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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軟件企業稅收財政政策
匯編
2004年12月
目錄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冷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3
2.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相關問題》的通知.........14
3.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
定》有關所得稅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27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計算機軟件征收流轉稅若干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H33號…29
5.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統計
局關于軟件出口有關相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技發[20011680號....................30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相關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相
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2號..............................................33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單位和個人從事相關技術轉讓、相關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
審批”后有關稅收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825號.......................34
8.國家稅務局關于國家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35
9.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相關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37
10.深圳高新區投資政策..........................................................42
II.關于浦東新區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47
12.長春高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54
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
中發[1999]14號
1999年8月20E
我國即將進入實施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的關鍵時期。在二十一世紀,把中國
建設成為更加繁榮富強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肩負的偉
大歷史使命。當今世界,科學相關技術日新月異,以信息相關技術、生物相關技
術為代表的高新相關技術及其產業迅猛發展,深刻影響著各國的政治、經濟、軍
事、文化等方面。在以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為主要合適的內容的日
趨激烈的綜合國力競爭中,能否在高新相關技術及其產業領域占據一席之地已經
成為競爭的焦點,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命脈所在。我們既面臨著嚴峻
的挑戰,又擁有難得的機遇。新中國成立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
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科技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廣大科技人員為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科技與經濟脫節的相關問題還沒有
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相關能力薄弱、高新相關技術產業化
程度低,依然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我們必須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
要求,”要充分估量未來科學相關技術特別是高相關技術發展對綜合國力、社會
經濟結構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響,把加速科技進步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地位”,
通過深化改革,從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和機制,加強相關技術
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這既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深層相關問題、
進一步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國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緊迫要求,也是應
對國際競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于不敗之地的戰略抉擇。
一、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推動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
1.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
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核心是全面落實鄧小平同志關于
“科學相關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高科技領域的一個突破,帶動一批產業的發
展”,“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等重要思想,從體制、機制、政策等各方面,
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把我國的科技實力變成現實的第一生產力,使我國
的綜合國力迎頭趕上國際先進水平。
相關技術創新,是指企業應用創新的知識和新相關技術、新工藝,采用新的生產
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占據
市場并實現市場價值。企業是相關技術創新的主體。相關技術創新是發展高科技、
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前提。
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即高新相關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要從體制改革
入手,激活現有科技資源,加強面向市場的研究開發,大力推廣、應用高新相關
技術和適用相關技術,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轉化為富有市場競爭力的商品;
改造傳統產業,發展現有高新相關技術產業,形成一批由相關技術創新突破帶動的
新興產業。
在推進相關技術創新和高新相關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工作中,要把市場相
關需求、社會相關需求和國家安全相關需求作為研究開發的基本出發點,強化企
業的相關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科技資源、引導科技活動
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大多數科技力量進入市場創新創業;要以改革為動力,
深化經濟體制、科技體制、教育體制的配套改革,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為高
新相關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提供有效的體制,呆障。
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必須擴大對外開放、廣泛開展國
際合作與交流,在競爭中獲得發展。要把自主研究開發與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
進相關技術相結合,防止低水平重復,注意相關技術的集成,促進多學科的交叉、
融合、滲透,聯合攻關,實現在較高水平上的相關技術跨越,形成更多的自主知
識產權;必須堅持近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相結合,注重加強基礎研究、戰略高相關
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科研工作。重大突破性創新要著眼于從基礎研究抓起,
不斷形成新思想、新理論、新工藝,為應用研究和相關技術開發提供源泉,增強
持續創新的相關能力。
2.加強對相關技術創爵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方向和重點的宏觀引導。
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正確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統籌規劃,突出
重點,在我國有優勢、產業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決國民經濟食點、
熱點、難點相關問題的相關技術和產業領域,優選一批重大本次項目,集中刀量,
協同攻關,取得突破。
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關鍵相關技術的創新和推廣應用。加強信息相關技術、
生物相關技術與傳統農業相關技術的結合,研究開發一大批關鍵相關技術,特別
要在優良品種培育和節水農業兩大領域集中力量盡快實現新的突破,為我國農業
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突出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領域的自主創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在電子信息特別
是集成電路設計與制造、網絡及通信、計算機及軟件、數字化電子產品等方面,
在生物相關技術及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等有一定基礎的高
新相關技術產業領域,加強相關技術創新,形成一大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
競爭優勢的高新相關技術企業。
加速傳統產業的相關技術升級。注重電子信息等相關技術與傳統產業的嫁接,大
力開發有利于開拓國內外市場和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和相關
技術附加值,開發和應用先進制造相關技術、工藝和裝備,大幅度提高國產相關
技術裝備水平。
提高服務業的知識含量。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遠程教育等新興服務業的發展,加
快高新相關技術在金融、咨詢、貿易、文化等服務領域的應用與推廣,強化服務
業的競爭相關能力。
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領域的相關技術創新。大力發展環保相關技術
及其產業,加快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相關相關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加強災害監
測、預報與防治相關相關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可持續發展
戰略。
大力發展軍民兩用相關技術。加快軍用相關技術向民用領域的轉移及其相關產業
的發展,注重發揮高新相關技術在科技強軍中的重要作用,軍民團結協作,為國
家安全提供高科技支持。
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相關技術創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3.促進企業成為相關技術創新的主體,全面提高企業相關技術創新相關能力。
國有企業要把建立健全相關技術創新機制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合適的內
容,要把提高相關技術創新相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作為企業走出困境、發展壯
大的關鍵措施,使企業真正成為相關技術創新的主體。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必須
以市場為導向,加強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切實把提高經
濟效益轉到依靠相關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軌道上來。
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相關技術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相關技術創新和科技
成果迅速轉化的有效運行機制。要加強崗位相關技術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鼓勵職工廣泛開展技杰發明、相關技術革新活動。積極創造條件,以多種方式吸
引更多的優秀科技人員到企業工作,充分挖掘企業相關技術開發潛力。要面向市
場相關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相關技術和新工藝,采用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方
法和組織形式科學地組織生產、銷售和服務。
要加強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聯合協作。根據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
建立雙邊、多邊相關技術協作機制,通過相互兼職、培訓等形式,加強不同單位
科技人員的交流。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產學研合作。要強化相關
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的有效銜接,提高相關技術配套和自主開發相關能力。
要促使企業主動增加科技投入。高新相關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達
到年銷售額的5%以上。國家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集中
用于共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相關問題的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投入。
企業的相關技術改造要以市場為導向,注重發揮已有的基礎和潛力,注重與高新
相關技術產業發展相結合。相關技術改造起點要高,防止邊改造邊落后。國家每
年要有重點地支持一批對國民經濟有戰略意義和有市場、有效益的國有大中型企
業的相關技術改造本次項目,經過科學論證并獲批準的可給予貼息支持。
鄉鎮企業也要努力提高相關技術創新相關能力,在開發應用先進相關技術和改善
經營管理方面邁出更大的步伐。
4.推動應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實行企業化轉制,大力促進科技型企業的發展。
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優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應用型科研
機構和設計單位原則上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中介服務
機構等。政府將通過科技本次項目招標方式,繼續對這些科技型企業從事的共性、
關鍵性、前沿性產業相關技術研究活動予以支持。現有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要實
行分類改革:對于有面向市場相關能力的科研機構,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
部分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對于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無法
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的科研機構,在調整結構、分流人員的基礎上,按非營利性機
構的機制運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過扶持政策、競爭擇優方式提供科研本次項目
和基地建設經費。國務院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包括實行企業化轉制的科研機構),
除少數由中央管理外,一般要按屬地化原則管理。
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已經實施企業化轉制,為整體推進科
研機構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經驗。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后,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充分發揮面向市場研究開發和開展相關技術創新的優勢,盡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
知識產權、具備國際競爭相關能力的高科技企業或企業集團,成長為富有活力的
新的經濟增長點。
5.加強國家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形成高新相關技術產業化基地。
建設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國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
我國國情的發展高新相關技術產業的有效途徑。現階段要進一步加大國家高新相
關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強為各類企業轉化高新相關技術成果
提供服務的功能,營造吸引、凝聚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創新創業的良好環
境,成為相關技術創新、科技成果產業化和高新相關技術產品出口的重要基地,
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要加強對國家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高新相關技術企業的監督、評估,對
于少數不再具備條件、管理不善、在發展高新相關技術產業方面成效不大的開發
區和企業,經評估審定后取消其國家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相關技術企
業的資格。
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自身人才、相關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鼓勵教師和科研
人員進入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從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工作。支持發展
高等學校科技園區,培育一批知識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高新相關技
術企業和企業集團,使產學研更加緊密地結合。
國家選擇少數有基礎、有條件、有優勢的國家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扶
持政策,鼓勵大膽探索,率先建立新的投融資機制和激勵機制,盡快形成在國際
上有影響的高新相關技術產業化基地,對全國高新相關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高
新相關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
6.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
民營科技企業是發展我國高新相關技術產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國經濟和科技
發展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技術創新基金要對民營
科技企業給予支持。要從管理制度上保證民營科技企業能夠平等地參與政府科技
計劃本次項目的競標。
各級財政部門要協助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解決產權關系不清的相關問題。對因歷
史原因造成的民營科技企業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要本著保護國有資產
權益、有利于鼓勵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人員創業的原則妥善解決。在企業決策、
管理、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允許民營科技企業采用股份期權
等形式,調動有創新相關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的積極性。
國有科研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改組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
7.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屬非政府機構,它是科技與應用、生產與消費不可缺少的服務
紐帶。國家鼓勵某些性質相似的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性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也
鼓勵科技人員創辦這類機構。要盡快制定和完善關于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的法規,
規范其行業行為,加強管理。要引導各種相關技術創新服務機構、相關技術評估
機構以及相關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機構,為加速科技成果的轉讓提供良好的服務。
積極發展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為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相關技
術、市場營銷、信息、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對以向社會提供
公共服務為主的中介服務機構,經認定后可按非營利機構運作和管理。
要進一步培育和健全相關技術市場。加強重大相關技術供需信息庫以及科技信息
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資源和產業特點,健全區域中介服務體系,逐
步實現中介服務的組織網絡化、功能社會化、服務產業化,形成全國乃至國際的
電子網絡商務交易市場。
要通過改革,完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立農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各類
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和涉農企業緊密結合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網絡。農業科圻機構
要面向農業生產,農業科研成果要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國家賦予農業科研機構包
括種子等研究開發產品的自營銷售權,鼓勵它們與各類農業經營企業進行多種形
式的協作或聯合。現有縣(市)、鄉(鎮)屬農業相關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要進一步轉
變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功能和水平。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積極發展龍頭企
業、中介服務機構與農戶緊密結合的新型農業相關技術推廣模式,提高農業產業
化經營水平,引導廣大農戶及時調整結構、根據市場相關需求組織生產。
三、采取有效措施,營造有利于相關技術創新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政策
環境
8.實行財稅扶持政策。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科技投入的力度。財政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對科研機構、
科技人員的一般支持,改變為以本次項目為主的重點支持;國家科研計劃實行課
題制,大力推行本次項目招投標和中介評估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技術
創新基金,為高新相關技術成果轉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對高新相關技術產品實
行稅收扶持政策。實行政府采購政策,通過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
勵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擇優購買國內高新相關技術及其設備和產品。國家對社
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研究開發經費,可按一定的比例在計稅斤得額
中扣除。
對相關技術轉讓、相關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相關技術咨詢、相關技術服務的收
入,免征營業稅。對開發生產軟件產品的企業,其軟件產品可按6%的征收至計算
繳納增值稅,制定對軟件銷售企業的扶持政策,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的工資支出可
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麻得稅稅前扣除。對高新相關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
零稅率政策。對國內沒有的先進相關技術和設備的進口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允許和鼓勵相關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相關技術企業
中進行試點,從近年國有凈資產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貢獻
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9.實施金融扶持政策。
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信貸的支持作用,積極探索多種行之有效的途徑,改進對科
技型企業的信貸服務。依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建立相應的授權授信制度,完善資金
管理辦法,增加信貸品種,拓展擔保方式,擴大科技信貸投入。要盡快研究提出
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的辦法。對符合條件、能提供合法擔保的科技本次
項目,要優先發放科技貸款與技改貸款;對于有市場發展前景、相關技術含置高、
經濟效益好、能替代進口的高新相關技術成果轉化和相關技術改造本次項目,要
提高貸款支持力度。國家對這類本次項目給予相應的貼息支持。國家對高新相關
技術產品出口在信貸和貼息方面給予扶持。
要培育有利于高新相關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逐步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發展
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建立風險投資撤出機制,加大對成長中的高新相
關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引進和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加速制定相關政策法規,
規范風險投資的市場行為,優先支持有條件的高新相關技術企業進入國內和國際
資本市場。在做好準備的基礎上,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
設立高新相關技術企業板塊。
10.完善科技人員管理制度,鼓勵轉化科技成果。
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后,實行企業的勞動用人制度和工資分配制度。繼續由政府
支持的科研機構要實行以全員聘用制為主的多種用人制度。改革現行職稱制度,
推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對科研機構內部的職務結構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門不再
實行指標控制,由科所機構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沒置專業相關技術崗位和職務等
級,確定崗位責任和任職條件。科技人員競爭上崗,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相應待
遇僅在聘期內適用。科研機構實行按崗定酬I、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制
度,自主決定內部分配。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要重視對相關技術創新帶頭人的培養和使用。要在科技人員
中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造就一批適應市
場競爭、善于經營管理。勇于開拓創新的相關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努力為他們
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使他們有用武之池,促使優秀人才特別是青年人
才脫穎而出,盡快走上關鍵崗位。
要進一步采取切實措施,以多種形式吸引優秀海外人才。除兌現國家已有的優惠
政策外,要在戶籍、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為他為提供便利。各有關部門要為從
事高新相關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中外人員提供往來方便。
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中,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學校應提取一定比例,
用以獎勵本次項目完成人員和對產業化有貢獻的人員。
11.對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給予專項政策扶持。
國家對下一步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繼續實行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
屬科研機構轉制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科研機構轉制時可以自主選擇轉為企業或進
入企業的具體方式。轉制時其全部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轉作企業資產,全部資
產減去負債轉作國有資本金或股本金;原撥付的正常事業費,主要用于供養轉制
前離退休人員。轉成企業的可將其原名稱作為企業名稱;進入企業的可繼續以原
名稱從事科技開發等業務活動。
科研機構轉制時,在職人員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養老保障體系,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單位和職工從轉制后開始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金,
轉制前視同已繳納,其中,轉制前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按法定年齡退休后,領
取的養老保險金低于原事業單位標準的,可由單位按原事業單位的標準給予補貼。
12.正確評價科技成果和進行科技獎勵。
國家根據各種科技活動的不同特點,實行相應的評價標準和方式方法,精優獎項
數目,提高獎勵力度。在國家級科技獎項中,自然科學獎的評審標準要與國際標
準一致,側重科學水平、科學價值;相關技術發明獎要獎勵重大相關技術發明,
特別是戰略高相關技術的發明者;科學相關技術進步獎要強化高相關技術成果產
業化導向,側重自主知識產權和經濟社會效益;國際科學相關技術合作獎要設置
雙邊、多邊科技合作獎。特別設立國家最高科學相關技術獎,對在當代科學相關
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學相關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在相關技術創新、
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杰出人才實行重獎。
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種科學相關技術獎勵。同時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
和社會獎勵的管理。要較大幅度地精簡部門和地方的獎項及獲獎數目,改變將科
研人員待遇與科技獎勵普遍掛鉤的狀況。對科學相關技術獎勵要建立客觀、公正
的評審辦法,完善評審機制,強化政策導向。
科技成果的價值,最終要看是否符合國家的需要,是否占領市場并獲得良好效益。
要改革和完善對研究開發成果或產品的鑒定辦法。政府計劃本次項目成果應委托
有資格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客觀評價,根據合同組織驗收。
13.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
對于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本次項目,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和信息資源,選準
高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對于取得的科研成果,要重視運用知識產權制度
保護其合法權益;對于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人、沒計人、作者以及主要實施者,
要給予其實際貢獻相當的報酬和股權收益。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法律宣傳和人才
培訓工作,引導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要進
一步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力度,
堅決查處和制裁各種侵權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知識產權侵權和糾紛案件。
四、加強黨和政府的領導,全面推進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
14.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
現產業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要認真調查研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形成具
有地方特色和優勢的科技與經濟發展戰略。要具為布置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工
作,明確相關技術創新的工作目標與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要認真總結、
宣傳各地的成功經驗,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務實地推進相關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
商品化、產業化的工作。
15.完善科技立法,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
強化全局觀念和法制觀念,從經濟、科技、教育和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加快相關
技術創新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進程。
要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民間組織的優勢,鼓勵他們積極貢獻力量。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采取積極措施,主動為相關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商
品化、產業化服務。
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是堅定不移地實施黨的十五大提
出的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我們一定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
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發揚當年搞“兩彈一星”的那種團結協作和艱苦奮斗的精
神,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強大作用,努力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增強綜合國
力,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推向前進。
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有關稅收政策相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海
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
發[2000]18號)的精神,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
創新相關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現就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
政策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
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
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
再生產,不作為企業麻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
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匚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
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
即退辦法C
(二)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
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時扣除。
(五)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
口的相關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
國務院國發[19971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本次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和《國內投資本次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
環節增值稅。
(六)企事處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
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投資額
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
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
短,最短可為2年。
(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集成電路設計是將相關系統、邏輯與性能的設計要求轉化為具體的物理版圖
的過程。
二、關于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
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
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了研究
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
得稅。
集成電路產品是指通過特定加工將電器元件集成在一塊半導體單晶片
或陶瓷基片上,封裝在一個外殼內,執行特定電路或相關系統功能的產品。
單晶硅片是呈單晶狀態的半導體硅材料。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集成電路產品,不適用增
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
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
短,最短可為3年。
(三)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奠成電
路生產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2、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海關應為其提供通關便利。
(四)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相關技術和成套生產
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
的《外商投資本次項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本次項目不予免
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明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實無法生產,可在
國外生產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進口時按
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
三、關于稅務管理
(一)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由信息產業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稅務
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經由地(市)級以上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初選,報經同
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并會簽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后列入正式公布名單的軟件
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
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二)經由集成電路本次項目審批部門征求同級稅務部門意見后確定的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上述第二條第(三)款條件的集成電路免稅商品目錄由信息產業部
會同國家計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擬定,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認定和管理,按軟件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含單晶硅片)的同
時銷售其他貨物,其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含單晶硅片)難以單獨核算進項稅額
的,應按照開發生產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含單晶硅片)的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
比例確定其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五)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實行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的企業,
取消其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資格,并不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準予和取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一經認定,應立即通知企業所在地
主管海關。
關于軟件、集成電路產品以及軟件、集成電躊企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本通知中未明確生效時間的政策,一律從2000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此
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國發[200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貫徹執行。
當前,以信息相關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相關技術突飛猛進,以信息產業發展水
平為主要特征的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信息相關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結合與應用,
孕育了大量的新興產業,并為傳統產業注入新的活力。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
作為信息產業的核心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礎,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
我國擁有發展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資源,在面對加入世
界貿易組織的形勢下,通過制定鼓勵政策,加快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意義十分重大。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
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應
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盡快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0年六月二十四E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創新相關能力和
國際競爭力,帶動傳統產業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
速、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標
第一條:通過政策引導,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
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
和生產相關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并使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成為世界主要
開發和生產基地之一。
第二條: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經過5
到10年的努力,國產軟件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相關需求,并有大量b口;
國產集成電路產品能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相關需求,并有一定數量的出口,同時
進一步縮小與發達國家在開發和生產相關技術上的差距。
第二章投融資政策
第三條:(一)建立軟件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軟件產業的風險投資。
由國家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初期國家可安排部分種子
資金,同時通過社會定向募股和吸收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籌措資金。風險
投資公司按風險投資的運作規律,以企業化方式運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軟件企業
股份在該軟件企業上市交易的當日即可進入市場流通,但風險投資公司為該軟件
企業發起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十五”計劃中適當安排一部分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于軟件產業和
集成電路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化本次項目。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
力量集中的地區,建立若干個由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國家計委、財政部、科技
部、信息產業部在安排年度計劃時,應從其掌握的科技發展資金中拿出一部分,
用于支持基礎軟件開發,或作為軟件產業的孵化開辦資金。
第四條:為軟件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一)盡快開辟證券市場創業板。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證券古場創
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以安排。
(二)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
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軟件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均
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第三章稅收政策
第五條: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侑稅一般納稅人銷售
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怔收增值稅,對實際稅
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第六條: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
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援1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
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第八條: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相關
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本次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
品目錄》和《國內投資本次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
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九條: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
支。
第四章產業相關技術政策
第十條:支持開發重大共性軟件和基礎軟件。國家科技經費重點支持具有基
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和重大關鍵共性軟件相關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主要包括操
作相關系統、大型數據庫管理相關系統、網絡整咻平臺、開發整體平臺、信息安
全、嵌入式相關系統、大型應用軟件相關系統等基礎軟件和共性軟件。屬于國家
支持的上述軟件研究開發本次項目,應以企業為主,產學研結合,通過公開招標
方式,擇優選定本次項目承擔者。
第十一條:支持國內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外國企業聯合設立研究與開發
中心。
第五章出口政策
第十二條:軟件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范圍,并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
支持;同時,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出口信用保險。
第十三條:軟件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軟件企業,可享受有軟件自
營出口權。
第十四條:海關要為軟件的生產開發業務提供便捷的服務。在國家扶持的軟
件園區內為承接國外客戶軟件設計與服務而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時,對用于防真用
戶環境的設備采取保稅措施。
第十五條:根據重點軟件企業參與國際交往的實際需要,對企業高中級人員
和高中級相關技術人員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適當延長有效期。具體辦法由外交
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采取適應軟件貿易特點的外匯管理辦法。根據軟件產品交易(含
軟件外包加工)的特點,對軟件產品出口實行不同于其他產品的外貿、海關和外
匯管理辦法,以適應軟件企業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需要。
第十七條:鼓勵軟件出口型企業通過GB/T19000-IS0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
認證和CMM(相關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其認證費用通過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適當
予以支持。
第六章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八條:軟件企業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
平均工資,自主決定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
第十九條:建立軟件企業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對作出貢獻
的科技人員給予重獎。
第二十條:軟件企業可允許相關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并將該股份
給予發明者和貢獻者。由本企業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
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利潤按規定的比例
折股分配。群體或個人從企業外帶入的專利相關技術和非專利相關技術,可直接
在企業作價折股分配。
第二十一條:在創業板上市的軟件企業,如實行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和相
關技術骨干認股權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并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要求
向證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說明材料。上述認股權在公開發行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
第二十二條:國家教育部門要求根據市場相關需求進一步擴大軟件人才培養
規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件人才培養基地。
(一)發揮國內教育資源的優勢,在現有高等院校、中等專科學校中擴大軟件專
業招生規模,多層次培養軟件人才。當前要盡快擴大碩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級
軟件人才的培養規模,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軟件學院;理工科院的非計算
機專業應設置軟件應耗課程,培養復合型人才。
(二)成人教育和業余教育(電大等)應設立或加強軟件專業教學,積極又持企
業、科研院所和社會力量開氈各種軟件相關技術培訓,加強在職員工的知識更新
與再教育。在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積極推行現代遠程教育。在工程相關技術人
員相關技術職稱評定工作中,應逐步將軟件和計算機應用知識納入考核范圍。
(三)由國家外國專家和教育部共同設立專項基金,支持高層次軟件科研人員出
國進修,聘請外國軟件專家來華講學和工作。
第二十三條:進入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的軟件相關系統分析員和相關系統工
程師,凡具有中級以上相關技術職稱,或有重大發明創造的,由本單位推薦并經
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應準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該軟件園區所在地落戶。
第二十四條:實施全球化人才戰,吸引國內外軟件相關技術人員在國內創辦
軟件企業。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創辦軟件企業,有關部門應給予
一定的資金扶持,在人員流動方面也應放寬條件;國內留學生和外籍人員在國內
創辦軟件企業的,享受國家對軟件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八章采購政策
第二十五條: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相關系統,應優先由國內企業
承擔,在同等性能價格比條件下應優先采用國產軟件相關系統。編制工程預算時,
應將軟件與相關技術服務作為單獨的預算本次項目,并確保經費到位。
第二十六條: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
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稅務部門批準,其折舊或攤
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第二十七條:政府機構購買的軟件、涉及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軟件,應當
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第九章軟件企業認定制度
第二十八條: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由信息產業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家
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軟件企業實行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既取消其軟件企
業的資格,并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由經上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授
權的地(市)級以上軟件企業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具體負責。軟件企業的名單由
行業協會初選,報經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并會簽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后正
式公布。
第三十一條: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相關技術監督局負責擬定軟件產品國家
標準。
第十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著作權登記制度,鼓
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十三條:為了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在其計算機相關
系統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
第三十四條:加大打擊走私和盜版軟件的力度,嚴厲查處組織制作、生產、
銷售盜版軟件的活動。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局、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要定期開展聯合打擊盜版軟件的專
項斗爭。
第十一章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軟件產業實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軟件行業協會在市場調查、信息
交流、冰詢評估、行處白律、知識產權保護、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促進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七條:軟件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所需經費主要由協會成員共同承擔,經
主管部門申請,財政也可適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條:軟件行業協會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履行其所承
擔的軟件企業認定職能。
第三十九條:將軟件產品產值和出口額納入國家有關統計范圍,并在信息產
業目錄中單獨列出。
第十二章集成電路產業政策
第四十條:鼓勵境內外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和獨資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凡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應按程序抓緊審批。
第四十一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
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
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
第四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按鼓勵外商對能源、
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
(二)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
第四十三條:符合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海關應為其提供通關便利。
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四十四條:符合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
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信息產業部會同國家計委、外經貿部、海關
總署等有關部門負責,擬定集成電路免稅商品目錄,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為規避匯率風險,允許符合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將準備用于
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稅后利潤以外幣方式存入專用帳戶,由外匯管理部門監管。
第四十六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的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第四十七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相關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
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生設備與儀器,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當前國家
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相關技術目錄》的有關規定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
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四十八條:境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定無法生
產,可在國外生產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
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
第四十九條:集成電路企業的認定,由集成電路本次項目審批部門征求同級
稅務部門意見后確定。
第五十條:集成電路設計產品視同軟件產品,受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保護。
國家鼓勵對集成電路設計產品進行評測和登記。
第五十一條: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
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第五十三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經濟管理信息產業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2000年6月27日印發
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相關技術創新,發
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相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24號
2000-02-01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相關技術創
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
號)下發后,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提出了一些相關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共中
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經研究,現就有關相關問
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科研機構轉制相關問題
(一)中央直屬科研機構以及省、地(市)所屬的科研機構轉制后,凡符合企業
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前款所指科所機構不包括1999年10月1日以前已經轉制、已實行企業
化管理和已并入企業的科研機構,也不包括所有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科研機構。
(三)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科研機構,需持轉制變更后的企業工商
登記材料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
(四)轉制的科研機構隸屬關系如有變更,變更后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歸屬、征
收管理范圍、欠稅處理和稅務變更手續,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經貿委管
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后稅收征收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1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軟件開發企業的工資稅前扣除相關問題
(一)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二)前款所指軟件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省級科學相關技術部門審核批準的文件、任明;
2.自行研制開發為滿足一定的用戶需要而制作用于銷售的軟件,軟件產品的
形式是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和光盤等);
3.以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為主營業務,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
4.年銷售自產軟件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
5.年軟件相關技術轉讓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須經相關技
術市場合同登記);
6.年用于軟件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經贊占企業年總收入的5%以上。
三、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研究開發經費稅前扣除相關問題
(一)社會力量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的稅前扣除,是指企業單
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業戶(下
同),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相關技術、新工藝所發
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
(二)企業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繳納
企業所得稅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應納稅所
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三)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
于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二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
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
轉抵扣。
(四)社會力量資助研究開發經費的支出,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
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納稅人直接向
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資助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五)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資助研究開發經費申請抵扣應納
稅所得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出具的收到資助資金和用途的書面
證明;
2.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相關技術、新工藝的本次項目計
劃;
3.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具的資金收款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納稅人不能提供以上資料的,稅務機
關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計算機軟件征收流轉稅若干相關問題的通
知
國稅發[2000]133號
2000-07-20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相關
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1999]273號),對于1999年10月1日以后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增值稅的相
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近據部分地區反映,在該通知下發前,由于原有稅收政策
對計算機軟件如何征稅規定得不夠明確,各地在對計算機軟件如何征稅的相關問
題上理解和執行不盡一致,另有部分地區反映由于收到文件較晚,能否推遲執行
文件。為了規范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經研究,現對上述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1999年10月1日前,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或銷售機器設備附帶的計算
機軟件(以下簡稱計算機軟件),已征稅的,無論是只征收營業稅、增值稅中的一
種稅,還是既征收了營業稅又征收了增值稅,均不作納稅調整;未征稅的,按照
財稅字[19991273號文件的規定補征營業稅或增值稅。
二、1999年10月1日前,納稅人進口計算機軟件自己使用的,無論進口環節
繳納了增值稅還是按規定免征了增值稅,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凡未征收營業稅的
不再補征營業稅;進口后在境內銷售的,其征稅相關問題依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
定辦理。
三、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執行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所規定的執行時間。
1999年10月1日以后,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凡未按該文件有關營業稅、增值
稅征收范圍的規定而征收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必須糾正并做稅款補、退庫處理。
四、財稅字口999]273號文件第一條第(四)款所稱“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
是指經國家版權局中國軟件登記中心核準登記并取得該中心發放的著作權登記證
書。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統計局關于軟件出口有關相關問題的
通知
外經貿技發[2001]680號
2001-01-0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信息產業廳(局、辦)、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外匯管理局、統計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
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特派員辦事處,機電商會: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0]18號),鼓勵我國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
市場,促進軟件進口,現將有關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軟件出口有關政策
(一)軟件出口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
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通關或網上傳輸方式向境外出口軟件產品及提供相關
服務,包括:
1.軟件相關技術的轉讓或許可;
2.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相關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
算機信息相關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相關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3.信息數據有關的服務交易。包括:數據開發、儲存和聯網的時間序列、數據
處理,制表及按時間(即小時)計算的數據處理服務、代人連續管理有關設備、硬
件咨詢、軟件安裝,按客戶要求設計、開發和編制程序相關系統、維修計算機和
邊緣設備,以及其他軟件加工服務;
4.隨設備出口等其他形式的軟件出口。
(二)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人民幣)的軟件企業,可享
有軟件自營出口權。
(三)軟件出口企業可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中小企業和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以擴大軟件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
(四)凡需通過GR/T19000—TS09000系列質量保訐體系認證和CMM(相關能力
成熟度模型)認證的軟件出口企業,可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認證費用資助。
GB/T19000—IS0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和CMM的認證費用資助,按照《關^印發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0]467號)執行。
(五)軟件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范圍,并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
同時,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提供出口信用保險。
(六)軟件出口企業的軟件產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
家稅務總局核準,可按征稅率辦理退稅。
(七)軟件出口企業的經營本次項目外匯收入可憑有關單證直接到銀行辦理結
匯和入賬。對于經出口收匯考核確認為榮譽企業的中資軟件自營出口企業,均可
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限額為企業上年出口總額的15機對于年進出口額1000萬美
元以上、資本金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中資軟件自營出口企業,仍按《關亍允許
中資企業保留一定限額外匯收入通知》(銀發[19971402號)執行。
(八)符合條件的軟件自營出口企業可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申請在境外設立
分支機構。
二、軟件出口管理
(一)為落實國家有關軟件出口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軟件出口的特點,對外
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
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的MOFTEC網站上設立專門的《軟件巳口合
同在線登記管理中心》,對軟件出口合同實現在淺登記管理。
(二)軟件出口企業在對外簽定軟件出口合同后,須在《軟件出口合同在線登
記管理中心》上履行合同的登記手續,為國家各管理部門對軟件出口的協調管理
和落實國家有關軟件出口政策提供核查依據。
(三)在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內為承接國外客戶軟件設計與服務而建立所究開
發中心時,海關對用于仿真用戶環境的進口設備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
(四)國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計算機相關技術和屬于國家秘密相關技術范
疇的計算機相關技術,按《限制出口相關技術管理辦法》和《國家秘密相關技術
出口審查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信息產業部和海關總署對軟件出
口進行統計、分析,并納.入國家有關統計。
(六)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共同負責協調和維護軟件
出口的經營秩序。
(七)自覺地遵守國家規定的軟件出口企業,可享受國家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
有關投融資、稅收、產業政策、進出口等優惠政策。對虛報軟件出口業務、不辦
理在線登記、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或經軟件協會年審不合格的軟件出口企業,不得
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觸犯國家法規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
(八)對通過網絡直接傳輸出口的軟件的進出境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相關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相關問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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