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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1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晉建標函〔2015〕310號)的文件,由山西省土木建筑學會混凝土外加劑專業委員會、山西華建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我省混凝土外加劑生產、應用的實際情況及現有的應用技術條件編制而成。本規程共分17章和3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拌合物的質量控制等。本標準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日常管理,山西省土木建筑學會混凝土外加劑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山西省土木建筑學會混凝土外加劑專業委員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民航街10號,郵編:030000,郵箱:283089170本規程主編單位:山西省土木建筑學會混凝土外加劑專業委員會山西華建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山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太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2聶利軍李建國郝建民張霞3田恒久王續瑞楊韶勇席振宇李止芳孫建榮劉科秦滿義孫肖武樊俊龍郭忠義王雪源潘建偉安臨斐郭慧朱曉東孫超淵梁彥平胡宏偉梁建軍馬建強李志軍宋建榮陳玉峰劉文靜趙宏偉李新建宋煒馬小強劉建平李光陳立東趙淑婷姜秀芬李忠義范升茂程俊鑫劉裕成史晉榮王日清崔鴻躍馬衛華白建平高本禮楊兵吳仁友邢根保郎需嶺姚榮光1 2術語和符號 2 2 2 33.1外加劑的選擇 3 4 54普通減水劑 7 74.2適用范圍 74.3進場檢驗 74.4施工應用 85高效減水劑 9 95.2適用范圍 9 95.4施工應用 6.1品種 6.4施工應用 27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 7.2適用范圍 7.3技術要求 7.4進場檢驗 7.5施工應用 8早強劑 8.2適用范圍 8.3進場檢驗 8.4施工應用 9緩凝劑 9.1品種 9.2適用范圍 9.3進場檢驗 9.4施工應用 10泵送劑 21 2110.2適用范圍 10.3技術要求 10.4進場檢驗 10.5施工應用 11.2適用范圍 11.3進場檢驗 311.4施工應用 12速凝劑 2612.2適用范圍 12.3進場檢驗 12.4施工應用 13膨脹劑 29 2913.2適用范圍 13.3技術要求 2913.4進場檢驗 13.5施工應用 14防水劑 3214.2適用范圍 14.3進場檢驗 14.4施工應用 15.2適用范圍 15.3進場檢驗 15.4施工應用 16外加劑復配生產 16.1一般規定 16.2質量控制 16.3生產安全及勞動保護 417摻外加劑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控制 3817.1一般規定 17.2質量控制 17.3二次摻加外加劑應用 39附錄A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快速試驗方法 41附錄B補償收縮混凝土的限制膨脹率測定方法 44附錄C灌漿用膨脹砂漿豎向膨脹率的測定方法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51條文說明 535 2 2 4 7 7 9 9 9 9 6 21 22 24 25 7 26 27 29 29 29 30 30 32 34 34 34 37 38 8 AppendixAQuickTestMethodforCompatibility AppendixBTestMethodofExpansionRateofSh 44 47ExplanationofWordin 5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規范我省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改善混凝土性能,滿足設1.0.2本規程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的應用。1.0.3混凝土外加劑在混凝土工程中的應用,除應符合本規程22術語和符號28d收縮率比不大于90%的高性能系高性能減水劑。試件高度的初始讀數(mm);8——所測齡期的限制膨脹率(%);E,——豎向膨脹率(%);μ——配筋率(%)。33.1外加劑的選擇3.1.1外加劑種類應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及外加劑的主要作用3.1.2當不同供方、不同品種的外加劑同時使用時,應經試驗驗證,并應確保混凝土性能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3.1.3外加劑品種的選擇應經試驗確定,選用的外加劑品種應滿節能等設計和施工要求。3.1.4含有六價鉻鹽、亞硝酸鹽和硫氰酸鹽等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劑,嚴禁用于飲水工程中建成后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混凝土。3.1.5含有強電解質無機鹽的早強型減水劑、早強劑、防凍劑和1與鍍鋅鋼材或鋁鐵相接觸部位的混凝土結構;2有外露鋼筋預埋鐵件而無防護措施的混凝土結構;3使用直流電源的混凝土結構;4距高壓直流電源100m以內的混凝土結構。3.1.6含有氯鹽的早強型普通減水劑、早強劑、防水劑和氯鹽類防凍劑,嚴禁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鋼纖維混凝土結3.1.7含有硝酸銨、碳酸銨的早強型普通減水劑、早強劑和含有3.1.8含有亞硝酸鹽、碳酸鹽的早強型普通減水劑、早強劑、防凍劑和含亞硝酸鹽的阻銹劑,嚴禁用于預應力混凝土結構。3.1.9使用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能釋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劑,氨的釋放量不應大于0.10%,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關規定。43.1.10使用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能釋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劑,其游離甲醛含量不應大于500mg/kg,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的有關規定。3.1.11摻外加劑混凝土所用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和《中熱硅酸鹽水泥低熱硅酸鹽水泥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GB200的規定;摻外加劑混凝土所用砂、石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和《人工砂生產應用技術規程》DBJ04-259的規定;所用的粉煤灰和粒化高爐礦渣粉等礦物摻合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渣粉》GB/T20491的規定,并應檢驗外加劑與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應符合要求后再使用。摻外加劑混凝土用水包括拌合用水和養護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硅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18736的規定。3.1.12試配摻外加劑的混凝土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檢驗項目應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確定,檢驗條件應與施工條件相同,當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試配。3.1.13外加劑的采購應優先選擇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產品質量的企業產品。3.1.14外加劑應用企業應將外加劑的供應及使用管理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納入混凝土生產、使用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3.2外加劑的摻量3.2.1外加劑摻量除防凍劑中防凍組分以占混凝土中水泥質量百分數表示外,其它外加劑質量均應占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總質量的百分數表示。53.2.2外加劑摻量宜按供方的推薦摻量確定,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經試驗確定。當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用環境發生變化時,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劑摻量可進行調整。3.3外加劑的質量控制3.3.1外加劑進場時,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質量證明文件:2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3產品說明書。3.3.2外加劑進場時,同一供方,同一品種的外加劑應按本規范各外加劑種類規定的檢驗項目與檢驗批量進行檢驗與驗收,檢驗樣品應隨機抽取。外加劑進場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的規定;膨脹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防凍劑》JC475、《混凝土防凍泵送外加劑》JG/T377、《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JC477、《混凝土防水劑》JC474和《鋼筋阻銹劑應用技術規程》JGJ/T192的規定。外加劑批量進貨應與留樣一致,應經檢驗合格后再使用。3.3.3經進場檢驗合格的外加劑應按不同供方、不同品種和不同3.3.4當同一品種外加劑的供方、批次、產地和等級等發生變化時,需方應對外加劑進行復檢,應合格并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后再者應經粉碎至全部通過公稱直徑630μm方孔篩后再使用;液體外3.3.6外加劑計量系統在投入使用前,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再3.3.7外加劑在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應根據不同種類和品種分別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聚羧酸鹽系減水劑不宜用鐵質容器,液6態外加劑如放置時間較長宜注意防腐變質。3.3.8外加劑使用時,應根據所用外加劑的性質特點,采取有利于產品質量性能穩定一致的有效措施,要精確計量。3.3.9摻外加劑的混凝土驗收時,應核查與外加劑相關的技術資料,并提供加蓋公章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復印件、產品出廠檢驗報7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早強劑與普通減水劑復合而成的早4.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木質素磺酸鹽類、多元醇類減水劑(包括糖鈣和低聚糖類緩凝減水劑),以及木質素磺酸鹽類、多元4.2.1普通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上強度等級為C404.2.3早強型普通減水劑宜用于常溫、低溫和最低溫度不低于-5℃環境中施工的有早強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熱環境條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緩凝結時間的混4.2.5使用含糖類或木質素磺酸鹽類物質的緩凝型普通減水劑4.3.1普通減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的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8的減水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按本規范第4.3.2條和第4.3.3條規定的項目及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4.3.2普通減水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減水率,早強型普通減水劑還應檢驗1d抗壓強度比,緩凝型普通減水劑還應檢驗凝結時間差。4.3.3普通減水劑進場時,初始或經時坍落度(或擴展度)應按進場檢驗批次,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檢驗,其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4.4施工應用4.4.1普通減水劑的相容性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方法進行。4.4.2普通減水劑摻量應根據供方的推薦摻量、環境溫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結時間、運輸距離、停放時間等經試驗確定,不應過量摻加。4.4.3難溶和不溶的粉狀普通減水劑應采用干摻法。粉狀普通減水劑宜與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內,并宜延長攪拌時間30s;液體普通減水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內,計量應準確。減水劑的含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4.4.4普通減水劑可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其摻量應經試驗確定。配制溶液時,如產生絮凝或沉淀等現象,應分別配制溶液并分別加入混凝土攪拌機內。4.4.5早強型普通減水劑在日最低氣溫0℃~-5℃條件下施工時,混凝土養護應加蓋保溫材料。終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濕,終凝后還應澆水養護,低溫環境施工時,應加強保溫養護。95.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效減水劑:1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與甲醛縮合的鹽類、胺基磺酸鹽等多環芳香族磺酸鹽類;2磺化三聚氰胺樹脂等水溶性樹脂磺酸鹽類;3脂肪族羥烷基磺酸鹽高縮聚物等脂肪族類。5.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緩凝劑與高效減水劑復合而成的緩凝型高效減水劑。5.2適用范圍5.2.1高效減水劑可用于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并可用于制備高強混凝土。5.2.2緩凝型高效減水劑可用于大體積混凝土、碾壓混凝土、炎熱氣候條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積澆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縫產生的混凝土、需較長時間停放或長距離運輸的混凝土、自密實混凝土、滑膜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緩凝結時間且有較高減水率要求的混凝土。5.2.3標準型高效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0℃以上施工的混5.2.4緩凝型高效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上施工的混5.3.1高效減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按本規范第5.3.2條和第5.3.3條規定的項目及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5.3.2高效減水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減水率,緩凝型高效減水劑還應檢驗凝結時間差。5.3.3高效減水劑進場時,初始或經時坍落度(或擴展度)應按進場檢驗批次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檢驗,其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5.4施工應用5.4.1高效減水劑相容性的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方法進行。5.4.2高效減水劑摻量應根據供方的推薦摻量、環境溫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結時間、運輸距離、停放時間等經試驗確定。5.4.3難溶和不溶粉狀高效減水劑應采用干摻法。粉劑高效減水劑宜與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內,并宜延長攪拌時間30s;液體高效減水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內,計量必須正確。減水劑的含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5.4.4高效減水劑可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其組成和摻量應經試驗確定。配制溶液時,如產生絮凝或沉淀等現象,應分別配制溶5.4.5摻高效減水劑的混凝土澆筑、終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濕,終凝以后應澆水養護。5.4.6摻高效減水劑的混凝土采用蒸汽養護時,其蒸養制度應經試驗確定。6.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標準型、早強型和緩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6.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6.2適用范圍6.2.1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可用于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6.2.2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宜用于高強混凝土、高性能混凝混組合結構混凝土等。6.2.3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宜用于具有高體積穩定性、高耐久性或高工作性要求的混凝土。6.2.4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宜用于大體積混凝土,不適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6.2.5早強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宜用于有早強要求或低溫季節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且不宜用于大體積混凝土。6.2.6具有引氣性的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用于蒸養混凝土時,應經試驗驗證。6.3進場檢驗6.3.1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檢驗取樣量不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本規范第6.3.2條和第6.3.3條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6.3.2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減水率,早強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應測1d抗壓強度比,緩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還應檢驗凝結時間差。6.3.3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進場時,初始或經時坍落度(或擴展度)應按進場檢驗批次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檢驗,其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有關規定。6.4施工應用6.4.1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相容性的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方法進行。6.4.2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不應與萘系和氨基磺酸鹽高效減水劑復合或混合使用,與其他種類減水劑復合或混合使用時,應經試驗驗證,并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6.4.3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在運輸、貯存時,應采用潔凈的塑6.4.4高溫季節,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應置于陰涼處;低溫季節,應對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采取防凍措施。6.4.5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與引氣劑同時使用時,宜分別摻加。6.4.6含引氣劑或消泡劑的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使用前應進行均化處理。6.4.7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應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規定的摻量添加。6.4.8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生產混凝土時,應控制砂、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塊含量的變化,使用人工機制砂時,應控制其亞甲藍MB值和石粉含量。6.4.9摻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的混凝土宜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可符合表6.4.9的規定。攪拌強度等級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攪拌機出料量(L)6.4.10摻用過其他類型減水劑的混凝土攪拌機和運輸罐車、泵車等設備,應清洗干凈后再攪拌和運輸摻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混凝土。6.4.11使用標準型或緩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時,當環境溫度低于10℃,應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經時增加的措施。基芳烴磺酸鹽類;3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鈉、脂肪醇硫酸鈉等脂肪醇磺酸鹽4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非離子聚醚7.1.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引氣劑與減水劑復合而成的引氣減水劑。混凝土和易產生泌水的混凝土。7.2.2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可用于抗滲混凝土、抗硫酸鹽混凝土、貧混凝土、輕骨料混凝土、人工砂混凝土和有飾面要求的混凝7.2.3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不宜用于蒸養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必要時,應經試驗確定。7.3.1混凝土含氣量的試驗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骨料最大公稱粒徑等經試驗確定,但不宜超過表7.3.1規定的含氣量。粗骨料最大公稱粒徑(mm)混凝土含氣量限值(%)驗批計;引氣減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少于0.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應按本規范第7.4.2條和第7.4.3條規定的項目及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密封留樣保存,有疑問時,應進行對比檢驗。7.4.2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進場時,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含氣量、含氣量經時損失,引氣減水劑還應檢測減水率。驗,初始含氣量允許偏差應為±1.0%。7.5.2引氣劑宜以溶液摻加,使用時應加入拌合水中,引氣劑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7.5.6摻引氣劑、引氣減水劑的混凝土宜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間可符合本規范表6.4.9的規定。出料到澆筑的停放時間不宜過7.5.7檢驗混凝土的含氣量應在施工現場進行取樣。對含氣量8.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無機鹽類早強劑或有于-5℃時不宜使用早強劑。3相對濕度大于80%環境中使用的結構;8.3.1早強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本規范第8.3.2條和第8.3.3條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每8.3.2早強劑進場檢測項目應包括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堿含量、氯離子含量和1d抗壓強度比。8.3.3檢驗含有硫氰酸鹽、甲酸鹽等早強劑的氯離子含量時,應采用離子色譜法。8.4施工應用8.4.1供方應向需方提供早強劑產品貯存方式、使用注意事項和有效期,對含有亞硝酸鹽、硫氰酸鹽的早強劑應按有關化學品的管理規定進行貯存和使用。8.4.2供方應向需方提供早強劑產品的主要成分以及摻量范圍。早強劑中硫酸鈉摻入混凝土的量應符合本規范表8.4.2的規定,三乙醇胺摻入混凝土的量不應大于膠凝材料質量的0.05%,早強劑在素混凝土中引入的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膠凝材料質量的1.8%。其他品種早強劑的摻量應經試驗確定。摻量限值(膠凝材料質量,%)一 8.4.3摻早強劑的混凝土采用蒸汽養護時,其蒸養制度應經試驗8.4.4摻加粉狀早強劑的混凝土宜延長攪拌時間30s。8.4.5摻早強劑的混凝土應加強保溫保濕養護。42-膦酸丁烷-1,2,4-三羧酸(PBTC)、氨基三甲叉膦酸(ATMP)及其鹽類等有機磷酸及其鹽類;9.2.4緩凝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9.2.5檸檬酸(鈉)及酒石酸(鉀鈉)等緩凝劑不宜單獨用于貧混附錄A的方法進行相容性試驗。9.3.1緩凝劑應按每20t為一檢驗批,不足2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按本規范第9.3.2條和第9.3.3條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應進行對比檢驗。9.3.2緩凝劑進場時檢驗項目應包括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和混凝土凝結時間差。9.3.3緩凝劑進場時,凝結時間的檢測應按進場檢驗批次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初、終凝時間允許偏差應為±1h。9.4施工應用9.4.1緩凝劑的品種、摻量應根據環境溫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9.4.2緩凝劑用于連續澆筑的混凝土時,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9.4.3緩凝劑宜以溶液摻加,使用時應加入拌合水中,緩凝劑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難溶和不溶的粉狀緩凝劑應采用干摻法,并宜延長攪拌時間30s。9.4.4緩凝劑可與減水劑復合使用。配制溶液時,如產生絮凝或9.4.6當環境溫度波動超過10℃時,應經試驗調整緩凝劑摻量。10.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減水劑與緩凝組分、10.2.2泵送劑可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結構10.2.3泵送劑宜用于日平均氣溫5℃錄A進行相容性試驗,并應滿足施工要求后再混凝土強度等級減水率(%)12310.3.2用于自密實混凝土泵送劑的減水率不宜小于20%。10.3.3摻泵送劑混凝土的坍落度1h經時變化量可按照表10.3.3的規定選擇。坍落度1h經時變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運輸和等候時間(min)坍落度1h經時變化量(mm)12310.4.1泵送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按本規范第10.4.2條和10.4.3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疑問10.4.2泵送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減水率和坍落度1h經時變化值。10.4.3泵送劑進場時,減水率及坍落度1h經時變化值應按進場檢驗批次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試驗,減水率允許偏差應為±2%,坍落度1h經時變化值允許偏差應為±20mm。10.5.1泵送劑相容性檢驗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方法進行。10.5.2不同供方、不同品種的泵送劑不得混合使用。10.5.3泵送劑的品種、摻量應根據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環境10.5.4液體泵送劑宜與拌合水預混,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粉狀泵送劑宜與膠凝材料一起加入攪拌機內,并宜延長混凝土攪拌時間30s。10.5.5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選擇、配合比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10.5.6摻泵送劑的混凝土澆筑、振搗后,應及時抹壓,并應始終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濕,終凝后還應澆水養護,當氣溫較低時,應加強保溫保濕養護。11.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無機鹽類防凍劑:分的無氯鹽類;2含有阻銹組分,并以氯鹽與亞硝酸鹽復合為防凍組分的氯3以氯鹽為防凍組分的氯鹽類。11.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某些醇類、尿素等有機化合物為防凍組分的有機化合物類防凍劑。11.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防凍組分與早強、引氣和減水組分復合而成的防凍劑。11.2.1防凍劑可用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11.2.2亞硝酸鈉防凍劑或亞硝酸鈉與碳酸鋰復合防凍劑,可用于冬期施工的硫鋁酸鹽水泥混凝土。11.3.1防凍劑應按每100t為一檢驗批,不足10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防凍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按本規范第11.3.2條和11.3.3條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11.3.2防凍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堿含量和含氣量,復合類防凍劑還應檢測減水率。11.3.3檢測含有硫氰酸鹽、甲酸鹽等防凍劑的氯離子含量時,應采用離子色譜法。11.4.1含減水組分的防凍劑相容性的試驗應按本規范的附錄A的方法進行。11.4.2防凍劑的品種、摻量應以混凝土澆筑后5d內的預計日最低氣溫選用。在日最低氣溫不低于-10℃、-15℃、-20℃時,應分別選用規定溫度為-5℃、-10℃、-15℃的防凍劑,并采取相應11.4.3摻防凍劑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11.4.4防凍劑與其他外加劑同時使用時,應經試驗確定,并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11.4.5使用液體防凍劑時,儲存和輸送液體防凍劑的設備及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11.4.6摻防凍劑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11.4.7摻防凍劑混凝土的生產、運輸、施工及養護,應符合現行12.1.1噴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狀速凝劑:1以鋁酸鹽、碳酸鹽等為主要成分的粉狀速凝劑;2以硫酸鹽、氫氧化鋁等為主要成分與其他無機鹽、有機物復合而成的低堿粉狀速凝劑。12.1.2噴射混凝土工程采用下列液體速凝劑:1以鋁酸鹽、硅酸鹽為主要成分與其他無機鹽、有機物復合而成的液體速凝劑;2以硫酸鋁、氫氧化鋁等為主要成分與其他無機鹽、有機物復合而成的低堿液體速凝劑。12.2.1速凝劑可用于噴射法施工的砂漿或混凝土,亦可用于有速凝要求的其他混凝土。12.2.2粉狀速凝劑宜用于干法施工的噴射混凝土,液體速凝劑宜用于濕法施工的噴射混凝土工程。12.2.3永久性支護或襯砌施工所使用的噴射混凝土、對堿含量有特殊要求的噴射混凝土工程,宜選用堿含量小于1.0%的低堿速凝劑。12.3.1速凝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應按本規范第12.3.2條和第12.3.3條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12.3.2速凝劑進場時檢驗項目應包括密度(或細度)、水泥凈漿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材料和配合比與上批留樣進行平行對比試12.4.1速凝劑摻量宜為膠凝材料質量的2%~10%,當混凝土原12.4.2噴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12.4.3摻速凝劑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徑不大于20mm情況下,還應滿足抗凍性和抗滲性等要求。砂率宜為45%~60%。濕噴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宜小于80mm。12.4.8干法施工時,混合料應隨拌隨用。無速凝超過20min。12.4.9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噴水養護。環境溫度低于5℃時,不宜噴水養護。12.4.10摻速凝劑噴射混凝土作業區日最低氣溫不應低于5℃。12.4.11摻速凝劑噴射混凝土施工時,施工人員應采取勞動防護措施,并應確保人身安全。13.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硫鋁酸鈣-氧化鈣類混凝土膨脹劑。13.2.1用膨脹劑配制的補償收縮混凝土(膨脹砂漿)宜用于混凝13.2.2含硫鋁酸鈣類、硫鋁酸鈣-氧化鈣類膨脹劑配制的混凝土(砂漿)不得用于長期環境溫度為80℃以上的工程。13.3.1摻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其限制膨脹率應符合表限制膨脹率(%)錄B方法進行。13.3.3補償收縮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應符合技術要求,其驗收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13.3.4補償收縮混凝土設計強度不宜低于C25;用于填充的補償收縮混凝土設計強度不宜低于C30。13.3.5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強度試件制作和檢驗,應符合現行國規定。用于填充的補償收縮混凝土的抗壓強度試件制作和檢測,附錄A進行。13.3.6灌漿用膨脹砂漿,其性能應符合表13.3.6的護、強度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擴展度(mm)豎向限制膨脹率(%)抗壓強度(MPa)13.3.7摻加膨脹劑配制自應力水泥時,其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13.4.1膨脹劑應按每200t為一檢驗批,不足20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10k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按本13.4.2膨脹劑進場時檢驗項目應為水中7d限制膨脹率和細度。在大氣中的混凝土表面應及時進行保水養護,養護期不得少于13.5.2冬季施工時,如在補償收縮混凝土中摻入防凍劑應進行13.5.3大體積、大面積及超長結構的后澆帶可采用膨脹加強帶13.5.4摻膨脹劑混凝土的膠凝材料最少用量應符合表13.5.4膠凝材料最少用量(kg/m3)1灌漿用膨脹砂漿的水料(膠凝材料+砂)比宜為0.12~0.16,攪拌時間不宜少于3min;4灌漿用膨脹砂漿澆筑和養護期間,最低氣溫低于5℃時,14.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劑:無機化合物類;2脂肪酸及其鹽類、有機硅類(甲基硅醇鈉、乙基硅醇鈉、聚乙基羥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蠟、地瀝青、橡膠及水溶性樹脂乳液等)等有機化合物類。1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復合型防水劑:1無機化合物類復合、有機化合物類復合、無機化合物類與有機化合物類復合;2本條第1款各類與引氣劑、減水劑、調凝劑等外加劑復合而成的防水劑。14.2.1防水劑可用于有防水抗滲要求的混凝土工程。14.2.2對有抗凍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宜選用復合引氣組分的防水劑。14.3.1防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應按本規范第14.3.2條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疑問時,應進行對比檢驗。14.3.2防水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14.4.1含有減水組分的防水劑相容性的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A14.4.2摻防水劑的混凝土宜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有抗硫酸鹽14.4.3防水劑應按供方推薦摻量摻加,超量摻加時應經試驗確14.4.4摻防水劑混凝土宜采用最大粒徑不大于25mm連續級配14.4.5摻防水劑混凝土的攪拌時間應較普通混凝土延長30s。14.4.6摻防水劑混凝土應加強早期養護,潮濕養護不得少于14.4.8摻防水劑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不宜超過100℃,超過15.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阻銹劑:15.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無機鹽類或有機化合物類阻銹劑復合而成的阻銹劑。15.2.1阻銹劑宜用于容易引起鋼筋銹蝕的侵蝕環境中的鋼筋混15.2.2預應力混凝土和預應力孔道灌漿中使用的阻銹劑宜通過15.2.3阻銹劑宜用于新建混凝土和修復工程。15.3.1阻銹劑應按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時也應按一個檢驗批計。每一檢驗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劑量。每一檢驗批取樣應充分混勻,并應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應按本規范第15.3.2條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檢驗批檢驗不得少于兩次;另一份應密封留樣保存半年,有疑問時,應進行對比檢驗。15.3.2阻銹劑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15.4.1新建鋼筋混凝土工程采用阻銹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摻阻銹劑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有關規定。當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發生變2摻阻銹劑或阻銹劑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的混凝土性能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15.4.2使用阻銹劑的混凝土或砂漿對既有鋼筋混凝土工程進行1應先剔除已被腐蝕、污染或中性化的混凝土層,并應清除鋼筋表面銹蝕物層后再進行修復;3當大面積施工時,可采用噴射或噴、抹結合的施工方法;4修補的混凝土或砂漿的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16.1.1外加劑復配生產時應根據使用目的、環境溫度、泵送工藝、強度等級來確定。復配生產選擇所用母液(或粉劑)及輔料添加劑的品種、類型,應根據混凝土工作性能、施工工藝及氣候條件并結合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混凝土配比和對水泥的適應性等相關因素通過混凝土試驗掌握可靠數據后,方可批量復配生產。16.1.2外加劑復配生產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建立健全相關的崗位和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外加劑質量控制、檢驗制緩凝劑)的摻量控制,應針對水泥的品種、摻和料性能、環境溫度、16.1.4外加劑復配生產時,應先進行配方設計,嚴格掌握各組分間匹配性與相容性,通過試驗確定最優配方。16.2.1外加劑復配生產前應對所采用的原材料有關指標進行檢驗,其性能符合有關標準時方可使用。16.2.2外加劑復配生產時所用計量儀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復配生產使用期間,應對生產主要設備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以保證計量儀器及生產設備運轉完好。16.2.3各種原材料復配稱量時,計量允許偏差為±1%。每罐的實際配料應逐盤計量,粉狀外加劑原材料的計量均應按質量計算,液體外加劑和水的計量可按體積計算。管道、攪拌設備和運輸罐體必須清洗干凈。16.2.5外加劑復配生產過程中應明確所用輔助添加劑材料的溶解度,嚴格控制復配過程投料的先后順序,充分溶解攪拌均勻后再使用;注意復配外加劑產品的穩定性和實效性。16.2.6外加劑生產單位在復配生產完畢后應及時取樣送實驗室16.2.7復配外加劑儲存及出廠時,應在外包裝上標注明顯的標16.2.8復配外加劑的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應根據不同種類和品種分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管理防止出現結晶、受凍、沉淀16.3生產安全及勞動保護16.3.1生產過程應在通風、干燥環境條件下進行操作。16.3.2工作人員應注意勞動保護,防止傷害人體皮膚、眼睛等部位,避免和防止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17.1.1外加劑供應單位與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緊密配合,應認真做好開盤前的新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試驗工作,滿足混凝土結構性能要求后,施工單位應組織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按照《預17.1.2混凝土供應過程中所用原材料應盡量保持穩定,若出現17.1.3外加劑進場應按規定的檢驗項目與檢驗批量進行檢驗驗17.1.4試配摻外加劑的混凝土拌合物檢測時,應根據設計、施失、泌水率、凝結時間等技術指標。如有特殊要求可另外制定技術指標。17.2.1混凝土拌合物試拌前,應按照外加劑供應單位提供的推薦摻量進行。其種類和摻量應根據試驗確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17.2.2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時宜將選定的外加劑溶液先加入拌合水中,然后一并加入攪拌機內,不得將外加劑溶液直接加入混凝土干料中。混凝土應攪拌均勻,宜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應不少于60s。粉狀減水劑應采用干摻法,宜與水泥等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內并延長攪拌時間至少30s,混凝土拌合物應充分攪拌均勻。17.2.3混凝土外加劑計量應準確,計量器具按時檢定,定期校準,防止計量失準,計量誤差應控制在±1.0%范圍。外加劑使用中防止超摻,切忌隨意增加外加劑的摻量,外加劑宜單獨稱量,避免計量疊加累計。17.2.4混凝土外加劑使用過程摻用過其他種類減水劑的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運輸罐車、泵車等混凝土輸送設備,應用水沖洗干17.2.5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生產混凝土時,應加強對粗細骨料進場的跟蹤和檢驗,嚴格控制砂、石的含水量變化,天然砂中的含泥量、泥塊含量的變化,人工機制砂中亞甲藍MB值和石粉含量的變化。17.2.6摻外加劑混凝土運輸、輸送和澆筑過程中嚴禁隨意加水。17.3二次摻加外加劑應用17.3.1當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可采用二次摻加外加劑的方法進行調整,二次摻加外加劑的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17.3.2二次摻加外加劑品種宜采用純萘系或氨基磺酸鹽系高效減水劑以及低濃度標準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且應與原拌合物所用的減水組分品種一致。17.3.3混凝土供應單位應提前進行混凝土坍落度經時損失二次摻加恢復工程所需坍落度試驗,二次摻加外加劑摻量和時間以試驗數據為準。17.3.4混凝土二次摻加外加劑時應有相關技術人員監管控制和指導,由相關質檢試驗人員現場規范操作完成,嚴禁隨機任意摻加外加劑。摻加外加劑后混凝土在罐車內應及時攪拌,攪拌時間宜以保證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良好為準,且應認真做好各項相關記17.3.5采用二次摻加外加劑的混凝土質量檢驗,應在泵送、澆筑入模前取樣檢測,檢測混凝土坍落度值和混凝土抗壓強度。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至少應留置三組試塊,一組做為模板拆除的參考強度,一組檢測標養28d強度,另一組檢測混凝土結構同條件600℃·d養護試件強度。二次摻加外加劑的混凝土應立即完成輸送、澆筑、入模,不得繼續停滯而延誤使用。若混凝土拌合物在罐內停滯時間過長,出廢棄處理。A.0.1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快速試驗方法適用于含減水劑的各2砂漿擴展度筒應采用內壁光滑無接縫的筒狀金屬制品(圖1)筒壁厚度不應小于2mm;2)上口內徑d尺寸為50mm±0.5mm;3)下口內徑D尺寸為100mm±0.5mm;4)高度h尺寸為150mm±0.5mm。3搗棒應采用直徑為8mm±0.2mm、長為300mm±3mm的采用量程為500mm、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應采用分度值為1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外加劑、水泥和礦物摻合料;2工程實際使用的砂,應篩除粒徑大于5mm以上部分,并應自然風干至氣干狀態;3砂漿配合比應采用與工程實際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中去除粗骨料后的砂漿配合比,水膠比應降低0.02,砂漿總量不應小于1.0L;4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普通減水劑的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為260mm±20mm;2)高效減水劑、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和泵送劑的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為350mm±20mm。5試驗應在砂漿成型室標準試驗條件進行,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20℃±2℃,相對濕度不應低于50%。A.0.4試驗方法應按下列步驟進行:葉片及攪拌鍋內壁均勻擦拭,使其表面潮濕;2將砂漿擴展度筒置于玻璃板中央,并用濕布覆蓋待用;4外加劑為液體時,先將膠凝材料、砂加入攪拌鍋內預攪拌10s,再將外加劑與水混合均勻加入;外加劑為粉狀時,先將膠凝材料、砂及外加劑加入攪拌鍋內預攪拌10s,再加入水;5加水后立即啟動膠砂攪拌機,并按膠砂攪拌機程序進行攪6攪拌完畢,將砂漿分兩次倒入砂漿擴展度筒,每次倒入約筒高的1/2,并用搗棒自邊緣向中心按順時針方向均勻插搗15下,各次插搗應在截面上均勻分布。插搗筒邊砂漿時,搗棒可稍微沿筒壁方向傾斜。插搗底層時,搗棒應貫穿筒內砂漿深度,插搗第二層時,搗棒應插透本層至下一層的表面。插搗完畢后,砂漿表面應用刮刀刮平,將筒緩慢勻速垂直提起,10s后用鋼直尺量取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的最大直徑,并取其平均值為砂漿擴展度;重復本條第1~6款的試驗步驟,直至砂漿初始擴展度達到要求;計時開始后10min(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應開啟攪拌機,快速攪拌1min,按本條第7款步驟1應根據外加劑摻量和砂漿擴展度經時損失判斷外加劑的2試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按實際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試驗驗B.0.1補償收縮混凝土的限制膨脹率測定方法適用于測定摻膨分表分辨率為0.001mm;1—電子千分表;2—標準桿;3—支架1)縱向限制器應由縱向限制鋼筋與鋼板焊接制成(圖2)縱向限制鋼筋采用直徑為10mm、橫截面面積為半徑為3mm。鋼板與鋼筋焊接處的焊接強度不應低于260MPa;檢驗只允許使用1次;4)該縱向限制器的配筋率為0.79%。圖B.0.2-2縱向限制器恒溫恒濕室溫度應為20℃±2℃,濕度應為60%±5%;入試模,把試模放在振動臺上振動至表面呈現水泥漿,不泛氣泡為止,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抹平;然后把試件置于溫度為20℃±2℃的標準養護室內養護,試件表面用塑料布或濕布覆蓋;頭擦凈。每次測量時,試件記有標志的一面與測量儀的相對位置應一致,縱向限制器的測頭與測量儀的測頭應正確接觸,讀數應精確至0.001mm。不同齡期的試件應在規定時間±1h內測量。試件脫模后應在1h內測量試件的初始長度。測量完初始長度的試件應立即放入恒溫水槽中養護,應在規定齡期進行測長。測長的2養護時,應注意不損傷試件測頭。試體之間應保持25mm1各齡期的限制膨脹率應按下式計算,應取相近的2個試件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限制膨脹率的測量結果,計算值應精確至式中:e——所測齡期的限制膨脹率(%);精確至0.01MPa:μ——配筋率(%);E——所測齡期的限制膨脹率(%)。C.0.1灌漿用膨脹砂漿豎向膨脹率的測定方法適用于灌漿用膨3應采用140mm×80mm×5mm的玻璃板:4應采用直徑為70mm,厚為5mm,質量為150g鋼質壓塊;5應采用100mm×100mm×100mm的試模,試模的拼裝縫6應采用寬為60mm,長為160mm鏟勺;C.0.3豎向膨脹率的測量裝置(圖C.0.3)的安裝,應符合下列度不應超過0.02;測量支架應水平放置在工作臺上,水平度也不應超過0.02;3玻璃板應平放在試模中間位置。其左右兩邊與試模內側邊留出10mm空隙;5千分表與測量支架橫梁應固定牢靠,但表桿應能自由升降。安裝千分表時,要下壓表頭,宜使表針指到量程的1/2處左1灌漿料用水量應按擴展度為250mm±10mm時的用水量;2灌漿料加水攪拌均勻后應立即灌模。應從玻璃板的一側灌入。當灌到50mm左右高度時,用搗板在試模的每一側插搗6搗,盡量排出氣體。最后一層灌漿料要一次為止。要盡量減少灌漿料對玻璃板產生的向上沖浮作用;邊與玻璃相平。斜坡的低邊與試模內側頂面料表面;質壓塊上,在30s內記錄千分表讀數ho,為初始讀數;5從測定初始讀數起,每隔2h澆水1次。連續澆水4次。以后每隔4h澆水1次。保濕養護至要求齡期,測定3d、7d試件高度讀數;6從測量初始讀數開始,測量裝置和試件應保持靜止不動,并不得振動;7成型溫度、養護溫度均應為20℃±3℃。C.0.5豎向膨脹率應按下式進行計算,試驗結果應取一組三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值應精確至0.001%:式中:e:——豎向膨脹率(%);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中熱硅酸鹽水泥低熱硅酸鹽水泥低熱礦渣硅酸鹽水《自應力硅酸鹽水泥》GB/T21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1767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88《高強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1873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渣粉》GB/T2049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補償收縮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178《鋼筋阻銹劑應用技術規程》JGJ/T192《混凝土防凍泵送外加劑》JG/T377《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JC477《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JC/T681《人工砂生產應用技術規程》DBJ04-259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3基本規定 3.2外加劑的摻量 4.4施工應用 5.2適用范圍 5.4施工應用 706.4施工應用 70 73 737.2適用范圍 73 747.4進場檢驗 747.5施工應用 748早強劑 76 768.2適用范圍 768.3進場檢驗 778.4施工應用 9緩凝劑 78 789.2適用范圍 789.3進場檢驗 799.4施工應用 7910泵送劑 10.2適用范圍 10.3技術要求 10.4進場檢驗 10.5施工應用 11.2適用范圍 11.3進場檢驗 11.4施工應用 8412速凝劑 12.2適用范圍 12.3進場檢驗 12.4施工應用 13膨脹劑 90 13.2適用范圍 13.3技術要求 9113.4進場檢驗 13.5施工應用 95 14.2適用范圍 14.3進場檢驗 14.4施工應用 97 9715.2適用范圍 15.3進場檢驗 15.4施工應用 16外加劑復配生產 16.1一般規定 16.2質量控制 16.3生產安全及勞動保護 17摻外加劑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控制 17.1一般規定 17.2質量控制 17.3二次摻加外加劑應用 附錄A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快速試驗方法 附錄B補償收縮混凝土的限制膨脹率測定方法 附錄C灌漿用膨脹砂漿豎向膨脹率的測定方法 1.0.1混凝土外加劑已是混凝土不可或缺的第五組分,并在我國混凝土工程得以大量廣泛應用。規范外加劑在混凝土中科學、合理和有效的應用,對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和促進外加劑技術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1.0.2本規程對山西省生產應用的14個品種混凝土外加劑適用范圍、進場檢驗、施工應用等項目作了規定,同時增加了混凝土外加劑復配生產和混凝土拌合物質量控制的內容(章節),并制定了相應的應用技術規程。1.0.3與本規范有關的、難以詳盡的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1.1混凝土外加劑包括很多種類和品種,詳見《混凝土外加劑十年來成果研發應用的減水劑新品種,其分子結構靈活多變,可以通過調整分子結構使其具有減縮性能。近幾年減縮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在我國工程中也有較多的應用。大量的工程實踐與試驗驗證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28d收縮率比一般不大于110%,減縮型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具有更低的收縮率比,一般不大于90%,可以用于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縮開裂。2.1.2相容性是用來評價混凝土外加劑與其他原材料共同使用時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術語。若能達到預期改善新拌合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效果,其相容性較好;反之,其相容性較差。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檢驗合格的各種混凝土外加劑用于實際工程中,由于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波動、配合比不同、施工溫度的變化等諸多影響因素,因此混凝土外加劑普遍存在相容性的問題。混凝土外加劑中減水劑與混凝土原材料相容性的問題尤為突出:符合國家標準的各種混凝土原材料共同使用時,新拌混凝土的工作狀態可能出現減水率不足、流動度保持不足、離析泌水等問題,嚴重時會影響施工。本規范所指的相容性是指含減水組分的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通過本規范新修訂的附錄A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快速試驗方法,快速獲得砂漿擴展度、擴展度保持值,及泌水、離析等工作性情況,由此預測含減水組分的混凝土外加劑與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摻合料、砂、石)相匹配時新拌混凝土的流動性、坍落度經時損失的變化程度。3.1外加劑的選擇3.1.1混凝土外加劑種類較多、摻量范圍較寬、性能各異、使果易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外加劑種類的選擇通過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經過試驗驗證,達到滿足混凝土工作性能、力學外加劑的選擇可參考以下建議:劑、第5章高效減水劑、第6章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2改善工作性、提高抗凍性能,宜選用本規范第7章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3提高早期強度,宜選用本規范第8章早強劑;4延長凝結時間,宜選用本規范第9章緩凝劑;5改善混凝土泵送性、提高工作性,宜選用本規范第10章泵送劑;6提高抗凍性和抗凍融性,宜選用本規范第11章防凍劑;7噴射混凝土或有速凝要求的混凝土,宜選用本規范第12章速凝劑;8配制補償收縮混凝土與自應力混凝土,宜選用本規范第13章膨脹劑;9提高混凝土抗滲性,宜選用本規范第14章防水劑;10防止鋼筋銹蝕,宜選用本規范第15章阻銹劑。3.1.2不同供方、不同品種、不同組分的外加劑科學合理共用(復合或混合)使用時,會使外加劑效果優化、獲得多功能性。但由于我國外加劑品種多樣,功能各異,當不同供方、不同品種的外加劑共同使用時,有的可能會產生某些組分超出規定的允許摻量范圍,造成混凝土凝結時間異常、含氣量過高或對混凝土性能產生不利變色、沉淀等相溶性不好或發生化學反應等問題。因此,為確保安全性,本條文規定了當不同供方、不同品種外加劑共同使用時,需向供方咨詢、并在供方指導下,經試驗驗證,滿足混凝土設計和施工要求方可使用。3.1.3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六價鉻鹽、亞硝酸鹽和硫氰酸鹽是對人體健康有毒害作用的物質,常用作早強劑等外加劑,也可與減水劑組分復合應用。當含有這些組分的外加劑或該組分直接摻入用于飲水工程中建成后與飲水直接接觸的混凝土中時,這些物質在流水的沖刷、滲透作用下溶入水中,造成水質的污染,人飲用后會對健康危害。3.1.4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含有強電解質無機鹽的早強型普通減水劑、早強劑、防凍劑和防水劑嚴禁使用的混凝土結構。這類外加劑會導致鍍鋅鋼材、鋁鐵等金屬件發生銹蝕,生成的金屬氧化物體積膨脹,進而導致混凝土的脹裂。強電解質無機鹽在有水存在的情況下會水解為金屬離子和酸根離子,這些離子在直流電的作用下會發生定向遷移,使得這些離子在混凝土中分布不均,容易造成混凝土性能劣化,導致工程安全問題。3.1.5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混凝土中的氯離子滲透到鋼筋表面,會導致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發生電化學銹蝕,進而導致結構的膨脹破壞,會對混凝土結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含有氯鹽的早強型普通減水劑、早強劑、防水劑及氯鹽防凍劑嚴禁用于預應力混凝土、使用冷拉鋼筋或冷拔低碳鋼絲的混凝土以及間接或長期處于潮濕環境下的鋼筋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結構。3.1.6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硝酸銨、碳酸銨和尿素在堿性條件下能夠釋放出刺激性氣味和氣體,長期難以消除,直接危害人體健康,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規定了嚴禁用于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學3.1.7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由于亞硝酸鹽、碳酸鹽會引起預應力混凝土中鋼筋的應力腐蝕和晶格腐蝕,會對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規定了嚴禁用于預應力混凝土結構。3.1.8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混凝土外加劑中能釋放氨的限量。3.1.9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混凝土外加劑中能釋放游離甲醛的限量。3.1.10本條文規定了摻外加劑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摻合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3.1.11試配摻外加劑的混凝土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3.1.12質量可靠、信譽好的企業產品,是達到混凝土工程質量目標要求的前提條件。所以,對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評價是必須的。各個生產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應逐步建立生產企業的誠信檔案,定期通過質量體系認證、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地向社會推薦合格的供應商及其產品。運輸距離短,目的是降低運輸成本和減少污染物排放。3.1.13外加劑應用企業應重視技術資料的質量管理工作,將技術資料的形成和整理納入生產、施工、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應保證技術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本條文規定就是要杜絕資料員一人編技術資料的現象,確保工程質量的各個環節可追溯,達到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的要求。3.2外加劑的摻量3.2.1膠凝材料除水泥外,還包括化高爐礦渣、磷渣粉、硅灰、鋼渣粉等。因此外加劑的摻量是以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總質量的百分數表示。有些特殊外加劑如膨脹劑屬于內摻,因此與外摻的外加劑摻量表示方法不同。3.2.2外加劑摻量有固定范圍,除外加劑本身的性能外,外加劑摻量還會受到水泥品種、礦物摻合料品種、混凝土原材料質量狀距距離及外加劑摻加方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外加劑最佳摻量的確定應在供方推薦摻量范圍內,根據上述的影響因素,經過試驗來確定。在實際工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質和施工環境溫度經常波動,可以通過調整混凝土外加劑的摻量以及混凝土的配合比以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3.3外加劑的質量控制3.3.1本條規定了外加劑進場時,供方提供給需方的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應包括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質量證明文件查驗和收存。3.3.2進場檢驗的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加劑產品進場檢驗對混凝土施工及質量控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外加劑進場時應檢驗把關,不合格的外加劑產品不能進場。符合本規范各外加劑種類進場檢驗規定的外加劑為質量合格,可以驗收。3.3.3本條規定了外加劑存放及標識的要求。工程中存在因不不得大意。3.3.4同一個品種的外加劑,由于不同供方選用的原材料不同、勻質性、甚至性能均有所區別,都會不同程度對摻外加劑混凝土性復試驗證,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方可使用。3.3.5本條規定了因受潮結塊的粉狀外加劑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有的外加劑受潮結塊后雖不影響質量,仍可使用,但須經粉碎,否則不利于混凝土的均勻拌合,有的外加劑受潮結塊后會影響質量,如膨脹劑受潮結塊會影響其膨脹性;有些液體外加劑貯存期間受環境的影響,質量會有所下降,會影響使用效果,貯存時應予以注意。3.3.6外加劑的精準計量是外加劑混凝土質量控制的重要保證,本條規定了計量儀器的的標定及計量誤差,以確保外加劑摻量的精準性。3.3.7有些外加劑化學成分復雜多樣,不正確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方式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例如亞硝酸鈉運輸或存放過程中接又如強堿性粉狀速凝劑、堿性液體速凝劑對人的皮膚、眼睛具有強腐蝕性,因此外加劑的運輸、存放及使用須按有關化學品的管理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為加強混凝土外加劑的安全防護,本次修訂新增加了此條。3.3.8混凝土外加劑的品種多,在運輸、貯存、計量等各個環節有許多可以的采取的措施來保證其性能穩定,并在混凝土中充分發揮作用,可以促使混凝土的質量更加趨于一致。例如在液體外加劑的儲存罐上加設攪拌、保溫裝置等。3.3.9外加劑技術資料的核查,應注意核查的主要內容。例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的混凝土,外加劑的技術資料的重點應體現在進場檢驗和質量技術管理上,而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應核查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即可。質量技術資料包括加蓋公章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復印件、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和進場復試檢驗報告、產品說明書、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等。提供的資料種類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及特殊約定。4.1.1~4.1.3木質素磺酸鹽類的減水率約為5%~10%,一般為普通減水劑。丹寧目前基本無生產和工程應用,本次修訂刪除丹早強劑分為無機鹽類、有機化合物類和復合類,見本規范第8章。可以直接采用木質素磺酸鹽類減水劑和多元醇系減水劑作為緩凝型普通減水劑。也可以將緩凝劑(見本規范第9章)與普通減水劑復合制成緩凝型普通減水劑。常用糖蜜或糖鈣、木質素磺酸鈣、檸檬酸、磷酸鹽等復合成緩凝減水劑,以延長混凝土的凝結時間,其應用已有數十年的歷史,在大體積混凝土工程及水電站的主體大壩工程中,尤以木鈣及糖鈣類緩凝劑用量最多。緩凝減水劑不僅能使混凝土的凝結時間延長,而且還能降低混凝土的早期水化熱,降低混凝土最高溫升,這對于減少溫度裂縫、減少溫控措施4.2適用范圍4.2.1普通減水劑減水率在10%左右,一般用于中低強度等級混凝土。摻普通減水劑的混凝土隨氣溫的降低早期強度也降低,因此不適宜用于5℃以下的混凝土施工。4.2.2普通減水劑的引氣量較大,并具有緩凝性,澆筑后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形成一定的結構強度,所以用于蒸養混凝土必須延長靜停時間或減少摻量,否則蒸養后混凝土容易產生微裂縫,表面酥松、起鼓及腫脹等質量問題。因此普通減水劑不宜單獨用于蒸養混凝土。4.2.3在最低溫度不低于-5℃環境中,加入早強劑、早強減水劑,混凝土表面采用一定的保溫措施,混凝土不會受到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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