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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工程名稱: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配套熱島中心工程委托人合同編號:CQMCP1-PET6-2012-710-018-S(ELJMDI-0050)監理人合同編號:JL20120029-0委托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理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簽訂地點:重慶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簽訂時間:二○一二年六月目錄第一章合同協議書 2第二章合同標準條件 5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5第三章合同專用條件 15第四章附錄 19附錄A——效勞范圍和內容……………….19附錄B——委托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25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28附錄D——QA/QC、HSSE管理要求………30附錄E--承包商方案和進度控制…………36.附錄F——監理平安合同………………….37附錄G——保密協議……….43附錄H——廉潔協議………45附錄I總監理工程師委任書……………47第五章技術標準、圖紙及相關要求 48第六章投標文件及其附屬文件………………50

第一章合同協議書委托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理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信用的原則,合同雙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監理效勞和相關效勞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效勞的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配套熱島中心工程監理工程2.工程地點: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3.工程規模:配套熱島中心工程裝機容量為4×49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鍋爐+2×3萬千瓦抽背式汽輪發電機組+1×12.5萬千瓦抽汽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同步配套建設除塵設施、煙氣脫硫裝置及其他相關的附屬設施。二、詞語限定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件、合同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三、合同文件組成以下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局部: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合同專用條件4.合同附屬文件附錄附錄A——效勞范圍和內容附錄B——委托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附錄D——QA/QC、HSSE管理要求附錄E--承包商方案和進度控制附錄F——監理平安合同附錄G——保密協議附錄H——廉潔協議附錄I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5.合同標準條件(非國家示范文本)6.投標文件及其附屬文件7.招標文件及補遺文件8.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李興平,身份證號碼:96508160373,注冊號:。五、合同價格合同價格:¥822萬元(大寫捌佰貳拾貳萬圓整)。六、效勞期限監理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至工程竣工、工程結算及保修期滿之日,其中施工工期約30個月(以實際施工工期為準),如有工程延期,則監理效勞期順延,費用不作任何調整。七、雙方承諾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當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范圍內的效勞。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并按附錄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效勞費用。八、合同的訂立及生效本合同壹式拾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陸份,監理人執伍份,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法人章后生效。委托人:監理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簽章)(簽章)地址:重慶長壽晏家街道齊心大道20號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雙鋼路一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重慶大溪溝支行長壽支行帳號:31014075帳號:31809491郵編:401221郵編:400013電話:電話:簽定日期:2012年月日簽定日期:2012年月日第二章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1.定義與解釋1.1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本錢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的建設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監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1.1.3“監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效勞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1.1.4“承包人〞是指與委托人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第三方。1.1.5“效勞〞是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附錄A中詳細約定的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的工作,包括正常效勞和附加效勞。1.1.6“正常效勞〞是指在附錄A中約定的效勞范圍和內容。1.1.7“附加效勞〞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效勞:1.1.7.1委托正常效勞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1.1.7.2因非監理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1.1.8“工程監理〞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對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管理,對平安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合同、信息等進行協調管理。具體范圍和內容在專用條件和附錄A中約定。1.1.9“相關效勞〞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在勘察階段、設計階段、設備采購監造階段、保修等階段提供咨詢或效勞。具體范圍和內容在專用條件和附錄A中約定。1.1.10“工程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1.1.11“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工程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1.1.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承包人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法人或實體。1.1.13“日(天)〞指日歷日,是指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1.14“月〞是指按公歷從該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的時間段。1.1.15“商定的補償〞是指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根據本合同應付的附加款額。1.1.16“書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電報、傳真等。1.1.17“合同雙方〞指委托人和監理人。1.2對合同文件的解釋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含)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漢語為準。1.2.2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局部。本合同中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2.3構成合同的文件應被認為是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約定相互之間解釋不一致或有歧義,合同文件解釋按時間順序以雙方最后簽認的為準。解釋合同文件的效力為:①在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②合同協議書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合同附件(附錄A、B、C、D、E、F、G、H、I);⑤本合同標準條件;⑥中標通知書;⑦監理投標書;=8\*GB3⑧本工程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文件。1.3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標準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標準標準,以及適用于本工程的標準標準。2.監理人的義務2.1監理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效勞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附錄A的內容和相關效勞。2.2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工作需要的工程監理機構,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工程監理機構主要人員名單。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須經過業主的面試并同意前方可進場。如面試不能通過,監理公司必須按照業主要求重新推薦人員。2.2.1在效勞期限內,工程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效勞工作的正常進行。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工程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但必須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替換。其中,更換2.2條所述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工程監理機構主要人員須提前7日向委托人提交申請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前方可更換,且接替人員必須在5日內完成,并不能對合同工程的相關工作產生不利影響。2.2.2如果監理人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監理人必須及時更換該監理人員:(1)嚴重過失行為;(2)違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崗位要求;(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5)委托人有足夠理由認為其不能勝任或不適合其崗位。2.3監理人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標準,嚴格按法律法規及標準提供效勞。2.3.1在委托效勞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擬定處置意見,再與委托人、承包人協商確定。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爭議時,監理人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與委托人、承包人進行協商。2.3.2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2.3.3監理人可在授權范圍內對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第三方義務提出變更。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平安,監理人所做的變更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事后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承包人的人員工作不力,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2.4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內容、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的報告。2.5監理人使用附錄B中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效勞完成或合同中止時,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義務3.1委托人應將監理人、授予監理人的權限及時書面通知第三方,并在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確。3.2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附錄B的約定,在約定的時限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有關的工程資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隨時向監理人提供新近掌握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3.3委托人應為監理人開展效勞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3.4委托人應及時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將委托人代表的職責和權力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監理人。3.5委托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效勞范圍內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按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屬于監理人授權范圍內的相關事宜,應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3.6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形式的答復。3.7委托人應按合同附錄C的約定支付相關款項。4.責任與保險4.1監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當相應的責任。4.1.1監理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對工程施工的平安實施監督管理。對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承當相應的監理責任,并按專用條件規定支付違約金;如果監理人的失職造成的嚴重平安事件的,除前述規定外,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4.1.2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質量暇疵事件發生,如對應當監督檢查的工程不檢查或不按規定檢查或因工作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20%,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額(扣稅)。4.1.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履行不充分,導致本合同工程關鍵日期延誤的,應當按如下計算方法支付賠償金:關鍵日期延誤一天,但不超過一周的,每延期一天賠償5000元;關鍵日期延誤超過一周的,每超過一天,賠償1000元;4.1.4如果監理人未履行或未切實本合同2.2條相關規定,則委托人可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單方面選擇處分措施或采取行動。4.1.5前述4.1.2、4.1.3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本效勞合同總價。4.1.6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補償委托人由該索賠引起的費用。4.1.7因承包人違反承包合同約定或監理人的指令,發生工程質量平安事故、導致工期延誤等造成損失,且監理人無過失的,監理人不承當賠償責任。4.1.8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監理人不承當相應的責任。4.2委托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當相應的責任。4.2.1委托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對本工程的實施取得相應政府部門的許可。如果委托人違反有關規定未取得許可擅自實施工程,對監理人造成的損失,應承當相應的責任。4.2.2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其他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監理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應予以賠償或補償。4.2.3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補償監理人由該索賠引起的費用。4.2.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附錄C的約定支付監理效勞費用,應承當違約責任。4.3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對監理人的過失責任進行保險,保險費用由監理人承當。5.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5.1按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5.2合同雙方按協議書中約定的開始和完成時間作為本合同的效勞期限,但根據合同雙方補充協議調整效勞期限的除外。5.3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5.4由于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效勞時間延長、效勞內容增加,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所延長的效勞時間、增加的效勞內容視為附加效勞。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的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附加監理效勞費用。5.4.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人的效勞受到阻礙或延誤,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5.4.2如果委托人書面提出專用條件約定以外的相關效勞要求,監理人完成此項效勞應視為附加效勞。5.4.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局部效勞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如果恢復效勞,則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效勞的準備工作,應視為附加效勞;監理人用于恢復效勞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42日。如果合同終止,則其善后工作不屬于附加效勞。5.5滿足以下全部條件,本合同即終止:(1)本工程已辦理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2)監理人完本錢合同約定的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全部工作;(3)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監理效勞費用。5.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合同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效勞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局部義務。監理人應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局部效勞,并使開支減至最小。委托人應在28日前向監理人發出解除合同或解除監理人局部義務的通知,因解除合同導致各方的損失由各方自行承當。解除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6.1在本條上述情況發生后,委托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局部效勞。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效勞并將開支減至最小。委托人應將有關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暫停局部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持續時間超過182日,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約定該局部義務的通知;若全部暫停效勞的持續時間超過182日,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5.6.2如果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約定效勞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暫停全部或局部合同約定的效勞。當暫停原因消除后,監理人應盡快恢復履行合同約定的效勞。5.6.3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發出通知后14日內沒有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日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監理人應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于委托方由于該解除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為恢復該項工作而支出的超額費用。5.6.4監理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效勞費用,則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通知發出后14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效勞的通知并自行暫停全部或局部效勞。暫停效勞后14日內監理人仍未獲得效勞費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為應支付效勞費用之日起第56日。委托人通知暫停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且暫停期超過182日,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委托人應承當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5.7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約定的有關的結算、清理、爭議條款仍然有效。6.收費金額及其支付6.1委托人應按照附錄C中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額向監理人支付正常效勞費用和附加效勞費用。6.2支付效勞費用所采用的貨幣種類、匯率由委托人、監理人在附錄C中約定。6.3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收費金額支付申請單中的任何一項費用或其中一局部費用提出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局部的費用應按期支付。6.4監理人在效勞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7.爭議的解決7.1合同雙方應本著老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任何爭議。7.2如果合同雙方不能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間內解決合同爭議時,應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書上簽字。7.3如果合同雙方在調解后28天或商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都有權將合同爭議提請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8.其他8.1協議書簽訂后,與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公布及修改,合同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的效勞費用、效勞時間的變化,需進行相應調整。8.2監理人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8.3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將合同約定履行的任何局部效勞工作進行分包。8.4經委托人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國考察發生的差旅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8.5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的除外。8.6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當。8.7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應遵循遵紀守法、老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各自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損害對方的利益。8.7.1監理人及其員工不得接受與效勞工程第三方的任何經濟利益。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約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8.7.2合同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8.8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書面形式,并在送到達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8.9知識產權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形成的成果文件,為合同雙方共同擁有。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及保密期內,監理人如果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的資料,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8.10平安責任委托人、監理人嚴格執行相關平安責任制度。第三章合同專用條件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適用于本工程的標準標準和監理依據為:1.3.1國家及重慶市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規章;1.3.2工程技術標準、施工驗收標準、工程建設監理標準;1.3.3設計文件、圖紙及說明;1.3.4工程監理合同和其他有關工程建設合同;1.3.5委托人關于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的相關管理規定及程序文件。2.2在本合同生效后,監理人向委托人報送總監理工程師和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工作的主要人員名單(詳見下表)。序號姓名崗位技術職稱年齡資格備注1李興平總監高級工程師47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2蘇軍土建高級工程師53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3康祖榮土建高級工程師48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4張弛土建高級工程師53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5肖勇軍鋼結構工程師44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6何文昌測量工程師46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7羅文中電氣工程師39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8王正雄電氣高級工程師58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9程蓉立焊接工程師51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0陳再焊接工程師44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1王平凡電力高級工程師58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2彭光友電力工程師45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3張智炎機電安裝工程師42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4徐國濤機電安裝工程師41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師15唐紹仁機電安裝工程師48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師16羅隆儀表工程師49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7李建平儀表工程師57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8陳萍暖通高級工程師51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9毛世華造價工程師36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20尚教偉造價工程師39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21曾革造價工程師46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22吳德現平安工程師49國家注冊平安工程師23范美勝平安工程師32國家注冊平安工程師24徐紹斌平安工程師35國家注冊平安工程師25鄒德福平安工程師30國家注冊平安工程師同時,在進入現場前,監理單位為其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同類保險。2.3.3委托人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為: (1)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配套熱島中心工程監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等工作內容。(2)在上述監理范圍內,負責從施工準備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各階段的工程監理。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現場組織協調;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協助委托人做好與本工程相關的各方協調工作。其中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造價的變更、工程延期等需經委托人核定。(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委托人授權監理人按施工合同中的處分條款對承包人如下行為進行適當的經濟處分:①質量行為不標準,且經現場監理人員提出后仍不改的,按違約責任處理。②平安行為不標準,且經現場監理人員提出后仍不改的,按違約責任處理。(4)《建設工程監理標準》(GB50319——2000)規定的相應監理工作內容。2.4雙方約定報告的種類、時間和份數:監理規劃,5份監理月報,5份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5份監理日常文件,5份其它專項報告,5份工程資料的交付應符合國家、地方及化醫一體化檔案管理相關規定。2.5效勞工作或合同中止時,監理人應將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按如下要求移交委托人:監理工作結束后,監理人應按原樣向委托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辦公用房。3.4委托人的代表是謝曉明。3.6對于本合同中的一般事宜,委托人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的時間如下:確認類1天批準類3天決策類5天重要事宜的書面回復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1.1如果由于監理人失職,發生平安事件,則按如下規定處理:發生較大事故,監理人除依法承當責任外,發包人還將對監理人罰款50000元/人;每死亡一人,監理人除依法承當責任外,發包人還將對監理人罰款25000元/人;每重傷一人,監理人除依法承當責任外,發包人還將對監理人罰款5000元/人;每輕傷一人,監理人除依法承當責任外,發包人還將對監理人罰款2500元/人;每發生一起嚴重未遂事故/事件的,監理人不僅要負責立即處理,同時還將接受發包人罰款1000元/次;發生上述事故,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委托人有權要求撤換工程總監等相關責任人員。4.1.3關鍵日期以委托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的施工關鍵節點日期為準。4.3監理人投保工程監理人責任險及為其進駐現場的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每人不低于60萬元;其投保保險的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格中。5.4不適用。5.5本工程保修期間,委托人是否委托監理人承當相關效勞義務,雙方在此約定。監理人應承當本工程保修階段監理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錄A。6.4獎勵方法應約定計算獎勵金額的比率為20%。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約定的獎勵比率6.5監理人在審核承包人工程付款審核時,經委托人或造價咨詢人審減5%以上,每次扣除5000元的罰款。監理人在審核承包人竣工結算審核時,經委托人或造價咨詢人審減5%以上時,每審減1%扣除監理人20000元罰款。8.1協議書簽訂后,與工程監理及相關效勞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公布及修改,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的效勞費用、效勞時間的變化,不做調整。8.3本合同不允許分包。8.5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監理職責范圍外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8.6該咨詢論證會必須是超出附錄A所示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8.7.2合同雙方應按照附錄G格式簽訂保密協議。8.8通訊委托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長壽晏家街道齊心大道20號聯系人:謝曉明電子郵箱:傳真電話:監理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雙鋼路一號聯系人:王江洋電子郵箱:傳真電話號碼:8.10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的平安責任嚴格按附錄E《監理平安合同》執行。

第四章附錄附錄A效勞范圍和內容A-1效勞范圍效勞范圍涵蓋整個熱島中心工程施工階段、運行調試和驗收階段、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效勞,對整個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等實施控制,對整個工程的平安、合同、信息等實施管理及組織協調。A-2效勞內容A-2-1正常效勞1.施工階段效勞內容1.1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1101熟悉并審查施工圖,參加設計交底會議,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1102審查和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核實并簽發施工必須遵循的設計要求、采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標準等質量文件審閱承包人所有的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方案,平安衛生施工方案等。并將上述資料的審閱意見和報告遞交OPMT。審閱和監控承包人現場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方案,平安衛生施工方案的進展情況。∨1103審批工程工程單位工程、分局部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并依據監理規劃分析、調整和確定質量控制重點(ITP)并在監理過程中監督實施、參加驗收,質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監理措施,制定質量控制的各項實施細則、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1104檢查催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適合于本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切實發揮作用,催促承包人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1105協助委托人移交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測量控制網點;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測量實施報告,并依據監理標準要求檢查和復合有關測量成果∨1106審查承包人自建的試驗室或委托試驗的試驗室;審查批準并見證承包人按合同規定進行的材料、工藝試驗及確定各項施工參數的試驗檢查建筑承包人的實驗室,包括實驗室證書等級和范圍,法定測量單位發出的測量認定證書,實驗室管理系統,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證書以及實驗工程和要求。檢查后發出書面材料。檢查和確認標準工具等級,現場使用的工具校驗和檢查的有效時間,確保承包人遞交的實驗室報告真實可靠。監督檢查和確認特殊工種(例如測量工人,電工,焊工,無損檢測,起重工,腳手架工,防水工等)。確認現場使用的施工器材/工具的種類,能力和規格,質量以到達施工要求。對于承包人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監理必須立刻向承包認提出并要求更改,口頭或書面通知他們(給業主OPMT現場代表一份復印件),并且如果必要的話,監理有權利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1107審查進場工程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關規定進行的試驗檢測結果。必要時,監理人可按合同約定進行一定數量的抽樣檢測試驗對于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成品和半成品(包括業主提供的材料設備)等,拒絕簽字確認,發單或正式通知承包人將不合格的這些設備退場。監理應催促和參加材料和設備的開箱,檢查,驗收和移交。∨1108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的條款和技術標準、標準及設計要求,在加強現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對重要部位、隱蔽工程和關鍵工序應采取旁站監理;對施工質量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和統計工作,對發現質量問題的施工現場及時進行拍照或錄相;在施工中發現的已經或者可能形成質量事故的重大隱患應立即告知業主,并且停工整改。整改通過后在業主發出重新開工指令后可以繼續進行施工。∨1109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審批事故處理方案,并監督質量事故的處理∨1110組織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查會和分析會,分析、通報施工質量情況,協調有關單位間的施工活動以消除影響質量的各種外部干擾因素∨1111對工程工程的檢驗批、分局部項工程、單位工程等及時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和質量評定工作;按照經批準的檢驗試驗方案(ITP)進行現場施工活動的監督和簽字確認。∨1112審查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預驗收監控施工承包人及時準備和遞交竣工移交資料,并審閱承包人遞交的移交資料。按照規定,國標標準審閱和簽字相關的移交資料。∨1113參與委托人組織的竣工驗收,提交質量評估報告;按照監理標準及時遞交監理材料。1.2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1201編制施工階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資金使用方案并控制其執行∨1202利用專業投資控制軟件每月進行投資方案值與實際值的比較,并提供各種報表∨1203工程付款審核∨1204審核其它付款申請單∨1205審核及處理各項施工索賠中與資金有關的事宜1.3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1301熟悉合同文件中有關進度的條款∨1302審核施工總進度方案,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控制其執行,必要時,及時調整施工總進度∨1303審核工程施工各階段、年、季、月度的進度方案,并控制其執行,必要時作調整∨1304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用計算機進行進度方案值與實際值的比較,每月、季、年提交各種進度控制報告1.4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1401合理劃分子工程,明確各子工程的范圍∨1402確定工程的合同結構,繪制工程合同結構圖∨1403協助委托方處理有關索賠事宜,并處理合同糾紛∨1404進行各類合同的跟蹤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種報告1.5施工階段的信息管理∨1501進行各種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檔∨1502定期提供各類工程工程管理報表∨1503建立工程會議制度∨1504催促并審查各施工單位整理工程技術資料1.6施工階段的組織與協調∨1601檢查施工許可等手續的辦理情況,向委托人提交檢查報告∨1602審查工程開工條件,檢查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1603復核和審查施工單位、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構配件等供給單位的資格∨1604組織、協調委托人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施工,設計與采購,以確保信息的及時交流,從而符合整體工程質量與進度的要求。1.7施工階段的風險管理∨1701制訂風險管理策略∨1702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賠方案∨1703制訂合理的工程保險投保方案∨1704工程變更管理∨1705協助處理索賠及反索賠事宜∨1706協助處理與保險有關的事宜1.8施工階段的現場平安文明管理∨1801審核施工平安專項方案、催促施工單位落實平安保證體系∨1802催促施工單位履行施工平安、文明保障義務∨1803組織工地平安檢查∨1804制訂工程委托人方的應急措施∨1805協助處理平安事故∨1806組織工地衛生及文明施工檢查∨1807協調處理工地的各種糾紛∨1808檢查工地的保衛及產品保護工作2.保修階段效勞內容∨2101協助委托人與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協議∨2102制訂保修階段工作方案∨2103定期檢查工程使用和運行情況∨2104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下達指令要求承包人進行修復∨2105審核質量缺陷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進行驗收∨2106審核簽署修復費用,并報委托人批準支付∨2107整理保修階段的各項資料附錄B人員、設備和設施B-1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施與物品及提供時間委托人向監理人提供以下設備、設施和效勞:(1)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1.辦公用房1間/雙方協商2.(2)委托人提供的設備清單(無)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B-2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時間備注1.施工承包合同1份監理合同簽訂后3日內2.設計文件及圖紙1套監理合同簽訂后分階段提供3.水文、地質資料1套監理合同簽訂后3日內4.其他相關文件根據需要提供B-3監理人自備的設備(1)監理人自備的設備、物品及進場時間由監理人自定。(2)監理人自備常規檢測設備清單如下:序號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產地用途1全站儀DTM-310/C-1001蘇州平行檢測2激光測距儀南方1蘇州平行檢測3腳手架平安檢測扭矩儀1上海平行檢測4填土密實度現場檢測儀PG-1KN1天津平行檢測5矼回彈儀ZC3-A1上海平行檢測6混凝土保護層測定儀1上海平行檢測7水灰比測定儀1上海平行檢測8塌落度筒2上海平行檢測9貫入式砂漿強度檢測儀1廣州平行檢測10裂縫觀測儀40X1上海平行檢測11便攜式鋼筋定位儀PROCEQ5S/5SCANLOG1廣州平行檢測12游標卡尺SHAN6上海平行檢測13新型質檢組合工具包JEG-210廣州平行檢測14讀數顯微鏡SHARP2杭州平行檢測15數字式絕緣電阻測試儀PC40A2杭州平行檢測16數字萬用表SHARP2杭州平行檢測17通斷儀GJ-T3001昆山平行檢測18數顯耐壓測試儀2H282昆山平行檢測19相位表PI-112深圳平行檢測20試電筆10廣東平行檢測21角尺10上海平行檢測22百分表2廣東平行檢測23測力扳手4上海平行檢測24噪聲計CEL-440/4802杭州平行檢測25風速計AVM-01/031杭州平行檢測26溫度計0-100°C1順德平行檢測27手電筒20順德平行檢測B-4監理人其它人員配備序號姓名崗位技術職稱年齡資格備注1王維祥副總監高級工程師46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國家注冊咨詢工程師東北電力大學汽機專業畢業,已到我公司工作2劉承貴汽機高級工程師58四川省咨詢工程師擬聘任,即將到崗3秦勝謀焊接工程師37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師擬聘任,即將到崗4王海樂鍋爐工程師59原東方鍋爐廠壓力容器檢驗責任工程師和試驗責任工程師已到公司報到5趙明章自動化儀表工程師47冶金部監理工程師已到公司工作另:1.擬派人員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調度至現場工作,如經業主考察不合格,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換;2.根據工程進展的需要,派遣各專業5~10名監理員到現場開展工作,人員數量滿足現場工作需要。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1.正常效勞收費計取和支付1.1監理效勞收費本合同附錄A范圍內的監理效勞費用。1.2監理效勞收費支付經商定,本工程監理效勞收費支付方式如下:序號節點支付條件及金額比例1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支付人民幣小寫82.2萬元(大寫捌拾貳萬貳仟圓)10%2#1鍋爐鋼架開始吊裝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3#1鍋爐汽包就位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4#1鍋爐水壓試驗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5#1汽輪發電機完成扣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6#1鍋爐點火沖管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7#1機組通過168+72小時考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8#2鍋爐汽包就位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9#2鍋爐水壓試驗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0#2汽輪發電機完成扣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1#2鍋爐點火沖管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2#2機組通過168+72小時考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3#3鍋爐汽包就位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4#3鍋爐水壓試驗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5#3汽輪發電機完成扣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6#3鍋爐點火沖管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7#3機組通過168+72小時考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8#4鍋爐汽包就位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19#4鍋爐水壓試驗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20#4鍋爐點火沖管完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正規等額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21#4鍋爐通過168+72小時考核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本次付款金額和質保金等額的稅務發票后30日內支付人民幣小寫32.88萬元(大寫叁拾貳萬捌仟捌佰圓)4%22質保金質保金分兩次支付:1、在最后一臺機組通過168小時試運行合格滿一年后30日內支付質保金7%,人民幣小寫57.74萬元(大寫伍拾柒萬柒仟肆佰圓);2、安裝工程全部竣工交付滿兩年后30日內支付剩余的質保金3%,人民幣小寫24.66萬元(大寫貳拾肆萬陸仟陸佰圓)。10% 1.3監理效勞收費金額的調整: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監理效勞收費無論物價變動、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的變動、工程實際建安費用的變動,工期延遲等均不調整。2.附加工作效勞收費金額計取和支付當發生本附件1.3條未約定的其他附加效勞工作時,合同雙方應另行書面確定附加工作的內容,效勞方式和效勞收費金額的計取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錄DQA/QC、HSSE管理要求要求綜述本章節敘述了監理人質量管理體系的最低要求。本章節和參照的文件都不能被解釋為僅規定合同范圍內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在本章節、參照的標準、程序和其它合同文件中規定的要求,不能替代監理人自己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程序。完全遵守本章節(包括參照的文件)的要求,以及現行的所有標準、標準和法規要求,是監理人的責任。本局部參照的所有標準都是合同規定的有效版本,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版本變化,則強制性變化必需執行,推薦性標準雙方協商解決,如需變更則按合同的變更處理。監理人應保證本局部所參照的以及適用于本工程的重慶化醫MDI工程都是重慶化醫MDI所提供的最新版本。監理人應熟悉本局部所參照的以及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和國際標準,并應保證它們是最新版本。在國家和國際標準修訂后,修訂版發行日的6個月內,監理質量管理體系應作必要的修訂,以符合修訂后的國家和國際標準。使用還沒有被國家或國際標準組織公開認定為與本局部所指定標準相等的那些標準,應被認為是合同的例外,應提交重慶化醫OPMT評定。監理人如建議對本章節及參照標準中所規定的要求和提交文件做任何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重慶化醫OPMT。若重慶化醫OPMT認為變更將導致與合同要求不符,則將不允許變更。質量管理體系在整個合同期內,監理人應實施一套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符合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中適用于本工程的要求。在GB/T19004—2008(等同于ISO9004︰2008)“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良指南〞中陳述的原則也應得到采納。在合同涉及工程中的關鍵崗位人員,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由各監理人任命,任命的質量體系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保證滿足標準標準規定;符合工程的需要,有相應資質人員。并且保證工程實施全過程中在崗,倘若擅自離開工程,將按照重慶化醫MDI工程相關規定對承包商進行處分。除非業主以書面形式另外同意,否則控制本工程所使用的質量管理體系應參照和包括所有以下各局部:關于符合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的說明,其中應展示監理人質量管理體系的組成和GB/T(ISO)要求之間的相互關系。本工程的質量方案和質量組織機構。適用于本工程的質量管理程序的清單。本工程的質量活動程序矩陣圖。為本工程編制的建立監理規劃。承包商應有書面的程序來涵蓋本工程所有與質量相關方面的工作。承包商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或開工生效之日前30天(以日期前為準,但不早于合同生效日20天內),提供受控的用于本工程的管理﹑執行及控制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紙質文件。承包商應確保在本工程的現場都存有用于控制、管理和實施本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受控副本,隨時可供參考。本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設置中,所有管理崗位必須是專業管理人員,并且其資格、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必須滿足相應崗位要求。監理人在進場前必須經業主面試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業主將定期考核監理人管理過程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如發現因運行不正常導致其對工程施工質量造成影響時,業主將采取經濟處分促使其質量體系正常運轉。質量管理體系結構本工程開工之前,監理人應發布正式的質量管理方針,明確聲明包括重慶化醫質量管理要求在內的質量承諾。除非與業主另有書面協議,否則用于控制本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應該遵守并包括:監理規劃監理規劃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目標和依據。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監理機構人員的配備方案。工程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監理的工作程序,應明確使用范圍,并簡要描述所進行的活動。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設施。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的流程。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持續改良監理人應使用正式的組織機制以便有效地持續改良效勞和效勞交付。在GB/T19004(等同于ISO9004-2000)“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良指南〞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質量控制4.1審查并批準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將審查意見報業主備案。4.2審查施工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核查施工承包商關鍵技術工種、崗位進場人員的資質,包括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核查施工承包商為保證進度方案所需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質量、種類、能力及狀況,對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人員和設備,有權令其更換或添置。4.3審批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技術標準及施工規程等質量標準文件。4.4檢查施工方案、質量檢驗方案、單位工程劃分、預防質量通病措施等質量文件的落實情況。依據施工合同規定,對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資源投入進行監督;催促施工承包商嚴格執行合同中的技術標準,施工要求和設計規定,確保質量滿足合同要求。4.5審查、批準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質量檢驗方案,依據合同與標準制定各類施工質量檢查的補充規定;及時檢查、抽查工程質量,特別是隱蔽工程;對工程質量進行見證和評定,嚴格控制工程質量,主要內容包括:審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的質量自檢報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和評定;對施工承包商試驗室的各種試驗儀器及試驗程序、成果進行全面檢查;施工承包商未按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時,依據合同應責令其停工、返工,并報告業主;對未見證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施工承包商限期返工,重新驗收合格,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時報告業主;審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種工程材料、構件的合格證,材質化驗單,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并監督其退場;在施工現場對工程質量、平安、施工活動等進行跟班檢查,關鍵工序實行旁站監理,并做好現場監理日記;按照質量控制點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對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確的評價意見。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報業主同意后執行;根據國家有關驗收規程和合同規定,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和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參加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參與工程移交,同時做好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監理單位監理下的所有隱蔽工程必須留有影像資料,且具體負責監理人員必須出現在影像中,監理公司每月定期整理影像資料,報業主審查并備案。監理單位應針對本工程制定詳細的監理旁站方案,并報業主審批。4.6催促施工承包商編制質量方案,通過實施施工檢驗和試驗方案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確認。4.7負責對合同工程應見證檢驗的材料、施工試驗進行見證取樣工作。審核和評估監理人的審核監理人應編制年度質量體系審核方案并在開工前向業主提交一份控制副本,以便業主進行審查并確定其打算參與的活動。方案審核的次數應與工程進度保持一致并能反映該特定工程活動的重要程度和/或風險。如審核方案需要重新制訂或無法執行下去,則應說明理由,對業主已批準的審核方案進行修訂,并說明和重新正式發布所有相關的通訊往來函。除了按照審核方案進行審核之外,還應對值得特別注意的工作活動安排進行特別審核并記錄在審核方案書中。監理人應對審核結果進行審查并編制審核報告,在審核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報告提交給業主代表。審核報告應清楚地說明所有不合格之處和及時解決它們所采取的措施。不合格的最終解決通知應立即通知業主并應得到證明。審核工作只能由培訓合格的審核人員進行。所有審核工作應正式按照ISO10011“質量體系審核指南〞(1、2、3局部)的實施原則進行。業主的評估和審核業主可以通過以下活動來評估監理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5.2.1.1實行質量監督,文件的審查或審核。5.2.1.2根據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方案參與承包商的審核或監督活動。監理人應在與業主議定的時間表內實施針對上述審核所達成的所有建議措施。。監理人應為業主進行審核提供便利,業主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審核可在工程正在進行的任何地點,包括承包商的場地。人員資質和培訓承包商應確保參與工程的所有專業監理人員資質合格,并確保其平安開展工程工作。如有要求,監理人應向業主供有關保證監理人員資質的方案方案的信息。如有要求,監理人應向業主提供培訓監理人員的培訓方案和記錄。監理人應提供滿足合同的短期、中期和長期需求的一個培訓方案以確保專業質量控制人員的資質。監理人應確保其資質保證標準始終符合包括合同要求標準在內的最新的行業、國家以及國際標準。重慶化醫MDI工程質量保證標準監理人的監理方案在制定時應考慮重慶化醫MDI工程總體工程質量保證及相關標準。當參照的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的法規、標準、標準、國外相關標準、標準及相關的技術要求不一致時,必須按照最嚴格條款執行,確保工程質量合格。任何一個裝置都不以某一種或類標準為限,不能以執行某標準為借口,顛覆上面要求。工程質量違約賠償(或見合同條款)專職監理管理人員未按照合同約定,隨工程建設進展及時配備或經業主面試不合格未及時更換,必須立即改正并承當違約金,計算時間從接到業主書面通知當日起10天后開始計算。總監、主管等主要負責人:2000 元/人*天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1000 元/人*天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必須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并加強對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的識別與質量控制,并保持質量記錄。如果發現質量記錄不全或與施工不同步,承當違約金1,000元/次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內未完成的,重新計算。監理人必須保證自身及分包商的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轉,組織機構、崗位設置、程序文件、人員配備、辦公設施等及時到位并保持有效。如果出現質量保證體系不能有效運轉、以包代管等情況,責令立即改正并承當違約金5000元/次*天。發現監理人專職質量人員兼任工程其他職能工作,承當違約金1000元/次并責令立即改正。監理人須為自檢配備必要的工程檢測儀器,如果沒有及時配備,業主有權書面通知承包商配備,監理人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4天內仍未配備,從第15天起,承當違約金1,000元/項*天。

附錄E承包商方案和進度控制符合MDI一體化工程關于進度方案控制管理的主要程序EMBEDAcroExch.Document.7

附錄F監理平安合同委托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鄭偉住所地:重慶長壽晏家街道齊心大道20號郵政編碼:401221電話:傳真:監理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洋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雙鋼路一號郵政編碼:400013電話:傳真:鑒于委托人和監理人雙方于2012年6月日簽訂的《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配套熱島中心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編號:)已經生效,雙方須對履行主合同過程中有關平安責任及可能發生平安事故的責任承當等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因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標準》、《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平安生產技術標準等標準性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老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完成重慶市MDI一體化工程配套熱島中心工程監理工作所涉平安監理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監理人的平安監理工作內容(一)施工招標階段平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審查施工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平安資質證書、平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2、審查建設單位的企業資質、平安資質證書、平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3、協助委托人擬定平安生產協議書。(二)施工準備階段平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協助委托人辦理建設工程平安備案手續。2、協助委托人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平安生產協議書、簽署《建設工程平安文明生產承諾書》。3、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建筑業企業資質、平安資質證書、平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4、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5、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勘察、設計文件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或存在較大施工平安風險時,應及時向委托人和施工單位提出。6、催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平安管理體系(包括平安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平安專業人員的配備、平安生產責任制及管理網絡、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各工種的平安生產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主要的施工機械和設備等的技術性能及平安條件、建筑平安監督機構對施工單位的平安業績改評情況等)。7、催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和平安管理體系。8、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平安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9、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平安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10、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1、催促施工單位進行平安教育,成立并檢查施工單位的平安自檢系統,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須由施工單位按平安監理規定的程序提供自檢報告和報表。12、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特別是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械等大型施工機械)的檢測檢驗、驗收、備案手續。13、檢查施工現場的實體平安施工前提條件,對施工單位的平安設施和設備在進入現場前(如吊藍、漏電開關、平安網等)進行檢驗。14、催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平安技術交底工作等。15、制定平安監理程序,對不同結構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應的檢測驗收方法。16、調查可能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其它原因,在施工開始前了解現場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礙所在和不利環境的有關資料,及時提出防范措施。(三)施工過程中平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已經通過審查批準的專項平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指揮和違章作業。2、對施工現場平安生產情況、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平安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3、催促施工單位進行平安自查工作(班組檢查、工程部檢查、公司檢查);參加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檢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持證上崗情況。4、參加或組織施工現場的平安檢查。5、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械等)、平安設施的驗收和備案情況、施工單位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情況。6、檢查施工單位平安文明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催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投入、使用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費。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監理人不予簽認,并應向委托人報告。7、發生重大平安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立即向委托人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催促施工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四)竣工驗收階段平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竣工或分項工程竣工后,對完成的工程和對工程缺陷的修補、修復及重建過程進行平安監督管理,參加工程工程的竣工驗收或分項竣工驗收。第二條委托人的權利、義務(一)委托人權利1、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供與履行主合同相關的監理人自身的及監理人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的資質(資格)證書。2、有權要求監理人制定并提供與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工程工程(以下特稱“本工程〞)的工程監理文件,包括平安監理大綱、平安監理規劃和平安監理實施細則。3、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平安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處以100~1000元罰金/次。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當違約責任。(二)委托人義務1、委托人應當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監理人獨立開展監理業務。2、在工程施工作業中,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者暗示監理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技術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第三條監理人的權利、義務(一)監理人權利1、監理人有權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有權獨立開展監理業務,有權拒絕委托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平安生產技術強制性標準的要求。2、監理人有權向工程施工單位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經委托人同意。如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未能事先報告委托人的,則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3、監理人享有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局部項工程和不平安施工作業的,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單位得到監理人復工令后才能復工。4、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改正。(二)監理人義務1、監理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為本工程委派一名平安監理工程師。2、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提供與履行主合同相關的監理人自身的及監理人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的資質(資格)證書,并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明材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3、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技術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承當監理責任。4、監理人應當制定與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工程工程的工程監理文件,包括《平安監理大綱》、《平安監理規劃》和《平安監理實施細則》,并報委托人備案。5、監理人應建立健全平安監理制度,加強平安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平安監理職責,增強平安意識。6、當委托人通過檢查,發現監理人不履行有關平安監理義務并向監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的,監理人應在委托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答復并立即予以整改;若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相關損失的,監理人負責賠償。7、監理人應當按照監理標準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查和平行檢查等方式實施平安監理,發現平安問題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糾正和整改,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8、監理人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工程做詳盡的記錄和填寫表格。9、平安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10、監理人應將有關平安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相關規定立卷歸檔。11、監理人及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應對本工程所涉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調查,以便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發出正確的指令。1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負責,為委托人提供與其資質條件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咨詢意見不僅要與其資質條件相符合,而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的要求。13、監理人對委托人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向外透露,主合同履行完畢后,應退還委托人。第四條監理人監理責任1、監理人必須加強對監理人工作人員的平安管理,對監理人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平安生產、社會保險等全面負責。2、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按照《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等要求落實平安管理責任;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藝和平安技術交底進行平安監理工作。3、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程的《工程平安監理人案》和《平安監理工作方案》。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安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符合設計、使用功能的要求及工程施工的客觀規律。5、嚴格對進入現場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嚴格審查其平安管理組織機構、工程經理、工長、平安管理員、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數量、平安資格培訓上崗情況;實施本工程的平安監理工作,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及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6、審查施工單位的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7、審查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區、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場地、基地支護、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條例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補充和完善。8、審查對危險源工程如土石方開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裝、腳手架、撤除和爆破等專項方案及審批情況等進行審查;經審查,對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補充完善。9、加強平安巡視,檢查平安防護、臨時用電、機械平安、消防平安等標準化執行情況,配合對腳手架搭設與各項防護措施方案的審核;對重點部位和特殊部位要跟蹤到位,保證平安措施的實施。10、實行平安跟蹤管理,組織定期平安巡視對種類平安隱患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檢查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人員。11、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人身保險購置情況、勞動防護用品和平安用具的配備及合格情況,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人身保險單、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證明、政府頒發的相應證書等。1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13、要求施工單位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電工,加強對臨時用電的平安監理工作,確保臨時用電平安。14、加強對大型機械設備的平安監理,從租賃、安裝、設備自身資質把關,加強對平安合同簽訂、現場平安交底、產權單位的自檢、設備完好性等方面做好監理。15、對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的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管線和豎管、水龍帶等消防設備的完好性、有效性方面加強平安巡視。16、要求施工單位配備合格的消防平安管理人員,加強對本工程現場用火的平安監理工作。17、發現的各類違規施工和平安事故隱患,應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平安監理通知》或《整改通知》,并催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經報告委托人并經委托人同意后,由監理人向施工單位下達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平安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人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不及時停止違規指揮、違章作業或拒不整改的,監理人應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18、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監理人原因導致發生平安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監理人承當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平安監理費由于主合同確定的監理費用中已包含平安監理費,因此不另行計費。第六條違約責任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全部經濟損失,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從主合同約定。第八條本合同效力本合同是委托人和監理人共同簽署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條其他1、本合同經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壹拾壹份,委托人執陸份,監理人執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監理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簽訂時間:2012年月日簽訂時間:2012年月日

附錄G保密協議委托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理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鑒于合同雙方已簽署監理效勞合同和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監理效勞,雙方知道和了解對方提供或擁有的相關合同、資料和商業、技術等信息(“保密信息〞)。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約定使用保密信息,內容如下:1、監理人有權根據監理效勞工作的需要利用保密信息,但不得將委托人的保密信息透露給任何無關的第三方(包括監理人與委托工作、效勞無關的工作人員)。2、本協議的保密義務也包括對雙方員工之間或各自員工之間對與自己無關信息的保密。3、監理人不應為除本協議規定的目的外的任何其他方式或利益而使用或透露任何委托人的保密信息。委托人不得向其他無關的第三方透露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書面文件資料(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政策法律有規定的除外)和信息。

4、監理人對以下方面的信息沒有義務:(a)在委托人向監理人告知信息時,該信息已處于公眾領域中;(b)在委托人向監理人告知信息后,該信息非因監理人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或已向其他第三方(人)公開;(c)在委托人向監理人告知信息時,該信息系監理人擁有且無任何保密義務的信息;(d)該信息系由監理人獨立創作、開發,沒有借助或來源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該信息被媒體、法院或政府機構等披露。

5、本保密協議、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向對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視為向對方授予任何知識產權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性質的權利。

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工作或可能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得通過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對其準確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證。

7、所有由委托人提供給監理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設計和清單應仍為委托人的財產,且委托人要求時應立即歸復原件和所有據此制作的副本。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二十五(25)年內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但提前終止本協議不應豁免監理人在本協議下就終止生效日前提供給監理人保密信息所應履行的義務。

9、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泄密,導致另一方受到損失,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委托人:監理人:重慶化醫恩力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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