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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溧陽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應急指揮機構2.2運行管理機構2.3咨詢機構2.4現場指揮3預警預防3.1預警支持系統3.2預警信息來源3.3預警信息確認和分析3.4預警信息級別劃分和發布3.5預警預防行動4應急響應4.1信息報告4.2先期處置4.3分級響應4.4應急反應行動4.5應急響應等級調整與終止4.6信息發布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5.2保險理賠5.3調查與評估6應急保障6.1應急設備保障6.2應急隊伍保障6.3技術保障6.4通信與信息保障6.5交通運輸保障6.7治安保障6.8后勤保障6.9資金保障6.10宣傳、培訓、演習6.11監督檢查7區域合作7.1建立機制7.2船舶污染事故通報7.3援助方式7.4合作交流8.1術語解釋8.2預案管理8.3獎勵與責任追究8.4預案實施時間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構建防范與應急相結合的高效管理與應急反應機制,確保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時,能迅速作出有效的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污染物,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水1.2.1國內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2.2我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公約《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2000年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件防備、反應與合作議定書》《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等。1.3適用范圍溧陽市行政管轄通航水域內因船舶作業或水上交通事故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行動。也適用于本預案。以人為本,依法規范。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行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優先考慮人命救助,本預案的實施服從于水上搜尋救助行動的需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區域、性質、程度與實施應急反應的力量所需,實行分級管理,由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地的船舶污染應急指揮機構就近實施應急指揮,確保及時分析形勢、準確決策、相機處置,確保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防戰結合,科學高效。各企事業單位應做好飲用水源地及其他生態保護水域的環境保護防控措施,落實清潔能源船舶的改造與使用。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和事故的預防預控工作,強化應急儲備,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和研判信息。污染事故發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指揮和協調力量救助人命,協調配合,保障有力。以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為主,綜合協調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形成多部門協作、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參與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1.5事件分級根據船舶污染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趨勢,將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級)、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級)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級)。1.5.1特別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船舶污染事故:(1)船舶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事故或險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3)因船舶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4)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5)因船舶污染事故致使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或社會影響的船舶污1.5.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船舶污染事故:(1)船舶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事故或險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造成船舶溢油量50噸以上、700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3)因船舶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4)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船舶污染事故致使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社會影響的船舶污染1.5.3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船舶污染事故:(1)船舶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事故或險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2)造成船舶溢油量7噸以上、50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3)因船舶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4)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船舶污染事故致使鎮(街道)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社會影響的船舶污染1.5.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船舶污染事故:(1)船舶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事故或險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下;(2)造成船舶溢油量7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因船舶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4)因船舶污染事故致使村(行政村、自然村)級、企業自備水源地取水中斷;(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社會影響的船舶污染1.6預案體系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鎮(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船舶污染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運行機構、咨詢機構以及現場指揮機構構成。2.1應急指揮機構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傊笓]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溧陽市交通運輸局、常州市溧陽生態環境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溧陽市人武部、各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2.1.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1)貫徹執行防治船舶污染事故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國際公約;(2)制定、管理和更新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3)制訂全市船舶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反應所需專業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組織、動員、儲備計劃和調動方案;(4)制訂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工作規程;(5)組建全市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專家庫;(6)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中止或結束應急反應行動,指定現場指揮(員);(7)負責全市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訓練、演習及培訓;(8)對社會力量參與防治船舶污染事故的支出和被征用的財產進行補償,對在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9)組織建立和完善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保障機制,組織建立市船舶污染事故專項基金;(10)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信息發布;(11)確定轄區水域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順序;(12)對各鎮(街道辦事處)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力量進行業務指導;(13)承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2.1.2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預案與《溧陽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聯動;負責組織全市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運輸資源參加船舶污染應急行動,組織實施管轄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做好獲救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全市港口單位做好有關港口設施的保護工作,落實港口相應應急救援資源的配置、儲備和應急調度工作。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本預案與《溧陽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聯動;負責管轄水域航行警告的發布、船舶污染事故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承擔管轄水域內的應急值守,接收船舶污染事故的報告;負責管轄水域應急設備庫物資等應急資源的建設與管理和船舶污染應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管轄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水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和處理情況。負責組建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船舶防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較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的新聞發布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資源的保障協調和項目立項工作;負責市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預案與《溧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溧陽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聯動;做好污染水域的水質及環境監測工作,提供監測數據和必要的環保技術支持;擬定受污染岸線的生態保護規劃意見,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危險化學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協調危險化學品專家,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支撐;負責協調做好獲救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對污染區民眾的受災情況進行核查,制定救災方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市工業與信息化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資源的調配工作。市公安局:負責“110”接報船舶污染事故報警信息的傳遞,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陸上交通秩序維護和道路交通管制,協助組織現場及相關區域人員和設施的疏散、撤離、隔離;組織水上警察和有關公安機關參加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負責傷亡人員的身份確認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理的相關工作;控制事故肇事方相關人員。市民政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國籍遇難人員遺體處理的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對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專項資金管理審核和效果評估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與《溧陽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聯動,配合做好水源保護區核心區的污染清除工作。協調關閉通江船閘(站)。溧陽市人武部:負責協調指揮所屬民兵力量參與水上行動,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涉及漁業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調動和組織漁業船舶參加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本預案與《溧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聯動,組織現場醫療搶救,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救治;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做好傷病員的接收和治療。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相關區域的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信息,并提供應急反應行動所需要的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雨量、雷暴等應急氣象服務。市水文局:為事故現場提供應急處置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信息。的聯動,負責指揮和實施現場滅火行動,參與船舶污染泄漏控制和污染消除以及人員的搜救工作。各鎮(街道辦事處)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本轄區陸域疏散警戒和交通管天目湖通用機場:負責協調提供民用航空器以及相關設施設天目湖相關企業:落實船舶防污染相關工作,加快油船改電船進程,配備防污染應急裝備,加強日常防污染應急演練工作。2.1.3鎮(街道辦事處)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鎮(街道辦事處)政府成立或明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決策;(2)負責管轄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3)承擔管轄水域范圍內的應急值守,接收船舶污染事故(4)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水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處理情況;(5)制定、完善和實施管轄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6)負責管轄水域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及應急預案的演練;(7)負責管轄水域應急設備庫、物資等應急資源的建設與管理和船舶污染應急資金的使用與管理;(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2.2運行管理機構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水上執法中隊(包括在全市通航水域設立的5個水上執法政務室),主要負責船舶防污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和基礎工作;(2)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規定和決定,制訂工作制度;(3)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負責船舶污染事故險情接報和信息處理,提出確定事故等級和應急響應等級的建議;做好船舶污染事故的預警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和上級部門通報有關情況;(4)搜集信息,分析研判,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5)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工作,組織事故評估和應急行動效果評估,核實應急反應發生的費用和污染損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6)負責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的日常管理;(7)確定轄區水域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順序指揮部)(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2.3咨詢機構咨詢機構包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和其他咨詢機構。主要職責:(1)對船舶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善后恢復、法律援助等工作給予咨詢評估、法律支持、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3)對船舶污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總結和本預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議和意見,開展船舶污染事故相關課題研究工作。2.3.1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市應急指揮部組建專家庫,聘任航運、海事、救撈、環保、化學品防護救助、溢油清除、消防、石油化工、漁業、水文、氣象、醫療衛生、安全管理等行業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需要,從專家庫抽取專家成立專家組,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對處置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法規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咨詢。2.3.2其他咨詢機構其他咨詢機構包括院校、科研單位等提供技術業務咨詢的咨詢機構,應市應急指揮部要求提供咨詢服務。市應急指揮部可與其他咨詢機構之間就提供技術咨詢事項達成協議。2.4現場指揮2.4.1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臨時設置,設立于船舶污染事故的現場或應急指揮機構指定的地點,承擔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工作。主要職責:(1)接受來自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反饋船舶污染事故現場有關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2)確定現場通信方式,搜集船舶污染事故的信息,及時報告應急指揮機構。(3)根據污染事故的客觀情況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向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響應等級建議,制定相關處置措施;(4)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響應等級,成立應急行動組以及指定應急行動組負責人,制定現場應急工作方案;(5)具體組織、指揮應急響應的各項工作;(6)根據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對事發地周邊各項應急資源進行征用;(7)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應急指揮機構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及中止、終止行動的建議。(8)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可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包括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監測與監控組、醫療救護組、泄漏控制組、污染消除組、事故調查處理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宣傳組以及綜合協調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如下:(1)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陸域由市公安局牽頭,主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與,水域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水利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負責維持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疏散、轉移群眾。(2)監測與監控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負責對現場水環境和大氣環境開展應急監測、監控工作,分析污染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事態變化趨勢,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控制和消除環境污染的處置建議。(3)醫療救護組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與。主要負責調度全市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4)泄漏控制組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管轄水域范圍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消防救援大隊、清污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碼頭等單位參與。主要負責控制泄漏源頭,防止污染范圍進一步擴大。(5)污染消除組由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政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消防救援大隊、清污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碼頭等單位參與。主要負責水域相關污染物清除和后期處理工作。(6)事故調查處理組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管轄水域范圍牽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與,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調解,并對其危害進行初步評估。(7)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政府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工業與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與。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資金保障、食宿、運輸、通訊、物資供應、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8)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主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污染事故和應急行動的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工作。(9)綜合協調組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現場指揮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2.4.2現場指揮(員)現場指揮(員)由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定。被指定的現場指揮(員)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承擔現場協調工作。主要職責:(1)組織落實應急指揮機構各項指令,對事發現場的應急工作負總責;(2)及時掌握現場重要工作動態,匯總并報告現場反映的各類重要問題;(3)具體安排應急行動組的工作位置、工作標準和內容,協調各行動組的行動,提出應急等級、規模和應對手段的調整建(4)現場評估事態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置取得的效果,現場確認重要工作的階段性進展和重要證據;(5)具體組織指揮相關應急行動,組織清污行動,保護敏感資源,控制消除污染。3預警預防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負責信息收集、接警分析和核實工作,通過相關信息分析,做出相應判斷,并通過發布預警信息告知相關單位、人員,采取預防措施,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發生。3.1預警支持系統預警支持系統由公共信息播發系統、水上安全信息播發系統等組成,預警信息發布責任部門應制訂預案,保證信息播發及時3.2預警信息來源各相關單位、事故船舶和個人應及時、真實、準確地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內河分中心辦公室提供船舶污染預警信息。3.2.1市內信息來源(1)市生態環境、水利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提供轄區水質和大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監視監測信息;(2)市氣象部門預報可能引發水上船舶交通事故的災害性天氣的預警信息;(3)市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有可能引發船舶污染事故的船舶交通事故信息。3.2.2市外信息來源臨近水域應急指揮機構通報的船舶污染預警信息或船舶污染事故信息。3.3預警信息確認和分析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到船舶交通事故和其他船舶污染預警信息,應根據管轄水域范圍進行相互通報,由具有管轄權的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進行排查與確認。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分析研判預警的突發事件的性質及發展趨勢,判斷是否可能發生失火、爆炸以應現場確認污染物種類、數量、水面分布情況,污染源的可控性以及最大污染量的初步判斷。3.4預警信息級別劃分和發布3.4.1預警信息級別劃分根據可能引發船舶污染事故的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參照船舶污染事故分級標準,將船舶污染事故預警級別劃分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3.4.2預警信息發布一級、二級、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常州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本級政府受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市政府受委托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預警信息由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3.5預警預防行動在預警的突發事件來臨前,各級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要對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的預警和預防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有:是否按照預案要求,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有針對性地落實安全措施,做好應急準備;本轄區或本部門、本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市應急指揮部和內河分中心具體負責檢查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預警和預防工作。3.5.1紅色預警(Ⅰ級)、橙色預警(Ⅱ級)響應措施(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開展應急指揮工作,根據預警情況和事態發展,及時咨詢專家意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并向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匯報險情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按應急工作部署赴現場或在本(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溧陽市交通運輸局、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當預警事件在內河時)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預警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通過航運機構、漁業單位、港口、碼頭和其他從事水上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3)市各級專業清污力量及時清點上報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做好應急設施設備檢查工作,保證設施設備良好可用狀態,24小時待命;(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協調周邊地市清污力量,密切監視險情發展變化;做好水質、大氣監測和報告工作,及時啟動輿情監控。3.5.2黃色預警(Ⅲ級)響應措施(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跟蹤關注險情發展動態,并及時向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匯報險情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在本市待命,并保證通訊暢通;(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溧陽市交通運輸局、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當預警事件在內河時)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預警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通過航運機構、漁業單位、港口、碼頭和其他從事水上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3)市各級專業清污力量及時清點上報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做好應急設施設備檢查工作,保證設施設備良好可用狀態;(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監視險情發展變化;做好水質、大氣監測和報告,及時啟動輿情監控。3.5.3藍色預警(Ⅳ級)響應措施(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跟蹤關注險情發展動態,視情向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匯報險情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在本市待命,并保證通訊暢通;(2)預警地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制告、VHF廣播、手機短信、電話聯系等措施向船舶、航運機構、漁業單位、港口、碼頭和其他從事水上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3)預警地區專業清污力量及時清點上報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做好應急設施設備檢查工作,保證設施設備良好可用狀態;(4)預警地區應急指揮機構密切監視險情發展變化;做好水質、大氣監測和報告,及時啟動輿情監控。4應急響應4.1信息報告4.1.1信息接收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值守部門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應當詳細了解并按《船舶污染事故報告表》的內容進行登記。接警者應要求報警者盡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的種類、總噸和載貨量;船舶始發港、目的港;(2)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3)事故類型或事故發生的原因;(4)污染物種類、溢出估計量及進一步溢出的可能性;(5)事故發生地的氣象與水文狀況:包括風力、風向;流速、流向;能見度等;(6)已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7)事發地周圍船舶及其聯系方法;(8)人員受傷需要醫療救助以及人員撤離情況;(9)船舶受損情況和船員人數,船舶的結構和總體布置;(10)視情要求船方、貨主提供所載貨物的理化性質、人員防護要求等信息;(11)報告人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報告時間。4.1.2信息核實與評估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值守部門應當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與評估,判斷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對發生在本管轄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按規定程序確定級別。信息核實途徑:(1)直接與遇險或者事故船舶、設施進行聯系,或與其所有人、經營人、承運人、代理人聯系;(2)向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始發港或目的港查尋或者核實相關信息或資料;(3)查核船舶衛星應急示位標數據庫信息;(4)通過現場附近的過往船舶、人員或知情者核實;(5)安排公務執法船艇現場核實;(6)其他有效途徑。船舶污染事故等級的確定程序: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值班監控員根據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和核實的情況,初步判斷船舶污染事故等級,并及時報告本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人。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人應當根據船舶污染事故情況進行初步評估,確定船舶污染事故等級,并報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必要時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船舶污染事故進行評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人根據船舶污染事故情況無法確定等級的,報應急指揮機構領導確定。船舶污染事故等級確定后,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導致船舶污4.1.3信息報告與通報對發生在本管轄水域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當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實并對等級進行預判后按事故報告規定流程逐級報告,對發生在本管轄水域的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應當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發生在本管轄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和水上搜救中心應立即上報。預判為一般突發事件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2小時內報告常州市政府;預判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10分鐘內電話報告,在20分鐘內書面報告至市政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敏感性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向常州市人民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水上搜救中心應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4.2先期處置4.2.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行動對發生在本轄區水域內的船舶污染事故,以及可能對本轄區水域構成威脅的船舶污染事故,由承擔應急指揮職責的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建議,經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預案并按規定報告信息。無論船舶污染事故是否發生在本管轄水域內,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均應自動承擔應急指揮職責,并立即進行應急反應,直至應急反應工作已明確移交給其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指定應急指揮機構為止。承擔應急指揮職責的應急指揮機構按規定程序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請示、報告,并及時作出應急決策。4.2.2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的行動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立即開展應急行動;及時提供污染物溢出量和潛在危險性分析、與污染應急行動相關聯的圖紙資料;通知船東、船舶保險人等及時抵達事故現場;提供必要的應急行動啟動資金和污染損害保證金。4.3分級響應4.3.1分級響應的原則(2)任何級別的船舶污染事故,責任區域內基層應急指揮機構應首先進行響應;(3)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對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響應行動給予指導;(4)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免除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對其責任區域內船舶污染事故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影響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或將要采取的有效應急行動。(1)船舶污染事故達到較大以上等級,啟動市級一級、二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市級三級響應由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2)溧陽市水上搜救中心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應按照(3)啟動市級一級、二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協調,啟動市級三級響應由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協調;4.3.3Ⅳ級響應(1)船舶污染事故達到一般等級或未達到較大等級但有人員傷亡、失蹤的,由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響應行動,并啟動本預案;(2)由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定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協調;必要時,常州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相應指導、協助。4.4應急反應行動4.4.1成立現場指揮部(1)明確現場指揮(員)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現場指揮(員)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由上級指揮機構指定人員擔任;Ⅳ級應急響應,現場指揮(員)根據管轄水域由市應急指揮部相應副總指揮擔任。(2)成立應急行動組根據事故等級和現場情況,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應急行動組,各應急行動組應在現場指揮(員)指揮協調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重要進展和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的不同,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各應急行動組的成員構成和應急規模。(3)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現場指揮(員)根據船舶污染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應急響應的步驟和具體措施,并征求專家組意見。①確定交通管制區和敏感保護區;②監控但不采取行動。溢油或其他污染物泄漏在水上且沒有③圍控并回收。根據風、流和水文條件,用圍油欄控制溢油等污染物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圍油欄保護敏感區域、用吸油氈吸收污染物并回收等;④生物降解;⑤無害化處理。運送到廢物處理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4.4.2場信息報送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Ⅳ級應急響應在事態出現重要變化、各階段取得顯著進展的情況下應及時報送信息,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還應在每天17:00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送信息簡報。4.5應急響應等級調整與終止4.5.1響應等級調整根據現場監視和監測的效果評價,現場指揮部及時提出應急響應等級的調整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并對應急力量的部署和處置方案作出調整。4.5.2應急響應終止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反應進展情況,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反應行動的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作出終止應急反應行動的決定:(1)現場搶險活動(包括人員搜救、溢油等污染物清除等)(2)污染源已經得到有效控制;(3)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已經基本消除;(4)污染物對敏感區域的污染威脅已經排除;(5)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威脅已排除;(6)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居住地。4.6信息發布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4.6.1信息發布權限(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權威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信息。(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常州市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信息。(3)較大、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后,在常州市委、市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要在2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4)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船舶污染事故事態發展以及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有關的虛假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4.6.2信息發布要求(1)市人民政府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方(2)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客觀、準確,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社會各界了解船舶污染事故真實情況和發展趨勢,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處理。4.6.3信息發布內容(1)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遇險船舶概況、船員和旅客情況、載貨情況;(3)應急行動情況,包括已經采取的措施、進展;(4)獲救人員的醫療和安置情況;(5)善后處理情況;(6)公眾關心的其他問題。4.6.4信息發布方式信息發布可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1)可在應急反應準備過程中、應急救援行動進行中和應急反應終止后,視情況召開適當規模的新聞發布會;(2)發揮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媒體作用,安排有關媒體記者到現場作采訪報道;(3)開通熱線電話,設立公開網站,隨時回答公眾關心的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5.1.1人員處置(1)獲救人員的安置:遇險人員獲救后由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或獲救人員所在單位協調做好臨時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港澳臺事務部門或外事部門負責安置;外國籍人員的出境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外事部門協助。原則上相關費用由事故的責任方或遇險人員所在單位或本人承擔,事故責任尚不明確、無單位且本人無承擔能力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承擔。(2)受傷人員的救治:事發地的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對傷病人員的救治。原則上相關費用由事故的責任方或遇險人員所在單位或本人承擔;事故責任尚不明確、無單位且本人無承擔能力的由事發地政府承擔。(3)死亡人員的處置:有單位的死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處理;無單位的死亡人員由公安、民政、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處理;港澳臺或外國籍死亡人員,由屬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原則上相關費用由事故的責任方或死亡人員所在單位或本人承擔,事故責任尚不明確、無單位且本人無承擔能力的由事發地政府承擔。5.1.2環境恢復受船舶污染事故損害的場所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人工或自然恢復,才能基本消除污染影響的,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反應結束前組織農業、生態環境、氣象等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恢復方案及跟蹤監測建議。5.2保險理賠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派員開展應急反應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應急指揮機構應搞好組織協調。應急反應結束后,應立即收集應急反應期間所有的取證和工作記錄,對應急反應發生的費用和污染損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匯總。5.3調查與評估應急反應結束后,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對應急反應的各環節進行總結評價,對應急行動提出改進建議,并為預案的修訂與完善提供依據。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管轄水域范圍內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按規定負責受傷害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國家認定的資質單位負責環境污染與恢復狀況的監測,并形成監測報告。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海事、環境保護及漁業等部門參加對船舶污染損害實施評估。上述各單位應將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鑒定檢測、評估評價報告及時報送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Ⅲ級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6應急保障6.1應急設備保障市應急指揮部依托溧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水上救援設備和應急物資裝備庫,作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力量,并根據船舶污染風險等級,整合應急設備資源,確保滿足污染應急港口、碼頭、裝卸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事故應急設備。有關石油和化學品企業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其它企事業單位擁有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設備資源作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的社會力量。6.2應急隊伍保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籌建設專業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隊伍,在現有人員和設備的基礎上充實加強,承擔大規模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任務。其他應急隊伍包括非政府組織的污染事故應急聯防組織,市場化運作的專業清污隊伍,船舶、港口、企業自身的清污力量。鼓勵企業投資建立專業清污隊伍,并保證人員到位,設施設備處于24小時隨時可用狀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隊伍數據庫,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數據信息。6.3技術保障6.3.1應急專家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與專家組成員的聯系,開展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技術、法律、保險等方面的研究,并與國家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專業技術機構聯系,獲取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技術支持。6.3.2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為控制和緩解污染物對環境敏感區域的污染損害,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根據環境敏感資源的污染敏感性對岸線和近岸水域進行分類,確定環境敏感區優先保護順序。6.4通信與信息保障6.4.1公共通信主管部門及通信運營企業溧陽市通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體系,協調在溧的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運營企業,制訂有關水上應急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等使用、管理、保養制度,落實責任制,確保水上應急通信暢通。各基礎通信運營企業要根據船舶污染應急反應行動的需要,提供臨時應急通信線路、設備與手機定位技術支持。6.4.2船舶污染應急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配備能保證應急反應行動通信暢通的手段和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制發本地區水上應急通信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收集當地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工作有關或具備船舶污染應急能力的單位、部門以及個人的通信地址、聯絡方式、聯系人及替代聯系人名單等信息,每三個月確認一次。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聯系人及替代聯系人等信息有變動的,有關單位、部門和個人應當及時告知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6.4.3應急通信和聯系方式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在實施應急反應行動時,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指定參加應急反應行動的所有部門的應急通信方式。(1)事故現場的指揮船、救助船或者遇險船可以用下列方式與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聯系:①水上求救專用電話:0519-12395;②甚高頻無線電話16頻道(蕪申運河、丹金溧漕河、中河17頻道(溧梅河),69頻道(北河);③市應急指揮部值班電話④其他有效的聯系方式。(2)現場救助力量之間可以用下列方式進行聯系:①甚高頻無線電話(16頻道或者其他指定頻道);②移動電話;③經商定的其他有效聯系方式。6.5交通運輸保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交通緊急征用機制,為應急行動提供保障。醫療救援由事發地醫療機構承擔。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會同市衛生健康局指定具備一定醫療技術和條件的醫療機構(含120急醫療移送、收治傷員等任務,確保救護所需藥品、醫療器材能夠緊急調用。(1)提供遠程水上醫療咨詢、醫療指導;(2)派出醫療人員攜帶醫療設備,趕赴現場執行水上醫療救援、醫療移送任務;(3)需要時,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知,為接收傷病人員開展救治做出必要安排,同時將此安排通知相關的應急指揮機構,并報告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指揮部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對水上醫療救援工作進行指導;應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其他地區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支援;必要時,協調指派相關醫療機構實施水上醫療救援行動。6.7治安保障各級公安部門應當建立水上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行動時,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安排警力維持秩序,負責陸上交通管制以及參與水上治安警戒,保障水上應急反應行動的順利進行;依法打擊水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6.8后勤保障參加應急反應行動的所在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做好補給、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展開大規模聯合行動或者必要時,由承擔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應急指揮機構安排應急反應行動的后勤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反應行動不斷不亂、順利進行。6.9資金保障在實施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時,各級人民政府應通過多種渠道籌措建立應急保障資金,用于墊付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應急行動結束后,通過法律程序從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中予以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安排相應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經費,為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反應行動、應日常運行管理等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政府部門的審計與監督。6.10宣傳、培訓、演習6.10.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船舶污染事故預防、應急等安全知識宣傳資料,通過媒體主渠道和適當方式發布船舶污染應急預案信息,介紹應對常識,做好安全知識宣傳工作。6.10.2培訓(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污染事故應急培訓的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給予指導。(2)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應參加相應的污染事故應急知識和(3)各級人民政府為對各類應急反應人員提供培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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