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_第1頁
會計實務: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_第2頁
會計實務: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_第3頁
會計實務: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_第4頁
會計實務: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卷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消費稅政策解讀2008年以來我國對煙、成品油、乘用車等行業進行了消費稅政策的調整,并加強了酒類行業消費稅稅收征管措施,為使廣大納稅人加深對上述行業消費稅的認識,國稅部門對納稅人接觸較多的行業消費稅稅收政策進行如下解讀,以便納稅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費稅相關稅收知識。

一、煙類行業消費稅政策

為了完善我國煙草管理制度,增加財政收入,根據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三家共同研究了卷煙價格、稅收及財政政策改革措施,并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煙類產品的消費稅政策,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一)煙類產品的征收范圍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于煙類消費稅稅目的征收范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二)今年卷煙行業消費稅政策

1、調整卷煙生產環節(含進口)的消費稅率

(1)調整生產環節消費稅稅基。將劃分甲乙類卷煙調撥價格的標準由50元/條調高到70元/條;

(2)調整生產環節消費稅稅率。將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由45%調整為56%;乙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由30%調整為36%;

(3)卷煙生產環節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元/支。

2、調整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的消費稅稅率

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稅率由25%調整為36%.

3、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1)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卷煙批發業務是指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具有卷煙批發業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征收范圍:納稅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3)計稅依據:納稅人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

(4)適用稅率:5%

(5)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4、煙絲的消費稅稅率

煙絲的消費稅政策不變,仍在生產環節按30%稅率計征。

二、小汽車行業消費稅政策

為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完善消費稅稅制,經國務院批準,2008年9月1日對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3.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進行了調整。

(一)小汽車稅率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稅率由3%下調至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稅率為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稅率為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稅率為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稅率為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稅率由15%上調至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由20%上調至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二)小汽車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1、乘用車征收范圍: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用排氣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

2、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范圍: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用排氣量大于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

3、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征收范圍。

三、白酒行業消費稅政策

(一)白酒的消費稅征收范圍

(1)糧食白酒

糧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薯類白酒

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干鮮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二)白酒的稅率

白酒稅率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白酒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三)白酒消費稅核價管理

為防止一些不法白酒生產企業利用低價銷售白酒給關聯性質銷售公司以逃避生產環節征收白酒消費稅的偷稅行為,從2009年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對白酒消費稅實行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管理。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包銷是指,銷售單位依據協定價格從白酒生產企業購進白酒,同時承擔大部分包裝材料等成本費用,并負責銷售白酒。

有問有答

1、我公司向一小規模企業購進一批潤滑油進行加工潤滑油,取得對方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可否抵扣消費稅?

答:國稅發[2006]49號文就稅法規定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憑證作出規定,對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公司取得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消費稅抵扣憑證,申報抵扣消費稅。

2、外購潤滑油經簡單包裝是否要征消費稅?

答:單位和個人外購潤滑油大包裝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以上行為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3、調味料酒是否要征消費稅?

答: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不屬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費稅。調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

4、為加大對我公司生產的新品高檔白酒宣傳,我公司將新產品高檔白酒與也是由本公司生產的黃酒組成套裝促銷,如何征收消費稅?

答: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也就是說,將白酒與黃酒組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