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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第四講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國政治制度史中樞體制是指在君主制下為君主統治服務的以宰相為核心的機構及其制度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1、國家組織的核心:夏后、商王、周天子,掌握著政權、族權、神權。2、國家組織的職官任用實行宗法制與親貴合一原則,實行世卿世官制度。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按照與君主、宗主的親疏遠近關系來決定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的高低貴賤。

一、夏商西周時期國家組織的特點親貴合一、世官制:國家的重要職位大都由宗親貴族擔任,在貴族內世代相傳。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以王為核心的國家組織主要分為兩個系統:政務官系統,神祇官系統。政務官:相、三公(即司空、司徒、司寇)、卿士、“尹”。事務官:臣神祇官:卜、巫、史、作冊商代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天子三公:太保、太傅、太師卿事僚:家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六卿)

太史僚:三左:大史、大祝、、大卜。三右:大宰、大宗、大士宮府一體家國一體百官之首行政事務宗教文化事務西周國家中樞組織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二、春秋戰國時代國家組織的特點

1、國家組織的設立、運轉,趨向以君主為中心,增強君主的控制力和國家組織為君主服務的能力。2、逐步改變世官制度,推行君主委任制。士、客卿3、神祇官在國家組織中的權力地位逐漸下降;但史職官逐步與宗教官分離。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春秋時期宰相制度已顯端倪中原諸國稱卿、上卿、正卿;楚稱令尹;秦稱上卿,亞卿或大庶長。戰國時期宰相制度初步形成——將、相分治相:楚稱令尹,諸國稱相、相國、丞相、相邦。將:將、將軍、柱國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秦漢時期中央國家組織的特點

1、創立皇帝制度,皇權是國家政權的核心。2、國家組織規范統一名號制度傳承制度后妃制度太子制度外戚制度宗室制度宦官制度服御制度禮儀制度宮省制度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公秦、西漢前期: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西漢后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東漢:太尉、司徒、司空3、行政中樞的主體是“三公”“九卿”中央行政職能部門成帝時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哀帝時,丞相改為大司徒,太尉改為大司馬。九卿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公——尚書制的演化秦及西漢前期:外朝——三公特別是丞相位尊權重,丞相府是行政決策兼執行機關。漢武帝以后:中朝——“尚書”權力擴大,丞相的決策權被剝奪,淪為執行機構。東漢:尚書臺成為事實上的最高決策兼執行機關,“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4、決策、執行主體一元化。5、中央政府仍帶有家國不分、宮府一體、職事相連的屬性(九卿大部分機構是為皇室服務的,僅少數是辦理國家政務的)。三公職權:參與決策,擬定發布詔令,組織執行。尚書職權:制作發布詔令,分曹治事,指揮九卿執行。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秦漢中央決策御前會議、百官會議、朝議(外朝、中朝)——議論決策——皇帝裁決——詔令——執行實施。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四、魏晉南北朝國家組織的演化1、由三公到八公(晉: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大司馬、大將軍、司徒、司空)并置,加強皇帝的謀議群體。2、三省制形成。中央政府決策、執行一體化結構轉變為決策、審議、執行三權分立的流程式結構。3、九卿退化。4、主要的政務機關已經從宮廷事務機構中獨立出來。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尚書省的形成與職能演變第一階段,戰國至西漢。漢武帝時參與政務,由主管文書的內侍機構,向君主辦公機構的性質轉化。第二階段,東漢。尚書臺成為國家實際上的最高決策兼執行機關?!俺黾{王命,賦政四?!保瑳Q策出令,并指揮九卿。第三階段,魏晉南北朝。尚書省不再屬于少府,遷至宮外,正式成為國家機構,但失去決策權,淪為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書省的形成與職能漢武帝曾設中書,在皇帝與尚書之間起傳達作用。東漢末年,魏王曹操設置秘書,主管尚書奏事。魏文帝分秘書為中書府,魏晉之際改中書府為中書省。中書最主要的職能:審理章奏,草擬詔令。中書省既成最高決策機構,“尚書唯聽受而已”。

南北朝,中書省大權由中書監、令轉移至中書舍人。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門下省的形成與演變門下——宮府衙門之下,秦漢泛指皇帝周圍的侍從人員(侍中、左右曹、諸吏、常侍、給侍中等)。漢武帝時,以尚書分割丞相職權的同時,又與門下官員討論政事,“侍中”得到重視。漢靈帝時設侍中寺,獻帝時“侍中”基本上統管了門下事務。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魏晉南北朝是否存在一個統一的門下組織機構?或以為有兩個系統:侍中系統;散騎系統?;蛘J為西晉改侍中寺為門下省。劉宋分門下省置集書省。門下省的主要職能:一、“備切問應對,拾遺補缺”,充當“顧問”,“規諫”君主的違失。二、“封駁”中書草擬的詔書和大臣的奏章(平尚書奏事)。三、下達詔令。門下分割中書決策權,與中書在決策過程中發揮不同作用。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

九卿秦、西漢前期,九卿是主管行政執行的職能部門西漢后期及至東漢,尚書諸曹侵奪九卿部分職權。魏晉以后,尚書演變為行政執行機關,九卿大多無所事事。至隋唐演化為九寺,為事務機關。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省制的意義1、防止權力集中于少數大臣,威脅皇帝,從而維護皇權。2、減少決策與執行過程中的失誤,提高效率。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五、隋唐時期的國家組織1、隋唐國家組織模式的歷史影響

(1)國家中樞機構分權制衡的原則、觀念,對以后各代產生很大影響,分權的目的主要是加強皇權。(2)國家組織機構多被后代繼承。三省制在宋代有一段時間仍然實行;中書門下、樞密使被五代、宋代繼承;自隋開始的政事堂宰相議政制度延及宋代,六部是以后各朝國家主要行政職能部門。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隋朝確立以三省六部為核心的國家組織五?。簝仁烽T下尚書秘書內侍核心三省:內史門下尚書三師、三公,高級顧問,無具體事權決策審議執行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省長官為宰相,尚書省長官既參與決策,又總領執行,地位高于中書、門下。尚書省六部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

六部在行政上節制九寺、諸監事務機關隋朝確立了新的中樞決策執行機制,并使行政管理機關尚書六部分工明細化、條理化,把國家組織推進了完備成熟時期。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兩省諫官諷諫時政得失。3、唐前期的三省六部制中樞核心:三省中書?。簠⑴c決策會議,起草詔令。

門下?。簠⑴c決策會議,審議、封駁詔令、章奏。尚書省:組織施行政令三師三公為加官御史臺監察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決策形式:(1)御前會議——朔、望朝參;延英殿會議;學士召對。(2)宰相會議——政事堂會議:議定日常政事和御前會議決議的具體實施辦法。(3)百官會議:討論復雜的軍國大事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詔令頒行程序(皇帝個人意旨,御前會議、宰相會議決議,以詔令頒行。)中書?。浩鸩蓍T下?。簩徸h尚書:六部12457中央各部門、地方州縣皇帝3:封還6、簽署批準副本簽“制可”字樣,加蓋玉璽正本存檔會議旨意決議舍人起草,與令、侍郎一起署名給事中審查與侍中、侍郎署名頒行8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奏狀——皇帝畫可,加蓋印鑒——頒發(中唐以后常見)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尚書省組織尚書省都堂(都?。├舨繎舨勘慷Y部刑部工部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尚書省的職能:(1)轉發、下達詔令、公文;轉呈奏章文書。(2)根據制敕制定具體的施政方案。(3)根據規定處理中央各官署和地方州縣的一般行政事務。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六部與九寺五監的關系六部主要掌發號施令,九寺五監主要掌具體事務。

六部節制九寺五監:吏部:宗正寺

戶部:司農、太府

禮部:太常、鴻臚、光祿三寺、國子監

兵部:太仆、衛尉

刑部:大理寺

工部: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四監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4、中唐以后三省體制解體(1)“中書門下”成為決策機構三省分權的弊端:“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文獻通考卷50《門下省》)。唐初宰相:三省長官,“參知政事”、“參議朝政”、“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長安四年以后,尚書仆射需加“同三品”方為宰相

大歷二年后,宰相名號基本上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政事堂會議,既是彌補三省分權的不足,又是對三省分權的一種否定。政事既經宰相會議議定,門下省封駁即顯多余。

開元以前,宰相例為兼職,“午前議政于朝堂,午后理務于本司”。在政事堂是宰相,回到各部門是本司長官。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開元以后,宰相數少,始崇其任,不歸本司”,宰相專職化,政事堂由議事場所發展為專門辦公機構。開元十一年,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簡稱“中書”),改“政事印”為“中書門下之印”,列置“五房”。中書門下成為超越兩省之上的中樞決策機構,并兼有某些行政執行權。原來的中書省、門下省實際上已喪失決策機關的意義,尚書省執行權被部分侵奪,三省制解體。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唐后期翰林學士院、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分權,中樞決策機構出現多元化

玄宗時,翰林學士有”內相“之稱,主要職能是起草機密詔令,稱“內命”“內制”,由禁中直接發出。一般詔令稱“外命”“外制”,由中書舍人或他官知制誥草擬,經門下審查,加蓋天子六寶。

安史之亂后,宦官專權,樞密使參與御前會議,至中書門下與宰相“共參國政”。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使職差遣分割正規職能部門的權力使職差遣:差遣某官擔任某使處理某項事務。類型:財政諸使翰林學士、樞密院、宣徽使內諸司使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六、宋元時期的國家組織

宋代國家組織復雜而多變,機構職能交叉重疊,官與職務分離。中樞權力由分散趨向集中。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1、北宋前期中書、樞密院、三司分權體制

(1)中書門下:北宋前期正副宰相集體處理政務的最高行政決策兼執行機構。辦公廳設于宮中,稱政事堂。職權是“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印文為:中書門下。正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

副宰相:參知政事

三相二參,二相三參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樞密院:總理全國軍務的機構。“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p>

長官: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后,增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為副長官。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并稱“二府”。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合稱“宰執”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三司:北宋前期主管全國財政的機構?!罢瓢顕斢弥笥?,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出入”。

長官為三司使,地位僅次于宰相,有計相之稱。副長官為三司副使。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4)北宋前期與唐初分權體制的差異唐初三省分權,是權力的性質,分權,決策、審議、執行三權分立屬于流程式分工。北宋前期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分權,是按照國家政務類別分權,民、軍、財三權分立,決策與執行權統一。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決策形式朝參(神宗制:常參(日參),六參,望參、朔參):百官請安出殿,宰相、樞密使上殿奏事,然后個別臣僚上殿奏事,奏札一式兩份,皇帝同意可行,一份留中,一份轉發有關機構。百官奏事:輪對,請對,召對,留身。一般札子都由皇帝批發中書門下(三省)或樞密院處理。集議:議定意見奏告皇帝裁決。政事堂(都堂)議事皇帝批示奏章:轉發中書(三?。┗驑忻茉褐袊沃贫仁?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皇帝圣旨頒行程序中書(三?。忻茉很妱照樟?,諸寺、監、院,州縣皇帝批示、口頭指示起草“圣旨”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元豐改制以及三省合一、二府合一

(1)北宋前期,設有三省六部、諸寺監。省部寺監的本官沒有職權,官是用來領取俸祿、顯示地位的。(2)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三司,恢復三省的事權。保留樞密院。三省與樞密院分掌政權、軍權。習慣上仍然稱為“二府”。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三省合一、二府合一元豐改制以后,三省長貳為正副宰相,但尚書省長官兼中書、門下之職;三省合班奏事,同取圣旨執行,三省制實際上是一省制。

南渡后,宰相兼樞密使逐漸增多。到宋寧宗時,宰相兼樞密使成為定制。“二府”對掌文武大政的局面實際上結束。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政事堂——都堂北宋前期,“政事堂”既是宰相的辦公場所,又是宰執百官議事的場所。元豐改制后,以尚書省的辦公廳“都堂”為三省與樞密院官員議政的場所。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元朝的一省制元朝中央國家組織: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宣政院。(1)中書?。鹤罡咝姓Q策兼執行機關。中書省都?。鹤?、右司六部、院府寺監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書省的職權:“軍國之務,小大由之”,“凡選法、錢糧、刑名、造作、軍站民匠戶口一切公事,并經由中書省可否施行”。中書省的長、貳為宰相,群相議政于都省,最后由右丞相作出決斷,大事申報皇帝,小事便宜施行。已作出的決策,亦由中書省督導六部、諸院府寺監等下屬機構執行。中書省宰相兼有決策權和執行權。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樞密院:掌管全國軍政的機構。樞密院職權:“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I劃軍事部署、管理軍隊、銓選武官。節制與軍政有關的部院寺府。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書省與樞密院的關系中書省地位高于樞密院,樞密院發送中書的文書要采用由下行上的體式。樞密院受中書省的牽制。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宣政院:掌管佛教事務和土蕃地區軍民政務。與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并立,但在土蕃地區有重大軍事行動,需與中書省、樞密院會商。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4)一省制。元朝三次設尚書省,與中書分理朝政,但時間很短。元后期,宰相兼領樞密院,中書省侵奪樞密院職權。所以元朝是一省制。五代以來中書、樞密院二府并立的局面至此結束。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七、明清國家組織

(一)明清國家組織體現絕對君主制精神(1)廢除丞相,君主集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于一身,直接指揮中央、地方行政機構,最大限度地實現獨裁。(2)內閣、軍機處職權有限,喪失了如唐宋元的中書宰相所擁有的參與決策權和對一般行政事務的直接決定權。閣臣、軍機大臣承旨辦事,成為皇帝集權的最好工具。(3)君主和中央政府對邊疆、地方的控制更直接。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二)明代國家組織明代中樞組織的主體是內閣、司禮監、六部——不平衡的“雙軌制”1、朱元璋廢除中書省丞相制的原因1)自南宋以來至于明初,宰相的權力又趨于擴大、集中,必然與皇權發生沖突。2)朱元璋權力欲旺盛,對大臣猜忌心理過重。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陳梧桐認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普遍發展以及封建社會走向衰落、地主階級益趨腐朽所引起的社會矛盾的激化”是促使朱元璋強化中央集權的兩個根本原因(陳梧桐:《論朱元璋強化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統治》,《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0年第2期。)。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朱元璋廢除丞相后,相權是否存在?一種觀點認為由皇帝自己兼任了承相的職權。一種觀點認為不可能真正廢除相權。廢相之后必須要有一個在皇帝最高決裁權和部院執行之間類似于宰相機構的存在(姜德成:《明代內閣制淺議》,《蘭州大學學報》,1998年第4期。)。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相權的流向:一種觀點認為流向皇帝(關文發、顏廣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第8-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一種觀點認為朱元璋洪武時期相權分別流向皇帝和六部,仁宣以后則流向司禮監、內閣和六部(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第51一5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年版。)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內閣制的形成、性質與職權(1)內閣制的形成朱元璋設“殿閣”,大學士的職能是“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成祖時閣臣開始“參與機務”,“傳旨當筆”,記錄傳達皇帝的詔令。內閣制初步形成。宣宗時,內閣掌握“票擬”權,,有屬官和辦公機構。內閣制基本形成。英宗正統時,確定宮中文淵閣為內閣辦公之所,內閣出現首輔,內閣制最后形成。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內閣的性質、地位一種意見:自始至終都不曾是明王朝中樞正式的一級行政機構(王其榘)。內閣不是制度化、法律的決裁機構(田澍)。屬于內廷機構,是皇帝的“辦公廳”(李洵)。始終不是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杜婉言)。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另一種意見:“實質上是削弱了職權的中樞政務機構,內閣大學士(首輔)是有其實而無其名的宰相”,“明代內閣的職權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不盡相同,在明代中、后期,內閣實質上就是中樞政務機構?!保☉研тh)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閣臣權力的輕重大小以及閣臣對朝臣的影響力,完全取決于皇帝對內閣的信任程度,因而閣權始終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不僅不同的皇帝授予內閣的權力輕重有異,就是同一皇帝在位期間,內閣權力也往往上下浮動。(張憲博)輔助皇帝決策的秘書性質的機構,本身無決策權。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內閣的職權一,按“諭旨”起草詔令。二,“票擬”。即閣臣草擬對奏章的處理意見,用小條貼在奏章上,供皇帝裁決時參考。內閣沒有直接的行政權。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明朝六部的性質六部的性質:廢除中書省后,六部上升為最高行政機關。有一定的決策權和執行權,如吏兵二部,真能夠選官命將。中央政府一分為六,更便于集權于皇帝個人。戶部、刑部,按省份設十三司,直接插手地方事務,體現了中央集權的新發展。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內閣與六部的關系:學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終明之世,六部始終未能成為內閣合法的下屬機構,與內閣并無統轄關系。六部直屬于皇帝。閣部爭權表明二者的獨立性。閣權與部權的消長:成祖時,部權重于閣權。宣宗以后,閣臣品位提高,又有票擬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或控制六部。世宗嘉靖以后,朝位班次內閣在六部之上,閣權已凌駕于部權之上,六部實際上受制于內閣。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4、司禮監性質與職權司禮監的性質:明中葉以后成為凌駕于內閣之上的輔助皇帝決策的機構。亦非正式的最高政府機關。司禮監的職權:1、傳宣諭旨權。2、批朱權。自宣德開始,太監已開始代皇帝“批朱”。英宗時太監批朱成為定制。皇帝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司禮監秉筆太監批朱,屬于代行皇權?!睹魇贰ぢ毠僦尽?“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于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于其手。”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有明一代仍存在著相權,但相權的擁有者并不是內閣一個機構,而是內閣與司禮監共有。內閣與司禮監所擁有的權力和相互制衡所形成的“監閣共理”體制行使著明代的相權。(劉曉東)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明代出令程序(1)正式詔令,由內閣“承旨”擬定,交六科給事中抄發有關機構執行。凡詔敕有失,六科可封駁重擬。(2)內外奏章,由內閣“票擬”,經皇帝(司禮監)“批朱”,轉發六科抄發各部門執行。如有違誤,六科亦可駁正。(3)皇帝臨時發出的諭旨,用口頭或書面形式,經太監傳給閣臣,如諭旨不適宜,閣臣可封還。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三)清朝國家組織1、清初國家組織:不平衡的雙軌制。(1)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決軍國重務。(2)內閣清朝內閣是正式的最高行政機關。職權:草擬制敕詔誥;票簽。參與機務,南書房:康熙設置,屬于皇帝秘書機構,接受密折,草擬機密詔令,分割了內閣的部分權力。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雍正以后的國家組織:新的雙軌輔政體制(1)軍機處輔助皇帝辦理政務的最重要的一個中樞機構。屬于皇帝的辦公機構,而不是“正式”的國家“最高政府機關”。軍機處的職官均為兼職,沒有屬吏,辦公處簡陋。

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軍機處的職責是“辦理樞務、承寫密旨”,即草擬下發機密諭旨,承旨處理重大機密事務。從體制上講,軍機處沒有決策權,“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2)內閣內閣仍是“正式的最高政府機關”職能變化:不再參與機務,負責處理例行“題本”,抄發“明發上諭”,辦理例行公務。明代內閣是有實而無名;清代內閣則是有名而無實。中國政治制度史4歷代國家行政中樞體制的變遷3、清朝六部的特點清代六部仍直屬于皇帝,權力大為縮小,受內閣、軍機處的指導,只從事一般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清代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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