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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十三:處置方案

高處墜落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高處墜落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減輕高處墜落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高處墜落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

作。

2事故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1.1.1洞口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等)。

2.1.1.2腳手架上墜落。

2.1.1.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

2.1.1.4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墜落。

2.L1.5拆除作業中發生的墜落。

2.1.1.6登高過程中墜落。

2.1.1.7梯子上作業墜落。

2.1.1.8屋面作業墜落。

2.1.1.9其他高處作業墜落(電桿上、設備上、構架上、樹上、以及

其他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2.L2事件類型:

高處墜落傷亡事故分為高處墜落傷害和高處墜落死亡兩種。

2.2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所有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區域。

2.3高處墜落傷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發生高處墜落后,可引起人員輕傷、重傷,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在高處作業時,下方沒有架設安全護網。

2.4.2高處作業人員沒有持證上崗。

2.4.3作業人員精神狀態不佳、疲勞作業。

2.4.4腳手架未掛警示牌。

2.4.5平臺不牢固、有空洞。

2.4.66級大風露天作業。

2.4.7高處設備檢修平臺不完善

2.4.8安全帶不定期檢查。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高處墜落傷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

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

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

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

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高處墜落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高處墜落受害人員施救的過程:

4.2.1.1當發生人員輕傷時,現場人員應采取防止受傷人員大量失血、

休克、昏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地段,撥打120

醫療急救電話,并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4.2.1.2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醫務人員實施各項救護措施。

4.2.1.3如果受害者處于昏迷狀態但呼吸心跳未停止,應立即進行口

對口人工呼吸,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按壓,一般以口對口吹氣為最佳。

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托起受害者下頜,捏住受害者鼻孔,深吸一口

氣后,往傷員嘴里緩緩吹氣,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時,放松其鼻孔,并

用一手壓其胸部以助呼氣。反復并有節律地(每分鐘吹16?20次)

進行,直至恢復呼吸為止。

4.2.1.4以上施救過程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結束,工作人員應配合

救援人員進行救治。

4.2.2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2.2.1受害人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s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

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4.2.2.2看一一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2.2.3聽——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4.2.2.4試一一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

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4.2.2.5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

心跳停止。

4.2.3判斷有無意識的方法:

4.2.3.1輕輕拍打傷員肩膀,高聲喊叫“喂,能聽見嗎?

4.2.3.2如認識,可直接喊其姓名。

4.2.3.3無反應時,立即用手指甲掐壓人中穴、合谷穴約5秒。

4.2.4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

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4.2.4.1通暢氣道。

4.2.4.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2.4.3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4.2.5骨折急救。

4.2.5.1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桿等將斷骨上、下方關節固定,

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

傷勢惡化。

4.2.5.2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固守,并用干凈布片

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4.2.5.3疑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用沙土袋(或其它替代物)

旋轉兩側至頸部固定不動,以免引起截癱。

4.2.5.4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腰椎軀干及二側

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

曲。

4.2.6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4.2.6.1按壓吹氣lmin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

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

否恢復的再判定。

4.2.6.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魔外按壓,而再進

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s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

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4.2.6.3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

不得超過5?7s。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

現場搶救。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

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對于空洞造成的高處墜落,在人員得到安全救治后,應對現場相

關區域的平臺、空洞進行舉一反三的檢查,防止再次發生。

5.2對于腳手架材料造成的高處墜落,應對同一批次的材料進行檢驗,

不合格的材料統一處理,不準再次使用。

5.3進行骨折傷害救治時,必須注意救治時的方法,防止由于救治不

對造成的二次傷害。

機械傷害人身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機械傷害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減輕機械傷害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機械傷害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

作。

2事故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1.1.1對設備檢修工藝以及檢修設備的構造不熟悉

2.1.1.2使用工器具的不符合國家要求

2.1.1.3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確

2.L1.4設備的維護檢修質量差或不及時等。

2.1.2事故類型:

機械傷害類型包括夾擠、碾壓、剪切、切割、纏繞或卷入、或刺傷、

摩擦或磨損、飛出物打擊、高壓流體噴射、碰撞或跌落等。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生產現場所有轉動機械處,在運行或檢修過程中,均可能造成機械傷

害事故。

2.3機械傷害事故的危害程度

機械傷害事故危害程度:撞傷、碰傷、絞傷、咬傷、打擊、切削等傷

害,會造成人員手指絞傷、皮膚裂傷、骨折,嚴重的會使身體被卷入

軋傷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飛出,打擊致傷,甚至會造成死亡。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人員誤操作。

2.4.2執行操作規程不嚴格。

2.4.3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有重大異常現象。

2.4.4執行檢修作業工藝不嚴格。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制定。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機械傷害傷亡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

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報告。

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應急救

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

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部門負

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機械傷害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當發生機械傷害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其他人員應立即采取防

止受傷人員失血、休克、昏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

險地段,同時現場人員及時匯報值長,同時聯系廠醫務室,醫務人員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受傷者進行現場急救或將受傷人員就近送到醫

院進行急救和治療。

4.2.2在第一時間對傷員在現場進行處理急救。經現場處理后,迅速

護送至醫院救治。送醫院時做好傷員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轉

院。

4.2.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正確搶救,直至醫療人員接

替救治。

4.2.4對失去知覺者宜清除口鼻中的異物、分泌物、嘔吐物,隨后將

傷員置于側臥位以防止窒息。

4.2.5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2.5.1機械傷害傷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s內,用看、聽、試的方

法判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4.2.5.2看一一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2.5.3聽——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4.2.5.4試一一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

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

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6機械傷害傷員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

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就地搶救。

4.2.6.1通暢氣道。

4.2.6.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2.6.3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4.2.7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4.2.7.1按壓吹氣Imin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

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

否恢復的再判定。

4.2.7.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

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s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

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4.2.7.3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

不得超過5?7s。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

現場搶救。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

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救護人在進行機械傷害人員救治時,必須進行傷員傷情的初步判

斷,不可直接進行救護,以免由于救護人的不當施救造成傷員的傷情

惡化。

5.2機械傷害人員受傷可能在高處,存在高處墜落的危險,防止傷員

高空墜落,救護者也應注意救護中自身的防墜落、摔傷措施。救護人

員登高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安全帶和牢固的繩索等。

5.3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設置臨時照明燈,以便于搶救,避免意外

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誤進行急救的時間。

物體打擊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減輕物體打擊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

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1.1.1使用電動工器具的切割作業時,部件飛出造成的打擊傷害。

2.1.1.2手錘、大錘等工具打擊傷害。

2.1.1.3高處落物引起的打擊傷害:包括水塔、煙囪、高程建筑冬季

結冰墜落,物資庫房貨架等落物,儲煤場大煤塊滾落等。

2.1.1.4電動、氣動、液動閥門等機械控制部分在閥門開關時造成的

打擊傷害。

2.1.1.5旋轉設備修后試運時轉動部件飛出造成的打擊傷害。

2.L2事件類型

物體打擊傷亡事故分為物體打擊傷害和物體打擊死亡兩種。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生產廠房內各吊裝口。

2.2.2各種轉動設備的聯軸器附近及轉子的裸露部分。

2.2.3物資庫房。

2.2.4儲煤場。

2.2.5水塔、煙囪及高層建筑等。

2.2.6各種電動、氣動、液動閥門。

2.2.7各種在同一垂直面上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發生物體打擊后,可引起人員輕傷、重傷,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設備或零部件吊裝作業時,沒有設置警示隔離標識;多人指揮;

設備捆綁不牢固等。

2.4.2角磨機、切割機等電動工具裝夾不牢,操作人員野蠻操作或操

作不當。

2.4.3手錘、大錘等錘頭松動,操作人員戴手套操作。

2.4.4水塔、煙囪及高層建筑等冬季結冰嚴重。

2.4.5備用轉動設備發生缺陷,檢修人員無票作業。

2.4.6設備修后沒有履行押票試運手續。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編制。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L1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

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

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

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

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物體打擊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一般傷口的處置措施

4.2.1.1傷口不深的外出血癥狀,先用雙氧水將創口的污物進行清冼,

再用酒精消毒(無雙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時可用瓶裝水沖洗傷口污

物),傷口清洗干凈后用紗布包扎止血。出血較嚴重者用多層紗布加

壓包扎止血,然后立即送往醫務室進行進一步救治。

4.2.1.2一般的小動脈出血,用多層敷料加壓包扎即可止血。較大的

動脈創傷出血,還應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動脈搏動處用手指壓迫或用止

血膠管(或布帶)在傷口近心端進行綁扎,加強止血效果。

4.2.1.3大的動脈及較深創傷大出血,在現場做好應急止血加壓包扎

后,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以免貽誤救治時機。

4.2.1.4對出血較嚴重的傷員,在止血的同時,還應密切注視傷員的

神志、皮膚溫度、脈搏、呼吸等體征情況,以判斷傷員是否進入休克

狀態。

4.2.2骨折傷亡的處置措施

4.2.2.1對清醒傷員應詢問其自我感覺情況及疼痛部位。

4.2.2.2觀察傷員的體位情況:所有骨折傷員都有受傷體位異常的表

現,這是典型的骨折癥狀。對于昏迷者要注意觀察其體位有無改變,

對清醒者要詳細查問傷者的感覺情況,切勿隨意搬動傷員。在檢查時,

切忌讓患者坐起或使其身體扭曲,也不能讓傷員做身體各個方向的活

動。以免骨折移位及脫位加劇,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經損傷,甚至

造成截癱。

4.2.2.3對于脊椎骨折的傷員,應刺激受傷部位以下的皮膚(例如腰

椎受傷,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腳皮膚做比較鑒別),觀察傷員

的反應以確定有無脊髓受壓、受損害。搬運時應用夾板或硬紙皮墊在

傷員的身下,搬運時要均勻用力抬起夾板或硬紙皮將傷者平臥位放在

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或導致死亡。

4.2.2.4對有脊椎骨折移位導致出現脊髓受壓癥狀的傷員,如傷員不

在危險區域,暫無生命危險的,最好待醫務急救人員進行搬運。

4.2.2.5對有手足大骨骨折的傷員,不要盲目搬動,應先在骨折部位

用木板條或竹板片(竹棍甚至鋼筋條)于骨折位置的上、下關節處做

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然后呼叫醫務

人員等待救援或送至醫務室接受救治。

4.2.2.6如有骨折斷端外露在皮膚外的,切勿強行將骨折斷端按壓進

皮膚下面,只能用干凈的紗布蓋好傷口,固定好骨折上下關節部位,

然后呼叫醫務人員等待救援。

4.2.3顱腦損傷的處置措施

4.2.3.1顱骨損傷如導致顱內高壓的癥狀有:昏迷、嘔吐(呈噴射狀

嘔吐)、脈搏或呼吸紊亂、瞳孔放大或縮小,大小便失禁等。

4.2.3.2顱底骨折或顆骨骨折的傷員不一定有昏迷、嘔吐癥狀,但有

脈搏或呼吸紊亂、瞳孔放大或縮小,鼻、眼、口腔甚至耳朵可有無色

的液體流出,伴顱內出血者可見血性液體流出。

4.2.3.3顱腦損傷的病員有昏迷者,首先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

傷員應側臥位或仰臥偏頭,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氣管,

發生氣道阻塞。對煩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約束,以防止傷

及開放傷口。

4.2.3.4對于有顱骨凹陷性骨折的傷員,創傷處應用消毒的紗布覆蓋

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4.2.3.5以上施救過程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結束,工作人員應配合

救援人員進行救治。

4.2.4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2.4.1受害人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s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

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4.2.4.2看一一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2.4.3聽——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4.2.4.4試一一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

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4.2.4.5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

心跳停止。

4.2.5判斷有無意識的方法

4.2.5.1輕輕拍打傷員肩膀,高聲喊叫“喂,能聽見嗎?

4.2.5.2如認識,可直接喊其姓名。

4.2.5.3無反應時,立即用手指甲掐壓人中穴、合谷穴約5秒。

4.2.6呼吸和心跳均停止對,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

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4.2.6.1通暢氣道。

4.2.6.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2.6.3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4.2.7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4.2.7.1按壓吹氣1分鐘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

循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秒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

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4.2.7.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

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秒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

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4.2.7.3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

不得超過5?7秒。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

棄現場搶救。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

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對于由于冰塊墜落造成的物體打擊傷害,在人員得到可靠救治后,

應將現場設置隔離警示標識,以防止其他人員誤入后造成傷害。

5.2進行心肺復蘇救治時,必須注意受害者姿勢的正確性,操作時不

能用力過大或頻率過快。

5.3脊柱有骨折傷員必須硬板擔架運送,勿使脊柱扭曲,以防途中顛

簸使脊柱骨折或脫位加重,造成或加重脊髓損傷。

5.4搶救脊椎受傷的傷員,不要隨便翻動或移動傷員。隨意搬動、翻

動傷員可能會產生如下二種后果:

5.4.1骨折端移位對脊髓造成進一步的壓迫傷害而導致癱瘓。

5.4.2骨折斷端刺穿附近血管,造成出血性休克。

5.5搬運傷員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或兩腿,絕對不準單人搬運。

必須先將傷員連同硬板一起固定后再行搬動。

5.6用車輛運送傷員時,最好能把安放傷員的硬板懸空放置,以減緩

車輛的顛簸,避免對傷員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5.7對于頭部受到物體打擊的傷員,檢查中無發現頭部出血或無顱骨

骨折的傷員,如果當時發生過短暫性昏迷但很快又恢復意識,清醒后

當時自覺無精神、神經方面癥狀的傷員,切勿掉以輕心而放松警覺。

該類傷員必須送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并應留院觀察,因為這可能是嚴重

腦震蕩或硬腦殼撕裂出血的前兆。

觸電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觸電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

觸電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

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觸電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L1.1使用電動工器具時,電動工器具外殼漏電。

2.1.1.2電氣設備外殼漏電。

2.L1.3電燈開關、插座破損,帶電部分外露。

2.1.1.4員工勞動保護使用不恰當。

2.1.1.5帶電作業。

2.1.1.6臨時用電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

2.1.1.7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過程中,缺少電氣危險警告標志。

2.1.1.8檢修、檢查或操作過程中忽視安全措施。

2.1.2事件類型

觸電傷亡事故分為觸電傷害和觸電死亡兩種。

2.3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3.1控制室。

2.3.2電氣配電柜。

2.3.3手持電動工具。

2.3.4辦公室。

2.3.5電器設備檢查、檢修、維護的作業場所

2.3.6雷雨天氣進行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2.4可能造成的危害

發生觸電后,可引起人員輕傷、重傷,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5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5.1設備地線脫落,沒有及時恢復。

2.5.2手持電動工具不接漏電保護器。

2.5.3臨時用電設施不符合要求。

2.5.4插排、插座、開關破損還繼續使用。

2.5.5無人監護情況下從事電氣作業。

2.5.6電氣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

2.5.7作業人員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2.5.8作業人員精神狀態不佳。

2.5.9電氣設備檢修未嚴格執行監護制度。

2.5.10作業人員在未切斷電源或作好安全措施的電氣設備上工作。

2.5.11電氣設備檢修時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2.5.12作業現場私自亂接臨時電源。

2.5.13安全距離不足違章蠻干,有可能誤撞帶電設備。

2.5.14作業時走錯間隔或私自移開遮欄。

2.5.15停電設備檢修未驗電便進行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務副總經理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觸電傷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

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報告。

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應急救

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

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部門負

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觸電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首先要是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

4.2.2把觸電者接觸的那一部分帶電設備的開關、刀閘或其他斷路設

備斷開;或設法將觸電者與帶電設備脫離。

4.2.3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者手不得觸及傷員。

4.2.4如觸電者處于高位處,觸脫電源后會直高處墜落,要采取相應

措施。

4.2.5觸電者觸及低壓帶電設備,救護人員應設法迅速切斷電源,如

拉開電源開關或刀閘,拔除電源插頭等;或使用絕緣工具、干燥的木

棒、木板、繩索等不導電的東西解脫觸電者;也可抓住觸電者干燥而

不貼身的衣服,也可戴絕緣手套或將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絕緣后解脫

觸電者;救護人員也可站在絕緣墊上或干木板上,絕緣自己進行救護。

4.2.6觸電者觸及高壓帶電設備,救護人員應迅速切斷電源,或用適

合該電源等級的絕緣工具解脫觸電者。救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應注意

保持自身與周圍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4.2.7如果出點發生在架線桿塔上,如系低壓帶電線路,若可能立即

切斷線路電源,或者由救護人員迅速蹬桿,束好自己的安全帶后,用

帶絕緣膠柄的鋼絲鉗、干燥的不導電物體或絕緣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

源;如系高壓帶電線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斷電源開關的,可采用拋掛

足夠截面的適當長度的金屬短路線方法,使電源開關跳閘。

4.2.8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的高壓導線,且三維確證線

路無電,救護人員在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穿絕緣靴或臨時雙腳并

緊跳躍地接近觸電者)前,不能接近斷線點至8?10m范圍內,防止

跨步電壓傷人。觸電者脫離帶電體后亦應迅速帶至8?10m以外后立

即開始觸電急救。只有在確認線路已經無電,才可以在觸電者離開觸

電導線后,立即就地進行急救。

4.2.9救護觸電傷員卻斷電源時,有時會是照明失電,因此應考慮事

故照明、應急燈等臨時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場所防火、防爆的

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誤切除電源和進行急救。

4.2.10傷員脫離電源后的處理:

4.2.10.1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平躺,嚴密觀察,暫

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4.2.10.2觸電傷員如神志不清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暢

通,并用5秒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

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4.2.10.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搶救,直至醫療人員接替

救治。

4.2.11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2.11.1受害人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s內,用看、聽、試的方法

判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4.2.11.2看一一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2.11.3聽一一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4.2.11.4試一一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

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4.2.1L5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

吸心跳停止。

4.2.12判斷有無意識的方法

4.2.12.1輕輕拍打傷員肩膀,高聲喊叫“喂,能聽見嗎?二

4.2.12.2如認識,可直接喊其姓名。

4.2.12.3無反應時,立即用手指甲掐壓人中穴、合谷穴約5秒。

4.2.13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

基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4.2.13.1通暢氣道。

4.2.13.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2.13.3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4.2.14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4.2.14.1按壓吹氣1分鐘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

循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秒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

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4.2.14.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

進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秒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

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4.2.14.3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

均不得超過5?7秒。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

放棄現場搶救。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

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在未脫離電源時,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

5.2事故發生時要以搶救傷員為先,可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

電源。

5.3要求心肺復蘇要堅持不斷的進行(包括送醫院的途中)不隨便放

棄。

5.4聯系醫療單位救治時必須以就近為原則。

5.5如傷者在不易救援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之后才能接近進

行救援,避免救援者發生事故。

5.6現場保衛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設貉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

入破壞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調查。

5.7救護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它金屬及潮濕的構件作為救護工具,而

必須使用適當的絕緣工具。

5.8救護人要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

5.9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可能的摔傷。特別是當觸電者在高處的情

況下,應考慮防摔措施。

5.10即使觸電者在平地,電要注意觸電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5.11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迅速解決臨時照明,以利于搶救,并避

免擴大事故。

火災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火災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

火災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

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火災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1.1.1大型變壓器著火事故。

2.1.1.2發電機著火事故。

2.1.1.3鍋爐燃油系統著火事故。

2.1.1.4燃油區(油泵房)火災事故。

2.L1.5危險化學品倉庫著火事故。

2.1.1.6輸煤系統著火事故。

2.1.1.7電纜著火事故。

2.1.1.8蓄電池爆炸事故。

2.1.1.9汽輪機油系統火災事故。

2.1.1.10控制室火災事故。

2.1.1.11機房火災事故。

2.1.1.12重要生產場所著火事故。

2.LL13檔案室火災事故。

2.1.1.14高層建筑著火事故。

2.1.2事件類型

火災事件類型: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氣體火災、金屬火災、電

氣火災。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油區。

2.2.2電纜夾層。

2.2.3電纜溝。

2.2.4電器設備。

2.2.5汽輪機油系統。

2.2.6輸煤系統。

2.2.7生活及辦公區域。

2.2.8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均可能造成火災傷亡事故。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燒傷人員病程長、醫療消耗大、并發癥多、病情變化快、死亡

率高。

2.3.2燒傷造成局部組織損傷,輕者損傷皮膚、腫脹、水泡、疼痛;

重者皮膚燒焦,甚至血管、神經、肌腱等同時受損,呼吸道也可燒傷,

燒傷引起的劇痛和皮膚滲出等因素導致休克,晚期出現感染,敗血癥

等并發癥而危及生命。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油區發生泄漏。

2.4.2電器短路和電器設備的選用不當,安裝不合理,操作失誤,違

章操作,長期過負荷運行。

2.4.3電氣線路短路瞬間會產生很高的溫度和熱量,可以使電源線的

絕緣層燃燒、金屬融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質燃燒。

2.4.4機組在檢修、設備改造、日常生產維護等工作中,執行制度不

嚴、安全意識淡薄、均有可能造成火災人身傷亡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編制。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火災傷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

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報告。

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應急救

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

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部門負

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火災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迅速將燒傷人員脫離火源,立即采取冷療措施。

4.2.2迅速使傷員脫離火災現場,置于通風良好的地方,清除口鼻分

泌物和碳粒,保持呼吸道通暢。

4.2.3衣服著火,應迅速脫去燃燒的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焰、或

以水澆,或用衣被等物撲蓋滅火。

4.2.4電燒傷時,首先要用木棒等絕緣物或橡皮手套切斷電源,立即

進行急救,維持病人的呼吸和循環。

4.2.5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4.2.6對燒傷嚴重者應禁止大量飲水,以防休克。

4.2.7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2.7.1火災傷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s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

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看一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2.7.2聽一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4.2.7.3試一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或

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

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8火災傷員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

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就地搶救。

4.2.8.1通暢氣道。

4.2.8.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4.2.8.3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4.2.9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4.2.9.1按壓吹氣lmin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

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

否恢復的再判定。

4.2.9.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魔外按壓,而再進

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s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

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4.2.9.3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

不得超過5?7s。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

現場搶救。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

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火災的撲滅。

5.2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

用濾罐式防毒面具

5.3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調度,并立即將

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離措施。

5.4參加滅火的人員在滅火時應防止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物所產生的氣

體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電氣設備上滅火時還應防止火

災。

5.5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5.6要根據現場指揮組提供的信息,確認致害原因,對癥救治。

5.7盡快使受傷人員接受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救治,保證救治及時

有效。

灼燙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灼燙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

灼燙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

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灼燙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下列事件均有可能造成灼燙傷亡事故:

2.1.1.1機爐外管、壓力容器爆破高溫、高壓蒸汽泄漏。

2.1.1.2壓力容器檢修時,高溫、高壓蒸汽噴出。

2.1.1.3操作不規范導致高溫、高壓蒸汽泄漏。

2.1.1.4檢修時防護措施不完善。

2.1.1.5熱水井或熱水池沒有可靠防護裝置。

2.1.1.6高溫、高壓設備及管道泄漏,噴出不可見氣體,無警示標志。

2.L1.7化學藥品管理和使用不當。

2.1.2灼燙事件類型

2.1.2.1火焰燒傷。

2.1.2.2高溫物體燙傷。

2.L2.3化學灼傷。

2.1.2.4物理灼傷。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熱力系統中的高溫。

2.2.2高壓管道及設備。

2.2.3熱水井、熱水池。

2.2.4鍋爐本體的人孔、汽包、連排擴容器。

2.2.5除氧器、加熱器等高溫高壓容器的就地水位計和人孔。

2.2.6貯存和使用強酸、強堿、生石灰等化學原料的設備,在運行檢

修過程中,均可能造成灼燙傷亡事故。

2.3事件可能發生的季節和危害程度

灼燙傷造成局部組織損傷,輕者損傷皮膚、現腫脹、水泡、疼痛;重

者皮膚燒焦,甚至血管、神經、肌腱等同時受損,呼吸道也可燒傷,

燒傷引起的劇痛和皮膚滲出等因素導致休克,晚期出現感染,敗血癥

等并發癥而危及生命。

2.4事前征兆

2.4.1高溫的管道容器等設備上無保溫層。

2.4.2檢修高溫的管道容器時未配備防護服。

2.4.3高溫、高壓蒸汽泄漏。

2.4.4在熱水井或熱水池工作時,未采取有效防護。

2.4.5接觸化學藥品時。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務副總經理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有限空間內作業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

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

部)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

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

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

部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灼燙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現場急救原則:迅速脫離致傷源,立即冷療,就近急救和分類

轉送專科醫院。

4.2.2對于不同的致傷源應采取不同的方法。

4.2.2.1火焰燒傷:衣服著火,應迅速脫去燃燒的衣服,或就地打滾

壓滅火焰、或以水澆,或用衣被等物撲蓋滅火,切忌站立喊叫或奔跑

呼救,以防增加頭面部及呼吸道損傷。

4.2.2.2熱液燙傷:應立即將被熱液浸濕的衣服和飾物脫去,如果與

皮膚發生粘連,不得強行脫燙傷人員的衣物,以免擴大損傷燙傷表皮。

4.2.2.3化學燒傷:受傷后應首先將浸有化學物質的衣服迅速脫去,

并立即用大量水沖洗,盡可能地去除創面上的化學物質。但對于生石

灰燒傷應先擦盡生石灰粉粒,再用水沖洗,以免生石灰遇水產熱,加

重燒傷。

4.2.3電燒傷:立即切斷電源。

4.2.4冷療:不但可以減少創面余熱對沿有活力的組織繼續損傷,而

且可以降低創面的組織代謝,使局部血管收縮、滲出減少,減輕創面

水腫程度,并有良好的止痛作用。在病人可以耐受的前提下溫度越低

越好,可用15C左右自來水、井水或加入冰塊的冷水沖洗或浸泡,

時間盡量不少于30mino

4.2.5合并傷處理:無論何種原因的燒傷均可合并其他外傷。比如壓

力容器爆炸,燒傷后高處墜落,在燒傷的同時合并有骨折、腦外傷、

內臟損傷等,均應按急救原則做相應的緊急處理。

4.2.6燒傷創面的保護:忌涂有顏色藥物,以免影響對燒傷程度的觀

察。也莫涂油膏,免得增加入院后清創的困難。保留水泡皮,也不要

撕去腐皮,在現場附近,可用干凈敷料或布類保護創面避免轉送途中

不再污染、不再損傷。同時應初步估計燒傷面積和深度。

4.2.7燒傷患者傷后多有不同程度的疼痛和躁動,應盡量減少鎮靜止

痛藥物的應用,防止掩蓋病情變化,還應考慮有休克因素。

4.2.8氣道吸入性損傷的治療應于現場即開始,保持呼吸通暢,解除

氣道梗阻,不能等待診斷明確后再進行。伴有面、頸部燒傷的患者,

在救治時要防止再損傷。

4.2.9當發生灼燙事件后,現場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將有關系統

或設備隔離,及時將燙傷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同時匯報灼燙傷亡事件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事故現

場,組織處理事故及搶救。

4.2.10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4.2.11對燙傷嚴重者應禁止大量飲水,以防休克。口渴嚴重時可飲

鹽水,以減少皮膚滲出,有利于預防休克。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

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當發生灼燙事件后,現場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將有關系統或設

備隔離,及時將燙傷人員脫離危險區域

5.2燒傷創面的保護:忌涂有顏色藥物,以免影響對燒傷程度的觀察。

也莫涂油膏,免得增加入院后清創的困難。保留水泡皮,也不要撕去

腐皮,在現場附近,可用干凈敷料或布類保護創面避免轉送途中不再

污染、不再損傷。同時應初步估計燒傷面積和深度。

5.3燒傷患者傷后多有不同程度的疼痛和躁動,應盡量減少鎮靜止痛

藥物的應用,防止掩蓋病情變化,還應考慮有休克因素。

5.4氣道吸入性損傷的治療應于現場即開始,保持呼吸通暢,解除氣

道梗阻,不能等待診斷明確后再進行。伴有面、頸部燒傷的患者,在

救治時要防止再損傷。

5.5合并傷處理:無論何種原因的燒傷均可合并其他外傷。比如壓力

容器爆炸,燒傷后高處墜落,在燒傷的同時合并有骨折、腦外傷、內

臟損傷等,均應按急救原則做相應的緊急處理。

5.6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高溫中暑人身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高溫中暑傷亡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減輕高溫中暑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高溫中暑傷亡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

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L1.1夏季高溫時,在通風差的室內作業。

2.1.1.2室外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2.1.1.3日光曝曬下露天施工作業等。

2.1.2事件類型

2.1.2.1先兆中暑:患者在高溫環境中工作一定時間后,出現頭昏、

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

癥狀、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

2.L2.2輕度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癥狀外,出現面色潮紅、大量出

汗、脈搏快速等表現,體溫升高至38.5度以上。

2.L2.3重度中暑:高熱、意識障礙、無汗、肌肉痙攣、虛脫或短暫

暈厥。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和地點

2.2.1通風差的室內、室外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2.2.2日光曝曬下露天施工作業。

2.2.3在煤倉、鍋爐、汽機房及輸煤皮帶等高溫場所。

2.3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事件易發季節:夏季

夏季高溫及工作場所通風條件差等原因,易造成工作人員高溫中暑,

情況嚴重時可引發人身傷亡事件。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高溫及工作場所通風條件差等。

2.4.2烈日直射頭部,環境溫度過高,飲水過少或出汗過多等可以引

起中暑現象,其癥狀一般為惡心、嘔吐、胸悶、眩暈、嗜睡、虛脫,

嚴重時抽搐、驚厥甚至昏迷。

2.4.3高溫場所內作業。

2.4.4日光曝曬環境中作業。

2.4.5工作強度過大。

2.4.6作業人員連續工作時間過長。

2.4.7作業人員睡眠不足或過度疲勞。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務副總經理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高溫中暑傷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

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

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報告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

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部及

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高溫中暑傷亡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先兆中暑和輕度中暑處理

4.2.1.1迅速將中暑者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同時墊高頭部,解開

衣褲,以利呼吸和散熱。

4.2.1.2用濕毛巾敷頭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頭部、腋窩、大腿根部

等處。若病人能飲水時,可給病人大量飲水,水內加少量食鹽。

4.2.1.3病人呼吸困難時,應進行人工口對口呼吸。

4.2.1.4暫時停止現場作業,對工作場所的通風降溫設施等進行檢查,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

4.2.2重度中暑處理

4.2.2.1將所有中暑人員立即抬離工作現場,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

并聯系醫護人員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施救工作。

4.2.2.2暫時停止現場作業,對工作場所的通風降溫設施等進行檢查,

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

4.2.2.3病情嚴重者立即聯系車輛,并由醫護人員邊搶救邊護送至醫

院。必要時可拔打120急救。

4.2.2.4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決定是否組織對該工作場所的人員進行

疏散。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

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

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

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5注意事項

5.1除非病人有呼吸循環衰竭或大量嘔吐、腹瀉的情況,不需要輸入

太多的液體,以免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腫。

5.2呼吸循環衰竭者,酌用呼吸、心臟興奮劑,呼吸困難者吸氧,必

要時人工呼吸。抽搐者可給予鎮靜劑。

5.3對病情危重,適當處理無好轉者,應在繼續搶救的同時立即送往

有條件的醫院。

有限空間內作業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企業有限空間內作業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

地減輕有限空間內作業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

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鋼鐵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有限空間內作業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在容器、槽箱、鍋爐煙道、排污井、地下溝道及化學藥品儲存間等有

限空間內作業時,由于通風不良,引起作業環境中嚴重缺氧以及有毒

氣體急劇增加導致作業人員昏倒、急性中毒、窒息傷害等。

2.L2事件類型

有限空間內作業事故類型: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公司內所有的受限空間區域。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當工作人員所處工作環境缺氧和存在有毒氣體,且工作人員沒有采取

有效、可靠的防范、試驗措施進行工作時,會造成工作人員昏倒、休

克,甚至人身死亡。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感覺精神狀態不好,如眼睛灼熱、流涕、

嗆咳、胸悶或頭暈、頭痛、惡心、耳鳴、視力模糊、氣短、呼吸急促、

四肢軟弱乏力、意識模糊、嘴唇變紫、指甲青紫等。

2.4.2工作監護人離開工作現場,且沒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接替監護

任務。

2.4.3工作成員工作隨意,不聽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的勸阻。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昆侖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務副總經理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有限空間內作業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

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

部)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生產服務部)應及時

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

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生產服務

部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

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有限空間內作業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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