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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外貿會計-出口貿易結算信用證結算是出口貿易結算中最主要的、應用最廣泛的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的具體步驟可以分為如下幾個方面:

備貨

出口企業在與國外進口商簽訂出口合同之后‚應當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組織貨物的生產和采購‚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供出口的貨物。對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出口合同有關規定需要經過檢驗并出具檢驗證的‚應填制“出口報驗申請單”‚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辦理申請報驗手續。貨物經商檢局檢驗合格后‚發給檢驗證書。當然備貨、檢驗工作主要由出口企業業務部門去辦理。對于商檢費用‚一般都用支票支付‚財務部門應根據檢驗局填開的收據和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經營費用

貸:銀行存款

催證

出口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送財務部門保存或者由財務部門進行登記‚以便財務部門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采取措施保證及時、安全地收匯。在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情況下‚進口商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及時開立信用證。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進口商往往會因為資金短缺或者其他各種原因拖延開立信用證。財務部門應當經常檢查出口合同的履行情況‚一旦發現外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開來信用證‚應通知有關部門催促外方及時辦理開證手續‚必要時可以請我國駐外機構或有關銀行協助催證。

審證

外商按照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開證行)申請開證‚開證銀行開出信用證后‚將其寄交給出口企業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銀行)。通知銀行收到開證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后首先核對印鑒(用信函開立的信用證)或密押(電報開立的信用證)‚核對無誤后對信用證具體內容進行審核(即銀行審證)。銀行審證重點放在考察議付、索付方面‚包括開證銀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以及索匯路線等等。審核無誤后‚編打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正本‚通知受益人(即出口企業)。

出口企業財務部門收到銀行轉來的信用證后‚應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結合出口合同對信用證內容進行審核(企業審證)。企業審證的內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性審核

主要審查信用證中有無歧視我國的條款‚或者有無不符合我國政策的條款‚否則應向開證銀行進行交涉‚要求其改正。

(2)開證銀行資信審查

出口企業應當通過銀行或有關渠道了解開證銀行的資信狀況‚對于資信不佳的開證銀行‚出口企業可以采取要求開證銀行通過其他大銀行保兌‚由其他大銀行確認償付‚修改信證加列電報索匯條款‚修改了信用證加列分批出運、分批收匯條款等措施‚以保證安全收匯。

(3)信用證的性質和開證銀行的付款責任審查

首先應審查信用證是可撤銷的還是不可撤銷的。對標明“可撤銷”字樣的信用證不予接受。其次應注意信用證是否生效。有些信用證中加列有“以領到進口許可證后通知時才能生效”或者“詳細條款隨寄”字樣的‚出口公司應當加以注意‚一般不立即辦理托運‚等接到外方生效通知書或信用證詳細條款后再辦理托運手續‚以避免風險。此外‚應對開證銀行的付款責任進行審查。有些信用證雖然注明“不可撤銷”字樣‚但開證銀行為了減輕自己的付款責任‚在其中附有各種限制性條款或“保留”條款‚比如來證中注明“貨到付款”字樣等等‚出口企業應當加以注意‚應要求開證銀行加以修改‚否則不予接受。

(4)信用證的貨幣和金額審查

信用證中使用的貨幣應為自由可兌換貨幣‚應和合同規定相一致。信用證金額應與合同金額相一致‚如合同中規定賣方有權在×%內多裝或少裝‚信用證中也應當有這方面相應的規定。

(5)對信用證規定的有關單據的審查

對信用證中要求出口企業提供有關單據的種類、份數、填制方法以及背書轉讓條件等‚應和合同相一致‚并符合國際商業慣例和有關國際法律‚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商業慣例、國際法律和我國有關法律‚或者出口企業本身無法辦到的‚應要求開證銀行進行修改。

(6)對信用證中關于商品品質、數量、包裝等條款的審查對信用證中關于商品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的條款應和合同規定相一致‚如有不同之處應仔細研究能否接受‚如不能接受應要求開證銀行進行修改。

(7)對信用證中裝運期、交單期、有效期和有效地點等的審查信用證中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出口方發運貨物的最后期限)必須和合同規定相一致。如開證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收到較晚‚以至于無法按期發運‚可與進口商協商延期發運。信用證中一般不注明最后交單期‚出口企業應于提單簽發后21天內交單議付‚但最遲不得超過信用證有效期。信用證有效期規定必須合理‚應與最遲裝運期有一定的間隔‚以保證出口企業發運后有足夠的時間辦理制單結匯。信用證的有效地點必須是在國內‚如信用證規定有效地點是在國外‚一般不予接受‚應要求開證銀行修改‚因為這樣會延誤出口企業收匯。

(8)對信用證中保險條款的審查

信用證中保險條款應當和合同中的價格條件相一致‚明確應由哪一方辦理保險。如規定由中方辦理保險‚那么保險條款中的險別、賠付地點是否與合同規定一致‚是否能為國內保險公司接受等。

(9)對信用證中特別條款的審查

對信用證中規定的特別條款‚如指定船舶公司。指定船籍等‚應確定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有無歧視性‚我方能否辦到等‚如對方要求不合理或者我方無法辦到‚應要求開證銀行予以修改。

(10)其他有關條款的審查

對于信用證中的其他有關條款‚出口企業也應認真審查‚看其是否與合同一致‚是否符合我國的有關法律和政策等。

改證

出口企業審核信用證之后‚如發現有影響出口合同的履行和安全收匯因而需要修改的地方‚可采用電報或電傳等通知國外進口商‚通過他要求其開證銀行進行修改。在接到開證銀行發來的修改通過書之前‚出口企業一般不宜發貨以免發生損失。

裝運、報關、投保

出口公司在審核信用證無誤后‚應及時按合同規定辦理發貨、報關。投保等手續。當然‚有關發貨等手續主要由業務部門經辦。作為出納員‚主要是審核業務部門辦理發貨、報關、投保等于續后取得的各種單據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裝運

出口公司辦理裝運一般先填寫托運單‚經承運人簽字后作為運輸合同‚然后由承運公司簽發裝貨單‚出口公司發貨裝船‚裝船后由船長或大副簽發收貨單‚出口公司據以交付費用‚換回正式提單和運費收據。

國際貿易中有許多種價格條件‚如FOB、CIF、CIP等。有的價格條件(如CIP價)規定的價格除了貨款收入以外‚還包括了應由出口方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均以紅字沖減銷售收入。

企業出口貨物所發生的離境以后的國外運費‚包括海運運費、陸海聯運運費、空運及郵運運費‚都是根據費用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通過辦理外匯轉賬結算予以支付的。財會部門根據銀行國內外匯轉賬結算憑證、銀行付款通知、支票存根及費用原始憑證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出口銷售收入(紅字)

貸:銀行存款

如是外貿企業代國內其他企業出口業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企業

貸:銀行存款

(2)報關

出口公司在貨物裝船出運前‚必須辦理報關手續。報關時必須提供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商品檢驗證書以及裝貨單等。凡是需要繳納出口關稅的‚還需交納出口關稅。

(3)投保

凡是按CIF或CIP價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企業在貨物裝船前‚必須向保險公司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辦理投保手續后‚由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并出具保費收據。企業財務部門根據保險收據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出口銷售收入(紅字)

貸:銀行存款

制單和審單

(1)制單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單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開證銀行的付款保證是以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口企業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或者單據與單據之間不一致‚那么開證銀行就有權拒絕付款。因此‚出口企業在貨物裝運之后‚應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正確編制各種單據‚如匯票、商業發票、海關發票、領事發票、廠商發票、裝箱單和重量單‚等等‚以便向銀行議付結匯。出口企業財務部門在編制單據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①真實、正確

真實、正確的單據是及時、安全收匯的前提。單據首先必須真實地反映出口企業的履約情況‚也就是說出口企業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情況來制單‚不得弄虛作假;其次‚單據與信用證之間、單據與單據之間必須相符。

②完整

出口企業必須制作各種信用證規定必須提供的單據‚缺一不可。單據本身應具備的各個項目也應當完整。

③及時

出口企業應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及時將單據編制好后送議付銀行‚以便銀行審核后早日寄出單據‚及時收匯。

傳統的制單方法是打字加復寫‚打字機色帶的那一份為正本‚復寫紙復寫的作為副本‚現在一般都用計算機打出‚然后加以復印‚在正本上加上“正本”字樣‚然后加蓋公司圖章‚并由有權簽字人簽字。單據上的簽字應為手簽‚否則銀行不予接受。單據上一般應打出制單日期。單據上有些內容‚如金額、件數重量等一般不宜改動‚凡是改動的地方應加蓋校正章或簡簽。

在各種單據中‚商業發票的格式在前一章已詳細講解過‚提單、保險單、檢驗證分別由承運人、保險公司和商檢機構簽發‚在此不再贅述。這里重點介紹一下匯票、領事發票、廠商發票、裝箱單和重量單等的編制方法。

匯票

匯票屬于票據范疇‚本不屬于商業單據‚但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匯票必須符合信用證的有關規定‚因此有時也將匯票作為單據之一。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匯票的編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匯票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金額。

②付款人項目應按照信用證填寫‚如信用證沒有具體規定付款人名稱即以開證銀行為付款人。

③收款人項目‚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外‚匯票的收款人應為受益人自己‚即出口企業。

④出票條款‚說明與某銀行某日期開出的某號信用證的關系‚應按信用證的規定文句填寫‚如信用證沒有規定具體文句‚可以在匯票上注明開證銀行、信用證的號碼、開證日期等。

⑤出票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運輸單據日期之后‚同時在交單期限之內‚當然不得遲于信用證有效期。

海關發票

各個國家(地區)使用的海關發票‚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出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固定的格式編制‚不得混用‚在編打時‚應當注意:

①凡是與商業發票共有的項目‚必須與商業發票保持一致。

②在填制“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一欄時應當慎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因為它是進口國海關用來確定有無傾銷行為的重要依據。

③海關發票是進口國海關作統計用的‚因此發票上的各項內容應填制齊全‚如某項目沒有發生則填上無。

④海關發票按規定應當由簽字人手簽。

領事發票

除了領事發簽證發票外‚一般的領事發票都有固定的格式‚出口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固定格式編打‚其填寫要求與海關發票相同。

裝箱單和重量單

裝箱單和重量單是用來詳細說明每個包裝單位中的貨物情況‚如顏色、式樣等。出口企業應按照實際裝箱情況如實填寫裝箱單和重量單。

(2)審單

出口企業在編制各種單據后‚應當進行審核‚以保證單證之間、單單之間相符。

出口企業審單有兩種基本方法‚即縱審和橫審。所謂縱審‚就是在審證的基礎上‚以信用證為中心‚將有關單據和信用證及修改通知書的有關條款嚴格加以對照‚以保證單證嚴格相符;所謂橫審‚就是以發票為中心‚將其他單據和發票相核對‚以保證單據之間有關內容嚴格相符‚即單單相符。只有單證相符、單單相符‚開證銀行才會按單付款;否則銀行將會拒絕付款。

結匯

出口企業在編制和審核完各種單據后‚應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將單據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結匯有三種基本方式‚即收妥結匯、出口押匯和定期結匯。

(1)收妥結匯

所謂收妥結匯是指國內議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各種單據后‚首先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單據寄交開證銀行(如有償付銀行則將單據寄交償付銀行)‚開證銀行審核無誤后‚立即付款或授權償付銀行對國內議付銀行付款。國內議付銀行收到開證銀行(或償付銀行)將貨款撥人議付銀行賬戶的貸記通知書后‚立即將貨款結給出口企業。

按照規定‚出口企業只有在取得貨運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運單或空運運單)并向銀行交單后才能確定銷售收入實現。企業以編制完各種單據并審核無誤后‚及時將匯票和各種單據送交銀行。銀行按照規定對各種單據進行審核(銀行審單)‚即辦理議付‚將單據寄交國外開證銀行‚并向開證銀行或償付銀行發出索匯通知書‚通知開證銀行或償付銀行按規定付款。

企業財務部門根據議付回單、發票等確定銷售收入并編制記賬憑證。按照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商品‚不論采用何種價格條件‚均以出口發票所列的外幣總額按照當日市場匯價或當月1日市場匯價折合成人民幣確定銷售收入。財務部門應根據發票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賬款

貸:出口銷售收入

如是外貿企業代理國內其他企業出口業務‚則應編制記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賬款

貸:應付賬款——××企業

至于企業按照價格條款或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與國外運費、保險費一樣‚應以紅字沖銷出口銷售收入。傭金可以分為明傭、暗傭和累計傭金三種。明傭是指在價格條款中規定‚并在發票中注明的傭金‚它一般都直接從出口銷售收入中扣減。暗傭是指在價格條款和發票上未注明‚但在合同中規定支付的傭金‚它一般應在收取貨款之后單獨支付給中間商‚同樣可用來沖銷出口銷售收入。累計傭金是指在委托國外客商包銷、代銷的情況下‚按照一定時期內累計銷售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國外客商的傭金‚它一般不沖減銷售收入‚而是作為經營費用的組成部分。

除了傭金之外‚出口企業一般還應支付其他有關費用‚如支付給銀行的單據郵遞費等‚它一般也是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

(2)出口押匯

所謂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算‚是指國內議付銀行收到出口企業交來的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不等收到國外開證銀行付款就先行將貨款扣除利息和有關費用后折成人民幣付給出口企業。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出口押匯是銀行向其融通資金的一種方法‚在資金周轉發生困難的情況下‚出口企業可以利用出口押匯盡快取得貨款以加速資金周轉。當然‚辦理出口押匯是有一定條件的‚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和有關費用‚議付銀行憑出口企業交來的單據辦理押匯‚將承擔開證銀行因自身資金短缺或對單據挑剔而拒絕付款的風險‚因此它只對開證銀行資信良好‚單證之間、單單之間嚴格相符‚信用證可由議付銀行議付、付款、承兌‚以及開證銀行所在國家和地區不存在外匯短缺、金融危機以及政局動蕩、戰爭等情況的信用證業務辦理押匯‚而對于開證銀行資信不佳‚單證不符或單單不符‚信用證限制議付‚開證行所在國家或地區發生嚴重的政治、經濟危機及索匯線路迂回曲折等情況的信用證業務銀行將拒絕辦理出口押匯。出口企業要求辦理出口押匯‚必須填寫出口押匯申請書‚在其中規定除非國內銀行以付款銀行或保兌銀行身份付款‚或者開證銀行拒絕付款是議付銀行的過失(如單據寄錯‚申報誤發等)造成的‚否則一旦開證銀行拒付‚議付銀行有權從出口企業賬戶中扣回墊付款項并加收利息。因此押匯申請書事實上是出口企業與國內議付銀行之間訂立的押匯合同。

出口企業填制完出口押匯申請書后‚應按規定在申請書上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然后將申請書連同信用證和有關單據一并交給銀行。銀行經過審核‚認為符合押匯條件的‚同意給予押匯按照匯票金額扣除押匯利息和有關費用后的余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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