景下,信息發布設備建議采用多種設備相結合的方式。

6.3應急管控場景

6.3.1高風險隱患路段定義

設計值接近于規定最低標準5%范圍內的路段,標準參照《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

2006)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規范。

條文說明

高速公路風險隱患路段定義中設計參數主要參考《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

第6、7、8章節,參數包括路肩寬度、直線長度、圓曲線半徑、回旋曲線長度、圓曲線超高、

平曲線長度、停車視距、路段縱坡、坡長、路段合成坡度以及路段豎曲線半徑等。設計值接

14

近于規定最低標準的5%范圍具體指設計值在最小規定值的100%~105%范圍內或設計值在最

大規定值的95%~100%范圍內。該值根據專家問詢結果確定。專家問詢結果,有70.37%的專

家認為該設定是合理的,有22.22%的專家認為對于該設定可能合理,有3.70%的專家認為該

設定不合理,原因是風險隱患的影響因素很多,僅用道路設計值作為標準太過片面。應綜合

考慮氣象環境、道路標準、交通量等多重因素。同時,詢問專家們意見,64.71%的專家認為

風險隱患路段定義為道路設計值接近于規定最低標準的5%范圍內的路段較為合理。綜合調

查專家問詢結果,標準中將規定風險隱患路段定義為道路設計值接近于規定最低標準的5%

范圍內的路段。

6.3.2高風險隱患路段分為高風險基本路段、高風險隧道路段、高風險橋梁路段。

6.3.3應急管控場景高風險基本路段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應全程布設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大于1km,應在高風險基本路段上游(本節中

簡稱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處開始布設;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

于1km,22.22%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5km,7.41%的專家認為車輛檢

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2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km。前置距離問題,有40.74%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車輛檢測

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33.33%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11.11%的

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2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

路段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km。

(2)應全程布設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大于500m,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

于0.5km,18.52%的專家認為事件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2km,11.11%的專家認為事件

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4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事件

檢測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0.5km。前置距離問題,有40.74%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事件

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33.33%的專家認為事件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18.52%

的專家認為事件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0.4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

基本路段事件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

15

(3)氣象檢測器類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取,為防止過度設計,建議布設間距一般應

不小于10km;

(4)連續的基本路段中,應至少布設一處抓拍設備;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77.78%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設置一處抓拍設備合理。指

南中建議風險基本路段事設置一處抓拍設備。

(5)應布設高清視頻監視設備,布設間距不大于3k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44.44%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全路段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

布設間距不應大于3km,33.33%的專家認為全路段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布設間距不應大于

1km,11.11%的專家認為全路段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布設間距不應大于2km。結合專家二次

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全路段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布設間距不宜大于3km。

(6)應全程布設可變信息標志,布設間距不大于1km,前置距離不小于50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信息標志布設間距不應

大于1km,22.22%的專家認為可變信息標志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5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

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信息標志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km。前置距離問題,有

51.85%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信息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18.52%的專家認為

可變信息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1km,14.81%的專家認為可變信息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2km。

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信息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

(7)應在高風險基本路段上游不小于1km處布設可變限速標志。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9.26%的專家認為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限速標志前置距離不小

于1km,25.93%的專家認為可變限速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7.41%的專家認為可變限

速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2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基本路段可變限速

標志前置距離不小于1km。

6.3.4應急管控場景高風險隧道路段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6

(1)隧道入出口外應設置車輛檢測器,距洞口不小于100m處開始布設;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隧道入出口外應設置車輛檢測器

距洞口不小于100m,14.81%的專家認為隧道入出口外應設置車輛檢測器距洞口不小于200m,

14.81%的專家認為隧道入出口外應設置車輛檢測器距洞口不小于5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

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隧道入出口外應設置車輛檢測器距洞口不小于100m。

(2)隧道內入口側附近不宜布置設施,一般隧道內第一個車輛檢測器離洞口不小于

20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48.15%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隧道內第一個車輛檢測器離洞口

不小于200m,33.33%的專家認為隧道內第一個車輛檢測器離洞口不小于100m,11.11%的

專家認為隧道內第一個車輛檢測器離洞口不小于15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

議高風險隧道路段隧道內第一個車輛檢測器離洞口不小于200m。

(3)應全程布設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應不大于80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

于800m,22.22%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1km,7.41%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5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800m。

(4)隧道出入口應至少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77.78%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出入口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合

理。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隧道出入口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

(5)車道控制標志在隧道出入口內3~5m布設,隧道內的布設間距不大于50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1.85%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應

大于500m,25.93%的專家認為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應大于1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

17

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宜大于500m。車道控制標志在隧

道出入口布設距離問題,有48.15%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在隧道出入口

內3~5m布設,22.22%的專家認為車道控制標志在隧道出入口內5~7m布設。結合專家二次

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在隧道出入口內3~5m布設。

(6)隧道出入口布設爆閃燈;

(7)應布設緊急呼叫設備,緊急電話的布設間距不大于800m,有線廣播的揚聲器布設

間距不大于3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37.04%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緊急電話布設間距不應大于

800m,33.33%的專家認為緊急電話布設間距不應大于200m,18.52%的專家認為緊急電話布

設間距不應大于50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緊急電話布設

間距不宜大于800m。有線廣播揚聲器布設間距問題,有55.56%的專家認為高風險隧道路段

有線廣播揚聲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30m,25.93%的專家認為有線廣播揚聲器布設間距不應

大于5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有線廣播揚聲器布設間距不

宜大于30m。

6.3.5應急管控場景高風險隧道路段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應全程布設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應不大于800m,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處開始

布設;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66.6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橋梁路段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

于800m,22.22%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1km,7.41%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應大于0.5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隧道路段車輛檢測

器布設間距不宜大于800m。前置距離問題,有40.74%的專家認為高風險橋梁路段車輛檢測

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km,33.33%的專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5km,11.11%的專

家認為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0.5k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橋梁

路段車輛檢測器前置距離不小于1km。

(2)橋梁出入口應至少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

條文說明

18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77.78%的專家認為高風險橋梁出入口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合

理。指南中建議高風險橋梁路段橋梁出入口分別布設一組抓拍設備。

(3)車道控制標志的布設間距不大于1k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51.85%的專家認為高風險橋梁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應

大1km,25.93%的專家認為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應大于50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

指南中建議高風險橋梁路段車道控制標志布設間距不宜大于1km。

(4)LED誘導燈設置在主橋區段上,布設間距不小于20m;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70.37%的專家認為高風險橋梁路段LED誘導燈布設間距不應小

于20m,18.52%的專家認為LED誘導燈布設間距不應小于30m,18.52%的專家認為LED誘

導燈布設間距不應小于50m。結合專家二次座談總結,指南中建議高風險橋梁路段LED誘

導燈布設間距不宜小于20m。

6.4運輸管控場景

6.4.1運輸管控場景中,智能路側設施的布設要求應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景中的布設技

術要求。

6.4.2運輸管控場景中,智能路側設施布設需著重考慮的區段包括重要節點(收費站、

服務區出入口、隧道出入口、橋梁)和重點路段(互通立交、橋隧比例>20%的道路、設計交通

量中大型客、貨車自然交通量之和所占比例>15%的道路),具體要求遵循本節規定。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有48.15%的專家認為互通立交、橋隧比例≥20%的道路應納入重點

運輸管控路段考慮的范圍,各有14.81%的專家認為互通立交、橋隧比例≥40%或50%的道路

應納入重點運輸管控路段考慮的范圍;有37.04%的專家認為設計交通量中大型客、貨車自

然交通量之和所占比例≥15%的道路應納入重點運輸管控路段考慮的范圍,22.22%的專家認

為設計交通量中大型客、貨車自然交通量之和所占比例≥20%的道路應納入重點運輸管控路

段考慮的范圍。據此,本指南建議互通立交、橋隧比例≥20%的道路和設計交通量中大型客、

貨車自然交通量之和所占比例≥15%的道路納入重點運輸管控路段考慮的范圍。

19

6.4.3運輸管控場景中,應布設車輛檢測器、事件檢測器,可設抓拍設備。互通立交處

應布設ETC門架系統,隧道處還應布設危化品車輛檢測器、氣象檢測器、環境檢測器、信息

發布設備、應急通訊設施等。

6.4.4運輸管理場景智能路側設施布設技術建議

(1)車輛檢測器、事件檢測器布設技術要求應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

實現客運運輸、普通貨物運輸、危化品運輸車輛在重要節點、重點路段的全過程動態檢測。

(2)隧道入口處應設置危化品貨運車輛檢測器,隧道內宜布設智慧隧道相關檢測設備

(如隧道機器人等)對危化品貨運車輛進行全程跟蹤。

(3)隧道洞外應根據氣流運動狀態布設氣象檢測器,隧道全線應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

景的布設技術要求布設環境檢測器,保障隧道通風條件良好和實現危化品泄漏檢測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公路隧道運營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2017),應考慮不同季節的洞外自然風速

對隧道通風設施技術運營方案的影響;應能及時了解危化品事故中危化品種類、容器儲量、

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等。據此,本指南建議隧道洞

外應根據氣流運動狀態布設氣象檢測器,隧道全線應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

布設環境檢測器,保障隧道通風條件良好和實現危化品泄漏檢測。

(4)隧道內可根據隧道長度與設備性能布設雷達生命探測儀等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實

現隧道事故人員定位與搜索救援功能;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LED誘導燈等信息發布設備引

導隧道內人員事故逃生,布設技術要求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應布設應急

通訊設施,布設技術要求應不低于應急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

條文說明

根據《公路隧道運營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2017),發生危化品事故工況,應及時了

解遇險和被困人員情況,應盡快組織司乘人員盡快逃離危險區。據此,本指南建議在不低于

常態化管控場景、應急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布設信息發布設備和緊急呼叫設施,可根據

隧道長度與設備性能布設人員定位系統設備。

(5)隧道入口洞前方1km、2km處和隧道出洞后方500m、1km處應布設可變信息標志,

禁止入洞前方車輛駛入事故隧道和指引出洞后方車輛快速駛離事故隧道。

條文說明

20

根據《公路隧道運營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2017),發生危化品事故工況,應利用沿

線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廣播、聲光警報器、欄桿、車道指示器等設施或人員現場指

揮,禁止車輛進入事故發生隧道及對向隧道;引導事故點下游車輛快速有序地駛離隧道;禁

止已進入隧道并處于事故點上游車輛繼續前進。據此,本指南建議隧道前后方可變信息標志

布設技術要求應不低于常態化管控場景、應急管控場景的布設技術要求,實現對事故隧道前

后方車輛應急管控的功能。

(6)重要節點處應視具體情況布設不少于一組的抓拍設備,實現違反禁行規定自動記

錄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等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范》(GA/T1047-2013),具有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以及施行交通管制規定的路段應視情設置違反禁行規定自動記錄設備,道路交叉口和危

險點段、交通事故多發和通行秩序混亂路段可視情設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

備。據此,本指南建議,重要節點處應視具體情況,不低于應急管控場景關于抓拍設備的布

設技術要求布設不少于一組的抓拍設備,實現違反禁行規定自動記錄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

為視頻取證等功能。

(7)重要路段處的抓拍設備可全過程設置,布設間距不宜大于2km。

條文說明

根據《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范》(GA/T1047-2013),具有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以及施行交通管制規定的路段應視情設置違反禁行規定自動記錄設備,道路交叉口和危

險點段、交通事故多發和通行秩序混亂路段可視情設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

備。據此,本指南建議,重要節點處應視具體情況,不低于應急管控場景關于抓拍設備的布

設技術要求布設不少于一組的抓拍設備,實現違反禁行規定自動記錄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

為視頻取證等功能。

(8)視距不良、易擁堵、易發生交通事件、惡劣氣象頻發、地質災害易發等區段抓拍

設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密設置。

條文說明

根據專家問詢結果,各有33.33%的專家認為易擁堵、易發生交通事件、惡劣氣象頻發

等區段的抓拍設備布設間距應小于0.5km或2km,18.52%的專家認為易擁堵、易發生交通事

件、惡劣氣象頻發等區段的抓拍設備布設間距應小于1km。結合國內外行業規范、標準,指

21

南中建議視距不良、易擁堵、易發生交通事件、惡劣氣象頻發、地質災害易發等區段根據實

際情況加密設置。。

(9)收費設施包括ETC門架系統、收費站系統、收費車道系統,ETC門架系統應具備

車輛檢測與信息發布功能。

條文說明

根據《收費公路聯網收費技術標準》(JTG6310—2022),收費設施根據所適配的收費中

心系統布設,收費設施主要包括ETC門架系統、收費站系統、收費車道系統等。因此,本指

南引用《收費公路聯網收費技術標準》(JTG6310—2022)的規定布設收費系統及其設施。

6.5自動駕駛場景

6.5.1自動駕駛場景下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信息接收、處理與決策發布功能,實現人、

車、路、環境信息交互,服務自動駕駛車輛。

6.5.2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交通狀態全息感知能力,實現自動駕駛車輛感知能力受限情

況下的輔助信息支持。

6.5.3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多源數據融合能力,為自動駕駛車輛提供必要信息,可實現

融合的信息應包括車輛信息檢測、交通狀況檢測、路況信息檢測、交通氣象信息檢測等。

6.5.4高速公路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高精度地圖支持能力,可為自動駕駛車輛提供厘米

級高精度地圖及地圖校準服務。

6.5.5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快速穩定通信能力,應能構建低時延、高可信的通信網絡,

保障自動駕駛車輛安全行駛。

6.5.6智能路側設施應具備復雜環境輔助決策能力,在重點區段、交通事件、不良氣候

等情景下,應為自動駕駛車輛提供輔助決策信息。

22

用詞說明

1本指南執行嚴格程度的用詞,采用下列寫法:

1)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

或“不得”。

2)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

采用“不宜”。

3)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引用標準的用語采用下列寫法:

1)在標準條文及其他規定中,當引用的標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應表述為“應

符合《×××××》(×××)的有關規定”。

2)當引用標準中的其他規定時,應表述為“應符合本標準指南第×章的有關規定”、“應

符合本指南第×.×節的有關規定”、“應按本指南第×.×.×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智能路側設施分類.........................................................3

4場景分類................................................................5

5布設原則................................................................6

6布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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