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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趙家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匯編)

恒源煤電集團企業趙家梁煤礦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目錄

第一章安裝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3

第二章監測監控設備管理制度............................8

第三章安全監控設備日勺設置..............................18

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22

第五章安全監控信息處理管理制度.......................23

第六章安全監控系統設備驗收與報廢制度.................25

第七章組織機構與培訓..............................26

第八章技術資料管理制度................................26

第九章維護保養制度.....................................27

第十章報警儀管理制度..................................28

第十一章瓦斯監測傳感器管理規定.......................29

第十二章安全監測維護工、監控員........................30

第十三章安全儀器使用管理制度...........................33

第十四章安全儀器儀表檢查制度...........................35

第十五章監測監控系統定期審查制度......................37

第十六章監測監控系統調試管理制度......................38

第十七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操作規程.................39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趙家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穩

定、可靠、正常運行,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有效防止和遏制各類重特

大事故日勺發生,發揮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合用于趙家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第三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實行“統一規劃聯網,分級負責管理”

日勺原則,汝箕溝煤礦通防科負責統一管理,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監控系

統正常運行,保證網絡設備日勺正常運行,傳播真實有效的安全數據。

笫四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設備、軟件及煤礦聯網

軟件系統及KJ80N系統由北京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提供。

二網絡設備及運行管理

第五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是用于對全礦瓦斯、一氧化碳、溫度、

風機開停、風速等參數監測的多級監管的專用設備,必須保證網絡暢

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諛置和參數,更不得挪

作他用。

第六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設置專職機構及監測監控技術人員

及專門隊伍。

第七條建立健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規范

等管理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八條各類井下傳感器、探頭等檢查、調校的責任制度,并按照

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第九條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

UPS電源系統等有關設施日勺完好及運行正常

三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是一封閉專用內

部網絡,嚴禁和其他網絡(如:國際互聯網)相接。

第十二條監測系統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

程序,嚴禁打字、上國際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

須嚴厲處理。

第十三條網絡中心必須配置指定防火墻設備或通過安全方略進

行安全設置,最大程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襲擊。

第十四條監控系統主機必須配置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絡版防

病毒系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對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

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

件、系統升級。

第十六條監控系統機房要定期用本機硬盤或活動硬盤備份監測

數據庫信息。

第十七條機房監控系統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顧

客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顧客按照各自日勺權限進行

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四故障處理

第十八條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行商獲得聯絡,積

極配合檢修人員進行修復工作。

第十九條系統出現故障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匯報,超過1小時礦

調度室,超過4小時應向市(地)煤炭主管部門匯報,超過8小時應向

省煤炭局主管部門匯報。有關部門接到匯報后要按照規定立即采用措

施°有故障不匯報者,視為系統無端障停止運行c

第二十條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匯報,積極組織處理,在盡量短

時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日勺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措施、

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五機構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安全監測系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步配

置系統操作和維護人員。系統操作人員應由具有煤礦專業和計算機專

業基本知識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并規定相對保持監管系統操作人員日勺

穩定性。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系統運行

技能和通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一十三條安全監控系統技術人員,要配置熟悉計算機和煤礦專

業知識日勺監測座機員,進行24小時值班和維護。

六責任

第二十四條1、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控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

備無“四證一標志”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的;

2、未按規定配足安全監控人員,或安全監控人員未經培訓考核

無證上崗的;

3、安全監控系統無人值班、值班人員脫崗域值班期間未認真履

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發生重大隱患未及時發現、認真處理、按規定

上報日勺;重大隱患反復出現未采用有效措施予以排除時;

4、監控系統聯網礦井系統不能正常聯網運行、安全信息未按規

定及時上傳時;

5、各類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裝、移動、甩開不用的或不在計算機

內對日勺標注位置的;

6、監控系統工作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發生重大隱患未及

時處理、上報的,由所在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根據有關規章制度予以

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罷職的行政處分;發生事故的,依法

追究事故責任。

7、各煤礦監測系統與否正常聯網運行,作為復產驗收和生產許

可證年審日勺必要條件之一,煤礦監測系統年檢不合格或系統整年合計

三個工作日不正常運行者,生產許可證不予年審。

七應急措施

1、當監測系統井下設備發生故障后監測電工必須在3小時內將故

障處理正常。

2、監測系統傳感器、分站、斷電器、電源箱發生故障后監測座

機員應立即匯報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匯報值班維修工,機電科長,

安檢科,值班維修工立即下井進行檢查,如發現設備線斷導致監測主

機無法接受到信息時,監測電工查明原因立即進行處理,并告知設備

所在單位進行追杳處理C

2、監測主機發生故障后立即切換至備機,并自動打開或手動打

開上傳程序將實時數據上傳至集團企業。

3、發生一路交流電源停電后立即自動或手動切換至二路交流電

源,如兩路電源均斷電,立即自動或手動打開備用電源,并在2小時

內將交流電源恢復供電。

4、主、備監控主機發生故障無法正常監測時,立即告知技術人

員進行處理,在短時間內處理不好的應告知礦調度、通風調度,由通

風調度告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人工監測,并立即聯絡系統供應廠家

進行處理維護。

5、發生網絡故障,監測數據無法上傳集團企業時,立即聯絡技

術人員進行處理,并聯絡信息化辦企業檢查網絡狀況。

第二章監測監控設備管理制度

1、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

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原則)中的規定。

2、礦井必須設置通風安全監測監控機構,并按規定配置具有通

風和安全監測監控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維修及微機值班人員,

專門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崗位

責任制和監測監控裝置的使用、維修、收發制度。完善多種記錄、帳

卡、日報和牌板等。

3、礦井每年統一對監測監控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并經考試獲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4、總工程師根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組織通風部門對年度內各

類監測監控裝置及各類便攜式檢測儀等裝備數量進行認真核算,并編

寫核定匯報,于每年一月十日前報集團生產技術部立案。

5、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

措施中對安全監控設備種類、數量、位置以及分站、動力開關日勺安設

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的懸掛等做出明確規定。

6、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動工前三天

必須根據已同意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監控系統安裝

申請單》編制《監測裝置安裝匯報》,經通風、調度、安管、機電部

門及礦總工程師同意后,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配電系統時,

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規定,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

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7、監測裝置按產品使用闡明書的詳細規定在入井前至少通過48

小時通電運行、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方可下井安裝,嚴禁

不合格日勺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技術指標日勺調

試。投入運行的最初兩天內,要用原則氣樣和空氣樣對傳感器進行第

一次調試和校正。

8、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

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隔7天必須使用原則氣樣和空氣

樣按產品使用闡明書的規定進行一次調校,測試甲烷傳感器瓦斯超

限、瓦電閉鎖功能與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保證瓦斯超限、瓦

電閉鎖斷電功能敏捷可靠。其他傳感器也要按使用闡明書規定定期調

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特殊狀況下要隨時進行調試、校準。并認

真填寫記錄。重點瓦斯管理區日勺甲烷傳感器每三天調校一次。

9、拆除監測裝置時,必須編制《拆除匯報》,礦總工程師同意

后,方可拆除。

10、任何人員不得對監測裝置日勺精度隨意調高、減少。

1k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采用安全措施在3小時以內處理,

不得超過下一種班,否則必須停工處理。凡發現隨意解除不用或破壞

監測裝置日勺,企業主管機電副經理、總工程師、安監處要認真組織追

查。對直接責任者必須嚴厲處理。查不出直接責任者要對監測監控裝

置所服務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懲罰。

12、如監測裝置與便攜式檢測儀或光學檢測儀的檢測數據出現誤

差時,監測人員必須及時下井進行調校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用裝

置。

13、使用監測裝置斷電日勺工作面、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復電,

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如下,方可人工復電。

14、監測裝置在井下持續運行6-12個月,應按計劃分批運到

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檢、調試、校正。

15,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

光學甲烷檢測儀。

16、微機值班員、監測技術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

頓,寫出重要狀況、問題及處理的書面匯報(日報),通風隊技術主

管簽字后,報送經理和總工程師審閱。通風隊值班干部必須每班認真

審閱中心站運行日志,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用措施進行處理,重大

問題要向礦調度、集團調度匯報。

17、礦每年一季度在通風質量達標驗收前要制定購置監測裝置所

需設備、材料、配件的資金計劃,每六個月核算一次。

18、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

統日勺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23規定,穩定性不不不小于15天,

瓦斯傳感器必須按集團企業規定統一甲烷傳感。

19、通風科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平常調校和管理工

作。

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日勺

采掘連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重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通防科負責

懸掛和平常維護。

21、對需要常常移設日勺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

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私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

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日勺隊長、工(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

維護,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

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告知有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

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導致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有關條

款嚴厲處理。

22、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狀況按原則懸掛,保證正常使用。

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

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導致誤報

警或傳感器日勺損壞。

23、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俁護。施工過程中不得

導致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

24、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

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聲光報警器、動力開關日勺安設地

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

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同意。

25、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

由管轄范圍日勺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通防科聯

絡,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日勺電器設備,需要安全

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通風科和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

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26、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站面通過48小時聯機運

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日勺

儀器下井使用。

27,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

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

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同意后,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

28、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當班瓦斯安全監測值班

電工進行收線或加線。

29、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

錄,并向通防科調度匯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

日勺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原則化規定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成果報

礦調度和通風調度。

30、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

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

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1、各機房必須每天在0時后打印瓦斯抽放監測日報表,并送各

級領導審閱簽字。

32、如裝置監測與便攜式檢測儀或光學檢測儀的監測出現誤差

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調校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用或對數

據進行調整。

33、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

學甲烷檢測儀。第一百七十四條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

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期程》規定如下,方可

人工復電。

34、微機值班組長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頓,寫出重

要狀況、問題及處理的書面匯報(日報)。通風隊值班隊長或技術主管

簽定后,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通風隊值班干部必須每班認真審

閱中心站運行日志,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用措施進行處理,重大問

題要向礦調度匯報。

35、每年在本安體系建設驗收前礦長和總工程師組織制定購置監

測裝置所需設備、材料、配件的資金計劃,每年核算一次,并編制通

風安全監測裝置核定匯報。

36、監測監控管理必須建立如下帳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帳。

(2)、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3)、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4)、檢修記錄。

(5)、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狀況月、季報表。

(6)、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37、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必須設置可靠日勺防雷電裝置,并定期檢查,

保證正常使用。

38、安全監控設備日勺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挖開關日勺電源側,嚴禁

接在被控開關負荷側。

39、安全監控設備的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常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觀

測日勺地點。井下監測系統的主、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測、調試、

檢查及支護完好,無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不不小于300nlm。

40、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校正包括零點、敏捷

度、報警濃度、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監測氣體日勺

安全檢控儀器及設備用空氣樣和原則或校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風

速傳感器用風速計校對,溫度傳感器用溫度計校對。每隔7天必須由

專業人員使用原則氣樣和空氣樣對傳感器進行標校,并做好標校記

錄。

41、甲烷傳感器的吊掛措施: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板(頂

梁)不得不小于300nlm,距巷邦不得不不小于200nl%并應設在安裝維

護以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日勺地點。

42、監測組應在如下地點增設甲烷傳感器:⑴瓦斯異常點和采煤

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幫和切頂線不不小于800mm,距頂板不不

小于300mm。⑵長距離巷道掘進(〉500口),經檢測輕易積聚瓦斯處。

⑶正在施工、抽放鉆孔的鉆場。⑷灌漿巷正頭處。

43、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工,每班至少檢查3次負責地區日勺安

全監測裝置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并將監測儀器所顯示的瓦斯濃度記入

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填寫探頭對照牌,并向通風調度匯報。

44、安全監測裝置必須按規定安裝、使用。安裝后經運行調試合

格方可交付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儀器儀表。綜采工作面瓦斯監測

系統正常運行后,方可投入生產。

45、安全監測中心站應有專職人員24h值班,業務必須由通風科

管理。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時,必須在5分鐘內向值班礦領導

匯報,同步匯報礦總工程師、通防科長,礦值班領導必須及時作出處

理意見;發現井下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告知切斷超限區域日勺

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撤出人員,采用措施進行處理。

嚴禁在監測室上網、玩游戲,以免感染病毒,影響系統功能。

46、井下安設瓦斯傳感器處必須設置瓦斯檢查對照牌板。

47、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

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檢查成

果報監測值班人員。兩者誤差不小于容許誤差時,應以讀數較大者為

根據。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同步調校完畢或更

換。

48、瓦檢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內監測裝置和電纜進

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通風調度并協助處理。

49、嚴禁私自停用或移動多種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停用監測

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否則嚴厲追究責任。

50、管理區或的劃分:

(1)、安裝在采煤工作面運順、回順、上隅角、日勺傳感器以及由分

站到傳感器之間的監測信號線,由該采區的綜采隊負責管理。

(2)、在掘進巷道的傳感器以及分站到傳感器之間日勺監測信號線,

由該掘進工作面的生產區隊負責管理。

(3)、由機電運轉隊負責主扇房、束管泵站的探頭及監測設施。

(4),安.裝在機電帽室的傳感器及監測信號線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5)、安裝在上述地點以外的傳感器及監測信號線所有由監測組負

責管理。

51、監測組必須根據國家《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安裝各類傳感器。安裝監測及斷電系統時,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配合

安裝調試工作。

52、安裝在各管理區域內的監測分站,傳感器及信號線各單位必

須安排專人管理,實行現場交接班,保證不丟失、不損壞。損壞傳感

器一臺按價值(2023元/臺)的2—5倍罰款,分站按價值(1.5萬元

/臺)日勺1—2倍罰款,纜線按丟失日勺數量多少賠償。

53、對傳感器、分站,每隔7—10天用原則氣樣校正一次。凡因

傳感器、聲光箱位置安設不對,罰負責人20元。監測信號線懸掛不齊,

每懲罰責任者10元、傳感器不及時維護,不定期校正、調式不及時延

長信號線和移動傳感器,每次罰包機人員20元。

54、井下分站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本區域內監測及斷電系統

日勺維護、調試工作,并做到一班三匯報,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脫崗

一次罰款50元。

55、對于各區域安設的監測及斷電系統,任何單位未經通風科同

意,嚴禁隨意搬運和拆除,否則,每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23—3000

元,凡導致監測系統失爆由動力部門按失爆懲罰。

56、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替代傳感器進行檢查,

但斷電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復。入

井日勺安全監測裝置必須先在地面試運行48小時,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

進行測試,確無問題方準下井。

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私自甩掉裝置不用,

確需臨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

57、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復電,

只有瓦斯濃度降到《安全規程》規定如下,方可人工復電工作。

58、監測裝置日勺供電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日勺監

測人員連接或拆除,因檢修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須編制安全

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后,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

59、地面機房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外來檢查、參觀學習人

員,必須有本礦領導帶領方可入內,并填寫來客登記表,未經許可,

任何人不得入內,每發現一次罰值班人員20元。

60、認真監測井下各工作地點瓦斯、溫度、一氧化碳等參數的變

化,出現異常,及時匯報對領導及通風調度室,重大異常狀況要立既

報礦工程師,并填寫好記錄。

61、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多種技術資料均需保留不少于2年,對井

下事故日勺記錄,應長期保留。

62、凡發生區隊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后追查

分析日勺制度。責任者予以開除留礦察看處分。無責任者,對使用日勺區

隊處3000—5000元罰款。對單位的區(隊)長或班組長處300元罰款。

第三章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

一、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

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

計,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時安

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的敷設、控制區域、各類傳感器日勺報警、斷

電復電、停止報警等參數等,做出明確規定,煤礦的采區設計、采掘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

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

圖和斷電控制圖。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同意的作業規程或安

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安裝斷電

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規定,提供斷電

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

護;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日勺供電電源,安全測控

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

荷側;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對的反應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

傳感器應設置在能對的反應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

常常有人工作便于觀測的地點;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測、

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碉室中,安設

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卷道底板不不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

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2)煤與瓦斯突出

礦井日勺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3)掘進工作面內;(4)采

用串聯通風時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通

風日勺被串掘進巷道內;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

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對時接線。詳細措施由煤礦重要技術

負責人審定;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

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測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測控儀

器關聯日勺電氣設備,需要安全測控儀器停止運行時,須經礦重要負責

人或重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傳感器設置

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

傳感器必須按規定設置: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其設

置必須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設置:采用兩條巷道回風日勺采煤工作面甲烷

傳感器必須按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TO、T1和T2的傳感器必須按規定

進行設置;在第二條叵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5、T6。采用三條巷道回

風日勺采煤工作面,第三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設置與第二條回風巷甲

烷傳感器T5、T6日勺設置相似。在專用排瓦斯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7,在

工作面混合回風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

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不小于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

甲烷傳感器。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

警儀。非長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日勺設置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即

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各設置1個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回風

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

三、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

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雙

巷掘進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如下規定設置:在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

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高

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日勺掘進工作面長度不小于800nl時,必須在掘

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

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

設置甲烷傳感器。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碉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

器。使用架線電機車的重要運送巷道內,裝煤點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

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重要運送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涌出

巷道日勺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其他瓦斯傳感器設置地點:

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

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

報警儀。其他瓦斯器安設規定:1.回風井日勺裝有帶式輸送機日勺井筒內

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2.巷道中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

甲烷傳感器。3.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4.

日勺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5.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

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6.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日勺設置。7.地面

瓦斯抽放泵站內距房頂300nmi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井下臨時抽放

泵站內下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8.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

器。運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運用瓦斯、采

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k,輸出管路中也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排瓦斯管

路出口日勺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五、其他傳感器的設置

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日勺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

板(頂梁)不得不小于300mm,距巷壁不得不不小于200nlm,并應安裝

維護以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開采輕易自燃、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

面回風巷必須設置一,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20.0024%C0;帶式

輸送機滾筒下風例U0-15nl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

0.0024%C0;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宜設置一氧化

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0;開采輕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

度為0.0024%C0;風速傳感器的設置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

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

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精確計算風量日勺地

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

報警信號。

重要通風機的風嗣應設置風壓傳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傳感器日勺

設置瓦斯抽放泵站日勺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

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運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

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防回火安全裝置上宜設置壓差傳感器。;

煙霧傳感器日勺設置;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例HOT5m處應設置煙霧傳

感器。

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板(頂

梁)不得不小于300nlln,距巷壁不得不不小于200imn,并應不影響行人

和行車,安裝維護以便。;開采輕易自燃,自燃煤層及地溫高日勺礦井

采煤工作面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日勺報警值為3(rc;機電碉

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C;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重

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礦井和采區重要

進回風巷道中的重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步打開

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

筒傳感器;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與否斷電,被控開關日勺負荷側必

須設置饋電傳感器。

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制度

1、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在動工前,根據已同意日勺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審簽。安

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規定,提

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

在場監護。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

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

關時負荷側。《安裝申請單》應注明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

并附有現場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現場各班次。班組長名單等內容。

2、監測部門接到《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后,應及時編制

《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報礦長副總工程師審批,并在規定的正常

運行日期、安裝人和安裝日期等。

3、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監測部門應于使用單位辦理安全

監控設備移交手續,安全監控設備口勺平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

4、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測、調試、調

校、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碉室中,安設時

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卷道底板不不不小于300ram或吊掛在巷道中。

5、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不小于300mm,距

巷道側壁不不不小于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

風筒日勺同一側,嚴禁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6、各礦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

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

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監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

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

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敏捷度、報警

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查等。

7、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持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所

有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日勺電氣設備,需

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礦安全總工程師

同意后,方可進行。

8.瓦斯檢查員在完畢正常瓦斯檢查工作日勺同步,還必須檢查所

管轄日勺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與否正常,使用甲烷檢測儀器與甲烷傳感

器對照進行,當兩者讀數誤差不小于容許誤差時,現以讀數較大者為

根據,及時采區安全措施并將檢查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瓦

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狀況作為檢查匯報內容之一,認真

填寫檢查記錄。

9、設在現場日勺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

班組長負責保護和使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范圍內

日勺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監測值

班員或通風調度匯報,并協助處理。需要常常挈動日勺傳感器及電纜,

只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私自停用,否則要追究有關

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要嚴厲查

處。

10、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

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

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

有安全措施。

各礦都應配置議定數量日勺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

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日勺正常工作。

第五章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每班必須有值班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

監視系統所顯示的多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行狀態,如實填

寫《中心站運行日志》,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警后值班員

應立即告知通風調度和通風隊值班人員。

2、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日勺信息進行分析整頓,寫出重要狀況、

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匯報,并并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通風

隊、通防科、通風副總、礦長、總丁程師審閱。

第六章安全監控設備的驗收與報廢制度

1、安全監控設備到貨后,供應科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共同開箱

驗收,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絡處理。

2、安全監控沒備日勺更新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日勺設備更換技

術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破舊設備。凡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以

申請報廢更新:①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日勺破舊設備;②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日勺80%以

上,經濟不合理日勺③失爆不能修復時;④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

日勺設備。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培訓

1、根據國家規定凡裝備安全監控設備的礦井,都必須建立安全

監測隊,成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設在通訊調

度指揮中心,監控室管理人員擔任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及技術

管理日勺工作,由監測監控維護班人員負責對全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日勺平

常維護及設備安裝拆除工作,技術負責人由通防科技術員擔任,配置

具有監控和通風專業知識日勺工程技術人員,并根據規定工作需要配齊

安全監測人員。

2、安全監測人員(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都必須通過

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培訓,經考核,領取上崗證并持證上崗。

第八章技術管理資料

監測部門應按質量原則化日勺規定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如下帳卡

和報表:

1、設備、儀表臺賬;2、安全監控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

巡檢記錄;5、中心站運行日志;6、安全監控日報表;7、安全監控

設備使用狀況月報、季報表;8、礦井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9、各礦

應根據詳細狀況,制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監控中心獲取日勺多

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保留,井P事故記錄還應長期保留。

第九章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儀器零點與否精確。否則應重新調試,

原則后方可發出。

2、儀器使用時必須開機預熱,15分鐘后方可讀數。

3、儀器攜帶、懸掛使用時不得劇烈摔打、碰撞和擠壓,應避開

淋水。

4、儀器、儀表的保管由專人負責,并建立儀器、儀表臺帳。

5、做好儀器、儀表日勺到貨驗收工作。

6、嚴禁在井下拆卸或維修儀器,嚴禁隨意調效儀器的技術原則。

7、儀器使用后應及時交收發室。

8、儀器的維修、調效必須有專人負責。

9、損壞或丟失儀器必須按原價賠償。

10、保管好各類儀器、儀表。

11、及時做好各類儀器、儀表使用前的培訓工作。

12、協助上級領導認真做好安全裝備的科學合理選型工作,做好

儀器儀表作用狀況及匯報工作。

第十章報警儀管理規定

1、瓦斯報警儀、四合一報警儀,每周進行調校一次,調校次序

為先用空氣樣對報警儀進行校零,另一方面用標氣對報警儀進行調

校,要做好報警儀調試記錄,記錄寫清標氣濃度,沖入標氣時間及調

校人等。對不按期進行調校日勺對負責人考核200元,對不沖入空氣樣

直接用標氣進行調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規定填寫調校記錄時對負責

人考核100元。因調校不到位導致儀器超差的,對負責人懲罰100元。

2、每月對所有報警儀的性能及精確度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不得將有故障或精確度不到達規定的報警儀發放使用。對有故障或誤

差大日勺報警儀沒有及我發現、維修、調校日勺發現一次考核負責人200

元,沒有按規定作好記錄R勺考核100元0

3、瓦斯報警儀的容許誤差為:濃度為0-1.00%容許誤差為W土

0.1%,濃度為1.00?3.00%容許誤差為真值的±10%:濃度為

3.00?4.00%容許誤差為±0.30%;所使用的報警儀超過容許誤差的視

為傳感器故障或沒有按期進行調校發現一次,對負責人考核200元。

4、報警儀使用后維修員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充電,檢查中發現

故障日勺立即進行處理,并做好維修記錄,使用后的報警儀必須充電到

達報警儀使用規定的規定期間。如在使用過程中沒電影響使用日勺對負

責人考核200元。

5、使用者在領用報警儀時發放員必須記錄清晰領用人姓名、單

位、工種、領用時間,交還儀器時要記錄交還時間、儀器與否完好。

發放員沒有按規定記錄時對其考核100元,發放員在收回儀器時發現

儀器損壞該儀器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如發放員不能查出損壞儀器人姓

名、單位的該儀器由發放員賠償,儀器丟失由領用人賠償。

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規定的人員必須領用瓦

斯報警儀,如在檢查中發現不領用報警儀的對其考核200元。

7、新購進日勺便攜式報警儀必須送到有資質日勺單位進行鑒定,如

不進行鑒定日勺對負責人考核200元。

第十一章監測瓦斯傳感器管理規定

1、傳感器日勺調校,重點區瓦斯傳感器必須每三天調校一次,非

重點區每周調校一次,調校次序為先用空氣樣對報警儀進行校零,另

一方面用標氣對瓦斯傳感器進行調校,要做好瓦斯傳感器調試記錄,

記錄寫清標氣濃度,沖入標氣時間、閉鎖與否正常及調校人等。對不

按期進行調校時對負責人考核200元,不按規定填寫調校記錄時對負

責人考核100元。

2、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至少三次使用便攜式甲烷檢

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

和檢查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不小于容許誤差時,先以

讀數較大者為根據,同步匯報通風調度必須在8h內對由誤差的設備調

校完畢。

3、瓦斯傳感器的容許誤差為:濃度為。?1.00%容許誤差為W土

0.1%,濃度為L00?3.00%容許誤差為真值時±10%:濃度為3.00?

4.00%容許誤差為±0.30%;所使用日勺瓦斯傳感器超過容許誤差在兩小

時內必須調校精確。對超過規定期間沒有調校時對負責人考核200元。

4、瓦斯傳感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規定日勺位置進行吊掛,

吊掛地點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掛在影響瓦斯傳感器正常監測日勺

地點。不按規定位置迄行安設日勺對負責人考核100元。

5、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由瓦斯員拉線或收線,電纜必須吊掛

平直,符合質量原則化規定。

6、如出現傳感器故障的,監測電工必須在規定期間內處理故障,

重點區為2h;非重點區為3h;不能在規定期間內處理故障的,對當班

監測電工考核100元。

7、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損壞或被人為損壞,監測電纜拉斷影

響傳感器正常監測的,要對采掘工作面施工單位進行追查處理,對施

工隊考核500元,對瓦斯檢查員考核100元。

第十二章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及座機員管理制度

1.監測維修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

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監測電維修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

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牌板沒有按

規定填寫的考核100元,填寫有誤的考核50元。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狀況和故障處理成果,沒有對運行狀況及故障狀

況詳細記錄日勺考核100元;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沒有按期對井下各點的監

測傳感器進行斷電試驗的考核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詳細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記錄,無超限記錄對

有關人員考核100元,對超限沒有進行追查處理的對有關人員考核100

.7Ti: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當班座機員如發現當日數據庫資料

丟失或者無法打開時要做好記錄并匯報監測技術,沒有記錄或沒有進

行匯報時對當班座機員考核100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風調度獲得聯絡,接受有關指示。

6.次日早班將前一天的監測日報、超限日報、重點區日報,報

表送通風技術主管、通風副總、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缺乏簽字

及沒有按期簽字的對有關人員考核100元。

7.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

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常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

外殼,每班打掃室內衛生保證室內清潔以上每少一項不符合規定日勺對

有關人員考核100元。

8.應備有必要日勺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闡明書和圖紙。

9,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嚴禁將監

測電纜纏繞在動力電纜之上如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10.敷設電纜時要有合適的馳度,規定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

電纜懸掛高度應不小于礦車和運送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11.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

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12.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

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

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日勺10%。

接線應整潔、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不小于5毫米,

腔內連線松緊合適。

13.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

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查其可

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查調整進行跟蹤性精度確認。

14.按規定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按規定每10

天對非重點區、每3天對重點區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校正沒有按照時

間規定進行調校的對有關人員考核100元。

15、調校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通入空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零點,通入空氣樣時間不得不

不小于90S,零點校正結束后要打告知機房即將進行標氣調校規定

機房座機員對將最高濃度值記錄并與監測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

度值與否一致,監測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空氣樣通入時間局限性

90s的對監測工考核100元。

(3)、通入標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通入標氣樣時間不得不不小

于90S,進行效驗前必須告知座機員要對某個點的傳感器進行調校,

通入過程中監測電工手拿秒表仔細觀測聲、光報警及斷電器動作日勺對

應時間,校正結束后要打告知機房做好記錄并與監測電工進行跟

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與否一致,監測電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原則氣

樣通入時間局限性90s日勺地面主機曲線圖無空氣樣效驗曲線日勺對監測

電工及座機員分別考核100元。

16、傳感器的基本誤差范圍控制在±0.05,如發現誤差較大監測

電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換日勺立即更換。

17.設備在井下運行六個月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并建立有

關臺帳帳卡。

第十三章安全儀器使用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部門對其使用的安全儀器儀表全面負責。

2、安全儀器儀表使用單位根據各自狀況提供使用計劃,通風部

門匯總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后,由供應部門負責采購。

3、安全儀器儀表購進后除供應部門應履行的驗收制度外,還要

送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對所進儀器、儀表進行強制檢定,出具證

書建檔登記后發至使用單位。

4、使用單位對所屬安全儀器儀表有管理、保養責任,出現故障

及時送交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維修。

5、安全儀器儀表的報廢由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對維修報廢

儀器、儀表檢定確認。維修費用不小于采購費用日勺70%,無維修價值

后,由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出具證書,反饋到使用單位,進行報

廢。

6、瓦斯報警儀、四合一報警儀,每周進行調校一次,調校次序

為先用空氣樣對報警儀進行校零,另一方面用標氣對報警儀進行調

校,要做好報警儀調試記錄,記錄寫清標氣濃度,沖入標氣時間及調

校人等。對不按期進行調校日勺對負責人考核200元,對不沖入空氣樣

直接用標氣進行調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規定填寫調校記錄日勺對負責

人考核100元。因調校不到位導致儀器超差日勺,對負責人懲罰100元。

7、每月對所有報警儀的性能及精確度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不得將有故障或精確度不到達規定日勺報警儀發放使用。對有故障或誤

差大日勺報警儀沒有及先發現、維修、調校時發現一次考核負責人200

元,沒有按規定作好記錄的考核100元。

8、瓦斯報警儀的容許誤差為:濃度為。?1.00%容許誤差為W士

0.1%,濃度為1.00?3.00%容許誤差為真值時±10%:濃度為

3.00-4.00%容許誤差為±0.30%;所使用日勺報警儀超過容許誤差日勺視

為傳感器故障或沒有按期進行調校發現一次,對負責人考核200元。

9、報警儀使用后維修員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充電,檢查中發現

故障日勺立即進行處理,并做好維修記錄,使用后的報警儀必須充電到

達報警儀使用規定的規定期間。如在使用過程中沒電影響使用時對負

責人考核200元。

10、使用者在領用報警儀時發放員必須記錄清晰領用人姓名、單

位、工種、領用時間,交還儀器時要記錄交還時間,儀器與否完好。

發放員沒有按規定記錄的對其考核100元,發放員在收回儀器時發現

儀器損壞該儀器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如發放員不能查出損壞儀器人姓

名、單位的該儀器由發放員賠償,儀器丟失由領用人賠償。

1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規定的人員必須領用瓦

斯報警儀,如在檢查中發現不領用報警儀的對其考核200元。

12、新購進的便攜式報警儀必須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

不進行鑒定日勺對負責人考核200元。

第十四章安全儀表計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安全計量器具的檢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

定日勺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埋措施》日勺規定。

第二條安全計量儀表必須送具有計量計量器具檢定資格證書時

檢定機構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機構。

第二條每年年初必須制定,計量器具年度送檢計劃,并上報企

管科。年度送檢計劃的制定必須切實可行,不可因計量器具日勺送檢而

導致使用量局限性。

第四條每次儀器檢定后要及時作好記錄,并建立對應的臺帳,

以備后查。

第五條每季度要將檢定完畢狀況,及時上報企管科。

第六條將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回收不得繼續使用,并做好對

應日勺儀器報廢工作。

第七條需要送檢的計量器具必須按檢定周期進行送檢。

第八條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必須在儀器送檢前一周將儀器送至送

檢單位。

第九條通風儀器儀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儀表應設置專用寄存

時進行保管及保養。

第十條通風儀器儀表的領用應登記清晰,做到誰領用誰負責。

第十一條使用儀器儀表前應檢查一次,查看與否完好,發現問

題應及時更換,不得隨意更改一起儀表各項參數。

第十二條所有儀器儀表應建立使用管理臺賬和設備管理卡,做

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三條損壞的一起應及時修理校正,對到期送檢的儀器應及

時送檢,嚴禁通風儀器儀表的外界或流失。

第十四條無辜損壞或流失儀器儀表者,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

輕重進行懲罰。

第十五章監控系統定期審查制度

1、為保證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精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

礦每季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對全礦井監控系統全面審查,對排查出

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貫徹,并做好記錄備查,凡未按整改時間

完畢的,按照企業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2、排查內容

(1)裝備齊全。檢查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圖,查看中心站、分站、傳

播電纜、傳感器等設備日勺安裝設置與否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

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23)規定;檢查監控中心站,與

否雙回路供電,各類傳感器設置與否齊全,主機能否顯示所有傳感

器的數據或狀態;不間斷電源,接地、防雷裝置及錄音等功能與

否齊全;煤炭局調度室內有無主機或顯示終端;井下分站與否設置

在進風巷道或碉室中;與否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檢查礦井與

否按規定繪制安全監控系統圖,與否按規定打印報表并經領導審閱;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與否有備用主機,主機和備用機之間與否可以自

動切換。

(2)數據精確。檢查礦井有關管理制度,查看與否配置安全監

控系統管理、維護、檢修、值班人員及培訓持證狀況;監控主機顯

示傳感器的信息與否能真實反應監測對象的數值或狀態;井下檢查

傳感器位置、地點和報警、斷電濃度以及斷電范圍設置與否符合有

關規定,與否認期調校,檢測數據與否精確;安全監控系統崗位責

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維護調校等多種規章制度與否健全。

檢查安全監控系統歷史數據與否按規定保留,歷史曲線與否有間斷

并有記錄。

(3)斷電可靠。查閱礦井供電系統圖,并現場查看,檢查監控

設備的供電電源與否取自被控開關日勺電源側;查閱安全監控系統測

試記錄,檢查與否每隔10天測試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

功能。現場進行試驗,檢查采、掘工作面等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日勺

聲光報警、斷電、閉鎖等功能與否正常,中心站能否對的顯示報警斷

電及饋電的時間及地點。

(4)處置迅速。檢查礦井與否建立監控系統非正常狀態處置程

序和應急預案,采用的應對措施與否得當。

第十六章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監測系統及瓦斯抽放監測系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

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

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甲烷傳感器日勺調試必須根據AQ1029原則8.3條執行。其

他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闡明書規定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

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時予以負責人每次100元罰

示人O

第三條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日勺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

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規定對各類傳感

器進行準時調校的予以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

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規定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

題未及時處理的予以負責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四條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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